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雨污混接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6000250911134759-06276682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招标代理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民英招投标技术咨询(上海)事务所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6MA1JE75T05
公告标题:
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招标代理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6000250911134759-06276682
二、项目名称: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招标代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招标代理
上海拓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248号1800室
87.5
1344889.02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招标代理
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招标代理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招标工作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秦爱蓉,陈进峰,王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合同包干,具体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严格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08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本项目有4家单位参加竞标,均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要求。其中上海拓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方案针对性较强,有重点难点分析,有各类型项目的招标计划,操作流程清晰,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及限价编制审核均有描述,业绩相似性最高且最多,人员配备最多,资历较好。内部管理措施到位有内部考核方案,有奖惩措施。经评审小组综合评审总得分87.5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部)
地址:大统路1051号
联系方式:021-639304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民英招投标技术咨询(上海)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473弄3号胜益商务中心211室
联系方式:13120879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凯英
电话:13120879552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284.0K
采购文件附件:
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招标代理.pdf604.0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10-31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拓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拓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九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招标代理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招标代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拓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9人,营业收入为4638.4667万元,资产总额为4047.361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招标代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拓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9人,营业收入为4638.4667万元,资产总额为4047.361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拓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9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招标工作度数据,无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招标工作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项目编号:310106000250911134759-06276682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招标代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部)地址:大统路1051号招标代理单位:民英招投标技术咨询(上海)事务所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473弄3号胜益商务中心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06000250911134759-06276682项目名称: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招标代理预算编号:0625-000175022、0625-K0000449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385500.00元(国库资金:1385500元,自筹资金:)最高限价(元):包1-13831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招标代理简要规则描述:为保障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有序开展,规范和提高项目招标环节执行效率,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的全过程招标代理工作。工作内容包含本项目的设计、物探、施工监理、施工(含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服务)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招标工作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的其他说明:/时间:2025-10-15至2025-10-22,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2909:30:00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473弄3号胜益商务中心211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10-2909:30:00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473弄3号胜益商务中心21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注意事项:1、本项目潜在响应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2、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响应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响应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响应人发现响应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4、建议响应人至少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响应人如需代理机构撤回已签收的响应文件,须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的有关情况说明(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告知代理机构。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大统路1051号联系人:周老师联系方式:021-639304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民英招投标技术咨询(上海)事务所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473弄3号胜益商务中心211室联系人:朱凯英联系方式:131208795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凯英电话:13120879552第二章响应方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大统路1051号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21-639304812代理机构名称:民英招投标技术咨询(上海)事务所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473弄3号胜益商务中心211室联系人:朱凯英电话:131208795523项目名称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招标代理4招标编号310106000250911134759-062766825项目预算金额1385500.00元5.1最高投标限价包1-1383100.00元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8是否进行演示不进行演示9投标前答疑澄清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磋商前5天通过邮件形式(minyingzb@163.com)向代理机构提供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采购文件澄清纪要10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14是否允许联合体不允许15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壹份(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纸质版响应文件3份(纸质版响应文件须与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仅作为辅助评标使用)。16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采购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16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招标编号: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商务标与技术标、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的,应清楚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正本”或“副本”字样。17签字盖章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可以具有法定效力的签章替代),以电子方式通过电子招标系统进行的签字、盖章(包括签字、盖章纸质资料的扫描上传件)视作原始签字、原始盖章。18开标时携带资料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开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1正2副.19截止时间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10-2909:30:00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采购人可在未事先通知供应商的情况下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20投标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网址)投标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并同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至开标地点。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21开启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开标开启时间:2025-10-2909:30:00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473弄3号胜益商务中心211室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采购人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方的情况下酌情延迟开启时间。22磋商时间磋商时间另行通知2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4定标模式评审小组定标25中标候选人数量326供应商中标包数上限/27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成交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人不得与采购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8合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20%预付款,招标完成、资料移交后支付至合同价。29需要落实的政策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0注意事项1、本项目潜在响应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2、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响应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响应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响应人发现响应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4、建议响应人至少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响应人如需代理机构撤回已签收的响应文件,须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的有关情况说明(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告知代理机构。31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1.8084万元由最终成交单位在获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全额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项目的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人、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供应商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3.2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本次采购拟采购的项目从事、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且不是采购人附属机构的企业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3.3《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供应商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报价。3.4供应商报价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报价。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6.信息发布6.1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成交结果公示等,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报价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中,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采购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采购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面递交,质疑联系:朱凯英,联系电话:13120879552。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473弄3号胜益商务中心211室。7.6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磋商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质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竞争性磋商报价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报价,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记录在案。8.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解密后至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9.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本项目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定最合适的供应商。9.2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中具体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构成10.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阐明采购的项目范围、响应文件的编写、递交、磋商程序、磋商原则、中标条件和相关的协议条款的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采购需求;(5)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报价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报价后的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是日后签订本项目有关工作委托协议的重要依据,也是本项目委托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必须予以充分重视。10.4各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磋商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负责。10.5各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答疑截止期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递交并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2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竞争性磋商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文件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现场考察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若组织现场考察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考察活动,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考察现场,但须事先预约,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安排。12.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3.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其他内容。1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响应文件构成15.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两部分构成。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一览表(4)相关报价明细表格详见《响应文件有关格式》;(5)项目机构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6)供应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7)资格条件响应表;(8)符合性要求响应表;(9)中小企业声明函;(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1)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7.磋商响应函17.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17.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18.报价一览表18.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报价19.1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19.2报价依据:(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磋商报价分为初次报价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的依据还应当包括磋商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19.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9.4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19.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6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20.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20.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符合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21.技术响应文件2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1.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2.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和装订2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2.2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符合性要求响应表》《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以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响应无效。22.3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2.4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22.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6供应商应同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密封。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装在信封中。信封都应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注明开启时间以前不得开封。信封骑逢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代表印鉴或密封章。22.7纸质版的响应文件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纸质版本响应文件仅用于辅助专家评审以及采购人纸质归档,如与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的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为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3.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23.1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提交。23.2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3.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拒绝接收。2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4.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解密25.解密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有)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解密工作。25.2解密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5.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除采购云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采购云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六、评审26.磋商小组2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7.响应文件的初审27.1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等。27.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不符合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7.3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磋商及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27.4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7.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8.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8.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磋商小组,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8.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8.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磋商2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9.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9.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9.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9.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0.1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0.2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评审的有关要求31.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31.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3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2.确认成交供应商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5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33.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33.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3.2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4.响应文件的处理所有在解密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35.采购失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6.合同授予36.1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3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37.签订合同3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招标代理服务费38.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最终成交单位在获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全额支付。39.电子平台操作方法39.1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一、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促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予认可。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的基本情况1、项目概况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室外地下雨污水管网混接改造、外立面立管混接改造和外水入侵修复等,总投资估算28134.27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24547.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47.07万元,基本预备费1339.73万元。现拟对该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进行采购,服务内容包括全过程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工作,以及为完成项目推进过程中所需要进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一系列代理工作。2、建设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3、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法、政采法相关规定和静安区建管委和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要求执行。4、预算金额:1385500元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招标工作二、委托服务内容为保障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有序开展,规范和提高项目招标环节执行效率,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的全过程招标代理工作。工作内容包含本项目的设计、物探、施工监理、施工(含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服务)以及涉及的所有工程、货物类(如有)、服务类招标的全过程招标代理工作。三、服务内容1、设计、物探、施工、施工监理等阶段全过程招标代理1)招标咨询及策划;2)编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3)发布公开招标信息(或投标邀请书);4)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5)组织招标的开标、评标;6)协助采购人草拟承包合同;7)编制招标标情况书面报告,完成备案;8)编制归档资料;9)与招标有关的其它事宜。2、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招标代理事项在招标事项具体发生时按照招标事项的具体要求另行确定。四、对招标代理工作要求1、服务标准、要求以国家行业相关规定为准,服务期内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的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2、严格执行职业制度以及投标文件和商务谈判中有关廉政建设的承诺,规范具体操作、遵守职业道德。3、供应商在中标后不得将项目分包和转包,否则将取消服务资格。4、服务单位在实施服务过程中不得有商业贿赂等经济问题,一旦发现将取消继续服务资格。5、项目组成员(含造价工程师)由投标人自行配置,但项目组人员数量及工种应满足项目工作需要。6、项目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7、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如其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五、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1、指派专人负责实施招标代理工作;2、严格按照全过程招标代理的工作范围和有关程序开展咨询服务工作;3、按甲方要求如期完成本工程服务工作。六、投标报价及结算要求1、供应商在工可批复对应的总投资或建安费基础上,参考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市场因素以及今后工作中所包含风险、责任后进行自主报价,报价内容包括设计招标代理费、物探招标代理费、施工(含专业分包)招标代理费、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费、施工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施工最高限价编制费,投标报价应为绝对值。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有选择的报价。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完成的其他招标代理工作所需的招标代理费,由具体项目的中标人支付。3、投标人所报的报价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招标服务内容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4、投标人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5、结算原则: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20%预付款,招标完成、资料移交后支付至合同价。七、项目实施的标准1、执行标准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的评价和反馈等情况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对服务不及时、服务质量差和不能履行合同的服务单位将终止服务合同。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响应无效情形1.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以及《资格条件响应表》《符合性要求响应表》响应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二、竞争性磋商程序1.成立磋商小组。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首先,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其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企业性质认定。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自报企业类型及供应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数量情况,对供应商的企业性质进行认定。4.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供应商自报企业性质,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至采购云平台中。5.磋商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且影响磋商流程正常进行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参加磋商,并不再接受其最后报价。6.磋商准备。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磋商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CA认证证书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准时参加磋商,根据磋商小组拟定的磋商提纲进行准备。7.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8.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磋商文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仅需提供最后报价及根据磋商情况作出的相关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9.综合评分。所有磋商和最后报价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项目《评分细则》对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综合、科学、客观评分。10.推荐成交候选人。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从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顺序推荐。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100分。1.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磋商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4)本项目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供应商,给予其报价/%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述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响应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或戒毒企业,且提供了相应证明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四、资格性审查: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资格条件响应表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包12自定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包1五、符合性检查: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招标代理符合性要求包1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符合性要求响应表响应文件不符合《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包1综合评分法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招标代理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报价得分0~101.首先确定评审基准价:报价得分0~10经评标委员会甄别确认,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报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10分。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100项目需求分析0~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背景了解及分析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全面、深入地分析了项目需求,准确识别了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及关键要素得5-6分;2)分析了项目需求,但部分细节或关键要素识别不够准确得3-4分;3)需求分析不足,未能准确理解项目需求得1-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招标代理总体工作方案0~6一、评审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对本项目招标代理总体工作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招标代理工作方案内容完整,思路清晰,合理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的得5-6分;2、招标代理工作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4分。3、招标代理工作方案内容简单,针对性及可操作不足的得0-2分。招标代理工作主要方法、操作流程0~6一、评审内容对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主要方法、操作流程进行评审。二、评审标准招标代理工作主要方法、操作流程0~61、招标代理工作主要方法、操作流程完整,符合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相关规定,针对性强的得5-6分;2、招标代理工作主要方法、操作流程基本完整,符合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相关规定,针对性一般的得3-4分;3、招标代理工作主要方法、操作流程内容简单或针对性较差的得0-2分。各阶段招标重点、难点分析0~6一、评审内容对本项目各阶段招标重难点的分析及应对措施是否清晰完整、有无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内容完整,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的得5-6分;2、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基本完整、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4分;3、重难点应对措施内容简单或针对性较差的得0-2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0~6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质量保障措施是否清晰完整、有无针对性等内容进行评审。二、评审标准:1、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完整,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的得5-6分;2、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完整、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4分;3、质量保障措施内容简单或针对性较差的得0-2分。与采购人、项目管理单位、财务监理的配合0~6一、评审内容:根据与采购人、项目管理单位、财与采购人、项目管理单位、财务监理的配合0~6务监理的配合方案进行综合打分。二、评分标准:1、与采购人、项目管理单位、财务监理的配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分析到位,有较强的针对性得5-6分;2、与采购人、项目管理单位、财务监理的配合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略有不足,得3-4分;3、与采购人、项目管理单位、财务监理的配合内容描述简单,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差得0-2分;招标代理服务实施计划0~6一、评审内容对供应商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实施计划是否清晰完整、有无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实施计划内容完整,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的得5-6分;2、招标代理服务实施计划基本完整、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4分;3、招标代理服务实施计划缺漏较多或针对性较差的得0-2分。项目总负责人0~51、项目总负责人执业满10年的得1分,执业满15年的得2分;2、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加1分;3、具有高级职称的加2分。项目组人员配置0~6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项目团队工作履历、职责分工,对项目实际需求的配合度进行综合评审。项目组人员配置0~6二、评审标准1、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合理,专业能力强,职责分工明确,对项目实际需求配合度高,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5-6分;2、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基本合理,专业能力一般,职责分工基本明确,对项目实际需求配合度较高,能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4分;3、未能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不合理,职责分工不明确,专业能力欠缺,对项目实际需求配合度低,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0-2分。内部管理措施0~6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组织结构、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的针对性、适用性、实际操作性进行评审。二、评审标准1、内容完整,针对性、适用性、实际操作性强的得5-6分。2、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适用性、实际操作性一般的得3-4分。3、内容简单,或针对性、适用性、实际操作性较差的得0-2分。内部考核及培训方案0~6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内部考核及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内部考核及培训方案考虑周到,内容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5-6分;2、内部考核及培训方案内容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4分;内部考核及培训方案0~63、内部考核及培训方案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得0-2分。廉洁自律工作方案0~3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廉洁自律工作方案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内容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分;2、内容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分;3、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得0-1分。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0~6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审。二、评审标准:1、内容完整详细,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的得5-6分;2、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4分;3、内容简单或针对性、可操作性不足的得0-2分。应急预案0~6一、评审内容: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考虑周到,内容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切实有效5-6分;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4分;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与项目无关应急预案0~6内容得0-2分。类似业绩0~10根据近三年内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需包含关键页,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案例得2分,最多得10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磋商响应函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根据贵方,项目的采购公告,(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规定向贵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份,同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3份。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解密之日起______日。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8.我方同意报价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启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报价一览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报价记录内容无异议。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在投标过程中不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3)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2025年静安区一般片区彭浦新村街道临汾路1565弄、北杰公寓等13个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招标代理包1包号包名称服务期限最终报价(总价、元)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1、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序号招标工作内容计费基数(元)参考文件的收费标准(元)下浮率(%)投标金额(元)1设计招标代理2物探招标代理3施工招标代理4招标控制及清单编制费5施工监理招标代理6合计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3、资格条件响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2)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4、符合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并签章:《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2、电子投标文件应扫描上传正本文件,且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及项目最高限价;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进口产品政策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合同转让与分包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关联供应商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现任(单位名称)(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5、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单位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供应商公章:住所:日期: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6、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从业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招标工作度数据,无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招标工作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