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救助中型直升机进口代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2025)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海上救助中型直升机进口代理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COES/202509/JL226(招标文件编号:COES/202509/JL226)
二、项目名称:海上救助中型直升机进口代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
中标(成交)金额:208.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海上救助中型直升机进口代理服务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本招标项目进口代理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至直升机采购合同项下直升机及相关产品和服务全部交付采购人止。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海艳、郭耀红、邬云霞、高金永(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招标代理协议,由采购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联系方式:苏佳赋 010-652921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426号
联系方式:张丽洁/010-85285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洁
电 话: 010-8528538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上救助中型直升机进口代理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17:01
评审专家名单
***、王海艳、郭耀红、邬云霞、高金永(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2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丽洁
项目联系电话
010-85285387
采购单位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苏佳赋 010-65292149
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42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丽洁/010-85285387
附件:
附件1
01海上救助中型直升机进口代理服务招标文件20250929发售版.pdf
海上救助中型直升机进口代理服务政府采购服务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OES/202509/JL226采购人: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代理机构:中国海洋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9月ChinaOceanEngineeringSolutionsLtd.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时间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七、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八、联系方式附件一:招标文件购买(领取)登记表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及评标六、合同授予七、质疑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二、评标方法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招标需求响应/偏离表四、资格审查资料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六、人员证明材料或承诺七、业绩表八、投标方案九、供应商根据评标办法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十、投标保证金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国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受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下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海上救助中型直升机进口代理服务2.项目编号:COES/202509/JL226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计划对外采购2架中型直升机及相关产品和服务,金额约为人民币4.08亿元。本招标项目包括采购原产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直升机的进口代理及延伸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合同履行期限:自本招标项目进口代理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至直升机采购合同项下直升机及相关产品和服务全部交付至采购人止。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7.投标限价:人民币300万元。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处正式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第1页(5)供应商应提供保密承诺;(6)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供应商”的其他条件。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每日9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下同),请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通过公司账户电汇至代理机构账户,汇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提供公司证明文件及汇款凭证扫描件,经代理机构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招标文件,逾期无法购买。代理机构银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中国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账号:110937446510801招标文件售价:50元/套,售后不退。2.购买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2.1《招标文件购买(领取)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一,加盖单位公章);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4汇款凭证。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或邮寄递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街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A座201室,收件人:张丽洁,联系电话:010-85285387/1891198720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09:00整。五、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7日09:00整;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街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A座201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信息,包括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七、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2页☑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不适用)。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联系人:苏佳赋电话:010-6529214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426号联系人:张丽洁电子邮箱:coes_1426_bidoc@163.com联系电话:010-85285387/18911987205中国海洋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9月29日第3页附件一:招标文件购买(领取)登记表招标文件购买(领取)登记表项目名称海上救助中型直升机进口代理服务项目编号COES/202509/JL226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发票信息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发票内容:公司名称:公司税号:公司地址及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公司地址、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退保证金银行信息(如需,请选填)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行号:购买(领取)人签字第4页授权委托书中国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海上救助中型直升机进口代理服务项目的投标报名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投标报名结束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第5页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采购人: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联系人:苏佳赋联系电话:010-65292149-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426号联系人:张丽洁电子邮箱:coes_1426_bidoc@163.com联系电话:010-85285387/189119872051★合格供应商的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转包:不允许。分包:不允许。2.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2.2★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采购代理服务。2.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3.2★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00万元。7.5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0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提出,要求澄清的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8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12.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至代理机构账户☑银行保函。代理机构银行信息如下:公司名称:中国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12.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账号:11093744651080113★投标有效期:90天1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15.1★投标文件的密封:密封件一:投标文件正本密封件二:投标文件副本(按招标文件要求份数一起封装)密封件三:开标一览表密封件四: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注:若上述正副本、电子版存在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封装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投标无效处理。15.4★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包装封面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日期和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供应商名称和地址:标明“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密封包装上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0.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本项目评标专家将于评审工作前2个工作日内依法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采购人指派1人参加评标。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2★对供应商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带“★”号的条款为供应商需实质响应条款,如有任意一条未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带“△”“#”标注的需求为重要商务或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办法中相关规定处理。25推荐已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29履约保证金:进口代理服务费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30服务费:按照代理协议向采购人收取;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按照代理协议执行;服务费的支付形式:按照代理协议执行。第8页一、说明1.合格供应商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投标: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1.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3从代理机构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1.5凡受托为本次招标的货物/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7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1.8符合招标文件(详见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其他要求。2.政府采购政策2.1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投标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1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制造商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第9页2.2.2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制造商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2.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3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2.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2.3.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2.3.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2.3.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3.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3.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3.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3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5.适用法律第10页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7.4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提出,要求澄清的文件送至或邮件至中国海洋工程有限公司。7.5无论是代理机构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代理机构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包括对澄清问题的说明,但第11页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送(邮件或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自行领取)。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在规定期限内如供应商执意不予确认,将被视为默认收到澄清文件。所有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现场踏勘8.1采购人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见投标须知。若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经采购人允许后,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8.2供应商不得因现场踏勘使采购人蒙受损失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费用和开支。8.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可供供应商使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因此而做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9.2所有供应商和投标货物/服务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9.3除特殊规定外,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0.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果项目分标段或分包,供应商可只对其中一个标包或同时对几个标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为无效投标。10.2无论招标文件货物/服务需求中是否规定,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0.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如有特殊要求,按要求填报)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第12页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投标货币:人民币。11.2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3供应商应根据招标内容结合自己的管理经验、水平和市场风险测算确定投标价格。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成本及市场波动的风险。11.4供应商应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报价。11.5供应商所有投标报价均为含税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供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作为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违约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在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撤回投标的;(2)中标供应商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供应商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供应商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5)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2.3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信息有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凡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汇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12.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转为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有);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12.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投标有效期第13页13.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保持有效。13.2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允许修正其他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与制作规定1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14.3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4.4供应商应随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中文本文件应采用DOC、PDF格式;图像文件应采用JPEG、TIFF格式;影像文件应采用MPEG、AVI格式;声音文件应采用WAV、MP3格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以光盘或优盘方式递交,光盘或优盘上应标明供应商名称,并单独密封。14.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4.6投标文件应用不可拆装的方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因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5.1投标时,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单独密封,且在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5.2为方便开标唱标,除投标文件需要外,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5.3为方便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将“资格证明文件”与“开标一览表”密封在一起。15.4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信息:详见投标须知。第14页15.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投标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16.2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6.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17.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17.5除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2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由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价格折扣(如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价格折扣(如有)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唱标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第15页考虑。18.3除了按照本须知规定拒绝接收迟到的投标资料之外,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出现投标文件密封不合格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开标现场的投标文件可被拒绝。18.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开标记录。若无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将以代理机构打印的开标记录为准。18.5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当场作出答复,并做记录。19.资格审查19.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2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9.2.1不具备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的;19.2.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0.评标原则及评标委员会的组建20.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0.2评标委员会组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评标方法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第16页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与澄清2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22.1.1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明确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内容,而不是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2.1.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单独封装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投标无效处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1.4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2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3.比较与评价第17页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1.1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供应商的投标函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胶装的;(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未取得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及加盖公章的;(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7)未提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的;(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1.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未提供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2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3.3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最高限价(如有),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第18页(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保密原则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除依法向监管部门提供情况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4.3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合同授予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按照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进行排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5.1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并列情况,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25.2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并列情况,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推荐已排序中标候选人。26.2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27.中标通知书27.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告知未中标供应商。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3中标资格的取消第19页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提供虚假的资料;(2)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3)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4)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28.签订合同28.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8.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28.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资格取消的情形时,采购人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招标。29.履约保证金29.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9.2如果中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0.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七、质疑31.质疑31.1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件)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时需向代理机构提交如下材料纸质版原件:(1)质疑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第20页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部门:中国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65191710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426号3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质疑将不被接受。第21页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如本章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一、项目基本情况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计划对外采购2架中型直升机及相关产品和服务,金额约为人民币4.08亿元。本招标项目包括采购原产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直升机的进口代理及延伸服务。请供应商以前述参考为基础进行进口代理服务的报价。二、基本服务内容1.售前服务1.1协助采购人进行与直升机采购相关的准备工作;1.2协助采购人制定直升机进口程序和计划;1.3配合采购人的前期调研,为采购人提供针对直升机及相关产品和服务采购的技术和商务支持;1.4为采购人推荐涉及直升机各专业领域和通用航空领域的技术专家,配合采购人进行前期论证和评审工作。2.配合招标工作服务2.1协助采购人编制直升机采购文件相关内容。3.进口代理服务3.1合同落实和签约3.1.1协助采购人起草和修订直升机采购合同中英文文本;3.1.2按照采购人要求参与直升机采购合同谈判,利用丰富市场经验和专业知识,为采购人争取最大利益;3.1.3以采购人进口代理身份签署直升机采购合同。3.2合同执行3.2.1协助采购人完成直升机采购合同的执行工作;3.2.2按照采购人的总体进度安排和直升机采购合同要求负责与直升机生产厂家联系,总体协调直升机采购项目的执行和生产计划监控;3.2.3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业务对内对外的联络和沟通;第22页3.2.4协助采购人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3.2.5作为采购人进口代理对外支付直升机采购合同款项,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付款相关银行保函;保函包括但不限于:-在直升机采购合同生效后,向采购人出具由直升机生产厂家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在采购人按照直升机采购合同支付预付款以及进程款前,向采购人出具由直升机生产厂家银行开具的相应付款保函;-在进口代理协议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出具由供应商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进口代理服务费金额的10%。3.2.6根据直升机采购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银行购汇、对外付汇,并按汇出款当日银行的实际结算汇率同采购人结算;3.2.7根据直升机采购合同执行需要,组织相关专家论证会;3.2.8按照直升机采购合同规定监控直升机及相关产品和服务交付进度,并办理进口清关事宜;3.2.9及时协调并向采购人通报直升机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3.2.10在直升机采购合同执行期间协助采购人与民航适航等部门的沟通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3.2.11应采购人要求协助办理直升机采购合同执行期间培训、工厂监造和验收团组的派遣事宜,并在工厂监造和验收过程中为采购人提供具备英文翻译和项目支持能力的人员;3.2.12若在直升机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外方发生争议,将代表采购人对外交涉;3.2.13为采购人保存直升机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完整档案。4.延伸服务为采购人提供与直升机采购相关支持服务,如法务支持、财务支持以及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等。5.合同执行期限供应商的服务期限为自进口代理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至直升机采购合同项下直升机及相关产品和服务全部交付至采购人止。第23页三、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1.对供应商业务能力的要求1.1供应商应熟悉国内外直升机供应商情况,了解直升机市场采购行情和价格,可以为采购人的直升机采购项目提供有效参考意见;1.2供应商应具备协助采购人起草和编写政府采购文件中直升机采购技术需求、商务需求和直升机采购合同文本(均要求中英文)的能力;有关文件应全面、完整,符合直升机行业的采购惯例,符合采购人的需求,并经过实际采购的验证;同时,在保证采购人利益的同时,所编写的直升机采购合同亦能够为直升机供应商所接受;1.3供应商应熟知直升机采购流程,可以很好地把握直升机采购项目中的各个关键执行节点,配合采购人对直升机采购项目进行把控和管理;1.4供应商应具备解决直升机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能力,并具备在保证采购人利益的前提下解决直升机采购过程中的问题的经验。2.对供应商人员配备的要求为保证直升机采购项目的顺利执行,供应商应配备专门项目成员,该项目成员应具备丰富的政府机构直升机采购经验。供应商项目成员配备的最低标准如下。在整个项目周期内,供应商项目成员应可以随时响应采购人和项目的需要,保持项目人数和资格不低于该最低标准。项目成员人数专业背景和工作履历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航空产品采购及外贸从业经验15年以上,具有独立领导为国内政府部门采购进口直升机的项目经验。项目日常负责人具备航空产品采购及外贸从业经验10年以上,具有独立执行为国内政府部门采购进口直升机的项目经验。项目服务团队合同管理经理2具备航空产品采购及外贸从业经验3年以上,具有参加为国内政府机构采购进口直升机的项目经验。航材和售后支持经理2具备航空产品采购及外贸从业经验3年以上,具有为国内政府机构提供航材和售后支持服务的经验。培训经理具备航空产品采购及外贸从业经验3年以上,具有为国项目成员人数专业背景和工作履历要求内政府机构提供境外培训服务的经验。其他支持人员请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予以配备。3.对供应商工作量的要求采购人的直升机采购项目周期预计为:合同前期:1年;合同执行阶段:2-4年。根据同类采购项目经验和基本服务要求,工作量包括但不限于:3.1直升机采购合同内培训、工厂监造和验收:培训团组的派遣约计8批次、30人次;工厂监造4次,每次5人、停留2周;工厂验收2次,每次9人、停留2周。供应商应负责协调安排境内或境外出行计划;办理出国批件,办理签证手续;安排团组人员的国内、国外差旅行程;办理或协助办理国内进行以上工作的相关手续;协调解决团组在外停留期间发生的问题。3.2货物进口包括:直升机进口报关(一般贸易)1~2批次;航材、工具以及地面设备的进口(一般贸易),约计10批次。3.3负责跟踪解决在工厂监造和验收、最终验收阶段直升机、航材、工具以及地面设备等出现的问题及相关事宜。3.4在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需求组织专家论证会。以上为工作量预估,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四、进口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进口代理服务费支付进度、款项、支付时间、付款文件等具体见下表。进度款项支付时间付款文件第一笔款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10%进口代理服务合同签订并收到供应商付款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请款函原件1份、相应金额发票原件、履约保函原件1份。第二笔款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20%直升机采购合同签订并收到供应商付款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请款函原件1份、相应金额发票原件、直升机采购合同首页和签订页复印件1份。进度款项支付时间付款文件第三笔款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5%每架直升机完成工厂监造并收到供应商付款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2.5%。请款函原件1份、相应金额发票原件、工厂监造证书复印件1份。第四笔款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5%每架直升机完成工厂验收并收到供应商付款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2.5%。请款函原件1份、相应金额发票原件、工厂验收证书复印件1份。第五笔款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40%每架直升机完成清关并收到供应商付款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20%。请款函原件1份、相应金额发票、中国海关出具的直升机清关文件1份。第六笔款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5%每批次航材、工具以及地面设备完成清关并收到供应商付款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该批次发票金额占直升机采购合同内航材、工具以及地面设备总金额比列,支付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5%内相同比例部分。请款函原件1份、相应金额发票、中国海关出具的航材、工具以及地面设备清关文件1份。第七笔款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10%每架直升机交付并通过最终验收,以及收到供应商付款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5%。请款函原件1份、相应金额发票、直升机最终接收证书复印件1份。第八笔款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5%每批次航材、工具以及地面设备交付并通过验收,以及收到供应商付款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该批次发票金额占直升机采购合同内航材、工具以及地面设备总金额比列,支付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5%内相同比例部分。请款函原件1份、相应金额发票、航材、工具以及地面设备接收文件1份。第26页第四章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法人出具参加本项目的授权书。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近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说明供应商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核查证明材料或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供应商最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个人所得税除外)的证明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或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提供供应商最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核查证明材料或承诺书。第27页(7)特定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落实政格要求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按供应商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有)。3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标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分项报价无漏项,且与投标总价一致。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号标注的部分。5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强制性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6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分环节。第28页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价格部分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部分得分相同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同时,商务部分得分高者排名优先。4.评分细则项目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评分计算公式(20分)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分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20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将视为无效投标。第29页项目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服务内容项目服务方案(20分)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合理、完善、有针对性得20分;方案合理、完善,但缺乏针对性得15分;方案基本完整,但细节欠佳得10分;方案内容有重大缺失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31档案资料管理(2分)对供应商档案资料管理的方案进行评分。档案资料管理完善得2分;档案资料管理基本合理但内容有缺失得1分;档案资料管理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费用测算合理性(5分)对在服务方案中提出的费用测算合理性进行评分。费用测算合理、完善并有针对性得5分;费用测算基本合理、完整但缺乏针对性得3分;费用测算合理性一般得1分;测算不合理或未提供测算合理性分析不得分。服务响应(2分)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响应方案进行评分。服务响应方案合理、响应及时得2分;服务响应方案不合理或响应不及时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延伸服务体系及方案(2分)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延伸服务制定的服务体系及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完善、有针对性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但缺乏针对性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未提供不得分。项目成员拟派遣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6分)对供应商拟派遣参与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日常负责人的经验、专业相关性、外语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条件进行综合评分。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日常负责人经验满足年限要求且条件优秀得6分;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日常负责人经验满足年限要求但其他条件一般得5分;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日常负责人经验不满足年限要求但其他条件优秀得4分;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日常负责人经验均不满足年限要求但其他条件优秀得3分;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日常负责人经验均不满足年限要求且其他条件基本满足需求得2分;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日常负责人经验均不满足年限要求且其他条件也有明显缺陷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2项目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项目成员拟派遣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6分)注:1)未提供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日常负责人的简历、业绩的不得分;2)应提供上述人员近六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没有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12拟派遣参与本项目的服务团队(6分)对供应商拟派遣参与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经验、专业相关性、外语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条件进行综合评分。人员经验均满足年限要求且其他情况优秀得6分;人员经验均满足年限要求但其他情况一般得5分;人员经验有不满足年限要求的但其他情况优秀得4分;人员经验有不满足年限要求的且其他情况一般得3分;人员经验均不满足年限要求且其他情况一般得2分;人员经验均不满足年限要求且其他情况有明显缺陷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1)须提供5人以上团队;2)未提供团队人员的简历、业绩的不得分;3)应提供上述人员近六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没有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公司实力企业综合实力(6分)对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如经营状况、业务实力、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能力优秀得6分;综合能力一般得3分;综合能力有明显缺陷得1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16支持团队能力(6分)对供应商完成服务相关的法务、财务方面的支持团队能力进行评分。支持团队配置及人员情况充足、全面、实力强得6分;团队配置及人员情况基本满足需求得3分;团队配置及人员情况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经营风险承担的承诺和防范的预案(2分)对供应商经营风险承担的承诺和防范的预案进行评分。内容完善有针对性得2分;内容基本完整,但缺乏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对通航和市场供应商了解程度(2分)根据供应商是否具有直升机相关设备的代理业务进行评分。有相关业务,且经验丰富得2分;有相关业务,但业务较少得1分;代理设备与直升机无关或无相关业务不得分。第31页项目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项目经验直升机进口代理采购经验(16分)对供应商直升机进口代理采购经验进行评分。供应商近10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每提供1项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4吨及以上,军机除外)进口代理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供应商须列明直升机采购用户名称、进口代理协议和直升机采购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等,提供正式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项目规模及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注:直升机进口代理业绩年份以直升机采购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出具涉密批文项目的合同除外,但必须出具涉密批文。供应商提供的上述业绩中仅包含1个直升机供应商的不得分,每多1个不同直升机供应商得1分,最多得4分。注:直升机供应商须为直升机原产国生产制造企业,需提供证明文件。21供应商提供的上述业绩中包含从事应急救援业务的直升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证明文件。其他航空产品进口代理业绩(5分)对供应商其他航空产品进口代理业绩进行评分。供应商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中,连续5年具备航空产品的进口代理业绩得5分,连续4年得4分,连续3年得3分,其余不得分。供应商须列明航空产品采购用户名称、进口代理协议和航空产品采购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等,提供正式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项目规模及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注:航空产品的进口代理业绩年份以航空产品采购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注: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出具涉密批文项目的合同除外,但必须出具涉密批文。备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部分按第1条的比例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第32页3.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加详见评分表。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无。6.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综合得分相同时,价格部分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部分得分相同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同时,商务部分得分高者排名优先。第33页第五章合同格式合(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进口代理服务合同甲方: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乙方:鉴于:甲方欲采购2架中型直升机用于海上搜救作业,并愿意委托乙方协助进行选型论证,提供技术支持和作为其进口代理;乙方作为进口代理公司,愿意为甲方提供进口上述直升机业务的有关服务。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1.委托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购买上述直升机及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进口代理,并提供相关商务和技术支持。2.甲方责任2.1负责直升机采购项目的总体协调和进度控制。2.2以买方身份签署直升机采购合同。2.3负责办理直升机采购批文、机电审、免税等审批手续,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单据和文件证明,协助乙方完成货物的进口程序,避免不必要的延误。2.4承担直升机采购合同项下所应支付的货款和执行合同所发生的费用。执行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直升机及相关产品和服务进口过程中发生的运保费、仓储、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报关和报检费、银行手续费等。2.5负责直升机及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验收。3.乙方责任接受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的委托,全力以赴完成所承担的直升机采购任务。3.1售前服务3.1.1协助甲方进行与直升机采购相关的准备工作;第34页3.1.2协助甲方制定直升机进口程序和计划;3.1.3配合甲方的前期调研,为甲方提供针对直升机及相关产品和服务采购的技术和商务支持;3.1.4为甲方推荐涉及直升机各专业领域和通用航空领域的技术专家,配合甲方进行前期论证和评审工作。3.2配合招标工作服务3.2.1协助甲方编制直升机采购文件相关内容。3.3进口代理服务3.3.1合同落实和签约3.3.1.1协助甲方起草和修订直升机采购合同中英文文本;3.3.1.2按照甲方要求参与直升机采购合同谈判,利用丰富市场经验和专业知识,为甲方争取最大利益;3.3.1.3以甲方进口代理身份签署直升机采购合同。3.3.2合同执行3.3.2.1协助甲方完成直升机采购合同的执行工作;3.3.2.2按照甲方的总体进度安排和直升机采购合同要求负责与直升机生产厂家联系,总体协调直升机采购项目的执行和生产计划监控;3.3.2.3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关业务对内对外的联络和沟通;3.3.2.4协助甲方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3.3.2.5作为甲方进口代理对外支付直升机采购合同款项,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付款相关银行保函;保函包括但不限于:-在直升机采购合同生效后,向甲方出具由直升机生产厂家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在甲方按照直升机采购合同支付预付款以及进程款前,向甲方出具由直升机生产厂家银行开具的相应付款保函;-在本协议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由乙方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进口代理服务费金额的10%。3.3.2.6根据直升机采购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银行购汇、对外付汇,并按汇出款当日银行的实际结算汇率同甲方结算;第35页3.3.2.7根据直升机采购合同执行需要,组织相关专家论证会;3.3.2.8按照直升机采购合同规定监控直升机及相关产品和服务交付进度,并办理进口清关事宜;3.3.2.9及时协调并向甲方通报直升机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3.3.2.10在直升机采购合同执行期间协助甲方与民航适航等部门的沟通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3.3.2.11应甲方要求协助办理直升机采购合同执行期间培训、工厂监造和验收团组的派遣事宜,并在工厂监造和验收过程中为甲方提供具备英文翻译和项目支持能力的人员;3.3.2.12若在直升机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外方发生争议,将代表甲方对外交涉;3.3.2.13为甲方保存直升机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完整档案。3.4延伸服务3.4.1为甲方提供与直升机采购相关支持服务,如法务支持、财务支持以及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等。4.费用4.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3款中规定的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口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金额为,。5.付款5.1具体支付方式如下表所示。因办理国库支付手续造成的延误,不视为甲方付款迟延。进度款项支付时间付款文件第一笔款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10%进口代理服务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付款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请款函原件1份、相应金额发票原件、履约保函原件1份。第二笔款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20%直升机采购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付款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请款函原件1份、相应金额发票原件、直升机采购合同首页和签订页复印件1份。进度款项支付时间付款文件第三笔款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5%每架直升机完成工厂监造并收到乙方付款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2.5%。请款函原件1份、相应金额发票原件、工厂监造证书复印件1份。第四笔款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5%每架直升机完成工厂验收并收到乙方付款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2.5%。请款函原件1份、相应金额发票原件、工厂验收证书复印件1份。第五笔款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40%每架直升机完成清关并收到乙方付款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20%。请款函原件1份、相应金额发票、中国海关出具的直升机清关文件1份。第六笔款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5%每批次航材、工具以及地面设备完成清关并收到乙方付款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该批次发票金额占直升机采购合同内航材、工具以及地面设备总金额比列,支付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5%内相同比例部分。请款函原件1份、相应金额发票、中国海关出具的航材、工具以及地面设备清关文件1份。第七笔款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10%每架直升机交付并通过最终验收,以及收到乙方付款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5%。请款函原件1份、相应金额发票、直升机最终接收证书复印件1份。第八笔款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5%每批次航材、工具以及地面设备交付并通过验收,以及收到乙方付款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该批次发票金额占直升机采购合同内航材、工具以及地面设备总金额比列,支付进口代理服务费总额的5%内相同比例部分。请款函原件1份、相应金额发票、航材、工具以及地面设备接收文件1份。5.2对于直升机购机合同的货款,甲方应在每次对外付汇日(电汇)或信用证开立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每次对外付款或开证金额(人民币)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第37页5.3对于上述第2.4节合同执行费用将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在实际发生前支付。5.4对于由乙方负责对外支付的货款和费用,乙方应在每笔货款和费用支付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发生费用向甲方结算,多退少补。5.5乙方开户行及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6.免责与违约甲乙双方在直升机及相关产品和服务进口过程中应履行各自职责,紧密配合,以保障直升机及相关产品和服务的顺利进口。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免除当事人责任;若因当事人责任发生违约或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结果将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7.通知甲、乙双方间的要求、通知和联络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各方的通讯地址如下: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甲方)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8.其他第38页8.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署后生效,服务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直升机采购合同项下直升机及相关产品和服务全部交付至甲方止。8.2未尽事宜,或对协议的修改、补充及延期,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并书面确认。8.3若在直升机及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进口过程中与卖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共同对外交涉。若甲方决定对直升机厂家提出索赔,乙方同意在甲方的要求下代甲方对外进行索赔,与索赔有关的合理法律费用由甲方承担,但由于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的索赔除外。8.4除遵照政府政令、法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外,未经其中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8.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壹份。8.6附件:廉政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乙方签字,签字日期,日期第39页附件:廉政合同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项目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海上救助中型直升机进口代理服务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高效优质,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40页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上级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项目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第41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招标需求响应/偏离表1.招标需求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2.招标需求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四、资格审查资料1.基本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5.近一年财务状况表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8.商业信誉证明文件9.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10.保密承诺函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六、人员证明材料或承诺七、业绩表八、投标方案九、供应商根据评标办法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十、投标保证金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42页请根据投标文件内容编制目录。目录序号评审因素投标文件页码注:因未在本表中注明评审因素所涉及的投标文件页码导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不利评估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43页一、投标函致:中国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我方愿参与你方组织的海上救助中型直升机进口代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为:COES/202509/JL226]的投标。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海上救助中型直升机进口代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并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事宜。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报价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他数据、信息或资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报价。(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用户需求书》及《进口代理服务合同》中的全第44页部任务。(七)如我方被授予合同,我方承诺支付就本次采购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中标服务费。(八)我方为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九)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十)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一)我方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十二)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十三)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四)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电话:传真: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45页二、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海上救助中型直升机进口代理服务项目编号:COES/202509/JL226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投标保证金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1海上救助中型直升机进口代理服务总价小写:大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此表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再单独制作一份,按照“投标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仅供唱标使用。2.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并按照要求盖章、签字。3.表中的内容须与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的内容相一致,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第46页投标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海上救助中型直升机进口代理服务项目编号:COES/202509/JL226序号服务项目价格服务期总价11.11.2……2.2.12.2……3.3.1……其他服务总计大写:注:1.本表格式供参考,供应商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供应商须提供进口代理服务费经费测算说明,说明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经费测算品目的说明;(2)经费测算的取费依据。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47页三、招标需求响应/偏离表3.1招标需求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海上救助中型直升机进口代理服务项目编号:COES/202509/JL226序号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需求投标内容响应/偏离说明12注:除本表列出偏差外,供应商保证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如供应商对招标需求商务条款无任何偏差,供应商在本偏离表中无需填写或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4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上救助中型直升机进口代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