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国际合作基地设备 桌面成像系统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国际合作基地设中标结果公示(武汉轻工大学2025)



湖北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国际合作基地设备更新项目4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WLZC-2025-100238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5-12021
三、项目名称
湖北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国际合作基地设备更新项目4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鑫崇文科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青山区
中标(成交)金额:208.500000(万元)
综合评分法:97.14(分)

货物类

名称:导热系数仪 品牌(如有):Thermtest 规格型号:MP-1 数量:1.0 单价:784500.0元

货物类

名称:桌面成像系统 品牌(如有):日立 规格型号:TM4000Ⅲ 数量:1.0 单价:723100.0元

货物类

名称:薄膜进样质谱仪 品牌(如有):Hiden 规格型号:HPR-40 MIMS 数量:1.0 单价:577400.0元

五、评审小组成员
闫俊涛,洪春晓,叶红,赵若松,黄斌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10-29
2、评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18号合亿达数字科创港5层开标室一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规定的55%收取,如服务费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收取。
2、收费金额:1.346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银行账户信息户 名:湖北省联正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账 号:10270230000000045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轻工大学
地址: 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 68 号
联系方式:027-83923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省联正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18号合亿达数字科创港5层
联系方式:027-88872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伶俐、戎梦雯、徐雅琴、周波、宋政、黄霞
电话:027-8887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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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备案420000-2025-12021号:项目编号:WLZC-2025-100238武汉轻工大学湖北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项目名称:利用国际合作基地设备更新项目4采购人:,武汉轻工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联正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基本定义3.资金来源4.投标人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6.保密7.语言文字8.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0.中标后分包11.电子投标说明(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15.投标报价16.投标有效期17.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20.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实物样品23.演示(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6.开标程序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30.评标(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2.中标结果公告33.中标通知(九)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5.签订合同(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37.质疑答复38.投诉(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0.无效投标41.废标(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五)其他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7.适用法律48.解释权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二、货物清单技技术需求(一)货物清单(二)货物技术要求(一)货物清单(二)货物技术要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二、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二)信用信息核查(三)资格审查结果三、资格审查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三)比较和评价(四)评标报告(五)应予废标的情形(六)停止评标的情形三、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二)评分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74(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商务部分1.商务响应偏离表2.业绩证明文件3.拟派项目团队4.其他商务文件(二)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2.技术方案3.其他技术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120212.项目编号:WLZC-2025-1002383.项目名称:武汉轻工大学湖北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国际合作基地设备更新项目4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227.6万元6.最高限价:211.35万元7.采购需求:武汉轻工大学湖北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国际合作基地设备更新项目4,共分为1个包,包含桌面成像系统、导热系数仪、薄膜进样质谱仪等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供货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80天内负责将约定的全部货物送至采购方要求的实验室并完成安装工作。质保期:项目验收后一年。9.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且供应商不是制造商的,则必须取得制造商/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09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1)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用户服务中心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2)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3)供应商办理汇聚平台注册相关事宜,可拨打汇聚平台服务电话:400-088-5358,027-67818745。办理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咨询各汇聚CA相关客服。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布络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3.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开标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布络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五、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2.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3.合同信用融资: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供应商获取文件及CA办理等相关事宜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轻工大学地址: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联系方式:027-839231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省联正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18号合亿达数字科创港5层联系方式:程伶俐、戎梦雯、徐雅琴、周波、宋政、黄霞、余丹丹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程伶俐、戎梦雯、徐雅琴、周波、宋政、黄霞、余丹丹电话:027-8887258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武汉轻工大学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联正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2.5项目名称武汉轻工大学湖北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国际合作基地设备更新项目42.6项目地点武汉轻工大学指定地点2.7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8项目属性货物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10中标后分包不允许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布络软件客服。联系电话:400-088-53580。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电话咨询:027-88872588。15.2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9.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24.1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操作说明: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操作手(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2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6.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30.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1.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34.1履约保证金无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4.1履约保证金有履约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担保形式:以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3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规定的55%收取,如服务费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收取。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湖北省联正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账号:102702300000000456)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42.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它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件第二条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4.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成交单位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投标文件打印一套正本,一套副本提交至代理机构。2、本项目进口设备所涉及的相关流程按照校方要求执行。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中标后分包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投标人未遵守招标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分包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电子投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2.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3.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3.4本”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商务部分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商务响应偏离表3.业绩证明文件4.拟派项目团队5.其它商务文件(二)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2.技术方案3.其他技术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投标报价15.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15.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5.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6.3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投标文件的编制17.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19款中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远程开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5.1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CA证书验证投标人身份后参与开标会。26.开标程序26.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6.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7.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8.1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28.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29.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9.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0.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1.1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标结果公告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3.中标通知3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九)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6.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6.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7.质疑答复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8.投诉38.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39.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0.无效投标40.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1.废标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投标人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3.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适用法律4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7.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8.解释权48.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武汉轻工大学湖北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国际合作基地设备更新项目4(二)预算金额:227.6万元(三)交货期:供货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80天内负责将约定的全部货物送至采购方要求的实验室并完成安装工作(四)交货地点:武汉轻工大学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二、货物清单及技术需求(一)货物清单序号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最高限价(万元)是否进口是否核心产品1桌面成像系统72.93否2导热系数仪80是3薄膜进样质谱仪58.42否最高限价合计:211.35万元★投标人应逐项对以上清单进行报价,且各品目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最高单台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二)货物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序号标的名称条款号指标重要性指标要求1桌面成像系统1.1一、工作条件1.1电源:110~240伏,50/60赫兹,300瓦,带过流保护功能1.21.2温度:操作环境范围15℃-30℃;1.31.3湿度:1.4二、性能指标2.1放大倍率:支持范围不小于10X至250000X倍;1.52.2分辨率:分辨率优于10nm;1.62.3加速电压:5kV-15kV1.72.4灯丝材料:六硼化合物灯丝或场发射灯丝或钨灯丝,交付灯丝的工作总时长不低于1500h1.82.5设备具有灯丝状态智能监控功能,电镜软件上可实时显示灯丝状态,可在需要更换灯丝时软件弹窗发出提示。1.92.6成像时间:从装载完样品关闭仓门到成电镜图像的时间小于30s1.102.7真空技术:有真空分级技术,低真空观测灯丝寿命不受影响1.112.8样品台控制:X:≥40mm;Y:≥35mm,1.122.9最大样品尺寸:≥80mm(直径),≥50mm(高度)1.132.10检测信号:高灵敏度背散射电子探测器;1.142.11图像格式:至少具备jpeg,tiff,png,bmp中的三种格式;系统支持图片旋转,放大倍数预设,图片备注(微标尺、微米值、日期时间、图像号码及注释);图像最高分辨率:不小于2560×1920像素。1.152.12数据输出:配备免费的数据报告自动生成软件,可以自定义模板,生成word、excel、ppt等主流格式报告文件。投标人需提供实现此功能的承诺函。1.162.13真空系统:全自动电磁阀控制,采用皮拉尼真空规,无需退样可选高低真空软件支持一键操作;出厂配置隔膜泵1套,分子泵1套。1.172.14软件平台:支持windows1164bit系统,投标人亦可采用Linux系统产品参与投标,但投标人的投标费中需包含Linux系统图形化解决方案。1.182.15防震设计:对放置环境无特殊要求,无需额外减震装置,可以随意搬至现场进行检测1.192.16维护检测:高效的检测维护,接到采购人检测维护需求后具备4小时到达现场或者过联网专业工程师可随时远程诊断,提高响应效率1.202.17具备扩展配置能谱仪功能(有效面积不小于15mm²,具备硅漂移探测器)2导热系数仪2.1系数1.一次测试可同时得到被测样品导热系数、热扩散、比热容(体积)和热逸散值四个数据;2.2态平器,2.主机内置电桥电路和传感器通道,可集成兼容瞬面热源传感器、瞬态热线传感器和瞬态线热源传感保证测试方法标准选择多2.33.温度范围:-253~1000℃2.44.温控系统:主机集成化高低温小型炉体;2.5★5.导热系数测定范围:0.005~1800W/(m•K);2.66.热扩散率:0.01~1200mm2/S;2.77.比热测量范围:0~5MJ/(m3K);2.88.导热系数测量精度:≤±3%;2.99.导热系数测量重复性:≤1%2.1010.最短测试时间:≤0.5秒;2.1111.数据采集:系统可在1秒内采集高达600个数据2.12维材12.可测样品类型:固体、粉末、液体、膏状物、纤料和复合材料2.13阻,13.可测量并软件显示样品与传感器之间的接触热以便判断接触情况;2.14★14.智能化:14.1内置iTPS智能化测试向导功能,仪器自适应根据不同测试样品,智能推荐合适的测试参数,提高测试效率;2.1514.2为采购人搭建以材料导热属性研究为核心、基于DeepSeekR1或Qwen3等国产大语言模型的私有知识库,知识库核心内容需覆盖不少于500篇聚焦材料导热领域的化学化工材料相关论文(采购人负责提供金属/陶瓷/高分子/复合材料的导热机理、导热系数调控、导热性能测试等主要知识原型论文或著作),以及采购人使用单位学生围绕“材料导热属性”展开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在完全断网的局域网环境下实现以下功能:聚焦材料导热属性的精准知识库内容提示、知识切片并锚定材料导热属性的关键信息溯源,局域网内访问权限分级。2.16器,英寸软件序设时采加载触热15.配置计算机:Windows11正版操作系统,i5处理16G内存,1TB硬盘,防水键盘和光电抗菌鼠标,23液晶显示器,兼容Windows11的测试软件和评估分析包,自动化控制测试,自动传感器类型检测,温度程置,多端口调度,高级温度调度,快速测试功能,实集与记录、数据处理与相关参数在测试过程变化曲线,评估导热系数、热扩散系数、比热、热逸散值和接阻分析显示等各项功能;2.17GB/T16.测试方法:仪器需同时符合ISO22007-2、32064-2015和ASTMD7896-19标准。3薄膜进样质谱仪3.11、质量数范围:1-200amu;3.22、检测限:0.1ppm;3.33、进样系统:循环式取样系统,取样时间可以达到≤2分钟/样品3.44、快速隔离阀门:可以在进样系统薄膜出现损坏时快速关闭,防止液体进入真空分析室,保护质谱;3.55、离子源灯丝:双灯丝设计,铱灯丝;3.66、软离子化功能:有选择性分析复杂气体和蒸汽,离子化能量4-150eV可调;3.77、质量分析器:四极杆质量分析器;3.88、最小检测分压:法拉第杯检测器1×10-11mbar;电子倍增器1×10-13mbar;3.99、快速扫描速度:≥100amu/s;3.1010、质谱分辨率:≤1amu;3.1111、测量通道:≥200个,MID模式;3.1212、操作软件:可多窗口多任务同时操作,实时记录、显示实验过程和参数;定量数据分析,软件具有谱图自动识别和标记功能,具有OPC数据输出协议,提供Labview驱动;3.1313、智能化:样品报告文件,文件格式至少包括word文档、PDF文档、JPG图片投标人需提供实现此功能的承诺函。3.1414、离子源控制系统:电子能量扫描范围不小于4~150eV;离子源离子能量扫描范围不小于0~10eV;3.1515、发射电流扫描:20µA~2mA说明:1、以上技术参数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其中的“★”技术参数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厂家出具的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检测报告或厂家出具盖章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印件予以证明,且提供的资料能够明确佐证,否则视为不满足该条技术参数要求。;2.标注“▲”为重要技术参数,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厂家出具的技术说明书或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检测报告或厂家出具盖章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印件予以证明,且提供的资料能够明确佐证,否则视为不满足该条技术参数要求。3.未标注“★”或“▲”一般性参数,以技术偏离表为准。投标人对一般性技术参数真实性负责,不得虚假承诺,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其相应的后果。三、商务需求序号指标项指标要求1★供货期/工期供货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80天内负责将约定的全部货物送至采购方要求的实验室并完成安装工作2★质保期项目验收后一年3★包装和运输供货商提供的货物采用制造厂商出厂包装,并且符合货物的包装运输要求,能防潮、防震,确保运输安全,在采购方验收前不得拆封,包装费用由供货商承担。4服务标准/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7*12小时售后维保服务。(2)质保期内所有售后服务费用(含配件)均由供应商承担。(3)质保期满后两年内,供应商应以成本价提供本次采购设备相关耗材、配件。(4)供应商应在进行部署实施、试运行、正式运行等阶段工作时,根据采购人要求,组织开展现场培训工作。培训的目的要保证被培训的技术人员能熟练掌握对设备进行运行、管理、诊断、维护和管理,其他人员能熟练掌握对设备的操作和使用。(5)提供终身的应用技术支持,如有需要还应提供应用提升培训。(6)供应商应在进行部署实施、试运行、正式运行等阶段工作时,根据采购人要求,组织开展现场安装培训工作,使培训人员能熟练掌握对设备的操作使用。供应商应在验收后1年内,提供不少于2位老师的至少一次的原厂培训,要保证被培训的技术4服务标准/售后服务要求人员能熟练掌握设备原理、实际操作、对设备进行运行、管理、诊断、维护。5培训供应商应在进行部署实施、试运行、正式运行等阶段工作时,根据采购人要求,组织开展现场培训工作。免费现场培训不少于1次/年。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供应商供货时,应在每个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编号(与采购文件中货物编号一致)。项目验收在供应商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人严格依据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响应文件等相关资料组织验收,所有的设备需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采购人对照相关资料技术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采购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严格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供应商完成全部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完毕,提交有关产品文件材料,可向采购人书面申请验收付款。如无合理理由,采购人应在接到供应商书面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确认工作。采购人应组织其各使用部门或科室提供必要的场地和部署工作条件,并组织各使用部门或科室的责任人及时配合安装调试培训与验收工作。验收标准:项目服务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合同的要求。7★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甲乙双方采取预付款保函方式付款。即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预付不低于合同价款的90%。保函的受益方为甲方,保函金额必须7★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和预付款金额保持一致,保函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开具保函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试运行验收合格后结清合同价款。8★投标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供给、安装(含二次搬运费、垂直运输费、装卸)、保管、试验、检验、交验、技术服务费、税金、保修等。供应商所报产品单价和总价不能超过本项目规定的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9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实验室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二)信用信息核查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三)资格审查结果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三、资格审查标准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且供应商不是制造商的,则必须取得制造商/总代理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出具的授权书。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国际合作基地设备 桌面成像系统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国际合作基地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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