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网络安全体系建设设备 网络安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6000250303185881-06214052

采购项目名称:
静安区校园网络安全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12310106580628784B

公告标题:
静安区校园网络安全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6000250303185881-06214052
二、项目名称:静安区校园网络安全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静安区教育局网络安全设备
上海成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2653号8幢2层203-204、207室
93.58
179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静安区教育局网络安全设备
静安区教育局网络安全设备
深信服、天融信、安恒、绿盟
上海成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供货的深信服、天融信、安恒、绿盟等品牌的各型号配套设备一批。
1
1799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翔,马群,秦德霖,杨建华,杨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专家组意见:上海成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均满足采购要求,相关检测报告及截图齐全,企业相关安全认证、ISO、销售许可均齐全,人员及社保多,方案较完整,得分最高,推荐其为中标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静安区教育局(本部)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和田路195号        
联系方式:021-63545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        
联系方式:625512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老师 
电         话:62551258         

  

  

 

 

 

采购文件附件:

静安区校园网络安全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pdf391.1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10-23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成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310106000250303185881-06214052静安区校园网络安全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静安区教育局(本部)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1—招标文件具体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信息—2—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310106000250303185881-06214052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包号包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元)备注1静安区教育局网络安全设备12000000.00为确保校园网络的稳定、高效与安全,保护师生个人信息及0.001静安区教育局网络安全设备12000000.00学校敏感数据的安全,防范各类网络攻击和信息安全事件,特进行本次校园网络安全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通过本次设备采购从而构建坚固的校园网络安全体系,有效防范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0.00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静安区校园网络安全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项目级1自定义法定基本条件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投标人未按照要求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项目级2自定义联合投标不允许联合投标项目级3自定义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级4自定义投标保证金不收取。项目级—7—五、投标报名:1、报名时间:2025-09-23至2025-09-30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金额、开户行、户名、账号等)]如需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于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方服务台开收据。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5-10-1410:00:00时前半小时内派授权代表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远程开标)。,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出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另行提供投标文件送达回执、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不密封进投标文件)。八、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5-10-1410:00:00时整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远程开标)。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二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4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小微企业有关政策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5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7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9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0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1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2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1份。13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服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14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采购公告》六规定交纳。若一次投多个标项,只需交纳一个标项的投标保证金(按所需保证金最大额的标准交纳为准)。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交入投标保证金时取得的第二联“供应商退款凭据”到招标方服务台办理,招标方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15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6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6履约保证金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17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各标项的商务要求表18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9投标文件的接收招标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回执、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应单独提供,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回执,视同不需要回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3、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4、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招标方,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招标方代理费用-21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11—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具体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信息综合评分法静安区校园网络安全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报价分0~30(有效最低报价/投标报价)*30技术指标响应度0~15根据投标人所投配套硬件设备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1、一般参数完全响应项目需求得15分,(不含“▲”项)1-4项不满足得10分;5-9项不满足得5分;10项以上不满足,本项不得分。技术指标响应度0~15未按要求提供设备管理界面显示相应功能的截图,本项不得分。重要指标0~202、“▲”号指标为重要技术指标共四项,有1项不满足扣5分,三项及以上不满足本项不得分(0-20分)(未按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本项不得分)。供货、安装及验收方案0~8一、评审内容:供货、安装方案。二、评分标准:安装方案中应包括供货方案(0-3分)、安装方案(0-3分)及验收方案(0-2供货、安装及验收方案0~8分)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人员配备0~61、项目经理需具备类似项目工作经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不提供本项不得分)。0-3分相关人员需具备类似项目工作经历及相关证书(包括职称证书、职业认证证书)及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不提供本项不得分)。0-3分售后服务0~13一、评审内容:售后服务。二、评审标准:1、售后服务的售后服务0~13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等的及时性。(0-2分)2、售后服务内容与计划方案的周全性、针对性。(0-2分)3、备品备件的数量、范围和价格的合理性、优惠程度。(0-2分)4、质保期满后维保内容的范围和价格的合理性、优惠程度。(0-2分)5、所投产品免费质保期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2分6、项目售后服务人员配置(不少于2人)。(0-1分)7、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是否明确承诺,所有投标设备将由各原厂商提供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0-1分)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是否作出明确承诺,在免费服务期限内,依据相关厂商发布的升级公告,对所供设备涉及的病毒库、防御库等进行实时免费升级。(0-1分)综合实力0~8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成功案例,须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及合同文本扫描件(含采购人、项目名称及内容、交付综合实力0~8日期、签订时间、合同供货清单等合同要素)。投标人每提供1个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为5分。2、所投产品为生产厂商或具有生产厂商的销售许可的供应商。(1分)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第四章招标需求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公告附件—17—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包1合同模板: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主要要素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货物内容与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货物内容。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18—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按用户方要求或采购文件需求。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按用户方要求或采购文件需求。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2.本合同书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三、合同条款1.质量标准和要求1.1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1.2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1.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2.权利瑕疵担保2.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2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不存在会造成买方任何合同外义务的负担。—19—2.3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4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3.包装要求3.1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3.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3.3除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卖方所出售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4.验收4.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根据货物性质在验收时难以进行全面检验的,或存在隐蔽瑕疵的,买方提出质量异议不受前述验收期间限制)。4.2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该等验收所需时间不受前述验收期间约定的限制;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付款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6.伴随服务6.1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20—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6.2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首次使用耗材及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6.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7.质量保证7.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功能、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7.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索赔的范围将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运费、仓储费、装卸费、保险费等)。7.3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8.补救措施和索赔8.1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8.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退回差价。(3)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21—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重新计算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8.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包括买方寻求替代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和损失),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9.履约延误9.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9.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9.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0.误期赔偿10.1除合同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0.2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相应货款或服务费用的,应当按照未付货款或服务费用的千分之1(1‰)按日计收延迟付款滞纳金,直至足额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时止。滞纳金达到合同价百分之5(5%)时,卖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就由此造成损失向买方主张赔偿或补偿。11.不可抗力11.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22—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3.争端的解决13.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海市财政局提请调解。13.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3.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4.违约终止合同14.1在买方针对卖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4.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4.3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23—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6.合同的补充、变更16.1买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卖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6.2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卖方应完全、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于双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数字证书签订采购合同或纸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8.3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2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四、合同附件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2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2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具体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信息—26—附件1: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招标编号及标项:静安区校园网络安全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包1包号项目内容品牌交付日期(天)质量保证期(月)最终报价(总价、元)授权代表签名:,日期:—27—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安全体系建设设备 网络安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