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治理中标结果公示(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编号:LBZC2025-C2-020136-GXCT
二、项目名称:2025年三五镇平塘村委古禅屯人居环境治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654585.78(元)
广西同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来宾市桂中大道富临滨江A栋桂中大道西93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2025年三五镇平塘村委古禅屯人居环境治理项目
2025年三五镇平塘村委古禅屯人居环境治理项目
2025年三五镇平塘村委古禅屯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工程量清单。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
青雪琼
桂24511111800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熊明福,陆贤玲,覃玉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供应商须知正文第33.2款规定的(工程招标类)计费方式计算,由成交(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成交(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54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企业。广西同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90.95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人民政府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三五街中心大道99号       
联系方式:15977200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祥和路1020号投资发展大厦1412号      
联系方式:0772-4237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雪艾、石美秋
电 话:0772-4237166

附件信息:

附件 2025年三五镇平塘村委古禅屯人居环境治理项目.zip628.4K

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025年三五镇平塘村委古禅屯人居环境治理项目.zip455.4K

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2025年三五镇平塘村委古禅屯人居环境治理项目项目编号:LBZC2025-C2-020136-GXCT采购人: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规范第八章工程量清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三五镇平塘村委古禅屯人居环境治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BZC2025-C2-020136-GXCT项目名称:2025年三五镇平塘村委古禅屯人居环境治理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56406.78元最高限价:656406.78元采购需求:2025年三五镇平塘村委古禅屯人居环境治理项目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持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考核B类证。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6日。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一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开启1.时间:2025年10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①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②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③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④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⑤供应商在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4.本项目不接受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5.监督部门名称: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0772-421858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人民政府地址: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三五街中心大道99号联系人:杨翰闻联系方式:159772008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来宾市祥和路1020号投资发展大厦1412号联系方式:0772-42371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雪艾、石美秋电话:0772-423716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无6.2☑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或者比例:/。12.1.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与使用承诺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供应商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账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仅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其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17.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要求填报并提供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磋商无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1.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电子签名)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12.1.2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名)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2.2响应文件电子版: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投送。15.2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17.1☑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18.2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1份。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文件。如由于竞标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失败的,采购人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竞标文件提交方式,作为无效竞标处理。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26.2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26.2磋商的顺序:☐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随机排序。28.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人须在1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如: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备注: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3.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28.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广西壮族28.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号)有关规定执行。如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应按规定比例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帐户,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2-4237166通讯地址:来宾市祥和路1020号投资发展大厦1412号业务时间:0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3.2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以中标(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工程招标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项目成交公告发出后无论后续因任何原因项目无法实施,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8.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33.2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6.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工程”是指除货物和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察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文本;(7)技术标准、规范;(8)施工工程量清单。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和工程量清单填写。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竞标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4.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竞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须知正文第20条、第21条的有关要求。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7.2.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17.2.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也可以转化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磋商只接受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签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9.2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0.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0.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0.4竞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为竞标文件的解密时长,如由于竞标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失败的,采购人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竞标文件提交方式,作为无效竞标处理。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相应文件进行评审。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28.履约保证金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25日内签订合同,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4如磋商供应商成交后不按时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如果成交人不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因为成交人原因未能签合同,或要求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而拖延合同签订,则按违约处理,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从成交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成交人,组织供需方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成交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人办法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人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2.询问、质疑和投诉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2.4供应商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33.其他内容33.1代理服务费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以中标(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工程招标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2025年三五镇平塘村委古禅屯人居环境治理项目。(二)采购范围:2025年三五镇平塘村委古禅屯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工程量清单。(三)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二、商务条款:(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二)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三)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安全管理基本目标:零死亡。三、工程量清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下载获取)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资格审查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何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符合性审查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签章。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已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何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5)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地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6)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11)明显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12)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4)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15)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在单价合同工程中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竞标报价的。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硅商3.磋商的程序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3.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3.8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9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本章第3.8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最后报价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除本章第4.3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注: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文件以报价表的格式编制,不得以总价下浮的方式作最终报价,竞标人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最终报价文件。若最终报价与第一次报价一致,方可不用以报价书单报价表的格式编制,否则为无效报价。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3.8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5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最终报价权限资格,并默认供应商首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由磋商小组手工录入供应商报价。4.6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采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4.10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比较与评价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磋商补充说明6.1供应商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按照采购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供应商对自己所填写的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负责。评标中,如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中的任何一项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供应商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澄清、说明、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磋商处理。如是“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必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以工程量清单的形式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修改磋商总报价,但修改后的总报价不能超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磋商无效。6.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二、评审标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一、评审原则(一)评委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磋商人的商务标、技术、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定方法(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1.商务标得分…………………………………………………………………(满分10分)(1)有效报价范围:为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磋商总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2)评标报价=最终磋商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为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商务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评审报价)×10分2.技术分(施工组织设计分)…………………………………………………(满分88分)①总体概述(满分11分)一档(2分):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二档(5分):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三档(8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四档(11分):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已论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满分11分)一档(2分):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没有违约责任承诺。二档(5分):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三档(8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四档(11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③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满分11分)一档(2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二档(5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三档(8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四档(11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④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满分11分)一档(2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要求。二档(5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要求。三档(8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要求。四档(11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要求,采用较先进机械设备。⑤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满分11分)一档(2分):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二档(5分):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三档(8分):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四档(11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⑥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满分11分)一档(2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二档(5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三档(8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四档(11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满分11分)一档(2分):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二档(5分):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三档(8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四档(11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⑧质量保证措施(满分11分)一档(2分):措施不可行,没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二档(5分):具体措施可行,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三档(8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四档(11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3.信誉业绩分……………………………………………………………………(满分2分)(1)磋商供应商承担过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每个业绩1分,满分2分(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三)汇总得分=1商务标得分+2技术标得分+3信誉业绩分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供应商,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采购人承诺:1.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9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等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2.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3.一旦成交,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办质〔2018〕31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检测的风险管理。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2.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七牌二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场容场貌1.道路畅通。2.排水设施齐全畅通。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垃圾清运1.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2.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等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配电箱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3.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接地装置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现场变配电装置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安全施工高处作业防护通道口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垂直方向交叉作业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高处作业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基坑、物料平台设1.2m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其他护机械设备防中小型机械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垂直运输设备1.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2.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专家论证审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非正常情况施工其他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注:本表所列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与使用承诺书致:(采购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在(项目名称)项目采购中,我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以下郑重承诺:(一)我单位在本采购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二)项目成交后,我单位同意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额度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出具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的银行保函,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三)我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我单位(包含我单位的分包商)承建的(项目名称)施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及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取。(四)其它未尽事宜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年月日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年月日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年月日竞标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的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我方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也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我方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存在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函件:开户银行:,账号:9.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年月日其他文书、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电子签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要求填报并提供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磋商无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2025年三五镇平塘村委古禅屯人居环境治理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三五镇平塘村委古禅屯人居环境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广西同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5人,营业收入为17463万元,资产总额为471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广西同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广西同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建筑业3.上年度营业收入17463万元资产总额4711万元。测试结果:小型企业测试时间:2025年10月10日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本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电子签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025年三五镇平塘村委古禅屯人居环境治理项目

工程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人民政府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博奥云计价软件

工程计价软件测评合格编号:2019J02

封-1

2025年三五镇平塘村委古禅屯人居环境治理项目

工程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治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