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抑尘治理 喷洒 喷洒结壳类抑尘剂中标结果公示(临汾市尧都区滨河办事处2025)



一、项目编号:1410032025CGK00034
二、项目名称:临汾经济开发区“212”精细化抑尘治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晟荣环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刘家堡乡东柳林村新建街4号A1—120
报价:11490107(元)
81.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临汾经济开发区“212”精细化抑尘治理项目
临汾经济开发区“212”精细化抑尘治理项目
临汾市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区域、裸露地面区域及步行道区域
主要是对临汾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内2公里范围内所有市政道路、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喷洒道路抑尘剂,对1公里范围内所有裸地、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喷洒结壳类抑尘剂。其中市政道路作业区域面积为725558㎡,步行道作业区域面积为97020㎡,裸地、拆迁工地、作业区域面积为347107㎡。
300日历天
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宁,景皓桐(第1包采购人代表),魏俊芳,纪春艳,薛晓光,刘会建,张蕾(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322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汾市尧都区滨河办事处
地 址:临汾市河汾一路三号
联系方式:0357-29929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博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下元街道新晋祠路中海寰宇天下4号楼29层
联系方式:13099089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娅玲
电 话:13099089755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 定稿.pdf425.0K

中小企业声明函390.5K

临汾经济开发区“212”精细化抑尘治理项目项目编号:1410032025CGK00034招标文件采购人:临汾市尧都区滨河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博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临汾经济开发区“212”精细化抑尘治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0032025CGK00034项目名称:临汾经济开发区“212”精细化抑尘治理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1540107.00元最高限价:11540107.00元采购需求:对临汾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内2公里范围内所有市政道路、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喷洒道路抑尘剂,对1公里范围内所有裸地、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喷洒结壳类抑尘剂。其中市政道路作业区域面积为725558㎡,步行道作业区域面积为97020㎡,裸地、拆迁工地、作业区域面积为347107㎡。合同履行期限:30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线上提交。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汾市尧都区滨河办事处地址:临汾市河汾一路三号联系人:景皓桐联系方式:0357-29929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博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下元街道新晋祠路中海寰宇天下4号楼29层联系方式:130990897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先生电话:1309908975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2投标文件(纸制)份数无3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三、投标函四、投标人有效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十、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十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十二、特定资格要求的复印件十三、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4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1.对报价要求的投标2.对商务资信要求的投标内容3.对技术要求的投标内容(1)服务技术偏离表(2)其他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文件)1、商务资信部分评分2、技术部分评分3、政府采购政策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的话)4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4、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说明:1、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5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10000元。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户名称:山西博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幸福里支行账号:0502126509100075952行号:102161000960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递交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账户全额返还(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投标人须知第9.4条)6投标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投标人所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或服务价格折扣。(2)投标人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8现场勘查(或投标前答疑□组织☑不组织8会)□组织☑不组织9投标过程中根据投标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10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5人,采购人代表2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1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总则1.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项目采购的服务机构。1.2.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1.2.4“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与之有关的义务。1.2.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1.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1.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4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1.4.1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4.2投标人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1.6质疑1.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提出质疑。1.6.2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同采购公告中采购人信息。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同采购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6.4.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6.4.4事实依据;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印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2.1.1招标公告;2.1.2投标人须知;2.1.3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2.1.4商务、技术要求;2.1.5合同原则;2.1.6投标文件格式。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2.5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3.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3.3.1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3.3.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3.4投标文件的签署3.4.1投标人应按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顺序,以及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3.4.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或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3.5投标报价3.5.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3.5.2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6投标保证金3.6.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3.6.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3.6.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7串通投标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3.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7.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7.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7.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7.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8投标无效的情形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8.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8.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8.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8.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8.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8.6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8.7未满足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3.8.8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3.8.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8.10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报价的;3.8.11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3.8.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8.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开评标程序4.1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从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组织开标程序采购代理价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和程序,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4.2.3投标人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解密投标文件,同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合同服务期等内容。4.2.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4.3组织评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到评标现场参加评标活动。4.3.1按规定统一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4.3.2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宣布评标纪律,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4.3.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委员会应当回避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3.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3.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4.3.6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评标资料进行签字确认。4.3.7核对评标结果。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可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4.3.8评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4.4投标人资格审查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4.5评审程序4.5.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4.5.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4.5.3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4.5.4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4.5.5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5.6.1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4.5.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5.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5.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5.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5.8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4.6评审原则4.6.1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4.6.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4.6.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确定中标人的原则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5.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规定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规定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5.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5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6、合同授予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1.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中标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2履约保证金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7、合同款的结算合同款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中标人帐户。8、中标服务费8.1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具体计算方式如下。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中标金额费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9、保密和披露9.1保密9.1.1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9.1.2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9.1.3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承诺承担本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投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9.2披露9.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9.2.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0、违约处罚10.1违约处罚10.1.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第(1)-(6)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10.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投标人代表证明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2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8基本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9基本资质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审查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期、足额交纳,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转出,审查保证金交纳的账号和投标人开户行证明的账号是否相同(如有不同,需开户行做出书面说明)。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10特定资质无无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无无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符合性要求1报价投标文件报价审核1.审查报价一览表是否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内容进行填写;内容是否完整;项目名称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授权代表的签署时间是否在授权签署时间内。全部符合,即为有效,否则,投标无效;2.报价若存在漏项、缺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的,投标无效;3.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投标无效;2商务资信一、商务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四、政策性要求的审核一、商务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和投标文件的投标情况进行审查,并审查投标人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进行签署、盖章。没有做出实质性投标的做无效投标处理。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授权人签字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全部符合,即为有效,否则,投标无效。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审查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期、足额交纳,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转出,审查投标保证金交纳的账号和投标人开户行证明的账号是否相同(如有不同,需开户行做出书面说明)注:若存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交、未足额交纳或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等情形,投标无效。四、政策性要求的审核:对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查。3技术技术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对照本文件“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和招标文件的投标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投标的做无效投标处理。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投标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原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九部分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九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四、评审方法及中标条件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等。)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中标第一候选人。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五位四舍五入。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综合评分法评分和排序规则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总分100分)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20分(2)技术部分:70分(3)报价:10分2评审基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3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20分)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20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10月至开标截止日)签署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个合同案例得4分,最高得20分。注: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文本,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发票或项目结算凭证作为证明。同时,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2技术部分(70分)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实施方案(15分)(1)服务内容、服务方案全面可行、内容详实、明确具体、科学合理、透彻清晰的得15分;(2)服务内容、服务方案内容较全面具体、较科学合理、思路较清晰、内容严谨的得11分;(3)服务内容、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全面、有一定的条理性及合理性的得8分;(4)服务内容、服务方案内容不全面、专业性较差、表达模糊、合理性及实用性较差的得3分;(5)不提供者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把控(12分)(1)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把控措施精准得12分;(2)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把控措施准确得8分;(3)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把控措施一般得2分;(4)不提供者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9分)(1)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科学实用得9分;(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内容较全面具体得6分;(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内容简单,实用性较差得2分;(4)不提供者不得分。4.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9分)(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实施保障合理可行、科学实用得9分;(2)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实施保障较全面具体得6分;(3)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实施保障内容简单,实用性较差得2分;(4)不提供者不得分。5.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培训方案(9分)(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培训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科学实用得9分;(2)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培训方案内容较全面具体得6分;(3)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培训方案内容简单、实用性较差得2分;(4)不提供者不得分。6.针对本项目的档案管理方(1)针对本项目的档案管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科学实用得6分;(2)针对本项目的档案管理方案内容较全面具体得4分;案(6分)(3)针对本项目的档案管理方案内容简单、实用性较差得1分;(4)不提供者不得分。7.针对本项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6分)(1)针对本项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科学实用得6分;(2)针对本项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内容较全面具体得4分;(3)针对本项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内容简单、实用性较差得1分;(4)不提供者不得分。8.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4分)(1)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全面完整、切实可行、合理科学、操作性强得4分;(2)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基本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2分;(3)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不全面、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4)不提供者不得分。3报价评分标准(1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100说明:1.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内容。4.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6、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1分值构成2.1.1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分标准2.2.1资信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2.3.1.2各采购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2.3.4.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4.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2.3.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3、评分结果3.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得分计算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3.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3投标人得分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得分。3.4其他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未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2)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3)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6)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8)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临汾经济开发区“212”精细化抑尘治理项目项目建设性质:服务建设目标及任务:1.建设目标为积极落实“山西省城市扬尘治理攻坚行动计划”,有效控制市区扬尘污染,避免受湍流携带影响更大范围,降低区域PM10浓度,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临汾经济开发区决定在现有“净城行动”扬尘综合治理措施基础上,对辖区范围内扬尘源采取喷洒扬尘抑制剂实施强化治理工作。本项目通过系统化、智能化、针对性的治理手段,全面控制各类扬尘污染源,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同时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建设任务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PM10)浓度为主线,开展区域协同治理,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300日历天。2、服务范围:临汾市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区域、裸露地面区域及步行道区域。3、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4、服务内容:主要是对临汾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内2公里范围内所有市政道路、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喷洒道路抑尘剂,对1公里范围内所有裸地、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喷洒结壳类抑尘剂。其中市政道路作业区域面积为725558㎡,步行道作业区域面积为97020㎡,裸地、拆迁工地、作业区域面积为347107㎡。5、服务能力:通过系统化、智能化、针对性的治理手段,全面控制各类扬尘污染源,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同时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求。6、服务标准: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7、服务环境:本服务项目在除雨、雪天气外环境下进行,也可根据空气质量实际情况,增加抑尘剂喷洒频次和范围。8、验收标准:考核结果完全符合采购人制定的考核验收各项标准,即为验收合格。二、技术要求(一)相关依据1、国家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42号);《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4〕7号);《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0月25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汾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临政办发〔2024〕40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第三版);《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版)》(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2、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GB37824-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公路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指南》(JTG/T3650-2020);《生物基材料术语》(GB/T39514-2020)。(二)项目建设服务能力及质量标准要求1、项目建设服务能力(1)技术服务能力服务主体需具备针对不同场景的方案设计能力,能结合临汾气候、地形等特点,制定“抑制剂选型+喷洒工艺+配套措施”的组合方案。合作机构需具备环保型抑制剂的研发或筛选能力,能提供符合临汾需求的专用制剂,且产品需通过无毒检测,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避免二次污染。拥有专业运维团队,确保设备全年有效运行时间≥95%。(2)应急处置能力针对沙尘预警、大风天气等突发情况,建立“1小时内出方案、3小时内到场作业”的应急体系,储备应急队伍、备用设备,确保应急状态下日均作业面积。(3)数据服务能力全流程数据记录,记录抑制剂用量、作业时间、PM10浓度变化等数据,形成可追溯的电子档案。通过对比不同区域、不同药剂的抑尘效率,提出针对性优化建议,如调整药剂类型、增加喷洒频次。2、项目建设质量标准(1)抑尘效果标准长效性要求单次喷洒后,抑制剂有效抑尘周期需符合场景需求:裸土/堆场:固化型抑制剂≥120天(风力≤6级时无明显起尘);道路:保湿型抑制剂≥7天(高温天气≥24小时)。(2)环保安全标准药剂环保性,抑制剂pH值需在6-9之间(中性范围),重金属含量(铅、镉、铬等)≤0.1mg/kg,对土壤微生物活性影响≤10%(经第三方检测验证);禁止使用含甲醛、苯系物等有毒成分的制剂。作业安全性,喷洒过程不得污染周边,药剂与皮肤接触无刺激性,喷洒设备噪音≤70分贝,避免扰民。(3)作业质量标准喷洒覆盖率要求≥90%,无漏喷、重喷,喷洒偏差范围≤±5%;按场景需求精准控制抑尘剂的用量,实际用量与设计用量偏差≤10%,避免浪费或剂量不足。(4)数据与档案标准要求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数据准确率≥95%,每周人工抽检监测站点数据,确保数据一致性;建立“一区域一档”,包含治理方案、药剂检测报告、作业记录、效果评估等资料,档案完整率100%,随时接受监管部门调阅。(5)满意度标准要求通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治理区域周边居民满意度≥80%,投诉处理及时率100%,要求24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解决。(三)总体布点规划方案本着科学喷洒、精细化管控,不过度不浪费的原则,充分与环卫一体化作业有机配合,全面启动“212”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抑尘方案,本次精细化抑尘治理项目制定了科学的布点规划路线。1.重点区域200米范围内不作业。2.1公里范围内所有裸地、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喷洒结壳类抑尘剂(荒草即将返青区域不予喷洒)。3.2公里范围内所有市政道路、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喷洒道路抑尘剂。4.辖区较大面积扬尘源。5.本项目喷洒抑尘剂作业区域面积数据来源: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经济开发区分局委托山西晋南广域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测量,所出具的《开发区抑尘剂喷洒表面积测绘报告》。喷洒抑尘剂作业区域位置由专班工作组研究决定。6.项目实施后,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作业区域及喷洒面积的实时调整。市政道路作业区域市政道路作业区拟规划区域为临汾市经济开发区2公里范围内所有市政道路,布点规划如下表:序号道路名称起点终点类别长度(米)宽度(米)面积(米2)1河汾路鼓楼北大街滨河东路主干路16513569549坂下路建设路主干道92523306202河汾一路建设北路口滨河东路主干道249456876073河汾二路西大街投资大厦次干路1822843864河汾三路西大街中院南路段次干路1851226055河汾四路滨河东路中大街次干路71018131796河汾五路滨河东路郭家庄A区南路段次干路114418215617河汾六路中大街西大街支路2881442518工业路西大街鼓楼北大街建设北路次干路12891819031鼓楼北大街90423186339北外环路鼓楼北大街建设北路次干路839151497210滨河东路北延河汾路规划北环路主干路1164405146011东大街河汾路泰和广场前路段河汾路次干路163203844向阳西路750201457012西大街河汾路向阳西路工业路西段次干路8851818116河汾路1128182046513中大街向阳西路河汾路河汾二路工业路西段万达广场西南主干路8512434437河汾路5162421196河汾二路7862419989向阳西路44724916914鼓楼北大街高河桥北外环路坂下街古城路路口主干路18422886416北外环路4642818725坂下街930283677015育才路工业路东段规划北环路支路32312390416平阳北街汾东立交桥规划北环路次干路4958401717建设北路北外环路城北变电站次干路161203488城北变电站工业路西段支路6428530818滨河东路辅道向阳西路河汾四路辅道67714957419向阳西路鼓楼北大街滨河东路主干道1585284750420古城路鼓楼北大街公园北路次干道979121313321公园北路向阳西路古城路支路51112626422万达东南路段中大街万达东北支路29312327023玉秀湾西区路段公园北路中大街支路328124052玉秀湾西门中大街支路24612254624丰台苑东南侧路段向阳西路丰台苑东南支路1496947总计26926725558裸地、拆迁工地作业区域裸地、拆迁工地作业区域拟规划区域为临汾市经济开发区1公里范围内所有裸地、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布点规划如下表:序号名称面积(㎡)表面积(㎡)1郭家庄拆迁工地广奇以西69044710412郭家庄拆迁工地郭家庄A区以东630846844630910拆迁工地58308609284下樊铁路西侧南同蒲铁路与平阳北街裸露地面420742275广奇北侧土堆12995150856广奇北侧工地945297687坂下路口东北角土堆及空地808986098常兴西街与工业路交叉路口往西90米处75733796359管委会斜对面党家楼拆迁工地(中大街河汾一路东南角)176001850710市环保局东侧裸土1547716013总计328842347107步行道作业区步行道作业区域拟规划区域为临汾市经济开发区2公里范围内所有步行街道,布点规划如下表:序号街道名称起点终点长(米)宽(米)面积1中大街河汾一路万达南26006183282河汾路鼓楼北滨河东路1651101583西大街河汾一路向阳西路20135144924东大街河汾路向阳西路75145845泰和广场前路段泰和广场河汾路16316696河汾二路西大街投资大厦18210327河汾三路西大街中院南路段185615338汾河四路中大街滨河东路71040789河汾五路滨河东路郭家庄A区1144499710汾河六路中大街西大街288111211向阳西路鼓楼北滨河东路15851304112鼓楼北大街古城路河汾一路11395897013滨河东路北延河汾路河汾一路11644503414公园北路向阳西路古城路5113353315丰台苑东南侧路段向阳西路丰台苑东南14935216万达东南路段万达东北中大街24696717玉秀湾西区路段公园北路中大街32842224玉秀湾西门中大街293916总计1510297020(四)产品的要求和类别以及用量、配比和作业流程市政道路区域1、抑尘剂的选型对辖区重点区域2公里范围内市政道路拟采用道路抑尘剂,道路抑尘剂应对人和动植物均无危害,不增加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喷洒后对道路、桥梁无腐蚀性、且道路摩擦系数符合国家标准,不影响行车安全。道路抑尘剂应具有吸水保水的效果,可以降低道路环境中各类污染物浓度。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降低20%以上,细颗粒物PM2.5降低约5%,氮氧化物NOx约10%,总碳约15%,一次作业可长效保湿5—7天,适合城市柏油道路作业,起到湿润、粘接、凝结、吸湿、防尘的作用。所以抑尘剂应优先选择“保湿型+黏结型”复合抑制剂,其核心成分主要有:植物胶、高分子吸湿剂、防冻剂(冬季添加5%,-15℃不结冰),pH值7-8(中性),生物降解率≥95%。其功能特性主要是通过吸湿剂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延长路面湿润时间;黏结剂将路面粉尘颗粒团聚,避免车辆碾压二次起尘。2、喷洒用量、配比及作业流程(1)洒水车作业洒水车具有作业效率高、覆盖面积广的优点,能够快速、均匀地喷洒抑尘剂至道路表面。同时,洒水车还配备了专业的喷洒设备,能够根据道路宽度和形状进行灵活调整,确保喷洒效果达到最佳。(2)作业流程市政道路抑尘作业每10天喷洒1次,可根据天气状况、道路含尘量适时调整。市政道路作业春季以1:4配比,夏季以1:5配比,秋冬季以1:3配比。市政道路抑尘剂喷洒作业时,因市政道路平时都属于环卫清扫、洒水作业区域,所以环境含尘量较小;喷洒作业采用洒水车直接喷洒的方式,作业时洒水车保持在30-40公里/小时的速度进行喷洒。因此,市政道路喷洒用的抑尘剂浓度配比、单位面积用量较低,单位面积用量一般为0.3升/平方米左右。春季作业配比:1:4;用量:每平米0.3升;实效性:5-7天。喷洒次数:9次,用量392吨。作业用时:3天/次;配备7辆洒水车,每辆洒水车配1名辅助人员。春季配比用水作业配比:1:4。夏季作业配比:1:5;用量:每平米0.3升;实效性:5-7天;喷洒次数:12次,用量435吨。作业用时:3天/次;配备7辆洒水车,每辆洒水车配1名辅助人员。夏季配比用水作业配比1:5。秋冬季作业配比:1:3;用量:每平米0.3升;实效性:5-7天;喷洒次数:9次,用量490吨。作业用时:3天/次。配备7辆洒水车,每辆洒水车配2名辅助人员。秋冬季配比用水作业配比:1:3。裸地、拆迁工地区域1.抑尘剂的选型对辖区1公里范围内所有裸地、拆迁工地、闲置工地以及重点区域周边裸土拟采用结壳类抑尘剂。结壳类抑尘剂的特点是通过覆盖和填充土壤颗粒之间的小间隙来粘合土壤颗粒,从而形成坚固但柔韧的密封。结壳类抑尘剂中应含有淀粉衍生物、土壤改良剂,固化后形成保护膜,抗风蚀等级≥6级,同时具备一定的抗雨水冲刷能力,自然降解后无残留。时效性为4-5个月,使用量约为每平米1升。2.喷洒用量、配比及作业流程(1)预处理平面区域:喷洒前需要对裸土、闲置地块进行预处理作业,首先对原有破损、风化的绿网进行拆除清理,然后用推土机平整场地,清除直径>5cm的石块和垃圾;若土壤含水率<10%,先洒水湿润,对板结土壤进行浅翻,深度≤10cm,提升抑尘剂渗透效果。边坡区域:针对环境复杂的废料土堆,首先用挖机修整边坡坡度≤30°,必要时在局部陡峭处做台阶处理,铺设无纺布,防止药剂流失。(2)作业流程裸地、拆迁工地抑尘作业时需采用人工配合机械喷洒,结壳类抑尘剂作业以1:9配比,春季喷洒一次,秋季再喷洒一次或可根据天气状况适时调整。春季作业配比:1:9;用量:每平米1升;实效性:4个月。喷洒次数:1次,用量35吨。作业用时:35天/次;配备喷洒结壳抑尘剂专用洒水车,每辆车配3名作业人员。春季作业用水配比1:9。秋冬季作业配比:1:9;用量:每平米1升;实效性:4个月。喷洒次数:1次,用量35吨。作业用时:35天/次。配备喷洒结壳抑尘剂专用洒水车,每辆车配3名作业人员。秋冬季作业用水配比1:9。(3)裸土清废裸土、拆迁工地属于长期闲置状态、管理相对薄弱、属于边缘地带,作业周期跨度大,清理后的区域会产生再次倾倒垃圾的现象。故此,在春季、秋冬季喷洒结壳类抑尘剂作业前,需要进行裸土清废作业。裸土、拆迁工地环境复杂,清除裸土中分化的废旧绿网即是一项繁杂的工程,作业用工多,动用机械多,费时而缓慢。一年清废2次,每次需用工10人,同时配套挖机、铲车、喷雾车等机械设备各1部,对辖区内10处裸土地块进行清废作业。步行道区域治理方案1.抑尘剂的选型步行道的抑尘剂应优先选择安全型+低黏性专用抑制剂,主要成分应包含食品级植物多糖、天然保湿因子、生物酶,不含化学黏合剂,pH值6.5-7.5;经皮肤刺激性测试为“无刺激”,误食无毒,符合《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标准。对水泥、砖石、木材等铺装无腐蚀,不堵塞透水砖孔隙。2.喷洒用量、配比及作业流程步行道抑尘剂喷洒作业时,因喷洒作业区域是环卫洒水作业的瓶颈区域,同时喷洒作业区域多为面包吸水砖铺成,所以环境含尘量较大;根据步行道的地理位置等客观原因需要采用人工喷洒。因以上原因,步行道喷洒用的抑尘剂浓度配比、单位面积用量远高于市政道路喷洒抑尘作业,单位面积用量一般为1升/平方米左右。喷洒作业时使用新能源环卫车辆,需要大型洒水车和小型电动喷雾车配合作业,大型洒水车主要用于运输抑尘剂混合溶液,小型电动喷雾车根据喷洒作业区域的地理位置情况灵活、准确完成喷洒作业。在实施环境中,存在一些狭窄小巷或者由于地形复杂、障碍物较多等原因,导致喷洒车辆难以进入的区域,此时就需要采用人工喷洒进行作业。作业人员要保持喷雾器喷头距离地面约0.5-1米的高度,采用呈“之”字形的行走路线进行喷洒。这种行走路线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出现漏喷的区域,保证整个作业区域都能被均匀喷洒,确保抑尘剂发挥作用。春季作业配比:1:3;用量:每平米1升;实效性:5-7天;喷洒次数:9次,用量218吨。作业用时:1天/次。配备5辆洒水车,配备1台小型电动喷雾车,每辆洒水车配2名辅助人员。春季配比用水作业配比:1:3。夏季作业配比:1:4;用量:每平米1升;实效性:5-7天;喷洒次数:12次,用量233吨。作业用时:1天/次。配备5辆洒水车,配备1台小型电动喷雾车,每辆洒水车配2名辅助人员。夏季配比用水作业配比:1:4。秋冬季作业配比:1:2;用量:每平米1升;实效性:5-7天;喷洒次数:9次,用量291吨。作业用时:2天/次。配备5辆洒水车、1台小型电动喷雾车,每辆洒水车配3名辅助人员。秋冬季配比用水作业配比:1:2。(五)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的抑尘剂应符合以下规定并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专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道路类抑尘剂(1)颜色:无色或浅色,色度(2)气味:无味或轻微气味。(3)PH:7-9(25°C,101325Pa)。(4)水不容物含量/%:≤5.(5)冰点/℃:≤-36℃℃。(6)氯化物(CI-)含量/%:≤1。(7)汞(Hg):≤lmg/kg。(8)镉(Cd):≤5mg/kg。(9)铬(Cr):≤15mg/kg.(10)铅(Pb):≤25mg/kg(11)砷(As):≤5mg/kg。(12)路面摩擦衰减率/%:湿基≤10,半湿基(13)密度(20°C)g/cm°:≥1.1。(14)粘度(25℃℃)mPa\'s:25。(15)闪点℃℃:261。(16)灌装要求:IBC吨桶。注:产品绿色环保,对人畜植物无害,对道路行车制动无影响,有效期一周以上。2.结壳类抑尘剂(1)粘度/(mPa·s):400-600。(2)PH值:6.0-8.0。(3)粒径(D50)/(um):≤110。(4)结壳厚度\"/(mm):≥10。(5)结壳抗压强度/(MPa):≥0.8。(6)重金属(Pb、Cd)/(mg/kg):≤10。注:产品不含重金属,对土壤无损害。(六)三、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进行验收。四、其他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政采云平台线上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线上的询标予以解答。如有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政采云平台95763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最终合同内容及格式以国家规定的格式文本或双方签订的版本执行)合同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采购事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服务名称及价目明细服务名称规格型号面积(㎡)作业次数用量(原液吨)配比总包金额(元)备注合计大写:小写:注:以上抑尘剂依据出入库单原液用量综合服务费据实结算,不含包装物。第二条服务质量具体服务及技术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条服务内容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历天天。第五条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服务频次天作业一次,具体施工可根据天气及扬尘情况适时调整。第七条服务验收依据采购内容,对服务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第八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乙方在服务中期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服务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相同的标的物,按《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执行,并签订补充合同书。第十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一条乙方责任1、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2、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完成服务。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完全按照合同履约的,乙方延期服务,每延期一日,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因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向甲方交纳赔偿金。2、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重新组织采购发生的费用以及新成交价格超过原解除合同金额部分由乙方承担。3、甲方延期请拨资金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合同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采购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盖章,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账号:年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正/副)本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电子印章)二〇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说明: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顺序排列。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电子印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三、投标函(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开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我方对比下内容作出完全投标: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最后报价、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4.我方承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封面加盖电子签章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5.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完全理解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7.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我方完全满足和投标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9.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10.我方对投标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中,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没有任何异议。11.我方对贵方在本次投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2.我方如果在投标文件解密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5.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我方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6.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草案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有效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临汾经济开发区“212”精细化抑尘治理项目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3政府采购政策资料3.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临汾市尧都区滨河办事处(单位名称)的临汾经济开发区“212”精细化抑尘治理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临汾经济开发区“212”精细化抑尘治理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晟荣环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617.643179万元,资产总额为1024.13316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山西晟荣环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第209页临汾经济开发区“212”精细化抑尘治理项目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印章):山西晟荣环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7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山西晟荣环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第21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精细化抑尘治理 喷洒 喷洒结壳类抑尘剂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