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五轴加工中心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大学2025)



上海大学五轴加工中心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50714123053-00258961
二、项目名称:五轴加工中心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五轴加工中心
北京康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00号七层722室
99.0
35669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五轴加工中心
五轴加工中心
乔治费歇尔机床(常州)有限公司
MILL E 700 U
1
35669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新成,王少鸥,李文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980号文的63.71%,最低25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7545.5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北京康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商务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经综合评审,排名第一,故推荐为成交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大学
地址:上大路99号A楼502室
联系方式:021-66135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联系方式:32557753、59、58 wxyi@shbid.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欣怡、陈瑞麟、邓澍
电话:32557753、59、58 wxyi@shbid.com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555.9K

采购文件附件:

五轴加工中心.pdf950.6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五轴加工中心

品目

采购单位
上海大学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15:24

评审专家名单
徐新成,王少鸥,李文彬

总中标金额
¥356.69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欣怡、陈瑞麟、邓澍

项目联系电话
32557753、59、58 wxyi@shbid.com

采购单位
上海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上大路99号A楼502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1-66135586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32557753、59、58 wxyi@shbid.com

康鹤科技——响应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大学(单位名称)的五轴加工中心(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五轴加工中心(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乔治费歇尔机床(常州)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3人,营业收入为74105.3万元,资产总额为28375.1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康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6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沈斌~15~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五轴加工中心项目编号:0613-257124105272采购人:上海大学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廉洁自律公约(2016年修订)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不断增强招供应商员廉洁自律意识,牢筑防腐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央有关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参加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也应遵守本公约。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服务意识、诚实守信、秉公办事,自觉践行本公约。二、甲方人员不得暗示、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消费卡,以及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向乙方报销个人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谋取私利。三、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乙方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本采购项目以及相关经营活动。四、甲方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五、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馈赠礼金、礼券、消费卡,以及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接受甲方报销个人费用的要求。六、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接受甲方人员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本采购项目以及相关经营活动。七、乙方人员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八、甲乙任一方人员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分;或者甲乙任一方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乙方人员存在前述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五轴加工中心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招标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二、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310000000250714123053-002589612、项目名称:五轴加工中心3、预算金额(元):3600000.00元4、最高限价(元):包1-3578000.00元5、采购需求:包名称:五轴加工中心预算金额(元):360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五轴加工中心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10-14至2025-10-21,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方式:潜在供应商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方式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2713:30:00(北京时间)地点: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上传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10-2713:3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0楼7号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相关政策。2.响应人须保证为获取采购文件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响应人填写信息错误或提交虚假材料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响应人承担。3.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并及时关注响应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在开启时间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实行全过程电子采购,响应人应当符合有关文件和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潜在响应人可以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中的内容和操作要求实施。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大学详细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1-66135586技术老师:李文彬电话:13901785358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联系人:王欣怡陈瑞麟邓澍联系电话:021-325577533255775732557759传真:021-32557272电子信箱:wxyi@shbid.comcrl@shbid.comds@shbid.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上海大学地址:上海上大路99号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1-66135586技术老师:李文彬电话:13901785358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联系人:王欣怡陈瑞麟邓澍联系电话:021-325577533255775732557759传真:021-32557272电子信箱:wxyi@shbid.comcrl@shbid.comds@shbid.com1.1.41.1.5采购项目名称五轴加工中心1.1.6是否划分标段不划分标段,供应商须以标段为单位,对该标段中所有产品进行报价,不接受仅对其中部分产品进行报价。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即1)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供应商的“失信被执行人”、“重1.3.1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截图。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声明函见附件)6)竞争性磋商公告提到的其他资质文件。1.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1.8.1是否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1.9.1预备会不召开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1.9.2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10月22日12:00(北京时间)前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将word版电子文档通过E-mail发送到wxyi@shbid.com或crl@shbid.com或ds@shbid.com3.1.4样品√不需要□需要3.2.5项目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为3600000.00元人民币,最后报价高于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处理。3.2.9报价的其他要求无3.3.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至之日起90天。3.4.1保证金不收取3.5.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声明函见附件)3.5.1.5其他证明材料1)如本项目对资质提出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资质证书的复印件。2)如本项目对业绩提出要求的,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成交合同3.5.1.5其他证明材料或用户证明或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3.7.3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无需提供。3.7.4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3.7.6响应文件制作的要求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和的相关规定执行。4.1.1响应文件包装要求无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无4.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10-2713:30:00(北京时间)4.2.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0楼7号会议室响应人同时应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操作手册》的相关操作要求,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4.2.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5.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5-10-2713:30:00磋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0楼7号会议室5.2磋商顺序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随机抽取6.1.1磋商小组的组建依法组建,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6.3.1本次采购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1)响应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2)响应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6.3.1本次采购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3)响应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是□否(4)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4%。(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是□否(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是□否6.3.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7.6.1履约保证金无8.5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收费按1980号文的63.71%收计取,不足2500元按2500元收取。9.1质疑联系方式联系单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陆佳怡、李荣华联系电话:021-32557793、021-32557773联系地址: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提交形式:盖有响应人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材料。(请响应人将可编辑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以下邮箱:wxyi@shbid.com、crl@shbid.com)9.2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五轴加工中心1.1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本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如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采购项目标段划分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3.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磋商报价,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处理。1.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2)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3)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由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参加磋商的;(4)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的;(6)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的;(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如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的;(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或者接受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的单位为本采购项目编制响应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0)被依法暂停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11)被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1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1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者重大的质量问题的;(15)重新开展采购后,原供应商在前次采购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6)重新开展采购后,原供应商在前次采购中拒绝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的;(17)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保密参与磋商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现场踏勘1.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踏勘。1.8.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8.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8.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的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预备会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9.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响应和偏差1.10.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10.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1.10.3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1.11同义词语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格式”和“技术规格及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买方”、“甲方”和“卖方”、“乙方”、“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报价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其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补充磋商文件,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及补充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及补充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部分:(1)磋商响应函;(2)保证金声明;(不适用)(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4)授权委托书;(5)联合体协议书(磋商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的话);(6)报价一览表(7)分项报价表;(8)商务偏差表;(9)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响应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1)技术偏差表(2)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3)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4)技术支持资料;(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款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款中所指的投标保函或保证金声明。3.1.4样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见第三章评审办法。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3.2首次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磋商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3.2.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首次报价、最后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首次报价、最后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项目预算金额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6若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报价与磋商响应函报价不一致,磋商时以其报价一览表报价为准,其评审价格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进行认定。3.2.7各项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3.2.8汇率风险全部由供应商承担。3.2.9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响应文件有效期3.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3.4保证金(不适用)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保证金应当由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共同递交,且所提交的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3.4.3最迟应当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而无效处理的;(4)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3.1项、第1.3.2项的要求以及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关于资格和履约能力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6备选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按无效处理。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但备选方案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最后报价。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线下编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磋商响应函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确认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3.7.3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与纸制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文件为准。3.7.4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7.5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供应商单位落款的地方除了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之外,还必须同时盖单位章。响应文件未出现供应商落款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逐页签字或骑缝加盖供应商单位章。3.7.6响应文件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在响应文件线下编写完成后,响应人应按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要求的方式制作响应文件。响应人需在投标客户端中选择投标项目,完成“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匹配、企业信息响应(如有)、资格要求(如有)、符合性要求(如有)、开标一览表、评分方法(如有)、特色响应(如有)、标书检查”等操作。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上传至云平台的响应文件内容应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因内容不完整、匹配不准确而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响应人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响应文件的商务分册和技术分册应分别制作,具体分册上传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招标项目须提供响应文件的打印件。电子响应文件的打印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当响应文件的打印件与上传至云平台的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至云平台的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打印件数量和相关要求参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包装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响应文件的拒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应当被拒收。4.3.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4.3.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4.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4.4.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4.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不适用)4.4.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采购人或磋商小组保留进一步核查响应文件内容原件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法律后果和责任。5.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磋商顺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评审6.1磋商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本次采购执行的相关政策详见采购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和澄清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确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3.3磋商磋商小组只与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3.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5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6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7.合同授予7.1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7.2成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4履约保证金7.4.1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提交时间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未约定的,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以及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第三方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5.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争议的解决在开展采购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采购各方当事人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经各方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向采购人(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8.2本磋商文件约束条件与采购人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中法律有效期同时终止。8.3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并递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后,即表示无条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条款的约束。8.4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相应承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5其他补充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质疑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纸质原件形式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9.2质疑函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9.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9.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9.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9.2.4事实依据9.2.5必要的法律依据9.2.6提出质疑的日期9.3质疑函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质疑提起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9.4书面纸质原件形式外的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或者质疑函的内容不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附件一: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投标说明响应人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参与线上投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指南-《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其余未尽事宜,请参考:《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附件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三章评审方法一、评审原则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2.评审程序为符合性检查及详细评审,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才可以进入详细评审。3.本评审办法采用百分制计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供应商技术商务分和价格分的合计得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满分为70分、商务标满分为30分。技术商务依据磋商小组打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技术商务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二、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确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一)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本项指响应文件下列内容未按响应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1.1磋商响应函;1.2共同投标协议(磋商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的话);1.3其他“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2、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协议(磋商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的话)。本项指共同协议未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1本项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3.1.1供应商名称与资质证书(如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一致;3.1.2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磋商文件的要求;3.1.3其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3.2本项还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3.2.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3.2.2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3.2.3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由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参加磋商的;3.2.4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3.2.5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的;3.2.6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的;3.2.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如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的;3.2.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或者接受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的单位为本采购项目编制响应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3.2.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3.2.10被依法暂停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3.2.11被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3.2.1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3.2.1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3.2.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者重大的质量问题的;3.2.15重新开展采购后,原供应商在前次采购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3.2.16重新开展采购后,原供应商在前次采购中拒绝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的;3.2.17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5、最后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项目预算金额的。5.1最后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的。5.2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按无效处理。6、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6.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不适用)6.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6.3响应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时,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6.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函、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6.5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6其他未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6.6.1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加注星号(“*”或“★”)的重要条款或参数要求的;6.6.2响应文件中加注星号(“*”或“★”)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或技术支持资料不是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制造商网站最新发布的资料打印件的。7、报价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如适用)8、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9、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按无效处理的其他情形。(二)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回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三)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拒不回复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分项合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分项合价之和为准。三、磋商磋商小组只与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五、详细评审评分细则(100分)综合评分法五轴加工中心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投标价格的评审(客观分)0~3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注: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按无效处理。一般技术参数(客观分)0~10技术参数偏离表需对技术要求作逐条响应。技术参数响应百分比100%的,得10分;技术参数响应百分比90%及以上的,得8分;技术参数响应百分比80%及以上的,得6分;技术参数响应百分比70%及以上的,得4分;技术参数响应百分比50%及以上的,得2分;技术参数响应百分比50%以下的,得0分;技术参数响应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本项目技术参数响应百分比=(本项目一般技术参数响应无偏离项/本项目一般技术参数总数)×100%▲技术参数(客观分)0~20“▲”号技术要求的指标,有一条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包括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制造商网站最新发布的资料打印件、检测机▲技术参数(客观分)0~20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厂DataSheet、说明书、手册、图纸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技术指标,如果应标参数与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时,以技术支持资料为准。不能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该指标不满足技术要求。根据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客观分)0~51.根据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商务条款响应程度打分。(3分)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2分;响应不全得1分,未作出响应不得分。2.质保期(2分)质保期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最高加至2分。售后方案(主观分)0~61.原厂售后(2分)投标人在响应时能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或原厂售后保障声明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售后服务方案(4分)售后方案详细,供应商响应时承诺质保期内每年提供超过1次设备保养,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90天,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及时高效(收到用户报修申请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完成维修),质保期满后零配件供应充足且供应商响应时需承诺质保期满后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人工免费且服务响应快(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软件产品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证明和授权(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承诺函)符合以上情况的得的得4分。售后服务方案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质保期内每年提供1次设备保养,质保期延长措施符合要求,供应商响应时承诺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仅收质保期满后取零配件成本费用且人工免费;软件产品提售后方案(主观分)0~6供知识产权证书和授权,质保期内免费维护升级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简略,质保期内保养次数不足或延迟,质保期延长措施不明确,维修不及时或收费,软件维护不及时,软件无知识产权证明或授权的不得分。售后团队实力(客观分)0~3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售后团队实施人员名单。实施人员中具有机电专业高级技师的每个得1分,高级工程师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人员证书证明材料,未提供人员证书证明材料的不得分。供货方案(主观分)0~5供货方案完全满足客户需求,交货时间明确且可靠,具备完善的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高度灵活适应市场变化和突发事件,供应链透明度高且可追溯性强的得5分;供货方案基本满足需求,交货时间和可靠性较好,有一定风险评估和缓解措施,灵活性和适应性一般,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基本满足要求的得3分;供货方案仅部分满足需求,交货时间和可靠性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评估和缓解措施不足,灵活性和适应性差,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低的得1分;供货方案无法满足需求,交货时间和可靠性差,缺乏风险评估和缓解措施,无灵活性和适应性,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极低的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主观分)0~5质量保证措施全面且高效,预防措施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完备,过程控制严格,检验测试规范,风险管理科学,时效性强,整体质量把控能力卓越的得5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善,预防措施、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检验测试、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少量瑕疵,但整体质量把控能力良好的得3分;质量保证措施存在明显不足,质量保证措施(主观分)0~5预防措施、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检验测试、风险管理等方面问题较多,整体质量把控能力欠佳的得1分;质量保证措施极不完善,预防措施、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检验测试、风险管理等方面严重缺失或不合理,整体质量把控能力极差的不得分。类似项目业绩(客观分)0~3响应人近三年(2022年9月至今)的同类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复印件须明确体现货物品牌、型号、配置清单、签订日期等关键信息,合同关键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分。提供一份有效的合同得1分,最多3分。产品配置性能情况(主观分)0~5产品配置性能情况及质量信誉。产品完全满足要求,功能完整,性能稳定,生产线全面采用现代化、自动化工艺的得5分。产品基本满足要求,功能基本完整但部分功能存在缺陷,性能基本稳定但可能有偶尔波动,生产线部分引入现代化或自动化技术的得3分。产品未达到最低要求,功能缺失,性能不稳定,生产线采用传统工艺的得0分。人员培训方案(主观分)0~3培训方案详细,包含不少于2期、每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培训;明确课程内容和目的,涵盖设备操作、维护及软件使用;培训教材齐全,培训方式多样,包括实操与理论;培训后提供音视频资料,确保学员能独立操作和维护设备的得3分;培训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培训期数和时长符合最低标准;课程内容较完整,培训资料基本齐全;培训方式以实操为主,能基本满足学员需求的得2分;培训方案存在明显缺陷,培训期数或时长不足;课程内容不完整,培训资料不全;人员培训方案(主观分)0~3培训方式单一,难以确保培训效果的得1分;培训方案不符合要求,培训期数、时长严重不足;未明确课程内容和目的,缺乏培训资料;培训方式不明确,无法满足学员基本需求的不得分。制造商授权书与制造商实力(客观分)0~5制造商授权书(3分)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所投产品没有制造商授权书,此项不得分,有则得3分。若制造商参与投标,需提供制造商声明,此项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制造商实力(2分)投标产品制造商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注: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企业电子公章,可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不提供或官方网站查询不到不得分。(一)技术标:总分值70分(最小打分单位0.5分)(二)商务标:总分值30分。1、价格调整(适用于非专门面向)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当拟供产品(或服务)是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时,将给予10%的价格扣除;当两家以上报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书”表明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占比以上30%时,将给予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评标优惠的前提条件是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得将自己承担的工作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项目不适用)另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或戒毒企业,且提供了相应证明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2、价格评分:磋商基准价: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最低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各供应商的得分:报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三)排序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技术标+商务标)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如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则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如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也出现并列时,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四)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第四章合同格式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合同中心-货物列表]2.合同价格、交货地点、时间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交货地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指定地点2.3交货时间:[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_1](具体以乙方响应文件为准)2.4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2.5合同有效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3.4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3.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所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所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知识产权(1)乙方承诺向甲方供应的产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权利情形,甲方不会因使用、销售该产品或产品的任何部分而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以及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及相邻权利,第三方包括权利人及授权许可人。(2)乙方承诺供应商品,如含有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内容,乙方应当自己为合法的权利人或授权许可人(3)乙方承诺如涉及向甲方供应的商品,被第三方投诉或起诉知识产权侵权并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的,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承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对第三方作出的经济赔偿及应诉、应对成本(含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视为乙方违反承诺书义务,应当向甲方退还侵权商品的全部货款并支付相当于侵权商品货款总值的违约金。(4)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完成物品或其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如有)。4.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6.2甲方可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1)甲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甲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3其他验收要求卖方应在设备到货前2月,对仪器实验室场地条件,如工作台,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向买方提出建议并出具场地准备书。1)设备到货后,由卖方,买方共同开箱验货;卖方保证货号的型号,规格,数量与合同相符。2)卖方负责派制造商工程师到用户现场免费进行符合规范的安装调试。验收主体由采购方组织现场验收,设备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验收,安装调试运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确认是否合格;验收方式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试加工验证。验收标准:精度指标按照ISO-230-2标准检测几何精度10.12IABGISO230-1/2、联动精度NAS979标准轮廓度误差≤0.02mm、安全防护紧急相应时间≤0.5秒、数控系统各功能正常、主轴转速达最高连续恒定2小时。提供设备出厂检验报告。3)五轴S形试件验收a.★验收时提供原厂出厂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所有数据必须在要求招标精度范围内;用加工五轴S形试件,测试设备的动态加工精度,加工要求及检测标准参考《GB/T39967-2021五轴联动加工中心S形试件精度检验》,具体如回0.05I团KK园回M团画N下:国0.12BC图10检验公差图示表5检验公差检验项目公差两直纹面相对于基准AB.C的轮廓度0.12mm附加平面D的直线度(可选)0.05mmb.c.S形试件的检验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d.(1)外形轮廓尺寸要求,公差为±0.05mm;e.(2)S件壁厚要求,厚度为10mm,公差要求±0.1mm;f.(3)曲面表面粗糙度值要求,为Ra=3.2μm。在系统整体调试完成后,买方认为合格后,签订系统安装验收报告。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银行保函。合同签订后,乙方需以银行保函形式,在银行办理合同总额80%的押金担保手续,甲方收到合同总额80%的银行保函后,向乙方支付100%货款。其中合同总额50%的银行保函在货到后退还乙方,合同总额30%的银行保函在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退还乙方。[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8.甲方的权利与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如有)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5.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一、设备技术需求1、机床要求及主要技术参数(带★或▲指标需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产品官网截图或产品技术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序号项目指标1.1性能要求★1)五轴联动机床,机床的摆动工作台使用双支撑摇篮结构,X、Y、Z轴均配有光栅尺,B、C轴力矩电机驱动;2)主轴应采用高精度等级轴承,主轴应采用恒温控制措施,保持工作精度稳定;3)进给系统应采用高精度大直径滚珠丝杠及丝杠轴承;各轴具有过载保护。1.2▲工作范围1)X轴行程:≥700m;2)Y轴行程:≥600mm;3)Z轴行程:≥500mm;4)B轴行程:≥-65°/+120°;5)C轴行程:n×360°。1.3▲工作台1)工作台尺寸:≥630mm,带放射状或平行T型槽;2)最大承重:≥450kg;∅3)带四路通气接口。1.4进给速度1)X轴最高进给速度:≥30000mm/min;2)Y轴最高进给速度:≥30000mm/min;3)Z轴最高进给速度:≥30000mm/min;4)B轴:≥32rpm;5)C轴:≥112rpm;6)最大扭矩:≥90Nm。1.5最大B、C轴扭矩1)B轴:≥1890Nm2)C轴:≥858Nm1.6标准定位公差1)X、Y、Z轴:(1)▲定位精度A:≤8µm;(2)定位偏差M:≤5µm;(3)反向间隙B:≤5µm;(4)重复精度负R-:≤5µm;(5)重复精度正R+:≤5µm。2)B轴:(1)▲分度精度A:≤14\"(2)定位偏差M:≤8\"(3)滞后误差B:≤5\"(4)重复精度负R-:≤8\"(5)重复精度正R+:≤8\"3)C轴:(1)▲分度精度A:≤10\";(2)定位偏差M:≤5\";(3)滞后误差B:≤4\";(4)重复精度负R-:≤5\";重复精度正R+:≤5\"。1.7主轴▲1)最高转速:≥20000RPM;2)S1功率:≥23kW;3)S1扭矩:≥77Nm;4)S6功率:≥36KW;▲5)S6扭矩:≥120Nm;6)扭紧力:≥33600N;▲7)刀柄接口:HSKA63。1.8刀库1)刀库容量:≥30刀位;2)刀库标准:HSKA63;3)最大刀具长度:≥300mm;4)最大刀具重量:≥8kg;1.8刀库5)空邻位刀具直径:≥150mm;6)非空邻位刀具直径:≥76mm。1.9数控系统(提供要求的全部标准配制,且须符合以下要求但不仅限于以下要求):▲1)全闭环控制系统,带有五轴五联动功能(RTCP);▲2)32位CPU,硬盘≥20GB,数控显示屏≥12″;3)Ethernet以太网接口(TCP/IP协议),数控系统直接联入以太网,实现数据传输。4)内置原生RTCP(M128),无需外部补偿,直接支持刀具中心点管理,开通高速前瞻权限;5)数控系统具备手轮试切功能,加工前可通过摇动手轮控制机床按照程序运动,确保加工安全;6)人机交互界面,图形化操作,支持3D加工预览7)动态预读:≥2000条程序段8)数控系统编程分辨率和控制分辨率可达到0.1μm;9)数控系统内集成测量系统,具备测量采样、运动控制、测量数据计算和质量评测等子系统,数控机床使用测头,可执行CAM软件依据造型模型生成的测量程序,对机上在加工工件的表面余量进行测量,并具有测量误差云图显示功能,可按照造型模型对测量结果进行误差评判。尤其可实现自由曲面比对测量、无基准最佳拟合测量等三坐标测量机的高级功能;10)权限系统:数控系统具备用户权限管理系统,并支持设置用户登录密码;11)报警系统:先进的自诊断和报警功能,报警诊断功能界面友好,便于发现误操作或排除故障;12)配备手摇脉冲发生器,可与PC通讯;1.10其他配置1)配备提升式刮板排削器及小车2)配备全封闭机床防护:全封闭机床防护罩将加工区的1.10其他配置顶部封闭,提高安全性和保持工作环境干净3)配备工件吹气冷却功能4)配备油雾冷却喷嘴5)配备油雾抽吸装置6)配备工作信号灯7)配备可移动手轮8)配备压缩空气增压器9)配备光栅尺10)配备主轴监测系统11)配备热控制系统12)配备DNC远程网络接入系统。1.11对刀系统1)机上对刀仪安装在刀库中,通过自动门与加工区域完全隔开,防止受到切屑和灰尘的污染;2)为精确测量刀具长度而设置的测量仪,可以在程序设置的切削转速下测量刀具;3)每次检测前,激光的光学部分都由高压气体自动清洗;4)重复精度:≤0.001mm;5)红外线激光束:≥1mW/670Nm;6)测量的最大刀具直径:80mm;7)测量的最小刀具直径:≤0.6mm。1.12红外探头准备装置和红外探头1)红外线探头用于在机床上设置工件和检查加工结果;基于光学信号传输原理,该测头存放在刀库中并可换到主轴上,可自动也可手动操作2)接口:HSKA633)防护等级:IPX84)测量方向:±X,±Y,+Z;5)信号传输:360°光学红外线信号传输传输范围:≥5m6)单方向重复精度:≤1.0µm。1.13自动校准五轴动态精度功能检测并优化机床精度的测头循环,自动运行优化改善机床五轴加工精度,保证五轴联动加工精度最佳状态。1.14数控加工智能辅助功能▲1)机床上安装数控加工智能辅助模块,模块配备≥10寸彩色触摸显示屏,分辨率≥1920*1200,运行内存≥4GB,储存容量≥64GB,配备八个处理器,配备AI智能化加速功能。(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实物安装于设备上的图片)2)智能数控加工计算功能:实现智能数控加工辅助功能、材料计算功能、加工工时辅助计算功能、实用查询与计算功能等。3)智能宏程序功能:数控机床宏程序自动生成(主流操作系统)、系统变量查询、宏程序计算公式查询、A/B类宏对比等功能。4)智能数控辅助功能:PMC及宏程序中文报警转码、查询齿轮比计算、伺服电机代码、PMC参数及信号地址;查询机床PLC信号地址、四轴参数、加工模式等;查询PLC开关、PLC常数、R地址信号、加工时间参数等。1.15▲校准球配备带底盘的校准球(校准装置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16▲机床尺寸机床尺寸:≤3600(长)×3100(宽)×3300(高)mm(含排屑机)1.17机床重量机床重量≥8000kg2.附件配置及主要参数2.1教学项目资源包(1套)1)提供不少于三个不同的加工案例用于教学;2)机械类教学资源包(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资源包截图)(1)快速常用轴承型号对照软件(2)公差查询软件软件2.1教学项目资源包(1套)(3)链传动设计软件(4)链轮参数计算软件(5)实用五金手册软件(6)CAD版本转换工具(7)数控模拟软件单机版(8)圆柱齿轮锥齿轮设计计算系列程序(9)钣金展开计算软件(10)材料重量计算软件(11)用公差与配合查询器(12)车钻铣切削参数计算生产软件▲3)配套云数据支持:配套云端三维渲染引擎平台,对扫描的3D数据在云端进行轻量化、云渲染及三维分享,开放标准的SDK,支持多种类型光源与开合动画系统,引擎适配VRPN协议,驱动VR/AR硬件;支持HTML5WebGL平台,实现对产品的快速三维渲染和展示(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相关截图证明)▲5.素材资源支持:配备一个3d素材库,同时提供≥100个素材库注册名额,免费下载全站素材,素材拥有25个以上特色专题,每个专题包含至少5个以上同类别优质素材。素材库包含网站及APP,APP同步支持手机终端下载。(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相关截图证明)▲6.数字云平台资源:配置一个云平台系统,方便存储浏览扫描数据,支持三十余种主流CAD格式,提供数据管理、空间管理、成员管理、权限管理、数据协同、在线评审等能力,搭建3D数字化协同流程,构建云上3D资产库。(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相关截图证明)2.2设计模块(20套)▲1)配套设计CAD软件:具备包含曲面设计、钣金设计、标准件库、逆向点云数据处理等功能,并实现DWG/DXF实现双向数据衔接方式的设计软件。(供应商2.2设计模块(20套)响应时需提供功能截图)2)配备三维可视化协作工具以实现三维模型轻量化数据分析及三维装配动画干涉检测分析。2.3▲3D逆向工程和增材制造软件(1套)配合3D逆向设计工具,提供的智能功能可处理基于网格或三角形的数据。几何体以数字方式扫描,或创成式设计分析的结果。几何体都采用三角形(或小平面)网格的方式,便于优化设计修改。(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功能截图)2.4▲五轴编程仿真CAM软件(3个节点)1)环境中搭建五轴数控加工中心模型机构≥1种(包含本机型),机床和材料去除仿真功能可监控。用户可以通过查看刀柄、工装夹具和机床的运动来检测潜在的碰撞。五轴定位+联动加工后置处理器,提供给从2D,3轴和5轴加工到铣削车削的所有操作,生成标准NC程序。支持功能:(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功能截图)2)虚拟的机床操作环境,系统操作时通过视觉、声效真实反映出真实机床加工环境3)支持主流数控系统德程序的验证校核4)具有半开放式机床定义,操作者可快速自定义新机床,支持正交与非正交机床搭建。2.5自定心虎钳工装夹具(1个,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整体硬化处理且底层经过打磨;2)通过中心设置保证完美对中夹紧;具有最小夹爪/工件脱离距离的坯件和成品件夹具;3)最大夹力≥32KN;4)开口最大≥230mm;5)配组合卡爪,带有卡齿与光滑夹紧面。2.6强力型超薄卡盘(1个,供应商响应时需提1)夹紧范围0-270mm;2)把手和盤面成30\'角,旋转操作更便利。3)薄型设计,可增加模械加工之客许长度。2.6供第三方检测报告)4)强力型,可共用生爪。2.6稳压电源(1个)配置不小于100kVA的隔离变压器1台,满足五轴联动加工中心的供电(稳压、变压);2.7水溶性切削液(2桶)1)加工铸铝,铝合金;铸铁碳钢材料;半合成切削液;防锈切削液2)重量:180kg2.8刀具(一批)序号刀具名称规格要求数量563145°面铣盘刀刀盘直径63、刀片数122摆线整硬铣刀直径56、刃长4、刀柄长120、3刃、NXT材质涂层3面铣专用刀柄HSKA63接口、端口定位直径22、悬伸长度1004液压夹紧式侧固刀柄HSK63A接口、夹持直径32、柄长1105玉米铣刀HSK63接口6强力刀柄HSK63A接口、柄长1357高精度液压弹簧刀柄HSKA63接口、夹持直径32、柄1008高精度ER夹头夹头系列25、夹持直径12、HP精度等级9微型整硬铣刀切削直径5.6、刃长20、柄径210可转位倒角铣刀直径6、90度倒角11液压刀柄HSK63A接口、直径6、柄长80、回转精度≤0.003mm12液压刀柄HSK63A接口、直径8、柄长80、回转精度≤0.003mm13液压刀柄HSK63A接口、直径10、柄长100、回转精度≤0.003mm14液压刀柄HSK63A接口、直径6、柄长120、回转精度≤0.003mm15高精度钻夹头刀柄HSK63A接口、可夹持直径≤13、回转精度≤0.003mm16普通钻夹头刀柄HSK63A接口、可夹持直径≤135173D寻边器重复定位精度≤0.002mm18整体硬质合金立铣刀(钢)¢4、刃长11、4刃1019整体硬质合金立铣刀(钢)¢6、刃长16、4刃1020整体硬质合金立铣刀(钢)¢8、刃长20、4刃1021整体硬质合金立铣刀(钢)¢10、刃长25、4刃1022整体硬质合金立铣刀(钢)¢16、刃长40、4刃1023高精度液压筒夹直径4、径向跳动≤3μm24高精度液压筒夹直径6、径向跳动≤3μm25高精度液压筒夹直径8、径向跳动≤3μm26高精度液压筒夹直径10、径向跳动≤3μm27高精度液压筒夹直径16、径向跳动≤3μm28整体铝合金锁刀座HSK6313、主机、附件详细清单1)五轴加工中心,1台2)五轴编程软件后处理:3个节点3)教学项目资源包,1套4)精密自定心虎钳,1个(高压虎钳)5)强力型超薄卡盘,1个6)刀具刀柄,1批7)冷却液,180L*2桶8)数控加工智能辅助模块1套9)配套设计CAD软件,20套10)3D逆向工程和增材制造软件1套11)稳压电源1台二、设备商务需求1、验收条款(包括验收的指标、验收过程、特殊要求)卖方应在设备到货前2月,对仪器实验室场地条件,如工作台,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向买方提出建议并出具场地准备书。1)设备到货后,由卖方,买方共同开箱验货;卖方保证货号的型号,规格,数量与合同相符。2)卖方负责派制造商工程师到用户现场免费进行符合规范的安装调试。验收主体由采购方组织现场验收,设备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验收,安装调试运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确认是否合格;验收方式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试加工验证。验收标准:精度指标按照ISO-230-2标准检测几何精度ISO230-1/2、联动精度NAS979标准轮廓度误差≤0.02mm、安全防护紧急相应时间≤0.5秒、数控系统各功能正常、主轴转速达最高连续恒定2小时。提供设备出厂检验报告。10.12IABG3)五轴S形试件验收a.★验收时提供原厂出厂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所有数据必须在要求招标精度范围内;用加工五轴S形试件,测试设备的动态加工精度,加工要求及检测标准参考《GB/T39967-2021五轴联动加工中心S形试件精度检验》,具体如下:回0.05I团KK园回M团画N国0.12BC图10检验公差图示表5检验公差检验项目公差两直纹面相对于基准AB.C的轮廓度0.12mm附加平面D的直线度(可选)0.05mmb.c.S形试件的检验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d.(1)外形轮廓尺寸要求,公差为±0.05mm;e.(2)S件壁厚要求,厚度为10mm,公差要求±0.1mm;f.(3)曲面表面粗糙度值要求,为Ra=3.2μm。在系统整体调试完成后,买方认为合格后,签订系统安装验收报告。2、其他服务要求1)质保期内,每年提供1次设备保养;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90天,质保期内因合同商品本身缺陷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五轴加工中心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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