上海市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0000250807127461-10263970
采购项目名称:
市东医院雨污混接整治工程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0133201850K
公告标题:
市东医院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0000250807127461-10263970
二、项目名称:市东医院雨污混接整治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市东医院雨污混接整治工程
上海住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88号701室
89.83
3196000.3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市东医院雨污混接整治工程
市东医院雨污混接整治工程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施工范围及工程量清单
30日历天
王锋
沪1312020202102858,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志清,赵昀,杨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的1%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19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根据综合评分法上海住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分第一名,总得分:89.83分,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主要成交的标名称:市东医院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施工范围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88号701室,成交金额:3196000.3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
地址:市光路999号
联系方式:021-25066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贵阳路398号文通国际广场1002室
联系方式:151021082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申
电话:15102108291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292.4K
采购文件附件:
市东医院雨污混接整治工程.pdf2.0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10-22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住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单位名称)的市东医院雨污混接整治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市东医院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住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0人,营业收入为130970.41万元,资产总额为78770.15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10月21日59市东医院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二五年十月第一部分邀请函受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合同签订人)与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人)联合就市东医院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1.项目名称:市东医院雨污混接整治工程2.磋商内容:市东医院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最高投标限价3249966元(超过此报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本次工程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3.资金来源:其他。预算编号:1025-W000026634.项目投标预算:3852100元招标限价:3249966元(超过此报价的投标文件将做无效标处理)项目工期:30日历天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10至2025-10-1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12:00:00,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获取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咨询费为1000元/本,供应商完成线上报名后携委托书至贵阳路398号文通国际广场1002室购买清单,售后不退。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联系人:王老师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2114:00:00前,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7.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10-2114:00:009.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至杨浦区贵阳路398号文通国际广场1002室参加开标。10.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1.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一正二副,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并标明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此投标文件打印件仅用于采购人保存备查),投标文件打印件如与网上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3)其他如有,另行通知。12.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13.其他事项本项目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14.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贵阳路398号文通国际广场1002室。联系人:高申联系电话:021-35121721传真:021-65390475第二部分项目要求一、供应商资质资信要求: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详情请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3.其他资质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3)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4)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企业需在上海市相关部门完成备案;5)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资信要求1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税收缴纳票据复印件和承诺函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票据复印件和承诺函磋商内容:(以下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二、招标需求市东医院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二五年十月第一部分邀请函受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合同签订人)与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人)联合就市东医院雨污混接整治工程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15.项目名称:市东医院雨污混接整治工程16.磋商内容:市东医院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最高投标限价3249966元(超过此报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本次工程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17.资金来源:其他。预算编号:1025-W0000266318.项目投标预算:3852100元招标限价:3249966元(超过此报价的投标文件将做无效标处理)项目工期:30日历天本项目[项目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9.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项目采购-获取开始日期]至[项目采购-获取结束日期](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项目采购-上午获取时间],[项目采购-下午获取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获取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咨询费为1000元/本,供应商完成线上报名后携委托书至贵阳路398号文通国际广场1002室购买清单,售后不退。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联系人:王老师20.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项目采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_1]前,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1.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2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项目采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至杨浦区贵阳路398号文通国际广场1002室参加开标。24.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25.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一正二副,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并标明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此投标文件打印件仅用于采购人保存备查),投标文件打印件如与网上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3)其他如有,另行通知。26.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27.其他事项本项目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28.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贵阳路398号文通国际广场1002室。联系人:高申联系电话:021-35121721传真:021-65390475第三部分项目要求一、供应商资质资信要求: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详情请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3.其他资质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3)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4)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企业需在上海市相关部门完成备案;5)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资信要求1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税收缴纳票据复印件和承诺函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票据复印件和承诺函磋商内容:(以下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三、招标需求[项目采购-采购需求文件]本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系统改建、雨水系统改建、原管道拆除及外运、化粪池处理、道路破除恢复、绿化破除恢复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依据:(1)本招标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13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5)补充招标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组成。商务标的编制:(1)编制说明;(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3)报价明细表;技术标的编制:(1)工程的概况及特点;(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组织方案;(4)施工组织管理网络,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况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5)施工进度计划;(6)机械设备配备;(7)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工程的结构特点、现场情况,制订施工技术措施;物涉及区域地上、地下设施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周围环境、公共管线、建(构)筑物、绿化树木保护措施和道路的防护隔离措施;控制施工噪声、粉尘污染的措施;施工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整治工作物堆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卫生和防火措施;提供工程保险及本工程从业人员均须持证上岗的承诺;提供对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抢救、排除应急预案。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日历天内有效。3、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会(1)勘察现场投标单位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2)招标答疑会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招标答疑会召开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单位应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起点出席招标答疑会。(3)投标文件的人数和签署投标单位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即投标文件正本封面上加盖正本印章,投标文件副本封面上加盖副本印章。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由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包封,要求封条或封口上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包封应写明招标工程名称,在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1)投标截止期投标单位应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3)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评分细则(100分)序号评分内容打分范围1、商务得分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得10分。投标单位商务得分=基准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100-10分2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0-10分)2、针对工程特点,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的难点和不利因素的分析。(0-10分)3、技术措施应突出重点,有确保施工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0-10分)0-30分3总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0-10分4确保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技术措施和保证(包括施工现场垃圾、噪声及扬尘措置的整治处置具体措施)。0-10分5垃圾清运及环保措施0-10分6项目技术、安全管理人员机构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及项目建造师业绩情况。0-10分7应急预案及恶劣天气应对措施。0-10分8近三年类似业绩(2022年10月至今),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0-10分4小计100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合同签订人)”,“采购代理人”系指“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2.2“供应商”系指符合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资质要求规定的供应商。2.3“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政府采购包含的服务范围。3.解释权3.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3.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格的供应商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4.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关于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的规定。4.3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费用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B、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本次采购内容及服务、程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邀请函(2)项目要求(3)供应商须知(4)拟用合同条款(5)附件---响应文件格式6.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6.3除非有特殊要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7.1更正公告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7.2在磋商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7.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时间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8.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C、响应文件的编写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9.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除实质性响应外,其他未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投标要求具体明示或阐明意见且未被评定为无效标或废标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执行。10.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10.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10.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的格式1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的填写。12.磋商报价12.1供应商对所磋商内容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12.2磋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3.磋商货币13.1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仅限用人民币填报。14.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14.1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规定的资质资信文件;(2)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5.磋商货物或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5.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和数据,并须逐条对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格或服务要求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与技术规格或服务条文的偏离。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90日历天的,可以视为无效投标。16.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按给定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17.2供应商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纸质响应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各自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文件需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包号)17.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退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建议响应文件的制作选择双面打印。17.4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签字或加盖公章。D、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响应文件密封: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含电子版技术标一份,电子版要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与正本密封在一起)分别密封并正确标明“响应文件正本”或“响应文件副本”。18.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须加盖密封专用章或公章。18.3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8.4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8.5每个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投标,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18.6如本项目包含多包,供应商应按所投包号每包单独编制一套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单独装订密封。19.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9.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邀请函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9.2出现因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标书收受人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磋商有效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准。19.3迟交的响应文件,即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或原封退回。19.4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响应文件。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E、磋商20.资格审查及磋商20.1在有供应商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公证处的公证员或采购人或社会监督员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更正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0.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20.3磋商时,公证处的公证员或采购人或社会监督员对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将密封合格的响应文件当众拆封。20.4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21.磋商小组21.1采购人将根据磋商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21.2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质疑。磋商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场参加质询。21.3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审过程,向采购人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22.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2.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符合性检查。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无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重大偏离是指:(1)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投标时不一致的;(2)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3)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5)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说明的;(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22.3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2.4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响应性的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成交无效:(1)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3)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中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供应商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的、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印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5)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6)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7)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标记、密封的;(8)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无法进行评标工作的;(9)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0)附有任何先决条件或保留条件。23.响应文件的澄清23.1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4.磋商24.1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其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差异部分而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25.磋商的原则和方法25.1磋商的原则(1)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是磋商的依据。(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正当的权益。(3)本次采购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采用综合评分法择选成交单位。(5)可以就技术方案及报价进行磋商;(6)供应商仅可以在响应文件中进行一次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作为评议依据,除响应文件外不再进行报价;(7)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校核,按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标准评定,不合格的投标被拒绝。(8)磋商小组不保证所有投标一定有成交的,如出现磋商后,经审查没有合格标的,将会出现全部落标的可能。(9)为保护各供应商利益,各供应商的报价不依次唱出。(10)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1)磋商结束,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公布全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的报价和得分。(12)磋商结果的解释权归属磋商小组。25.2磋商的方法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后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重等。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设置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并明确具体评分标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2)对响应文件的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和投标报价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对于高于项目预算的投标将被拒绝;对于过分低于市场平均价的投标,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提供企业成本价分析,经磋商小组判定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时该投标将被拒绝。磋商小组依据评分标准对资格性、符合性和投标报价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3)综合得分为每位评委为其所打分值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出名次,选定排名第一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并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能力的供应商最终确定为成交人并写出评标报告。得分相同时选择除报价得分以外的各评分项综合得分最高者。(4)请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遵循市场竞争原则,充分考虑竞争风险,慎重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流程(1)磋商准备1.磋商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和完整性等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检查。2.采购人将按《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磋商。3.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投标单位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4.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签到或未能将其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拒绝接收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并上传至指定网站的;3.供应商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1提交材料的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的(附注内容除外);(3)磋商程序1.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活动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1.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出席磋商会供应商代表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1规定携带的相关资料;1.2组织供应商进行签到和解密的操作;1.3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企业性质认定,并对其响应资格进行检查;1.4磋商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后,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点击结束资格审查。磋商小组进入邀请供应商参与磋商。1.5代理机构业务员给通过检查的供应商发送邀请函,邀请其参与后续的磋商流程;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6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最终报价,填写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金额、商务条款、技术条款等。2.整个磋商过程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报价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供应商完成最后报价后不得再次修改。最终报价不允许采用总价下浮,供应商须在现场进行重新组价进行最终报价,并同时提交报价.GBQ6格式的电子组价文件,最终成交的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终报价的书面商务响应文件(一正二副)(签字及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给代理单位。26.保密及其他事项26.1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6.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磋商情况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26.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26.4磋商小组不保证所有响应文件一定有成交的,如出现招标后,经审查没有合格标的,将会出现全部落标的可能。F、授予合同27.合同授予标准27.1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27.2合同将授予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按评标办法确定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28.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28.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要求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的采购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投标单价和其他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29.成交公告、成交通知29.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29.2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29.3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29.4《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9.5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向落标的供应商发出口头通知,并退还其磋商保证金。29.6《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合同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确定的磋商结果签订。30.3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30.4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合同生效;否则,视为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择其他成交候选人。31.中标服务费31.1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文件规定费率交纳中标服务费。31.2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的1%。(此价格不包含专家评审费用,专家费代收代付)32.合同转让32.1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33.询问、质疑和投诉33.1询问供应商有权就招标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询问;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33.2质疑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检查,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若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3投诉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4.纪律和监督34.1对采购人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4.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4.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4.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4.5监督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投诉)。35.投标保证金35.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6.履约保证金(保函)36.1履约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在本次合同履约过程中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36.2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正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可接受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保函,否则,将视为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择其他成交供应商。36.3供应商可以通过支票、电汇、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36.4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有关的全部费用。36.5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36.6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在验收合格经采购人确认后以电汇方式无息退还。37.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的1%。第四部分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包号:项目内容(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符合要求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并加盖公章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提供信用查询截图。同时,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提供具有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诚信承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书》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付款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审查,未发现本项目存在串通投标、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少于90天。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情况介绍格式1:公司简介格式2:投标企业概况表投标企业概况表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附框图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没有可不填写)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请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格式3:近三年承建工程情况一览表近三年承建类似项目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备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格式5:资质资信文件(1)营业执照(2)缴税证明(3)社保证明格式6: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使用)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代理人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市东医院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招标的投标活动。其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年龄:代理人性别:代理人职务:代理人签字样本: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格式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主要采购标的,不包括配件、辅料等)且由不同供应商承接的,应当逐一填报每个采购标的的承接供应商信息。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分支机构受委托或被授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数据进行填报,仅填报分支机构数据的声明函将不被认可。(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5)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在投标客户端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的文件将自动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请勿在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否则因自动公告该栏文件导致中标人商业秘密等信息泄露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以采购云平台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6)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与投标文件中,多处上传本声明函的,以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的作为认定依据。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10: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本人作为经授权的应答单位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与其他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应答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应答单位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1:投标承诺书投标诚信承诺书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守信的原则,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谋取中标。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七、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八、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害他方的行为。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实施项目。十、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供应商全称:___________(盖章)投标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年月日格式12:投标书致: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上海祥浦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采购人为市东医院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的邀请函,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项目采购-开标一览表]1.报价清单表中所有投标内容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文字表述)。2.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项目自磋商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5.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其投标履约保证金将被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没收。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13:合同模板[项目采购-合同模板]本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系统改建、雨水系统改建、原管道拆除及外运、化粪池处理、道路破除恢复、绿化破除恢复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依据:(1)本招标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13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5)补充招标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组成。商务标的编制:(4)编制说明;(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6)报价明细表;技术标的编制:(8)工程的概况及特点;(9)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10)施工组织方案;(11)施工组织管理网络,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况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12)施工进度计划;(13)机械设备配备;(1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工程的结构特点、现场情况,制订施工技术措施;物涉及区域地上、地下设施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周围环境、公共管线、建(构)筑物、绿化树木保护措施和道路的防护隔离措施;控制施工噪声、粉尘污染的措施;施工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整治工作物堆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卫生和防火措施;提供工程保险及本工程从业人员均须持证上岗的承诺;提供对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抢救、排除应急预案。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日历天内有效。3、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会(4)勘察现场投标单位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招标答疑会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招标答疑会召开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单位应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起点出席招标答疑会。(6)投标文件的人数和签署投标单位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即投标文件正本封面上加盖正本印章,投标文件副本封面上加盖副本印章。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由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包封,要求封条或封口上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包封应写明招标工程名称,在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4)投标截止期投标单位应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6)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评分细则(100分)序号评分内容打分范围1、商务得分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得10分。投标单位商务得分=基准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100-10分24、5、6、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0-10分)针对工程特点,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的难点和不利因素的分析。(0-10分)技术措施应突出重点,有确保施工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0-10分)0-30分3总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0-10分4确保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技术措施和保证(包括施工现场垃圾、噪声及扬尘措置的整治处置具体措施)。0-10分5垃圾清运及环保措施0-10分6项目技术、安全管理人员机构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及项目建造师业绩情况。0-10分7应急预案及恶劣天气应对措施。0-10分8近三年类似业绩(2022年10月至今),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0-10分1、商务得分小计100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A、说明38.适用范围38.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的采购。39.定义39.1“采购人”系指“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合同签订人)”,“采购代理人”系指“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39.2“供应商”系指符合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资质要求规定的供应商。39.3“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政府采购包含的服务范围。40.解释权40.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40.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1.合格的供应商4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41.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关于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的规定。41.3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2.费用42.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B、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4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