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2025)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C25014/TC25080C6(招标文件编号:C25014/TC25080C6)
二、项目名称: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五家渠青格达晋升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五家渠市二十三区猛进南路616号青湖铭城商业综合楼二楼
中标(成交)金额:91.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五家渠青格达晋升科技有限公司
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
哈密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
满足采购文件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满足采购文件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振文、林柯、宋晓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39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94.3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10-886861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1A室
联系方式:曲志鸣、师杉;010-62108149、621081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曲志鸣、师杉
电 话: 010-62108149、6210815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
品目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其他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10:3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振文、林柯、宋晓晶
总成交金额
¥91.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曲志鸣、师杉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108149、62108152
采购单位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老师;010-88686124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1A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曲志鸣、师杉;010-62108149、62108152
附件:
附件1
供应商推荐意见-C25014-TC25080C6.pdf
附件2
采购文件-C25014-TC25080C6.pdf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C25014-TC25080C6.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项目编号:C25014/TC25080C6采购人: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的委托,对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采购项目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一、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2、项目编号:C25014/TC25080C63、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930,000.00元。4、采购需求:哈密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5、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6、项目服务地点:北京市、新疆自治区哈密市。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近三年内(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6、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上发售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前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1首次注册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平台”),点击“供应商/投标人入口”进行免费注册。供应商注册审核通过后,将平台注册信息:供应商名称、注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邮件至【quzhiming@cntcitc.com.cn】用于将邀请供应商信息关联至邀请项目。2.2待工作人员添加完成后将邮件回复方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即可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后,从“邀请我的参与的项目/我的邀请项目”界面查询本项目信息,点击“立即投标”进行采购文件获取。2.3在获取采购文件阶段,如平台提示需要上传邀请函或邀请函回执时,可在平台提交未盖章的电子版邀请函回执即可。邀请函回执盖章件后续工作人员通知具体提交方式。2.4如有平台操作方面的疑问请按以下方式与技术支持联系:客服电话:010-86397110、010-62108037(客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7时00分)。3、磋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1、提交时间:2025年10月27日09时00分—09时30分。2、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09时30分。3、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0会议室。4、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五、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提交时间:预计为2025年10月27日上午,具体时间待磋商后另行通知。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六、联系方式凡对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下列内容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1A室联系人:曲志鸣、师杉电话:010-62108149、62108152电子信箱:quzhiming@cntcitc.com.cn采购人: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10-88686124采购邀请回执项目名称: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项目编号:C25014/TC25080C6序号需确认内容确认情况1是否收到本项目采购邀请□是□否2是否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是□否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10-886861242.1(4)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其他要求:无2.1(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2.1(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1(7)标的名称:咨询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1(8)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本项目不适用2.2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2.2(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适用6.1(3)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内容要求: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资6.1(6)格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2、磋商供应商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3、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磋商供应商近期(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或印花税的记录(提供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5、磋商供应商近期(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基金的有效票据凭证,主要指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凭据中须显示所缴纳的为社保基金,即显示缴纳社保或社保险种(缴纳凭证复印资6.1(6)件,加盖公章)。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供应商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1、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①报告正文、②资产负债表、③现金流量表、④利润表。2、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为银行近6个月内出具的。7、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原件,加盖公章)8、其他:无。8.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9.1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U盘形式提交;提供一份正本扫描件即可)11.1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金数额:□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注:请磋商供应商在汇款附言(或银行摘要)中标明“TCxxxx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1、潜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12.1(3)采购人认可的情形:(1)成交人不按本须知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1认可的情形:1、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未满足资格条件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的。15.2(2)磋商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0.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21.121.2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服务价格扣除比例:10%21.3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详见本项目评分办法。21.5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本项目不适用25.1是否由中标人缴纳中介代理费:是中介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并下浮10%收取。□/万元支付形式:电汇方式支付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3日内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各供应商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磋商,法人需持法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拒绝其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说明:供应商参与现场磋商的授权代表,可以与响应文件中的提供授权代表不为同一人。)2、关于纳税和社保记录的特殊说明:(1)在法规范围内经允许可以不缴纳的,应做书面说明和提交证明文件。(2)如执行国家或地方财税部门有关减免税政策后无法提供纳税缴款记录的,应提交说明并附相关政策证明文件。(3)如执行国家或地方社保部门有关延迟缴纳社保政策而无法提供纳税缴款记录的,应提交说明并附相关政策证明文件。成交金额(万元)收取费率100以下1.5%100-5000.8%一、总则1.项目简介1.1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第一章。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公司”)。1.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1.6采购预算及分包控制金额:见第一章。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2.1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4)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5)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6)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或非中小企业承接,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7)标的所属行业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未达到上述比例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2如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3.1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2磋商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采购邀请(含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中招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响应文件的构成6.1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1)报价函;★(2)参考报价表;(3)采购需求响应文件: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4)合同条款应答表;★(5)采购需求条款应答表;★(6)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7)保证金: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磋商信用担保函;(8)中小企业情况说明(9)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内容。以上标记“★”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而造成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所报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7.报价7.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7.2如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应当采用人民币报价。7.3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8.1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四、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9.1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采用不可拆装的方式装订。9.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不能以打印体等代替,其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除可以使用书写签字外,也可以使用或签名章或人名章。9.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中招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9.4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9.2款要求。10.响应文件的递交10.1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中招公司将拒收。五、保证金11.保证金的提交1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中招公司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保证金的没收1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中招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向中招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3.保证金的退还13.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13.2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3.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13.4政府采购投标(磋商)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六、评审和磋商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14.1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评审标准详见【十、资格及符合性检查表】14.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磋商。14.3采购人将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前一天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按无效处理。14.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采购人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14.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1)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用*、★、※等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14.6在按照14.2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磋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7对未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和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15.磋商15.1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5.2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2)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修改变动磋商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针对修改变动的磋商文件,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或者询问。16.保密原则1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超越法规的规定向无关人员告知评审和磋商情况。七、最后报价17.最后报价和最终采购需求的提交17.1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3最后报价由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组成,须密封递交,仅需一份正本,签署规定同本章9.2款要求。18.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18.1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授予合同的资格。八、综合评审19.评审19.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个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审。19.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高低进行排序。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9.3详细评审因素详见【十二、详细评审因素表】九、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0.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20.1磋商小组按照打分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20.2如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如出现评审得分且最后服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1.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2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21.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了相应的证明材料的监狱企业,其磋商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列入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将予以优先采购,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其磋商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4对于即属于小/微企业又属于监狱企业,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21.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21.6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请详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2.最终评价确定22.1采购人有权对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价格计算方面进行审查。22.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签订合同23.1中招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23.2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24.采购终止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中招公司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满足要求的;(5)磋商小组未确认磋商文件的。十、中介服务费25.中介服务费25.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中招公司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介服务费,收取费率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一、资格及符合性检查表序号资格及符合性检查内容评审标准1报价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2参考报价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3合同条款应答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4采购需求条款应答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6磋商供应商情况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7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近期(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9近期(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11磋商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12保证金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13磋商/响应有效期满足要求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4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非联合体参与本项目16报价报价时未选用选择性报价;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17采购需求中的★条款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18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9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十二、详细评审因素表评分项目评分子项评分说明分值价格部分(10分)价格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最后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基准价/该供应商经评审的最后报价)×10。10商务部分(35分)业绩情况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响应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合格的业绩案例得5分,最多得35分。【注:供应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如合同首页、内容页、盖章页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相关内容不得分】35技术服务部分(55分)项目服务方案(1)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科学合理、重点清晰,具有针对性且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20分;(2)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具有针对性且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16分;(3)方案内容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具有一定可行性,得12分;(4)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但方案重点不清晰,不具有针对性,得8分;(5)方案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20服务质量控制管理措施(1)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科学合理、重点清晰,具有针对性且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10分;(2)内容完整、详实可行、具有针对性且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8分;(3)内容较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与针对性,能够满足采购需求重点清晰,得6分;(4)内容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具有一定可行性,得4分;(5)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但措施重点不清晰,不具有针对性,得2分;(6)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10服务进度保证措施(1)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科学合理、重点清晰,具有针对性且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10分;(2)内容完整、详实可行、具有针对性且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8分;(3)内容较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与针对性,能够满足采购需求重点清晰,得6分;10评分项目评分子项评分说明分值(4)内容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具有一定可行性,得4分;(5)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但措施重点不清晰,不具有针对性,得2分;(6)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人员配备(1)人员配备合理、角色分工明确、人员经验丰富、可行,得10分;(2)人员配备比较合理、角色分工比较明确、人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可行,得7分;(3)人员配备基本合理、角色分工基本明确、人员经验一般、基本可行,得4分;(4)人员配备不够合理、角色分工不够明确、人员经验较弱、可行行较弱,得2分;(5)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10合理化建议(1)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科学合理、重点清晰,具有针对性且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5分;(2)内容较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与针对性,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求重点清晰,得3分;(3)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但重点不清晰,不具有针对性,得1分;(4)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5注:1、价格分数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应答报价扣除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例后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应答响应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部分按第1条的比例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应答报价扣除。(注:仅当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全部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商)制造时,享受第1条中的价格扣除政策。)3、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5、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6、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应答将作为无效应答被拒绝。7、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综合得分相同时,价格部分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部分得分相同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同时,服务部分得分高者排名优先。8、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提供哈密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二、项目要求1、哈密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咨询服务基本要求详细要求提出哈密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思路建议服务团队具有相关项目经验,并提供以下服务:1.对哈密高新区的创新体系建设现状进行评估,分析优势和不足。2.围绕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结合案例实践,研究园区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思路。3.提出哈密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的针对性提升建议,形成资料汇编1份。4.提交时间不晚于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2、高新区升级工作推进协调支撑服务服务内容详细要求协助开展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服务团队对哈密、乃至新疆各级部门较为熟悉,能够高效提供以下服务:1.协助或代表哈密高新区与哈密市科技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等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了解相关政策动态和工作进展。2.协助或代表哈密高新区与新疆自治区相关省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汇报及对接,争取上级政策支持。3.在甲方赴哈密高新区开展调研、对接等工作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4.做好其他沟通协调工作,确保相关任务顺利推动执行。5.沟通协调服务覆盖高新区升级申报工作周期(共3年),每年申报周期内需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供相关服务。3、现场蹲点服务服务内容详细要求按要求在哈密高新区蹲点开展相关工作1.在哈密高新区派驻不少于2人的工作团队现场办公,工作内容包括:支撑高新区升级申报日常性工作,协调高新区内企业、科研机服务内容详细要求按要求在哈密高新区蹲点开展相关工作构等方面力量填报相关数据资料,整理汇总申报材料,支撑保障甲方与哈密高新区的沟通对接,以及其他需要在现场完成的工作。2.蹲点服务覆盖高新区升级申报工作周期(共3年),每年申报周期内一般不少于2个月集中蹲点。3.除集中蹲点外,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蹲点支撑。本章节中,服务要求未尽事宜,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中的相关内容。第四章合同条款【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采购合同甲方: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乙方: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电科大厦电话:传真: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条例,就以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一、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具体包括:1.提出哈密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思路建议。围绕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结合案例实践,研究园区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思路,提出哈密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的针对性提升建议,形成资料汇编1份。2.协助开展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协助或代表哈密高新区与哈密市科技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等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及与新疆自治区相关省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汇报及对接。在甲方赴哈密高新区开展调研、对接等工作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3.按要求在哈密高新区蹲点开展相关工作。在哈密高新区派驻不少于2人的工作团队现场办公,支撑高新区升级申报日常性工作,并完成其他需要在现场完成的工作。蹲点服务覆盖高新区升级申报工作周期(共3年),每年申报周期内一般不少于2个月集中蹲点,每次集中蹲点工作完成1个月内提交工作总结。二、合作期限3年。三、成果交付及验收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1.哈密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资料汇编2.蹲点工作总结四、费用支付1.本合同经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2.付款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发起首次付款申请,甲方通过付款申请后,于收到乙方发票的5个工作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乙方完成2025年全部服务内容、提交工作总结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于15个工作日内发起第二次付款申请,甲方通过付款申请后,于收到乙方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若哈密高新区升级成为国家高新区,在哈密高新区收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发起第三次付款申请,甲方通过付款申请后,于收到乙方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若至合同履行期结束,哈密高新区仍未通过升级国家高新区,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再承担任何付款义务,本合同其他未履行部分同时解除。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与乙方充分沟通,明确委托项目要求。2.甲方对乙方的相关工作进度及阶段性成果进行监督、检查。3.甲方应及时、合理地审核验收乙方交付成果,并在确认合格且乙方确无违约事由后,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款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指定项目人员,蹲点开展各项服务工作。2.乙方应按期完成既定各项服务内容。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关工作成果,以电子文档方式交付,供甲方备档。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2.因乙方无故单方面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履行、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且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七、争议处理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八、其他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合同和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发生效力,合同文本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签订相关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封面示例(参考样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C25014/TC25080C6供应商名称:(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二〇二五年月二、评审索引表(参考样式)评审索引表条款号评审因素对应页码备注或者说明……注:为方便评审,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目录前提供评审索引表.三、报价函报价函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审阅了(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25014/TC25080C6)(包括确已收到的第X号补充修改文件),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项目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的货物及服务。并做出如下承诺: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磋商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90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6、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四、参考报价表参考报价表项目名称: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项目编号:C25014/TC25080C6序号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23…合计(元)项目服务时间:说明:1、报价保留两位小数。1、参考报价可以是市场价格,也可以是磋商供应商认为合适的价格。2、参考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五、合同条款应答表合同条款应答表项目名称: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项目编号:C25014/TC25080C6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差说明:1、凡对合同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2、如磋商供应商对【第四章合同条款】无任何偏差,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六、采购需求条款应答表采购需求条款应答表项目名称: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项目编号:C25014/TC25080C6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差说明:1、凡对采购需求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2、如磋商供应商对【第三章采购需求】无任何偏差,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七、资格证明文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磋商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25014/TC25080C6)磋商报价活动,全权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电话:Email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磋商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隶属情况(如有)阐明隶属及组织机构情况控股情况(如有)阐明控股和被控股情况组织结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范围、发展历程、经营业绩、获奖情况、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等。(可另附页)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他……账号经营范围备注说明:本表中内容如不涉及可不填或填“/”。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四)磋商供应商近期(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或印花税的记录(提供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经允许可以不缴纳的,应做书面说明(格式自拟)和政策证明文件。(五)磋商供应商近期(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基金的有效票据凭证,主要指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凭据中须显示所缴纳的为社保基金,即显示缴纳社保或社保险种(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法规范围内经允许可以不缴纳的,应做书面说明(格式自拟)和政策证明文件。(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磋商供应商上一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磋商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近6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说明:1、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①报告正文、②资产负债表、③现金流量表、④利润表。2、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应为银行近6个月内出具的。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七)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原件,格式附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方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八、中小企业情况说明(原件,格式见下)(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的(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咨询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填报本声明函。3、供应商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查询企业类型。4、【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供应商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如不适用可注明不适用。(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如不适用可注明不适用。九、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磋商信用担保函说明:此处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磋商信用担保函。十、供应商认为其它有必要的内容(如有)说明:1、磋商供应商履约能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有,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2、评分因素中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有)。3、评分因素中要求按格式提供材料的内容详见附件。十一、最后报价函(最后报价时提交,无需装订在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最后报价函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审阅了(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25014/TC25080C6)(包括确已收到的第X号补充修改文件),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项目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的货物及服务。并做出如下承诺: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磋商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90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6、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十二、最后报价表(最后报价时提交,无需装订在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项目编号:C25014/TC25080C6序号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23…合计(元)项目服务时间:说明:1、报价保留两位小数。1、最后报价是价格评审的依据。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七、中小企业情况说明(原件,格式见下)(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的(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咨询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五家渠青格达晋升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135.15万元,资产总额为58.74万元,属于(口4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限企业(供应商)名称(盖章):五家渠青格达晋升科按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3日2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填报本声明函。3、供应商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查询企业类型。4、【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2推荐供应商意见书项目名称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项目编号C25014/TC25080C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推荐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1A室推荐时间2025年10月16日推荐的供应商及理由推荐的供应商:北京水木谦川科技有限公司推荐理由:北京谦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国绕企业带度培商、产业园区展创新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等领域开展业务,业务涉及顶层设计、主体培育。开教合作、创新赋能,支撑体系等方面,为各类企业及产业园区提供定制化用早决服。要业责有204年9月承担北京博全达对咨询路路有烔《数子经济产业人才培训项目,2025年5月录担北京博至达观资间服务有限公司《数子经济产发展趋势分折报告7224年月承担北京链连车数商科技有服公《高新业询服务水木沸川科技公本项的的2作能的推荐没车合作为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推荐人推荐人单位推荐人推荐人单位.推荐人推荐人单位推荐供应商意见书项目名称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项目编号C25014/TC25080C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推荐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1A室推荐时间2025年10月16日推荐的供应商及理由推荐的供应商:萧淮修玻术市推理由,说项秘公多5,成方计不拔木与乡经有和定动5技吸多匀音设色格车业与湖、技4研乡创终字比陷。效和及务等方面。63通.化专5n人风区绿:北习发海1P俛》,此8%开发1>为i了推荐人推荐人单位推荐人推荐人单位推荐人推荐人单位推荐供应商意见书项目名称哈密高新区培育升级国家级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项目编号C25014/TC25080C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推荐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1A室推荐时间2025年10月16日推荐的供应商及理由推荐的供应商:女学染支格达务升抖特有供司推荐理由:谈公国有的国区及企业提供从科旅资详的文饮到欢果用相全次拉服务组只术设公多次场办名团真事造1人创行作烤角、资要童合、成果护化物购,促进材术果州别,技、交成纪明的位,发示城离新制行净字的惠与开假共责的史使有:后永接节人师生的集市林的《光升好化四科投服务避控升玖>真团城水大师科报、列协现农中级5的务物力控介。w/星达墒明有限的业司施0/7推荐人·推荐人单位1推荐人推荐人单位推荐人推荐人单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创新体系建设咨询与现场协调支撑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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