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保服务 保安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2025)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2026年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425210200026896-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2026年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40.0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金太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4、6号8幢一层126
中标金额:340.05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金太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4、6号8幢一层126
91110102795144736D
340.05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3.96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金太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
340.05万元
340.05万元
为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总院及上苑库房开展门卫、楼内巡视、监控室值机、安检等提供安保服务工作。此次保安服务项目涉及到院区保安岗位、监控岗位和安检岗位。
项目用途:为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总院及上苑库房开展门卫、楼内巡视、监控室值机、安检等提供安保服务工作。此次保安服务项目涉及到院区保安岗位、监控岗位和安检岗位。
合同履行日期:保安岗位、监控岗位12个月,安检岗位10个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定贵、陈志华、赵英纯、侯鸿川、袁雪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420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南段
联系方式:辛主任,010-697263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惠河南街 1131 号龙立东方大厦 5020
联系方式:隋立伟,132610264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隋立伟
电 话: 1326102643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2026年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16:07
评审专家名单
胡定贵、陈志华、赵英纯、侯鸿川、袁雪涛
总中标金额
¥340.0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春艳
项目联系电话
53389933
采购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南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9726304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惠河南街 1131 号龙立东方大厦 50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53389933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招标文件.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2026年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1011425210200026896-XM001采购人: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目录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1425210200026896-XM0012.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2026年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349.68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349.68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2026年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349.681项为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总院及上苑库房开展门卫、楼内巡视、监控室值机、安检等提供安保服务工作。此次保安服务项目涉及到院区保安岗位、监控岗位和安检岗位。5.合同履行期限:保安岗位、监控岗位12个月,安检岗位10个月。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报告中,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9月22日至2025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允许远程在线开标,请保持联系人电话畅通,并于解密功能开启后及时进行自行解密操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南段联系方式:辛主任010-6972630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惠河南街1131号龙立东方大厦5020联系方式:隋立伟132610264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隋立伟电话:1326102643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1、2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2026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条款号条目内容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伍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款单位: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甘家口支行银行帐号:860983397410001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形式递交的,须从供应商基本帐户汇出,供应商应当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扫描件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递交的,应将保函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编制在投标文件中。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15分钟(建议不少于1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的任何部分有疑问,应以书面条款号条目内容26.1.1询问的形式提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的形式酌情予以澄清(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261026436;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惠河南街1131号龙立东方大厦5020。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由中标人支付。代理费按包收取。缴纳时间:须在发出中标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完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2.4供应商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9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_/__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商务部分(18分)同类服务项目经历6提供近三年(以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09月20日至今,承担的保安服务类案例(合同含合同首页、采购服务明细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有一个有效案例得3分,最高得6分。项目团队主要管理人员91、拟派项目经理大学本科学历(含)以上得3分,大学专科学历得2分,中专学历(含)以下得1分;拟派项目经理提供退役军人证书得2分,不提供得0分;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近一年的社保证明。2、拟派班长大学专科学历(含)以上得2分,中专学历(含)以下得1分;最高得2分;拟派班长提供退役军人证书得1分,不提供得0分,最高得2分。相关证书3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得1分,不提供得0分。2、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得1分,不提供得0分。3、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得1分,不提供得0分。技术部分(72分)服务整体方案20结合本项目的特点能够提出针对性强的整体服务设想及策划,得20分;结合本项目的特点能够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整体服务设想及策划,得16分;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提出的整体服务设想及策划一般,得12分;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提出的整体服务设想及策划针对性差,得7分;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提出的整体服务设想及策划无针对性,得3分。未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卫服务整体方案得0分。人员配置方案8根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三)人员要求”制订的人员保障方案进行打分。人员保障方案至少包括:①人员年龄及架构、②学历、③相关工作经验、④各类证书等提供是否齐全。方案每有一项缺项或内容有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未单独提供该方案不得分。注:该项仅针对除项目经理和班长外的人员配置进行评分。人员培训方案8人员培训方案(至少包含①标准、②计划、③内容、④考核方式等)。投标人所提供人员培训方案每缺少一项方案或内容有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未单独提供该方案不得分应急情况处理预案10针对各种紧急情况预估全面,处理方案有很强的针对性,能够充分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得10分;针对各种紧急情况预估较全面,处理方案有针对性,能够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得8分;针对各种紧急情况预估一般,处理方案一般,基本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得6分;针对各种紧急情况预估不详细,处理方案不合理,不能够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得2分;未提供各种应急情况处理预案得0分。人员稳定性保障和后勤保障措施10保障措施完善、合理得10分;保障措施较完善得8分;保障措施一般得6分;保障措施较差得3分。未提供得0分。日常管理制度10日常管理制度有效、合理得10分;日常管理制度有效、较合理得8分;日常管理制度有效、一般得6分;日常管理制度差,无效得3分;未提供日常管理制度得0分。相关服务承诺6服务承诺完整,可行得6分;服务承诺及可行性一般得4分;服务承诺及可行性较差得2分;未提供得0分。投标报价(10分)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包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2026年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349.681项为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总院及上苑库房开展门卫、楼内巡视、监控室值机、安检等提供安保服务工作。此次保安服务项目涉及到院区保安岗位、监控岗位和安检岗位。二、商务要求1.实施期限和地点服务期:保安岗位、监控岗位12个月,安检岗位10个月。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三、技术要求(一)岗位要求1、保安岗位1.急诊岗、院区巡逻岗、华佗楼岗24小时双岗;办公楼、西门(夜班)12小时岗单岗,挂号大厅、西门(白班)12小时双岗;门诊1楼、2楼、3楼、4楼(含5楼)8小时单岗;上苑库房24小时单岗。2.建立完善的各项应急救援方案,确保不在岗人员作为机动备勤,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随时按照指令,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协助配合处理医疗纠纷、火警、治安案件、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协助医院开展冬季扫雪铲冰以及夏季防汛等应对自然灾害工作;2、监控室岗位1.需要中级以上中控操作证人员24小时双岗。3、安检岗位(待现安检服务合同到期,由此次中标单位提供有资质的安检人员进行安检服务)1.分别在西门入口安检岗(24小时双人值岗)、岐黄楼入口安检岗(24小时双人值岗),华佗楼安检岗(12小时双人岗),按岗位需求合理配置男女安检人员。2.此次安保人员服务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二)对投标人要求1、具有固定经营场所。2、能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能力,服务队员管理由服务单位负责。3、服务单位须有服务医院相关业绩、处理医院突发事件的经验。4、投标时提供保安人员培训方案及通用培训资料;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标准、奖惩制度等;设置专职监督员一名,每日检查有记录,每周、每月有文字报告反馈给保卫科。5、在合同期内,除政府重大政策调整外,保安服务产生的费用都应由受托方自行承担(如遇物价上涨、人员福利增加等情况),委托方仍按合同价格支付给受托方直至合同期止。6、凡进入工作场地的服务队员,必须穿着由受托方要求的统一、整齐并带有明显安全标志的工作制服。7、遇各类突发事件或特别要求,受托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委托方要求,并做好加班、加点、加人,以确保服务质量。8、负责责任区内看管公共财产,昼夜防范检查和巡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与处理,全力做好责任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工作等。9、特殊情况下配合管理部门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及其他事物性工作。10、受委托方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要求编制保卫方案。(三)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1名,班长2名。2、保安员、监控员1.经过专业培训合格且具备专业服务经验的人员(要求:保安服务人员年龄均在18-50周岁之间,形象气质良好。)2.保安人员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具有保安从业经验或接受过岗前专业技能培训及具备保安人员资格证;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健康强壮、视力正常、无传染病史及慢性病;身体无纹身,面部四肢无疤痕,无腋臭体臭,无吸毒、酗酒等恶习;初中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流利;无违法犯罪记录。3.服务期限开始前将符合要求的保安服务人员配备完毕,确保保安服务工作的如约进行。须确保其提供的保安服务人员政审合格、达到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个人条件符合前述标准。4、保安服务人员,严格遵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在工作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5、保安监控人员须持有中级监控证,取证费用由服务公司负责。6、管住不管吃。7、每月上报保安人员排班表、考勤表,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则扣除对应部分服务费用;8、保安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演练,每月一次对抗拉动,每半年一次军姿体能考评排序(文字及视频资料上报);9、突发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保障;10、纪委目标保障工作;11、医院安排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3、安检员1.安检员素质要求(1)身心健康,公安机关政治背景审查合格。(2)无医疗行业不良记录。(3)形象好,气质佳,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视力正常、无传染病史及慢性病;身体无纹身,面部四肢无疤痕,无腋臭体臭,无吸毒、酗酒等恶习;所有安检员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男性安检员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安检员身高不低于158cm,男女比例按岗位需求配置。(4)持有公安局核发的《安检员证》,且岗前培训考核合格。(5)具备岗位所需的语言表达和文字书写能力,普通话流利;。(6)掌握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服务期限开始前将符合要求的安检服务人员配备完毕,确保安检服务工作的如约进行。须确保其提供的安检服务人员政审合格、遵纪守法,个人条件符合前述标准。2.设置安检岗位后,不能给进入医院人员的正常速度造成过大影响;3.安检程序必须能够及时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人员(特指随身携带管制物品的),防止有人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医院;4.安检人员能够对接受安检的行李或人员进行快速和初步的安全隐患判断,及时发现违禁物品;5.一旦有安全隐患的人员,或有人携带违禁物品经过安检岗位,必须具备处置人员进行及时传导和进行突发情况处置。6.安检禁、限带物品范围及处置要求(1)依据《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的规定,严禁下列物品进入A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B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C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D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医患人身安全或者可能影响医院秩序的其他物品。E各种类型火源F各类大型刀刃具(水果刀、剪刀等);G各类涉及宗教、政治等反对宣传品(任何形式:条幅、传单、标语、旗帜等;宗教:邪教、法**;政治:反党反社会主义、台独、疆独、藏独)。(2)处置方案在安检过程中发现受检人携带禁带物品,应当按照《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的规定,拒绝其入内,并立即将人和物品交由院方或公安机关处理。限带物品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但院方根据医院安全的需要,限制带入。在安检过程中发现受检人携带限带物品后应向受检人说明,要求受检人采取丢弃或寄存等方式自行处理,受检人拒不自行处理的,应当拒绝其入内。7.安检区域(现场)设置(1)在安检区域内设立应急通道,并有明显的应急通道标志,用于人员应急疏散。(2)在安检区域内设立安检督导员(兼),负责安检区域的客流疏导、应急疏散、治安观察、可疑情况处置等。8.安检区域(现场)的工作要求(1)安检人员实施安检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A严格遵守安检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责任心、杜绝发生危及活动安全的漏检事故。B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从事与安检工作无关的活动。C严格按照“男不查女”原则实施检查,女受检人只能由女安检人员实施安检。D加强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处理禁带、限带物品和可疑物品。E树立安检与服务并重思想,尊重受检人人格,爱护受检人物品,保证安检工作和谐顺畅。(2)安检人员安检区域(现场)要求A举止端庄,不吸烟、不吃零食。B尊重受检人的风俗习惯,不品头论足,遇事不围观。C态度和蔼,检查动作规范,不得推拉受检人。D自觉使用安全检查文明用语,热情有礼,不说服务忌语。E爱护受检人的物品,检查时轻拿轻放,不乱翻、乱扔,检查完后主动协助受检人整理好被检物品。F按章办事,耐心解释受检人提出的问题,不得借故训斥、刁难受检人。G男安检员不准留长发、胡须、大鬓角,女安检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披发过肩、浓妆艳抹。(四)其他要求1、服务单位积极做好与医院协调配合工作。2、服务单位接受并配合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监督管理。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昌平区中医医院安保项目服务合同雇佣单位(甲方):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受雇单位(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安保服务,乙方提供安保人员分别在保安岗位:急诊岗、院区巡逻岗、华佗楼岗24小时双岗;办公楼、西门(夜班)12小时岗单岗,挂号大厅、西门(白班)12小时双岗;门诊1楼、2楼、3楼、4楼(含5楼)8小时单岗;上苑库房24小时单岗;项目经理、班组长12小时单岗。监控室岗位:中级以上中控操作证人员24小时双岗。安检岗位:西门入口安检岗(24小时双人值岗)、岐黄楼入口安检岗(24小时双人值岗),华佗楼入口安检岗(12小时双人岗),用于甲方单位日常安保服务。保安岗位、监控岗位一、乙方服务标准(一)安全管理方面1、做到医院所需岗位人员配备齐全,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2、看管公共财产:包括院区内的门、窗、井盖、雨篦子、花草、树木等;昼夜防范检查和巡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与处理,全力做好责任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工作。3、夜间对重点部位进行防范检查和巡逻,并做记录。4、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防爆处突演练,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警并配合***门进行处理。(二)消防管理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2、按要求为消防监控室配备持中级以上建(构)筑消防员证保安员,保证每班次2人值班。3、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4、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等。(三)保安服务内容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范和制止损害甲方安全的行为和事件发生,维护甲方的安全和秩序。建立完善的各项应急救援方案,确保不在岗人员作为机动备勤,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随时按照指令,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协助配合处理医疗纠纷、火警、治安案件、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协助医院开展冬季扫雪铲冰以及夏季防汛等应对自然灾害工作;特殊情况下配合管理部门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及其他事物性工作。二、保安员、监控员人员要求1.经过专业培训合格且具备专业服务经验的人员(要求:保安服务人员年龄均在18-50周岁之间,形象气质良好。)2.保安人员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具有保安从业经验或接受过岗前专业技能培训及具备保安人员资格证;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健康强壮、视力正常、无传染病史及慢性病;身体无纹身,面部四肢无疤痕,无腋臭体臭,无吸毒、酗酒等恶习;初中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流利;无违法犯罪记录。3.服务期限开始前将符合要求的保安服务人员配备完毕,确保保安服务工作的如约进行。须确保其提供的保安服务人员政审合格、达到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个人条件符合前述标准。4、保安服务人员,严格遵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在工作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5、保安监控人员须持有中级监控证,取证费用由服务公司负责。6、每月上报保安人员排班表、考勤表,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则扣除对应部分服务费用;7、保安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演练,每月一次对抗拉动,每半年一次军姿体能考评排序(文字及视频资料上报);8、突发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保障;9、纪委目标保障工作;10、医院安排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三、乙方违约责任(一)保安人员每月按所需岗位配齐,保安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岗并且没有完成相应的值勤任务,给医院造成了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乙方须根据规定对保安进行培训,如在院保安人员出现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规定追究乙方责任。(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保安员如有违反院内有关规定,甲方经查证属实后,书面通知乙方调换不合格人员,乙方10日内必须调换,如不调换的自书面通知10日后停发该保安员工资。(四)保安员要按规定上岗,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与国家、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冲突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乙方需对向甲方提供的保安人员的身份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聘用违法犯罪人员,否则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为保安人员提供住宿。2、甲方负责为保安人员提供警戒器材、照明器材。3、保安员在履行职责时所发生的各种纠纷,甲方与乙方有关领导予以协调处理。4、对不符合〈〈北京市保安服务质量标准〉〉的保安员,通知乙方更换和调整。5、对保安人员的刑事、民事行为及发生的人身损害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第三方损害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环境特点和要求,采取巡逻、站岗、外来人员登记等形式,为甲方提供安全保卫的相关服务。2、乙方负责策划、制定保安的值勤方案,在甲方认可后实施到岗,备存甲方一份。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北京市保安服务质量标准〉〉的保安人员,对在工作中不按照〈〈北京市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及甲方指定的岗位职责标准执行的保安人员,由乙方负责调换,调换之日起必须向甲方书面备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4、在工作期间,工作范围内发生刑事、民事案件及各种纠纷,乙方必须及时报警并通知甲方领导。5、加强保安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定期到甲方的保安值勤岗位检查、指导保安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同时完善奖罚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6、为甲方服务的保安,必须在甲方主管院长,保卫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监督检查。7、乙方为甲方服务要严格按合同办理,人员稳定,不得随意调换人员。8、乙方提供的保安必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符合国家规定的保安条件。9、乙方负责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保安员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为保安员配发服装、值勤标志等上岗值勤必需品。保安人员在执行甲方工作任务时受到人身伤害及对不特定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五、服务期限及费用结算方式(一)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费用:保安员、监控员每月元(大写);(四)结算方式: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安保费用,甲方收到乙方服务项目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安检岗位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指派安检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安检人员;有权要求乙方管理人员和安检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工作管理制度。2、甲方指派乙方安检员从事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工作的,由此造成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3、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发生责任事故,乙方须负责经济赔偿,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将乙方缺员情况视为违约,对乙方扣减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及惩处。(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为安检员提供必要的上岗值勤必备的自卫防护用具以及代步工具。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环境特点和要求,采取相应的形式,为甲方提供安全保卫的相关服务。3、乙方负责策划、制定安检值勤方案,在征得甲方单位确认后实施。4、乙方加强安检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定期到甲方的安检值勤岗位检查、指导安检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制定安检员的奖惩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5、乙方对在甲方单位服务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征求安检服务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6、乙方负责与安检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安检人员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为安检员配发服装、值勤标志等上岗值勤必需品。安检人员在执行甲方工作任务时受到人身伤害及对不特定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7、乙方负责安检人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8、乙方应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和安检人员,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卫生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仪容端庄、品德良好。9、乙方安检人员在工作中由于身体原因发生的意外或病故,由乙方单位负责。(三)考核1、安检人员如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发现一次警告;发现两次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发现三次按甲方要求更换安检人员。2、每自然月内,发生1次查证属实的对乙方的投诉,一次投诉扣1000元;两次投诉扣3000元,三次投诉扣6000元,甲方在每月核算安检服务费时兑现。3、安检人员如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每人次对乙方扣款200元,甲方在每月核算安检服务费时兑现。4、安检人员存在漏检行为,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扣款5000元,甲方在每月核算安检服务费时兑现。5、若乙方发生缺员缺岗情况,甲方核定每周缺员≤5%时则提出警告并将当月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每周缺员>5%时则提出严重警告并将当月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且相应的作出同比例罚款;严重警告后再次缺员5%时,将当月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且相应的作出同比例罚款,另同时待甲乙双方服务关系终止后则不再续签合同。由于缺员缺岗甲方则依规另行安排补充缺员或缺岗人力,且将扣除的违约金和(或)罚款用于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如加班费等。(四)安检员素质要求1、身心健康,公安机关政治背景审查合格。2、无医疗行业不良记录。3、形象好,气质佳,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视力正常、无传染病史及慢性病;身体无纹身,面部四肢无疤痕,无腋臭体臭,无吸毒、酗酒等恶习;所有安检员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男性安检员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安检员身高不低于158cm,男女比例按岗位需求配置。4、持有公安局核发的《安检员证》,且岗前培训考核合格。5、具备岗位所需的语言表达和文字书写能力。6、掌握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7、安检程序必须能够及时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人员(特指随身携带管制物品的),防止有人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医院;8、安检人员能够对接受安检的行李或人员进行快速和初步的安全隐患判断,及时发现违禁物品;9、一旦有安全隐患的人员,或有人携带违禁物品经过安检岗位,必须具备处置人员进行及时传导和进行突发情况处置。10、安检禁、限带物品范围及处置要求(1)依据《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的规定,严禁下列物品进入A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B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C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D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医患人身安全或者可能影响医院秩序的其他物品。E各种类型火源F各类大型刀刃具(水果刀、剪刀等);G各类涉及宗教、政治等反对宣传品(任何形式:条幅、传单、标语、旗帜等;宗教:邪教、法**;政治:反党反社会主义、台独、疆独、藏独)。(2)处置方案在安检过程中发现受检人携带禁带物品,应当按照《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的规定,拒绝其入内,并立即将人和物品交由院方或公安机关处理。限带物品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但院方根据医院安全的需要,限制带入。在安检过程中发现受检人携带限带物品后应向受检人说明,要求受检人采取丢弃或寄存等方式自行处理,受检人拒不自行处理的,应当拒绝其入内。11、安检区域(现场)设置(1)在安检区域内设立应急通道,并有明显的应急通道标志,用于人员应急疏散。(2)在安检区域内设立安检督导员(兼),负责安检区域的客流疏导、应急疏散、治安观察、可疑情况处置等。12、安检区域(现场)的工作要求(1)安检人员实施安检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A严格遵守安检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责任心、杜绝发生危及活动安全的漏检事故。B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从事与安检工作无关的活动。C严格按照“男不查女”原则实施检查,女受检人只能由女安检人员实施安检。D加强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处理禁带、限带物品和可疑物品。E树立安检与服务并重思想,尊重受检人人格,爱护受检人物品,保证安检工作和谐顺畅。(2)安检人员安检区域(现场)要求A举止端庄,不吸烟、不吃零食。B尊重受检人的风俗习惯,不品头论足,遇事不围观。C态度和蔼,检查动作规范,不得推拉受检人。D自觉使用安全检查文明用语,热情有礼,不说服务忌语。E爱护受检人的物品,检查时轻拿轻放,不乱翻、乱扔,检查完后主动协助受检人整理好被检物品。F按章办事,耐心解释受检人提出的问题,不得借故训斥、刁难受检人。G男安检员不准留长发、胡须、大鬓角,女安检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披发过肩、浓妆艳抹。(五)服务期限及费用结算方式(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岗位所需安检人员。(二)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费用:安检服务费用每月元(大写);(四)结算方式: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安检费用,甲方收到乙方服务项目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其他条款一、违约责任(一)、若甲方拖欠乙方服务费,每逾期一天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仍未支付,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二)、乙方安保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岗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未能补齐甲方所需人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所缺人员安保服务费的50%。(三)、甲、乙方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解除方应向对方支付年服务费总额15%的违约金。(四)、乙方提供安保服务不能达到甲方安检服务要求,且经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仍不能达到甲方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二、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解除(一)、合同条款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到一致意见。(二)、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三)、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续签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续签的,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安保服务合同》。(四)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既未通知乙方续签合同,也未通知终止合同,但甲方仍继续使用乙方安保服务的,按安保服务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安保服务费。三、合同纠纷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其他约定补充事宜:无六、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140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89703613联系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乙方开户银行:昌平区支行账号:11080101040015041乙方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 保安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