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合作及科研中标结果公示(玉溪市湖泊管理局2025)
玉溪湖泊研究中心院校合作及科研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XZC2025-C3-00779-YNJX-0018
二、项目名称:玉溪湖泊研究中心院校合作及科研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玉溪湖泊研究中心院校合作及科研项目
供应商名称:上海交通大学
供应商地址:华山路1954号
成交金额(万元):193.8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2.33
评审报价(万元):193.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玉溪湖泊研究中心院校合作及科研项目
名称:玉溪湖泊研究中心院校合作及科研项目
服务范围:通过采购引入具有高原湖泊驻点研究经历和业绩的院校优秀科研团队并委派高层次研究人员常驻研究中心。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合同续签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在财政预算保证、采购政策符合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江凌(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马靖,吴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2980.00元(大写:贰仟玖佰捌拾元整),由成交人支付。
金额:0.29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地址:红塔区玉龙路2号
联系方式:0877-2016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1号AD11文化创意园5幢
联系方式:199487795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梦
电 话:1994877957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玉溪湖泊研究中心院校合作及科研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行政区域
玉溪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16:0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江凌(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马靖,吴斌
总成交金额
¥193.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梦
项目联系电话
19948779574
采购单位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红塔区玉龙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7-2016206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1号AD11文化创意园5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948779574
附件:
附件1
(定稿)玉溪湖泊研究中心院校合作及科研项目.docx
附件2
成交结果公告.docx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JX-2025-10-16项目名称:玉溪湖泊研究中心院校合作及科研项目采 购 人:玉溪市湖泊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提示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提交响应文件,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文件,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0-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1-一、供应商资格审查部分-23-二、响应文件商务部分-29-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34-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35-第五章评审办法和标准-41-第六章服务需求-50-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玉溪湖泊研究中心院校合作及科研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政采云平台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并于2025年10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400JH202501847项目编号:YNJX-2025-10-16项目名称:玉溪湖泊研究中心院校合作及科研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960000.00元/年(大写:壹佰玖拾陆万元整每年)服务需求:通过采购引入具有高原湖泊驻点研究经历和业绩的院校优秀科研团队并委派高层次研究人员常驻研究中心,具体内容如下:1.组织开展“三湖”水质、入湖污染负荷和藻类变化相关的基础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结合采购人提供的水位、水量等监测数据开展相关分析研究;2.负责每月每湖开展1次基础调查与分析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向采购人反馈调研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每月提交1份“三湖”水质、入湖污染负荷和藻类变化报告,每半年提交1份“三湖”问题诊断及治理建议报告;3.如遇“三湖”水质波动等特殊情况,及时开展加密监测并提供相关分析报告,供决策参考;4.每年组织开展湖泊保护治理相关论坛或学术会议不低于一次,配合采购人开展相关技术培训;5.完成或参与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安排的有关“三湖”研究工作和活动;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服务需求。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合同续签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在财政预算保证、采购政策符合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年。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服务地点:玉溪市“三湖”流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能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1.5企业商业信誉良好,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1.6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且具备高级职称,并提供在职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4日23时59分;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磋商或谈判)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jx27.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二)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三)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磋商或谈判)资格。(四)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19988166369)。注: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00时(北京时间,下同)。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开启1.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00时;2.地点: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1.本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联系方式:曹师/0877-20907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1号AD11文化创意园5幢联系方式:1994877957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师电话:19948779574邮箱:371214373@qq.com日期:2025年10月17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前附表为供应商须知的补充、修改。如发现与供应商须知内容有矛盾的,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玉溪湖泊研究中心院校合作及科研项目项目编号:YNJX-2025-10-16采购人:玉溪市湖泊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服务需求通过采购引入具有高原湖泊驻点研究经历和业绩的院校优秀科研团队并委派高层次研究人员常驻研究中心,具体内容如下:1.组织开展“三湖”水质、入湖污染负荷和藻类变化相关的基础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结合采购人提供的水位、水量等监测数据开展相关分析研究;2.负责每月每湖开展1次基础调查与分析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向采购人反馈调研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每月提交1份“三湖”水质、入湖污染负荷和藻类变化报告,每半年提交1份“三湖”问题诊断及治理建议报告;3.如遇“三湖”水质波动等特殊情况,及时开展加密监测并提供相关分析报告,供决策参考;4.每年组织开展湖泊保护治理相关论坛或学术会议不低于一次,配合采购人开展相关技术培训。5.完成或参与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安排的有关“三湖”研究工作和活动;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服务需求。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合同续签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在财政预算保证、采购政策符合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年。4磋商报价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报价(含税),各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5服务地点玉溪市三湖流域。6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7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竞标预备会(答疑会)不召开。10分包不允许。11重大偏差不允许。12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3供应商要求澄清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前5天,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提问。14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1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1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10日,采购人确定需要变更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采购人无论对磋商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作何种变更,会重新制作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供应商都能重新下载最新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于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发布。17磋商文件有效期磋商文件有效期为90天,自磋商之日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8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资格证明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其他资料组成,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进行编制。1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20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1费用承担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2、采购代理服务费:2980.00元(大写:贰仟玖佰捌拾元整),由成交人支付。3、成交服务费缴纳方式:可用现金、银行转账或电汇的付款方式。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山支行账 号:2517026009200053290联系人:李师 联系电话:19948779574注: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成交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2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为:¥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或保险保函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电汇或转账: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必须于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磋商时间)前到账,账户基本信息如下:开户名: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山支行账 号:2517026009200053290联系电话:19948779574(李师)注:1、请供应商进账和电汇磋商保证金时在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原件上注明“xx项目磋商保证金”,以便查验和退还。2、采用汇款、网银支付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响应文件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银行保函的证明材料。(三)保险保函以保险保函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当供应商未能按照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义务而导致采购人收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且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险保函的证明材料。(4)磋商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不予通过符合性评审予以拒绝。(五)、退还方式及需提交的资料1、未成交人:开标完成、公示期结束后,未成交人的保证金通过原渠道退至基本账户中。2、成交人: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原件)送至采购代理构或将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构邮箱(371214373@qq.com)后保证金将通过原渠道退至基本账户中。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 10 月 30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网上递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4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 10 月 30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政采云平台)。25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人员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人数: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磋商小组人员确定方式: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抽取组成。2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7履约保证金无。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合同签订: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由成交人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在服务过程中,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人所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可向成交人提出整改要求或提出警告,如成交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依然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特别说明☆☆☆1、本次磋商采用电子化招标,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此途径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供应商按系统要求向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解密。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可以为彩色扫描件或黑白扫描件,由供应商结合自身情况选择。3、供应商成交后须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可以为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打印件。注:成交后提供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不提倡豪华装订,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一)供应商须知1.采购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成交人。2.服务需求及服务期限2.1服务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服务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合格的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项目预算¥1960000.00元/年(大写:壹佰玖拾陆万元整每年)。5.费用承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6.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6.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3被责令停业的;6.4被暂停或取消竞标资格的;6.5财产被接受或取消竞标资格的;6.6其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标。7.保密参与采购竞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8.竞标纪律8.1凡参加此次竞标的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一旦提交响应文件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2供应商在竞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改或补充响应文件内容。8.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负全部责任。当成交后由于供应商的责任而发生费用增加的,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不得提出调整原响应文件内已定的竞标价、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4供应商串通竞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利用不正当手段破坏公平竞争的,一经查实,即被取消其竞标资格,若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9.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和附件所示的全部内容。9.2除9.1内容外,采购人发布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9.3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附带资料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代理公司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竞标有可能被拒绝。9.4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属采购人。只要供应商提交了响应文件,即意味着已经理解并同意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文。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0.1采购人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响应文件和与采购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11.2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响应文件的组成(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2)响应文件商务部分;(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4)其他相关证明资料。13.响应文件的格式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和使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4.磋商报价14.1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报价(含税),各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14.2供应商应该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磋商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4.3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因素。14.3.1所有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14.3.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响应文件无效。15.磋商货币本项目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6.磋商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竞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缴纳。18.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8.3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数字证书(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均使用数字证书(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最终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18.4响应文件的签署: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公章”“签名”处,分别电子签章、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章或方章刻印章。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否决处理。18.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响应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18.6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8.7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8.8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9.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9.1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9.2未按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2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20.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4逾期未上传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20.5网上上传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0.6在本章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通知采购人。20.7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0.8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五)磋商与评审21.磋商程序21.1磋商活动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21.2磋商程序:(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2)介绍参加磋商会议的相关部门;(3)宣布磋商会议纪律;(4)解密响应文件;(5)采购人接受第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即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报价不公开);(6)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享有平等磋商的机会;(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9)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10)磋商会议结束。22.磋商过程22.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22.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3.评审23.1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3.3评审工作程序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4.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4.1磋商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5.响应文件的评审25.1开启响应文件后,评审小组将首先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等。25.2评审时,评审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5.3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25.3.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25.3.2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25.3.3提供的相关证照不全、供应商名称与提供证照不一致的;25.3.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25.3.5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与标准的;25.3.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5.3.7提供虚假材料;25.3.8所投报价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5.3.9需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处无单位电子签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25.3.11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六)成交结果26.成交人的确定26.1磋商小组从报价、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6.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27.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8.签订合同28.1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8.2采购人与成交人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条件和价格签订合同,合同价应当与成交价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29.1按照评审办法规定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磋商报价小于评审时的磋商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磋商报价为准;29.2按照评审办法规定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磋商报价大于评审时的磋商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时的磋商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29.3供应商成交后,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合同约定。29.4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0.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竞标的;(2)成交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0.1不再招标重新招标仍失败的,采购人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可不再进行竞争性磋商。(八)纪律和监督3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竞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1.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竞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竞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竞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1.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31.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31.5串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竞标处理,并提请相关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不同供应商的竞标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两处以上错漏一致的;(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接近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竞标的;(9)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磋商保证金的;(10)磋商小组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竞标情形。31.6质疑及投诉31.6.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受理质疑部门: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师;电话:1994877957431.6.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1.6.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31.6.5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九)其他事项3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人若因报价过低致使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履行中无故要求变更竞标承诺和变更磋商报价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人资格并不退还其保证金。32.2合同签订: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由成交人在采购代理机构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凭成交通知书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2.3在服务过程中,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人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不能满足要求,可向成交人提出整改要求或提出警告,如成交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依然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32.4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经磋商小组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且磋商小组一致认为2家具有竞争性,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经磋商小组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具体由采购人及成交人最终商定,但不能改变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实质性条件)(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玉溪湖泊研究中心院校合作及科研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一、供应商资格审查部分(一)供应商情况一览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本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 注注:1、后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2、本表格中的具体内容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但应包含上述内容。3、此表所列情况应为供应商的真实情况。(2(二)特定资格要求(附相关证件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或相关证明材料。(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六)信誉良好1、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附一:关于响应文件的声明(采购人):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进行竞标。本公司郑重声明:1、本公司企业商业信誉良好,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本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3、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竞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如相关网站的查询信息。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二:履约情况说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的竞标活动,当前我公司(此处填写“有”或“无”)违约或不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有诉讼事件,供应商须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本供应商在本次项目的履约能力)。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一)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报价小写:大写:服务期限服务承诺项目负责人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元备注注:1.此表应同时放于响应文件第一页。2.表中的报价为本项目的第一轮报价。3.表中报价应与“磋商函”中总报价一致。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函致(采购人):根据你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研究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该项目竞标,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U盘壹份;我单位(或公司)同意以下事项:1、我方愿以¥元(大写:人民币元)作为我公司的第一轮竞标总报价。2、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3、我方承诺磋商报价不低于企业自身成本。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通知(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5、我方的响应文件自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6、如果我方成交,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7、其他服务承诺和优惠:(由供应商自行承诺)。8、服务承诺:。9、本磋商函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磋商会议后90日,在此期间本磋商函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10、如果我方磋商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为止,本磋商函保持有效。11、我方承诺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地址:电话:邮编: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三)磋商保证金证明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各供应商依据评审办法中的要求自行编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需求响应2、调查研究实施方案3、项目负责人评审4、拟派人员情况5、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工作安排6、成果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7、类似业绩附:项目负责人履职承诺书(格式自拟)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磋商文件其他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声明、补充承诺、证明资料等。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按需提供)本公司(公司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需提供)(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自行判断及选择是否填写该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供应商认为其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则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才可获得报价评审时的价格扣减,若其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却弄虚作假提供声明函的,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且若中标人中标,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附件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按需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四:最后报价承诺书(仅供参考,以政采云平台为准)致:(采购人)根据你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愿以下表中的报价为最后报价,根据磋商须知及有关技术需求和我方响应文件的承诺,承担本项目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最后报价小写:大写:其他补充说明(若有):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最后报价承诺书不需要放订在响应文件中;2.最后报价不高于上一轮报价;3.最后报价承诺书应单独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与说明结束后填报。第五章评审办法和标准1.评审办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标准2.1资格性审查详见附表一《资格性评审表》只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2.2符合性检查标准:详见附表二《符合性评审表》只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2.3详细评审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磋商小组成员依据附表一《资格性评审表》、附表二《符合性评审表》的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3.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2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享有平等磋商的机会。3.3有效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3.3.1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价(即最后报价,不公开);如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竞标作废标处理。3.4商务评审及技术评审3.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及技术的综合评分。详见附表三《评分细则表》3.5磋商结果3.5.1磋商小组从报价、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5.2磋商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5.3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磋商人可以与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成交,依次类推。附表一:资格性评审表条款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2.1.1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能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审核材料: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是否需要核验原件: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材料: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是否需要核验原件: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审核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否需要核验原件: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审核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扫描件(复印件)。是否需要核验原件:否。信誉良好1、企业商业信誉良好,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审核材料:书面声明。是否需要核验原件:否。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审核材料:书面声明。是否需要核验原件:否。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且具备高级职称,并提供在职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审核材料:拟派人员证书及在职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否需要核验原件:否。附表二:符合性评审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签字盖章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是否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是否存在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磋商报价不高于限价或没有报价,完整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表三:技术评分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商务部分F1技术部分F2总得分总得分=F1+F2=100分(一)商务部分F1(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有效报价)×10(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享受10%,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评审,评审报价=最后磋商报价*90%。(二)技术部分F2(90分)1对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需求响应15分第一档:对项目要求、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对本项目服务内容理解全面,能提前掌控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全面、科学合理,并提出详细完善、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1-15分;第二档:对项目要求理解基本全面、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到位,对本项目服务内容了解较片面,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合理,并提出具有一定可行的解决方案;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6-10分;第三档:项目要求理解片面、重点难点分析简单粗略,对本项目服务内容了解不全,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简单,提出的解决方案可行性一般的,基本能保障项目实施的,得1-5分;第四档:无对项目的理解、需求分析、需求响应的,不得分。2调查研究实施方案20分第一档:调查研究实施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完整、针对性较强组织实施方式科学合理的得14-20分;第二档:调查研究实施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度一般、针对性一般,组织实施方式科学合理的得7-13分;第三档:调查研究实施方案思路基本明确、但内容不完整、针对性较差不合理的得1-6分;第四档:无调查研究实施方案的不得分。3项目负责人评审5分1.供应商拟定的项目负责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且为国家级科研平台负责人(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得3分。2.供应商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4拟派人员情况15分第一档: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同时具备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技术咨询人员)且不少于15人,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中高级职称2名及以上,中级职称10名及以上,2名及以上具备实验资质的技术人员,岗位配备齐全、分工明确,能满足项目调查研究需要的得11-15分;第二档: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具备研究人员或实验技术人员或技术咨询人员)且不少于10人,除项目负责人外,高级职称1名及以上,中级职称5名及以上,岗位配备基本齐全、分工明确,基本满足项目调查研究需要,但专业配置没有针对性的得7-10分;第三档: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不少于5人,除项目负责人外,中级职称2名及以上,岗位配备不齐全,专业配置没有针对性的得1-6分;第四档:供应商拟定的项目负责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岗位配备不全、分工不明,对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没有说明的不得分。5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工作安排15分第一档: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工作安排满足调查研究成果质量进度要求,保障拟派人员每年常驻时长达到12个月,人员驻点承诺具体详细,有明确的违约责任及措施,保障措施完善切实可靠的得11-15分;第二档: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基本满足调查研究成果质量进度要求,保障拟派人员每年常驻时长不低于10个月,人员驻点承诺具体详细,有明确的违约责任及措施,保障措施基本完善的得7-10分;第三档: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基本满足调查研究成果质量进度要求,保障拟派人员每年常驻时长低于8个月,人员驻点承诺不详细,违约责任及措施不清晰,保障措施存在缺陷的得1-6分;第四档: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基本不满足调查研究成果质量进度要求,及保障措施不完善的不得分。6成果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10分第一档:成果质量控制方案及保证措施能针对本项目,详细、可行的,有具体详细的保障措施及违约承诺的得7-10分;第二档:成果质量控制方案及保证措施能针对本项目,基本详细、基本切实的,有基本详细的保障措施及违约承诺的得4-6分;第三档:成果质量控制方案及保证措施基本能针对本项目,针对性一般得1-3分;第四档:成果质量控制方案及保证措施未能针对本项目或者不详细、不切实的不得分。7类似业绩10分(1)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开展过湖泊水质、藻类相关调查研究工作任务,且单次任务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一项得1分,总分2分,加满为止。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无法辨认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承担过环保相关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项得2分,承担过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得1分,承担过市级科研项目一项得0.5分,总分4分,加满为止。要求提供立项批复或合同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无法辨认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3)供应商拥有湖泊保护治理相关国家级科研平台(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工程实验室)一项得2分,拥有省级科研平台的一项得1分,承担过市级科研项目一项得0.5分,总分4分,加满为止。要求提供国家主管部门(科技部、发改委)批复或公告等证明材料。第6章服务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玉溪湖泊研究中心院校合作及科研项目2、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960000.00元/年(大写:壹佰玖拾陆万元整每年)3、服务需求:通过采购引入具有高原湖泊驻点研究经历和业绩的优秀科研团队并委派高层次研究人员常驻研究中心,具体内容如下:1.组织开展“三湖”水质、入湖污染负荷和藻类变化相关的基础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结合采购人提供的水位、水量等监测数据开展相关分析研究;2.负责每月每湖开展1次基础调查与分析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向采购人反馈调研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每月提交1份“三湖”水质、入湖污染负荷和藻类变化报告,每半年提交1份“三湖”问题诊断及治理建议报告;3.如遇“三湖”水质波动等特殊情况,及时开展加密监测并提供相关分析报告,供决策参考;4.每年组织开展湖泊保护治理相关论坛或学术会议不低于一次,配合采购人开展相关技术培训。5.完成或参与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安排的有关“三湖”研究工作和活动。4、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合同续签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在财政预算保证、采购政策符合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年。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二、项目说明“三湖”是玉溪的立市之本、生态之基。长期以来,玉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三湖”保护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流域截污治污、入湖河道整治、流域空间管控、生态保护修复等各项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然而,随着抚仙湖总体保持Ⅰ类水质的形势正在变得严峻,星云湖脱劣以后的基础还不够牢靠,杞麓湖仍然面临着艰巨的脱劣任务,“三湖”保护治理的压力依然巨大。因此,为了更加全面系统掌握“三湖”流域水环境动态变化,科学精准开展“三湖”水环境问题诊断和保护治理对策措施研究,培养本土人才,以更好支撑“三湖”保护治理相关工作,采购优秀科研团队实施本项目。(1)项目目的及时掌握“三湖”湖区水质、藻类动态变化及其流域内主要入湖河流入湖水质、污染负荷动态变化,为“三湖”保护治理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2)项目内容通过采购引入具有高原湖泊驻点研究经历和业绩的优秀科研团队并委派高层次研究人员常驻研究中心。1.组织开展“三湖”水质、入湖污染负荷和藻类变化相关的基础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结合采购人提供的水位、水量等监测数据开展相关分析研究。2.负责每月每湖开展1次基础调查与分析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反馈调研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每月提交1份“三湖”水质、入湖污染负荷和藻类变化报告,每半年提交1份“三湖”问题诊断及治理建议报告。3.如遇“三湖”水质波动等特殊情况,及时开展加密监测并提供相关分析报告,供决策参考。4.每年组织开展湖泊保护治理相关论坛或学术会议不低于一次,配合采购人开展相关技术培训。(3)项目预期效果在积极引进国内具有高原湖泊驻点研究经历和业绩的优秀科研团队常驻玉溪市,通过长期、持续的监测和调查研究,通过每月形成1份“三湖”水质、入湖污染负荷和藻类变化报告,每半年提交1份“三湖”问题诊断及治理建议报告使市委、市政府、市县相关部门随时掌握“三湖”水质、水量、水生态变化情况,为针对性制定“三湖”各项保护治理措施、节约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提供技术支撑。玉溪湖泊研究中心院校合作及科研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及政府采购计划编号:YNJX-2025-10-16/4530400JH202501847二、项目名称:玉溪湖泊研究中心院校合作及科研项目三、中标信息成交人名称:上海交通大学成交人地址: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成交价:1938000.00(大写:壹佰玖拾叁万捌仟元整)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玉溪湖泊研究中心院校合作及科研项目服务需求:通过采购引入具有高原湖泊驻点研究经历和业绩的院校优秀科研团队并委派高层次研究人员常驻研究中心,具体内容如下:1.组织开展“三湖”水质、入湖污染负荷和藻类变化相关的基础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结合采购人提供的水位、水量等监测数据开展相关分析研究;2.负责每月每湖开展1次基础调查与分析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向采购人反馈调研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每月提交1份“三湖”水质、入湖污染负荷和藻类变化报告,每半年提交1份“三湖”问题诊断及治理建议报告;3.如遇“三湖”水质波动等特殊情况,及时开展加密监测并提供相关分析报告,供决策参考;4.每年组织开展湖泊保护治理相关论坛或学术会议不低于一次,配合采购人开展相关技术培训;5.完成或参与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安排的有关“三湖”研究工作和活动;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服务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完成之日止。质量承诺: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采购人要求。项目负责人:王欣泽。五、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马靖、吴斌、黄江凌(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2980.00元(大写:贰仟玖佰捌拾元整),由成交人支付。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8、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2、公示期满后请成交人到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事宜。在此,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联系方式:曹师/0877-20907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1号AD11文化创意园5幢联系方式:1994877957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师电话:19948779574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院校合作及科研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