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配送服务 食材中标结果公示(石棉县民政局2025)
一、项目编号:N5118242025000083
二、项目名称: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石棉县宏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向阳中街347号
500,000.00元
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食材配送服务(百分比):10%
95.7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石棉县宏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3130100
C23130100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食材供应及配送。本项目一招2年,合 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遐、张淑莹、杨雅萍(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代理费金额: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收款单位: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河北街支行银行账号:2319614109100059850注:备注栏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及用途。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监督部门:石棉县财政局;电话号码:0835-8868005;地址:石棉县棉城街道长征路1号。
二、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棉县民政局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彩虹路9号
联系方式:18783526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216号附38号2楼
联系方式:0835-28872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835-2887268
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相关附件:
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次)(N511824202500008320251013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石棉县宏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pdf
实质性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实质性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第三章3.4.其他要求中全部实质性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报价表项目编号:N5118242025000083项目名称: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次)采购包:1(合同包一)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最高限响应报价报价类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报价内容,位价响应报价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食材配送服务项,{供应商响应}%百分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项-,百分比备注:本项目响应报价为下浮率,供应配送服务期内,结算单价是成交人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冷藏、二次搬运、利润、保险、人工、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结算单价=基准价×(1-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kg,下浮率5%,结算价格:100×(1-5%)=95元/kg。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报价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食材配送服务项-{供应商响应}%百分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版本号:N511824202500008320251013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N5118242025000083石棉县民政局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10月13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石棉县民政局委托,拟对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82420250000831.2.采购项目名称: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次)1.3.磋商项目简介石棉县民政局为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采购食材配送服务。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描述: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进行电子签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石棉县民政局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彩虹路9号邮编:625400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18783526935代理机构: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216号附38号2楼邮编:625000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835-288726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二年,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12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代理费金额: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收款单位: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河北街支行 银行账号:23196 14109 10005 9850 注:备注栏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及用途。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石棉县民政局和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石棉县民政局。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是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及供应商响应文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及供应商响应文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严格按照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执行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若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验收要求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一方承担。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石棉县民政局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835-2887268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216号附38号2楼邮编:625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磋商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磋商文件内容,为获取原磋商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0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23130100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食材配送服务1.00(项)500,000.00批发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食材配送服务项%不设定百分比本项目响应报价为下浮率,供应配送服务期内,结算单价是成交人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冷藏、二次搬运、利润、保险、人工、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结算单价=基准价×(1-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kg,下浮率5%,结算价格:100×(1-5%)=95元/kg。★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食材配送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项目服务要求(一)质量要求1、肉禽鱼类(鲜猪牛羊肉;鲜、冻鸡鸭兔肉;鲜鱼及其他水产品)1.1肉、禽类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现行检验检疫标准,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1.2质量要求:肉色泽正常、肉质有弹性。鸡、鸭、兔大小均匀,不得配送病肉、注水肉、病、死鸡鸭兔肉。1.3肉、禽类(去头、去脚、去内脏后),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采购人按时食用,做好交接手续。供应商不按规定配送数量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1.4供应商配送每批次的肉、禽类时须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1.5鲜鱼类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现行检验检疫标准。1.6鲜鱼质量要求:眼睛光亮透明,眼球突起,鳃盖紧闭,鳃片呈粉红色或红色,无黏液和污物,无异味,鱼鳞光亮、整洁,鱼体挺而直,鱼肚充实、不膨胀,肉质坚实有弹性,不得配送死鱼、病鱼。1.7鲜猪肉,必须是24小时内屠宰,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他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1.8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1.9生鲜肉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送人员提供原件,采购人留存原件;因证书不完备,采购人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1.10其他水产品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供应及配送。2、蛋类2.1供鲜鸡蛋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754-2011,且符合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2.2标准: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每枚鲜鸡蛋净重不低于50克,蛋壳干净、大小均匀、无破损、无沙壳、畸形、麻点、蛋黄蛋清界限分明。2.3产品新鲜度要求:所提供的鲜鸡蛋从养鸡场的产蛋日期至送货日期1~4月和11~12月不超过5天(包括产蛋日),5~10月不超过3天(包括产蛋日)。3、蔬菜类3.1供应蔬菜为当季蔬菜,无黄叶,无烂叶,无异味。3.2蔬菜要求干净、优质、新鲜、无感官异常。须符合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或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不得含有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成分。4、干杂类4.1调味品: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现行检验检疫标准。4.2醋执行标准: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或国家最新标准。4.3酱油执行标准: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或国家最新标准。4.4味精执行标准: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或国家最新标准。4.5鸡精执行标准: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或国家最新标准。4.6郫县豆瓣执行标准:GB/T 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 郫县豆瓣》或国家最新标准。4.7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4.8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具有完整的包装,且包装上标有SC标识,根据不同产品分别规定用中文标有品名、产地、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或代号、规定、配方或者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保存方法等说明,出现包装破损现象予以调换。5、大米5.1达国家标准等级(GB/T 1354-2018)一级(成交后配送时供应商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予以佐证)、外包装标识齐全。5.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15-2016)的要求。5.3承诺配送的大米须为预包装产品,须有SC标记(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6、菜籽油6.1菜籽油达国家标准(GB/T 1536-2021)一级(成交后配送时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予以佐证)。6.2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或国家最新标准的要求。的要求。6.3 新鲜产品、非转基因、物理压榨、桶/瓶装。7、豆制品7.1符合GB/T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或国家最新标准的要求。7.2符合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或国家最新标准的要求。7.3豆芽菜及豆制品要求不得使用添加剂,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8、乳制品8.1乳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新鲜、口感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黏稠现象。8.2发酵乳:食品安全符合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或国家最新标准。8.3灭菌乳:食品安全符合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或国家最新标准。(规格200ml—250ml)8.4巴氏杀菌乳:食品安全符合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或国家最新标准。8.5乳制品必须随货提供同批次有效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产品外包装要完整无破损,标识完整规范。必须明确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必须在保质期内,且不超过保质期限二分之一的时间配送。超过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各种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拒收。9、水果9.1水果质量应符合NY/T 586—2002《鲜桃》、GB/T 10650—2008《鲜梨》、GB/T 10651—2008《鲜苹果》、GB/T 12947—2008《鲜柑橘》、GB/T 13867—1992《鲜枇杷果》标准规定的要求。规格等级应符合GB/T 40446—2021《果品质量分级导则》规定要求的二级以上的果品。水果食品安全标准须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要求。9.2感官要求:9.2.1 新鲜度要求:水量充足无空壳皱皮,干涩现象;色泽新鲜、光亮不变色;硬度饱满、充实、软硬适中。9.2.2 机械伤: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9.2.3 病虫害:无不良病虫害,果实表面、中间无虫卵遗留,无虫眼。9.2.4 成熟度:适中,无过熟,未熟现象。新鲜,正常色泽,果质优良,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失水枯萎。9.3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应季水果,食材应按品类分筐配送,每一品类固定颜色配送。符合GB/T 33129-2016《新鲜水果、蔬菜包装和冷链运输通用操作规程》。10、熟食类包括酱卤肉制品类、熏肉类、烧肉类、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熟肉干制品和其他熟肉制品,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11、面11.1质量分别符合GB/T 1355-2021《小麦粉》、GB/T 40636-2021《挂面》、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国家最新标准要求。11.2面粉(特制粉),面粉中不得添加过氧化甲酰、溴酸钾、添加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11.3产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无异味,无异物,无虫害、无杂质。须保证配送种类、需求等级、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可溯源、新鲜、清洁卫生,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有在保质期内SC标记;11.4等级要求: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 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 1、2 或大(L)、中(M)等级。12、饮料类12.1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或国家最新标准的要求。12.2外包装如是玻璃瓶应洁净、透明、不允许有明显且影响使用的不透明沙粒。金属罐表面需清洁,无锈斑及擦伤,封口结构良好,罐身不应有凹凸等变形现象。 复合软包装容器内层薄膜无毒无异味,不与内容物起任何反应,密封性能良好。12.3标识标注内容:食品名称;产品类型(按果汁型、可乐型、果味型、其他型划分);净含量;配料表(包括水或碳酸水);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检验合格证明。 附加说明。12.4所有产品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涨气现象,无污染,饮料外观应清澈透明,不得有浑浊、浑浊、沉淀、悬浮物和异色,出具产品同批次质量检测合格证明,送货日期满足质保要求。13、速冻食品类13.1速冻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符合GB 3164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14、以上标准如有更新,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二)配送要求1、采购人提前1个自然日下单所需商品,供应商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采购人食堂按时食用(使用),做好交接手续。供应商不按规定配送数量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2、供应商配送人员要求:体检身体合格;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岗前培训;挂牌上岗。3、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须自行查验。所有产品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4、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检验合格、新鲜无毒、无侵权,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5、所有配送货物均具有包装,且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6、采购人发现配送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污渍、串味、受潮霉变等导致货物质量改变的,采购人将拒收已送达的产品,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送货。7、供应商若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问题,供应商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8、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采购人正常运行。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货物,保证供货地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的质检报告。供应商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9、供应商应具备同时供应采购人所需货物的能力和按时送货的能力,以及临时人员变动增加、减少货物的应急处理能力。供应商同时也应考虑采购人对采购货物需求量不大时的配送供货成本增加的风险。10、供应商必须无任何理由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到用户接收产品为止的派车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11、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台低温冷藏柜(单开门)供采购人食堂使用,低温冷藏柜用于鲜奶、酸奶等奶制品保鲜,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将及时归还低温冷藏柜,在合同履约期间,供应商须负责冷藏柜的维保,维保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12、其他要求(1)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在1小时内无条件换货(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2)供应商需承诺在配送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3)保险要求: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需向本项目投保至少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4)在供货期间,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数量多少,断货一天,扣除当月一天(当月配送总量/当月实际天数)配送资金的50%;断货2天,扣除当月一天(当月配送总量/当月实际天数)配送资金的100%;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5)在供货期间,如遇采购人临时特殊需要(如周末、节假日配送等),供应商须保障供货,且保障配送质量和配送及时性。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数量多少,断货1天,扣除当月一天(当月配送总量/当月实际天数)配送资金的30%;断货2天,扣除当月一天(当月配送总量/当月实际天数)配送资金的30%;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6)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7)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8)供应商提供《食品安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保证所供鱼、蛋和肉类、干杂、米、油等货物质量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供应商所供均为采购人指定食材(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食品安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注:①食材供应商所供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1—2017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允许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②因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③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④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标准,如国家或行业有更新标准,按更新标准执行。(三)保障工作1、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因食材卫生安全、质量、服务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处罚、取缔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生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2、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采购和加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供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采购人核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外累计3次及以上延误配送时间;或者一个月内3次及以上配送人员迟到的,或者不满足食堂临时配送要求3次及以上的;(2)因配送食品被职能部门、采购方管理人员抽查监督检查,不合格的;(3)配送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的;(4)存在转包或分包经营的;(5)供应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情况。4、考核要求:(1)采购人根据《考核内容》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1 个合同年度内累计 3 个月平均综合得分合计低于 85 分,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3)考核内容:考核项目分值考核细则配送服务80分配送质量16分出现迟到现象,出现1次扣2分;菜品一周内无重复两次以上菜品,出现1次扣1分。服务质量16分违反制度要求,1次扣2分。食品安全与卫生16分菜品中发现蚊虫、头发等异物1次扣2分;菜品因处理不当而出现异味,1次扣2分;菜品若发现变质等现象;就餐者若出现轻度腹泻发热、食物中毒;则采购人将直接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食品满意度16分每日验收时对食品的满意度达到95%及以上不扣分,每低于其2个百分点及以内扣1分,低于80%的不得分。食品文档管理16分基础管理表格健全及有效运行,每少一次扣2分。服务受理20分售后服务电话,应随时有人接听。10分无服务电话扣5分,无人接听电话一次扣1分。每月发放服务工作征求意见表,及时采纳合理建议,改进存在问题,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10分未征求意见,每次扣1分;未改进存在问题,每次扣1分。(四)基准价的确定及执行方式1、基准价的确定:(1)同期市场均价依据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公布的“我市主副食品价格情况表”(浏览路径: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监测价格调控—价格与收费—成本监测价格调控—每周我市主副食品价格情况)确定。每月月底前最近一期公布的农贸市场(直销店除外)对应食材的平均价,作为下个结算月(下月1日—下月最后一日)的基准价;(2)上述价格监测情况公告中未涵盖或价格不明确的品类,每月月底前(节假日顺延)采供双方到采购人当地农贸市场或超市考察价格。由成交人提供所选食材零售单价凭证(如“收银小票”),成交人需要通过购买样品的方式取得(所需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成交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采供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作为下个结算月(下月1日-下月最后一日)的基准价。采购人价格考察小组人员选定的需配送食材,成交人不得更改和拒绝配送。价格变化幅度相对较小的(如调味品、干杂等),采供双方无异议可以不再考察价格,书面签字确认使用上一期基准价,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价格考察小组人员按照公平原则商议确定;(3)结算月当期需要临时增加食材配送品类,采购人可以临时确定时间,采供双方考察增加品类的基准价(方式同上)。此价格表参考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公布的“我市主副食品价格情况表”和当地超市、农贸市场的当月零售平均价,以询价后的零售平均价格作为下表基数,供应商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整体下浮报价。品名单位单价/元品名单位单价/元籼米元/500克3.09青椒元/500克3.21面粉元/500克3.32圆白菜元/500克1.32菜籽油元/5升86.03莴笋元/500克2.69调和油元/5升71.28四季豆元/500克4.27猪肉(精瘦肉)元/500克15.08茄子元/500克2.81猪肉(带皮后腿肉)元/500克11.77胡萝卜元/500克2.66猪肉(肋条肉)元/500克13.49苦瓜元/500克3.45猪肉(肋排)元/500克18.36口蘑元/500克11.82玉米元/千克2.90花菜元/500克4.31鸭肉元/500克11.51南瓜元/500克1.82鸡肉元/500克14.39冬瓜元/500克1.65鸡蛋元/500克4.74菠菜元/500克6.47牛奶元/盒3.20韭菜元/500克4.46芹菜元/500克4.16藕元/500克5.27大白菜元/500克1.62上海青元/500克3.9小白菜元/500克3.07西红柿元/500克2.93黄瓜元/500克3.22土豆元/500克1.69白萝卜元/500克1.37香菇元/500克7.87油麦菜元/500克3.53丝瓜元/500克3.92注:①以上市场平均价作为供应商报价下浮的参考数值,未在上表体现内容由采购人根据当地市场产品平均价作为定价;②供应商应保证采购方按需采购的用餐需求;③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当天采购要求为准;④本项目如出现相关产品品牌、型号、规格,表示供应商需提供不低于该品质的产品,不代表采购人制定特定产品。2、询价周期:每月月底为询价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次月1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货。成交供应商须派出人员至少1名配合我方共同询价定价。3、下浮率的确定(实质性要求):以供应商的报价下浮率为准,若供应商未按此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将上报行政主管单位,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供应配送服务期内,结算单价是成交人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冷藏、二次搬运、利润、保险、人工、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结算单价=基准价×(1-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kg,下浮率5%,结算价格:100×(1-5%)=95元/kg。5、结算价格的确定:本项目按月据实进行结算,结算价格=∑(食材结算单价×当月对应食材配送数量)6、在采购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的下浮率不予调整(实质性要求)。7、若在定价后市场价格涨幅超过10%,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相关部门核实后,重新询价和定价。若下降幅度超过10%,供应商也应有义务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相关部门核实后,重新询价和定价,也可以由采购人相关部门直接重新询价。供应商未尽告知义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8、合同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若据实结算价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时,采购人可选择签订补充合同或结束履约。(五)验收1、到货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验收。2、采购人验收发现数量(重量)不足的,以实际货物数量(重量)验收登记入库。3、采购人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质量要求1、肉禽鱼类(鲜猪牛羊肉;鲜、冻鸡鸭兔肉;鲜鱼及其他水产品)1.1肉、禽类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现行检验检疫标准,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1.2质量要求:肉色泽正常、肉质有弹性。鸡、鸭、兔大小均匀,不得配送病肉、注水肉、病、死鸡鸭兔肉。1.3肉、禽类(去头、去脚、去内脏后),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采购人按时食用,做好交接手续。供应商不按规定配送数量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1.4供应商配送每批次的肉、禽类时须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1.5鲜鱼类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现行检验检疫标准。1.6鲜鱼质量要求:眼睛光亮透明,眼球突起,鳃盖紧闭,鳃片呈粉红色或红色,无黏液和污物,无异味,鱼鳞光亮、整洁,鱼体挺而直,鱼肚充实、不膨胀,肉质坚实有弹性,不得配送死鱼、病鱼。1.7鲜猪肉,必须是24小时内屠宰,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他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1.8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1.9生鲜肉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送人员提供原件,采购人留存原件;因证书不完备,采购人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1.10其他水产品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供应及配送。2、蛋类2.1供鲜鸡蛋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754-2011,且符合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2.2标准: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每枚鲜鸡蛋净重不低于50克,蛋壳干净、大小均匀、无破损、无沙壳、畸形、麻点、蛋黄蛋清界限分明。2.3产品新鲜度要求:所提供的鲜鸡蛋从养鸡场的产蛋日期至送货日期1~4月和11~12月不超过5天(包括产蛋日),5~10月不超过3天(包括产蛋日)。3、蔬菜类3.1供应蔬菜为当季蔬菜,无黄叶,无烂叶,无异味。3.2蔬菜要求干净、优质、新鲜、无感官异常。须符合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或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不得含有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成分。4、干杂类4.1调味品: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现行检验检疫标准。4.2醋执行标准: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或国家最新标准。4.3酱油执行标准: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或国家最新标准。4.4味精执行标准: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或国家最新标准。4.5鸡精执行标准: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或国家最新标准。4.6郫县豆瓣执行标准:GB/T 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 郫县豆瓣》或国家最新标准。4.7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4.8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具有完整的包装,且包装上标有SC标识,根据不同产品分别规定用中文标有品名、产地、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或代号、规定、配方或者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保存方法等说明,出现包装破损现象予以调换。5、大米5.1达国家标准等级(GB/T 1354-2018)一级(成交后配送时供应商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予以佐证)、外包装标识齐全。5.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15-2016)的要求。5.3承诺配送的大米须为预包装产品,须有SC标记(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6、菜籽油6.1菜籽油达国家标准(GB/T 1536-2021)一级(成交后配送时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予以佐证)。6.2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或国家最新标准的要求。的要求。6.3 新鲜产品、非转基因、物理压榨、桶/瓶装。7、豆制品7.1符合GB/T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或国家最新标准的要求。7.2符合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或国家最新标准的要求。7.3豆芽菜及豆制品要求不得使用添加剂,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8、乳制品8.1乳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新鲜、口感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黏稠现象。8.2发酵乳:食品安全符合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或国家最新标准。8.3灭菌乳:食品安全符合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或国家最新标准。(规格200ml—250ml)8.4巴氏杀菌乳:食品安全符合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或国家最新标准。8.5乳制品必须随货提供同批次有效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产品外包装要完整无破损,标识完整规范。必须明确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必须在保质期内,且不超过保质期限二分之一的时间配送。超过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各种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拒收。9、水果9.1水果质量应符合NY/T 586—2002《鲜桃》、GB/T 10650—2008《鲜梨》、GB/T 10651—2008《鲜苹果》、GB/T 12947—2008《鲜柑橘》、GB/T 13867—1992《鲜枇杷果》标准规定的要求。规格等级应符合GB/T 40446—2021《果品质量分级导则》规定要求的二级以上的果品。水果食品安全标准须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要求。9.2感官要求:9.2.1 新鲜度要求:水量充足无空壳皱皮,干涩现象;色泽新鲜、光亮不变色;硬度饱满、充实、软硬适中。9.2.2 机械伤: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9.2.3 病虫害:无不良病虫害,果实表面、中间无虫卵遗留,无虫眼。9.2.4 成熟度:适中,无过熟,未熟现象。新鲜,正常色泽,果质优良,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失水枯萎。9.3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应季水果,食材应按品类分筐配送,每一品类固定颜色配送。符合GB/T 33129-2016《新鲜水果、蔬菜包装和冷链运输通用操作规程》。10、熟食类包括酱卤肉制品类、熏肉类、烧肉类、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熟肉干制品和其他熟肉制品,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11、面11.1质量分别符合GB/T 1355-2021《小麦粉》、GB/T 40636-2021《挂面》、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国家最新标准要求。11.2面粉(特制粉),面粉中不得添加过氧化甲酰、溴酸钾、添加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11.3产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无异味,无异物,无虫害、无杂质。须保证配送种类、需求等级、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可溯源、新鲜、清洁卫生,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有在保质期内SC标记;11.4等级要求: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 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 1、2 或大(L)、中(M)等级。12、饮料类12.1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或国家最新标准的要求。12.2外包装如是玻璃瓶应洁净、透明、不允许有明显且影响使用的不透明沙粒。金属罐表面需清洁,无锈斑及擦伤,封口结构良好,罐身不应有凹凸等变形现象。 复合软包装容器内层薄膜无毒无异味,不与内容物起任何反应,密封性能良好。12.3标识标注内容:食品名称;产品类型(按果汁型、可乐型、果味型、其他型划分);净含量;配料表(包括水或碳酸水);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检验合格证明。 附加说明。12.4所有产品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涨气现象,无污染,饮料外观应清澈透明,不得有浑浊、浑浊、沉淀、悬浮物和异色,出具产品同批次质量检测合格证明,送货日期满足质保要求。13、速冻食品类13.1速冻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符合GB 3164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14、以上标准如有更新,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二)配送要求1、采购人提前1个自然日下单所需商品,供应商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采购人食堂按时食用(使用),做好交接手续。供应商不按规定配送数量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2、供应商配送人员要求:体检身体合格;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岗前培训;挂牌上岗。3、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须自行查验。所有产品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4、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检验合格、新鲜无毒、无侵权,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5、所有配送货物均具有包装,且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6、采购人发现配送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污渍、串味、受潮霉变等导致货物质量改变的,采购人将拒收已送达的产品,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送货。7、供应商若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问题,供应商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8、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采购人正常运行。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货物,保证供货地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的质检报告。供应商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9、供应商应具备同时供应采购人所需货物的能力和按时送货的能力,以及临时人员变动增加、减少货物的应急处理能力。供应商同时也应考虑采购人对采购货物需求量不大时的配送供货成本增加的风险。10、供应商必须无任何理由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到用户接收产品为止的派车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11、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台低温冷藏柜(单开门)供采购人食堂使用,低温冷藏柜用于鲜奶、酸奶等奶制品保鲜,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将及时归还低温冷藏柜,在合同履约期间,供应商须负责冷藏柜的维保,维保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12、其他要求(1)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在1小时内无条件换货(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2)供应商需承诺在配送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3)保险要求: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需向本项目投保至少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4)在供货期间,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数量多少,断货一天,扣除当月一天(当月配送总量/当月实际天数)配送资金的50%;断货2天,扣除当月一天(当月配送总量/当月实际天数)配送资金的100%;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5)在供货期间,如遇采购人临时特殊需要(如周末、节假日配送等),供应商须保障供货,且保障配送质量和配送及时性。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数量多少,断货1天,扣除当月一天(当月配送总量/当月实际天数)配送资金的30%;断货2天,扣除当月一天(当月配送总量/当月实际天数)配送资金的30%;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6)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7)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8)供应商提供《食品安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保证所供鱼、蛋和肉类、干杂、米、油等货物质量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供应商所供均为采购人指定食材(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食品安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注:①食材供应商所供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1—2017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允许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②因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③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④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标准,如国家或行业有更新标准,按更新标准执行。(三)保障工作1、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因食材卫生安全、质量、服务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处罚、取缔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生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2、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采购和加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供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采购人核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外累计3次及以上延误配送时间;或者一个月内3次及以上配送人员迟到的,或者不满足食堂临时配送要求3次及以上的;(2)因配送食品被职能部门、采购方管理人员抽查监督检查,不合格的;(3)配送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的;(4)存在转包或分包经营的;(5)供应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情况。4、考核要求:(1)采购人根据《考核内容》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1 个合同年度内累计 3 个月平均综合得分合计低于 85 分,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3)考核内容:考核项目分值考核细则配送服务80分配送质量16分出现迟到现象,出现1次扣2分;菜品一周内无重复两次以上菜品,出现1次扣1分。服务质量16分违反制度要求,1次扣2分。食品安全与卫生16分菜品中发现蚊虫、头发等异物1次扣2分;菜品因处理不当而出现异味,1次扣2分;菜品若发现变质等现象;就餐者若出现轻度腹泻发热、食物中毒;则采购人将直接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食品满意度16分每日验收时对食品的满意度达到95%及以上不扣分,每低于其2个百分点及以内扣1分,低于80%的不得分。食品文档管理16分基础管理表格健全及有效运行,每少一次扣2分。服务受理20分售后服务电话,应随时有人接听。10分无服务电话扣5分,无人接听电话一次扣1分。每月发放服务工作征求意见表,及时采纳合理建议,改进存在问题,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10分未征求意见,每次扣1分;未改进存在问题,每次扣1分。(四)基准价的确定及执行方式1、基准价的确定:(1)同期市场均价依据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公布的“我市主副食品价格情况表”(浏览路径: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监测价格调控—价格与收费—成本监测价格调控—每周我市主副食品价格情况)确定。每月月底前最近一期公布的农贸市场(直销店除外)对应食材的平均价,作为下个结算月(下月1日—下月最后一日)的基准价;(2)上述价格监测情况公告中未涵盖或价格不明确的品类,每月月底前(节假日顺延)采供双方到采购人当地农贸市场或超市考察价格。由成交人提供所选食材零售单价凭证(如“收银小票”),成交人需要通过购买样品的方式取得(所需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成交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采供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作为下个结算月(下月1日-下月最后一日)的基准价。采购人价格考察小组人员选定的需配送食材,成交人不得更改和拒绝配送。价格变化幅度相对较小的(如调味品、干杂等),采供双方无异议可以不再考察价格,书面签字确认使用上一期基准价,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价格考察小组人员按照公平原则商议确定;(3)结算月当期需要临时增加食材配送品类,采购人可以临时确定时间,采供双方考察增加品类的基准价(方式同上)。此价格表参考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公布的“我市主副食品价格情况表”和当地超市、农贸市场的当月零售平均价,以询价后的零售平均价格作为下表基数,供应商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整体下浮报价。品名单位单价/元品名单位单价/元籼米元/500克3.09青椒元/500克3.21面粉元/500克3.32圆白菜元/500克1.32菜籽油元/5升86.03莴笋元/500克2.69调和油元/5升71.28四季豆元/500克4.27猪肉(精瘦肉)元/500克15.08茄子元/500克2.81猪肉(带皮后腿肉)元/500克11.77胡萝卜元/500克2.66猪肉(肋条肉)元/500克13.49苦瓜元/500克3.45猪肉(肋排)元/500克18.36口蘑元/500克11.82玉米元/千克2.90花菜元/500克4.31鸭肉元/500克11.51南瓜元/500克1.82鸡肉元/500克14.39冬瓜元/500克1.65鸡蛋元/500克4.74菠菜元/500克6.47牛奶元/盒3.20韭菜元/500克4.46芹菜元/500克4.16藕元/500克5.27大白菜元/500克1.62上海青元/500克3.9小白菜元/500克3.07西红柿元/500克2.93黄瓜元/500克3.22土豆元/500克1.69白萝卜元/500克1.37香菇元/500克7.87油麦菜元/500克3.53丝瓜元/500克3.92注:①以上市场平均价作为供应商报价下浮的参考数值,未在上表体现内容由采购人根据当地市场产品平均价作为定价;②供应商应保证采购方按需采购的用餐需求;③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当天采购要求为准;④本项目如出现相关产品品牌、型号、规格,表示供应商需提供不低于该品质的产品,不代表采购人制定特定产品。2、询价周期:每月月底为询价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次月1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货。成交供应商须派出人员至少1名配合我方共同询价定价。3、下浮率的确定(实质性要求):以供应商的报价下浮率为准,若供应商未按此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将上报行政主管单位,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供应配送服务期内,结算单价是成交人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冷藏、二次搬运、利润、保险、人工、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结算单价=基准价×(1-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kg,下浮率5%,结算价格:100×(1-5%)=95元/kg。5、结算价格的确定:本项目按月据实进行结算,结算价格=∑(食材结算单价×当月对应食材配送数量)6、在采购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的下浮率不予调整(实质性要求)。7、若在定价后市场价格涨幅超过10%,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相关部门核实后,重新询价和定价。若下降幅度超过10%,供应商也应有义务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相关部门核实后,重新询价和定价,也可以由采购人相关部门直接重新询价。供应商未尽告知义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8、合同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若据实结算价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时,采购人可选择签订补充合同或结束履约。(五)验收1、到货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验收。2、采购人验收发现数量(重量)不足的,以实际货物数量(重量)验收登记入库。3、采购人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2履约服务要求(一)服务能力1、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人员;拟投入本项目团队组成、完成类似项目经验或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资质证书)。2、项目实施所需的设施设备(拟投入本项目的食品配送车辆;与本项目完成有关的软硬件配置,提供设施设备清单)。3、供应商所有食材均应做好原辅料出入库登记管理、成品出入库登记管理。4、供应商所有的与本项目加工、储存、配送人员等相关的人员应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上岗。5、供应商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履约经验。6、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仓储条件:(1)供应商具有相应仓储能力。应具备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冷冻冷藏库及食品经营、加工、储存、配送、检测场所或租赁的固定食材仓储库房,能按时、按需运送货物并保证所配 送产品的质量、卫生和安全。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固定的冷冻冷藏库(含低温车间),及食材仓储库房(配送中心)。(2)提供完善的仓库管理方案。(二)项目实施方案1、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配送到食堂的详细时间计划及保障方案;②供货路线及保障方案;③紧急配送方案;④配送安全措施方案和安全教育等。2、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②食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③食品配送管理制度;④食品采购制度;⑤食品台账登记制度;⑥从业人员晨检制度;⑦仓库管理制度;⑧车辆及工具消毒保洁制度;⑨财务管理制度等。3、售后及应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提供产品质保期限方案;②售后及应急服务电话及响应时间、方式;③配送数量、质量的应急预案及临时调换货品方案;④现场服务支持能力;⑤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等。4、完善的仓库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仓库堆放的环境;②货品分类;③进出库管理;④消防管理;⑤生物防治措施等。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应当将该供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③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响应文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食材供应及配送。本项目一招2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2★服务地点石棉县民政局指定地点。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执行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若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验收要求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一方承担。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进度款,采购人和供应商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增值税发票 ,待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按月据实结算,次月支付。原则上于每月10日前,采购人和供应商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增值税发票,待收到发票后7日内向供应商转账支付,节假日顺延。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安全责任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收取违约金。★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货物、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6、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7、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提高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比例有关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有责任与义务协助、配合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及预留份额完成政府扶贫农副产品的购买工作,购买的产品须经采购人同意并符合相关扶贫农副产品规定,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内,并按实际发生数,据实进行结算,不另外收取任何手续费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8、为落实雅安市市级部门关于严格执行联村帮扶有关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有责任与义务协助、配合采购人按相关规定支持联系村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开展消费帮扶,购买的产品须经采购人同意并符合相关农副产品规定,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内,并按实际发生数,据实进行结算,不另外收取任何手续费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9、报价要求:下浮率报价;供应商在报价基准价的基础之上统一报下浮率;实际结算价格=报价基准价×(1-下浮率)×实际结算数量。(供应商应做市场调研确定配送物资的市场行价和趋势,并计算本项目拟报的下浮率,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下浮率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对自己的报价承担所有风险)。供应商报价应是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货源组织、运输(含二次搬运)、冷藏、人员劳务工资、保险费、服务、风险、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完成本项目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0、其他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双方自行约定。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磋商报告为准。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确认,评审委员会通过开启记录表进行查看。投标(响应)函2服务要求应答对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中所有内容进行逐一应答,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应答表3商务要求应答对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 "中所有内容进行逐一应答,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商务要求应答表.docx4实质性要求应答对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4其他要求 ”中所有实质性要求进行逐一应答,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应答表.docx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还存在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通过交易系统集中在线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3.3.服务要求,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不再递补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磋商报告签署前,磋商小组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磋商报告中进行记录。磋商报告签署后,评审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会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评审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详细评审配送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配送到食堂的详细时间计划及保障方案;②供货路线及保障方案;③紧急配送方案;④配送安全措施方案和安全教育等。 上述方案内容完整得12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完整或方案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不完整或方案缺陷是指:①内容涉及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实施地点与实际需求不一致;②时间计划、供货路线与供应商的仓储实地不可能实现、无相应环节的保障措施;③紧急配送方案无响应措施或无具体的紧急配送流程管理方案;④安全措施未涵盖实施内容;⑤套用其他项目方案;⑥内容前后矛盾;⑦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⑧与项目需求内容不一致。12.0000主观详细评审内容.docx规章制度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②食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③食品配送管理制度;④食品采购制度;⑤食品台账登记制度;⑥从业人员晨检制度;⑦仓库管理制度;⑧车辆及工具消毒保洁制度;⑨财务管理制度等。 包含上述方案内容完整得27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完整或方案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不完整或方案缺陷是指:①制度内容与实际需求不一致或出现不符合本项目的内容;②无相应的管理体系及具体权责、考核措施等;③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④内容前后矛盾、⑤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⑥与项目需求内容不一致。27.0000主观详细评审内容.docx售后及应急服务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及应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提供产品质保期限方案;②售后及应急服务电话及响应时间、方式;③配送数量、质量的应急预案及临时调换货品方案;④现场服务支持能力;⑤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包含上述方案内容完整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完整或方案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不完整或方案缺陷是指:①内容涉及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实施地点与实际需求不一致;②质保期针对不同分类产品无明确的期限;③配送过程中发生关于数量、质量等方面无具体的预判分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④现场服务支持能力未从人员、设备等方面设置;售后巡检无明确的时间和巡检事项;⑤套用其他项目方案;⑥内容前后矛盾;⑦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⑧与项目需求内容不一致。10.0000主观详细评审内容.docx类似项目案例以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需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0000客观详细评审内容.docx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加工、储存、配送人员等相关的人员;每有1人得3分,本项最多得15分。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车辆保障:投入固定的食品配送货车至少1台的得5分。 注:①以上配备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②车辆如是自有的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和年审合格的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如是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需覆盖至本项目配送期)和年审合格的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加盖供应商公章。20.0000客观详细评审内容.docx仓储能力1、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具有仓库的,或承诺成交后在项目所在地建立仓库的,得3分。 2、提供完善的仓库管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仓库堆放的环境;②货品分类;③进出库管理;④消防管理;⑤生物防治措施等。 包含上述方案且符合采购需求得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1.6分,每有一项缺陷扣0.8分,扣完为止。 注:(1)提供有效的产权证(自有的)或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或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已建立仓库的须附带现场实景图片,实景图片至少提供仓库外观、大门、内部图片各1张。 (2)缺陷是指:①涉及的方案措施与实际需求不一致;②货品分类未根据不同食品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设置;③进出库管理无相关审批及库管流程;④消防管理无明确的消防设备方案、配置的消防设施与所投入的仓库面积不匹配;⑤生物防治未根据仓库所在地可能涉及的生物侵害编制;⑥套用其他项目方案;⑦内容前后矛盾;⑧涉及的规范及标准明显错误;⑨与项目需求不相符合。11.0000主观详细评审内容.docx价格分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食材配送服务1、经评审有效,最后报价最低(下浮率最高)的供应商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得分=(1-评审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10。 2、本项目按照下浮率进行报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再进行价格扣除。10.0000客观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授权磋商小组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直接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服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商务要求应答表.docx详见附件:实质性要求应答表.docx详见附件:详细评审内容.docx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政府采购合同.docx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服务应答表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应答表。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政府采购合同(模版)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雅安市石棉县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采购人(甲方):石棉县民政局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次(项目编号:N5118242025000083)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石棉县民政局为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采购食材配送服务。第二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按甲方要求完成食材供应及配送。本项目一招2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根据乙方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一)质量要求1、肉禽鱼类(鲜猪牛羊肉;鲜、冻鸡鸭兔肉;鲜鱼及其他水产品)1.1肉、禽类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现行检验检疫标准,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1.2质量要求:肉色泽正常、肉质有弹性。鸡、鸭、兔大小均匀,不得配送病肉、注水肉、病、死鸡鸭兔肉。1.3肉、禽类(去头、去脚、去内脏后),配送时需提前通知甲方,保障甲方按时食用,做好交接手续。乙方不按规定配送数量送货,甲方有权拒绝签字。1.4乙方配送每批次的肉、禽类时须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1.5鲜鱼类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现行检验检疫标准。1.6鲜鱼质量要求:眼睛光亮透明,眼球突起,鳃盖紧闭,鳃片呈粉红色或红色,无黏液和污物,无异味,鱼鳞光亮、整洁,鱼体挺而直,鱼肚充实、不膨胀,肉质坚实有弹性,不得配送死鱼、病鱼。1.7鲜猪肉,必须是24小时内屠宰,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他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1.8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1.9生鲜肉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送人员提供原件,甲方留存原件;因证书不完备,甲方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1.10其他水产品以甲方实际需求供应及配送。2、蛋类2.1供鲜鸡蛋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754-2011,且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2.2标准: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每枚鲜鸡蛋净重不低于50克,蛋壳干净、大小均匀、无破损、无沙壳、畸形、麻点、蛋黄蛋清界限分明。2.3产品新鲜度要求:所提供的鲜鸡蛋从养鸡场的产蛋日期至送货日期1~4月和11~12月不超过5天(包括产蛋日),5~10月不超过3天(包括产蛋日)。3、蔬菜类3.1供应蔬菜为当季蔬菜,无黄叶,无烂叶,无异味。3.2蔬菜要求干净、优质、新鲜、无感官异常。须符合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或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不得含有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成分。4、干杂类4.1调味品: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现行检验检疫标准。4.2醋执行标准:GB/T18187-2000《酿造食醋》或国家最新标准。4.3酱油执行标准:GB/T18186-2000《酿造酱油》或国家最新标准。4.4味精执行标准:GB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或国家最新标准。4.5鸡精执行标准: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或国家最新标准。4.6郫县豆瓣执行标准:GB/T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或国家最新标准。4.7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4.8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具有完整的包装,且包装上标有SC标识,根据不同产品分别规定用中文标有品名、产地、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或代号、规定、配方或者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保存方法等说明,出现包装破损现象予以调换。5、大米5.1达国家标准等级(GB/T1354-2018)一级(配送时乙方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乙方鲜章予以佐证)、外包装标识齐全。5.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2016)的要求。5.3承诺配送的大米须为预包装产品,须有SC标记。6、菜籽油6.1菜籽油达国家标准(GB/T1536-2021)一级(配送时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乙方鲜章予以佐证)。6.2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或国家最新标准的要求。的要求。6.3新鲜产品、非转基因、物理压榨、桶/瓶装。7、豆制品7.1符合GB/T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或国家最新标准的要求。7.2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或国家最新标准的要求。7.3豆芽菜及豆制品要求不得使用添加剂,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8、乳制品8.1乳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新鲜、口感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黏稠现象。8.2发酵乳:食品安全符合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或国家最新标准。8.3灭菌乳:食品安全符合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或国家最新标准。(规格200ml—250ml)8.4巴氏杀菌乳:食品安全符合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或国家最新标准。8.5乳制品必须随货提供同批次有效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产品外包装要完整无破损,标识完整规范。必须明确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必须在保质期内,且不超过保质期限二分之一的时间配送。超过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各种材料的,甲方有权拒收。9、水果9.1水果质量应符合NY/T586—2002《鲜桃》、GB/T10650—2008《鲜梨》、GB/T10651—2008《鲜苹果》、GB/T12947—2008《鲜柑橘》、GB/T13867—1992《鲜枇杷果》标准规定的要求。规格等级应符合GB/T40446—2021《果品质量分级导则》规定要求的二级以上的果品。水果食品安全标准须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要求。9.2感官要求:9.2.1新鲜度要求:水量充足无空壳皱皮,干涩现象;色泽新鲜、光亮不变色;硬度饱满、充实、软硬适中。9.2.2机械伤: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9.2.3病虫害:无不良病虫害,果实表面、中间无虫卵遗留,无虫眼。9.2.4成熟度:适中,无过熟,未熟现象。新鲜,正常色泽,果质优良,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失水枯萎。9.3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应季水果,食材应按品类分筐配送,每一品类固定颜色配送。符合GB/T33129-2016《新鲜水果、蔬菜包装和冷链运输通用操作规程》。10、熟食类包括酱卤肉制品类、熏肉类、烧肉类、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熟肉干制品和其他熟肉制品,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11、面11.1质量分别符合GB/T1355-2021《小麦粉》、GB/T40636-2021《挂面》、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国家最新标准要求。11.2面粉(特制粉),面粉中不得添加过氧化甲酰、溴酸钾、添加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11.3产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无异味,无异物,无虫害、无杂质。须保证配送种类、需求等级、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甲方要求,可溯源、新鲜、清洁卫生,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有在保质期内SC标记;11.4等级要求: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1、2或大(L)、中(M)等级。12、饮料类12.1符合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或国家最新标准的要求。12.2外包装如是玻璃瓶应洁净、透明、不允许有明显且影响使用的不透明沙粒。金属罐表面需清洁,无锈斑及擦伤,封口结构良好,罐身不应有凹凸等变形现象。复合软包装容器内层薄膜无毒无异味,不与内容物起任何反应,密封性能良好。12.3标识标注内容:食品名称;产品类型(按果汁型、可乐型、果味型、其他型划分);净含量;配料表(包括水或碳酸水);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检验合格证明。附加说明。12.4所有产品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涨气现象,无污染,饮料外观应清澈透明,不得有浑浊、浑浊、沉淀、悬浮物和异色,出具产品同批次质量检测合格证明,送货日期满足质保要求。13、速冻食品类13.1速冻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符合GB3164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14、以上标准如有更新,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二)配送要求1、甲方提前1个自然日下单所需商品,乙方配送时需提前通知甲方,保障甲方食堂按时食用(使用),做好交接手续。乙方不按规定配送数量送货,甲方有权拒绝签字。2、乙方配送人员要求:体检身体合格;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岗前培训;挂牌上岗。3、乙方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须自行查验。所有产品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4、乙方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检验合格、新鲜无毒、无侵权,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5、所有配送货物均具有包装,且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6、甲方发现配送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污渍、串味、受潮霉变等导致货物质量改变的,甲方将拒收已送达的产品,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送货。7、乙方若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乙方提供的食品问题,乙方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甲方将取消该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8、乙方应按甲方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甲方正常运行。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货物,保证供货地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并向甲方提供每批次的质检报告。乙方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9、乙方应具备同时供应甲方所需货物的能力和按时送货的能力,以及临时人员变动增加、减少货物的应急处理能力。乙方同时也应考虑甲方对采购货物需求量不大时的配送供货成本增加的风险。10、乙方必须无任何理由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到用户接收产品为止的派车记录,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抽查。11、乙方须至少提供一台低温冷藏柜(单开门)供甲方食堂使用,低温冷藏柜用于鲜奶、酸奶等奶制品保鲜,合同到期后甲方将及时归还低温冷藏柜,在合同履约期间,乙方须负责冷藏柜的维保,维保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2、其他要求(1)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在1小时内无条件换货。(2)乙方需承诺在配送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行承担。(3)保险要求:乙方签订合同后需向本项目投保至少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4)在供货期间,乙方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数量多少,断货一天,扣除当月一天(当月配送总量/当月实际天数)配送资金的50%;断货2天,扣除当月一天(当月配送总量/当月实际天数)配送资金的100%;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乙方负责。(5)在供货期间,如遇甲方临时特殊需要(如周末、节假日配送等),乙方须保障供货,且保障配送质量和配送及时性。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数量多少,断货1天,扣除当月一天(当月配送总量/当月实际天数)配送资金的30%;断货2天,扣除当月一天(当月配送总量/当月实际天数)配送资金的30%;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6)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7)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8)乙方提供《食品安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保证所供鱼、蛋和肉类、干杂、米、油等货物质量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乙方所供均为甲方指定食材。注:①食材乙方所供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1—2017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允许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乙方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②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引起甲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③甲方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乙方应完全尊重甲方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④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标准,如国家或行业有更新标准,按更新标准执行。(三)保障工作1、履约过程中,乙方因食材卫生安全、质量、服务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处罚、取缔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生违约情况,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2、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采购和加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供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甲方核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累计3次及以上延误配送时间;或者一个月内3次及以上配送人员迟到的,或者不满足食堂临时配送要求3次及以上的;(2)因配送食品被职能部门、采购方管理人员抽查监督检查,不合格的;(3)配送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的;(4)存在转包或分包经营的;(5)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情况。4、考核要求:(1)甲方根据《考核内容》对乙方进行考核,1个合同年度内累计3个月平均综合得分合计低于85分,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甲方有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3)考核内容:考核项目分值考核细则配送服务80分配送质量16分出现迟到现象,出现1次扣2分;菜品一周内无重复两次以上菜品,出现1次扣1分。服务质量16分违反制度要求,1次扣2分。食品安全与卫生16分菜品中发现蚊虫、头发等异物1次扣2分;菜品因处理不当而出现异味,1次扣2分;菜品若发现变质等现象;就餐者若出现轻度腹泻发热、食物中毒;则采购人将直接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食品满意度16分每日验收时对食品的满意度达到95%及以上不扣分,每低于其2个百分点及以内扣1分,低于80%的不得分。食品文档管理16分基础管理表格健全及有效运行,每少一次扣2分。服务受理20分售后服务电话,应随时有人接听。10分无服务电话扣5分,无人接听电话一次扣1分。每月发放服务工作征求意见表,及时采纳合理建议,改进存在问题,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10分未征求意见,每次扣1分;未改进存在问题,每次扣1分。(四)基准价的确定及执行方式1、基准价的确定:(1)同期市场均价依据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公布的“我市主副食品价格情况表”(浏览路径: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监测价格调控—价格与收费—成本监测价格调控—每周我市主副食品价格情况)确定。每月月底前最近一期公布的农贸市场(直销店除外)对应食材的平均价,作为下个结算月(下月1日—下月最后一日)的基准价;(2)上述价格监测情况公告中未涵盖或价格不明确的品类,每月月底前(节假日顺延)采供双方到甲方当地农贸市场或超市考察价格。由乙方提供所选食材零售单价凭证(如“收银小票”),乙方需要通过购买样品的方式取得(所需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采供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作为下个结算月(下月1日-下月最后一日)的基准价。甲方价格考察小组人员选定的需配送食材,乙方不得更改和拒绝配送。价格变化幅度相对较小的(如调味品、干杂等),采供双方无异议可以不再考察价格,书面签字确认使用上一期基准价,其他未尽事宜由甲方价格考察小组人员按照公平原则商议确定;(3)结算月当期需要临时增加食材配送品类,甲方可以临时确定时间,采供双方考察增加品类的基准价(方式同上)。此价格表参考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公布的“我市主副食品价格情况表”和当地超市、农贸市场的当月零售平均价,以询价后的零售平均价格作为下表基数,乙方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整体下浮报价。品名单位单价/元品名单位单价/元籼米元/500克3.09青椒元/500克3.21面粉元/500克3.32圆白菜元/500克1.32菜籽油元/5升86.03莴笋元/500克2.69调和油元/5升71.28四季豆元/500克4.27猪肉(精瘦肉)元/500克15.08茄子元/500克2.81猪肉(带皮后腿肉)元/500克11.77胡萝卜元/500克2.66猪肉(肋条肉)元/500克13.49苦瓜元/500克3.45猪肉(肋排)元/500克18.36口蘑元/500克11.82玉米元/千克2.90花菜元/500克4.31鸭肉元/500克11.51南瓜元/500克1.82鸡肉元/500克14.39冬瓜元/500克1.65鸡蛋元/500克4.74菠菜元/500克6.47牛奶元/盒3.20韭菜元/500克4.46芹菜元/500克4.16藕元/500克5.27大白菜元/500克1.62上海青元/500克3.9小白菜元/500克3.07西红柿元/500克2.93黄瓜元/500克3.22土豆元/500克1.69白萝卜元/500克1.37香菇元/500克7.87油麦菜元/500克3.53丝瓜元/500克3.92注:①以上市场平均价作为乙方报价下浮的参考数值,未在上表体现内容由甲方根据当地市场产品平均价作为定价;②乙方应保证采购方按需采购的用餐需求;③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当天采购要求为准;④本项目如出现相关产品品牌、型号、规格,表示乙方需提供不低于该品质的产品,不代表甲方制定特定产品。2、询价周期:每月月底为询价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次月1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货。乙方须派出人员至少1名配合我方共同询价定价。3、下浮率的确定(实质性要求):以乙方的报价下浮率为准,若乙方未按此要求与甲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虚假响应,甲方将上报行政主管单位,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供应配送服务期内,结算单价是乙方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冷藏、二次搬运、利润、保险、人工、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结算单价=基准价×(1-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kg,下浮率5%,结算价格:100×(1-5%)=95元/kg。5、结算价格的确定:本项目按月据实进行结算,结算价格=∑(食材结算单价×当月对应食材配送数量)6、在采购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下浮率不予调整(实质性要求)。7、若在定价后市场价格涨幅超过10%,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相关部门核实后,重新询价和定价。若下降幅度超过10%,乙方也应有义务告知甲方,经甲方相关部门核实后,重新询价和定价,也可以由甲方相关部门直接重新询价。乙方未尽告知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合同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若据实结算价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时,甲方可选择签订补充合同或结束履约。(五)验收1、到货后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验收。2、甲方验收发现数量(重量)不足的,以实际货物数量(重量)验收登记入库。3、甲方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乙方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六)其他要求1、安全责任要求: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乙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甲方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收取违约金。4、乙方定期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货物、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6、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乙方与甲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7、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提高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比例有关要求,乙方应承诺有责任与义务协助、配合甲方按相关规定及预留份额完成政府扶贫农副产品的购买工作,购买的产品须经甲方同意并符合相关扶贫农副产品规定,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内,并按实际发生数,据实进行结算,不另外收取任何手续费用。8、为落实雅安市市级部门关于严格执行联村帮扶有关要求,乙方应承诺有责任与义务协助、配合甲方按相关规定支持联系村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开展消费帮扶,购买的产品须经甲方同意并符合相关农副产品规定,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内,并按实际发生数,据实进行结算,不另外收取任何手续费用。9、报价要求:下浮率报价;乙方在报价基准价的基础之上统一报下浮率;实际结算价格=报价基准价×(1-下浮率)×实际结算数量。(乙方应做市场调研确定配送物资的市场行价和趋势,并计算本项目拟报的下浮率,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下浮率是固定不变的,乙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乙方对自己的报价承担所有风险)。乙方报价应是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货源组织、运输(含二次搬运)、冷藏、人员劳务工资、保险费、服务、风险、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完成本项目的相关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和乙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待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按月据实结算,次月支付。原则上于每月10日前,甲方和乙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待收到发票后7日内向乙方转账支付,节假日顺延。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乙方管理、服务及其他人员的安全事故自行负责。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乙方瑕疵履行采购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乙方或甲方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5、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2、法院判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判决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附件1、采购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如有)3、项目响应文件4、中标(成交)通知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商务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商务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第三章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详细评审内容一、按照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服务方案等,格式自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版本号:N511824202500008320251013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N5118242025000083石棉县民政局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10月13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石棉县民政局委托,拟对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82420250000831.2.采购项目名称: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次)1.3.磋商项目简介石棉县民政局为石棉县第三敬老院采购食材配送服务。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描述: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进行电子签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第2页-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石棉县民政局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彩虹路9号邮编:625400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18783526935代理机构: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216号附38号2楼邮编:625000-第3页-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835-2887268-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二年,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12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代理费金额: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收款单位: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河北街支行银行账号:2319614109100059850注:备注栏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及用途。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石棉县民政局和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石棉县民政局。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配送服务 食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