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雹网搭建中标结果公示(宜川县云岩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编号:SXSY-2025-018.1B1
二、项目名称:宜川县云岩镇堡定村新优品种示范园防雹网搭建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宜川县鸿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延安市宜川县凤鸣苑小区A5-3-502
949,800.00元
949,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宜川县云岩镇堡定村新优品种示范园防雹网搭建项目):
货物类(宜川县鸿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塑料制品、半成品及辅料
搭建防雹网、铺设地布、增施有机肥
详见采购合同
详见采购合同
1.00(批)
949,800.00
949,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晓军(采购人代表)、宋春利、白延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宜川县云岩镇堡定村新优品种示范园防雹网搭建项目
1.4247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川县云岩镇人民政府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云岩镇云岩村
联系方式:15389112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志丹大厦小区一单元07室
联系方式:17792902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蓉
电话:17792902987
陕西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相关附件:
宜川县云岩镇人民政府宜川县云岩镇堡定村新优品种示范园防雹网搭建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pdf
中小企业.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宜川县云岩镇人民政府宜川县云岩镇堡定村新优品种示范园防雹网搭建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受宜川县云岩镇人民政府委托,采用进行采购宜川县云岩镇堡定村新优品种示范园防雹网搭建项目(二次)(项目编码:SXSY-2025-018.1B1)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宜川县云岩镇堡定村新优品种示范园防雹网搭建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宜川县鸿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9498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货物类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其他塑料制品、半成品及辅料搭建防雹网、铺设地布、增施有机肥详见采购合同详见采购合同1.00批949,800.00949,800.00-第1页-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宜川县云岩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宜川县云岩镇堡定村新优品种示范园防雹网搭建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朱丹口(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任丘市海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4人,营业收入为885.67万元,资产总额为659.4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5米网子(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西安云岩农资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160.99万元,资产总额为219.5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钢丝(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北旭淄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4人,营业收入为1025.34万元,资产总额为808.7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0.4钢绞线(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任丘市海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4人,营业收入为885.67万元,资产总额为659.4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钢绞线卡子(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任丘市海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4人,营业收入为885.67万元,资产总额为659.4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铁丝(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任丘市海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4人,营业收入为885.67万元,资产总额为659.4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7、水泥柱柱帽(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滨州广驭塑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1335.22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2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花兰螺丝(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滨州广驭塑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1335.22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2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9、水泥杆(边杆)(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滨州广驭塑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1335.22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2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0、地锚(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滨州广驭塑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1335.22万元,资产总额为1145.2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1、施工费(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宜川县鸿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人,营业收入为455.76万元,资产总额为263.1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2、地布(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广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688.47万元,资产总额为612.0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3、有机肥(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陕西源丰果牧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577.48万元,资产总额为1214.4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宜川县鸿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0日备注: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项目编号:SXSY-2025-018.1B1宜川县云岩镇堡定村新优品种示范园防雹网搭建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宜川县云岩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五章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宜川县云岩镇堡定村新优品种示范园防雹网搭建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延安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SY-2025-018.1B1项目名称:宜川县云岩镇堡定村新优品种示范园防雹网搭建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952,3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宜川县云岩镇堡定村新优品种示范园防雹网搭建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952,3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952,3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1-1其他塑料制品、半成品及辅料搭建防雹网、铺设地布、增施有机肥170(亩)详见采购文件952,3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宜川县云岩镇堡定村新优品种示范园防雹网搭建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2.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2.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宜川县云岩镇堡定村新优品种示范园防雹网搭建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公司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3.6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主体失信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2021至今同类(包含:防雹网或地布或有机肥)业务合同2份,以合同为准(附与合同相对应任意一张发票);3.9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延安市)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3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使用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然后下载采购文件;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3.本次开标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模式,电子文件上传提交;供应商需在开标前登录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解密;4.本次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上同时发布。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宜川县云岩镇人民政府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云岩镇云岩村联系方式:153891126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志丹大厦小区一单元07室联系方式:177929029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郝蓉电话:17792902987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及前附表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宜川县云岩镇人民政府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云岩镇云岩村联系方式:15191132365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志丹大厦小区一单元07室联系人:郝蓉电话:177929029873监督机构/4采购项目名称宜川县云岩镇堡定村新优品种示范园防雹网搭建项目(二次)5采购项目编号SXSY-2025-018.1B16采购预算金额952,300.00元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联合体谈判不接受9项目属性政府采购货物类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型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本次采购标的应全部由中小型企业承接的货物。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1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否12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响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踏勘现场,其相关费用及风险由其自行承担。13标前答疑会不召开14对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5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纪要或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16谈判有效期从谈判截止日起不少于90日历天17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10000.00(大写:壹万元整)户名:陕西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105017558000000092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徐家湾支行行号:105791011178备注:项目编号:SXSY-2025-018.1B1谈判保证金(温馨提示:保证金以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必须从基本帐户转出,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保证金未到账或延迟到账而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到账;如提交保函,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保函正本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保函须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备注:(1)谈判保证金以供应商名称汇款,如以个人汇款,视为无效。(2)保证金交纳凭证/保函须标明项目编号,如未备注,视为无效。(3)供应商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保函)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4)谈判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谈判无效。18谈判文件售价0元19是否允许递交多个备选谈判方案不允许20签字或盖章要求谈判响应文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有效谈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谈判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21谈判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3份(PDF格式存储(供应商提供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PDF格式),采用U盘存储(需在U盘面上标注供应商简称、项目编号),应甲方资料存档需要,未按要求递交纸质文件,按无效响应对待。2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要求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凡要求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名)处,均应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汁)书写。2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装订及包装、密封的要求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编写连续页码。2.密封包装方式: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用单独的密封袋分装密封(正本单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副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电子版放于正本内);封面上应清晰标明“正本”、“副本”等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格式部分提供的封面标识并按照其要求签字或盖章。24谈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10时30分25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递交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26谈判响应文件开标后是否退还否27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2025年10月23日10时30分谈判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28成交公告媒介、期限公示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29履约保证金无30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具体收费金额将在结果公告中公布。31其他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2、电子响应文件可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到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本项目采用线上不见面形式,供应商需持CA锁进行不见面解密;31.1支持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再执行价格分扣除。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31.2支持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31.3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但应满足下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1.4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融资平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成交(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网址: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本表是对本竞争性谈判须知的提示、补充和修改,如有谈判内容与前附表有出入之处时,应以本表为准。如本表未说明的,以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为准。】二、竞争性谈判须知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以下简称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活动。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仅适用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谈判的采购活动。2.名词解释2.1采购人:宜川县云岩镇人民政府2.2监督机构:同级财政部门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2.5货物是指本谈判文件中“第三章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包含的所有内容。2.6服务是指人为满足谈判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2.7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符合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如有)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如有)2.9中小企业是指满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2.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划分标准的企业。3.合格的供应商3.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且满足“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的;(2)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了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3)遵守国家、陕西省、延安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4)谈判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限制投标要求:(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人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6)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知识产权5.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5.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5.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6.谈判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的费用自理。二、谈判文件7.谈判文件的组成7.1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五章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8.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已发出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修改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将相应顺延谈判截止时间。8.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8.4应商对谈判文件有询问或者质疑的,应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询问,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要询问或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8.5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6谈判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谈判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9.答疑会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谈判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9.2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9.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9.4答疑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5本项目是否组织答疑会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内容为准。10.谈判文件的解释权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谈判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三、供应商11.供应商资格要求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11.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11.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11.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11.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公司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11.6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主体失信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1.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8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2021至今同类(包含:防雹网或地布或有机肥)业务合同2份,以合同为准(附与合同相对应任意一张发票);11.9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11.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以上为供应商必备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效或缺项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条件。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愿意接受由采购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和考证。12.授权委托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13.联合谈判(适用于允许联合体谈判情形)1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谈判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13.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谈判协议连同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谈判。13.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3.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谈判的一切事务,并承担谈判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3.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4.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型标准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应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①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折扣的优惠政策;②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仅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在享受支持政策而成交或成交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是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采购代理机构随采购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如果被举报经查实出具虚假声明函的,将被取消谈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4.2监狱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1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3)采购代理机构随采购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4.4所投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14.5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投标时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国家确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2)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按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百分比。(3)单一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以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最后报价相同的,如果供应商拟提供的所有产品列入了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并提供了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则其排序在前优先采购。”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4)非单一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备注: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不给予优先采购。14.6融资担保(1)陕西省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金融机构。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向有资格的银行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2)延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延安市财政局制定了《延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中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延财办采〔2022〕14号),为参与延安市各县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向有资格的担保合作银行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延安市财政局网站查询了解。15.转包与分包15.1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5.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5.3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本采购项目采取转包实施的办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6.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谈判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17.供应商的纪律要求1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谈判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谈判,其谈判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送达。四、谈判响应文件18.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1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应当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对采购需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谈判响应方案,若供应商对指定的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清楚地注明。供应商对本谈判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18.2真实性原则18.2.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8.2.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谈判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18.3谈判语言18.3.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简体中文。谈判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简体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影响后果自负。18.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18.4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谈判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18.5谈判货币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8.6谈判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响应文件可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到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本项目采用线上不见面形式,供应商需持CA锁进行不见面解密;18.7备选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谈判方案,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9.谈判报价19.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填报谈判报价,并充分了解该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谈判报价的其他要素。19.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作为不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9.3凡本谈判文件要求及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进行报价的各项费用项目(如税费、运输安装费等),若谈判时未报或未在谈判文件中予以说明,评标时将视这些费用已取,并已包含在谈判报价中。供应商对所投谈判内容不得分解或只报一部分,否则视为非响应性谈判,按无效标处理。谈判报价只能提交唯一、不可选择的报价。谈判货币:人民币。19.4供应商应按“第一次谈判报价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谈判总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9.5谈判最后报价,在采购需求无实质性变更下,不得高于首次谈判报价,各供应商分项报价中所有报价(与最终谈判报价比例一致)同比例下浮。19.6当谈判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谈判小组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20.谈判响应文件20.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商务要求做出完全响应。未作出商务响应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0.2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响应方案,主要是针对谈判响应项目的采购需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21.谈判保证金21.1如果竞争性谈判文件有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其有效期与谈判报价有效期一致,并作为其谈判响应的一部分。21.2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数额、形式、交纳办法和交纳时间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21.3谈判后经审查,未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交纳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已交纳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有效期不足的,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21.4未成交人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2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1.5.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1.5.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1.5.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的。21.6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PDF格式送至采购代理机构。22.谈判有效期22.1从谈判截止日起不少于90日历天。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谈判,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谈判在原谈判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能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22.3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谈判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2.4成交供应商的谈判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23.谈判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23.1谈判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签署、盖章、谈判响应文件内容应完整。23.2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六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谈判响应文件各项内容不能存在缺漏项,否则,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3.3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3.4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谈判响应文件为准。23.5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谈判文件的规定地方进行签署、盖章。谈判响应文件副本不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3.6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谈判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23.7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加盖鲜红公章。文件胶装装订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23.8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与纸质正本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用加盖公章的PDF格式(供应商提供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PDF格式),采用U盘存储(需在U盘面上标注供应商简称、项目编号)。五、响应文件的递交24.响应文件内容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谈判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采购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提交所投货物的相关证明资料。若分包,应以包为单位递交响应文件,不得在其中选项谈判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5.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25.1密封包装方式:(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应编制目录,具体装订和包装密封要求见本须知“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执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的封面,并按照相应要求盖章或签字,封口处需要加盖公章。(3)如果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原件,则证明文件的原件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封装和递交。(4)如果供应商未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2未按本章第25.1条款要求进行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6.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26.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26.2电子响应文件可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到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本项目采用线上不见面形式,供应商需持CA锁进行不见面解密;26.3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6.4供应商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逾期送达的;(2)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与本项目不相符的;(3)供应商名称与领取谈判文件时填写的文件领取登记表中名称不相符的。27.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7.1供应商在递交了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7.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谈判响应文件修改”或“谈判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7.3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销谈判。六、谈判28.谈判时间和地点28.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8.2供应商未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谈判结果。2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相应职责。28.4竞争性谈判的特殊情况处理:(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谈判程序29.1谈判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时间宣布谈判,按照规定要求主持谈判会并按以下程序进行(但不限于):(1)宣布谈判开始并致辞。(2)宣布谈判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3)公布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4)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工作人员;(5)检查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是指,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以确认各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是否与递交时一致,没有被提前启封等异常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6)谈判拆标。主持人宣布谈判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顺序对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当众进行拆封,并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数量进行核对,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7)宣布谈判会议结束。主持人宣布谈判会议结束后,所有供应商应立即退场(谈判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29.2供应商对谈判过程和谈判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29.3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资格审查和评审全过程进行全程摄(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七、供应商资格审查30.1资格审查人员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注明未通过原因并告知其供应商。30.2资格审查办法30.2.1资格审查在开标之后评审之前进行。30.2.2资格审查人员将依据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11.1条款所述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30.2.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的证明。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30.2.4供应商信用查询结果使用,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2)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4)近3年内受到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5)近3年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30.2.5资格审查标准序号资格审查事项通过条件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合法有效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合法有效,按谈判文件格式提供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合法有效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合法有效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公司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合法有效6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主体失信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存在本章第30.2.4条列举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谈判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合法有效,按谈判文件格式提供8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合法有效,按谈判文件格式提供9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2021至今同类(包含:防雹网或地布或有机肥)业务合同2份,以合同为准(附与合同相对应任意一张发票)合法有效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合法有效,按谈判文件格式提供30.2.6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30.2.7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31.谈判小组3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3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32.谈判与评审32.1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32.2谈判小组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不得担任评审组长。32.3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4)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2.4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33.评审原则33.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中恪守以下原则:(1)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2)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谈判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谈判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33.2谈判小组有权对整个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3.3谈判后到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及评审意见等内容,谈判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4.评审34.1谈判小组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34.2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与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4)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8)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34.3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审纪律;(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谈判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谈判文件;(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谈判小组依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9)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34.4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向性意见,不得超出谈判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34.5评审过程严格保密34.5.1谈判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4.5.2供应商对谈判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八、定标35.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谈判小组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6.定标程序36.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6.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复函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6.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采购人“成交”复函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7.成交通知书37.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3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37.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监督管理机构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资格。九、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38.废标的情形38.1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8.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十、合同授予39.履约保证金39.1项目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适用本条。39.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3采用转账、网上银行支付形式交纳时,应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39.4采用纸质履约保函形式交纳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履约保函的受益人为采购人,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时,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2)履约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函申请人、项目名称(如分包,还应写明所投包号)、担保金额、保函有效期(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少应覆盖至合同验收之日,履约保函有效期不足的,供应商应向履约保函签发机构办理担保续期手续);(3)担保金额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4)保函申请人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作为保函申请人。39.5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采购人与20天内无息退还,每延迟一日补偿履约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一。39.6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此予以赔偿。39.7如遇以下情况,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合同签订后不能按合同期限要求完成的;(2)交货内容与合同不符或验收不合格的;(3)不能按合同履约的。40.合同订立40.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此予以赔偿。40.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合同签订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40.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40.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40.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40.6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供应商付款的条件。41.合同履行41.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1.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须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要求执行,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42.合同的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十一、成交服务费43.成交服务费的数额43.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43.2成交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具体金额将在结果公告中公布。十二、质疑与投诉44.质疑44.1供应商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有疑问的,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办理。44.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谈判过程提出质疑为各采购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1)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文件获取日期、质疑事项、证据及来源线索、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招标采购活动中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实质内容、质疑人有效联系方式等。(2)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并附法人身份证明。(3)质疑函提交方式:由自然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书面形式提交(可以也委托他人代交,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明确委托事宜。否则不予受理。(4)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采购公告。(6)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5)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6)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8)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44.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44.5质疑受理联系电话:17792902987,联系人:郝蓉,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志丹大厦小区一单元07室。45.投诉45.1供应商和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机构投诉。(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自行下载。45.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46.其他46.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有关规定,投诉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6.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三章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宜川县云岩镇堡定村新优品种示范园防雹网搭建项目(二次)二、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供货期:15天四、质保期:一年五、采购清单:序号采购内容规格及参数单位/亩数量1朱丹口不锈钢,800个/包包25525米网子孔径8mm*8mm、白网黑边、幅宽根据地形而定平米1411003钢丝2.6号公斤612040.4钢绞线0.4cm公斤12755钢绞线卡子0.4cm27206铁丝14号公斤13607水泥柱柱帽10cm*11cm27208花兰螺丝14号23809水泥杆(边杆)4.3m*0.1m*0.09m根153010地锚289011施工费亩136012地布宽1m,两侧铺米5661013有机肥有机肥:1、外观:有机肥料为褐色或灰褐色,颗粒或粉剂,无机械杂质,无恶臭。2、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50%3、有效活菌数≥2.0亿/g4、水分(游离水)含量/(%)≤30%5、pH5.5-8.56、每袋40kg/袋袋2550注:核心产品为防雹网第四章评审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一、谈判步骤与评审方法1.本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应当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1)谈判小组确认谈判文件。(2)资格性审查:谈判文件经确认后,采购人对响应文件正本中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3)谈判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4)谈判;(5)最后报价;(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7)编写评审报告。2.谈判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供应商资格性审查通过后,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如下:序号符合性审查事项通过条件1响应文件封面、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处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三处均无遗漏,且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完全一致。2响应文件内容要求满足谈判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谈判文件采购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提交相应资料3响应有效期符合谈判文件要求4谈判报价同时满足以下条款:(1)谈判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2)报价货币符合谈判文件要求;(3)未超出采购预算或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5谈判保证金有效性以转账、网银等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足额交纳;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的。提交形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6实质性条款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各项技术/服务/商务实质性条款。7谈判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签署、盖章合法、有效8其他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说明: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当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注明未通过原因并告知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3.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3.1为有助于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比较和评价,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响应文件中非实质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含电传、传真)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3.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3.3有效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材料,是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谈判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签到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若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最后报价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最后报价阶段。5.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6.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对各供应商最后报价做相应的价格扣除,按扣除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合格供应商家数不足时以实际合格数量为准)。6.2价格扣除比例: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供应商提供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承接的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并非完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3评审价格相同时,可能进行多轮报价。7.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7.1谈判小组应当特别要对拟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谈判响应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7.2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定标及定标程序详见第三章第35、36条。9.编写评审报告9.1谈判小组在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②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③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④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9.2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对评审报告予以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报告。二、评审方法10.最低评标价法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谈判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谈判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1.评审细则及标准11.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11.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谈判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6)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谈判响应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11.3价格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2.无效投标的认定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无效:(1)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领取谈判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谈判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要求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3)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4)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份数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5)谈判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不满足谈判文件商务要求(供货安装期、付款、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或交货地点等项)或响应的内容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出现限制投标要求的,供应商谈判无效;(7)供应商出现多份报价,出现选择性报价的;(8)所投产品出现漏项或产品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9)谈判内容特殊注明的技术指标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降低了服务的质量的(如未特殊注明,忽略此条);(10)谈判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不合理,形成不正当竞争;(11)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12)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3)谈判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和无法辨认的;(1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3.特殊情况的处理13.1谈判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1)响应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第一次谈判报价表”不一致的,以“第一次谈判报价表”为准;(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响应文件中的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响应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5)响应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6)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7)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3.2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某项有不合理报价(或零报价、漏报价)的,经谈判小组评审后,此项得分为零,不参与谈判报价分值的计算。13.3评审过程中,各种数字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13.4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谈判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定。13.5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章6.2条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谈判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成交结果的,书面报本级财政部门认定。供应商对本章6.2条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谈判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成交结果的,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3.6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合格供应商只有2家时,按照符合前款28.4规定的特殊情况进行处理。13.7评审争议处理原则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谈判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处理。三、评审专家义务与纪律14.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4.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价格、技术、商务、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14.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14.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4.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14.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15.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3)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4)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5)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7)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8)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评审专家有前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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