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要水体水生态调查评估中标结果公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5)



一、项目编号:1499002025CGK02639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重要水体水生态调查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牵头供应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投标联合体: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报价:14980000(元)
93.7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山西省重要水体水生态调查评估项目
山西省重要水体水生态调查评估项目
山西省重要水体水生态调查评估项目的相关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服务地点:山西省。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丽春,胡忠霞,刁伟伟,李昉梅(第1包采购人代表),张立利,姜勉(第1包采购人代表),高汉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供应商的中标价作为计费基数。100万以下,费率:1.5%,100万-500万,费率:0.8%,500万-1000万,费率:0.45%,1000万-5000万,费率:0.2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19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7号
联系方式:0351-6371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万国城16号楼3101室
联系方式:153336804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松林、王君宁、焦阳、张丽敏、梁小青
电 话:15333680465

附件信息:

定稿--招标文件--山西省重要水体水生态调查评估项目.docx117.2K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山西省重要水体水生态调查评估项目招标编号:BKSTHJTGK(2025-03)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8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9三、投标文件10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五、开标12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3七、签订合同16八、采购代理服务费17九、保密和披露17十、询问和质疑17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0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1第六部分合同原则30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6第八部分相关附件66附件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说明函66附件二、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67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重要水体水生态调查评估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山西省重要水体水生态调查评估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99002025CGK02639项目名称:山西省重要水体水生态调查评估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5000000.00。最高限价(元):150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预算金额(元)数量计量单位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包1150000001项山西省重要水体水生态调查评估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00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万国城16号楼3101室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供应商的中标价作为计费基数。100万以下,费率:1.5%,100万-500万,费率:0.8%,500万-1000万,费率:0.45%,1000万-5000万,费率:0.25%代理费收费金额(元):/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7号联系方式:0351-63710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万国城16号楼3101室联系方式:1533368046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松林、王君宁、焦阳、张丽敏、梁小青电话:1533368046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不要求2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否3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6、*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7、*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第七部分);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序号1、2、3、4、5、6项的内容。4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七部分);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3、*投标函(在投标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投标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格式见第七部分);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七部分);5、同类型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6、*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七部分);7、投标人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格式见第七部分);8、*服务方案(格式自拟);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5投标人应提交的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2、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4、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如有);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倒送、网上银行支付方式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进行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接受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单位名称: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 号:485010100101537061开 户 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9时00分,以银行的到账时间为准。注:1、采用电汇时,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或用途栏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 2、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从其基本账户递交保证金。7投标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8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3)投标产品中如包含“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员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①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6、联合体价格折扣: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9本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15000000.00元;最高限价:15000000.00元。10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共(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5)人。11现场考察不组织,潜在投标人可自行考察12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3无效投标情形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1.1、21.2、21.3条的规定14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投标人的中标价作为计费基数。100万以下,费率:1.5%100万-500万,费率:0.8%500万-1000万,费率:0.45%15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6说明1、本招标文件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4、本招标文件中加“*”条款为实质性条款;5、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17补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均应符合本项目所有资格条件并作出承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人名义下载。(5)业绩以联合体提供的有效业绩证明资料进行打分,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下的业绩不重复加分。(6)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8补2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操作不当的原因导致专家无法读取响应文件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2.4“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5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3.合格的投标人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投标人。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服务的投标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要求。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5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3.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5.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标项的投标。3.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内容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合同原则;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6.2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8的规定。6.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5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7.2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顺延至少15日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3如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7.4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7.5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进口产品需提供中英文说明书,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编制9.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政府分散采购),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9.2投标保证金9.2.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相关规定。9.2.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9.2.3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9.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9.3投标报价9.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购买的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3.2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9.3.3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9.3.4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报价一览表。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3.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为不可偏离项,投标文件如有偏离,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10.2投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序号4、序号5要求提交的文件组成,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3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0.6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12.投标文件的签署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公章,否则将做无效投标处理。12.3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的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加盖对应的电子名章,否则将做无效投标处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书编制工具编制完成,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中进行递交(上传),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使用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14.投标截止时间14.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投标无效。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投标人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5.3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开标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16.2投标人在线签到。开标前半小时,投标人利用CA锁在线进行签到。16.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使用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16.4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等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唱标内容。16.5开标结束。开标结束,招标代理在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经投标人在线会签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7.组建资格性审查小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组建资格性审查小组。18.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进入符合性评审环节。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5人,采购人代表2人。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19.2评标委员会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具体的评标事务,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进入详细评审环节。2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21.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6)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8)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9)投标报价不唯一;(10)投标文件附有本招标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有恶意串通的;(2)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2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4审查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22.投标的澄清2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22.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须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审)23.1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2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24.评审复核24.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4.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2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7.评标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8.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和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29.采购项目废标2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29.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具体情况组织重新招标或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答复的意见改为其他方式继续采购。七、签订合同30.中标通知30.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1.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1.4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一份合同存档。八、采购代理服务费3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投标人的中标价作为计费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4的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逾期5日未交纳,采购代理机构可从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九、保密和披露33.保密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4.披露3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询问和质疑35.询问35.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35.2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6.质疑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6.3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36.4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6.5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6.6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6.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6.9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6.10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山西省重要水体水生态调查评估项目招标编号:BKSTHJTGK(2025-03)二、商务要求(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二)服务地点山西省。(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70%;项目开展第一次实质性调查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四)验收标准所有技术服务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后,向项目单位提交验收申请,附成果报告。项目单位进行成果审核,审核成果完整且满足项目要求后,由项目单位组织验收,出具《验收评审意见》。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按规定支付尾款。若验收不符合要求,依据合同商务条款执行。三、其他(一)投标人出现围标或串标,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情形,取消投标资格。(二)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技术需求书1、服务内容全面开展山西省重要水体水生态调查评估工作,参考重点流域工作规划等方案安排,在“十五五”山西省黄河流域和海河流域内重点关注水体设置调查点位,对各点位开展水生生物状况、生境和水环境质量调查监测。调查分析山西省主要流域水体水生生物多样性,系统评估山西省主要流域水体水生态状况。开展重要水体水生境调查评估,选取山西省域内重点流域的代表性水体,通过遥感解译、现场调查等方式,系统调查评估山西省重要水体水生态状况及存在问题,开展分析模型的开发与应用,完成水生态问题识别模型的开发。同时,基于山西省重要水体水生态特征,开发水生态监测业务应用和数据平台,构建水生生物(藻类)智能识别系统,为山西省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修复提供支持,提升山西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管及问题诊断能力。(1)重要水体水生态调查评估选取山西省重点流域水体作为调查范围,包括黄河流域、海河流域山西段,对各点位开展着生藻类、大型底栖动物、鱼类等河流水生生物状况和水环境质量调查,分析山西省水生生物多样性情况,系统评估山西省主要流域代表性河流的水生态状况。(2)重要水体水资源及生境调查评估选取山西省重点流域水体作为调查范围,包括黄河流域、海河流域山西段,通过遥感解译、现场调查等方式,系统调查评估山西省重要水体水生态状况及存在问题,通过生境模型的开发与应用,为山西省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修复提供支持。(3)水生态问题识别模型及监测功能模块的开发基于山西省重要水体的水生态问题,构建以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为算法基础的多因子耦合分析模型,充分考虑对水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准确做出评估。开发水生态监测业务应用和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的上报、审核分析、质控、评价和报告生成。构建山西省藻类AI智能识别库,建立藻类自动分析系统。2、服务要求(1)调查范围和点位范围涵盖山西省黄河流域和海河流域,水体包含黄河、汾河、滹沱河、沁河、桑干河、岚漪河、浊漳河、乌河等不少于60个代表性水体。调查点位设置应科学体现空间代表性,关注跨省、市界水体,关注入河口、河流混合地带,覆盖典型生境,反映区域环境污染特征及人为活动的影响。监测点位全面覆盖调查的流域范围,并避开局部特殊区域。点位设置应考虑调查河流的形态、水文状况、水环境质量、水生生物分布等因素差异,覆盖流域上下游代表性河段。整体在山西省重点流域设置不少于90个调查研究点位。(2)调查内容1)水质指标:指标应涵盖9项必测指标,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湖库增测叶绿素a、透明度。X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基本24项的超标项目。频次:水质指标监测2次。2)水生生物指标:着生藻类、大型底栖动物、鱼类。着生藻类、大型底栖动物调查获取种类、密度、优势种信息,鱼类调查获取种类、优势种信息。频次:着生、底栖于春、秋两个季度各监测一次,共调查2次;鱼类择特征时间开展一次。3)水资源与水生境调查指标:水资源情况、岸带人类活动干扰、水体连通性和河岸带植被覆盖特征等。频次:执行期内择代表性时间开展一期。(3)流域水生态状况评估、诊断参照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相关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要求,从水生生物、水生境、水环境等方面对各水体水生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4)模型及功能模块的开发开发基于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为基础的多因子耦合分析模型,实现对水生态压力的诊断和问题识别,结合综合评价技术,可对水生态环境压力作出短期评估。开发山西省水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应用和数据共享平台,基于系统化的设计思路,平台涵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包含数据上报、审核分析、质控、评价和监测报告生成等模块功能。基于藻类AI智能识别设备,结合水生态调查结果,构建山西省藻类AI智能识别库。3、成果产出:1)《山西省重要水体水生态调查评估报告》1份;2)山西省重要水体水生态环境调查数据集1套;3)山西省水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平台1个4)藻类AI智能识别库1项5)水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估方法体系1个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投标文件初审(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清晰、有效。7交纳投标保证金记录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有效。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供的符合投标人的证明文件清晰、有效。说明: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法人分支机构投标仅限于国有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即可,法人承担连带责任。(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1条提供的符合投标人的证明文件清晰、有效。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2条提供的符合投标人的证明文件清晰、有效。3投标文件的签署组成投标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要求。5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文件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9.3条的规定要求;报价未超出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公布的预算。6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表中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7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技术需求。此项审查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进行。8其他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技术、服务没有超出招标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投标文件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1.1、21.2、21.3条规定的情形。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1条规定的原则。(三)特别说明: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1、投报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报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本文件未列出的“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投标人投报“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投标人需将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折扣: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3)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审查标准:须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价格折扣: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6、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价格折扣: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三、无效投标的情形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存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1.1、21.2、21.3条规定的情形。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部分、工作方案部分和投标报价部分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标准见评分细则),每一投标人的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部分、工作方案部分和投标报价部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列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定内容及标准一、商务部分(15分)1、投标人类似业绩(10分)投标人的类似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页,提供在近五年内(2020年8月至今)与最终用户签署的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满分10分,未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全者本项不得分。 注:本款可作为分值认定的合同案例仅指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8月至今)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实力(5分)投标人拥有环境类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得2分;投标人每获得过1项省部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得1分,满分2分;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书(CMA)得1分。二、项目管理机构(25分) 1、项目总负责人(4分)①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得1分。②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得3分。注:须提供①身份证扫描件②职称证书扫描件②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如有)扫描件2、队伍配备(21分)①除项目负责人外,依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评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总数大于等于20人的得3分;专职工作人员总数大于等于10人小于20人的得2分;专职工作人员总数小于10人的得1分;②除项目负责人外,根据投标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审,满分18分。A、每有1人学位证书专业为生态类或环境类得1分;B、每有1人具有生态类或环境类高级技术职称得1分。注:须提供①身份证扫描件②职称证书扫描件③学位证书扫描件④社保缴纳证明。三 、工作方案(50分)1、对本项目的总体规划(1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总体规划进行综合打分,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理解;②服务定位;③服务标准;④总体目标;⑤组织实施计划。以上5项,每项满分3分,共计15分,每项评审标准见下:①内容全面完整、整体思路清晰、有深度、科学合理、规范、完善可行得2.1-3分;②满足项目需求,较全面,基本可行得 1.1-2分;③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简单、笼统,可行性欠缺得0.1-1分。④无对应内容不得分。2、管理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方案进行综合打分,包括以下内容:①调查/研究内容;②调查/研究路线;③调查/研究方案;④实施成效;⑤成果目标。以上5项,每项满分3分,共计15分,每项评审标准见下:①内容全面完整、整体思路清晰、有深度、科学合理、规范、完善可行得2.1-3分;②满足项目需求,较全面,基本可行得 1.1-2分;③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简单、笼统,可行性欠缺得0.1-1分。④无对应内容不得分。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9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打分,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进度保障方案;②项目质量保障方案;③潜在风险保障方案。以上3项,每项满分3分,共计9分,每项评审标准见下:①目标明确,有详尽可行强的具体落实措施,适用规范、标准科学、准确、合理得2.1-3分;②保证措施较详细,基本可行得1.1-2分;③保证措施阐述简单,可行性欠缺得0.1-1分。④无对应内容不得分。4、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9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进行综合打分,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重点分析 ②项目难点分析 ③相应保障措施。以上3项,每项满分3分,共计9分,每项评审标准见下:①根据项目特点,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全面,符合本项目实际,有针对性,并且相应应对措施详细具体,能抓住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可行得2.1-3分;②措施较详细,基本可行得1.1-2分;③措施阐述简单,可行性欠缺得0.1-1分。 ④无对应内容不得分。5、服务承诺(2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打分,包括以下内容:①服务响应时间;②违约与监督机制。以上2项,每项满分1分,共计2分,每项评审标准见下:①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得1分;②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一般得0.5分; ③无对应内容不得分。四、价格部分(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第六部分合同原则合同编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地址:受托方(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内容: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服务时间:(四)服务数量:(五)服务标准:(六)提供服务的地点:(七)提供服务的形式: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含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支出的一切费用)。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合同总额的%);在交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五、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二)结果应用:六、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职责:(二)乙方职责: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八、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九、违约责任(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按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应退还全部合同费用,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无法弥补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另行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三)如因乙方原因提交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应当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满足甲方验收标准。如因整改导致提交服务成果超过合同约定的提交期限的,按照逾期提交服务成果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十、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一、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二、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注: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中文简体字提交。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资格文件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招标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后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我方参加项目(招标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投标文件及服务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我方郑重声明,我方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我方(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5.2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到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我方已经清楚了解本次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我方的信用信息记录再次核查,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的结果为准。我方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六、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七、投标保证金凭证八、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住所:成员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住所:……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名称)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成交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九、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单位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说明: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不可做实质性修改,从而导致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要求:要求所签字体必须工整且易于辩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报价被拒绝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3、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此项不做要求。三、投标函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人民币(大写)(¥元)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内容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导致投标无效。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9、保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我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可视为无效。10、对贵方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立即予以回复确认。若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责任由我方自负。11、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2、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5、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完成。16、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注册资金营业范围法定或机构代表人经济类型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帐号行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曾获得的奖项其他后附单位简介五、近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序号委托单位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委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1234......说明:①后附业绩相关证明资料;②投标人可根据实际项目业绩自行增减横向单元格,纵向单元格不得增减内容。六、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序号服务要求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差内容说明1合同履行期限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二条商务要求第一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2服务地点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二条商务要求第二款山西省3付款方式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二条商务要求第三款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70%;项目开展第一次实质性调查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4验收标准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二条商务要求第四款 所有技术服务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后,向项目单位提交初验申请,附成果报告。项目单位进行成果初审,并出给出初审是否通过的意见(通过可申请终验,不通过修改后申请终验)。中标人根据初审意见申请终验,同时提交项目完整成果及相关附件文档。项目单位组织终验,出具《终验评审意见》。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按规定支付尾款。若验收不符合要求,依据合同商务条款执行。说明: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每项内容,如无偏差,请在说明列填“无偏差”。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七、投标人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姓 名性别文化程度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职 称职称专业职务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后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专职工作人员汇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序号项目组成员姓名性别年龄拟派岗位职称类别职称专业123…………说明:1、本表后附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扫描件、职称证扫描件(如有)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职称类别”根据拟派人员的职称情况填写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专业”填写职称证书对应专业。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八、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九、其他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报价文件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采购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合价合同履行期限备注11项总报价(大写): ¥: 注: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二、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招标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八部分相关附件附件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说明函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说明函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了由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在此特别说明,如若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请将代理服务费发票以如下形式开具。①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继续填写以下内容)我单位的开票信息如下: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帐号:接收发票邮箱号:如我单位未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以及有效的证明材料,请将中标服务费发票以增值税普通发票形式开具。附件二、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我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请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到以下账户。投标人全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开户行:帐 号:银行行号:开户行所处省、市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人:年月日注:请将该部分附件一、二中内容请务必全部填写完整,解密结束后以word版形式发送至sxbkzb@163.com。此页不需要加载到投标文件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要水体水生态调查评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