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房改建中标结果公示(汉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



汉川市原刑警大队法医综合楼临街业务用房改建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CS-202510-FS00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984-2025-00586
三、项目名称
汉川市原刑警大队法医综合楼临街业务用房改建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川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万仁小区1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118.926635(万元)
综合评分法:86.83(分)

工程类

名称:汉川市原刑警大队法医综合楼临街业务用房改建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余克俊 执业证书信息:执业证书编号:鄂242101118147

五、评审小组成员
王锐(包1)、王曼(包1组长)、倪青姣(包1)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10-29
2、评审地点:汉川政府采购中心三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鄂建文〔2023〕35号规定,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
2、收费金额:1.13(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和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21/#/index)。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收到质疑函为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汉川市人民大道276号
联系方式:13971979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泽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 仙女山街道人民大道世纪新城C-9幢201-3室
联系方式:0712-8834567/15337322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爱荣
电话:0712-8834567/1533732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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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汉川市原刑警大队法医综合楼临街业务用房改建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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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合同

汉川市原刑警大队法医综合楼临街业务用房改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汉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代理机构:湖北泽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汉川市原刑警大队法医综合楼临街业务用房改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函:420984-2025-00586采购人:汉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代理机构:湖北泽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采购人意见备案表湖北泽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代理我单位的《汉川市原刑警大队法医综合楼临街业务用房改建项目》而制作的采购文件,经复核、审核后,符合我单位要求,同意发布此文件。采购人(盖章):汉退役军人务局2025年10月16日采购人意见备案表湖北泽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代理我单位的《汉川市原刑警大队法医综合楼临街业务用房改建项目》而制作的采购文件,经复核、审核后,符合我单位要求,同意发布此文件。采购人(盖章):汉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年月日竞争性磋商文件温馨提示(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一、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三、供应商应于磋商截止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同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拒收。四、供应商应按汉川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如未按要求对应上传的,磋商小组可视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五、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六、请细检查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标准及方法》会影响响应文件是否有效,请供应商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七、本项目通过互联网在线磋商,供应商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磋商,并实时在线关注磋商情况。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磋商小组发出最终报价邀请后20分钟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八、供应商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时,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告知了成交供应商须缴纳的相关服务费金额,如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时缴纳的,造成无法签订采购合同等不良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十、《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十一、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磋商报价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六、磋商七、授予合同八、质疑与投诉九、有关费用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十一、终止条件十二、其他要求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和细则第五章合同协议书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响应函第二部分价格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资格证明部分第四部分商务部分第五部分技术部分第六部分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汉川市原刑警大队法医综合楼临街业务用房改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9日9: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CS-202510-FS005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84-2025-005863.项目名称:汉川市原刑警大队法医综合楼临街业务用房改建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20.029867万元6.最高限价:120.029867万元7.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将原刑警大队法医综合楼临街业务用房拆除后新建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用房,新建总建筑面积333.61㎡,其中: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84.18㎡、退役军人标准化档案室建筑面积149.43㎡,同步对食堂、公共厕所、院内场地刷黑、排水沟及配套工程进行更新改造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所有清单内容并验收合格。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果是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3.方式: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可通过登录汉川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21/#/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汉川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汉川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CA办理指南”中查看。(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汉川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孝感市市民之家东二区一楼11号窗口“湖北CA”办理或根据“CA办理指南”指引进行线上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汉川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0元,不办理邮寄。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9:00时(北京时间);2.地点: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1.时间:2025年10月29日9:00时(北京时间);2.地点: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无需到磋商现场。六、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共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和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21/#/index);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收到质疑函为准。3.供应商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汉川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21/#/index)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遇系统操作事宜可咨询400639817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汉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汉川市人民大道276号联系方式:139719798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泽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汉川市世纪新城C区北门9栋公寓楼201-3联系方式:0712-8834567/153373225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爱荣电话:0712-8834567/153373225882025年10月16日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类别内容1项目名称汉川市原刑警大队法医综合楼临街业务用房改建项目2采购人采购人:汉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吴军杰联系电话:13971979869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湖北泽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汉川市世纪新城C区北门9栋公寓楼201-3联系人:孙爱荣联系电话:0712-8834567/153373225884预算金额预算金额:120.029867万元最高限价:120.029867万元(凡响应报价超过此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21/#/index)8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9合同履行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所有清单内容并验收合格。10质量要求(质保期/工程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货物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及标准要求(服务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类)11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将原刑警大队法医综合楼临街业务用房拆除后新建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用房,新建总建筑面积333.61㎡,其中: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84.18㎡、退役军人标准化档案室建筑面积149.43㎡,同步对食堂、公共厕所、院内场地刷黑、排水沟及配套工程进行更新改造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12供应商资质等级及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13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6响应文件的提交1.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各供应商于成交结果发布后(不论成交与否)向采购人提供1份纸质响应文件,各供应商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须从电子开标评标系统导出打印并装订成册。2.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及时间: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提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拒收。17响应文件的盖章、签字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18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9:00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9磋商地点、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9日9:00时(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应使用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具有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在线参加磋商过程。为了确保磋商效果,建议供应商安装汉川市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相关软件,且音、视频调试完好的计算机参加在线磋商。20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远程上发出最后报价邀请。供应商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按系统规定的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1磋商过程回复时间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磋商程序,须在发出磋商记录或最后报价后20分钟内对磋商内容或最后报价作出相应回复,否则磋商小组可认为供应商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22磋商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共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评标标准及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及方法附后。24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金额:中标金额的%2.账号:采购人指定账号3.缴纳方式: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4.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5.退款时间及方式:项目整体合格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一次性退还。6.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中标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的合同义务时。25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再执行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2.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如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应当出具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6监狱企业非专门面向27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不适用适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28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不适用适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9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不适用适用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30是否允许进口产品不允许允许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不适用(服务类/工程类)31同义词语构成采购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技术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招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32质疑及提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泽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详见本章“质疑与投诉”要求。33采购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招标代理费、评委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向湖北泽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湖北泽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汉川市支行人民大道分理处账号:175313010400103326)其他事项:/。34解释权1.本招标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采购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2.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5补充说明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义务。3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无抵押、低利率、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渠道和方式:汉川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地址:https://www.xghtrz.cn:9999/hanchuan/;登录后线上申报。37特别提示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应获得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安全证书(CA锁)及电子签章,且安全证书(CA锁)在有效期内。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递交等有关操作可参考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下载中心→用户操作手册,网址:http://47.111.115.168:10021/#/index及采购文件,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398178咨询。3.供应商在临近开标的48小时内发现电子投标机器环境有问题,导致技术支持无法在投标截止前解决其问题而影响电子投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扫描件应保证清晰度,无法辨认的评审时受到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供应商通过远程在线参加开标,应准备好CA锁和电脑,以便线上进行开标操作。6.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总则1.项目概况1.1.工程说明和采购范围见竞争性磋商须知。1.2.本项目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采购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按评审得分确定成交人。2.供应商资格要求2.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5)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2.3.供应商需对以上内容做真实无虚假的承诺。3.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计算的采购代理费,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开标场地使用费、评委费、代理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4.保密4.1.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语言文字5.1.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6.计量单位6.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7.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文件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须知;(3)采购内容及要求;(4)评审办法和细则;(5)合同协议书;(6)响应文件格式;(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答疑等文件。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8.1.在磋商截止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可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或补充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且3个工作日前),通过“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8.2.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且3个工作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并通过“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8.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4.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5.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三、磋商报价9.磋商报价9.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9.2.报价应按清单提供的工程量,填写单价及合价。报价包括直接费、现场经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评审咨询费、风险费用(含涨价风险)等一切投标费用。如有暂列金,暂列金额报价时不得更改。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核对,供应商若有疑问,在质疑期间应一并提出,对因工程量清误差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不负责任。9.3.磋商报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等所需的一切税费;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9.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的免费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9.5.每一种采购内容不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0.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0.1.第一部分响应函(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2.第二部分价格部分(1)首轮报价表(2)分项报价表(如有)10.3.第三部分资格证明部分10.4.第四部分商务部分10.5.第五部分技术部分10.6.第六部分其他资料。11.响应文件的制作11.1.供应商应认真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同时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1.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下载“汉川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进行响应文件编制。11.3.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CA数字证书加密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具体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5.除《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1.6.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2.响应文件的签署12.1.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2.2.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12.3.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支持响应文件一键签章功能,供应商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供应商认可响应文件所有盖章页面盖章时的内容。12.4.供应商应按照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按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递交13.1.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13.2.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13.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拒收。13.4.如该项目需递交纸质文件,纸质文件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14.1.本次采购的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磋商响应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拒收。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在“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15.2.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15.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无论成交与否不予退还。六、磋商16.磋商小组的组建16.1.磋商评审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其中专家占评审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组成。评审小组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专家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小组设组长1名,由评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磋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与其他评委有同等表决权,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16.2.磋商小组职能: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严密组织磋商、评定等各项活动,且客观如实予以记录和反映;依法组建评审小组,并对评审小组的评分记录进行合格性和合理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检查、汇总、分析和比较,并做好记录;对合格的供应商提出响应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对不合格的供应商说明原因;对合格的响应文件认真、客观、公正地评审;对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评定;完成所评审项目的评定报告,评审小组按评定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16.3.磋商小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7.磋商过程17.1.磋商时间、地点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本项目将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通过互联网在线磋商;供应商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磋商,并实时在线关注磋商情况。为了确保磋商效果,建议供应商调试好音、视频设备参加在线磋商。18.磋商顺序18.1.磋商顺序按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随机解密顺序进行。19.初步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的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9.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当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响应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4)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过期的;(5)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在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7)供应商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8)供应商超出最高限价报价范围的;(9)经举报、查实以伪造、变造的资格证明文件取得投标资格的。20.竞争性磋商程序20.1.第一轮磋商(1)初步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按照随机抽签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视频磋商。(2)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0.2.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1)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等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时,在系统平台上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采用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锁,在系统平台上加盖印章,并提交。(3)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通过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提交磋商小组。20.3.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该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20.4.第一轮磋商后,磋商小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与各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下一轮磋商,或直接进入最后报价。变动后的磋商文件至少有3家供应商满足。20.5.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磋商小组、采购人在降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磋商。否则,本次磋商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0.6.磋商文件修正(1)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磋商小组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通过系统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通过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锁盖章后递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4)对无法详细描述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0.7.第二轮磋商(1)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文件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第二轮磋商结束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按照上一轮磋商程序办理,以此类推。20.8.最后报价(1)磋商小组将对初步审查(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磋商小组发出最终报价邀请后20分钟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2)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20.9.磋商异议与回避申请(1)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可以在磋商结束后1小时内通过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提出。(2)如供应商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异议且未得到解答,可以在磋商结束后1小时内通过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提出异议。否则系统将自动视为供应商确认。20.10.磋商特殊情况的处置(1)因“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停磋商,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磋商。“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21.定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1.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高低向采购人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即综合得分最高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供应商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1.4.质疑时效期内,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回复。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七、授予合同22.合同授予标准22.1.除本须知前附表第12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排序,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22.2.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3.成交通知2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机构将在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ccgp-hubei.gov.cn)和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47.111.115.168:10021/#/index)公告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采购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供应商。23.2.成交结果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23.3.成交供应商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4.签订合同24.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于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4.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5.合同的履行2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与投诉26.质疑2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通知、磋商结果公告等磋商程序中所有信息。26.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汉川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6.3.公告期内如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26.4.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内,如认为该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该以书面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6.5.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6.6.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5)提出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电子印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6.7.不予受理的情形(1)供应商未按本章“质疑与投诉”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7.投诉2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7.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27.3.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27.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7.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27.6.投诉人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财政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向孝感市政府财政局采购办申请行政复议。九、有关费用28.采购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28.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湖北泽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评委费及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29.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十一、终止条件30.终止条件30.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0.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实际参与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30.4.响应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0.5.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30.6.终止后,除项目取消的情形外,采购方将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重新组织采购。十二、其他要求31.适用法律31.1.采购人、湖北泽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31.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HCS-202510-FS0052.项目名称:汉川市原刑警大队法医综合楼临街业务用房改建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20.029867万元5.最高限价:120.029867万元(凡供应商报价超过此限价视为无效响应)6.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将原刑警大队法医综合楼临街业务用房拆除后新建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用房,新建总建筑面积333.61㎡,其中: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84.18㎡、退役军人标准化档案室建筑面积149.43㎡,同步对食堂、公共厕所、院内场地刷黑、排水沟及配套工程进行更新改造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所有清单内容并验收合格。二、技术要求:1.依据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2.按现行的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执行;按现行的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及验收规范执行;3.按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4.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5.按国家相关技术要求执行。三、报价要求:本项目所有的包装、运输、卸货、税金、安装等费用均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中,对于本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磋商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磋商总报价中(若有审计,须以审计后的价格进行结算)。四、其他说明:1.供应商严格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按成交价格提供服务。不实行任何形式的区域限制,不在磋商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全面履行响应承诺,圆满完成相关服务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2.验收标准:所有工程技术性能满足国家规范和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3.采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甲乙双方合同中自行约定。五、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四章评审办法和细则一、评审的原则和方法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得分中的最高得分和最低得分。3.本次采购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评分得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二、评分内容与标准评审小组应根据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就最后磋商报价、技术方案、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的措施、供应商的业绩、技术实力等方面进行评分。具体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性审查标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报告或财务管理制度(如公司为新成立不满一年,只需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管理制度。)(提供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本项目拟投入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加盖电子印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任意3个月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承诺,加盖电子印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电子印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加盖电子印章)。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近两年(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两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评审现场查询)。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性审查标准授权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加盖电子印章响应文件盖章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响应文件有效期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要求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质量标准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报价响应报价均未超过最高限价实质性响应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50分报价部分:30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报价部分报价得分(30分)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响应报价)×30。注:如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将对其报价合理性进行审查,并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商务部分业绩(9分)近3年内有1个类似装饰装修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得3分,近3年内有2个类似装饰装修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得6分,近3年内有3个类似装饰装修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业绩9分。(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没有则不得分)项目经理(3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得1.5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5分,没有则不得分。(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管理机构(3分)其他管理人员配备合理,五大员满足工程需要得3分,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需要得1.5分,人员配备不合理不得分。(提供所有人员相关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人员承诺(2分)中标后项目经理到岗承诺且有具体的经济处罚措施得2分,只有到岗承诺没有具体的经济处罚措施得1分,没有不得分。机械设备(3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工艺优于工程施工需要的得3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基本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得1.5分,拟投入设备不满足项目需求不得分。技术部分工程概况(6分)工程概况内容包含且不限于:①项目基本信息;②工程目标;③编制依据等,每项内容描述准确、清晰、完整的得2分,描述基本准确的得1分,描述不准确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施工部署(12分)施工部署方案内容包含且不限于:①总体思路;②项目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③现场施工部署;④主要施工管理计划;每项内容描述清晰、针对性强的得3分,内容基本合理的得1.5分,描述不准确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施工进度计划(4分)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包含且不限于:①项目实施进度计划;②项目进度保障措施;每项内容描述准确、清晰、完整的得2分,描述基本准确的得1分,描述不准确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6分)资源配置计划内容包含且不限于:①人力资源计划;②施工机械设备计划;③材料供应计划,每项内容描述准确、清晰、完整的得2分,描述基本准确的得1分,描述不准确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主要施工方案(12分)主要施工方案内容包含且不限于: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②主要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项目;③重难点分析;④项目重难点相应应对措施;每项内容描述清晰、针对性强的得3分,内容基本合理的得1.5分,描述不准确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质量管控方案(4分)质量管控方案内容包含且不限于:①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度;②质量保证措施,每项内容描述准确、清晰、完整的得2分,描述基本准确的得1分,描述不准确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安全文明施工方案(4分)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内容包含且不限于:①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体系;②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每项内容描述准确、清晰、完整的得2分,描述基本准确的得1分,描述不准确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保修承诺(2分)针对本项目有详细的保修承诺,可实施性强的经济处罚措施得2分,没有承诺的不得分。上述评审办法中,涉及到证件、证书、证明等材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其行为将会被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四、评审方法1.采取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确定以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排名先后推荐。五、磋商注意事项1.磋商时,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供应商人员必须及时解释和澄清响应文件内容及重新做出承诺,并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确定等,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2.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供应商能合理说明报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1)提供该供应商在近三年中完成一个类似项目(采购内容和合同金额相似)的响应文件报价(或最后报价)、分项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响应文件报价(或最后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表明该供应商已按响应文件报价(或最后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并未发生供应商原因而增加的费用。(2)能提供该供应商由于使用经省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项目成本的相关材料。(3)能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4)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以自有人工和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响应文件报价(或最后报价)的澄清和说明。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供应商澄清、说明的疑问不能令磋商小组认可,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不合理价格响应,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审查小组和评审小组成员;监督审查小组负责现场监督。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评审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磋商成交候选人、填写磋商采购结果报告等。六、评审结果1.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2.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的进入成交供应商名单,并形成书面的评审报告。3.成交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4.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采购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七、政策扶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详见附件)。八、相同品牌处理原则(适用于货物类采购项目)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文件中标注。第五章合同协议书(仅供参考)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发包人为建设法定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_________________合同形式。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_________________元暂列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计日工金额,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_________________元专业工程暂估价:_________________元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建造师执业印章号:_________________。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年月日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汉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名称)的汉川市原刑警大队法医综合楼临街业务用房改建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汉川市原刑警大队法医综合楼临街业务用房改建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川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8人,,营业收入为9349万元,资产总额为8415.7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湖北川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8日汉川市原刑警大队法医综合楼临街业务用房改建项目技术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汉川市原刑警大队法医综合楼临街业务用房改建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预算金额:120.029867万元4最高限价:120.029867万元(凡供应商报价超过此限价视为无效响应)5.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将原刑警大队法医综合楼临街业务用房拆除后新建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用房,新建总建筑面积333.61m,其中: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84.18m、退役军人标准化档案室建筑面积149.43m,同步对食堂、公共厕所、院内场地刷黑、排水沟及配套工程进行更新改造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所有清单内容并验收合格。二、技术要求:1.依据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2.按现行的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执行;按现行的工程施1工操作规范及验收规范执行;3.按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4.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5.按国家相关技术要求执行。三、报价要求:本项目所有的包装、运输、卸货、税金、安装等费用均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中,对于本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磋商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磋商总报价中(若有审计,须以审计后的价格进行结算)四、其他说明:1.供应商严格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按成交价格提供服务。不实行任何形式的区域限制,不在磋商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全面履行响应承诺,圆满完成相关服务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2.验收标准:所有工程技术性能满足国家规范和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3.采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甲乙双方合同中自行约定。五、工程量清单(另附)采购人:事务局设军0U市很10月16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用房改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