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 车辆冲洗水和垃圾残液专项收运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5)



一、项目编号:310107000250912135238-07274863
二、项目名称:2025年桃浦地区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2025年桃浦地区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项目
上海楚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金迈路1号1幢一层1076室
81.83
137018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桃浦地区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项目
2025年桃浦地区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项目
车辆冲洗水和垃圾残液专项收运。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每天对桃浦地区春光压缩站内环卫作业车辆所产生的垃圾残液,环卫作业车辆集中冲洗点的冲洗水进行收集,并运至采购单位指定的处置地点,严禁随意排放车辆冲洗水和垃圾残液。(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岚,穆富兴,孟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收费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梵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标书响应度最高,对项目的理解最透彻,服务方案较好,人员配置合理且有相关专业资质,管理方案有针对性,在人员投入、应急响应、类似服务业绩、服务保障等方面有一定优势,整体综合实力较强。综合总得分81.83,排名第一,故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地      址:枣阳路226号        
联系方式:021-62999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同弘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6室        
联系方式:021-52752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1-52752761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210.6K

采购文件附件:

2025年桃浦地区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项目.pdf820.2K

第九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2025年桃浦地区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桃浦地区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项目,属于其他未有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楚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2.707万元,资产总额为9.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楚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7日第19页项目编号:310107000250912135238-072748632025年桃浦地区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项目310107000250912135238-07274863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代理机构:上海同弘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10-14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07000250912135238-07274863项目名称:2025年桃浦地区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项目预算编号:0725-00017537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372900.00元(国库资金:13729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包1-13729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2025年桃浦地区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1372900.00元简要规则描述:车辆冲洗水和垃圾残液专项收运。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每天对桃浦地区春光压缩站内环卫作业车辆所产生的垃圾残液,环卫作业车辆集中冲洗点的冲洗水进行收集,并运至采购单位指定的处置地点,严禁随意排放车辆冲洗水和垃圾残液。(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约期限:一年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的其他说明:/时间:2025-10-14至2025-10-21,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270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6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10-2709:30:00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6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注意事项: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2、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3、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5、建议投标人至少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如需代理机构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须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的有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告知。备注: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枣阳路226号联系人:丁杰联系方式:021-629999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同弘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6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方式:021-527527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1-5275276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枣阳路226号联系人:丁杰电话:021-629999672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同弘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6室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1-527527613项目名称2025年桃浦地区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项目4招标编号310107000250912135238-072748635项目预算金额1372900.00元5.1最高投标限价1372900.00元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8是否进行演示不进行演示9投标前答疑澄清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磋商前5天通过邮件形式(shtonghong@163.com)向代理机构提供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采购文件澄清纪要10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14是否允许联合体不允许15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壹份(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纸质版响应文件4份(纸质版响应文件须与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16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采购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招标编号: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商务标与技术标、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的,应清楚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正本”或“副本”字样。17签字盖章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可以具有法定效力的签章替代),以电子方式通过电子招标系统进行的签字、盖章(包括签字、盖章纸质资料的扫描上传件)视作原始签字、原始盖章。18开标时携带材料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开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1正3副.19截止时间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10-2709:30:00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采购人可在未事先通知供应商的情况下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0投标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网址)投标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并同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至开标地点。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21开启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开标开启时间:2025-10-2709:30:00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6室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采购人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方的情况下酌情延迟开启时间。22磋商时间磋商时间另行通知2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4定标模式评审小组定标25中标候选人数量226供应商中标包数上限不设限,可兼投兼中27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成交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人不得与采购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8合同支付方式根据投标单价、实际收运量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中标总价。29需要落实的政策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0注意事项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30注意事项2、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3、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5、建议投标人至少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如需代理机构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须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的有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告知。31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最终成交单位在获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全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金额参照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收费标准计取。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项目的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人、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供应商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3.2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本次采购拟采购的项目从事、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且不是采购人附属机构的企业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3.3《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供应商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报价。3.4供应商报价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报价。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6.信息发布6.1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成交结果公示等,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报价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中,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采购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采购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面递交,质疑联系:陈老师,联系电话:021-52752761。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6室。7.6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磋商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质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竞争性磋商报价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报价,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记录在案。8.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解密后至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9.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本项目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定最合适的供应商。9.2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中具体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构成10.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阐明采购的项目范围、响应文件的编写、递交、磋商程序、磋商原则、中标条件和相关的协议条款的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采购需求;(5)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报价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报价后的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是日后签订本项目有关工作委托协议的重要依据,也是本项目委托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必须予以充分重视。10.4各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磋商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负责。10.5各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答疑截止期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递交并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2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竞争性磋商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文件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现场考察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若组织现场考察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考察活动,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考察现场,但须事先预约,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安排。12.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3.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其他内容。1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响应文件构成15.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两部分构成。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一览表(4)相关报价明细表格详见《响应文件有关格式》;(5)项目机构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6)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7)资格条件响应表;(8)符合性要求响应表;(9)中小企业声明函;(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1)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7.磋商响应函17.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17.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18.报价一览表18.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报价19.1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19.2报价依据:(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磋商报价分为初次报价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的依据还应当包括磋商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19.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9.4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19.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6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20.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符合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21.技术响应文件2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1.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2.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和装订2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2.2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符合性要求响应表》《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以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响应无效。22.3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2.4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22.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6供应商应同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密封。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装在信封中。信封都应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注明开启时间以前不得开封。信封骑逢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代表印鉴或密封章。22.7纸质版的响应文件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纸质版本响应文件仅用于辅助专家评审以及采购人纸质归档,如与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的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为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3.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23.1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提交。23.2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3.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拒绝接收。2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4.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解密25.解密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有)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解密工作。25.2解密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5.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除采购云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采购云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六、评审26.磋商小组2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7.响应文件的初审27.1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等。27.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不符合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7.3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磋商及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27.4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7.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8.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8.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磋商小组,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8.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8.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磋商2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9.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9.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9.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9.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0.1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0.2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评审的有关要求31.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31.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3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2.确认成交供应商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5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33.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33.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3.2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4.响应文件的处理所有在解密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35.采购失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6.合同授予36.1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3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37.签订合同3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招标代理服务费38.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最终成交单位在获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全额支付,支付金额参照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收费标准计取。39.电子平台操作方法39.1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一、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促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予认可。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名称:2025年桃浦地区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项目交付地点:桃浦镇春光压缩站服务期限:一年预算金额:137.29万元一、服务范围及内容车辆冲洗水和垃圾残液专项收运。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每天对桃浦地区春光压缩站内环卫作业车辆所产生的垃圾残液,环卫作业车辆集中冲洗点的冲洗水进行收集,并运至采购单位指定的处置地点,严禁随意排放车辆冲洗水和垃圾残液。二、服务质量标准中标单位按以下标准提供相关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不仅限于以下标准):1.《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普陀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监管考核评价方案》4.《普陀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和服务要求规范》5.《普陀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和服务规范考核细则》三、服务要求1、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工作要求、标准,为采购单位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接受采购单位的工作检查指导和考核,积极完成采购单位的整改要求。2、中标单位做好员工的上岗培训(包括操作规范、文明礼仪、安全操作、交通安全等)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遵守交通法规,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或工伤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3、中标单位员工在工作中,须统一着装,文明礼貌,微笑服务。作业过程中不得野蛮作业,无人为制造噪音,注重防范作业扰民现象的发生。4、中标单位要根据服务的标准与要求,投入相应的作业车辆与人员。作业车辆必须配置车载计重系统、流量监测器、GPS等设备,确保车容整洁、设施完好、标识合规、清楚。做好作业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每天工作前后,对车辆进行一次清洗和保养,以确保车辆完好整洁和安全行驶。5、中标单位按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相关信息上报工作。作业时间、作业量按照实际情况记录,不得弄虚作假;及时接受、反馈采购单位委托的相关管理单位、部门发送的检查、整改、监督信息。6、除采购单位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单位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四、验收项目履行结束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照《普陀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要求规范》和《普陀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和服务规范考核细则》对本项目的作业质量验收、机械设备与管理验收、安全生产与文明作业等情况进行验收。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一、评标依据:1、评审办法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作为本次竞争性磋商选定成交单位的依据。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为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库中的成员,并于评标前随机抽取产生。3、本次采购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结果取算术平均值。4、磋商小组依据各项评分结果汇总后,对各供应商的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出3个成交候选人(最高得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成交单位。如出现最高得分并列情况时,则取投标报价较低者作为成交单位,如出现最高得分并列且报价相同则由磋商小组以投票表决方式,得票最多者为成交单位。5、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二、评议规则:1、磋商小组首先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此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由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流程设定,企业规模认定被列入资格性审查环节。但企业规模大小不属于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的判断标准(除已设定为“仅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因此企业规模认定结果通常只作为是否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依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基本认定依据。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相关文件,若投标人故意虚报、瞒报相关信息以获取不当利益的,应视作为虚假应标并承担相应后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响应人的投标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参加磋商、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或戒毒企业,且提供了相应证明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3、资格性审查:由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不满足要求的将不进入到符合性审查。4、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满足要求的将不进入评分阶段,符合性审查合格者进入技术因素和价格因素评分阶段。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随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照系统抽取顺序进行。正式磋商前,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以供采购人查验,否则不能参与磋商。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价的,并有可能影响该采购项目质量或不诚信履约的,且响应文件中并未作出书面说明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评审后认定没有合理说明或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三、资格性审查:2025年桃浦地区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资格条件响应表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包12自定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包1四、符合性检查2025年桃浦地区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项目符合性要求包1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符合性要求响应表响应文件不符合《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包1五、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2025年桃浦地区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项目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报价得分0~10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项目需求及重难点分析0~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需求了解及重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全面、深入地分析了项目需求,准确识别了服务范围及关键要素得5-6分;2)分析了项目需求,但部分细节或关键要素识别不够准确得2-4分;3)需求分析不足,未能准确理解项目需求得0-1分。重难点的应对措施0~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重难点的应对措施0~6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的应对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针对重难点问题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应对措施,并进行了详细阐述得5-6分;2、提出了部分应对措施,但部分措施不够具体或可行性不高得2-4分;3、应对措施不够全面或缺乏针对性得0-1分。服务理念0~5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理念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服务理念先进、明确,与项目需求高度契合得4-5分;2、服务理念基本明确,但部分内容与项目需求不完全匹配得2-3分;3、服务理念较为模糊或缺乏创新性得0-1分。整体服务方案1~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整体服务方案1~6操作性,能够规范、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得5-6分;2、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部分内容描述不够详细或针对性不足得3-4分;3、服务方案不够清晰或缺乏逻辑性得1-2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服务保障措施内容完整详细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5-6分;2、服务保障措施内容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4分;3、服务保障措施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得1-2分。项目负责人配置情况0~3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配置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负责人管理经验丰富,相关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及所提供的个人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能力证书、荣誉证书)等,职责清晰、合理得3分;项目负责人配置情况0~32、负责人管理经验相对较差,岗位设置和职责模糊,针对性不足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拟投入人员配置及组织架构0~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拟投入人员配置及组织架构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人员配置齐全,经验丰富,人员组织架构清晰,有具体详细的岗位职责,能够高效指挥和协调项目工作得5-6分;2、人员配置基本可行,有工作经验,部分人员职责可能存在重叠或描述不清得2-4分。3、人员配置不足,组织架构不够清晰或缺乏逻辑性,可能影响项目进度或质量得0-1分。人员培训计划0~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人员上岗培训(包括操作规范、文明礼仪、安全操作、交通安全等)工作计划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制定了详细、系统人员培训计划0~6的培训计划,能够提升项目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得5-6分;2、培训计划基本合理,但部分培训内容可能缺乏针对性或实用性得2-4分;3、培训计划不够全面或缺乏系统性得0-1分。服务时间计划0~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进度及服务时间计划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制定了具体详细的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能够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得5-6分。2、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基本可行,但部分环节可能存在时间紧张或冗余得2-4分;3、时间计划不够清晰或缺乏逻辑性得0-1分。作业进度保障措施0~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作业进度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内容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作业进度保障措施0~6保障措施切实有效得5-6分;2、内容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4分;3、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0-1分。作业车辆配置及管理方案1~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作业车辆配置及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作业车辆配置合理齐全,车容整洁、有完善的车辆维修保养措施,车辆调度方案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5-6分;2、作业车辆配置基本合理,车辆整洁,维修保养措施和车辆调度方案基本合理,有一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得3-4分;3、作业车辆配置不够合理,车辆整洁度较差,维修保养措施和车辆调度方案较为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1-2分。应急响应方案0~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制定了详细、可行的应急响应方案,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得5-6分;2、应急响应措施基本可行,但部分环节可能存在不足或缺乏针对性得2-4分;3、应急响应方案不够全面或缺乏有效性得0-1分。自然灾害(含台风期间)保障方案0~5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然灾害(含台风期间)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保障方案考虑周到,内容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切实有效得4-5分;2、保障方案内容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3分;3、保障方案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0-1自然灾害(含台风期间)保障方案0~5分。沟通协调措施0~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沟通协调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制定了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各方信息畅通、协作顺畅得5-6分;2、沟通协调措施内容不全面,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得2-4分;3、沟通协调措施不够全面或缺乏针对性得0-1分。企业管理制度0~5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管理制度内容完整详细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5分;2、管理制度内容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3分;3、管理制度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得0-1分。服务承诺及奖惩措施1~3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及奖惩措施进行综合评服务承诺及奖惩措施1~3审。二、评审标准:1、服务承诺及奖惩措施具体明确,能有效激励项目人员积极工作得3分;2、服务承诺及奖惩措施内容不够全面或缺乏有效性得1-2分。类似业绩0~3根据各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需包含关键页,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如提供同一个业主单位多个项目案例则视为1份有效),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案例得1分,最多得3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磋商响应函格式致: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同弘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根据贵方,项目的采购公告,(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规定向贵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份,同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4份。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解密之日起______日。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8.我方同意报价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启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报价一览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报价记录内容无异议。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在投标过程中不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3)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2025年桃浦地区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项目招标编号:2025年桃浦地区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项目包1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最终报价(总价、元)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3、分项报价表格项目名称:2025年桃浦地区环卫车冲洗水外运项目招标编号: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合计说明1.2.3.4.5.报价合计(元)(小写):报价合计(元)(大写):(可视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注:(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分项报价表明细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报价相等。如果单价汇总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汇总为准,并修正总价。(3)如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表格格式自行制表。4、资格条件响应表项目名称:2025年桃浦地区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项目招标编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按格式要求进行签章;2、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2025年桃浦地区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项目招标编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1、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并按要求签章;2、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采购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须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及项目最高限价;3、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确认投标报价的修正;4、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采购进口产品政策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合同转让与分包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关联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现任(单位名称)(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6、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单位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受托人(签章):供应商公章:住所:日期: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7、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从业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或营业收入100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车辆冲洗水外运 车辆冲洗水和垃圾残液专项收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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