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隆回县工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5)



隆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一、项目编号: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5]000137
采购代理编号:HNXWZB-2025-CG-075
二、项目名称:隆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92万元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邵阳市规划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龙山路96号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捌拾玖万贰仟元整,小写¥892000元
企业类型:中型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服务名称:隆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 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小组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羊立华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成员
 卿伟春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采购人代表
 廖森琪
自行选定
全过程
/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1)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按采购代理协议约定收取。
(2)代理费收费金额:¥1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产生方式 :(√  )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2、磋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最终报价 (元)
综合得分
推荐排名

1
邵阳市规划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892000
98.50
第一成交候选人

2
中联宏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912000
81.56
第二成交候选人

3
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915000
78.00
第三成交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隆回县工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地  址

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江湾社区恒祥国际六楼


3)联系人:
马怡


4)电  话:
18152897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隆回县车城路华运汽贸城内台铃电动车店二楼
(3)联系人:蒋地花、卿雪(项目负责人)
(4)电  话:19189510282

3.项目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马怡,联系人电话:18152897083

 

十、 附件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隆回电子产业园项目成交附件.rar

十三、最后报价采购代理编号:INXWZB-2025-CG-075项目名称:隆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包号:1包名称:隆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其他内容大写金额:892000.00元(人民币)小写金额:捌拾玖万贰仟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合同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所有内容(详勘及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沈凤阳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供应商提交不同的“最后报价”,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磋商响919000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邵阳市规划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025年10月23注:该最后报价表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响应文件中不提供,供应商需自行事先准备几份加盖公章(红章)的报价表,待磋商结束后在磋商现场进行最后报价。扫描全能王创建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40.5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1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隆回县工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隆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隆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具送及旅工图设计服务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市划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28人,营业收入为老年收入95525万元,资产总额25563.6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邵阳市规划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3备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7扫描全能王创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隆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采购人:隆回县工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2025]000137采购代理编号:HNXWZB-2025-CG-075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隆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概况隆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县车城路华运汽贸城内台铃电动车店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2、政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2025]0001373、采购代理编号:HNXWZB-2025-CG-075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5、采购项目预算:92万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所有内容(详勘及施工图设计)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隆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详见“采购需求”1项92万元92万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无。—1—2、支持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3.1供应商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3.2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的社保证明(2025年04-2025年09月),加盖公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供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即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其他说明。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单独提交,一式叁份。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隆回县车城路华运汽贸城内台铃电动车店二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按本邀请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10月09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县车城路华运汽贸城内台铃电动车店二楼)领取磋商文件。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拒收。2.递交地点: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隆回县车城路华运汽贸城内台铃电动车店二楼)。十、开启:1、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隆回县车城路华运汽贸城内台铃电动车店二楼)。十一、公告期限:—3—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二、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十三、磋商说明:1、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隆回县工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江湾社区恒祥国际六楼(3)联系人:马怡(4)电话:18152897083(5)邮编:422200(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隆回县车城路华运汽贸城内台铃电动车店二楼(3)联系人:蒋地花、卿雪(项目负责人)(4)电话:19189510282(5)邮编:422200(6)电子邮箱:/3、项目联系方式(1)项目联系人:马怡(2)电话:18152897083—4—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5—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隆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第二章第2.1采购人采购人:隆回县工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江湾社区恒祥国际六楼联系人:马怡电话:18152897083第二章第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隆回县车城路华运汽贸城内台铃电动车店二楼联系人:蒋地花,卿雪(项目负责人)电话:19189510282第二章第2.3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邀请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第二章第3.1供应商资格条件(2)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的社保证明(2025年04-2025年09月),加盖公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二章第6.1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第二章第8.1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9.3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技术要求;2、服务要求;3、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第二章第14.2款采购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大写)人民币:玫拾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92万元第二章第16.1保证金■不要求提供(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项目需供应商提供免交磋商保证金承诺书)□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元(人民币)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账户名:开户行:账号:第二章第17.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8.11、响应文件副本份数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3、资格审查文件副本份数1、响应文件副本:肆份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1个3、资格审查文件副本:贰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19.1响应文件的密封1、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装入标记为“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密封袋中,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第二章第19.1响应文件的密封应当拒收。第二章第19.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编号:包号:在2025年10月23日09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第二章第21.1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二章第29.5最后报价算术修正/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6.1采购人指定的媒体湖南省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8.3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金额:/。2、形式:□转账□保函七、政府采购政策第二章第40.2款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②环境标志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备注:(1)优先采购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得算。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40.1款、第40.2款、第40.3款规定的,应按第二章第40.5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8—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40.1强制采购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磋商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磋商无效。第二章第40.3价格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小微企业给予/%的价格扣除。八、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在采购代理工作完成后,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5000.00元。其他规定1、磋商时需提交如下证明原件(在开标时另再单独提交验证,不得混装于磋商文件中):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会议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会议的,视同认可评审结果。2、为加快项目进度,成交供应商拟派的项目团队人员需配合采购人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人员,如未按响应文件中岗位人员按排到岗到位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废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发布磋商邀请公告,供应商应持磋商公告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磋商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其磋商无效。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10—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组成9.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响应文件组成—11—9.2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9.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2.一般要求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3得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得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得量单位。12.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2.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四、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五、磋商响应声明六、保证金七、分项报价八、采购需求响应九、合同条款偏离表—12—十、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三、最后报价1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3.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3.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报价14.1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六章“采购需求”要求和第七章“响应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及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支付的其他费用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4.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磋商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4.3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4.4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否则其磋商响应无效。14.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磋商响应无效。14.6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其磋商响应无效。14.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磋商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0.1款的有关要求。14.8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15.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13—(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5.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15.4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保证金16.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7.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6.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5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部:(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得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8.1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形式):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18.2响应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供应商和供应商代表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供应商代表可为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18.3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响应无效。18.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18.5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只限于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二种方式,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磋商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文件和响应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提交,以保证自己的磋商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9.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9.3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磋商供应商需将资格审查文件单独密封,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字样,在磋商时单独递交。19.4未按本章第19.1款19.2款、19.3款要求密封、标识、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20.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5—21.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1.2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2.供应商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2.2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本章第32款的情形除外。22.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2.4供应商有本章第15.4款情形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当对供应商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磋商(包括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澄清及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的评审(评标)、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7款情形进行。23.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2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4.偏离24.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24.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4.3“磋商须知前附表”和“采购需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4.4本章第24.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25.澄清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得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6.符合性审查26.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不符合本章第三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26.2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7.磋商27.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7.3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8.退出磋商28.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6.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7—28.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9.最后报价29.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6.1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得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得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2下列情形,磋商小组确认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磋商,直接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磋商的。29.3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9.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9.5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得算结果为准。响应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面规定的顺序修正。29.6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18—(3)以修正或调整后的最后价格确定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和磋商基准价,用于最后磋商报价评价。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磋商的特殊情形32.1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3.磋商终止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磋商终止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重新评审—19—34.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得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保密及串通行为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投标,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6.成交信息的公布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20—37.询问及质疑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政府采购政策40.政府采购政策40.1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磋商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磋商无效。40.2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40.3价格评审优惠—21—(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价格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0.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磋商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得算。40.5供应商符合本章第40.1款、第40.2款、第40.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0.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2—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第三节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不能进入下一阶段报价及评审。除磋商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响应无效2.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2.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序号检查项目供应商123451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一般性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3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4供应商是否递交的磋商报价唯一性5报价是否超过采购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中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响应文件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章和磋商文件规定的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8结论备注:1、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2、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3、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磋商小组(签字):日期:年月日—25—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供应商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磋商小组(签字):日期:年月日—26—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名单项目名称:序号合格供应商名称磋商小组(签字):日期:年月日—27—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磋商小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磋商小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磋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磋商无效:(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磋商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审查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磋商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磋商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供应商自行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3.资格审查结果—28—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4.其他4.1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第二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9—附表1,供应商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中小企业声明函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6信用信息查询情况结论备注:1、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2、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3、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磋商小组(签字):日期:年月日—30—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供应商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磋商小组(签字):日期:年月日—31—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名单项目名称:序号合格供应商名称磋商小组(签字):日期:年月日—32—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1.2磋商小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标的的质量相关,包括磋商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附页1“评审方法及标准表”。2.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4权值(分)的取值范围见下表:序号项目权值(分)的取值1价格评分项202技术评分项603商务评分项20∑(1+2+3)100—33—3.比较与评价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磋商小组以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9.6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调整计算。5.最后报价评价5.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报价权重分5.2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6.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6.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评分。按本章附页1“评审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6.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磋商须知”及本章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7.评标总得分7.1评审总得分为磋商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审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7.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7.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8.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8.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8.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34—评审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价格评分项2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2、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评分项60分技术方案与技术措施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与技术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需求分析与定义;②技术选型与评估;③架构设计与规划;④设计构思严谨,符合工程建设要求)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整、符合项目需求、可实施性强的计12分;有缺漏项的扣3分;方案不完整、不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不强的扣1.5分;扣完为止。进度控制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控制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进度控制措施;②质量保证措施;③保密保证措施;④安全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整、符合项目需求、可实施性强的计12分;有缺漏项的扣3分;方案不完整、不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不强的扣1.5分;扣完为止。项目理解及分析(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理解及分析(包含但不限于:①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②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③项目特点、控制性工程;④设计范围)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整、符合项目需求、可实施性强的计12分;有缺漏项的扣3分;方案不完整、不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不强的扣1.5分;扣完为止。风险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风险管理体系与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建立组织架构;②评估风险;③应对风险;④监控与报告;)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整、符合项目需求、可实施性强的计12分;有缺漏项的扣3分;方案不完整、不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不强的扣1.5分;扣完为止。后续服务保障方案(12分)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包括①服务内容与原则②服务保障措施、③后续服务响应时间、④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整、符合项目需求、可实施性强的计12分;有缺漏项的扣3分;方案不完整、不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不强的扣1.5分;扣完为止。—35—商务评分项20分类似项目业绩(20分)供应商近三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计10分,本项最高计20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综合评分表说明:(1)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按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各合格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总分为100分。(2)评分标准中所有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3)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业绩、证书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无效,并上报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禁止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6—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编号:(3)采购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5)是否分包: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所有内容(详勘及施工图设计)。(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无(5)质量保证金:无4.付款:1、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余款20%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37—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专用合同(6)政府采购通用合同(7)磋商文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2份,隆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备案:隆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公章)备注: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根据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但不得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38—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第六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隆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预算:92万元整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清单中不含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适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4、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五、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隆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建设地点:隆回高新区。1.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3804平方米(约35.7亩),总建筑面积38103.4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C栋仓库1栋,建筑面积6144.92平方米;新建厂房2栋,A栋厂房建筑面积10301.34平方米,B栋厂房建筑面积10301.34平方米;新建研发楼1栋,建筑面积5697.57平方米;新建员工宿舍及食堂,建筑面积5065.98平方米;新建门卫室61.32平方米,停车棚530.93平方米。另建设41个停车位,14个充电桩,同步完成场地平整、场地绿化、配套道路等室外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17011.53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不超过92万元。2.隆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招标范围包括:2.1设计部分主要包含电子产业园工程勘察(主要为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详勘)设计。2.2电子产业园和支路十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工程设计及红线范围内的地下工程(包括基坑支护等)、配电等全专业设计;综合管网(含衔接部分)、道路、室外景观、绿化、等全部总图工程设计、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设计单位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六、工作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3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3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建筑节能构造用料做法》13ZJ002《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016-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9)《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17;《中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其它根据本工程项目确定的相关设计规范。七、人员要求:合同履约期间,供应商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全权负责本项目事务的工作接洽,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需派驻至少一名现场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3小时内提出处理方案,24小时内解决。八、成果要求本项目成果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九、项目验收1.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参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2)项目设计成果经采购人组织的专家审查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十、售后服务在接收到采购人服务请求时,售后人员响应时间为1小时内,3小时内提出处理方案,24小时内解决。同时,成交供应商技术人员应视实际情况及业主需要,及时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对相关问题进行—40—分析。十一、付款方式: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余款20%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十二、其他要求及说明事项:1、保密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复制、传送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使用过程资料、成果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如有泄露采购人将追究相关责任。本项目形成的过程成果和最终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供应商应对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服务进行人民币报价,不得遗漏。如供应商漏报,总价不作调整,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要求配齐全部所需服务;报价应包括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设计服务、培训、质保、附带服务、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以及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项目的全部费用。3、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设计成果,每推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累计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中标价的10%。4、供应商在磋商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5、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6、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7、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41—第七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四、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五、磋商响应声明六、磋商保证金七、分项报价八、采购需求响应九、合同条款偏离表十、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三、最后报价注:供应商应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标索引表,以便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和评审。—42—正本/副本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43—一、报价一览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投标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合同周期项目负责人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供应商提交不同的“报价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磋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44—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开标现场单独提交一份用于身份验证。)—45—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开标现场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用于身份验证。)—46—四、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说明:已进行了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即“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资格条件没有变化的该项内容不需提供。(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供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即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附件4-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的提供)(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除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47—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8—十、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磋商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59—隆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5]000137采购代理编号:HNXWZB-2025-CG-075二、项目名称:隆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预算金额:92万元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邵阳市规划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龙山路96号中标(成交)金额:大写捌拾玖万贰仟元整,小写¥892000元企业类型:中型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服务名称:隆回高新区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5、评审专家名单评审小组姓名产生方式参与过程备注组长羊立华随机抽取全过程/成员 卿伟春随机抽取全过程/采购人代表 廖森琪自行选定全过程/6、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按采购代理协议约定收取。(2)代理费收费金额:¥15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供应商库抽取()采购人、专家推荐2、磋商情况:序号供应商名称资格审查结果符合性审查结果最终报价(元)综合得分推荐排名1邵阳市规划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审核通过89200098.50第一成交候选人2中联宏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审核通过91200081.56第二成交候选人3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审核通过91500078.00第三成交候选人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1)名称:隆回县工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江湾社区恒祥国际六楼(3)联系人:马怡(4)电话:181528970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隆回县车城路华运汽贸城内台铃电动车店二楼(3)联系人:蒋地花、卿雪(项目负责人)(4)电话:191895102823.项目联系方式(1)项目联系人:马怡,联系人电话:1815289708310、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