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系统维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2025)
徐汇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集成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案2025-3679(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5-3679)
二、项目名称:徐汇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集成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唯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永川路189号
中标(成交)金额:19.832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唯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指挥中心集成系统维保服务
指挥中心集成系统维保服务,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指挥中心集成系统维保服务,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炼栋、丁敏菊、陆朝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按成交金额100万以内1.5%计取后支付(服务费低于人民币5000元的按人民币5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家推荐理由:上海唯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方案详细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服务响应承诺详细全面,满足项目需要、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应急预案方案详细全面、满足项目需要;项目人员配备充足、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经验丰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推荐上海唯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90.17分,综合排名第一。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邢楠、黄梦如、叶方圆,联系电话:021-62441381)提出质疑。
特此公告!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武宣路150号
联系方式:祁老师、021-54484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邢楠、黄梦如、叶方圆,021-624413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楠、黄梦如、叶方圆
电 话: 021-6244138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徐汇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集成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通信设备/通信网络维护和管理系统
采购单位
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10:3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炼栋、丁敏菊、陆朝勇
总成交金额
¥19.832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邢楠、黄梦如、叶方圆
项目联系电话
021-62441381
采购单位
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武宣路1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祁老师、021-54484702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邢楠、黄梦如、叶方圆,021-62441381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招案2025-3679 徐汇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集成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定稿.pdf
附件3
成交公告.pdf
第八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的徐汇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集成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徐汇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集成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唯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105万元,资产总额2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唯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1徐汇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集成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招案2025-3679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徐汇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集成系统维保服务项目2编号项目编号:招案2025-3679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4采购概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采购。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采购人单位名称: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武宣路150号编:200233联系人:祁老师电话:021-544847027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编:200063联系人:邢楠、黄梦如、叶方圆电话:021-62441381箱:xingnan@cwcc.net.cn、yefangyuan@cwcc.net.cn8采购内容指挥中心集成系统维保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2报价货币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13报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13报价人资格要求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15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6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5楼,磋商文件600元/本,售后不退。17领取磋商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5楼(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18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报价人公章)19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7项20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21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元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递交地点:上海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21保证金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帐号:31641803001602577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例:“招案2025-3679,保证金”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二楼大屏幕)23磋商会时间、地点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二楼大屏幕)注:上述时间前,所有报价人授权代表须按时抵达上述会议地点,否则将按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3.6条处理。24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按下列顺序应包括:1)报价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2);3)授权委托书(附件3);4)报价一览表(附件4);5)报价明细表(附件5);6)服务报告(附件6);7)报价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8)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附件9);10)报价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5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26响应文件电子档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U盘或光盘,应包括所有响应文件含签字盖章内容pdf版、word版,并保证正常读取。电子档不作为评审依据,以纸质版正本为准)。2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8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2)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的;3)报价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4)未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29成交服务费支付本项目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按成交金额100万以内1.5%计取后支付(服务费低于人民币5000元的按人民币5000元收取)。3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1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2其他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谈判会的报价人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报价人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徐汇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集成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招案2025-3679项目名称:徐汇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集成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指挥中心集成系统维保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9至11时,下午1至4时(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5楼方式:微信或者现场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二楼大屏幕)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二楼大屏幕)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文件领取步骤:供应商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领取文件”,按提示领取并下载采购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武宣路150号联系人:祁老师021-544847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联系方式:邢楠、黄梦如、叶方圆,021-624413813.项目联系方式:021-62441381项目联系人:邢楠、黄梦如、叶方圆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一、采购综合说明1.1“报价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磋商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1.2“货物”系指报价人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报价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报价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4“采购人”系指《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1.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6“报价人”、“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7“卖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报价人。1.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主要内容1.8.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8.2磋商公告;1.8.3报价人须知;1.8.4采购需求;1.8.5合同条款;1.8.6评审办法;1.8.7格式附件。1.9本磋商文件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项目采购内容协议书的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二、报价要求2.1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2.2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2.1磋商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书内容与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书为准;2.2.2响应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2.3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2.2.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6如有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2.2.7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3报价有效期见前附表。2.4保证金2.4.1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因报价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2.4.2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递交,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保证金,并确保已如数到账。2.4.3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2.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4.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4.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4.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4.4.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响应:(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1.1)不同报价人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作者、最后一次保存者、修订者等信息相同。(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2.1)不同报价人的授权委托代表社保缴纳单位相同;(2.2)电子响应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如适用);(2.3)响应文件的记录上传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如适用)。(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3.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内项目人员或者联系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邮箱地址、办公地址等信息相同。(4)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4.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内技术参数、服务方案、产品介绍等出现大量文字、格式、排版、图片或错别字相同(不包含来源于招标文件模板的内容);(4.2)不同报价人的响应分项报价的组成比例完全相同;(4.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计算错误、服务方案或者技术参数错误矛盾处完全一致。(5)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5.1)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出现其他报价人单位名称或者印章;(5.2)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出现其他报价人响应产品的检测报告、测试情况等非公开数据的;(5.3)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密封袋里出现其他报价人响应资料的。(6)不同报价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4.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4.5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作无效报价处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3.1响应文件应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递交至指定的地点,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2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3.3响应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报价人公章。每份书面响应文件建议胶装成册,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3.4响应文件的外包装需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3.5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报价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6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3.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磋商文件规定签章处应加盖对应要求的报价单位公章、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报价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四、磋商及评审4.1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4.3评审细则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五、定标5.1.成交通知5.1.1评审结果公布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报价人可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5.1.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5.2签订合同5.2.1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5.2.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5.2.3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5.2.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未成交的报价人无息退还其保证金。5.2.5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六、评审内容的保密6.1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竞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信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均不能向报价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6.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报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资格。七、质疑7.1报价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7.2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7.3联系方式详见磋商文件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八、其它8.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8.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8.3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有效保障指挥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多功能会议系统、LCD拼接屏、电子办公设备、音视频会议系统等;接处警系统的弱电系统、通信指挥系统、日常网络安全等设备的正常运作,降低整体管理维修成本,提高网络信息系统的整体服务水平。同时根据日常维护的数据和记录,提供信息系统的整体建设规划和建议,更好地为信息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二、服务要求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拟采购2025-2026年指挥中心设备维保及网络安全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如下要求:(1)总体要求:实时保障支队指挥中心办公设备、接处警设备、各类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2)报价要求:需根据下述维保设备与服务内容清单报出总价,报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支队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维保设备与服务内容清单1.维保设备清单维保设备清单产品名称品牌单位数量UPS科士达LCD拼接屏DANACOID(大因)数字会议主机FionTu会议系统管理软件FionTu会议话筒FionTu支11单芯数字主缆FionTu条多芯数、模单元缆FionTu条8有源多功能音柱DANACOID(大因)支4数字音频处理器DANACOID(大因)数字音频处理软件DANACOID(大因)交换机DANACOID(大因)高清会议摄像机DANACOID(大因)控制中心主机DANACOID(大因)控制软件DANACOID(大因)监控平台流媒体对接软件DANACOID(大因)IPC流媒体软件DANACOID(大因)分控控制屏APPLE触控软件DANACOID(大因)UI设计软件DANACOID(大因)一体化处理器(含处理器软件)DANACOID(大因)23千兆交换机华为3环境控制主机DANACOID(大因)8通道强电继电器箱DANACOID(大因)8通道电源管理器DANACOID(大因)多媒体调度主机凌壹视频平台接入网关凌壹一体化融合指挥调度软件凌壹数字中继网关凌壹综合语音网关凌壹无线对讲网关凌壹8数字集群接入网关凌壹视频转码系统凌壹指挥调度APP客户端凌壹接处警显示屏三星5接处警电话凌壹2指挥坐席铁力山2会议坐席铁力山注:本表中设备数量为预估数量,上下浮动不超过5%,成交单位不得以数量超出为由额外收取费用;维保设备均为市面常见设备,由于品目较多,型号不予列明;若实际维保中有本清单中未列明设备,维保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维保。2.维保服务内容要求序号维保项目维保内容1指挥中心维保应能24小时保障支队指挥中心声音控制设备、接处警终端等各类设备的完好以及指挥中心职能运作正常有序。2网络安全服务为支队提供全年度、全时段网络安全运营支撑,注重常态值守、排查整治问题、增强安全防护能力。3机房巡检定期巡检支队的机房并进行专业的机房整理。4安排驻场人员应在支队部安排驻场技术员,以第一时间对支队各单位的设备故障等情况做出响应与处置。5其他协助支队推进办公设备国产化工作;若有出现的故障以及未在表格中列出的个别设备故障等表格未尽内容,应能主动提供维保服务;各类设备故障应能在3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应向支队做出书面说明;不得向支队收取零星故障维修费用(500元以下维修费用,包括100元以下单个零部件费用)。四、其他服务要求1、报价人应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在服务期内对约定的设备、网络、系统进行维护。2、报价人应遵守应用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策略、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3、报价人应有应急预案,针对相关的事件如病毒、主机硬件故障等编制完整预案。4、报价人应有日常维护工作管理制度,包括:设备档案建立、维护、设备运行状况监控、日常故障处理、辅助维修工作;5、报价人应为本项目的实施配备固定的项目人员,并安排驻场人员2人,工作时间同支队上下班时间一致。(1)配备专项维保团队(项目组人员的专业及能力应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适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充足、技术过硬、队伍稳定。(2)配备维保技术工程师,在重大活动和特殊要求时提供及时保障服务。五、响应时间要求1、报价人应对系统和设备故障提供7×24小时的应急事件响应支持服务。2、报价人一旦接到维保需求后,需30分钟响应,并安排工程师2小时到达现场服务。3小时内修复故障,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好,应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性能的代用配件或设备。六、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付款方式:第一笔合同款金额:50%合同额。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上海市徐汇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收到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申请及成交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第二笔合同款金额:50%合同额。付款条件: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且上海市徐汇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收到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申请及成交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3、验收要求: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参考)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徐汇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集成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合同模板(2025版)合同编号:合同主体: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丙方:上海市徐汇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上海市徐汇区政务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大数据中心)地址:徐汇区南宁路969号联系人:,电话:021-240922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甲方”系指合同项下所有需求的实际提出单位与应用单位,委托丙方开展采购活动,甲方负责推进项目实施与验收,负责监督项目进度与质量。1.2“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1.3“丙方”系指与乙方签署合同的采购人,为本项目政府预算的执行单位,依据甲方申请,履行合同的支付义务。并根据《徐汇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徐数〔2025〕18号)监督本项目实施。二、合同主要要素2.1项目服务内容及范围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项目运维(或服务)内容。乙方所提供的运维(或服务)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运维(或服务)的内容、范围、要求、质量标准、服务周期和价格等详见合同文件。2.2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2.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或年月日)起至年月日。2.4质量保证期:系统整体1年质量保证期,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的软件升级与现场维护服务。2.5其它:三、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3.1本合同执行中三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三方确认的明确三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3.2本合同书;3.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3.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3.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3.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四、服务质量、权利瑕疵担保及验收4.1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4.1.1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明确的,乙方所提供的软、硬件质量要求应当符合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且应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4.1.2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不明确的,乙方所提供的软、硬件标准及质量要求应按照最新的国家、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1.3乙方所提供的运维(或服务)还应符合上海市之有关规定。4.1.4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依照甲方要求提供其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便于甲方的监督检查。4.1.5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符合其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所作的响应及承诺,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4.2权利瑕疵担保4.2.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运维(或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4.2.2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运维(或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保证其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4.2.3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运维(或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甲方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丙方已支付费用并赔偿其全部损失。4.3验收4.3.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的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4.3.2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申请验收并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在提交验收申请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本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本项目运维(或服务)达到符合本合同验收的要求。4.3.3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提交,如果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并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4.3.4甲方在同意验收申请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初步达到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要求。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期间乙方需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双方将重复4.3.2、4.3.4项程序直至甲方通过验收申请或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4.3.5甲方通过验收申请后应向丙方提交验收前置审核申请,乙方应配合相关审核工作。验收前置审核通过后个工作日,甲方应安排项目验收。甲方根据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项目开展验收,签署验收意见。4.3.6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安排项目验收。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丙方主张额外的费用。五、费用支付5.1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见2.2,乙方完成及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的与本运维(或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应承担的各项税负)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丙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2付款方式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此费用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采用以下方式付款:a.第一笔合同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丙方收到甲方申请及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b.第二笔合同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付款条件:且丙方收到甲方申请及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及时向丙方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导致丙方延迟付款的,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已包含在上述合同金额中。六、三方权利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和监督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等情况,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6.1.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通知乙方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给予处理。6.1.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相关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6.1.4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如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1.5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6.1.6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6.1.7甲方应按照合同文件明确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6.1.8如本项目期内,形成国有资产,甲方应根据《徐汇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徐数〔2025〕18号),做好资产管理,形成资产台账。项目验收后,应配合丙方做好交接工作,根据调拨材料及时入账。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2.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6.2.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6.2.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6.2.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6.2.5乙方应提交运维(或服务)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运维(或服务)周期性报告、运维(或服务)记录或其他约定的相关材料。6.2.6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运维(或服务)涉及硬件设备的更换、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2)运维(或服务)涉及系统集成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按照合同文件工作与管理要求负责对项目进度的安排、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统一管理和协调,严格遵守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项目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在合同期内对运维(或服务)标的负有监督、维护、维修义务;(5)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甲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和功能。6.2.7提供的运维(或服务)标的中,不得含有未经甲方许可的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6.2.8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6.2.9乙方保证在运维(或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如证实系统或设备的运维服务是有缺陷且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6.2.10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服务活动负责。6.2.11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但下列情况不视为乙方违约:(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6.2.12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6.2.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丙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6.3丙方的权利和义务6.3.1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与甲方申请,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6.3.2丙方有权根据《徐汇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徐数〔2025〕18号),开展项目验收前置审核、验收审价,并根据审价金额支付尾款。6.3.3如本项目期内,形成国有资产,项目验收后应及时将本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调拨至甲方。七、保密及廉洁条款7.1保密7.1.1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提供、接触、知悉的对方相关仍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悉或尚未主动对外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类信息),均为本条款项下双方所应恪守保密义务所针对的对象,即使该等信息未能在本保密条款的约定中穷尽。7.1.2在合同中专辟本保密条款,视为三方已就相关需保密信息采取了必要、适当的保密措施。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除须配合司法调查的情形外,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三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透露或促使第三方获得前述应当保密的信息。7.1.3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并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7.1.4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7.1.5前述保密义务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而失效。7.2廉洁7.2.1乙方应当守法诚信,保证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不得与甲方、丙方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7.2.2甲方或丙方不得接受乙方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乙方亦不得向甲方或丙方提供或报销前述费用以及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若甲方或丙方工作人员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或发现甲方、丙方工作人员违反前述原则的行为,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或丙方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甲方或丙方经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7.2.3乙方承诺并且确认,违背本条款的廉洁及诚信义务,将被视为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八、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属8.1知识产权8.1.1在项目期间内,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提交的项目文件及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委托开发的软件、源程序、数据文件、文档、记录、工作日志、或其它和该合同有关的资料,以及阶段性、过程性成果等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乙方向甲方交付使用的信息系统已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可在合同文件明确的范围内自主使用。8.1.2支撑该信息系统开发和运行的第三方编制的软件的知识产权仍属于第三方。8.1.3乙方提供软件产品(包括软件载体和文档)和相关系统接口,仅限于甲方使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能对外转让。软件不加密,不限制甲方安装次数和安装的终端数量。8.1.4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信息系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8.2所有权在项目期间内,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提交的项目文件及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过程性成果等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除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外,乙方需要查阅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查阅与其有关的材料(应对乙方保密的材料除外)。九、违约责任9.1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乙方应向丙方书面催告,丙方在乙方书面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应当按照未付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一(0.1‰)按日计收延迟付款滞纳金,直至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时止,但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就由此造成损失向丙方主张赔偿或补偿。9.2乙方应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质量标准要求及时完成本项目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根据《徐汇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徐数〔2025〕18号)的相关流程判定是否同意,同意延长交付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并不免除乙方责任。除合同规定或甲方确定同意延期提供服务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丙方有权从服务费用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五(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丙方可考虑终止合同。9.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20%。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9.4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或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9.3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十、不可抗力10.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三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三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如突发应急事件,政府采取应急措施的),以及其它三方商定的其他事件(如黑客攻击、系统崩溃、互联网灾难等)。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两方,并在15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发送给另两方确认。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0.4当不可抗力情形终止或消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以EMS证实。10.5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一切努力减少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损失,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0.6如不可抗力延续超过45日以上(含本数)时,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并应尽快达成协议。十一、合同终止、中止、变更11.1合同终止11.1.1违约终止合同11.1.1.1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通知丙方:(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1.1.1.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或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11.1.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或丧失清偿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部门列入执行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等情形),视为乙方已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或丙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赔偿与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或丙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追究违约责任及追讨损失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1.1.3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延迟履行会给一方或多方造成严重利益损害的,三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但仍应就已履行部分进行费用结算。11.2合同中止11.2.1除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外,三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合同。11.2.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合同仍有继续履行可能的,三方当事人可协商中止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11.3合同变更11.3.1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向丙方申请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11.3.2除合同规定情形外,三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三方应当变更。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4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乙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甲方及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十三、争议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三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合同签订地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14.1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2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壹份。14.3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内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附件1、合同报价明细清单2、国有资产清单明细(如有)3、服务标准4、保密承诺书5、中小企业声明函保密承诺书鉴于乙方作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供应商与甲方、丙方达成合作意向,为保护在此期间乙方自甲方、丙方获取的重要或专有信息的保密性,乙方承诺如下:一、保密内容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或本协议签订前为项目开展而从甲方、丙方获知的(无论是甲方、丙方提供,还是乙方无意中了解)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甲方、丙方未批准公开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会议内容,如发展规划等;2.甲方、丙方的监控系统、网络系统软件、技术档案、技术设置及相关设施等;3.甲方、丙方的应用系统的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件(包括:计算机、磁盘、光盘等介质)、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4.甲方、丙方的数据库资料;5.甲方、丙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与程序;6.双方合作项目中的商业秘密,包含(1)保密信息已提供给乙方这一事实;(2)乙方可能正在考虑的潜在交易、或者任何该等交易的任何条款、条件或其他事实,包括其进展状态;(3)合同各方已经、正在考虑、或计划进行有关上述事项的讨论或谈判;7.乙方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从保密信息中获得的任何记录、总结、报告、分析或其他材料均应被视为保密信息。8.甲方、丙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无论以上内容处于何种工作状态,使用或非使用,完工或未完工等,无论以上内容的载体为书面的、口头的或电子的等,均属保密信息范畴。乙方确认,如果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则乙方应按保密信息进行处理,除非得到甲方、丙方的明确否认。二、保密范围乙方只在该项目需要时才能使用甲方、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乙方将甲方、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限制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人员、保密协议签署者范围内。三、保密义务1.乙方在该项目过程中,对接触到的涉及甲方、丙方秘密信息的资料、文件、数据等承担保密义务。2.乙方约束参与该项目的有关人员保守上述秘密信息。3.乙方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丙方的许可,乙方人员在甲方场所工作时,应在甲方、丙方指定的区域、时间范围内进行,不得涉及其他场所和本项目无关的业务和信息。4.乙方承诺不将甲方、丙方的秘密信息或信息片段泄漏、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予以披露,未经甲方、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将本项目内的任何一项或数项单独/整体转包给任何第三方的个人和/或企业,否则甲方、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5.乙方承诺在没有获得甲方、丙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为该项目以外的目的使用、保留、复印、复制或转移保密信息。6.甲方、丙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任何依该项目而提供的可记载在任何有形介质上的保密信息及其复制件。乙方应予以执行,并保证没有直接或间接地故意保留或控制任何保密信息及其复制件。7.乙方保证,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该项目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丙方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项目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8.乙方依据法律或政府部门的有效指令而使用甲方、丙方提供的信息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丙方。9.乙方发现因自身原因而导致或可能导致甲方、丙方保密信息泄露的,应立即将该等情况告知甲方、丙方,并按照对方的指示处理。甲方、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因此造成的负面影响,并承担违约责任。10.如由于任何原因导致双方项目合作关系解除或终止,乙应根据甲方、丙方的要求尽可能的归还或销毁其所持有或掌握的甲方、丙方的保密信息。11.乙方承认并同意,除甲方、丙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外,甲方、丙方向乙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属于甲方、丙方所有,甲方、丙方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甲方、丙方向乙方转让、许可、允许或授予乙方享有对甲方、丙方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权益。四、保密期限保密期限为本承诺书盖章生效后永久有效。五、违约责任乙方如违反本承诺规定给甲方、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丙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相应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丙方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诺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作为选定本次采购成交人的依据。1.磋商评审程序1.1成立磋商评审小组;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2/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1.1.2磋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磋商文件、拟定磋商提纲;(2)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人按无效响应处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4)要求报价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5)编写评审报告;(6)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2本项目不唱标,直接磋商。磋商前,报价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2.磋商要求2.1磋商顺序:按报价人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进行磋商。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报价人逐个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如为多次报价时还包括竞标报价)。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2.3磋商小组与报价人进行磋商的内容,报价人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报价。2.4磋商的结果以书面为准,应答文件必须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盖公章,经报价人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和选择成交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评审总则3.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10%,技术商务标权数为90%3.2政府采购主要政策:(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2)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5)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报价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报价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须推荐符合强制节能要求产品的报价人为成交人,若报价人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3.3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且供应商提供了完整、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按下述规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10%的扣除。(2)若报价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成交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采购。3.5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会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3.6如有下述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响应文件未满足本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2)响应有效期少于本文件规定有效期的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5)报价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作无效报价处理;6)报价人委派参与磋商的授权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的;7)报价人委派的授权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提交磋商中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最终报价等资料的;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要求完整填写相应信息的;9)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7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评审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或取消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满两家的,可继续磋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6)磋商小组经磋商、评议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具体评分细则如下:评分细则一、价格标得分(1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说明1总报价101、根据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2、其他报价人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二、技术商务标评分(90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服务方案20分根据各报价人提供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①项目需求理解②设备维保方案③网络维保方案④系统维保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上述方案详细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2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有缺陷的扣2.5分,扣完为止。2服务响应承诺12分根据各报价人提供服务响应承诺(①响应时间②响应方式③突发情况应急响应承诺)进行综合评审。上述方案详细全面,满足项目需要,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有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3应急预案15分根据各报价人提供的应急预案(①病毒防范预案②主机硬件故障处理预案③重大活动保障服务预案)进行综合评审。上述方案详细全面,满足项目需要,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有缺陷的扣2.5分,扣完为止。4人员配备20分根据各报价人提供人员配备(①人员数量②人员分工③工作经验④紧急情况人员安排)进行综合评审。项目人员配备充足,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经验丰富,遇紧急情况时有可调动人员的得2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有缺陷的扣2.5分,扣完为止。5服务质量保证措施20分根据各报价人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①日常维护工作管理制度②人员管理制度③安全管理制度④保密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上述方案详细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2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2.55服务质量保证措施20分分,扣完为止。6类似项目业绩3分根据各报价人2022年1月起至今类似项目经验情况进行评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每提供1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者得0分。注: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单位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服务特点等方面进行认定。合计90分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报价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磋商小组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三、总分计算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报价人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第六部分格式附件附件1报价书(格式)致(采购人):根据贵方为,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人(报价人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其他份。全权代表宣布如下:(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5)我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元整。(6)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报价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年__月__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格式)致(采购人)兹证明:(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附:法定代表人性别: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经营范围:报价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3授权委托书(格式)致(采购人):兹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本授权书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报价人名称: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4,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人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项目名称总报价(包括所有服务内容)小写大写服务期限注: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报价精确到整数。报价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报价明细表报价人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项目单价数量总报价1234……合计总报价:注:(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该表中包含报价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项费用须列出明细清单。合计总计价应等于“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总价。报价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服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方案;2.服务响应承诺;3.应急预案;4.人员配备;5.服务质量保证措施;6.类似项目业绩;7.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报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附件6-1报价人2022年1月起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自拟)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委托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1234……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7.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须知1、报价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2、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报价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3、报价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附件7-1资格声明致:(采购人)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的报价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7.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报价人名称(盖章):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招案2025-3679二、项目名称:徐汇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集成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上海唯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永川路189号成交金额:¥19.832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服务名称:指挥中心集成系统维保服务服务范围:指挥中心集成系统维保服务,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服务要求:指挥中心集成系统维保服务,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炼栋、丁敏菊、陆朝勇。六、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按成交金额100万以内1.5%计取后支付(服务费低于人民币5000元的按人民币5000元收取)。收费金额:人民币0.5万元整。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专家推荐理由:上海唯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方案详细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服务响应承诺详细全面,满足项目需要、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应急预案方案详细全面、满足项目需要;项目人员配备充足、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经验丰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推荐上海唯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90.17分,综合排名第一。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邢楠、黄梦如、叶方圆,联系电话:021-62441381)提出质疑。特此公告!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武宣路150号联系方式:祁老师电话:021-544847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联系方式:邢楠、黄梦如、叶方圆,021-624413813.项目联系方式:021-62441381项目联系人:邢楠、黄梦如、叶方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成系统维保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