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 建设结合工程 森林康养试点建设 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广西贺州市姑婆山林场2025)
一、项目编号:HZZC2025-C2-990251-ZXGC
二、项目名称:贺州市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786574.25(元)
广西利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平桂扶贫生态移民与千亿园区建设结合工程(一期)项目7#楼02号商铺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贺州市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贺州市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本工程位于贺州市姑婆山公园,园内景观有部分石板路为新建,部分石板路为改造,凉亭修缮:园内新建一座厕所,建筑面积为28.8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以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载列为准,技术要求以《施工图设计》载明为准。
50日历天
陈雪枫
注册编号:桂24520210157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青,陈秀英,黄倩(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865.7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中标供应商(广西利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审总得分:94.00分。监督部门: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774-5135553。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贺州市姑婆山林场
地 址: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
联系方式:0774-5235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79号
联系方式:0774-5071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银丽
电 话:0774-5071683
附件信息: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8061591671112467076).pdf167.0K
(10.15.定稿)贺州市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754.3K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广西贺州市姑婆山林场(单位名称)的贺州市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贺州市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利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8人,营业收入为5729.843177万元,资产总额为9030.1845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广西利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8日注:1、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本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广西利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建筑业3.上年度营业收入5729万元资产总额9030万元。测试结果:小型企业测试时间:2025年10月23日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SME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无(我公司不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无(我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位名称(盖章):广西利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8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贺州市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ZZC2025-C2-990251-ZXGC采购人:广西贺州市姑婆山林场采购代理机构: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7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图纸第五章技术规范第六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评标细则及评分办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ZZC2025-C2-990251-ZXGC)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概况贺州市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ZZC2025-C2-990251-ZXGC项目名称:贺州市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柒拾捌万柒仟柒佰贰拾柒元肆角玖分(¥787727.49)最高限价:柒拾捌万柒仟柒佰贰拾柒元肆角玖分(¥787727.49)采购需求:本工程位于贺州市姑婆山公园,园内景观有部分石板路为新建,部分石板路为改造,凉亭修缮:园内新建一座厕所,建筑面积为28.8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以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载列为准,技术要求以《施工图设计》载明为准。合同履行期限:工期:5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从网上免费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电子版。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电子投标。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此类投标供应商将视为无效。6.监督部门: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774-51355537.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8.“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相关事宜说明:(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电子投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原政采云平台正式供应商无需重新入驻);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项目采购—常见问题—CA管理,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原政采云平台的CA证书可以继续使用);③下载“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投标或投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与政采云平台操作流程一致,首次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密码与政采云账号密码一致,新旧平台数据相互独立,后续修改新平台密码不会影响政采云平台密码。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操作方法可参考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提交、解密等相关事宜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评标说明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地址:评审主会场地址: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79号);评审副会场地址:广西弘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区那毕乡供销合作社商务写字楼6层608-1号房)。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贺州市姑婆山林场地址: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项目联系人:麦工项目联系方式:0774-52356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79号项目联系人:唐银丽项目联系方式:0774-50716832025年10月17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1项目名称贺州市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1.1.2项目编号HZZC2025-C2-990251-ZXGC31.1.3建设地点贺州市姑婆山公园41.1.4磋商范围本工程位于贺州市姑婆山公园,园内景观有部分石板路为新建,部分石板路为改造,凉亭修缮:园内新建一座厕所,建筑面积为28.8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以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载列为准,技术要求以《施工图设计》载明为准。51.1.5工期50日历天61.1.6质量标准合格71.1.7分包不允许分包81.3.1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97.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本项目磋商小组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其中,主会场1名专家,副会场1名专家)。107.3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柒拾捌万柒仟柒佰贰拾柒元肆角玖分(¥787727.49)1110.1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12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1312.1现场踏勘不组织1413.1参与电子投标的13.1.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1413.1准备工作平台”参与电子投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原政采云平台正式供应商无需重新入驻);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项目采购—常见问题—CA管理,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原政采云平台的CA证书可以继续使用);③下载“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投标或投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1.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与政采云平台操作流程一致,首次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密码与政采云账号密码一致,新旧平台数据相互独立,后续修改新平台密码不会影响政采云平台密码。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操作方法可参考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1513.2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13.2.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必须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文件的获取操作。13.2.2供应商下载或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3.2.3供应商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相应内容的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13.2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13.2.4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采用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个人CA证书签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2.5供应商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后应当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613.3供应商公章及签字13.3.1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13.3.2本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证书签章。13.3.3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CA证书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1714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14.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于2025年10月28日9时30分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详询95763。14.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79号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响应1714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竞标无效。14.3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4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竞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竞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1816.1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地点: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当天实时登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线等候参与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保持实时在线,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及时与其取得联系,从而造成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磋商或报价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1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02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八章评标细则及评分办法》)2125履约保证金无2226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3信用查询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时间及方式:资格审查时,由磋商小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23信用查询台”在线查询。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法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26解释“磋商供应商公章”系指磋商供应商用自己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不包含专用章。27其他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工程说明1.1工程综合说明:1.1.1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磋商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1.3本项目资质要求:1.3.1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1.3.3磋商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l0)被暂停或取消竞标资格的;(l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l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竞标的。2.资金情况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2资金到位及落实情况:已落实。3.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4.1本合同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和第12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补遗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图纸第五章技术规范第六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评标细则及评分办法4.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及图纸。如果磋商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解释5.1磋商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要认真审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如发现其中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要求澄清。5.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磋商供应商。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补充通知将作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供应商起约束作用。6.3澄清或修改文件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供应商未及时关注采购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6.4如果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原定的编制响应文件的时间没有考虑因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修改而引起响应文件修改必须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7.磋商报价及控制价7.1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7.2计算依据:7.2.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2024年《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应配套费用定额。桂建标(2016)17号(营改增)桂建标(2018]14号、桂建发(2023)6号、桂建标(2023)7号、贺市国税函(2017)3号等文件。7.2.2其他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按《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第6期信息价计取,信息价没有的按市场询价,均为到施工场地价。(2)本工程中,除厕所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外,其它部位所使用的混凝土和砂浆均为自拌。(3)本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法。7.2.3磋商供应商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工程量结算无论增减多少,均按原单价支付,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为违约,磋商供应商必须在报价中考虑由工程量变化带来的风险。7.3工程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为:柒拾捌万柒仟柒佰贰拾柒元肆角玖分(¥787727.49)。7.4竞标货币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7.5磋商报价中不含预留金。8.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9.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9.1.1资格证明文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必须提供)(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必须提供)(3)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必须提供)(4)拟投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扫描件;(必须提供)(5)拟投入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扫描件;(必须提供)(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请按第七章的格式求要填写);(必须提供)(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提供)9.1.2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2)企业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必须提供)(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5)施工组织方案;(必须提供)(6)供应商承接过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7)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9.1.3报价文件:(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必须提供)(2)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3)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必须提供)(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有,请提供)注: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9.1.1-9.1.3)必须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须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否则竞标无效;其中“必须提供”的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规定位置签字的,可使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个人CA证书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无个人CA证书签章或手写签字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9.3响应文件必须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0.磋商有效期10.1响应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之后的60天(日历天)内有效。10.2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的第11条的规定仍然适用。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12.磋商预备12.1踏勘现场12.1.1磋商供应商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己承担。12.1.2采购单位向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磋商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磋商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1.3除采购单位原因外,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2磋商答疑12.2.1磋商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竞标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采购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磋商截止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是否顺延。12.2.2磋商补遗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补遗文件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由于磋商供应商书面提出而产生的对本须知4.1款中所列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1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供应商公章及签字13.1参与电子投标的准备工作13.1.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电子投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原政采云平台正式供应商无需重新入驻);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项目采购—常见问题—CA管理,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原政采云平台的CA证书可以继续使用);③下载“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投标或投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1.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与政采云平台操作流程一致,首次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密码与政采云账号密码一致,新旧平台数据相互独立,后续修改新平台密码不会影响政采云平台密码。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操作方法可参考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13.2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13.2.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必须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文件的获取操作。13.2.2供应商下载或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3.2.3供应商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相应内容的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2.4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采用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个人CA证书签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2.5供应商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后应当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3.3供应商公章及签字13.3.1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13.3.2本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证书签章。13.3.3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CA证书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14.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14.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详询95763。14.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79号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竞标无效。14.3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4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竞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竞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5.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6.磋商16.1磋商时间及地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16.2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竞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竞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按照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电子回函的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竞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磋商小组一致确定响应竞标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磋商。16.3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磋商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16.4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7.评标内容的保密17.1磋商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7.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磋商资格。18.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18.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1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8.1.3当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总价与标出的总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价;18.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在磋商供应商确认后,调整或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对磋商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调整或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该拒绝行为不影响评标工作。19.资格审查本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参加本次磋商的磋商供应商通过资格后审方式获得磋商资格。资格审查内容为本须知第9.1.1条款所列内容,资格审查资料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则其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20.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0.1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响应文件应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应与采购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无明显差异或保留。磋商小组对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竞标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响应文件。20.2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0.2.1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0.2.2磋商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20.2.3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不真实的;20.2.4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的;20.2.5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20.2.6磋商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9条要求提交材料的;20.2.7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的;20.2.8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磋商总价(封面)没有造价人员签字的;20.2.9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20.2.10磋商供应商磋商报价作废的清单项目达1项以上(含本数)的;20.2.11磋商供应商不按暂定价或暂定金额报价的;20.2.12磋商供应商磋商函中的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20.2.1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0.2.14最终磋商报价高于响应文件的磋商初始报价(即第一次报价)的;20.2.15磋商供应商不在规定时间内对磋商内容进行应答的;20.2.16磋商供应商未就所投本项目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20.2.17磋商供应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0.3供应商有20.3.1、20.3.2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或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0.3.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20.3.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0.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0.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细则详见第八章评标细则及评分办法。22.成交公告2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2.3磋商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2.4质疑磋商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3.成交通知书23.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人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23.2成交通知书应注明成交人名称、成交价等。23.3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4.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24.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1)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4.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后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存档。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24.4合同签订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方式订立,如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并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2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7.解释权本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8.磋商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并邀请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竞标被拒绝。29.纪律和监督2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磋商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9.2对磋商供应商的纪律要求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竞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竞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竞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八章“评标细则及评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0.询问、质疑和投诉3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3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诉书”格式见附表)。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为: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0774-513555330.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格式详见附件。30.5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供应商在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前应当做好全面且详细的工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0.6递交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1)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唐银丽;联系电话:0774-5071683;通讯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79号;电子邮箱:gxtjhgs@163.com。(2)业务时间: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格式)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标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分标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说明: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委托代理人”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标进行投诉,投诉书中应列明具体分标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贺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融资政策。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信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供应商信用和政府采购信息信誉,为其发放贷款,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供应商的历史中标及履约情况等政府采购信息作为授信参考并发放的贷款。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核实信息,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一、“政采贷”操作流程进入“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办事指南”专栏找到“金融融资”板块,进入“广西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登录,选择试点银行机构进行合同融资预申请。(详情请按照《贺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采贷”工作的通知》(贺财采〔2024〕3号)文件执行)二、承接银行联系方式1.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分行总协调人:杨宏毅职务: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手机号码:18077397188序号金融机构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银行地址1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分行营业部刘雍客户经理18778943521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1号2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城东支行刘昭勇客户经理18877499257贺州市八步区平安西路266号贺州广场购物中心1号楼一层东面3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城西支行于丛家客户经理15177666737贺州市八步区八达西路689号1栋11号商铺4中国建设银行贺州平桂支行邱伟客户经理18007840720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5号富旺小区1号楼105号商铺5中国建设银行钟山支行张文韬客户经理13047836009贺州市钟山县城书香西路南侧6中国建设银行富川支行邓李杰营业室总经理18276498401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汇龙华府第13号楼7中国建设银行昭平支行贝晟延客户经理15676427374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东宁中路19号2.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贺州分行总协调人:杨政职务:普惠金融部总经理手机号码:18978413000序号金融机构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银行地址1广西北部湾银行贺州分黄剑锐个人金融部副经理15507848190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53号8号楼2广西北部湾银行贺州市平桂支行刘乐公司客户经理13036871008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4号3号楼103号商铺3广西北部湾银行钟山支唐振豪公司客户经理18878480702贺州市钟山县广场西路南侧悦城壹号院B区1#楼B09-13号商铺4广西北部湾银行富川支秦明龙业务发展部经理17776119667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121号5广西北部湾银行昭平支邱俊豪综合客户经理18107842696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河西东路(江湾一号)101-103铺面3.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总协调人:卢士强职务:授信审批部总经理手机号码:18077409115序号金融机构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银行地址1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黄腾授信审批部审查员15078333887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6号2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刘瑜营业部副总经理18007843000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6号3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八步支行谢地恩信贷副行长18007840168贺州市八步区八达西路652-1号4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平桂支行古睿信贷副行长18007840375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财政局一楼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施工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6)(7)(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十三、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及临时占地、施工道路、工棚、施工办公生活区、加工场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所示占地线范围,范围、坐标详见施工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发包人提交不少于5份的临时占地资料,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可免费提供红线范围内的场地作为施工临时占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地方、部门有关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另行协商确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数量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印,复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进度报表、次月进度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5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应急方案一式三份,专项工程合同签订后15天提供专项施工方案一式三份,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完成进度报表和次月进度计划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提供的文件后7天内,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方准备。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与施工无关的人员需出入现场须经承发包双方同意。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须恢复,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图纸。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工地施工、保修,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负责。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0%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按变更时最新出台计价规则计算出的市场价格(当期信息价)×中标下浮率×85%予以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中标单价×115%予以调高。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按变更时最新出台计价规则计算出的市场价格(当期信息价)×中标下浮率。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现场签证,解决由发包人授权处理的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①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组织设计交底等。②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于开工前7日负责把水、电接口接至到施工场地,接口后的水、电线路由承包方自行负责。③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于开工前7日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④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负责办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全额担保,也可以分阶段担保。分阶段担保的,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款项,完成一个阶段清算后再进入下一阶段,有效期截至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担保保证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落实财政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3)承包人应按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承包人应确保及时支付专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或报酬,及时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5)承包人应按照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6)承包人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并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发包人移交;(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8)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9)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10)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如下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竣工资料移交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份数:陆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竣工资料移交的有关规定办理。(11)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对开工的项目,须组建项目工会,全面完成合同约定的有关承包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①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②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搭建,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③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使用做出承诺。④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不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施工管理,如需具体授权以授权委托书为准;2.因本工程施工必须签订其他合同或产生债权债务文书的,合同应加盖承包人在公安及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法人公章,不可由项目经理或他人私自签订。3.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历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日(人民币)。如确实有急事无法按时考勤或离开工地的,需向相应级别的业主代表请假,并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请假单,每月请假累计不得超过4天。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0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10000元/人•次(人民币)。且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5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主体结构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6。(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承包人进场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承包人后。3.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发包人于开工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一份本工程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工程质量的鉴定、验收;(2)中间验收。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等相关规定并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之日起7天内报送。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必须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配证上岗,文明施工;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贺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贺住建发〔2018〕49号)及其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限额内专款专用,实报实销。(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7)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行业管理有关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之日起30天内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如有重大异议必须在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14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之日起14天内报送。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许可证发出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许可证发出14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施工场地的,工期顺延。②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工期顺延,顺延时间按现场签证确定。③由于征地拆迁的影响,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工期顺延。④不可抗力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工期按时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当地政策变化引起的延误;建设项目停、缓建;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和地下文物的处理;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延误,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且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气象台发布的黄色预警及以上天气、恶劣的霜冻与冰冻天气。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中雨级及以上的雨天;持续2天38度的高温天气;持续2天零度以下的低温天气;2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6级及以上的地震;6级及以上的大风。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禁止使用松木、松木包装材料设备、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负责。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6。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招标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暂定价款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所有工程变更须经设计及监理审核确认,最后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能有效)。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1)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2)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3)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未经事宜按照贺州市有关规定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议后14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议后14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委派评标委员会成员;(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2)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2)主要材料确认价:按施工期间《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①《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②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 建设结合工程 森林康养试点建设 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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