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影海外推介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2025)



北京电影“走出去”海外推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9620-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电影“走出去”海外推介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27.933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国际电影节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8号北京广播电视台2703室
中标金额:127.933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国际电影节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8号北京广播电视台2703室
911101053303220538
127.933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7.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国际电影节有限公司

1
127.933万元
127.933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怀畅(组长)、刘莎、高红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23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100万元执行1.5%费率,超过100万元部分执行0.8%费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取代理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北京国际电影节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87.3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本级)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        
联系方式:赵老师,010-55569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安泰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B1座1002室            
联系方式:曹帅召 梁科科, 010-8855 2895 18810801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帅召 梁科科
电 话:   010-8855 2895 1881080110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电影“走出去”海外推介

品目

采购单位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16:2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怀畅(组长)、刘莎、高红云

总成交金额
¥127.933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丽丽

项目联系电话
010-88552895

采购单位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55569195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安泰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B1座10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88552895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附件2
PDF版采购文件.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北京电影“走出去”海外推介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9620-XM001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本级)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安泰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9620-XM0012.项目名称:北京电影“走出去”海外推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28万元5.采购需求:为落实《“十四五”中国电影发展规划》《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借2025年“中俄文化年”与哈萨克斯坦“中国旅游年”契机,北京拟于2025年11月23日至29日赴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俄罗斯(莫斯科)开展北京电影“走出去”海外推介活动,历时7天。本次活动是北京电影首次集中进入两国主流市场,将通过举办“北京电影推介会”“中哈电影合作交流座谈会”、境外电影展映等活动,向两国官方文化机构、国际电影节组委会、知名影视企业宣传北京影视产业成果,推动中哈俄影视合作,同步开展服贸会海外宣传,助力北京文化与经贸协同“出海”。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B1座1002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1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B1座100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1.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若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2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3节能环保要求1.3.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3.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4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1.5信息安全要求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1.6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要求,支持乡村产业振兴。1.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2.本项目采用半电子化采购方式,供应商在线获取电子文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提交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相应包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本级)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联系方式:赵老师,010-555691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安泰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B1座1002室联系方式:曹帅召梁科科010-88552895188108011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帅召梁科科电话:010-8855289518810801106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电影“走出去”海外其他未列明行业推介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户名:北京安泰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条款号条目内容开户行:建行北京紫竹桥支行账号:11001098600056022330行号:105100012106备注:1、供应商如采用银行汇款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使用供应商单位帐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不能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账户汇款,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提交。2、在采购活动结束后,磋商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单位交款账户原路退还。3、为保证成交人磋商保证金的及时退还,成交人请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并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ywb05@thtc.com.cn。如成交人未按要求及时告知并发送邮件,由此导致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等责任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本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供应商擅自放弃中标的;(4)供应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响应文件份数1份正本、2份副本、1份电子版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为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载体为U盘,格式为PDF,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内容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条款号条目内容保持一致,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响应文件以正本为准。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分钟(本项目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此条不适用)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以最终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最终报价均相同的,以“比较各投标人的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推介活动方案”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安泰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8552895;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B1座1002室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条款号条目内容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100万元执行1.5%费率,超过100万元部分执行0.8%费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取代理费;缴纳时间:获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证明文件”。11.5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证明文件”。11.6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8.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8.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8.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9.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9.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9.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9.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9.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方章或手签章或签字;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扫描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打印盖章后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左侧胶装方式,份数一正二副,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应提交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一份,以U盘或光盘形式,与响应文件一并密封在一个档案袋或密封袋中。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副本和电子文件密封在一个档案袋或密封袋中,在密封袋(箱)上应标示以下信息:(1)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2)注明下列识别标记: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3)年月日时分开启,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文件规定的地点。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无解密环节,此条款不适用。)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不允许2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最终响应报价均不得超过);不允许3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允许4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不允许5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不允许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不允许7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允许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允许9报价完整性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不允许10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不允许11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允许12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允许13其他无效情形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允许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101.1企业业绩及经验10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最多得10分。2技术部分802.1服务方案15比较各投标人的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推介活动方案。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清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能最大程度地推广北京影视企业和影视资源得15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内容全面,具有可操作性,能较大程度地推广北京影视企业和影视资源得11分;提供了简单的方案,内容略有欠缺但不影响使用,能推广北京影视企业和影视资源得7分;方案内容粗糙简略,不够全面、不够具体、不够清晰,无针对性,不能推广北京影视企业和影视资源得3分;未响应得0分。10比较各投标人的中哈电影合作交流会方案。方案可行性强、成熟度高,并能最大程度地推进中哈电影合作交流10分;方案可行性较强、成熟度较高,能较大程度地推进中哈电影合作交流得8分;方案可行性一般、成熟度一般,能推进中哈电影合作交流得6分;方案可行性较差、成熟度较差,不能推进中哈电影合作交流得4分;未响应得0分。15比较各投标人的海外展映活动方案。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清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5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内容全面,具有可操作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但针对性需提升,细节需近一步补充完善,得11分;提供了简单的方案,内容略有欠缺但不影响使用,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不具有针对性,得7分;方案内容粗糙简略,不够全面、不够具体、不够清晰,无针对性,得3分;未响应得0分。10比较各投标人的宣传方案。方案可行性强、宣传力度大,并能最大程度地推广北京影视企业和影视资源得10分;方案可行性较强、宣传力度较大,能较大程度地推广北京影视企业和影视资源得8分;方案可行性一般、宣传力度一般,能推广北京影视企业和影视资源得6分;方案可行性较差、宣传力度较差,不能推广北京影视企业和影视资源得4分;未响应得0分。10比较各投标人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全面完善,合理可行,措施得力,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应急预案,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但细节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得8分;提供了简单的应急预案,缺乏细节内容和具体措施,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提供的方案内容粗糙简略,无针对性,难以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未响应得0分。2.2团队人员情况10比较各投标人的项目团队人员配置。项目团队人员配置非常合理得10分;项目团队人员配置较为合理得8分;项目团队人员配置一般得6分;项目团队人员配置较差得4分;未响应得0分。10比较各投标人的项目团队人员资质、能力及相关业绩。人员综合素质高、涉外能力和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得10分;人员综合素质能满足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涉外能力和专业性,具有一定的相关经验的得8分;人员综合素质有所欠缺、涉外能力和专业性有所欠缺,人员经验有所欠缺,需进一步调整才能满足要求的得6分;人员无涉外能力和专业性有较大欠缺,人员经验欠缺的得4分;未提供得0分。3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标价格合格投标人的有效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北京电影“走出去”海外推介2.时间: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3.项目概述:为落实《“十四五”中国电影发展规划》《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借2025年“中俄文化年”与哈萨克斯坦“中国旅游年”契机,北京拟于2025年11月23日至29日赴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俄罗斯(莫斯科)开展北京电影“走出去”海外推介活动,历时7天。本次活动是北京电影首次集中进入两国主流市场,将通过举办“北京电影推介会”“中哈电影合作交流座谈会”、境外电影展映等活动,向两国官方文化机构、国际电影节组委会、知名影视企业宣传北京影视产业成果,推动中哈俄影视合作,同步开展服贸会海外宣传,助力北京文化与经贸协同“出海”。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28万元二、服务要求2025年北京电影“走出去”海外推介项目意在向世界展示北京影视企业和影视资源,展现北京电影业的蓬勃发展态势。本项目需于2025年11月在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举办“北京电影推介会”“中哈电影合作交流座谈会”、境外电影展映等活动,包括相关活动组织、宣传品制作、广告宣传等,以营造良好的国内外推广效果。具体服务要求如下:1.供应商资质要求(1)单位符合北京市政府采购及相关资质需求。(2)熟悉国际电影节相关知识,了解国际电影节组织参展、举办宣传推广活动工作流程。(3)具有根据活动方案设计、制作宣传品的能力;能够联系活动场地和工作人员、租用活动所需设备、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具备对整个活动实际执行的协调和把关能力。(4)具备在海外组织电影展映的能力。(5)具有在国际主流影视行业媒体进行广告投放的能力。(6)能够将推介活动的整体情况在国内主要平面媒体、传统媒体以及网络新媒体等进行宣传报道。(7)有能力邀请欧亚国际电影节组委会、莫斯科国际电影节组委会、中国驻阿拉木图总领馆代表、驻俄罗斯使领馆代表、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的影视机构、电影人、行业嘉宾、中外媒体等。2.项目执行要求(1)负责在经费许可的范围内,把本次各项活动举办成为能帮助采购人和海外电影机构建立直接工作联系的,达到北京影视企业和影视资源海外良好宣传效果的,高端、务实、精彩的推介活动。(2)负责组建活动承办团队,策划项目总方案(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执行方案、宣传方案、活动预算和应急预案等);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中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如中标单位制定的项目方案涉及策划方案的,该策划方案应当是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3)负责邀请欧亚国际电影节组委会、莫斯科国际电影节组委会、中国驻阿拉木图总领馆代表、驻俄罗斯使领馆代表、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的影视机构、电影人、行业嘉宾、中外媒体等200名以上参加“北京电影推介会”活动。(4)负责邀请欧亚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哈萨克斯坦当地重点影视企业、中外媒体及其他与会代表等15名以上参加中哈电影合作交流座谈会。(5)负责分别在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展映不少于2部近年国产优秀影片。(6)负责采购人相关活动宣传工作。中标单位应当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素材与资料将北京影视推广内容按照采购人要求投放至采购人认可的媒体平台,并尽最大努力实现北京影视企业和影视资源的对外推广效果。(8)负责本项目所有相关宣传品的设计工作。最终设计方案由采购人审核后,双方共同商议确定。(9)负责本项目所有相关活动宣传品的制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影视六折页宣传单、北京影视宣传片等。最终制作方案由采购人审核后,双方共同商议确定。各项服务具体要求详见下表:序号项目明细工作内容计量单位数量一哈萨克斯坦活动1哈萨克斯坦“北京电影推介会”1.1活动策划整体方案策划1.2场地租赁(200-300平米场地)一天搭建+彩排,一天活动,21.3现场搭建主舞台搭建、60英寸等离子液晶电视、LED大屏幕及控台设备、灯光、音响等1.4环宣布置沙发、吧台、签到桌、单人椅、指示牌、横幅、背板、立式展架等1.5活动组织主持人、摄影摄像组织、剪辑、翻译、礼仪、安保、茶歇等1.6贵宾邀请及接待邀请5名贵宾,邀请范围为国家电影局领导;中国哈萨克斯坦及大使馆大使/一秘/文化参赞;欧亚国际电影节组委会代表;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知名导演、演员人52中哈电影合作交流座谈会与欧亚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哈萨克斯坦电影企业交流座谈2.1活动策划整体方案策划2.2场地租赁(150-200平米场地)当地沙龙会议室,半天搭建+彩排,半天活动,共1天2.3现场搭建灯光、话筒2.4环宣布置签到桌、硬质大签到本、座椅、横幅、背板、立式展架、指示牌等2.5活动组织主持人、摄影摄像组织、剪辑、翻译、礼仪、安保等2.6嘉宾邀请及接待邀请5名贵宾,拟邀请范围包括哈萨克斯坦电影协会代表;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哈萨克斯坦重量级影视制作企业代表不少于3人(公司量级与AqabaDevelopmentCorporation、BaytAlShawareb公司同等)人5二俄罗斯“北京电影推介会”活动1活动策划整体方案策划2场地租赁(150-200平米场地)当地沙龙会议室或影院现场,半天搭建+彩排,半天活动,共1天3现场搭建灯光、话筒4环宣布置签到桌、硬质大签到本、横幅、背板、立式展架、指示牌等5活动组织主持人、摄影摄像组织、剪辑、翻译、礼仪、安保等6嘉宾邀请及接待邀请5名贵宾人5三境外电影展映1哈萨克斯坦影片展映1.1场地租赁(200-250平米场地)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1.2邀片代理国内近年优秀影片1.3版权金支付影片版权金1.4审片影片审查1.5影片字幕中译哈不少于316分钟,含翻译及字幕轴制作、压制、转置分钟3161.6线上传输影片电子版拷贝传输GB2501.7立式展架X展架,80*200cm,铝合金支架,PP纸2俄罗斯影片展映2.1场地租赁(200-250平米场地)俄罗斯莫斯科2.2邀片代理国内近年优秀影片2.3版权金支付影片版权金2.4审片影片审查2.5影片字幕中译饿不少于316分钟,含翻译及字幕轴制作、压制、转置分钟3162.6线上传输影片电子版拷贝传输GB2502.7立式展架X展架,80*200cm,铝合金支架,PP纸四活动宣传推广1北京影视六折页宣传设计与印刷收集北京影视宣传材料,并设计制作成彩印六折页。铜版纸128g,每份1页,110mm*230mm,正背4色印刷。份20002北京影视宣传片北京影视资源、影视制作产业、票房、代表电影以及北影节节混剪,时长5分钟,4k画质,中英字幕。包含脚本创作,素材收集整理,剪辑制作,中英双语字幕及配音等。3哈萨克斯坦媒体宣传推广覆盖30家主流哈语国家媒体报道项4俄罗斯媒体宣传推广覆盖30家主流俄语国家媒体报道项5《综艺》杂志影视行业顶级刊物《综艺》(Variety)当月数字期刊广告投放、网站banner、邮件推广。杂志报价7000美元/期/版,按汇率7.17核算。天16活动现场宣传物料寄送向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寄送用于活动现场发放的宣传物料公斤70五承办方人员差旅费1国际机票费承接单位自己的工作人员3人2阿拉木图住宿、伙食、公杂,4天*3人人天123莫斯科住宿住宿、伙食、公杂,3天*3人人天94签证费用哈萨克斯坦单次30天商务签价格2960元/人,俄罗斯单次商务签2500元/人5出境保险、护照办理、签证照片等杂费承接单位自己的工作人员3人六其他1落地全程翻译中哈、中俄翻译,24h全天候7天*2人,当地非工作日是周五、周六,共计5个工作日,2个非工作日人天142哈萨克斯坦欧亚国际电影节人员注册费哈萨克斯坦欧亚电影节嘉宾证件注册费3400哈萨克斯坦坚戈/人,按汇率0.0133计算8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北京电影“走出去”海外推介项目采购协议甲方: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的北京电影“走出去”海外推介项目经北京安泰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经专家评定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北京电影“走出去”海外推介项目涉及的委托服务内容等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一、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依照本协议及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要求,承办北京电影“走出去”海外推介项目。二、具体要求:1.服务时间: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2.服务地点:中国北京、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俄罗斯莫斯科。3.服务内容:为落实《“十四五”中国电影发展规划》《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借2025年“中俄文化年”与哈萨克斯坦“中国旅游年”契机,北京拟于2025年11月23日至29日赴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俄罗斯(莫斯科)开展北京电影“走出去”海外推介活动,历时7天。本次活动是北京电影首次集中进入两国主流市场,将通过举办“北京电影推介会”“中哈电影合作交流座谈会”、境外电影展映等活动,向两国官方文化机构、国际电影节组委会、知名影视企业宣传北京影视产业成果,推动中哈俄影视合作,同步开展服贸会海外宣传,助力北京文化与经贸协同“出海”。4.详细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1)负责在经费许可的范围内,把本次各项活动举办成为能帮助采购人和海外电影机构建立直接工作联系的,达到北京影视企业和影视资源海外良好宣传效果的,高端、务实、精彩的推介活动。(2)负责组建活动承办团队,策划项目总方案(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执行方案、宣传方案、活动预算和应急预案等);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中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如中标单位制定的项目方案涉及策划方案的,该策划方案应当是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3)负责邀请欧亚国际电影节组委会、莫斯科国际电影节组委会、中国驻阿拉木图总领馆代表、驻俄罗斯使领馆代表、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的影视机构、电影人、行业嘉宾、中外媒体等200名以上参加“北京电影推介会”活动。(4)负责邀请欧亚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哈萨克斯坦当地重点影视企业、中外媒体及其他与会代表等15名以上参加中哈电影合作交流座谈会。(5)负责分别在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展映不少于2部近年国产优秀影片。(6)负责采购人相关活动宣传工作。中标单位应当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素材与资料将北京影视推广内容按照采购人要求投放至采购人认可的媒体平台,并尽最大努力实现北京影视企业和影视资源的对外推广效果。(8)负责本项目所有相关宣传品的设计工作。最终设计方案由采购人审核后,双方共同商议确定。(9)负责本项目所有相关活动宣传品的制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影视六折页宣传单、北京影视宣传片等。最终制作方案由采购人审核后,双方共同商议确定。三、费用及支付方式本协议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甲方应于双方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大写:);乙方按照合同履行完毕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应尽义务及职责、并向甲方交付与本项目有关资料、成果(例如照片、视频等活动证明资料)及验收材料后,甲方根据验收结果按照结算评审审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每笔款项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费用的支付需以相应财政资金实际拨付至甲方账户为前提,若因相应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而导致的延期支付,不属于违约行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1甲方发票信息: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纳税人识别号:11110000000020044N3.2乙方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四、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本次活动的发起方或主办方,负责活动的报批、组织、协调等工作,并向乙方提供活动的相关信息,同时指定专门人员配合乙方做好活动执行中的各项实施工作。2.甲方应及时审看乙方提供的活动相关文案、实施时间安排等。3.甲方保证其拥有委托乙方承担本委托事项的权利,其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数据、素材及其他资料等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或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乙方制作音视频等因使用甲方提供的相关素材资料等引起争议或侵权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数据、素材及其他拍摄资料等不得含有植入性、隐性广告及任何商业元素,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在拍摄及制作的内容中呈现以上相关信息。5.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6.现场播放音视频及活动录制成果版权归甲乙双方共有。五、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作为活动的执行方,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活动的各项工作。2.乙方负责活动的策划、执行等工作,活动执行方案均是在甲方书面确认后进一步实施。3.乙方可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包括人员部署、场地协调等。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数据、素材及其他资料、履行本合同的全过程及全部工作成果等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或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甲方使用乙方制作音视频等相关素材资料及工作成果等引起争议或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乙方应指派专人并配备有经验的负责团队承办项目。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不利影响,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一切可行合理措施加以补救。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整体或者部分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履行。六、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保证,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2.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直至上述信息已经为社会公众所知悉。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需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预期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费用。2.甲方须按时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额的30%。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出现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时间、地点、质量、数量、内容、形式等各项项目具体要求)承办委托项目的违约情形,该违约情形每出现一次,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达到三次(包括三次)的,甲方有权择一采取如下措施:(1)要求乙方支付总金额30%的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八、不可抗力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严重疫情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减少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4个工作日内出具官方证明文件。3.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失以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因素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应终止本合同,对于乙方已部分履行合同内容,如甲方未付款,甲方将根据乙方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支付对应款项,未履行部分不再支付。如甲方已经付款,乙方应在扣除实际发生的有确切合法有效单据证明的费用后在3日内向甲方返还余款。九、协议的变更与解除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十、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廉洁自律各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新闻从业人员廉政行为若干规定及职业道德自律公约,互相监督,杜绝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上述规定及公约的行为。十二、其他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本级)的北京电影“走出去”海外推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京电影“走出去”海外推介),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国际电影节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5492.16万元,资产总额为4551.5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国际电影节有限公司2025年T0月日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影海外推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