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送达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25)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311-ZHZC-D2025-0021
二、项目名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913203006849401902
徐州市云龙区淮海东路186号邮政综合楼七楼
1600000元
1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电话送达、短信送达、微信送达、文书自助下载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送达、接待自取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服务提供商需对集中送达工作人员进行政治背景审查,确保安全可靠,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依法合规原则、安全可靠原则、快速反应原则、效率优先原则、全程留痕原则,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瑾、孙唯翔、吕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服务费为24500.00元(人民币),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定标日期:2025年10月30日。2.各供应商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徐州市三环南路32号
联系人:蔡欣
联系电话:0516-83637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科技园泉山科技楼(A2楼)四楼
联系人:刘朋
联系电话:0516-83990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朋
电话:0516-8399065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311-ZHZC-D2025-0021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

品目
速递服务

采购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泉山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13:2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瑾,孙唯翔,吕倩

总成交金额
¥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盛文玉

项目联系电话
0516-83990657

采购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徐州市三环南路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7584116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中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徐州市泉山区矿大科技园泉山科技楼(A2楼)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盛文玉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1-ZHZC-D2025-0021采购人: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小ZGJSZH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总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拟定的合同条款第四部分项目需求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邀请函江苏中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委托,现对其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特邀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参与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一、项目编号:JSZC-320311-ZHZC-D2025-0021二、项目名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电话送达、短信送达、微信送达、文书自助下载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送达、接待自取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实施业务。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需求》。四、采购预算:160万元人民币,服务期限1年。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六、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2)查询渠道包括: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④“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后资格审查结束前。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提交响应文件要求(一)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的《“苏采云”系统政务CA办理材料、操作手册及控件下载》。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协商环节。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9:30,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三)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1、提交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9:30)前。2、提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0月30日9:30。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朋联系电话:0516-83990657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矿大科技园A2楼南四楼采购人: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采购项目联系人:蔡欣联系电话:0516-83637959地址:徐州市三环南路32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5必须提供,否则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注: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如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格式自拟)。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和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内容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二)符合性审查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价格部分①《谈判报价表》(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②《分项价格表》(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2、商务资信①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3、技术响应①偏离表(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三)报价折扣证明: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如不填写完整,视为无效)。注: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四)其他文件1、服务方案;2、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注: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二、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向江苏中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三、谈判报价要求(一)密封(加密)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二)签署要求: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附件。(三)盖章要求: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附件。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特别提醒: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如需“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可打印成文档,签字或盖章后再扫描上传,最后再电子签章。(四)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四、谈判相关说明(一)被邀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需按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方式(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同时派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在“开标大厅”等待谈判。(二)供应商可通过CA数字证书,在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各自响应文件。(三)供应商授权的谈判人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经采购小组核查后参与谈判活动。(四)谈判方式:本次谈判采用“苏采云”系统中的视频会议,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谈判会议。请供应商在谈判前等候在开标大厅,随时接听采购小组发出的谈判视频邀请。(五)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的,视同放弃澄清。(六)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的,视为响应无效。(七)被邀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谈判要求执行,视同放弃谈判的权利。五、谈判程序(一)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谈判报价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谈判地点。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由本单位采购经办人确认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检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要求。(三)采购小组在阅读完所有谈判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后,集中与单一谈判报价供应商代表分别就技术参数等技术问题及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第一轮谈判。(四)本次谈判采取二次报价的方式即提交采购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谈判过程中再作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五)首次谈判后,采购小组可以修改采购文件,但修改的内容,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采购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购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谈判。采购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投标(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参加谈判的资格和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采购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除非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采购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成交结果在徐州政府采购网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上公布。第三部分拟定的合同条款项目名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1-ZHZC-D2025-0021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甲方: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乙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签订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中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详见乙方响应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总价款暂定为(大写)人民币,按实际统计数据结算。立案庭案件元/案、执行类案件元/案、综合类案件元/案,每月结算一次,跨月的同一案号不重复计费。本次投标的中标价如高于苏北地区法院同类服务价格,按照最低价格执行。本合同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响应报价表;(2)投标承诺/服务承诺;(3)中标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详见乙方响应文件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第六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年。2025年月日-年月日第七条合同款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一)付款方式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5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后,由甲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50%),即¥;大写:人民币,在乙方服务期限满1年,达到甲方服务要求,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二)付款方式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根据法院同期的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结案清单,以集中送达系统中已处理的案件数量计费,每月结算一次,跨月的同一案号不重复计费。单个案件结算价格如高于苏北地区法院同类服务价格,按照苏北地区法院最低价格执行。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如乙方不能完成甲方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收取延期违约金。如乙方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3、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甲方仍不满意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在承担上述3-5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邮寄送达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严格落实五日三投制度(至少有一次为周六、周日或18点以后)。集中送达中心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甲方;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甲方,提供三次投递记录或证明材料并说明退回的理由,并注明投递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工号。如发现未落实以上制度,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1000元,由次月结算时扣除。7、集中送达中心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集中送达工作管理,确保集中送达优质高效便民。集中送达过程中因乙方送达不到位(漏寄、寄错、失误、系统故障、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等原因)影响案件程序期限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甲方可累计计算乙方送达不到位(漏寄、寄错、失误、系统故障、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等原因)次数,不超过2次的,约谈乙方;累计发生3次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超过3次的,每增加1次,多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以此类推,由次月结算时扣除。9、严禁双重收费,同一案号已通过集中送达服务收费的,线下邮寄不应另外收费,若出现双重收费情况,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100元。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3、如因“一张网”系统上线、上级法院对送达工作有新要求等无需再通过集约送达方式进行送达的,甲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中标单位解除服务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徐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次招标采购有效期一年。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壹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乙方(供应商):(盖章)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代 表 人:代 表 人: 电 话:电 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为规范集中送达社会化服务的采购组织和运行管理,依据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等文件,按照省法院法律文书集中送达工作的要求,相关技术要求如下:一、采购预算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60万元人民币(1年)的报价(首次和最终)。根据法院同期的案件结案清单,以集中送达系统中已处理的案件数量计费,其中立案庭案件不接受超过35元/案的报价,执行类案件不接受超过70元/案的报价、综合类案件不接受超过100元/案的报价,每月结算一次,跨月的同一案号不重复计费,全年送达费用不超过160万元。本次投标的中标价如高于苏北地区法院同类服务价格,按照最低价格执行。二、思路和目标为加快电子送达推广运用,方便案件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同步节约人力和经费开支,推进送达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提升审判质效。通过剥离诉讼中事务性的送达工作,采取集约化的管理,引入社会化外包服务,逐步推行以电子送达为主,邮寄送达、上门送达为辅的集中送达模式。三、运行要求1.依法合规原则。送达工作过程要坚持合法合规,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各种送达方式的规定,避免因送达程序不合法导致案件被发改,影响案件质量。适用送达地址推定、公告送达等情况,应由业务部门审慎确定,并明确指示送达中心。遇无明确指导意见的情形,送达专员应及时请示案件承办人,并严格按照承办人的指示从事送达工作;2.安全可靠原则。确保网络环境、作业场地的安全可靠,强化对信息流和实物流的监控,有效保障信息和文书实物的安全;3.快速反应原则。实现送达信息网上推送、邮寄面单在线打印,线上电子送达、线下邮寄送达,所有送达信息在集中送达中心分拣处理,采用最合适的送达方式处理,尽最快速度把送达信息交付给受送达人;4.效率优先原则。送达要坚持注重效率,送达工作应由业务部门和送达中心协同配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送达方式,安排送达计划,优化送达流程,保证送达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充分推广运用电子送达手段,挖掘时效性潜力;采用与法院审判系统对接的送达业务系统,在法律文书接收、处理、转运和送达环节优先处理,确保送达效率;5.全程留痕原则。送达要坚持全程留痕,送达中心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做到各送达节点及时录入送达信息,过程中产生的电话录音、送达回证、邮单回执、送达报告等送达信息共享利用,供全院随时查询回溯。四、服务内容集中送达中心使用专线接入法院内网,在此基础上实现徐州两级法院及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类案件的送达功能。集中送达中心主要提供以下送达服务:1.电话送达。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送达审判信息,生成的通话记录和电话录音自动导入审判系统电子卷。2.短信送达。综合运用运营商大数据,查询被送达人手机号发送送达短信,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生成送达报告入卷。3.微信送达。支持提供微信送达平台,通过微信完成当事人身份验证、电子法律文书的浏览和下载、法律文书的线上签收。4.文书自助下载送达。支持建设互联网文书送达平台,通过短信或电话提供给当事人下载地址,自助下载文书。5.传真、电子邮件送达。通过法院备案专用的互联网电子邮箱发送送达邮件,记录传真发送和接收号码、电子邮件发送和接收邮箱、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打印传真发送确认单、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网页,并及时提交法院入卷。6.接待自取送达。提供被送达人来法院自取文书接待服务(含文书打印一体机领取引导服务)。7.邮寄送达。法律文书集中打印封装、三日三投专递送达以及拍照延伸,并按时将信息反馈法院入卷。8.公告送达。协助法院审判人员委托发布公告送达,完成对接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实现线上的公告制作、发起、缴费、回传等功能。五、技术要求(一)基础要求1.场地设置。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在院内设置集中送达中心工作场地,服务提供商根据工作需要,在院方同意情况下,可在院外设置其他场地;2.办公网络保障。因送达信息网络化传输需要,服务提供商根据业务需要开通院外集中送达中心工作场地至本院内网的传输速率不低于100M专线;因送达服务提供商工作便利,可在工作场地接入其业务专网,此网须与本院内网物理隔离;因电子送达业务处理需要,可在场地内接入国际互联网,也须与本院内网保持物理隔离;其他必需建设的网络亦必需与本院内网物理隔离;3.计算机、送达平台等软硬件保障。集中送达工作场地内需按照送达业务量配置计算机终端、法院文书打印一体机、票据打印机、高拍仪、扫描仪、条码枪、程控电话录音平台、送达平台软件等软硬件;接入法院内网用以接收法院送达信息的计算机应做到专机专用,不得与其他网系混用,不得出现违规外联情形,出现故障送修前,需拆卸硬盘;法院文书打印一体机的打印效果和质量必须符合本院文书通用的打印要求;4.受送达人地址电话查询。对于未提供受送达当事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的,服务提供商应综合运用各种合法途径查询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提供商自身掌握的地址库数据、与三大运营商对接获取的数据等,并建立送达成功地址库;5.集中送达配套保障。因开展送达业务产生的话费、短信费、场地租赁、专线租用、计算机、打印一体机、专用设备、网络部署、打印纸张和耗材、车辆使用等费用由服务提供商承担;(二)业务要求1.送达信息处理。通常情况下,集中送达中心应按照当日响应处理的要求,对当天接收到的送达信息完成对应的处置操作;特殊情况下,送达信息的首次处理不得晚于接收信息时间的24小时内完成;2.送达信息反馈。对于能够查询到受送达人地址或联系方式开始后续送达工作的,集中送达中心应按照每日更新的要求,及时反馈送达流程节点信息(比如说采用的送达方式、送达发出的时间、受送达人接收时间、受送达人基本信息等),帮助法官、书记员了解送达工作进展和状态;由于受送达人的原因导致送达工作无法继续的,集中送达中心应详细记录反馈具体的情况;对于未查询到受送达人联系方式无法进行送达工作的,集中送达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无法送达的信息反馈;3.自取文书等待时间。当事人、代理律师提交身份信息起15分钟内完成相应文书交付。(三)网络安全及保密要求1.信息安全保障和责任区分。集中送达中心工作场地接入本院内网,需落实严格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禁止使用U盘、光盘等存储媒介在不同网系之间拷贝数据,禁止使用照相器材拍摄办公计算机屏幕信息,服务提供商落实视频监控和定期巡检制度。因集中送达中心工作场地管理疏漏导致的信息泄露、网络攻击、黑客窃密等安全保密责任由服务提供商承担。2.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服务提供商须在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服务提供商安全、保密、廉洁承诺书》。服务提供商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相关网络安全及保密制度。服务提供商对工作开展期间知晓的采购人数据信息承担保密义务;3.服务提供商应确保所提供服务软件及平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4.服务提供商针对本项目所有系统部署、调试、维护工作必须事先提交方案给采购人,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5.服务提供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作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工作内容;6.服务提供商的工作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7.服务提供商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人做好工作资料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四)其他要求1.人员政审要求。服务提供商需对集中送达工作人员进行政治背景审查,确保安全可靠;2.人员业务培训要求。服务提供商需按照本院要求进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采取“以老带新”、“以工代训”、“在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和保留职业技能人才,确保送达业务不断档脱节;3.电话送达安全可信要求。电话送达服务需按照本院要求进行电话号码认证,并使用“徐州法院集中送达中心”标识;对于虚假、恶意的号码标注,服务提供商需主动联系相关厂商或运营商解决,必要时本院可协助处理。4.“一张网”系统要求。如因“一张网”系统上线、上级法院对送达工作有新要求等无需再通过集约送达方式进行送达的,法院可书面通知中标单位解除服务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5.未尽事项。本招标文件未尽之处按照最高院、省法院和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六、其他要求详见拟定的合同条款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承诺书致:江苏中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11-ZHZC-D2025-0021)要求,本谈判报价供应商正式提交以下首次响应文件。(1)承诺书;(2)谈判报价表;(3)偏离表;(4)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报价文件。我单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谈判报价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一、完全承担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将全部填写在偏离表中)。二、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三、已详细审核《采购文件》,包括书面的澄清(修改)通知书(如果有的话),本谈判报价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四、所供货物保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标准,无权利瑕疵。五、谈判报价有效期为不少于90日。六、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谈判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七、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谈判报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移动电话:日期:年月日2、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先生(女士)身份证号: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1-ZHZC-D2025-0021]的谈判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托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附后)3、谈判报价表项目名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1-ZHZC-D2025-0021本次为首次报价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4、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1-ZHZC-D2025-0021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格式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2、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5、偏离表偏离表(首次报价)项目名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1-ZHZC-D2025-0021序号内容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                                                      注: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和《采购文件修改(澄清)》(如有)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1-ZHZC-D2025-0021)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服务项目),属于(邮政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勾选!);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本项目采购的服务属于邮政业行业。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为方便中小企业和社会各界使用自测结果,小程序增加自测结果打印功能,“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10:498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o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十秒自测轻松完成开始自测查阅《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技术支持:机械工业信息中心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311-ZHZC-D2025-002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9、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或者成交金额费率最低收费金额(每个委托项目)5000元50万以下(含50万元)1.6%50-400万(含400万元)1.5%400-1000万(含1000万元)1.1%l000-5000万(含5000万元)0.8%5000-l亿(含1亿元)0.25%1亿-10亿(含10亿元)0.05%10-50亿(含50亿元)0.01%50亿以上0.005%说明: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再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5.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按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计算。6.有分包(分标段)的按一个项目计算。7.以上价格为协会指导价,双方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和优质优价原则协商确定。8.账户信息:账户信息名称:江苏中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徐州泉山支行银行账号:110603560921000263010、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付款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付款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注:1、付款条件一中,出具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的合同款应当与保函金额一致。2、付款条件二中,预付款比例设定应符合《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中送达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