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观测网络系统运行维护 志愿船自动观测系统升级改造 海洋灾害综合防治系统中标结果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2025)


一、项目编号:GXZC2025-C3-002797-JDZB
二、项目名称:广西海洋观测网络系统运行维护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097700(元)
广西恒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南宁市友谊路48-17号联讯云谷B座1013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海洋观测网络系统运行维护
广西海洋观测网络系统运行维护
自治区海洋局1套海洋观测数据系统迁移、1套视频会商系统维护、2套志愿船自动观测系统升级改造和1套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防治系统展示等,详见采购文件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符合本项目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德辉,赖明想(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高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78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广西恒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得分:92.00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本级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       
联系方式:0771-5829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7层701       
联系方式:0771-28089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永东、庞倚林
电 话:0771-2808960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266.6K

广西海洋观测网络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发售稿.docx331.7K

14.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备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时提供】14.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的广西海洋观测网络系统运行维护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广西海洋观测网络系统运行维护,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广西恒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263万元,资产总额为6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广当恒为信息技术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0日(1)标的名称按照第二章采需求一览表中的名称填写,所属行业标明”的,无需在上表填写。(2)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或分包的,声明函中“项目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小微企业具体分包内容。(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从业人员”定义的答复,《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企业划型时,应将分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数据纳入合并计算。(5)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数是指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6)本声明函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应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7)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需承担不利后果。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8)上述企业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或控股股东为大企业或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广西海洋观测网络系统运行维护

项目编号:
GXZC2025-C3-002797-JDZB

联系电话:
0771-2808960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9月目录目录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3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31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3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6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海洋观测网络系统运行维护(GXZC2025-C3-002797-JDZB)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广西海洋观测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5-C3-002797-JDZB项目名称:广西海洋观测网络系统运行维护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广西海洋观测网络系统运行维护数量:1预算金额(元):11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自治区海洋局1套海洋观测数据系统迁移、1套视频会商系统维护、2套志愿船自动观测系统升级改造和1套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防治系统展示等,详见采购文件最高限价(如有):1100000合同履约期限:维护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无。(2)业绩要求: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允许分公司参与响应。(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8)按照磋商公告的规定获得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有规定时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及现场截标环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使用CA认证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截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截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3.本项目供应商的产生方式:发布公告征集;4.注意事项:(1)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帮助文档或拨打客服热线95763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项目联系人:赖工项目联系方式:0771-58294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7层701项目联系人:蒋永东、庞倚林项目联系方式:0771-2808960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9月30日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文件1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总体要求1.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详见采购文件“评审方法及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2.采购需求要求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3.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响应被否决。二、技术要求1.需实现的功能、目标及应用场景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本项目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1)《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33号)(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海洋观测网纳入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34号)(6)《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总体方案》(自然资发〔2024〕33号)(7)《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4〕57号)3.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核心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核心产品规定。5.服务内容及标准5.1广西海洋观测数据系统迁移(1)在广西海洋局设立1名定点的运行维护服务工程师,在迁移完成前有人员在现场保障广西海洋观测数据系统平台正常运行,确保平台能正常运行。(2)广西海洋观测数据系统数据迁移,内容包括:验潮站、浮标、志愿船、石油平台数据、历史数据迁移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的信息系统。5.2网络维护、视频会商系统维护(1)进行视频会议系统梳理,会议保障。(2)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总体方案》自然资发〔2024〕33号和《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4〕57号)的通知,融合提升业务网承载能力,建设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信息交换域,全面支撑多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依托专网及时获取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提升协同共享能力。保障石油平台、志愿船系统的数据实时上传至自然资源部以及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防治系统。5.3志愿船自动观测系统升级改造原志愿船自动观测系统主要围绕气象观测展开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在数据精度、监测范围和功能完整性上存在一定局限。本次增项建设内容旨在推动原观测系统向更完善、高效的方向发展,具体升级改造要求如下:(1)数据采集层面拓展本次要求新增海浪监测子系统,可填补了原系统在海浪信息采集方面的空白,构建更全面的海洋环境数据采集体系,为后续分析和应用提供更丰富的数据源。(2)数据传输与处理层面的协同优化在数据传输方面,本次增项要求采用4G/5G与卫星通信结合的传输方式,不仅提升了气象数据的传输稳定性和效率,也为新增海浪监测子系统的数据传输提供了可靠保障,实现了两类数据在传输通道上的统一与协同。在数据处理层面,通过优化数据处理算法,对气象和海浪数据的统一处理和质量控制,使两类数据能够在同一平台上进行分析和展示,增强了系统的数据处理能力和分析效果,提高了数据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3)应用层面的延伸与深化通过整合气象和海浪数据,便于用户建立更完善的灾害分析和预警模型,实现对海浪等海洋灾害更精准的预测和预警,将原系统的应用范围从单一的气象监测调整到海洋灾害综合防治领域,深化了系统在海洋环境研究和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应用价值,可使整个观测系统在保障沿海地区安全和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4)数据传输要求对志愿船系统平台根据GB/T14914.2—2019海洋观测规范第2部分:海滨观测的要求进行通信传输。(5)升级改造设备采购要求(包含了安装实施的人工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指标
数量
单位

1
双轴底座式云台摄像机
1.像素:不低于400万;
2.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3.光学变焦:不低于20倍;
4.视频压缩标准:支持H.265/H.264;
5.防护等级:IP66或以上;防盐雾、防腐蚀、防水;
6.支持防抖、光学透雾;
7.支持AI模型深度学习功能,识别准确率高;
8.网络接口: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
9.工作温湿度:-40℃~70℃;湿度小于95%。
2


2
边缘存储模块
1.支持H.265、H.264编码前端自适应接入;
2.支持重要录像文件加锁保护功能;
3.支持9个SATA接口,1个eSATA接口;
4.解码能力最大支持32×1080P;
5.支持全局热备;
6.硬盘不小于8T。
2


3
加固型专用终端处理器
1.采用工业级计算机,配备独立显卡、内存不小于8G、2.硬盘不小于1T、双千兆网卡。
2


4
船载视频测浪软件
1.系统通过分析实时视频,利用AI模型预测船舶姿态,自动反向修正波浪图像,消除船舶运动、环境干扰等因素导致的图像失真。
2.系统具备深度卷积学习功能,可以自动并快速的对各种波浪形态进行识别和计算,准确得出相关海洋动力参数,包括波高、波周期等。
3.系统可对所监控区域的天气状态进行自动识别,在雨雾天气,通过AI人工智能自动调整侦测模式,对探测区域进行不间断的准确监测。
4.系统完全智能化工作,无人值守、24小时连续工作,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计算、存储、上传、显示等工作。
5.系统可根据用户需求设置整点或半点数据采集与计算,可生成实时数据文件,可根据用户要求进行定制,与用户现有系统完成兼容。
6.系统可实现历史数据查询,用户可选择站点查询历史数据,历史数据可通过列表和图表等方式进行展示,方便用户更加清晰的了解数据前后变化趋势。
7.系统可实现历史数据导出,对查询的历史数据进行导出数据表格或数据曲线。
8.系统可实现数据上传功能,可对接其它平台接口,实现数据上传。
2


5
海浪监测子系统安装配件设施
1.包括海浪监测子系统安装所需的摄像机安装支架、供电线缆、通讯线缆以及各设备固定支架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制相应的安装配件。
2


6
多路数据采集模块
1.环境温度:-30~﹢85℃;
2.采样频率:0.5s/次;
3.供电电源:DC12~36V、AC220V;
4.显示形式:192*64全点阵液晶显示,可完成图形显示,也可以显示12*4个汉字;
5.功耗:整机功耗不大于2W;
6.数据储存容量:4M。
2


7
双路数据传输模块
采用双路数据传输模块将现场处理完成的数据传输到用户接收端。数据传输符合海洋数据传输网的要求,保障数据与指令的实时通讯。
1.4G通讯传输
1)全工业化设计,支持多种VPN、安全防护墙;
2)工作电压:+9~+36V;
3)网络制式:3G/4G/5G;
4)数据接口:RS232/RS485/RJ45;
5)工作温度:-30℃~+75℃。
2.北斗通讯传输
1)具有自检功能,其内容包括IC卡的状态信息、接收功率状况等;
2)具有RDSS定位功能,定位精度20米(1o,有标校站区域);
3)具有RDSS通信功能,单次通信能力最长1000汉字(由用户级别决定);
4)具有RNSS/GPS双模定位功能;
5)具有汉字,代码以及汉字代码混合传输等三种电文传输方式;
6)具有1路RS232数据接口;
7)待机功耗≤2W(用户机在正常接收卫星信号而不进行入站申请的情况下);
8)电源接口:宽压DC+9V~24V;
9)工作温度:-25℃~+70℃(不含IC卡)。
2


8
后台数据接收处理软件
1.系统完全智能化工作,无人值守、24小时连续工作,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计算、存储、上传、显示等工作;
2.系统可接收多个数据采集子系统的测量数据,并进行数据的统计、处理、绘图等工作;
3.系统可生成实时数据文件、整点数据文件、报文文件和月报文件,内容及格式应符合海洋数据传输网和业务工作的要求;
4.系统预留向数据传输网传输数据的接口;
5.系统可根据用户要求进行定制,可与用户现有系统完成兼容。
1


9
通讯费
2条志愿船海浪监测系统隔离互联网的海域专用无线通讯网络和北斗通信系统通讯费。
1


10
施工安装
安装实施的人工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


5.4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防治系统展示(1)网络整改对海洋局会议室的网络进行整改,实现海洋局会议室与广西海洋信息网、自然资源部“一张图”系统的互通。(2)观测数据展示改造海洋局会议室,增加观测数据展示系统、自然资源部“一张图”系统展示,含智慧大屏2块、会议桌1张。一是连接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防治系统,包含验潮站、浮标、水下在线、海底在线、视频越浪、海上平台等观测设施设备的海洋水文、海洋气象、海洋生态数据展示。二是连接自然资源部“一张图”系统,展示海洋预警监测业务内容。(3)设备采购要求(包含了安装实施的人工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指标
数量
单位

1
观测数据展示系统
一、智能显示模块
1.内置安卓操作系统,系统版本优于或等同于安卓11,采用配置优于或等同于Quad-Core A55四核,Mali-G52 MP2双核处理器、4G内存、32G存储空间,支持USB多媒体文件播放功能。
2.支持PC端≥20点触摸,安卓端≥10点触摸;支持触摸操作图片放大、缩小、旋转等;支持信号源切换后触摸功能可用。
3.支持各信号源显示状态下,通过触摸操作信号源、音量等菜单,支持2.0音频通道,内置喇叭≥2*15W。
4.支持HDMI通道信号输入智能唤醒功能,HDMI支持4K60Hz,书写屏表面硬度≥7H。
5.支持任意通道下书写批注功能。
6.支持触摸菜单,实现返回键、菜单操作、任务预览、通道切换、音量调整、快捷电子白板操作。
7.支持无线传屏,将电脑/笔记本电脑信号传输至交互平板上显示,支持同时接收≥4个信号显示在同一个交互平板上。
8.支持录屏功能、电子白板、手写批注功能。
9.支持计时功能,具备有计时器小工具。
10.采用LED液晶显示屏,显示尺寸≥86英寸(16:9),刷新率≥60Hz,亮度≥350cd/m2,视角(度)≥178°,支持分辨率≥3840(H)*2160(V)。
11.输入端口:TYPE-C≥2个;TOUCH口≥1个;USB3.0≥2个;HDMI≥3个;RJ45 IN≥1个;AUDIOIN≥1个;VGAIN≥1个;DPIN≥1个;输出端口:OPTICAL OUT≥1个;USB2.0≥1个;TOUCH≥1个;USB3.0≥2个;WIFI≥4个;HDMI OUT≥1个;RJ45 OUT≥1个;LINE OUT≥1个;
12.内置≥4800万(8000x6000@5fps)像素高清摄像头,≥8阵列麦克风,摄像头视场角D:≥80°H:≥75° V:≥50°,麦克风拾音距离:≥8m。
二、智能交互模块
1.采用模块化方案,抽拉内置式,PC模块可完全插入整机,保护PC模块不易受灰尘影响。采用80pin接口,实现无单独接线的插拔。
2.采用按压式开关,可直接拆卸电脑模块,无需工具。3.配置CPU≥8核,内存≥32G,硬盘≥SSD-1T。
4.前I/O接口:HDMI(支持4096*2160@30Hz)≥1,DP(支持4096*2160@60Hz)≥1;RJ45≥1
三、提供的设备要符合接入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防治系统、自然资源部“一张图”系统的网络的性能要求,使观测数据展示系统能顺利接入广西海洋信息网和自然资源部“一张图”系统。
四、配套设施
根据数据展示系统配套一张面积不小于4000*1800mm,高度不低于580mm规格的会议桌,符合会议室装修风格。
五、安装、调试展示系统时所需的辅助设备、线缆、相关调试以及会议室供电、墙面、布线改造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内,不再另外付费。
2


2
网络设备
1.配置≥24自适应千兆网口,≥4*1000BASE-X SFP端口
2.支持支持GE端口聚合、静态聚合、动态聚合、跨设备聚合
3.支持黑洞MAC地址、基于端口的VLAN、Voice VLAN、协议VLAN、MAC VLAN、网络三层协议
4.支持DHCP Client、DHCP Snooping、DHCP Server
5.支持IPv4/IPv6静态路由、RIP/RIPng,OSPF v2/v3
6.支持基于PPS的风暴抑制、支持基于bps的风暴抑制
7.支持用户分级管理和口令保护、AAA认证、Radius认证、HWTACACS、SSH2.0、端口隔离
8.配备6类网线,具体数量和长度以实际情况为准。
1


3
施工安装
安装实施的人工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


5.5工作进度及人员要求本项目至2025年12月完成,具体进度要求如下:工作1:广西海洋观测数据系统迁移;到广西南宁,投入至少3人,工作时长至2025年12月。工作2:网络维护、视频会商系统维护;到广西南宁及沿海,投入至少3人,工作时长至2025年12月,服务期内完成32次。工作3:志愿船自动观测系统升级改造;到广西南宁及沿海,工作时长至2025年12月。工作4: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防治系统展示;到广西南宁,工作时长至2025年12月。三、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完成服务内容所需的技术支持[伴随的货物(含备品备件)和工程(如有)]、专用工具(设备、软件等)、运输(含保险)、安装、交通、通信、差旅、调试、检验、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等其他项目费用,实施过程中的合同价不作调整。2.合同签订日期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3.交货(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4.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广西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5.验收标准详见采购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6.服务标准、期限、效率6.1成交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6.1.1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6.1.2现场响应提供7*24小时服务电话,确保在发现故障和紧急事件时,能够与其取得联系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对于严重影响业务、通过电话不能解决的问题,需1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并尽快解决问题。在节假日和重保期间,供应商须安排人员进行待岗值守。待岗值守的相关费用包括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6.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升级。7.培训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熟练掌握所培训内容,熟练掌握全部功能,培训的相关费用包括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8.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详见采购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9.履约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10.包装和运输要求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规定,若响应产品使用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时应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若响应产品需要快递包装,快递封装材料应满足《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运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11.售后服务11.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及附件的规定,为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承诺质量保证期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或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按成交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11.2成交供应商应明确承诺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部分如无特别要求,则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部分有特别要求的则以技术参数要求表为准。11.3质保期过后的服务要求电话咨询:产品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不予收费。12.保险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四、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承诺在中标后承接任务前,不能与业主及其下属单位存在履约纠纷,或被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含处理未结束)的问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与业主及其下属单位存在履约纠纷的供应商不能推选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附件1: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200000
100≤X<1000
X<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10000
2000≤Y<5000
Y<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8000≤Z<120000
100≤Z<8000
Y<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附件2: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文件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要点
内容、要求

1.3.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广西海洋观测网络系统运行维护
项目编号:GXZC2025-C3-002797-JDZB
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5]17253号

1.3.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4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措施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5.1
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磋商公告。

1.5.3
联合体
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磋商公告

1.6
踏勘
自行踏勘

1.7.2
分包
是否接受分包详见磋商公告

2.3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
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发布。

2.3
确认收到澄清、修改发布的方式
澄清、修改文件自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4.1
响应有效期
响应截止之日起90天。

3.5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缴纳方式一:
(1)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本项目(各分标)对应的专用虚拟账号,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分标)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缴纳专用虚拟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0210485156015
特别说明:本项目保证金采用虚拟账号,为保证磋商保证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供应商如参加本项目多个分标的响应,应按各分标对应的专用虚拟账号分别缴纳磋商保证金。
(2)磋商保证金币种应与响应报价币种相同。磋商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放入转账底单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
(3)除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响应活动或磋商保证金缴纳错误而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2、缴纳方式二:
供应商可于响应截止时间前选择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放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保函出具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以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保证金原件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被授权人签字,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保证金”字样。具体收件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详见磋商公告。
3、响应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保证金无效:
(1)保证金在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的;
(2)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
(3)保函有效期低于响应有效期的;
(4)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非无条件保函的。
4、财务部联系电话:0771-2821398
注:为保证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及时性与便利性,鼓励优先采用方式一递交磋商保证金。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分别编制并使用下载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制作并上传。

3.7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截标时间
见磋商公告要求。

4.2
备份响应文件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
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生成的备份文件为依据,当项目允许接受备份响应文件时,供应商才可以按规定上传备份响应文件。

4.3
演示
否 □是
演示内容:
演示形式:

4.4
样品
否 □是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样品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样品递交方式:

6.3.5
异常低价审查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5.1
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结果公告。

6.5.2
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成交供应商已收到,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

8.1
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并应按照“质疑函制作说明”进行制作。
(2)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移动通信、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方式送达的质疑材料,供应商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供应商应于质疑有效期内将质疑函原件递交或邮寄至磋商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中的联系人。

9.1
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①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货物1.5%;服务招标1.5%;工程招标1.0%;
②成交金额在100-500万元之间:
货物1.1%;服务招标0.8%;工程招标0.7%;
③成交金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
货物0.8%;服务招标0.45%;工程招标0.55%;
④成交金额在1000-5000万元之间:
货物0.5%;服务招标0.25%;工程招标0.35%;
……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过程示例:
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30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如下计算:
100万元×1.5%=1.5万元
(300-100)万元×1.1%=2.2万元
合计收费=1.5+2.2=3.7万元
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为 。
(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从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中扣除上述金额的代理服务费,余款按供应商所汇入磋商保证金的账户原路退回,如无法原路返回,则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列明的账户退回。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
(银行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7号文德大厦1楼)
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705012090027723 (联行号 313611017053)
财务联系人:吴茜(电话:0771-2821398)

9.3
附件

□有,详见:

9.3
图纸

□有,详见:

9.4
其他事项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磋商公告、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及标准、合同条款格式、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总则1.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3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1.2.4本文件中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本文件中的“签章”是指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1.2.5“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采购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1.2.6本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重要性分为“▲”(如有)、“#”(如有)和一般无标识指标。▲代表实质性要求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响应被否决,#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1.2.7本采购文件出现多种选项的条款,以“”表示本条款所选择的方式。1.2.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在线完成采购活动的信息平台,本采购文件中也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1.3项目信息1.3.1项目名称及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采购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4.1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在前附表规定。依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号)规定,价格扣除比例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4.2中小企业定义1.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4.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4.2.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在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规定。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见附件)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1.4.2.4视同中小企业情形(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5供应商资格要求1.5.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按照磋商公告的规定获得采购文件。1.5.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要求如下:(1)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响应。联合体响应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响应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响应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采购文件其他章节另有规定的除外)。(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6现场踏勘及响应费用1.6.1前附表如规定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踏勘。1.6.2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1.7转包与分包1.7.1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8特别说明1.8.1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否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8.3供应商在响应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2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2.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3.1任何已获得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2.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或书面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响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响应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响应报价3.3.1响应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3.3.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3.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响应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响应报价中。3.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4响应有效期3.4.1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响应有效期则为响应截止之日起90天。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4.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响应有效期的,如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则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5磋商保证金3.5.1供应商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除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交纳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3.5.2磋商保证金币种应与响应报价币种相同。3.5.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办理退还手续时需要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两份合同复印件)。3.5.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3.6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3.6.1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3.6.2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3.6.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6.5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7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3.7.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标时间和响应地点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3.7.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3.7.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3.7.4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3.7.5在响应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版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3.7.6采购文件未允许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但存在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在同一响应文件中对某项技术、商务要求提供有选择性的响应参数或方案等同于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4.截标4.1截标准备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及现场截标环节。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截标活动、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截标大会的,视同认可截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截标过程和截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截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截标的,视同认可截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2截标程序4.2.1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签到。4.2.2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截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平台设置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标后供应商未及时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通知后供应商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响应。4.2.3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设置有备份响应文件功能。备份响应文件是指平台设置为接受备份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存在问题或其他供应商原因引起解密异常时,供应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上传备份响应文件后自动解密从而避免被视为无效响应。是否接受备份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接受备份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响应文件的将视为无效响应。4.2.4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9.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4.2.5截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截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执行。4.3演示4.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截标会议结束后进行演示的,供应商应按规定进行演示。4.3.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演示可能引起的演示分数被计为0分或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4样品4.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样品的,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递交样品,递交样品时应附样品递交表(格式见第六章)。4.4.2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样品可能引起的样品分数被计为0分或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4.3样品封存或退还的说明请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所附样品递交表。5.资格审查5.1截标后,磋商小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是根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5.2资格审查标准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符合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即为资格审查合格。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响应处理:5.3.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资格条件的;(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可直接在线查询)5.3.2响应文件缺少任何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或不符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评审内容的。6.评审6.1组建磋商小组6.1.1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如有)组成。磋商小组评审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6.1.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投票表决,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并记录在评审报告中。6.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审)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6.1.4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网上留痕及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按无效处理。6.2评审方法及依据6.2.1本项目采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6.2.2磋商小组以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响应文件、澄清及答复为评审依据,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及因素,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3评审程序6.3.1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报价、商务资信、技术等方面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6.3.2强制性采购要求(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的响应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2)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1号)及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2023年2号)的公告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果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主动列明供货范围中属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投标产品,并提供由******************网站最新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截图证明材料,不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中或不在有效期内或未提供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投标无效。注: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在******************网站上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查询。“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内“产品类别”共34类: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IDS)、入侵防御系统(IPS)、网络和终端隔离产品、反垃圾邮件产品、网络综合审计产品、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网站恢复产品、虚拟专用网产品、防病毒网关、统一威胁管理产品(UTM)、病毒防治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网络存储、公钥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产品、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平台、网络型流量控制产品、负载均衡产品、信息过滤产品、抗拒绝服务攻击产品、终端接入控制产品、USB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文件加密产品、数据泄露防护产品、数据销毁软件产品、安全配置检查产品、运维安全管理产品、日志分析产品、身份鉴别产品、终端安全监护产品、电子文档安全管理产品。6.3.3澄清、说明或补正(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供应商在平台设置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直接在线编辑或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后提交至磋商小组。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以书面形式执行。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6.3.4报价修正(1)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①-④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6.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4)如磋商过程中有多轮报价的,磋商小组在每一轮报价均应按上述规则修正报价。6.3.5异常低价审查本项目异常低价审查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就提供服务的主要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履约费用、计划利润、税金及附加等成本构成事项进行详细陈述。书面说明应当经供应商确认后提交给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书面证明应当按照上述“6.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提交。如果响应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3.6相同品牌认定(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时,按以下规定确定相同品牌的响应有效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核心产品在第二章采购需求规定。6.3.7磋商(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编辑或上传PDF格式,使用电子签章后提交至磋商小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现场参加磋商,提问及回答/响应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磋商过程中使用的电子签章应为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同一签章。6.3.8最后报价(1)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如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最后报价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供应商需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设置的时间内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且具有唯一性,否则否决其响应。(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退出磋商的说明须经签字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名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6)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6.3.9串通投标认定磋商小组须根据以下规定认定供应商是否有串通投标的行为。(1)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出现下述情况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②授权给供应商后参加同一合同项(分标、分包)投标的生产厂商。③视为或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相关供应商。(2)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3)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⑤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⑥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⑦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3.10响应无效认定(1)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响应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督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②响应文件存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2)根据财库《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19〕3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桂财采〔2019〕41号)规定,磋商小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认定投标无效或否决投标,从而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6.3.11比较与评价(1)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评价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评分标准如有客观分定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客观分评分分值应当一致。(3)磋商小组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评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部分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评分、最后报价、技术部分评分均相同的,按商务资信部分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评分、最后报价、技术部分评分、商务资信部分评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决定。(4)磋商小组根据评审记录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均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6.4确定成交供应商6.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6.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5结果公告6.5.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告成交结果。6.5.2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6废标6.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发生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的。6.6.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废标公告通知供应商。7.合同7.1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如果成交供应商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或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未主动告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磋商保证金。7.2签订合同7.2.1如采购文件无特别规定,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2.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7.2.3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7.2.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5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7.3合同公告7.3.1如采购文件无特殊规定,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7.3.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3.3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7.4履行合同7.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7.5履约验收7.5.1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7.5.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并按合同约定处理,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7.5.3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等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7.5.4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本采购文件及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履约验收。采购文件或合同未规定的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的规定执行。8.质疑和投诉8.1质疑8.1.1质疑内容、时限(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8.1.2质疑形式质疑应当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8.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2投诉8.2.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8.2.2投诉书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投诉书范本,并应按照“投诉书制作说明”进行编写。9.其他事项9.1代理服务收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9.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9.3本项目的附件及图纸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4本项目的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其他说明10.1其余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文件10.2本采购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的其他详细规定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中规定。2.资格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资格审查即为不合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第一项基本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说明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审查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审查商业信誉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声明书”。
②审查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①审查供应商营业执照,须有效;
②审查书面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声明书”。
审查①或②,满足其一,即为符合要求。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①审查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②审查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无须提供缴纳税费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声明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无。

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须符合“磋商公告”的要求

(2)业绩要求
须符合“磋商公告”的要求

(3)供应商不得参加响应的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管理关系信息表”。

(4)诚信要求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分公司
允许分公司参与响应的,供应商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或制度。

(6)分包
须符合“磋商公告”的要求

(7)联合体
须符合“磋商公告”的要求

(8)其他要求
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得采购文件。足额、及时缴纳磋商保证金。

3.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说明

商务资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表参加响应时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附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响应时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件
格式及附件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实质性条款响应
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均无负偏离

串通投标
不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6.3.9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报价
有效报价
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金额,也未超出最高限价(如有)

漏项报价
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

响应报价唯一性
不存在有选择、有条件的最后报价(采购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响应有效期
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4.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素及分值
分值
属性
评标标准
说明

1
技术部分(75分)
实施方案分(25分)

主观分
一档(9分):供应商提供了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数据系统迁移方案、志愿船系统升级改造方案、会议室环境改造及设备安装方案,且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
二档(17分):供应商提供了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数据系统迁移方案、志愿船系统升级改造方案、会议室环境改造及设备安装方案,在满足一档的基础上,较详细描述了服务项目的内容以及实现方式,组织实施方案可行,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有明确的项目进度管理、项目管理制度及方案;
三档(25分):供应商提供了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数据系统迁移方案、志愿船系统升级改造方案、会议室环境改造及设备安装方案,在满足二档的基础上,详细描述了服务项目的内容以及实现方式。提供项目进度管理以及制度管理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可行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提供有标准QC(质量管控)实施方案,并提供项目经理,并对项目小组成员有详细的介绍。
备注:没有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一档的,得0分
不满足入档要求的得0分。

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及质量承诺分(25分)

主观分
一档(9分):项目整体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及质量承诺的简要阐述;
二档(17分):项目整体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及质量承诺合理,能确保项目成果质量符合采购要求,且能提供保密管理方案的简要描述;
三档(25分):项目整体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及质量承诺明显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并能确保项目成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且能提供详细的保密管理方案,有详细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不满足入档要求的得0分。

服务方案分(25分)

主观分
一档(9分):有基本的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7*24小时电话服务,1小时上门服务;
二档(17分):在达到一档服务的条件上服务方案详细,包含各项提高采购人服务质量的条款,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人员配比、服务响应时间;
三档(25分):提供的服务方案完整,为采购人提供有特色的、优质保障的服务承诺,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护服务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超算计算机、卫星接收发射器、视频会商系统、广西海洋观测数据系统、志愿船自动观测系统、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防治系统),并提供详细的服务人员配比、服务响应时间、充沛的备品配件的详细说明。
备注:没有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一档的,得0分。
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2
投标报价分
(25分)
客观分
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分满分分值。
响应报价计算时均为供应商的实际响应报价的价格,最终成交金额=响应报价。

3
综合得分
=1+2(各项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供应商响应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价格扣除比例分别如下: 独立响应
供应商均为所列企业之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
价格扣除响应报价的10%

联合体或
分包
小微企业承接的金额比例为100%
价格扣除响应报价的10%

小微企业承接的金额比例达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
价格扣除响应报价的3%

注: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4.1偏离认定说明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为基准,填写响应表,对于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与技术参数不符的,按如下规定:(1)实质性参数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没有体现响应表中响应的内容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响应。非实质性参数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没有体现响应表中响应的内容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2)响应表中响应的内容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作为评审依据。(3)同时出现以上两种情况的,按照(1)-(2)顺序认定。(4)响应表与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比较有漏项的,如为实质性参数漏项,视为未响应;如为非实质性参数漏项,视为负偏离。(5)一项技术参数有多条小项要求的,必须全部响应。如只响应部分参数,视为漏项,按照(4)判定。评审时以每一条技术参数为评审依据。(6)对于区间涵盖值参数,例:电压“测量范围3V-5V”,同时满足下限值更低及上限值更高才视为正偏离,例:响应为“测量范围2V-6V”。如有一端负偏离,不管另一端如何,均视为负偏离,例:响应为“测量范围4V-6V”。(7)对于区间任意值参数,例“5mm≤间距≤10mm”或“间距7.5±2.5mm”,若间距响应值为5mm-10mm中任意区间值或任意一个数值(含本数)时为无偏离,例:“6mm≤间距≤8mm”、“8±2mm”、“8mm”。超过区间范围视为负偏离,例:“3mm≤间距≤12mm”、“8±4mm”、“3-12mm”、“3mm”。此类参数不存在正偏离。(8)对于单边任意参数的要求,例“长度≥50cm”,若响应为50cm及50cm以上任意一个数值,均视为无偏离;若响应小于50cm,视为负偏离。此类参数无正偏离。(9)对于固定参数,响应与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一致,视为无偏离,其他均视为负偏离,此类参数无正偏离。(10)如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有特殊要求与上述说明不一致的,以特殊要求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采购计划号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
数 量
单位
单 价
(元)
总 价
(元)

详见报价表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完成服务内容所需的技术支持[伴随的货物(含备品备件)和工程(如有)]、专用工具(设备、软件等)、运输(含保险)、安装、交通、通信、差旅、调试、检验、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等其他项目费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合同不作金额调整。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服务成果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服务成果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3.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报告、资料、文件等内容及服务成果后,甲方即对上述内容享有充分、完整和排他的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或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服务期限届满、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并提交全部服务成果后应在【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前述约定验收期限届满日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6.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7.对技术复杂的服务或服务成果,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8.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满足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或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或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付款。9.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乙方拒不解决或未在前述约定时间内解决或解决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提供服务或提交服务成果的违约责任。10.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11.验收合格并不使甲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乙方对于服务或服务成果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保证责任。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甲方决定。第六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2】项约定执行:1.一次性支付2.分期支付本合同分【2】次付款:(1)合同签订后,乙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2)2025年11月20日前,乙方完成广西海洋观测数据系统迁移实施方案、视频会商系统提交当季度维护记录、志愿船自动观测系统、广西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观测数据展示的全部货物采购并存放至甲方指定地点且提供货物签收清单的,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金额的50%.(3)2025年12月31日前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退还履约保证金。(4)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达到本合同第二笔款项支付条件后顺延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总金额的5%(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甲方提交。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甲方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4.缴纳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的信息: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青山路支行银行账号:45050160455609000001。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按甲方要求采取更换、整改等解决措施,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按甲方要求解决的,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提交服务成果处理;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2.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或交付服务成果或申请验收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推迟达【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上述责任外,乙方还应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诉讼费、侵权赔偿、律师费、差旅费等)。5.甲方无故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6.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7.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继续追索。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款项,甲方可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8.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保险担保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等)。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合同的,有关费用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结算。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或服务成果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服务或服务成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鉴定结果为服务或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一方对服务或服务成果质量有争议,但另一方不配合进行检测的,对服务或服务成果质量有争议的一方有权自行选择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并按前述约定确定检测费承担主体。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除涉诉条款外,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附件(如有)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竞争性磋商文件;2.乙方提供的竞标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磋商报价表;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解决本合同争议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相关法律文书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若一方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地址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地址发送的通知仍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自行承担。上述通知、回复、法律文书及其他各类文件,如由专人送达的,交付当日视为已送达;以邮寄送达的,信件投寄之日起的第三日视为已送达。因提供或者确认的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如因本合同争议进入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在内的诉讼程序,相关法律文书均按照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进行送达。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附件1 供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此表于 年 月 日收到。
会计审核:
财务负责人审核:
单位负责人签字:
出纳办理转账日期: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单位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相关财务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合同附件2履约验收方案【备注:本方案除无法确定的内容外,所有选项必须选择,所有空格必须填写内容】1.履约验收工作参加人员1.1履约验收主体单位采购人(如委托第三方机构签订,应注明收费方式)1.2履约验收参加人员采购人代表、委托机构代表、成交供应商代表及采购人邀请的其他人员2.履约验收时间20XX年XX月XX日3.履约验收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4.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5.履约验收程序5.1成立验收小组5.2量化验收标准5.3组织验收5.4出具验收报告5.5验收结果公告5.6验收资料归档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整理好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等资料后妥善保管,不得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6.履约验收内容6.1商务验收内容对采购标的交付的情况、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进行验收。6.2技术验收内容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进行验收。7.履约验收标准验收标准:(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或服务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服务技术参数与响应文件中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一致,性能或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否则,以实际服务技术参数与响应文件响应表参数或证明材料比较,按如下情况处理:①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满足或优于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服务成果,并追究供应商责任,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②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优于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仅满足并未优于技术参数要求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服务成果,并追究供应商责任,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③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不满足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以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验收。④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满足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优于技术参数的要求,以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验收。⑤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优于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也优于技术参数的要求,但没有达到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优于的程度,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按是否满足要求验收。(1)在测试或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或工作正常。(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付及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3)服务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5)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及响应文件响应的其他标准。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GXZC20XX-XX-XXXXX-JDZB)的约定,我单位对(XXXX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XX公司(填写供应商名称)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货物)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  称
服务内容、标准等
数量
金  额

1
XXXX设备

1套
¥0.00元

合 计

¥0.00元

合计大写金额:人民币元整

实际交付日期
20 年 月 日
合同交付验收日期
20 年 月 日

验收具体内容
中标人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满足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标准。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同意(不同意)通过项目验收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本报告单一式4份(采购单位1份、供应商1份、采购监督部门备案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有签字、盖章要求的应按要求签字(签章)、盖章(签章)。1.响应文件封面参考格式(资格证明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号:(若无留空或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目录(需有页码)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响应声明书格式:响应声明书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也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或其附属机构。(3)我方承诺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没有被纳入政府部门或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我方及本人承诺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我方提供的声明不实,则自愿承担《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的处罚。(5)我方承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我方提供的声明不实,则接受本次响应作为响应无效的处理,并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7)我方承诺成交后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如未按时缴纳,贵方可不退还我方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并从中扣除代理服务费。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即供应商是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则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则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不是以上所列的法人、组织、自然人的,则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3.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截标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截标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按“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表”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4.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无须提供缴纳税费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按“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性检查表”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按“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性检查表”规定提供)。(如采购文件有要求时提供)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表”规定提供)。(如采购文件有要求时提供)7.满足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按“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性检查表”“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供)。(如采购文件有要求时提供)7.1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7.2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如采购文件有要求时提供)(1)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的,提供转账、电汇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网银可提供截图)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的,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响应保函参考如下格式开具:响应保函格式编号: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开立人:地址:致: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供应商”)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采购代理机构(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供应商诚信履行其在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二、我方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4)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缴纳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的;(5)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28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5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采购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4)声明不存在采购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9.供应商认为应当要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2.响应文件封面参考格式(商务技术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号:(若无留空或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文件57目录(需有页码)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授权代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授权委托书(有授权代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截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职务:被授权人手机号码及邮箱: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商务文件供应商可自行编写,也可参照下述提纲编写)1.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响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注明章节及条款号)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说明

……

……

注:(1)本表应对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2)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总体要求无需响应。(3)偏离认定说明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4)本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2.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服务目标、服务质量等的认识)3.服务方案及进度措施(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含服务响应时间、日常服务工作的内容、增值服务、进度计划等)4.项目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结构表(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情况、职称、年龄等)项目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一览表 姓名
职务
分配岗位
持证情况
年龄
劳动合同编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5.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或资质证明材料。6.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7.为本项目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8.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10.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的响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注明章节及条款号)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可注明所在页码)
偏离说明

……

注:(1)本表应对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所列商务要求进行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2)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总体要求无需响应。(3)偏离认定说明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4)本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11.商务方案(供应商自行编写)1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采购文件编写)(如:绩效评价结果)13.近年供应商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类似成功案例业绩一览表

序号
采购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或服务内容
服务
数量或年限
单价(元)
合同总价
(元)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1)未附证明材料的业绩无效,证明材料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2)类似项目的定义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3)本表可拓展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5714.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备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时提供】14.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1)标的名称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名称填写,所属行业标明“/”的,无需在上表填写。(2)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或分包的,声明函中“项目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小微企业具体分包内容。(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从业人员”定义的答复,《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企业划型时,应将分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数据纳入合并计算。(5)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数是指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6)本声明函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应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7)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需承担不利后果。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8)上述企业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或控股股东为大企业或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4.2监狱企业须提供最新一期《XX省监狱企业产品目录》或其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1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下。(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文件15.无串标行为承诺函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6.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致: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了贵方组织的磋商项目编号为()的响应,并递交了磋商保证金(¥),在此我方说明如下:1.我方承诺,若我单位成交,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标准向贵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如我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贵方可不退还我单位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并从中扣除代理服务费,余款按下列账户退回。我公司选择第种方式缴纳代理服务费。第一种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代理服务费。第二种方式:从磋商保证金中抵扣代理服务费,不足部分补交。2.如我单位磋商保证金无法原路返回,请按下表账户信息无息退还。 收款户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银行行号

3.如果我单位未遵守有关采购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贵方可以没收我单位磋商保证金。4.我单位选择第种方式作为代理服务费开票类型:第一种方式:开具收据。第二种方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公司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第三种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1.公司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税局登记地址;4.税局登记电话;5.开户银行;6.银行账户。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供应商地址:日期:年月日说明:(1)为保障资金安全,上述账户不能为私人账户。(2)如因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退还或丢失等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上述所填信息办理代理服务费发票事宜。如所填信息有误导致开票信息错误等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如供应商未及时收到退回款项,请与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方式:联系人:吴茜;电话:0771-2821398;传真:0771-2843545。3.响应文件封面参考格式(报价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号:(若无留空或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第三部分报价文件1.响应函格式:响应函致:_(采购人名称)_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签字代表(授权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供应商在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我方承诺本响应有效期为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期限。(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承诺不分包及转包他人。(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邮箱: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响应报价明细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商
单位及数量
单价
合计

……

注:本表如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不一致的,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为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货物报价明细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或服务商
规格型号
单位及数量
单价
合计

……

注: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货物采购清单单独列出采购产品的详细报价,便于采购人用于固定资产入库。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且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即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洋观测网络系统运行维护 志愿船自动观测系统升级改造 海洋灾害综合防治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