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办公大楼外墙及外部门窗隐患整改 办公大楼 照明 房屋修缮中标结果公示(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2025)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办公大楼外墙及外部门窗隐患整改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200-JYFZ-C2025-0020
二、项目名称: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办公大楼外墙及外部门窗隐患整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无锡市惠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1320211772493669C
无锡市五湖大道9号蠡湖科创中心北楼2109室
82.34(均分制)
79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办公大楼外墙及外部门窗隐患整改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办公大楼外墙及外部门窗隐患整改项目,对办公楼外墙瓷砖空鼓及破损排查处理后喷涂真石漆、部分位置铝合金外窗更换为断桥铝合金窗。
施工工期: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项目经理:王兆海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编号:苏23210110319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晓丹、刘元彬、张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费率:成交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0.966%,共计76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无锡市后西溪25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10-66050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楼401室
联系人:史雪锋、卢红、楼双燕
联系电话:0510-882022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雪锋、卢红、楼双燕
电话:0510-8820227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200-JYFZ-C2025-0020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办公大楼外墙及外部门窗隐患整改项目
品目
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
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无锡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12:0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晓丹,张军,刘元彬
总成交金额
¥79.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晓芳
项目联系电话
0510-88202272
采购单位
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系统预置无锡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605105298
代理机构名称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八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晓芳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的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办公大楼外墙及外部门窗隐患整改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办公大楼外墙及外部门窗隐患整改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无锡市惠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2322.26万元,资产总额为10123.64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无锡市惠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7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编号:JSZC-320200-JYFZ-C2025-0020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办公大楼外墙及外部门窗隐患整改项目采购人: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书第五部分附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的委托,对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办公大楼外墙及外部门窗隐患整改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你单位参加报价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办公大楼外墙及外部门窗隐患整改项目采购编号:JSZC-320200-JYFZ-C2025-002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采购人: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采购人地址:无锡市后西溪25号采购代理机构: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楼401室3采购项目概况、要求: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办公大楼外墙及外部门窗隐患整改项目,对办公楼外墙瓷砖空鼓及破损排查处理后喷涂真石漆、部分位置铝合金外窗更换为断桥铝合金窗。2.工期: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误期违约金:2000元/天,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3.质量标准:一次验收通过,100%达到合格标准。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4.质保期:1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5.本项目采购预算价:832200.00元。6.本项目最高限价:832200.00元(总价及子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10.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报价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报价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报价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报价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报价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和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是指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可验证二维码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打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社保缴费月数不足一年,则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最近一个月(不含磋商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为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评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以上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如报价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视为报价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或成交资格。5(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截止时间后仍可下载磋商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磋商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3)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方式:网上获取,潜在供应商可在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中查看磋商文件,如确定投标,必须在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中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完成项目报名,方可按要求制作、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采购人、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以线上不见面、电话咨询、电子邮件(邮箱:1172947789@qq.com)等方式开展线上答疑服务。截止至2025年10月21日10:00前,有关单位对于磋商文件的相关事项如有疑问可通过上述方式咨询;供应商如有需要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也请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回复)提出“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办公大楼外墙及外部门窗隐患整改项目需澄清问题”,并于答疑截止时间前传真给项目联系人。若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澄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对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稿)发送给各供应商。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7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时间起90天。9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13:30时,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10磋商时间:2025年10月27日13:30;解密时间:2025年10月27日13:30开启解密后半小时磋商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供应商无需到达磋商现场。特别提醒:本项目进行线上不见面采购活动,供应商准备好制作标书的笔记本电脑、CA锁(政务CA),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11确定成交单位时间:2025年10月27日评审结束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12响应文件份数:1.因供应商可能会存在操作不熟练、业务不熟悉等因素,为保证开评标流程顺利,供应商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网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在磋商前务必确认电脑浏览器设置、CA证书软件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录苏采云投标客户端。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至现场,仅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结束后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二副至采购代理机构。若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则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4.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磋商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电话咨询。5.本次采购采用“苏采云”系统进行采购活动,磋商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13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采购人名称: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10-66050952地址:无锡市后西溪25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雪锋、卢红、楼双燕联系电话:0510-88202272、15161527970传真:0510-88202272邮箱:1172947789@qq.com联系地址:无锡市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楼401室邮政编码:21400014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潜在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磋商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2)“苏采云”系统使用的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为“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流程: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网址: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请相关供应商提前完善相应办理材料。办理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一楼窗口。(3)咨询电话:供应商注册:0519-86722801、0519-86722806,CA及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0510-81827781,其他事项:0510-81827730。(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2.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供应商自行承担。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醒:若资格审查中或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存在疑问,报价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在接到在线询标函后30分钟内,在开标界面在线以澄清函回复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若报价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作出回复,则视为报价供应商默认资审结果或评审结果。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2.供应商应登录“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按要求制作、上传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负责人”。4.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5.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作为本次采购招标使用。(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1.供应商如有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第6项的规定向采购人、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联系方式详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第13项。2.采购人、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将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供应商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足5日的,将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如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客户端或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更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响应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成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在苏采云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还需提交获取文件回执函。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报价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投标系统中,应包含所有响应内容。响应文件由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部分、响应函部分、报价部分、技术文件部分共四部分组成。1.证明文件部分: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的除外);(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正、反双面扫描);(5)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7)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8)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9)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10)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和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11)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供应商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2)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是指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可验证二维码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打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社保缴费月数不足一年,则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最近一个月(不含磋商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为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13)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4)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注:①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亲自参加磋商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有关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只需提供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也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②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项目采购和签订合同。③上述资格文件中的资格、资信文件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1.2补充性文件:(1)报价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格式见附件)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表1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表2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3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表4(3)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报价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评分标准所要求之证明材料)。2.响应函部分:(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报价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报价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4.技术文件(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保障措施;(6)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及环境保护(降尘降噪)措施;(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应急措施;(9)保修服务方案。(六)报价要求: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应采用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的总额应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完成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总之投标报价应为完成该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达到工完清场、移交竣工验收、保修期满。2.除非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填报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不一致时,结算时工程量可按实调整,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4.所有的施工方案的费用以及按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件进行质量检测或检测所需的试验、检测费用应列入供应商认为合适的细目中,在工程量清单分析中反映出来。工程量清单分析中未列细目的,其施工方案费用及试验、检测费用应被视为已分摊在供应商认为合同的细目报价中。5.供应商应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拟定的施工方案自主报价,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措施费都可以自主确定。消耗用量也可适当调整,但定额编号、子目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措施费划分以及规费、税金的计取应按规定执行。6.供应商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本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施工组织要求、现场的交通管制条件、文明施工要求和各自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自主合理报价。各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充分考虑临时通道、临时排水、临时路灯、居民、村民和沿线企事业单位出入临时通道、来自周围居民和村民可能产生的干扰以及配合规划管线施工或因维护交通或因安排夜间施工使工效受到影响等因素,并对工程车辆行驶线路认真踏勘,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借道村、镇道路需发生修复费用的,均可列入,凡未列的一旦发生,将视为由投标的成交供应商自理。7.投标时各单位工程中同一清单子目(项目名称、特征描述均相同)对应的综合单价报价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成交单位今后结算审计时以所报综合单价中最低的作为结算依据。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自通知之时起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本项目计税方法为营改增后的一般计税方法。(七)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6.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正确关联到对应页,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如因在相对应页面找不到该相关联的文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报价费用自理。8.报价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报价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磋商标文件,在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9.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10.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11.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2.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3.报价供应商进行网上报价请参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网址http://cz.wuxi.gov.cn/doc/2023/10/11/4080287.shtml)。14.响应文件的份数:成交单位在成交公告结束后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二副至采购代理机构,若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则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八)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1.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报价的,纸质响应文件(如有)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的;3.报价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4.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技术标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或上传的;8.电子响应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9.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10.恶意串通其他报价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2.响应文件未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13.不同报价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4.不同报价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15.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16.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17.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8.商务标和技术标,其中某一标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响应文件的;19.改变磋商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20.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名称、计量单位、采购数量及采购需求的;21.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或技术标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2.响应文件商务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投标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23.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总价及子项最高限价的;24.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自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为0元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的;2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27.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28.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9.不同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30.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31.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32.各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上传使用的MAC地址和IP地址一致的,不同响应文件留有相同标记标识、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或雷同等情况,视为报价供应商相互围标、串标,其投标无效;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34.电子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而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35.启用响应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报价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36.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九)磋商、评审:1.所有报价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各自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开标后,所有供应商可在线上开标大厅中看到所有报价供应商的报价;3.磋商时,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4.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如有)不符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5.报价供应商未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6.评审程序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并实行回避制度。(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①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信用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②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①未出现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未出现响应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未出现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②未出现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报价供应商未能在半个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③未出现电子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章的;未出现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或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未出现电子响应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未出现响应文件未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未出现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④未出现不同报价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未出现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未出现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未出现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未出现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⑤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Ⅰ.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Ⅱ.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Ⅲ.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磋商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发起询标,要求报价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报价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由其授权的代表应答并加盖电子公章,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磋商小组讨论、确定磋商程序和磋商内容。(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实质性变动,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报价。(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通过初审和磋商,并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供应商,可进入综合评分阶段。报价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相应的清单子目单价,进行同比例调整。7.评审方法和主要因素: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供应商的分值。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若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1)价格分25分(2)供应商评价15分(3)技术文件58分(4)加分因素2分(二)各项目评分标准:(1)价格分(25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供应商评价(15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企业业绩4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投标时需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证明、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上传在投标文件中(如合同名称不能体现工作内容的,需提供有效的施工过程证明文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4具备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以上人员中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岗位证明文件、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不得分。3人员配备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材料员、资料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1人,且配备人员不重复身份的,全部齐全得5分,配备不齐全不得分;另外增加安全员或施工员的,有1人得1分,限评2人。本项最多得7分(3)技术文件(58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6包含①施工组织总体设计阐述;②对施工项目内容的理解及施工方案的针对性;③施工段划分的合理性阐述。上述内容需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阐述详尽、合理,每项得2分;提供的方案描述一般,可行性一般,或者有缺失,每项得1分;提供的方案描述不够详尽,缺少合理性,缺失较多,每项得0.5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6包含①施工现场平面总体布置合理性;②临时设施布置合理性;③临时道路布置的合理性。上述内容需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阐述详尽、合理,每项得2分;提供的方案描述一般,可行性一般,或者有缺失,每项得1分;提供的方案描述不够详尽,缺少合理性,缺失较多,每项得0.5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6包含①施工进度计划整体保证措施;②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③各阶段拟投入的人员及进度安排。上述内容需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阐述详尽、合理,每项得2分;提供的方案描述一般,可行性一般,或者有缺失,每项得1分;提供的方案描述不够详尽,缺少合理性,缺失较多,每项得0.5分。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6包含①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②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上述内容需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阐述详尽、合理,每项得3分;提供的方案描述一般,可行性一般,或者有缺失,每项得1.5分;提供的方案描述不够详尽,缺少合理性,缺失较多,每项得0.5分。5安全保障措施9包含①安全技术措施;②隐患部位分析;③隐患部位的防范措施。上述内容需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阐述详尽、合理,每项得3分;提供的方案描述一般,可行性一般,或者有缺失,每项得1.5分;提供的方案描述不够详尽,缺少合理性,缺失较多,每项得0.5分。6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及环境保护(降尘降噪)措施10包含①安全施工措施;②文明施工措施;③成品保护措施;④环境保护措施。上述内容需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阐述详尽、合理,每项得2.5分;提供的方案描述一般,可行性一般,或者有缺失,每项得1.5分;提供的方案描述不够详尽,缺少合理性,缺失较多,每项得0.5分。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6包含①劳动力安排计划;②投入机械设备安排;③材料投入计划。上述内容需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阐述详尽、合理,每项得2分;提供的方案描述一般,可行性一般,或者有缺失,每项得1分;提供的方案描述不够详尽,缺少合理性,缺失较多,每项得0.5分。8应急措施5包含①应急预案中考虑的内容;②应急预案中人员配置及流程安排。上述内容需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阐述详尽、合理,每项得2.5分;提供的方案描述一般,可行性一般,或者有缺失,每项得1.5分;提供的方案描述不够详尽,缺少合理性,缺失较多,每项得0.5分。9保修服务方案4包含①保修服务的人员配置;②保修服务响应时间。上述内容需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阐述详尽、合理,每项得2分;提供的方案描述一般,可行性一般,或者有缺失,每项得1分;提供的方案描述不够详尽,缺少合理性,缺失较多,每项得0.5分。注: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的外,评委一般按照上述评分要求及投标技术文件实际内容酌情评分。技术标评委在3人及3人以上的,取所有成员的平均值。(4)加分因素(2分)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目前仅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分别加1分。磋商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注:同一产品同时具备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不重复计分,报价时提供认证证书上传至响应文件中。(十)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依法推荐成交供应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如有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的通知》(苏财购〔2018〕86号)等有关法规处理。3.磋商、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4.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十一)采购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十二)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十三)成交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并及时至苏采云系统完成合同签署。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成交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十五)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费率:成交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0.966%。3.成交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十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无锡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要求: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十七)其他:磋商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供应商应自行检查磋商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供应商负责。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标的须实现的目标:本项目地址位于无锡市后西溪25号,主要施工内容包含对办公楼外墙瓷砖空鼓及破损排查处理后喷涂真石漆、部分位置铝合金外窗更换为断桥铝合金窗。(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应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计划工期为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2、项目地址:无锡市后西溪25号。3、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本项目采购预算价:832200.00元。7、本项目最高限价:832200.00元。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项目质量要求:一次验收通过,100%达到合格标准;2、质保期:1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项目完工后,采购人按国家标准、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进行验收。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一)报价方式: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无锡市相关文件执行。本项目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2.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竞争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二)项目须达到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各项功能,由于施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额外费用由成交方自行承担。由于采购人要求删除的部分及功能,成交方应予以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部分的价格。(三)本项目在施工中必须负责达到质量合格要求,不达到合格要求的将不予验收,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负责。(四)如有必要,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和踏勘现场及所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所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未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五)施工期间,施工方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需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方管理人员和保安的管理,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施工方应按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因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六)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均需外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七)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八)真石漆颜色以采购人确认为准。(九)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办理相关建设工程手续。(十)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十一)材料品牌表:1.采购人对本工程部分材料、设备设置了采购人推荐的品牌(或厂家),供应商在报价时承诺使用采购人推荐的品牌(或厂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要求,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所采购材料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最终采购品牌需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序号材料、设备名称推荐品牌备注1真石漆立邦、三棵树、亚特2界面剂馨思源、邓禄普、德高3铝合金型材源东铝、博泰、中铝(十二)子项最高限价: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子项最高限价(元)1011604002001外立面空鼓铲除1、铲除至基层2、含装饰面层铲除3、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m250019.912010903002001外立面空鼓防水1、防水膜品种:2mm厚水泥基防水涂料2、涂膜厚度、遍数:2~3遍m250052.803011201001001外立面空鼓修复1、厚度:按空鼓面铲除后与周边基层找平2、砂浆配合比:1:2.5水泥砂浆3、基层:界面剂一道m250030.734011407001001外立面整体涂料1、固化剂一道2、真石漆两遍,涂刷透明罩光面漆两遍3、含基层清理、刮腻子局部修补、涂刷封底、分格等全部费用m2360096.245011610002001金属门窗拆除1、原损坏窗户拆除2、垃圾指定地点堆放m230038.806010807001001断桥铝合金推拉窗1、框、扇材质:断桥铝合金2、玻璃品种、厚度:5+15A+5mm钢化玻璃m2300588.977011203001001窗边修整1、砂浆配合比:1:2.5水泥砂浆2、基层:界面剂一道m219274.958010103002001余方弃置1、废弃料品种:建筑垃圾2、运距:自行考虑3、含短驳、装车、运输、处置等全部费用m36098.289011701002001外脚手架1、脚手架材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2、自行考虑脚手架拆搭方案m2360027.66第四部分合同书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编号磋商文件及该文件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办公大楼外墙及外部门窗隐患整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兹共同遵守。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①本合同书;②成交通知书;③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④乙方的响应文件;⑤乙方在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⑥合同附件。以上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文件之间存在歧义或不一致的,以排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位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二、合同内容1.项目内容: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办公大楼外墙及外部门窗隐患整改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2.完工期限: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3.施工地点:无锡市后西溪25号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工程质量:一次验收通过,100%达到合格标准。三、合同价格1.本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的固定单价执行,本合同(含税)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本合同总金额包含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安装调试、保险费用、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协商确认外,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价款的30%;项目竣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至本合同价款的65%,审计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尾款(无息)。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乙方未按约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开户行:账号:四、双方权利义务1.任何条件下,甲方享有对施工内容变更的权利。2.任何条件下,甲方享有对主要材料或变更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的权利。3.乙方应根据本合同、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规定提供本项目施工服务,并定期向甲方提交项目进度报告。4.乙方应办理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等管理手续,甲方应予以协助,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的工程及设备、材料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1)设备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2)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6.本项目交付前,乙方应对成品、半成品等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因成品、半成品丢失、损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7.本项目施工期间涉及的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本项目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猝死等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9.乙方必须为本项目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10.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11.乙方项目负责人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合同对接、履行,并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2.本项目质保期:1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五、施工组织、技术措施1.乙方负责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主要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主要机具设备及人员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施工计划、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劳动力安排、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及现场交通组织等。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做好主要机具设备配置、使用情况及关键施工设备的当前备有情况记录报告,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3.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及组织体系,涉及有关单位或人员名称的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只需写明工种职务。4.乙方指定的本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应熟知重点部位的施工工艺和要领,保证本项目质量符合磋商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5.乙方应保证临时工程和其他用途的需求。六、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天,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逾期超过19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2.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3.乙方逾期完工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协商,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的,乙方应立即完工,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逾期完工违约金,同时应向甲方赔偿一切直接、间接损失。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伴随服务及质保服务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于3日内予以改正,乙方逾期不改正的或者甲方责令改正超过三次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5.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6.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以及其他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七、补充条款1.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或调整工作内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并应协助甲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周围居民的协调工作。2.未发生设计变更的计价: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率均不变,工程数量按实调整。3.只有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才能产生造价变更。施工期间如有设计变更(分项变更价款超过2万元的,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作为决算依据)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漏项、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规定提出,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①已定规格、型号、厂家、品牌的材料如材料品种发生更换的,则只调整材料价格,其他都不变。②因采取新工艺、新方法施工组织有变动引起造价调整的,须经业主同意后才可调整,否则不予调整。③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引起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报价中有综合单价的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无综合单价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提出申请,然后进行同等让利(参照成交价与最高限价的同等让利水准),最后需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作为结算依据。④如果因投标用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数量有误,应按实调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有恶意报价行为(超过市场价格的1.5倍),将要求承包人对过高综合单价重新申报,按以上③执行,并不接纳承包人对过低综合单价的调整请求。4.乙方应每日将进场施工的材料当日向监理单位报告,材料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擅自使用未经报验或虚假报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的,材料全部退场,并且乙方应承担每批次5000元以上的罚款,具体金额由甲方确定。5.对于各分部分项工程,下道工序必须在上道工序隐蔽之前,乙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供影像资料,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乙方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罚款。6.乙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处以合同价款5%的处罚,且乙方应自费返工至约定质量标准;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解决的,给予每次1万元的处罚。经返工后工程质量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清场,并另行聘请第三方进场对该部分工程进行施工,使其质量达到约定质量等级,乙方必须配合清场和第三方进场;第三方施工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工程款不够扣除的,作为乙方对甲方的债务,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而使工程逾期完成或第三方重新修建使工程逾期的,乙方必须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工程质量违约金同时适用。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实际施工质量比投标质量等级提高,不作奖励。7.除设计原因外,若发生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并另行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无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承担的责任。8.乙方应按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因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9.乙方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应挂牌上岗,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前述要求乙方应在施工进场前落实到位,如有违反则给予1000元/人/次的处罚。10.乙方若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事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并给予5万元/次的处罚。11.因乙方不正当行为或违约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的,乙方首先应积极消除负面影响,并承担相应责任。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万-5万元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决定,若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是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现。12.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如拆除、垃圾清运等),乙方必须留下可证明相应工作量的影像资料,结算时如无影像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反映相应的工作量的,结算审核时甲方有权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进行处理。13.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甲乙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若材料(品种、品牌或规格)发生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差价。15.本工程为财政投资项目,最终以无锡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建设项目价款结算依据。八、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项目以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国家制定的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各项标准间冲突的,以更高标准的为准。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应进行催告,经催告5日内甲方仍不参加的,乙方可自行验收,验收结果应提交甲方审核确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3.项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4.在交付前,乙方应对本工程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之一,但不能作为本工程最终检验结果。5.甲方根据磋商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甲方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6.乙方应保证本项目质量达到合格的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规定,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整改直至再次验收合格,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返工、整改导致本工程逾期完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7.若双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分歧的,则双方共同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九、合同的解除与转让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未经合同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十、保密条款1.乙方对在招投标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工程构造图、设计图等文件、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违反前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2.无论本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保密条款不受其影响而继续有效。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十一、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通知后10日内提供书面证明材料。3.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合同继续履行等事项,由双方协商确认。十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但不成立,导致甲方为处理此纠纷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十三、其他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并由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留档,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首部所载明的双方地址为双方认可的相关文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如变更通信地址应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等不利后果。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甲方(全称):乙方(全称):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二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保期:1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乙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其委托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安全生产协议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能安全实施,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安全责任1.开工前甲方与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各方责任,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给予存档。2.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二、乙方安全责任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2.乙方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的相关施工资质、安全资质,施工项目相关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材料真实负责,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因弄虚作假或工人无证上岗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3.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因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4.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5.乙方施工期间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正确、完整地执行。因施工人员不按规范施工、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6.乙方用于本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安全生产设备。因不按照本要求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7.乙方应在施工范围内装设临时围栏和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8.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经授权和有关部门同意后派电工监护方可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现场动火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动火,现场须配备有效消防器材,专人负责,火灭人走。因不按照本要求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9.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10.施工车辆应遵守景区限速规定,在施工路口有专人指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保持清洁,不得在景区有跑、冒、漏、滴等污染环境现象。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到位。三、协议有效期同合同周期四、其他事项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责任人:责任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三:廉政协议书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委托单位名称: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简称发包方)承包单位名称:(简称承包方)为加强本项目实施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实施有关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同时面向社会接受监督,发包方监督部门将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举报电话0510-81823671,电子邮箱地址:szyljzf@163.com)第一条发包方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承包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承包方报销任何应由发包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准参加承包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承包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参与承包方承包本项目有关的服务、设备材料供应、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承包方购买项目协议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六)发包方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接受或要求承包方安排宴请、接待、旅游、娱乐、礼金礼品等,不得要求承包方承担一切不合理费用;不准以任何方式暗示、授意可能干扰影响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环节的行为;不准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不得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不准违规向承包方借款,不得以营利、投资为目的借款给承包方;不准在参加局内部评审、论证、验收等活动中,以任何名义收取“专家费”“评审费”。(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第二条承包方应与发包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准为发包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五)严格执行“亮灯警告”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安排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上下任何干部职工参加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礼品、礼金等。合同期内一旦发生上述不廉政行为被查实,情节较轻的,亮“黄灯”,按照合同约定在考核或验收中扣除涉案金额的10倍以示惩戒,并由局党组约谈公司实际控制人;情节较重、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合同期内再次发生不廉政行为被查实的,亮“红灯”,除扣除涉案金额的10倍外,将相关情况通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和信用评价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凡被亮灯的项目,接受局党组的重点督办,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六)其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第三条发包方、承包方双方不得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项目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项目验收、项目质量等问题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第四条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对方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第五条发包方监督部门对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其职责是:(一)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制度、规定和党纪、政纪条规,对发包方、承包方双方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协助和指导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抓好廉政建设,对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教育。第六条违约责任(一)发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行为的,发包方监督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行为的,发包方监督部门向上级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对承包方予以一至二年内不得进入本市招标投标市场或被列入发包方单位合格供方黑名单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承包方将部分辅助项目依法分包的,承包方与分包单位就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发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二〇二五年月日(一)响应函(格式):响应函致: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你们编号(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次(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投标。一、我方经过踏勘现场和对磋商文件等所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人民币)的总价,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技术规范等条件完成本项目。二、我们愿意提供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三、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磋商有效期限为磋商截止时间起90天。四、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五、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六、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七、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八、我方认可并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九、如我方在磋商截止期后撤回响应及成交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十、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二)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盖章)政府采购编号:项目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 工期误期违约金质量标准质量违约金质保期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响应函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报价一览表中内容为准,报价一览表中必须盖章或签字。(三)承诺书(格式)承诺书一(报价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此次(项目名称)进行投标。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此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承诺书二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本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采购文件要求,本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报价,如已成交,我公司主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承诺书三(廉政承诺书格式)为了积极配合采购人的招标采购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廉政要求,特向采购人承诺如下事项: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2、主动了解采购人招标采购纪律,积极配合采购人执行招标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4、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响应,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5、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采购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采购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标采购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6、不向涉及招标采购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7、不向涉及招标采购的单位及个人的配偶、子女、亲属分包此次招标采购项目。8、不向涉及招标采购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政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采购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室举报。10、如我公司中标(成交),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安排全局上下任何干部职工参加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礼品、礼金等。合同期内一旦发生上述不廉政行为被查实,情节较轻的,亮“黄灯”,按照合同约定在考核或验收中扣除涉案金额的10倍以示惩戒,并由局党组约谈公司实际控制人;情节较重、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合同期内再次发生不廉政行为被查实的,亮“红灯”,除扣除涉案金额的10倍外,将相关情况通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和信用评价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凡被亮灯的项目,我公司接受局党组的重点督办,确保制度执行到位。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报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承诺书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签名人郑重承诺: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项目,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暂停我公司1年期间参加业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按规定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程结束后,业主代表视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报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承诺书五(采购人名称):我公司理解并支持贵公司关于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加强监管的初衷和做法。郑重承诺:在本工程中标后,严格执行采购人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工期、工程款支付、结算审计等规章制度。不更换投标项目经理且项目组成员悉数到场参与项目管理。不违法转包、分包。如若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违反上述的情况或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则立即清退出场。工程完工后,如若因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被主管部门督办或举报、投诉,则接受罚款、暂缓支付工程款等处罚,并承担一切因上述引发的后果。特此承诺。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承诺书六品牌承诺书采购人对本项目部分材料设置了采购人推荐的品牌(或厂家),供应商在报价时承诺使用采购人推荐的品牌(或厂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否则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成交单位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发现成交单位所采购材料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可要求成交单位更换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最终采购品牌需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真石漆颜色以采购人确认为准。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承诺书七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四)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格式)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内容写不完的栏目可相应扩展)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中级职称 人数、高级职称 人数2024年12月资产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2024年12月股东权益 万元2024年业务收入 万元2024年实现利润万元办公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近三年来受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及业主评价意见最近3年内有无因违纪或其他原因被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五)报价文件格式格式详见另行提供的清单格式(六)报价偏离表(格式):报价偏离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是否偏离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所在位置备注123456789……说明:1.“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内容保持一致。2.报价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报价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报价无效。3“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4.“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报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表1(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表2(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3(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表4(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工程表1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 程 情 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工程表2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发包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成工程质量(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工程表3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发包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 完工程质量(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工程表4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作统一规定,由供应商自行设计。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八)业绩一览表(格式)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订日期12345678910…………报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编号:日期: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报价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采购编号:)的报价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通讯地址:被授权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十)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采购编号:日期: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较大数额罚款。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项目(采购编号:)进行报价,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备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详见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公司郑重承诺,根据《财政部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公司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十三)技术文件根据评分细则编制。(十四)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大楼外墙及外部门窗隐患整改 办公大楼 照明 房屋修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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