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执法类税收辅助性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旌阳区税务局2025年-2027年非执法类税收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C2025-DLGK-C0190-B00(招标文件编号:SC2025-DLGK-C0190-B0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旌阳区税务局2025年-2027年非执法类税收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可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8-1号18室
中标(成交)金额:598.632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可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旌阳区税务局2025年-2027年非执法类税收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非执法类税收辅助性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俊、刘从鸿、蒲小彬、蒲晓兰、李成(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下浮25%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中标(成交)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中标(成交)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4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8579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信息以此为准:中标人:四川可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合计:96.6;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8-1号18室;中标金额:598.632万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南路一段56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0838-2302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19室;项目咨询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望城财富中心A栋503室            
联系方式:1.项目负责人:欧陶,王涛;2.技术审核:陈萍。咨询电话:0838-2502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838-250295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旌阳区税务局2025年-2027年非执法类税收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税务服务/其他税务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旌阳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11:18

评审专家名单
陈俊、刘从鸿、蒲小彬、蒲晓兰、李成(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598.632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38-2502955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南路一段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0838-2302928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19室;项目咨询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望城财富中心A栋5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项目负责人:欧陶,王涛;2.技术审核:陈萍。咨询电话:0838-2502955。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可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pdf

附件2
招标文件(2025年-2027年非执法类税收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挂网稿10.9.pdf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旌阳区税务局2025年-2027年非执法类税收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单位名称)的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旌阳区税务局2025年-2027年非执法类税收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旌阳区税务局2025年-2027年非执法类税收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四川可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2人,营业收入为7104.52万元,资产总额为1694.9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四川可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2025年10月30日48的四川可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领取时,请您检查(本标书共82页)招标编号:SC2025-DLGK-C0190-B00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旌阳区税务局2025年-2027年非执法类税收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国·四川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采购人)共同编制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章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特别提示:投标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1.熟读整个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内容、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内容、符合性审查内容(如涉及)。2.文件中的各要求有不清楚的和格式文件中有不知道如何填写的内容,请及时打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38-2502955)。3.检查投标文件中每页需要签字的地方,是否已完全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4.注意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5.仔细检查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密封性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以防漏装或混装等情形。6.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应再检查一下投标文件是否密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以及应该注明的其他标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发现有上述问题,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进行修正。7.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人应及早做好准备,提前到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要关注天气和道路交通状况,外地投标人宜在开标前一天到达开标现场所在地,避免出现因迟到而导致无法参与投标。本须知内容仅为提醒注意事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委托,拟对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旌阳区税务局2025年-2027年非执法类税收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SC2025-DLGK-C0190-B00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旌阳区税务局2025年-2027年非执法类税收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中央级预算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为进一步提升征管质效,向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拟采购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旌阳区税务局2025年-2027年非执法类税收辅助性服务一项,本项目为1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望城财富中心A栋503室现场发售或网络发售。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现金、支付宝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应当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介绍信或授权书的有效期)、授权代表身份证(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2)网络获取:经办人员应当将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023610494@qq.com,待采购代理机构邮件通知审核资料结果无误后方可进行转账。原件于开标当天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注:①供应商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对其参加的采购活动有影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报名资料的递交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报名完成以转账到账时间为准;文件售卖截止时间邮件未到达的供应商或文件售卖截止时间未转账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交资料包括: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介绍信或授权书的有效期)、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0日9:3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九、开标地点: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望城财富中心A栋503室。十、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南路一段56号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0838-2302928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茶店子支行账号:4402221019100036882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19室项目咨询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望城财富中心A栋503室报名咨询联系人:肖女士电话:0838-2502955财务咨询联系人:艾女士电话:028-81131330项目咨询联系人:1.项目负责:欧陶,王涛;咨询电话:0838-2502955。2.技术审核:陈萍。3.公司监察合规部(投诉、举报)电话:028-62306011。传真:028-87651857电子邮件:siqugongsi@163.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总预算:631.97万元,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超过采购总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最高总限价:599.32万元;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超过最高总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5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5.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5.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5.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5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6.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6.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该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以上三类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之一均可。若未提供,则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6.1.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77.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旌阳区税务局2025年-2027年非执法类税收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7.2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本项目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8解释招标文件第四章第(5款)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财库〔2022〕3号文为准,即: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8解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须符合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否则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3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14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0838-2502955。15投标文件份数15.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原件壹份)。(实质性要求)15.2电子文档1份,仅为方便采购人管理,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16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0838-2502955。17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28-87520211、0838-2502955(可选择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19室、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望城财富中心A栋503室。18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8供应商询问负责答复。19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①针对采购文件: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②针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0838-2502955。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望城财富中心A栋503室。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②质疑函原件可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质疑提起日期应当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或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之日起计算,受理日期则以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计算。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质疑函的,质疑人可以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传真方式及时将质疑事项告知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并提供邮寄件、快递件的有效查询方式。附件一:质疑函范本20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系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四层8401室、8403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附件二:投诉书范本21投诉法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①捏造事实;②提供虚假材料;③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依法将政府采购合同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3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下浮25%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中标(成交)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2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25承诺提醒关于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相关资格或实质性要求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2.2本次招标的项目单位是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旌阳区税务局。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4“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5“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同时本文件中因政策法规等原因出现描述不一致的“投标人”与“供应商”均属同一含义。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3.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3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3.4投标人投标现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报名供应商名称、一致。4.合格的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合格的投标产品。5.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6.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6.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6.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6.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三、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8.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4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9.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四、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语言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料。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0.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2.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3.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两部分:15.1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5.2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15.2.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2)投标人所有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15.2.2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地址及范围、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人员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包括下列内容:(1)服务方案;(2)服务应答表;(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5.2.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证明投标人业绩的有关材料复印件;(3)商务应答表;(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5.2.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15.2.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6.投标文件格式16.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7.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8.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8.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19.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实质性要求),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9.3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实质性要求),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编制的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中应当包含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内容(实质性要求)。19.4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应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的PDF版本(可以是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采用U盘等载体递交。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其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电子文档”字样。若电子文档和正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9.5单独提供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1份(实质性要求),并清楚地标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19.6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9.7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19.8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19.9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19.10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2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20.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20.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20.4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21.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21.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2.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销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22.4投标人不足3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档。五、开标和中标23.开标23.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23.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3.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23.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3.5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3.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3.7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开标程序24.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开评标过程存档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6.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7.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28.中标通知书28.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8.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28.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9.2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9.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投标邀请)。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2.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3.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4.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5.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6.履行合同36.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7.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项目单位组织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中标人予以配合,所有服务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要求。38.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七、投标纪律要求39.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39.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投标无效。39.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八、询问、质疑和投诉40.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九、其他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须符合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否则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42.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作调整。43.本招标文件中加注(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若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视为仅约束中标人,由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前进行核实。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四、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正/副本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一、相关证明文件格式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两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或护照等。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注:1、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或护照等。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资格性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我方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我方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此条针对资格要求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提供该承诺)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四、具有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九、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1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中小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请投标人慎重填写)。9-2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十、第五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封面正/副本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相关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每年投标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年(大写:__________),每月投标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月(大写:__________)。(实质性要求)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实质性要求)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实质性要求)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文档1份。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实质性要求)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实质性要求)七、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每月投标报价(万元/月)每年投标报价(万元/年)投标报价合计(万元)1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旌阳区税务局2025年-2027年非执法类税收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注: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力成本、差旅、培训费用、风险、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并盖投标人印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三、商务应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注: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三、商务要求”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第六章“三、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对应处打“√”)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此表格中需要填写的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六、服务应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应答偏离说明注:1、投标人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列入此表,并在本表后提供第六章和第七章中与“二、服务内容及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若涉及)。2、按照招标项目第六章“二、服务内容及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七、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表填写的管理人员将作为判定(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依据。八、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承诺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投标人名称)作为,(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的投标人,郑重承诺:1、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九、承诺函(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投标人、投标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计量单位、投标货币、知识产权、招标报价要求(报价部分)、投标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单位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我单位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资格资质条件等强制性规定。七、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若存在则如实填写,若不存在则填“/”或“无”)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执法类税收辅助性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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