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孝感市孝南区水利和湖泊局2025)
孝南区野猪湖一级站站区维修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0902202506000549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902-2025-01222
三、项目名称
孝南区野猪湖一级站站区维修改造工程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洲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陡岗镇女儿港村西陵大道100号
中标(成交)金额:76.8(万元)
综合评分法:87.33(分)
工程类
名称:孝南区野猪湖一级站站区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响应文件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完工 项目经理:孙帆 执业证书信息: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沈勤,周红梅,许应平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10-22
2、评审地点:孝感市北京路京御苑4栋1单元1402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金额:0.76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77.038083(万元); 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孝感市孝南区水利和湖泊局本级
地址:孝感市环城路538号
联系方式:07122837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孝感市北京路京御苑4栋1单元1402室
联系方式:0712-2619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湖北政通
电话:0712-261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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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野猪湖一级站站区维修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420902202506000549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02-2025-01222三、项目名称孝南区野猪湖一级站站区维修改造工程四、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湖北洲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陡岗镇女儿港村西陵大道100号中标(成交)金额:76.800(万元)综合评分法:87.33分工程类名称:孝南区野猪湖一级站站区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响应文件施工日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完工项目经理:孙帆执业证书信息:详见响应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许应平、周红梅、沈勤六、评审信息1、评审时间:2025年10月22日2、评审地点:孝感市北京路京御苑4栋1单元1402室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2、收费金额:0.768(万元)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预算:77.038083(万元)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孝感市孝南区水利和湖泊局本级地址:孝感市环城路538号联系方式:071228373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孝感市北京路京御苑4栋1单元1402室联系方式:0712-26196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湖北政通电话:0712-2619668(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孝感市孝南区水利和湖泊局(单位名称)的孝南区野猪湖一级站站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孝南区野猪湖一级站站区维修改造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洲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7人,营业收入为2959.92万元,资产总额为5310.9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湖北洲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1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孝感市孝南区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02-2025-01222项目编号:420902202506000549项目名称:孝南区野猪湖一级站站区维修改造工程采购人:孝感市孝南区水利和湖泊局湖北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第五章合同书格式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孝南区野猪湖一级站站区维修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详见采购公告(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420902202506000549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02-2025-012223、项目名称:孝南区野猪湖一级站站区维修改造工程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77.038083万元6、最高限价:77.038083万元7、采购需求::孝南区野猪湖一级站站区维修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工。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中的“信用报告”;(2)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详见采购公告。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使用供应商客户端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是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登录供应商客户端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https://czt.hubei.gov.cn/zchj/register;。4、售价:0元/份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地点: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按照操作提示提交。五、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地点:孝感市北京路京御苑4栋1单元14楼140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4.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孝感市孝南区水利和湖泊局地址:孝感市环城路538号联系方式:0712-28373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孝感市北京路京御苑4栋1单元14楼1402室联系方式:0712-26196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湖北政通电话:0712-261966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孝感市孝南区水利和湖泊局2.2监管部门孝感市孝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文化路45号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5磋商供应商要求详见第一章第二款相关要求4.2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取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6.2提疑截止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或疑问的,均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5天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7.1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12.1备选方案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13.1联合体磋商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4.1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款“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表或财务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竞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至少提供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竞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至少提供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6、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注: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清晰的扫描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竞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竞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4.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有一家单位报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已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15.1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所有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16.1磋商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时间及接受磋商保证金的帐户信息(本项目不适用)金额:/户名:湖北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孝感孝汉支行帐号:17497601040007168注: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帐户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先金形式一次性汇至湖北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用账户,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将合同扫描件(PDF版)发送至506358798@qq.com邮箱备案后方可退还保证金。17.1磋商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时间起共90日历天。18.1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与递交1、密码保护。供应商应牢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密码并严格保密,该密码将用于解密其电子响应文件。如忘记或输入错误密码超过5次,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解密,导致无法提取数据,致使其磋商失败。2、递交。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按照操作提示提交响应文件,并签到。19.1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本条款细化为:1、签章。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具有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对响应文件须盖章的部位加盖电子印章(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用扫描粘贴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方章的,响应文件无效。19.4样品(本项目不适用)提交样品的相关规定: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未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具体电话通知。成交供应商样品移交采购人做为验收依据,不予退还。20.1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第四款相关要求23.1磋商小组人数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最多1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4.1磋商代表建议供应商拟派出席磋商会议的磋商代表为熟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或商务负责人等能为磋商小组详细介绍供应商公司实际情况的人员。26.4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具有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线上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1)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2)地点: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27.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8.5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其他要求1质量目标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合格。3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合格。4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计价,供应商按此要求报价。供应商可以预见的风险(如材料价格变化等)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并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做调整。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是完成该清单项目所有内容涉及的全费用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风险费用。(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供应商不得更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及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如有),否则为无效报价。)5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按照最终成交金额,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价格,除暂列金及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如有)不调整外,其他部分报价须同比例下浮,下浮比例=(1-(成交金额-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第一轮总报价-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100%。6合同存档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将合同扫描件(PDF版)发送至506358798@qq.com邮箱或将合同复印件送至湖北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7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请各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踏勘联系人:注:1、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踏勘现场2、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背景及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8电子化流程特别提示(1)本项目采用网上操作,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应获得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安全证书(CA锁)及电子签章,且安全证书(CA锁)在有效期内。(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递交等有关操作请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3)交易平台环境要求:①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版本;非以上环境可能出现错误影响其报价,登录交易平台时如提示更新插件则必须更新,否则将影响其电子化操作。(4)供应商在点击项目参与后,应测试以模拟数据填写响应数据文件,进行电子盖章,进入“我的投标”界面进行文件上传,以检测其电子投标机器环境是否正常,如有问题请联系平台在线客服获得技术支持。如在临近开标的48小时内发现电子投标机器环境有问题,导致技术支持无法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解决其问题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扫描件应保证清晰度,无法辨认的评审时受到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供应商应按照评审的相关规定及时解密,解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供应商应牢记加密密码,该密码将用于报价时解密其电子响应文件,如忘记密码或输入错误密码超过5次,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解密,导致无法提取数据和供他人阅读文件,致使其报价失败。(8)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递交文件会发生的故障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报价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9其他要求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3份,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一致。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及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磋商供应商”是指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工程、货物及服务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费: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服务工程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0---100:100×1.500%=15000.000元100---500:400×1.100%=44000.000元500---1000:500×0.800%=40000.000元1000---5000:4000×0.500%=200000.000元5000---6000:1000×0.250%=25000.000元合计收费=324000.000元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5.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5)合同书格式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8)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6.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6.2供应商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6.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6.4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7.2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3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8、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信函、电报、传真等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8.2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磋商报价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2、备选方案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3、联合体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报价。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1)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4.3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必须每页加盖单位印章,否则做废标处理。14.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磋商保证金16.1本采购文件是否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接受保证金的帐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2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到账为准。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3磋商保证金有效时间: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本次磋商有效期一致。16.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缴纳保证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5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7.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7.3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与递交18.1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19.1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1.1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22.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磋商程序及步骤23、竞争性磋商小组23.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系统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4、磋商代表24.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26.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放弃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26.4最后报价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26.6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7、保密27.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27.2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四章“评定办法”。27.3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成交与签订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28.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28.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5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签订合同29.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29.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9.5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6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质疑和投诉30、质疑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5)提出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1、质疑回复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采购平台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6)质疑答复日期。32、投诉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八、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33.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可按照“评定办法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评定办法前附表”。33.3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5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执行。33.6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适用法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补充说明:1)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2)关于提交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年份要求(“上一年度”也遵循此说明):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6月9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3)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孝南区野猪湖一级站站区维修改造工程2、采购需求:孝南区野猪湖一级站站区维修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3、最高限价:77.038083万元,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二、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三、完工时间及质保期:1、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工。2、质保期:本项目免费保质保修期为2年。3、由供应商自行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免费保质保修期限,响应到场时间,保质保修期内的维护及保养,保质保修期外的维修、保养及收费标准等。四、验收:验收由采购人、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供应商在验收报告上签名。五、付款方式:根据财政拨付流程付款,具体合同中约定。六、其他要求:1、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进行更改。否则验收不予通过。2、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一切安全生产的事故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与采购人无关。七、工程量清单:电子件另附第四章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一、评定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资格性审查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竞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至少提供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竞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至少提供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4)因相关机构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或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视同缴纳凭据。(5)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件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有一家单位报名。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已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中的“信用报告”;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2符合性审查标准磋商报价采购内容是否只有一个报价报价金额是否超过采购预算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采购需求响应采购需求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是否有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其他要求(一)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其他要求(二)磋商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1.4确定磋商供应磋商文件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无需要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向所有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发出报价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4商进行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评定办法综合评分法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照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3.相同品牌(本项目不适用)相同品牌处理原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磋商文件中标注。若核心产品不止1个,各供应商所投任一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则按一家供应商计算。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政策支持所属行业及划型标准类型:建筑业…(查询划型标准)小型: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微型: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中小企业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代理商竞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竞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磋商小组判定。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类项目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工程项目为1%)的价格扣除。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属于特殊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监狱企业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节能环保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执行。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或节能产品查(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环境标志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查询结果截图。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以向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详见“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文)”二、计算办法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详见评分细则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竞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分细则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分细则竞标报价评分标准低价优先法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供应商最后得分相同时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方法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竞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三、评分细则类别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商务评议(20分)类似业绩供应商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10分体系认证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分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初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分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具有相关岗位证书,每人1分,共5分(提供相关证书、近半年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提供不得分)5分技术评议(50分)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施工组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10分;内容较为完整、合理、可行,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6分;内容不够完整,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10分文明施工的方案和技术组织措施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文明施工采取保障方案和技术组织措施: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10分;内容较为完整、合理、可行,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6分;内容不够完整,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10分项目工程质量的保障方案和保障措施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保项目工程质量保障方案和保障措施: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10分;内容较为完整、合理、可行,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6分;内容不够完整,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10分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10分;内容较为完整、合理、可行,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6分;内容不够完整,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10分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售后服务保证措施、违约经济处罚措施,有应急维修服务机构、服务响应方案等,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和定期巡检方案等内容: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内容较为完整、合理、可行,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2分;内容不够完整,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5分劳动力安排计划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劳动力安排计划: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内容较为完整、合理、可行,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2分;内容不够完整,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5分价格得分(30分)报价得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核算后))×30%×100(价格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取值)30分总分100分上述方案中,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指:(1)提供的响应方案基于采购需求的全口径,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2)准确把握本项目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3)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也可以举例论证;(4)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具有一定针对性,可行指:(1)提供的响应方案满足采购需求,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内容比较完整,基本合理可行指:(1)响应方案不完整,和采购需求存在明显的响应缺项;(2)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3)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或未提供,难于采信。四、评定办法1.初步审查标准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1.3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2.评定方法:见评定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竞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竞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定结果3.1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3.2完成评定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其它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五、磋商及评审步骤磋商及评审步骤分别依次为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及其响应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同供应商的磋商及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详细评审。1.按照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流程完成开标2.资格和符合性审查2.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决定其是否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只有通过了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详细评审阶段。3.供应商的澄清3.1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4.磋商及最后报价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系统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2在磋商过程中,若磋商小组无法联系上供应商代表或者供应商代表在接到系统通知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磋商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退出磋商。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作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6符合下列情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详细评审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评分细则”。5.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3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5.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5.5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干扰和阻碍评审工作,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评审情况,任何影响和干扰评审工作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被取消本次评审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6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从采购工作开始,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否则,磋商小组应承担法律、法规责任。第五章合同书格式(此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合同协议书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合同地点: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供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工程/货物/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工程/货物/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4.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4.2供方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4.3合同协议书;4.4合同条款;4.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4.6附件:4.6.1采购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4.6.2供方在磋商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4.6.3供方在磋商时随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4.6.4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5.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6.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及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供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7.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8.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明确规定。9.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合同中(工程/货物/服务)的(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采购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11.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副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主管部门执份。12.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结清后失效。需 方供 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 系 人:联 系 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税 号:税 号:合同签订地址: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4.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标的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4.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由供应商填写)个日历日。5.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6.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7.我方承诺本《响应函》的签章对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通讯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授权代表:日期:(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磋商代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无须提供本授权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资质竞标报价(小写)(大写)项目经理(姓名)(等级)合同履行期(工期)质保期优惠声明(如有)备注说明: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二、商务部分(一)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承诺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A.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B.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C.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三)资格证明文件按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四)类似业绩一览表(参考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备注……说明:1.附磋商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的情况填入本表中,提供业绩合同等评分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内容评审时将不予考虑。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五)项目人员配备表(参考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说明: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相关人员评分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内容评审时将不予考虑。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六)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七)其它商务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四、技术部分(一)技术方案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修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