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调整施工图审查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50723124604-00265844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施工图审查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06132211301X
公告标题: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施工图审查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50723124604-00265844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施工图审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施工图审查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广灵四路24甲7楼(开隆大厦)
98.29
10424700.00元
联合体单位:上海斯美设计审图咨询有限公司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施工图审查
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施工图审查
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施工图审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标段工作全部完成、工程正式竣工验收通过时止。本项目预计需3.5年。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捷,陈宁,陈剑,陈之遴,张风垠,师雄,吴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方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项目标准(中标金额100万以下1.5%,100-500万0.8%,500-1000万0.45%,1000-5000万0.25%,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收)下浮10%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3505.5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斯美设计审图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报价最低,项目概述明了、设计技术标准正确、审核依据充分。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审图机构,机构设置科学合理、部门分工及岗位职责明确。审核人员专业配置齐全总体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均满足要求。施工图审查核对内容明确、计划清晰。施工图审核内容全面,总体和各专业审核重点较为突出,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图审核流程及时限满足要求。施工图审查工作思路清晰,能够把握住关键环节,工作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审核工作制度完备、有针对性。提交的成果满足要求。人员配备最多,均有审图的经验。对审图的重点难点把握的到位,对项目的理解充分。综合得分最高,排名第一。
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
联系方式:021-231117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路99号上海滩国际大厦6楼601室
联系方式:17717346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芳
电 话:17717346959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施工图审查.pdf1.9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10-27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310000000250723124604-00265844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施工图审查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项目具体要求第五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施工图审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3日10: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50723124604-00265844项目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号:0025-J00018191预算金额(元):10530000.00元(国库资金:1053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无采购需求:包名称: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施工图审查数量:1预算金额(元):1053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工程具体范围:工程包括:引入虹桥枢纽工程;新建青浦新城南站、青浦动车运用所、青浦新城南主变电站等工程。2.工作内容: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施工图审查工作。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核查、审查施工图设计相关标准文件、审查施工图文件(含变更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地质勘察资料核查验收、建筑工程施工图强审和深基坑强审,按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管理部门要求的施工图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图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图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等内容,以及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初步设计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3—设计数量的准确性,预算编制合理性等,并包括BIM模型审核工作。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约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标段工作全部完成、工程正式竣工验收通过时止。本项目预计需3.5年。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业务涵盖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或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具有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的设计或审图经验,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以下联合体各方资质要求中简称投标人资质a);2)《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2025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名单公示》内的认定的轨道交通工程审图机构资质(以下联合体各方资质要求中简称投标人资质b);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a.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得超过2家,并指定其中1家为联合体牵头人;b.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协议合同金额;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d.联合体各方资质要求:i)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投标人资质a;ii)若联合体牵头人仅具备投标人资质a,允许与具备投标人资质b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iii)若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备投标人资质a及投标人资质b,另一联合体成员必须至少具备投标人资质a及投标人资质b的其中一项资质。(注:具有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的设计或审图经验是指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或正在承担时速160公里/小时及以上铁路项—4—目设计或施工图审查业绩。)4)投标人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有隶属关系(如为联合体投标针对所有供应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19至2025-09-26,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 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投标客户端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00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联系人:吴丹电话:021-231117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路99号上海滩国际大厦6楼601室邮编:200080联系人:钱芳电话:021-63234076-1015,17717346959传真:021-669833703.项目联系方式—5—项目联系人:钱芳电话:021-63234076-1015—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联系人:吴丹电话:021-2311176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路99号上海滩国际大厦6楼601室联系人:钱芳电话:021-63234076-10153项目名称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施工图审查4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053万元超出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5项目内容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施工图审查工作。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核查、审查施工图设计相关标准文件、审查施工图文件(含变更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地质勘察资料核查验收、建筑工程施工图强审和深基坑强审,按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管理部门要求的施工图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图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图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等内容,以及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初步设计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设计数量的准确性,预算编制合理性等,并包括BIM模型审核工作。6履约期限和地点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标段工作全部完成、工程正式竣工验收通过时止。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7质量要求应当符合现行相关规划法律、规范要求8合格投标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业务涵盖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或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具有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的设计或审图经验,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以下联合体各方资质要求中简称投标人资质a);8合格投标人2)《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2025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名单公示》内的认定的轨道交通工程审图机构资质(以下联合体各方资质要求中简称投标人资质b);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a.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得超过2家,并指定其中1家为联合体牵头人;b.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协议合同金额;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d.联合体各方资质要求:i)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投标人资质a;ii)若联合体牵头人仅具备投标人资质a,允许与具备投标人资质b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iii)若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备投标人资质a及投标人资质b,另一联合体成员必须至少具备投标人资质a及投标人资质b的其中一项资质。(注:具有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的设计或审图经验是指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或正在承担时速160公里/小时及以上铁路项目设计或施工图审查业绩。)4)投标人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有隶属关系(如为联合体投标针对所有供应商)。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合格投标人”中有关联合体要求10踏勘现场不组织,已报名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地点:联系人:11招标澄清会如有,另行通知1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10时00分形式:以盖章PDF版本及可编辑word版本形式Email形式提交至:qfang1004@163.com1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如有,另行通知14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5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6投标保证金■收取金额:人民币80000元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为银行转帐(包括网银)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且投标保证金递交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帐(包括网银)以财务进账时间为准)。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帐户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外滩支行帐号:135002516010010761注:请各供应商务必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按平台要求录入保证金缴纳信息,否则将被视为投标无效。□不收取17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10:00时(以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18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投标客户端。各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19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式和数量投标人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签到、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并确认的投标人视作放弃投标,其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无效。纸质投标文件形式:装订成册,不限份数,密封包装;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快递或现场递交均可),以送达时间为准。联系方式:钱芳,63234076×101520开标时间和地点(1)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开标签到、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等,投标人应自行选择网络畅通地点进行,不接受投标人至代理机构现场开标)。(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网上开标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4)开标流程:2025年10月13日10:00开启开标室由投标人进行20开标时间和地点远程网上签到,至2025年10月13日10:30结束远程网上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网上签到的投标人将视为放弃投标)并开始远程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至2025年10月13日11:00结束远程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及确认的投标人将视为放弃投标),在结束远程解密及确认后进行远程唱标程序,完成远程解密及确认的投标人应对唱标结果签名确认并提交。(请投标人尽早完成上述远程电子开标动作,同时为保证投标人顺利完成整个开标过程,建议投标人在开标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并可咨询上海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服务热线:95763)。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相关商务、经济、技术类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网上随机抽取2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3付款方法详见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保证金要求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签订合同后15天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由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开具的合同总价10%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至服务期届满之日止。25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方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项目标准下浮10%计算。中标单位在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以银行转帐或网银等方式支付。帐户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帐号:310066661010141114415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附: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10—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比选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元)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2.1总则2.1.1招标概况2.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3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系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6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下载、领取或购买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1.1.7本招标项目“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1.1.8本招标项目“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服务的投标人。2.1.1.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服务热线:95763。2.1.2资金来源2.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1.3项目内容、履约期限和地点、质量要求2.1.3.1本招标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2本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3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1.4合格的投标人2.1.4.1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2.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的;(3)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不得存在串通行为。2.1.4.4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2.1.4.5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2.1.5合格的服务2.1.5.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2.1.5.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1.6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2—2.1.7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1.8询问与质疑2.1.8.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1.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1.8.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1.8.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13—(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2.1.8.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2.1.8.6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1.8.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2.1.8.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1.9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2.1.9.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2.1.9.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2.1.9.3投标人可提交不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的任意一天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4—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内容页面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该部分内容仅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使用,并不作其他用途,且会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进行存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1.10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具体要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具体要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2.1.11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2招标文件2.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第一章);(2)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3)评标办法(第三章);(4)项目具体要求(第四章);(5)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6)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根据本章第2.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通知招标人。2.2.2.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以及电子邮件通知。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2.2.2.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2.2.2.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2.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3投标文件2.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响应部分(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部分,内容如下(招标文件中如无相关格式,投标人可自拟):资格证明部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1)资格性检查响应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3)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6)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7)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6—9)不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前的任意一天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投标人将查询结果页面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若提交该查询结果仅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使用,并不作其他用途,且会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进行存档;10)中小企业声明函;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符合条件提供);12)投标人及单位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13)无利害关系声明;14)投标人基本情况;1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商务部分:1)符合性检查响应表;2)投标函;3)开标一览表;4)分项报价表格;5)商务及合同条款偏离表。技术部分: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针对需求的技术响应方案;3)项目经理及项目团队人员配置;4)业绩一览表。其他部分:1)招标服务费承诺书;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内容。2.3.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投标报价2.3.3.1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和开标一览表,说明其项目名称、价格、服务期限等。—17—2.3.3.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并允许外,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3.3.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否则投标人以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2.3.3.4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具体要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还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2.3.3.5报价依据:(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2.3.3.6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2.3.3.7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3.4投标有效期2.3.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3.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3.5投标保证金2.3.5.1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18—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投标人递交。2.3.5.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2.3.5.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3.5.4招标人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3.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2.3.6资格条件响应及实质性要求响应2.3.6.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性检查响应表》以及《符合性检查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3.6.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性检查响应表》及《符合性检查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2.3.7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签署2.3.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具体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3.7.3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7.4若组成联合体投标,凡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必须加盖各自公章,联合体协议中另有特别说明的除外。2.3.7.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无效。—19—2.3.7.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纸质投标文件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2.3.7.7本项目采取网上投标,按照网上投标的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3.7.8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价格、商务、技术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投标文件中有填写不完整的,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2.3.8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3.9计量单位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2.3.10踏勘现场2.3.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3.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2.3.10.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3.11招标澄清会2.3.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澄清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20—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招标澄清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3.11.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2.3.11.3招标澄清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12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4投标2.4.1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和标记2.4.1.1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4.1.2纸质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明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包件名称(如有)、投标人名称。2.4.1.3未按本章第2.4.1.1项或第2.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2.4.2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上传2.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3.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及上传投标文件。2.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2.3投标人所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4.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地点和时间至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4.2.5投标人还应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投标内容,并加密上传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并打印签收成功的投标回执。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4.2.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1—2.4.2.7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4.2.8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投标文件。2.4.2.9投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2.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3.1在本章第2.3.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同时考虑到在电子平台上的一经签收后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撤回修改,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后,才进行撤销签收。特提醒各投标人慎重确认投标(响应)文件后再行上传,否则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不利情形概不负责。各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及时打印签收回执。2.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纸质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关于投标文件同样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4.3.3如采取网上投标方式,需按照网上投标要求进行操作。2.5开标2.5.1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2.5.1.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组织开标。2.5.1.2招标人在投标时间截止后,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拆封。2.5.1.3若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未密封包装,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在纸质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2.5.2电子开标程序(1)招标代理机构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到开标时—22—间后,宣布开启标室。(2)投标人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进行签到。(3)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并进行解密。(4)投标人进行解密,并对《开标一览表》进行确认。(5)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唱标。(6)投标人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名。(7)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2.5.3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签到或未能将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2.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1.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6.2投标文件的资格检查及符合性检查2.6.2.1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2.6.2.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等的相符性,投标文件内容签署是否规范,是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2.3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2.4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排序。2.6.3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23—修正;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4)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4投标文件的澄清2.6.4.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2.6.4.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必要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2.6.4.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4.4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5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6.5.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6.5.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6.6评标的有关要求2.6.6.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6.6.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6.6.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2.6.6.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2.7定标2.7.1确认中标人除了《投标人须知》第2.7.4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2.7.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2.7.2.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2.7.2.2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7.2.3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告知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等按规定可告知的内容。2.7.3投标文件的处理2.7.3.1所有在开标会上启封并唱出的纸质或电子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2.7.4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2.8授予合同2.8.1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7.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2.8.2签订合同2.8.2.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2如合同中有规定,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5—2.8.2.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原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2.9招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公司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1)招标服务费金额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计算和收取。(2)招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以银行转帐、电汇等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电子招标说明本须知中涉及电子平台的实际操作流程,以上海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为准,投标人如需了解更多电子平台操作流程的具体信息,可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拨打上海市财政局电子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95763进行咨询。—26—第三章评标办法3.1政府采购政策导向3.1.1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福利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3.1.2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3.1.3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1.4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福利企业应当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福利企业证书。3.2投标无效情形3.2.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27—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2.2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性检查响应表》以及《符合性检查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打★号所列的要求和按招标文件规定被拒绝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标;3.2.3除上述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其他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情形均作为评标时评分的因素。3.3资格性检查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性检查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4评标方法与程序3.4.1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认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投标。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3.4.2评标委员会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标准》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3.4.3评标程序1、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据《符合性检查响应表》的内—28—容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符合性检查的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进行详细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供应商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或聘用于同一单位的情形);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澄清有关问题(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如投标文件中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按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处理。3、比较与评分(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分细则》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若平均分值相同则优先采购综合得分高者,若综合得分相同选价格低者,若价格也相同,那么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解决。投票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其本项目质量和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解释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评标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不能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9—3.4.4评分细则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评审细则1报价得分(20分)20投标人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评审价÷投标评审价)×20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条计算后得出投标评审价。2审核概述、范围、依据(2分)2项目概述明了、设计技术标准正确、范围清晰、审核依据充分。(1)项目概述明了0.5分,否则不得分。(2)设计技术标准正确、范围清晰、审核依据充分1.5分,否则不得分。3审核组织机构、职责、人员配置(18分)18项目所在地机构设置机构的设置科学合理、部门分工与岗位职责明确(3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施工图审查工作需要,可行且岗位配备完备合理的得3分,机构设置人员有欠缺的得1分,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注:未承诺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工作机构的投标无效。人员配置审核人员配置专业齐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5分)①总体负责人:铁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1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施工图审查、设计经历;10年以上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主持过类似项目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审查工作。(满分8分,完全满足或具备上述条件者得8分,未满足的每一项扣1分,最多扣5分)。②专业负责人:高级以上技术职称;10年及以上铁路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经济经历;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管理工作经历,至少主持过一项类似项目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审查工作(满分5分,全部满足上述条件者得5分,未满足的每一项扣1分,最多扣3分)。—30—③所提供的审核人员(除总体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外)(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各成员):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铁路工程设计经验。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具有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设计经验的人员不低于等于80%;参加过类似项目相应专业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审查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等于30%(满分2分,全部满足上述条件者得2分,未满足的每一项扣0.5分,最多扣2分)。注:投标人须提供项目人员稳定性的相关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人员承诺的本项“人员配置”得分为0。4审核重点及主要内容(25分)5施工图审查现场核对内容明确、计划清晰。施工图审查现场核对内容明确、计划清晰(5分)各专业施工图审查现场核对内容明确、计划清晰得5分,任一专业施工图审查现场核对内容不明确、计划不清晰扣1分,最多扣5分。20施工图图纸审核内容全面,总体和各专业审核重点突出,满足国家、铁道部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指南要求。施工图图纸审核内容全面,总体和各专业审核重点突出,满足国家、上海市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指南要求(20分)施工图审查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全面梳理审核内容,突出审核重点,施工图图纸审核专业齐全、各专业审核内容完备得20分。施工图图纸审核专业不得缺少,否则不得分;任何一专业审核内容不完备扣2分,最多扣20分。5审核流程、时限(7分)7施工图审查流程、时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图审查流程、时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制定流程框图得7分,否则酌情扣分,最多扣至4分。无相关内容的得0分。6审核工作关键环节(8分)8施工图审查工作思路清晰,能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可操作性强。施工图审查工作思路清晰,能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可操作性强,得8分;审核工作环节基本符合项目阶段性目标的,得5分;不能把握关键工作,重点不突出,欠合理,得3分。6审核工作关键环节(8分)8施工图审查工作思路清晰,能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可操作性强。无相关见容的得0分。7质量保证措施(15分)151.质量保证体系健全;2.审核工作制度完备;3.保障措施齐全、合理、可操作性强。(1)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目标明确,控制体系规范、科学、合理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2)审核工作制度完备,有针对重、难点的咨询对策,且合理者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主要包括:项目部协调管理办法;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报告制度;施工图投资检算管理办法,每缺一项扣2分。)(3)质量控制措施完善、针对性强保障措施齐全、合理、可操作性强,得4分。具体如下:a.目标明确,控制体系规范、科学、合理者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b.质量控制措施完善、针对性强者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c.有针对重、难点的咨询对策,且合理者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8拟提交成果(5分)5拟提交施工图审查成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拟提交审核月报、现场核对报告、审核阶段报告、审核总报告、重大问题报告等施工图审查成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最多扣至3分。无相关内容的0分。(1)评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报价”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评审价格。(3)主观分评分内容将考虑投标方案对招标基本要求的超越程度,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4)投标人必须如实编写投标方案对项目需求的响应及服务标准,如有虚报、夸大等现象将从重扣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取消投标资格。3.5评标结果3.5.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前3家作为中标候选人。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2—第四章项目具体要求一、项目概况: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已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发改投[2024]67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建设财力和地方财政安排及久事集团落实。工程具体范围:(1)新建引入虹桥枢纽工程,线路自芳乐路站至虹桥站长7.2千米。新建中间风井一座,天山路站至虹桥站区间、机场联络线虹桥枢纽工程相应调整。(2)新建青浦新城南站,为高架三层岛式车站,建筑面积12937平方米。(3)新建青浦动车运用所,设4条检查线、12条存车线,建筑面38554平方米;新建出入线长1.6千米;新建动车所接轨站1座,建筑面积2009平方米;(4)新建青浦新城南主变电站,建筑面积5144平方米;新建华青路主变电站,建筑面4244平方米。(5)朱家角站至青浦新城站3.3千米区间,由双线桥调整为两座单线桥。二、本项目主要设计原则和规范2.1主要设计原则:1、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设计本着“安全、便捷、适用、经济”的原则,综合协调好车站的各系统功能要求,为乘客提供适宜的乘车环境,体现出上海市域线的新理念和地方特色。2、车站总体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沿线城镇分区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则、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城市详细规划的经济技术指标和建筑景观要求协调一致。并考虑对车站及毗邻地区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实施综合开发的需求,集约利用土地资源。3、车站总图布置应处理好与周边建筑、道路交通、市政管线、地下构筑物及施工时交通组织之间的关系。应尽量减少房屋拆迁、管线迁移和施工时对地面建筑物、地面交通及市民的影响。4、车站的站厅、站台、出入口通道、楼梯、自动扶梯、售、检票口(机)等部位的—33—通过能力应按该站超高峰设计客流量确定。超高峰设计客流量为该站预测远期高峰小时客流量或客流控制期的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1.1~1.4超高峰系数。5、车站设计应满足客流需求,保证乘降安全、疏导迅速、布置紧凑、便于管理,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和防灾等设施,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6、车站形式应根据线网关系、线路敷设方式、客流特征、场地条件和管理模式等综合因素确定。7、车站出入口和地下车站风亭及冷却塔的位置,应根据周边环境及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布置,出入口位置应有利于吸引和疏散客流;地下车站风亭及冷却塔的位置应在满足系统功能要求的同时,满足规划、环保、消防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8、车站出地面部分应考虑防雨雪、遮阳、保温、隔热和防风措施,并应考虑运营维护的需求,设置必要设施。9、车站应考虑无障碍设计,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10、车站的防灾设计应满足《市域(郊)铁路设计规范》TB10624-2020、《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等相关要求。11、地下结构的设计应以“结构为功能服务”为原则,满足城市规划、行车运营、环境保护、抗震、防水、防火、防护、防腐蚀及施工等要求,并应做到结构安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2、地下结构设计应根据上海示范区线工程建筑物的特点并结合沿线不同地段的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场地条件、周围地面既有建筑物、管线及道路交通疏解等具体情况,通过对技术、经济、工期、环境影响和使用效果等多方面综合评价,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和结构型式。在含水地层中,应采取可靠的地下水处理和防治措施。13、车站的埋深应综合考虑市政下穿隧道、管线通道、市政道路路面恢复所需路面铺装层要求、远期管线规划、车站抗浮等要求后确定。对于特殊地段,可根据规划部门的意见,覆土厚度作相应的调整。14、地下结构设计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应分别按施工阶段和正常使用阶段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计算和耐久性设计,并进行裂缝宽度的验算。车站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纵向刚度,满足长期运营条件下结构纵向不出现危及安全运行的差异沉降。—34—15、地下车站基坑的结构形式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环境保护要求等确定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并以此确定合理的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施工监测要求。16、地下结构设计应遵循“分阶段、分等级、分对象”的基本原则开展安全风险工程设计工作,应结合所处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风险源的种类、风险的性质以及接近程度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对工程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进行控制。17、地下结构设计宜采用信息化设计方法,为此须建立严格的监控量测制度。监控量测的目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应根据施工方法、结构型式、周边环境等综合分析确定。18、地下结构进行抗震设计时,应根据设防要求、场地条件、结构类型和埋深等因素选用能较好反映其地震工作性状的计算分析方法,并采取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提高结构和接头处的整体抗震能力。19、地下结构须具有战时防护功能并做好平战转换功能。人防工程设计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建设方针,并应符合上海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有关规定。20、对临近建(构)筑物保护时,须对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进行严格控制,并对建筑物进行跟踪监测。2.2主要执行规范:1、《市域(郊)铁路设计规范》(TB10624-2020)2、《城际铁路设计规范》(TB10623-2014)3、《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4、《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2018)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16)7、《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8、《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DG/TJ08-109-2017)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规范》(DG/TJ08-2232-2017)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11、《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1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35—1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14、《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上述规范若有更新,按照最新相关标准执行。三、审核标准房建、车站工程(含深基坑)的施工图审查标准按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进行强审的基础上,参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22〕159号)要求,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和强审专用章。除此之外的工程施工图参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22〕159号)要求对其功能性方面进行全面审查,除出具全审的咨询审查报告外,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出具强审报告。四、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1、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及相关用户需求书、设计标准等纲要性文件的审核、施工图工程数量(预算)的审核,以及甲方、建设方要求的其它与本工程相关设计文件的技术性咨询,当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存在问题时,应责成设计单位进行修改。2、设计变更的审核工作。包括审核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工作量、材料和设备变更的审核;3、纳入本工程建设方进行设计管理的相关市政配套、水务(大三改)及管线迁改(小三改)的图纸审核工作。4、项目完工时的竣工图的审核工作;5、图纸审查时,应按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审核:(1)国家、省、市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査的内容,以及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査内容。(2)参照上海市住建委有关联审要求对图纸是否符合防洪、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燃气、绿建、防雷、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审核;(3)是否满足符合公众利益、是否达到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规范要求;(4)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文件要求;(5)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36—应的图章和签字;(6)车站站房重点审核总图及功能流线、广场及交通疏解、站房建筑、消防及建筑设备,建筑平、立、剖面图,建筑详图、结构布置图、构件详图、节点构造详图、基础详图、管线及装修和建筑电气设计图以及相关专业的兼容性、衔接性。(7)机电工程方案是否合理,技术是否先进、接口是否正确;系统设置是否满足用户正常使用以及防灾的要求,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8)负责对建设单位需求落实到设计成果情况进行审核;(9)负责对常见错、漏、碰的问题进行审核;6、参加建设单位要求的设计文件审査会和设计成果质量审核会,参加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的现场设计例会;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与施工图审査有关的事项;7、甲方要求审査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其他技术文件);五、审核要求1、审核人在工程审核过程中,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及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实施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有修改或新颁,除国家、中国铁路行业、上海市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外,其他新颁标准或规范是否采用应由招标人决定。3、设计过程中积极参与各项方案的讨论与咨询工作,加强与设计单位及建设方的沟通,确保在施工图审核时已了解相关设计经过与需求。六、施工图审核时限及相关要求1、每次施工图设计或相关需求书、大纲等审核时间自送审时间至返回修改时间不超过5天(不含单项咨询工程),紧急情况另议;2、相关审核意见宜一次性提出,后续修改文件审核可对修改后内容做进一步审核。对同一设计内容分多次提出审核意见的将列入相关考核指标。七、审核报告提交时限要求1、审核月报。乙方每月3日前提交上个月的月报,报送份数:5。2、现场审核报告。乙方在现场核对7日内提交现场核对报告,报送份数:5。—37—3、审核阶段报告。乙方在站前、站后、站房各阶段审核结束后7日内提交阶段报告,报送份数:5。4、审核总报告。全部审核工作结束后10日内提交审核总报告,报送份数:5。5、重大问题报告。审核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报送份数:5。6、甲方要求提交的审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报告乙方应及时完成,报送时间:甲方提出后5日内,报送份数:5。八、工程数量(预算)审核要求1、施工图审核单位应审核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数量,对施工图工程数量的准确性进行总体评价;结合发现的重大问题审核图纸数量(数量清单)与施工图预算数量的一致性。2、工程数量应采用整体性分析和重点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工程数量整体性分析可对照类似工程的数量指标进行对比审核,指标异常的工程数量项目应纳入重点审核。3、重点审核工程数量项目及抽查比例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重点审核工程数量项目及抽查比例序号专业工程数量项目抽查比例1线路重大拆迁(处)100%2轨道1.铺轨长度;2.有砟轨道道床体积;3.无砟道床钢筋混凝土100%3路基1.区间土石方及土石方调配;2.路基防护工程圬工;3.支挡工程圬工;4.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桩30%4桥梁1.桥梁工程(1)桩基:钻孔土石分类,桩身混凝土,配筋率;(2)承台、明挖、挖井:混凝土,配筋率;(3)墩台:墩台身、垫石、墩顶混凝土,配筋率;(4)上部:梁部、防落梁、桥面系、支座;单编桥梁工点不少于60%;合编特大桥、大桥工点及框构、涵洞不少4桥梁(5)其他:复杂桥梁的施工辅助措施2.框构、涵洞框构或涵洞长度、顶部面积;主体混凝土及配筋率;地基处理范围内桩基于25%5隧道1.各施工工区的正洞及辅助坑道各级围岩衬砌、明洞及洞门长度;2.弃渣占地面积及类型、运距;3.开挖、喷混凝土、钢架、衬砌混凝土、防水板、小导管第1、2项100%;第3项30%6站场1.站场路基土石方及土石方调配;2.站场路基防护圬工;3.站线轨道铺轨长度、道床体积;4.站场排水槽、道路第3项100%;其他30%7机务1.运用设备;2.整备设备;3.检修设备;4.工艺管线100%8车辆1.车辆段、所运用整备设备;2.车辆段、所检修设备;3.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及车号自动识别系统(5T及AEI)设备;4.车辆段、所工艺管线100%9动车1.动车段、所运用整备设备;2.动车段、所检修设备;3.动车组运行故障图像检测系统(TEDS)设备;4.动车段、所工艺管线100%10通信1.传输、数据网、电话交换及接入网、有线调度通信、移动通信、会议电视、综合视频监控、应急通信、电源设备等主要设备安装工程;2敷设长途光电缆、敷设漏泄同轴电缆、架100%10通信设铁塔;3.挖填长途光电缆沟100%11信号1.运输调度指挥系统、列控系统、联锁系统、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及其他信号系统的主要系统设备;2、贯通地线100%12信息1.票务、旅服、综合显示、广播、视频监视、入侵报警、门禁、安检等系统主要设备;2.主要管槽、桥架、线缆;3.客票和旅服系统调试,与调度、综合视频接口调试,备品备件,系统升级与扩容,软件调试等工程量100%13灾害监测风、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主要设备100%14牵引变电1.牵引变电、分区所、AT所、开闭所、网开关控制站主要设备及安装工程;2.电力调度所主要设备及安装工程100%15接触网1.主要设备:隔离开关、避雷器;2.主要材料:导线、附加导线、支柱、装配、电缆1项100%;第2项60%16电力1.变配电所主要设备;2.高低压电缆;3.架空线路;4.其他动力配电设备1~3项100%;第4项30%17给水排水给水站及以上车站:1.客车上水设施;2.真空卸污设施;3.车站给水排水自控系统1、2项100%;第3项30%18房建1.基础工程:地基处理中各类桩;有基坑时,围护桩及喷锚工程;2.柱;3.钢筋及钢结构结构工程:钢筋及钢结构的含量;4.装饰装修工程:公共区域地面、幕墙工程、站房100%;其他房屋30%18房建屋面工程、门窗;5.建筑设备:电梯、扶梯工程站房100%;其他房屋30%19暖通1.暖通工程:冷热源设备、换热机组、空调机组、水泵、风机等;2.给水排水工程:热水供应设备、油污处理设备等;3.消防工程:消防水泵、稳压设备、消防水箱及其他消防设施100%20机械1.基础设施维修车间和工区工务维修设备;2.装卸机械设备;3.驼峰编组站空压工区设备、管道管径及长度、阀门数量;4.站台门设备100%21供电维护管理供电维修车间和工区维修设备100%22环保城市建成区内重点敏感点处的声屏障100%23工经1.制存梁场、铺轨基地、轨道板(块)预制场的用地;2.基础及台座圬工;3.硬化面;4.岔线铺轨铺岔100%4、施工图审核单位应对施工图阶段新增补充单价分析进行审核。九、施工图审核质量1、施工图审核后的图纸不得存在影响工程实施的三电迁改工程,不得存在工程措施不合理、结构不安全、工程数量不准确,虚列、漏列的事项,或采用定额不合理、或取费不合理等行为。2、审核后施工图不应出现设计文件(含大临工程)组成内容、深度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因设计不完善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或引起的Ⅱ类变更投资额累计超过施工合同中风险包干费的行为。3、审核后施工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等强制性标准。4、审核后施工图不得出现多家设计院或一家设计单位多个专业参加时的技术—41—方案、设计原则采用不一致,接口设计不统一等问题。5、审核后施工图不得出现各类工作检查、执法检查及审计、竣工验收等检查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和工程数量重大偏差等问题。十、人员配置及组织机构要求1、具体承担审查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铁路工程相关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审查工作的专业负责人和总体负责人应具备类似项目的设计工作经历及专业水平。★(2)所有团队人员近5年内,没有因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而受到行政处罚。(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投标无效)。2、组织机构要求★(1)在工程实施城市设有办公驻地,联合体投标时应有联合办公驻地(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投标无效);(2)组织机构设项目经理1名(可参与其它市域项目);(3)组织机构设事务、信息等管理专员1名,相关专业审核人员根据本工程专业分布情况设定,每专业不得少于1名;(4)组织机构应有强审工作组,负责施工图强制审查范围的相关事务。十一、报价原则投标人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报价。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暂定金额,实际合同金额以发改委最终批复本项目审图费用为准。实际合同结算价格为:中标金额/预算金额(暂定)*最终发改委批复的审图费用。请各位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预估风险。—42—第五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供应商信息-联合体]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或联合体各方)提供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施工图审查服务。为明确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授权代表/联系人甲方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单位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联系人:吴丹;电子邮箱:\\;电话号码:021-23111761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_1][供应商信息-联合体_4]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施工图审查2.项目地点:上海市3.工程范围:工程位于闵行区、嘉定区、青浦区,包括新建引入虹桥枢纽工程自芳乐路站至虹桥站,以及新建青浦新城南站、青浦动车运用所、青浦新城南主变电站等工程。4.项目投资总额:562579 万元。5.建设工期:3.5 年。6. 本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单位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16号;联系人:(详见补充协议)。7.本项目设计人:(详见补充协议)。三、服务范围与服务费1.服务范围: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施工图审查工作。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核查、审查施工图设计相关标准文件、审查施工图文件(含变更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地质勘察资料核查验收、建筑工程施工图强审和深基坑强审,按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管理部门要求的施工图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图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图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等内容,以及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初步设计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设计数量的准确性,预算编制合理性等,并包括BIM模型审核工作。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2.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审核服务费: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若乙方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审核服务费(详见补充协议),联合体成员单位审核服务费(详见补充协议)。—43—审核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审核服务费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食宿费、设备设施租赁/使用费、通讯费、打印费、保险、税费、利润及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所有税费/或规费。除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做任何调整。本合同约定的总价均为含税价格。其中,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低,则尚未开票部分的含税价格应结合调低的税率,同比例调低;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高,则合同总价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四、支付由甲方向乙方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合同价款。如乙方为联合体,由甲方分别向乙方按联合体双方所占比例分期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①乙方按约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或赔偿金;②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五、质量标准1、严格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审图,确保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甲方的要求。2、施工图审查目标:在审查中不存在错审、漏审强制性条文等情况,施工图审查各节点控制有效,保证审图资料的齐全,审查记录齐全规范。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件3.本合同通用条件4.招标文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9.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七、乙方向甲方承诺1、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审核内容,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执行国家、上海市现行规定和甲方的施工图管理、技术管理、变更管理有关办法。2、履行合同中与乙方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工程合同及确保施工图审查服务质量、以及施工图纸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等的全部责任。八、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时间:[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本合同十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五份,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联合体各方(盖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规定1.1定义—44—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1.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及相关服务的工程。1.1.2“甲方”是指承担建设管理责任和提出委托的,以及其允许的受让人。1.1.3“乙方”是指承担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以及相关服务的一方。1.1.4“设计人”是指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第三方。1.1.5“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指乙方组建的负责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及相关服务的组织机构1.1.6“总体负责人”是指经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本合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负责人。1.1.7“第三方”是指除甲方和乙方以外的法人或组织。1.1.8“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委托的施工图审查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设计变更的审核。1.1.9“附加工作”是指甲方委托施工图审查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内容。1.1.10“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由于甲方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审核业务,其善后工作或恢复审核业务所需的工作。1.1.11“联合体”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法人依据联合体协议书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共同组成的法人集合体。1.1.12“联合体牵头单位”是指经联合体所有成员授权,代表联合体与甲方联络,接受甲方指令和支付,负责合同全面履行的联合体成员之一。1.1.13“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均不能正常合理预见、避免、控制和克服,使得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件,如战争、暴乱、破坏性地震、飞行物坠落、瘟疫等。1.1.14“商业秘密”是指甲方、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公开的管理信息、商业数据、项目信息、技术方法、工艺方法、计算机源代码或文档等,或由甲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信息。1.1.15“服务期”是指从合同约定的开始审核业务之日起至实际完成全部审核业务之日止的期间。服务期内乙方的工作包括现场核对、施工图审查地质资料核查验收及审核后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其他配合工作。1.1.16“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17“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1.18“书面形式”是指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文件、信件、电报、传真等。1.2解释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中的约定之间产生含糊或歧义,合同文件解释按时间顺序以双方最后签认的为准。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件3.本合同通用条件4.招标文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9.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通信联络1.4.1本合同要求的每一指令、证书、提交件、建议书、记录、批准、通知和答复函均应以可读、可复制和可记录的形式并用本合同语言相同的书面形式表达。1.4.2当函件送达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收件人地址时,函件即为生效。若收件人提供了最新地址,则当函件送达收件人提供的最新地址时,函件即为生效。1.5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45—1.6转包和分包除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联合体外,乙方不得转包审核业务;不得将审核业务分包给第三方。1.7资料的所有权1.7.1乙方仅在提供审核服务时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审核服务全部完成或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归还甲方,并履行保密承诺书中有关义务。1.7.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服务范围使用乙方提供的资料。1.8出版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本项目审核及相关服务的资料,须征得甲方书面的同意。1.9廉洁与诚信1.9.1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设计人、第三方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1.9.2乙方不得与设计人、第三方合谋或参与可能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1.9.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保证审核服务工作资料及相关记录的真实性,禁止弄虚作假。1.10保密除合同履行需要外,合同各方不得披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审核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1.11联合体各方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被认为基于该些合同协议书的约定而对甲方负有无限连带责任;(2)联合体应向甲方提交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甲方或甲方代表联系,并接受指示。联合体牵头人应指定一名总体负责人并通知甲方,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联合体应以联合体牵头人为主,组建现场审核机构,负责审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联合体各方不得按组成单位分标实施审核;(4)联合体协议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不得改变其内部组成或法律地位。2.甲方的义务2.1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及上海市规定,实施对审核工作的管理以及负责对乙方的考核。2.2负责组织对施工图审查大纲的审定并将审查后的审核大纲报地方相关部门核备。与乙方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审核服务费。2.3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审核所需要的,且与之相适应的设计图纸、图表、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原则、技术复杂结构工程的计算书、征地拆迁数量详表等。2.4指派甲方代表,负责与乙方的联络。2.5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做出决定,并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请求函定的答复意见、决定、认可或对其工作的检查并不免除乙方提供审核及其它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2.6负责本项目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审核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并组织现场核对工作。2.7在审核工作完成前的适当时间,组织召开审核工作所涉及相关单位的例会。2.8敦促设计人对乙方提出的审核意见及时予以答复。对乙方与设计人之间出现的分歧意见及时组织设计人、乙方进行研究确定。对重大分歧意见应及时上报行政主管相关部门确定。对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引起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变化,比照变更设计程序报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确定。3.乙方的义务3.1一般义务3.1.1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资质、资格和符合本协议要求的项目实施人员,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和其他相关服务内容。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有关规程、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并对审核质量负责。3.1.2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审核工作需要派出乙方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且应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具体规定。在派出前,将拟派出的审核机构人员名单等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接受甲方的检查。3.1.3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制定审核机构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46—实现乙方人员配置、现场核对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提高审核工作质量,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3.1.4接受甲方及其代表发出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指令。对甲方发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分歧意见可建议甲方上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3.1.5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要检查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如有缺失应及时通知甲方补齐,在甲方组织下尽快开展现场核对和审核工作。3.1.6现场核对完成后,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现场核对情况报告,并将现场核对成果纳入审核意见中。3.1.7按合同约定分批向甲方、设计人及时提交审核报告和审核总报告。定期向甲方报告审核工作的进展情况。3.1.8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审核附加工作。3.1.9对设计人落实审核意见情况进行再审核,并报甲方重新进行确认。3.1.10在服务期内,工程出现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有义务委派相关人员配合调查分析,并对补充勘查、修改后的施工图进行审核。3.1.11接受甲方组织的审核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3.2审核机构和人员3.2.1乙方应组建满足审核及相关服务工作需要的项目审核机构,按照投标承诺配足人员及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及办公、生活设施,确保工作、生活独立。3.2.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按投标承诺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体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人选。3.2.3在履行合同期间,审核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审核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审核机构人员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应降低乙方人员的服务标准。3.2.4总体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一般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应在更换前14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若更换现场其他乙方人员,应以不低于原乙方人员资格的人员替换,并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3.2.5甲方如发现乙方人员未能正常履行审核职责或发现乙方人员存在与第三方合谋损害甲方利益的嫌疑或情形、审核工作不能满足现场需要时,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执行。替换人员的资格、业绩均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3.2.6乙方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乙方应及时更换:(1)违法或涉嫌犯罪;(2)在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3)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岗位要求;(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3.3保障乙方人员合法权益3.3.1乙方应按照乙方人员资格要求与投标承诺与乙方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3.3.2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乙方人员享有休息的权利。3.3.3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乙方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工作。3.3.4乙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为乙方人员办理保险。3.4履约担保乙方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本合同服务期内一直充足且有效。甲方应在合同履行完毕,责任期届满且责任实际承担(若有)后60日内把履约担保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担保数额和形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5施工图审核大纲3.5.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审核大纲报甲方审定。3.5.2审核大纲应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编制,明确项目审核机构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确定具体的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审核大纲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3.5.3审核大纲需经审核机构总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3.6现场核对主要内容3.6.1迁改。核对电力线路、通信、信号设施及油管、气管、给排水管等拆迁工程的位置和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3.6.2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核对设计图纸的内容与周边建设条件是否一致,核对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的合理性、可实施性。基本解决路基和桥梁段分布、拆迁影响、桥跨布置、施工方—47—法和主要施工措施、涵洞对路对渠等设计的合理性,消除差、错、碰、漏,尽可能减少施工阶段的变更设计。3.6.3大型临时工程。核对大型临时工程位置、规模等是否合理,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3.7施工图图纸审核主要内容3.7.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执行情况,施工图文件编制内容、深度是否达到规范、规程要求。3.7.2是否按验收后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3.7.3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选用是否正确。内部通用设计图纸是否为本单位设计成果。内部通用图设计及采用是否合理。3.7.4路基形式是否合理,断面面积是否准确,填料是否符合要求,填料土石比例是否符合规范,调配、运距和基底处理方法是否合理;路基挡护工程、防排水设计和站场综合管线布置是否合理,绿化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上海市、铁路行业有关要求。无砟轨道结构设计、选型是否合理,无缝线路和道岔设计是否合理。3.7.5桥梁墩台型式设置是否合理。是否与上部结构协调,技术条件相同的工点或标段墩台型式是否一致,基坑开挖防护是否安全合理,工程数量是否准确,桥渡方案是否满足防洪、通航、净空等要求。3.7.6隧道工程措施,特别是不良地质地段的工程措施是否与地质条件和风险评估等级对应,施工组织措施是否合理,是否提出完整的超前地质预报方案,做出安全措施设计,排水设施、防水板是否与水文情况对应,应急预警系统是否完善;弃渣场设置是否合理,环保措施是否符合要求。3.7.7牵引供电电源是否与实际需要匹配,变压器接线方式是否合理,电杆和接触网立柱、各类线材规格及型号的选择是否合理,接触网构件是否匹配、合理,车站基础网支柱布置是否符合景观要求。3.7.8通信信号系统是否与相邻线互联互通,设计方案是否合理,设备配置是否满足运营需求,地面设备与车载设备是否配套、兼容等。3.7.9站前站后、专业之间、子系统之间的衔接是否合理,如接触网基础预留、沟槽管线预留、综合接地、电缆过轨预埋等;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是否通过正式技术鉴定。3.7.10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消防、建筑抗震、地质灾害防治等方案及措施是否与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一致;重点审查景观保护与恢复,植被保护与恢复,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特殊保护项目,水、空气、噪音等污染防治等。3.7.11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措施是否合理;铺轨基地、制梁场、制枕场等重点大型临时工程设置方案是否合理,设计是否达到规定深度。3.7.12技术复杂结构工程的计算原则、模型、程序以及参数选用是否合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输入数据是否准确;对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进行审核,形成结论性的意见,对于重点特殊结构、新结构进行复核验算。3.7.13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既有线施工过渡及安全措施是否可行并达到规定深度。3.7.14工程数量计算与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相符,工程数量是否准确。3.7.15根据甲方要求组织施工图预算审核。3.7.16对施工图与初步设计主要工程数量对照表进行对比审核,并分析工程数量变化原因。特别是施工图拆迁工程数量(含“三电”迁改、管线迁移、路内既有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建、其它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等)与初步设计数量应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增减原因。3.8审核时限要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相应施工图审查工作及相关服务。3.9审核意见处理3.9.1乙方应向甲方、设计人分批提交审核报告和审核总报告,审核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审核报告应经总体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由相应专业的注册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3.9.2乙方应对设计人落实审核意见情况进行确认,存在分歧意见时应及时报甲方,重大分歧意见可建议甲方上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3.10审核报告编写及提交3.10.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份数将审核月报、现场核对报告、审核阶段报告、审核总报告、重大问题报告、甲方要求提交的审核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报告报送甲方。3.10.2所有书面报告均应同时提交完整的电子版本,所有的审核、审查报告均以纸质简体中文版—48—本为准。4.责任和保险4.1乙方责任4.1.1乙方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有关规程、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并对审核质量负责。4.1.2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与工程有关的各方面情况,编写施工图审核大纲,按审定的审核大纲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4.1.3设置现场工作机构,具体实施现场核对工作。4.1.4协助甲方与设计人签订供图协议。依据供图协议,分批次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4.1.5提交分批审核意见和审核报告。4.1.6审核意见表在报送设计人的同时,报送甲方。4.1.7参与甲方对设计人的考核。4.1.8对审核后的施工图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后交施工单位实施。4.2甲方责任4.2.1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2.2与设计人签订供图协议。4.2.3与乙方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明确施工图审查的相关事宜。4.2.4组织现场核对工作。4.2.5及时将重点工程的施工图及审核意见报送有关部门。4.2.6设计人对审核意见提出异议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重大技术问题及时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4.2.7具体负责对乙方的考核。4.2.8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3违约责任4.3.1甲方和乙方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3.2乙方违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4.3.3乙方由于其审核质量未达到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并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4保险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办理与项目有关的保险。5.支付5.1本合同约定的审核费用总价为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审核工作及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5.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审核费总额的90%,剩余费用根据考核结果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支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5.3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按照项目批复的费用并参照投标报价确定的费率标准计算相应费用,并按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予以支付。5.4支付费用所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5.5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审核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开始计算,并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滞纳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5%。5.6甲方除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二款第3条的约定支付审核费用外,不再向乙方提供任何设备、设施、服务和费用。5.7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由乙方提出优化设计并予以采纳的,按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6.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6.1本合同按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6.2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3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本合同即终止:(1)本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通过手续;(2)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审核任务及相关服务的全部工作;(3)甲方与乙方结清并支付审核费用。—49—6.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服务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甲方可以提前要求解除本合同或解除乙方的部分义务。乙方应立即作出合理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使开支减至最小。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6.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建设全部或部分暂停,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甲方应将有关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6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约定服务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合同约定的服务。当暂停原因消除后,乙方应尽快恢复履行合同约定的审核工作和相关服务。6.7当乙方履行其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要求限期改正。若乙方在委托发出通知后14个自然日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甲方可在7日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的第14日合同解除。上述情形,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且经甲方确认的审图工作量将工程审核费用支付至合同解除日。6.8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之日起30日后仍未收到审核费用,则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通知。7.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事项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友好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方式解决。—50—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调整施工图审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