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针刀镜系统中标结果公示(腾冲市人民医院2025)
腾冲市人民医院微创针刀镜系统(包含水筋针)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腾冲市人民医院微创针刀镜系统(包含水筋针)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腾冲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保山市
公告时间
2025-10-31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5-09-22
中标日期
2025-10-31
中标供应商
嘉兆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总中标金额
¥63.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工
项目联系电话
15187521527
采购单位
腾冲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腾冲市腾越街道天成社区明和小区1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5-5139727
代理机构名称
腾冲市锦业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腾冲市腾越街道满邑社区上村小区21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187521527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SZC2025-G1-01039-JYZB-0025
二、项目名称:腾冲市人民医院微创针刀镜系统(包含水筋针)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腾冲市人民医院微创针刀镜系统(包含水筋针)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嘉兆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办事处前兴路688号万达昆明双塔-南塔4812室
中标金额(万元):63.5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6.4
评审报价(万元):57.15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腾冲市人民医院微创针刀镜系统(包含水筋针)采购项目
名称:微创针刀镜系统(包含水筋针)
品牌:广州亿福迪
规格型号:ZDJ-06型
数量:1套
单价(元):635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贵林(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段恒祚,黄新宇,李亚丹,杨新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与采购人约定执行,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金额:0.466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70万元,最高限价:65万元; 其他投标单位得分情况: 云南包尔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49500.00元 得分:84.00分; 云南皓锐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48800.00元 得分:82.43分。 废标情况:云南丰宏康达经贸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2025年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原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未按要求供应商2025年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原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原件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原件的扫描件。资格审查未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腾冲市人民医院
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天成社区明和小区139号
联系方式:0875-5139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腾冲市锦业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满邑社区上村小区214号
联系方式:151875215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151875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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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腾冲市人民医院微创针刀镜系统(包含水筋针)采购项目-2025.10.14更正.pdf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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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5-10-31
下载
其他文件
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docx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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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采购扶持企业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腾冲市人民医院(单位名称)的腾冲市人民医院微创针刀镜系统(包含水筋针)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微创针刀镜系统(包含水筋针)(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市亿福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3人,营业收入为200万元,资产总额为830(2024年)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任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嘉兆科技(云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刘润日期:2025年10月29日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腾冲市人民医院的腾冲市人民医院微创针刀镜系统(包含水筋针)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微创针刀镜系统(包含水筋针),属于制造业;制造商为广州市亿福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3人,营业收入为200万元,资产总额为830(2024年)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任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广州市亿福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25日腾冲市人民医院微创针刀镜系统(包含水筋针)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SZC2025-G1-01039-JYZB-0025采购人:腾冲市人民医院代理机构:腾冲市锦业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9月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投标文件,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腾冲市人民医院微创针刀镜系统(包含水筋针)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腾冲市人民医院微创针刀镜系统(包含水筋针)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详见网站公告)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SZC2025-G1-01039-JYZB-0025采购计划编号:4530522JH202502020项目名称:腾冲市人民医院微创针刀镜系统(包含水筋针)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70万元最高限价:65万元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标段是否进口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预算单价(万元)预算合计(万元)最高单价限价(万元)最高限价(万元)1否微创针刀镜系统(包含水筋针)1套70706565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供货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天成社区明和小区139号(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要求:所供产品必须为全新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整机免费质保期不低于3年。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在评审过程中,若投标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将对其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本项政策中,与小型、微型企业享有同等对待。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3.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截图等证明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2日至2025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ycn/)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根据自己需求在政采云平台自主选择CA办理厂商申领)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供应商如已在政采云平台办理过数字证书(CA)的,无需重复办理。按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提交: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0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本项目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6.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6.3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05月22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网址http://www.yngp.com/viewPurchaseInfo.html?sys_purchaseintention_id=-545aa6e6.196f083bb45.-1978。6.4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腾冲市人民医院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天成社区明和小区139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75-51397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腾冲市锦业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联系方式:赵工151875215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老师址:腾冲市腾越街道满邑社区上村小区214号0875-5162066电话:0875-51397272025年09月22日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腾冲市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腾冲市锦业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腾冲市人民医院微创针刀镜系统(包含水筋针)采购项目3.1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3.2合同履约期限及供货地点1.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2.供货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天成社区明和小区139号(采购人指定地点)3.3质量要求所供产品必须为全新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整机免费质保期不低于3年。4.1供应商资格要求及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其中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若供应商成立不足1年,则附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供应商资格要求及资格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2025年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原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2025年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原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原件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09月01日至今,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开具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考《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6.3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6.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供应商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需提供截图等证明文件。特别说明:本次采购时段、范围以外的情形,不做为本次采购的评审条件,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4.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7.1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前11.1投标文件构成的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5.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6.5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组成。特别注意:(1)供应商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6.5投标文件格式签名。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17.1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等任意一种形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及政采云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1)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保证金指定账户:户名:腾冲市锦业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帐号:2300016791011012开户行: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402753300013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75—5162066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腾越街道满邑社区上村小区214号供应商需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保证金单据内要注明项目名称等内容,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为避免由于晚到账的原因造成投标失败,请各供应商预留充足时间。在跨行转账时请考虑以下因素:①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四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②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注意事项:1)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划出;2)保证金转账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7.1投标保证金3)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4、采用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名称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具体以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为准。5、采用保证保险:须按照国家关于保证保险的要求购买保证保险,供应商持保证保险材料参加谈判。保险受益人(采购人)。具体以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为准。6、对未足额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条件而予以拒绝。17.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担保金或履约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9.1投标文件的提交网上递交: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0.1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地点:政采云平台本项目开标大厅24.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4.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在云南政府采购专家库腾冲分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4人组成。29.1费用承担(一)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当中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9.1费用承担价<20万元,招标代理费为1380.00元;当60万元≥中标价≥20万,招标代理费为中标价*1.5%*49%;当100万元≥中标价>60万元,招标代理费为中标价*1.5%*54%。(二)供应商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3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特别说明1、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公布的各项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不同供应商计算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执行。3、本次采购产品不定品牌型号,以所列技术要求的技术标准为基础,应满足其功能要求,关键技术参数应与技术要求一致(或高于所列技术要求);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附件涉及品牌、专利、商标、设计等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均不作为必须的技术要求。4、本项目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无需派员到达开标现场,但投标单位代表须在己方电脑面前等待解密和确认通知;开标解密时长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5、中标后,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2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标书。6、本项目采购所属行业:制造业。7、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与投标须知正文部分内容如有不一致,须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投标须知正文部分一、总则1.采购人、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资金来源为腾财预〔2025〕35号;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具备相应采购资金,用于采购“采购需求”所列项目及相关费用。3.招标范围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4.1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4.2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招标文件的澄清7.1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7.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8.招标文件的修改8.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8.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9.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9.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政采云平台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9.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约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9.4投标文件的签署:见投标须知及前附表。9.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份数:见投标须知及前附表。10.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0.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简体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0.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12.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3.投标报价13.1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配送、装卸、搬运、安装、调试、质保、培训、售后服务、验收合格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14.投标货币14.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5.投标文件有效期15.1投标文件有效期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16.1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17.投标保证金17.1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17.2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7.3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供应商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网上递交: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五、开标与评标19.开标19.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19.2开标程序:按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流程进行开标。19.3开标时,供应商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0.评标20.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及特邀市内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0.3评标工作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确认。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比较与评价。(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6)编写评标报告。20.4评标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0.5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可废标后重新组织采购。2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2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评标办法23.1评标办法:本项目的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六、中标结果24.中标人的确定24.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5.中标通知书25.1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原招标公告媒介上公告,公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5.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5.3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6.3如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质疑和投诉27.质疑2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27.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提出质疑。若“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法提出质疑,请将质疑函原件扫描件发送至(jyzbjyzb@qq.com),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15187521527)。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27.4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28投诉2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腾冲市财政局0875-5166222。八、其他事项29.招标代理费及其他费用29.1招标代理费向中标人收取,收取标准及其他费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解释权29.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0.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3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1”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1”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1”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1”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1”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1”规定2.1.2符合性评审报价评审1.投标文件中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低于(含等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3.投标内容与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6.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7.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8.未出现本章“附件:废标条件”规定的内容。商务部分评审1.供应商名称与提供的各证件是否一致;2.投标内容与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供应商商务响应情况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商务要求”;4.未出现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规定的内容。技术部分评审1.投标内容与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3.未出现本章“附件:废标条件”规定的内容。2.2详细评审:类别项目评审标准A、投标报价30分报价分(30分)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若所投产品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②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③本招标文件所称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规定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④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可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投标报价30分报价分(30分)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给予上述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⑥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给予上述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⑦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⑧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B、技术部分满分55分技术参数响应评审(满分51分)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满足情况进行评分:1.重要技术参数评审(满分29分):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要求部分,标注“★”的参数属于重要技术参数。针对供应商所投产品,每满足一项标注“★”号的参数,即得2.9分。本项目重要技术参数共计10项,该部分满分29分。2.一般技术参数评审(满分22分):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要求部分,未标注“★”的参数属于一般技术参数。针对供应商所投产品,每满足一项未标注“★”号的参数,即得0.4分。本项目重要技术参数共计55项,该部分满分22分。注:1.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表”,并提供相应B、技术部分满分55分技术参数响应评审(满分51分)的证明材料证明供应商所填写参数的真实性(证明材料为公开印刷的详细说明书(非自行拟定)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产品宣传册)或检测(检验)报告或官方网站发布的技术资料截图或注册证等,且招标技术指标参数及配置均须在证明材料中体现);2.当所投设备参数不一致时,不得采用直接复制招标文件参数的方式填写;3.如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不全时,可能给供应商带来不利影响,其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实施方案评审(满分4分)第一档(4分):实施方案极为详尽且科学合理,对项目实施从筹备、执行到收尾各阶段,均以精确到日设定时间节点,规划细致入微。进度保障措施全方位覆盖,从人力资源上配备各领域资深专业人员,且人员数量充足,分工明确;设备资源上提前做好充分调研与采购规划,保障设备性能与数量适配项目需求。针对诸如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各类可能影响进度的风险因素,制定多套完备且可立即执行的应对预案,能有力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几乎无进度延误风险。第二档(3分):实施方案较为完整,清晰划分项目实施步骤,时间安排精确到周,关键节点明确。进度保障措施具备合理性,人员调配有初步计划,能满足项目基本需求,设备资源准备基本到位。对常见的如供应商供货延迟、人员临时变动等进度风险,有相应的应对策略,虽在细节上不够完善,但能在多数情况下维持项目按计划推进,整体进度延误风险较低。第三档(2分):实施方案内容相对简单,仅大致罗列项目实施流程,时间节点设定较为宽泛,精确到月,缺乏精准性。进度保障措施不够具体,人员、设备资源规划存在模糊之处,调配灵活性不足。应对进度风险的措施仅针对少数明显问题,考虑不够全面,一旦出现复杂情况,易导致项目进度滞后,存在一定的项目延期风险,只能勉强维持项目基本开展。第四档(1分):实施方案粗糙简陋,未清晰梳理项目实施流程,时间安排混乱无序。进度保障措施近乎没有,人员配备不明确,设备资源匮乏且无合理调配计划。对任何可能影响进度的因素毫无预见与应对手段,项目启动后大概率陷入混乱,无法保障项目顺利开展,进度失控风险极高。未提实施方案本项得0分。C、商务部分满分15分类似业绩评审(满分2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与本项目有关的同类或类似供货安装项目,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2分。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注:供应商业绩或制造商业绩均视为有效业绩。培训方案评审(满分3分)第一档(3分):培训方案系统全面,针对医护、维护等不同人员制定了详细且个性化的计划。培训内容涵盖设备操作原理、日常使用、故障排除及维护保养等。培训方式丰富多样,包含理论讲解、实操演示、案例模拟等,培训时间安排合理,师资经验丰富,能充分满足用户对设备使用与维护的培训需求。第二档(2分):培训方案较为完善,对主要使用人员有清晰的培训计划,内容覆盖设备操作及基本维护要点。培训方式以理论与实践结合为主,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培训时间与师资安排合理,可帮助使用人员初步掌握设备使用及简单维护知识,但培训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第三档(1分):培训方案简单粗糙,仅简单介绍设备操作,缺乏维护保养等关键内容。培训方式单一,以理论授课为主,实操环节少,培训时间安排不合理,师资水平有限,无法让使用人员有效掌握设备相关知识与技能,难以达到预期培训效果。未提培训方案本项得0分。质量保证承诺评审(满分6分)根据供应商对投标货物质保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整机免费质保期须满足采购人要求,在此基础上整机免费质保期每延长1年加3分(不足1年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满分4分)第一档(4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响应时间承诺极短(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问题)。具备高效的服务响应机制,可迅速调配专业维修人员及备品备件,能及时抵达现场。拥有充足的专业维修团队,团队成员经验丰富,且常用备品备件储备充足,能快速解决设备故障。提供定期回访服务,主动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指导,对设备提供长时间的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全面且有力,能充分解除用户的后顾之忧。第二档(2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合理,响应时间承诺较为及时(48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解决问题)。有明确的服务响应流程,有一定的服务资源调配能力,能在短时间内调配维修人员与备品备件。维修人员具备一定专业能力,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储备,能在合理时间内处理设备故障。有回访服务计划,但执行频率可能相对较低,质量保证期符合行业标准,整体售后服务能够满足用户的基本需求。第三档(1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完善,响应时间承诺长(72小时以上响应),服务响应机制不健全,难以快速调配维修人员和备品备件。维修人员数量不足且专业水平有限,备品备件储备严重短缺,处理设备故障的效率极低。无规范回访服务,质量保证期短,售后服务在及时性和全面性上存在严重不足,对设备的正常使用产生较大影响。未提售后方案本项得0分。二、评标办法、评审标准和评标程序1.评标方法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主要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2.1.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3.1.3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为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计算算术平均分值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采购需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3初步评审A3.1资格评审A3.1.1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A3.2符合性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A3.2.2供应商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载明的采购上限价,凡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超出采购上限价的,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A3.3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3.1判断供应商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3.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供应商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4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4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技术部分评审和评分;(2)商务部分评审和评分;(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4)汇总评分结果。A4.2技术部分评审和评分A4.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和评分,技术部分的得分记录为B。A4.4商务部分评审和评分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C。A4.5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A4.5.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A4.5.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A。A4.6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4.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中的规定执行。A4.8汇总评分结果A4.8.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A4.8.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前的规定授权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A5.2.2供应商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人。(本项目不适用)A5.3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附件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3在初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4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5供应商未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解密投标文件的。B1.6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应为无效投标或应重新招标的情形。B1.7违反现行的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B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行为: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的;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的;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4、属于同一组织成员的供应商协同投标的;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B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行为: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变化的;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B1.10有下列情形之一,特定供应商获得不当利益或者投标竞争优势的,属于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供应商的;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的;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的;4、采购人授意特定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5、采购人授意或者暗示其他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的。B1.1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2、伪造财务、信用状况或者虚报业绩的;3、伪造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资格、劳动关系证明的;4、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B1.12出现如下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开标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8)干扰破坏采购秩序的。B1.1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要求编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2)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已超过报价的截止时间;(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5)供应商的报价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7)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8)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BSZC2025-G1-01039-JYZB-0025●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以实际签订为准)(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腾冲市人民医院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腾越街道天成社区明和小区139号邮编:6791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0875-5139727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腾冲市锦业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腾越街道满邑社区上村小区214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875-5162066根据腾冲市人民医院采用公开招标采购腾冲市人民医院微创针刀镜系统(包含水筋针)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5-G1-01039-JYZB-0025)的采购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向乙方采购,具体见第三条表格所列内容。第二条乙方承诺保证乙方保证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其有权、有相应资质履行本合同,对其向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享有完整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对货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和处分权,由乙方负责处理一切相关纠纷,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第三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合计金额人民币:(¥元)注: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生产日期至合同签订之日不得超过6个月。2.本合同合计金额包含所有产品的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利润、管理费、税费等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四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保护产品安全的正常包装标准进行包装,且包装物不回收,包装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承担产品损失责任及因此带来的迟延交货违约金责任。第五条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第六条所有权转移产品所有权自甲方验收合格签收时转移,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所有权转移给甲方时由甲方承担。此条约定,不免除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应承担的责任。第七条交货方式及期限一、交货地点:乙方根据甲方的通知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且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产品在运输、装卸、交货等过程中因乙方或其人员的原因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相关费用。交货时乙方必须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说明书、检验报告等所有附随单证、材料。二、交货期限:。三、运输: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不携带泥土上路,如由此引发的一切罚款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车辆进入现场后,需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在装卸货物时须避免和减少扬尘、噪声对环境的污染。第八条货款结算及发票一、结算: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开具发票,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人民币:,¥元)(支付以上款项乙方需按要求开具发票);设备自安装调试之日起运行正常12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人民币:,¥元),设备正常运行2年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5%(人民币:,¥元);质保期满付合同价款的5%(人民币:,¥元)。二、甲方付款以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为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1、乙方向甲方(甲方是事业法人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格。2、如果乙方为甲方开具汇总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乙方必须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清单》,并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3、乙方保证开具的发票规范、合法并及时送到甲方财务部门。三、发票:因乙方原因导致其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能抵扣或出现其他税务问题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第九条产品质量标准、验收一、产品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甲方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或退货,在甲方指定时间内乙方没有更换或退货,或虽已更换或退货但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已支付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二、验收1、货到现场后,甲方依据现行国家规范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进行验收。2、验收人员验收完毕后签订收货单,其他人员签订的收货单无效,甲方不予承认。验收人员仅有权在验收及收货单签字确认收货产品数量及结算数量,其余签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贷款、付款等)超出甲方授权,甲方不予认可,由此导致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经甲方验收合格且验收人员在收货单上签字认可视为产品交付完成。第十条质量异议一、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1、通过验收,甲方如发现产品数量、外观、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和使用存在明显不符合规定或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负责自行保管甲方拒收的产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2、甲方通过验收接受了乙方供应的产品,但产品存在通过外观或短期使用都无法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发现质量问题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并通知乙方运回质量异议的产品;在乙方运回之前,甲方在代保管质量异议产品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不免除因乙方交付产品不符合规定而带来的延迟交货责任。二、质量异议的处理1、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无条件更换或退换产品,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赔偿甲方的损失;在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时间)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相应未付款项,并有权要求退还已付设备款项,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货款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其中如乙方拒绝更换,乙方除按前述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还有权无责单方解除合同。2、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则因检测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皆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售后条款1、产品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年。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无法正常使用设备的,由乙方免费更换同种型号设备;若非因设备质量问题而无法正常使用设备的,由乙方免费对设备进行维修及保养维护,所需材料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产品出现故障做到内响应,小时到达甲方现场解决问题,一般问题在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在小时内解决或者提出解决方案。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服务和响应的,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出现一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货款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该部分费用由甲方直接从未付费用中扣减。2、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免费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设备维护等,培训保证甲方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能独立熟练操作。3、质保期外更换配件时只收取零部件成本费,维修费和差旅费全免,提供长期技术支持。4、乙方用工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其指派的相关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等关系,在此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及其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对产品享有完整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和处分权,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20%作为违约金,且由乙方负责处理一切相关纠纷,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甲方及相关方的损失;此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不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已支付部分乙方负责向甲方返还。二、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交付产品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乙方除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自费承担更换、退货、赔偿损失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补足,如乙方拒绝更换、补齐,乙方除按前述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还有权无责单方解除合同。三、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合同价款总额的0.3%作为违约金,逾期交货达15个日历天,甲方有权无责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价款总额30%作为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相应损失,乙方均应赔偿,其中未提供任何产品时,已支付部分乙方负责向甲方全额返还。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一、如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3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二、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出现困难,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此给双方带来的损失由各方自己承担。不可抗力消除后,双方应恢复合同的履行。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签订目的,双方任一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责任。三、如因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由延迟履行的一方承担责任,同时不免除延迟履行而应该承担的责任,仍应按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如迟延履行导致相对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不免除延迟履行一方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通知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签字页载明的地址、方式发出。通知若采取电子邮件与短信形式的,则发送至本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一经发送则视为送达。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履行完毕或双方协商一致或发生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情形时失效。双方协商一致可就变更合同内容及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保密条款乙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从非公开渠道无法获知的甲方信息、资料、文件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用或对第三方披露(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违反本条约定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导致的责任与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其他一、本合同中,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检测费、甲方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向相关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被处罚的罚款等实际损失和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甲方均有权在其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补足。三、本合同壹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文件构成1、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应以最新签署或出具的为准。五、双方信息购货方(甲方):腾冲市人民医院供货方(乙方):单位名称(章):腾冲市人民医院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天成社区明和小区139号单位地址:付款账号:24123901040000573收款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3023432737356T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极边支行开户银行:使用科室:康复科项目联系人:国资办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廉洁协议书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规范甲乙双方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耗材、基建工程、物资物品、办公用品、职工节日慰问品、生日慰问品采购招标、询价采购和议价采购过程中,坚决杜绝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发生,为明确和规范甲乙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一、甲方(医院)责任1.甲方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耗材、基建工程、物资物品、办公用品、职工节日慰问品、生日慰问品采购招标、询价采购和议价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做到依法、依规、照章办事。2.甲方有权要求供货企业(代表)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相关资格证照、授权、准入及检察机关出具的当年度企业无不良商业贿赂行为证明函件,并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查。3.甲方经办人员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供货商暗示或索要“回扣”、礼品、礼金和其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处理。二、乙方(供货商)责任1.乙方应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做到合法竞标、公平竞争、廉洁经营。2.在采购招标、询价采购和议价采购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给予甲方相关人员“回扣”、礼品、礼金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不腐蚀、贿赂甲方人员,不随便进入诊疗区域,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工作。三、监管责任1.中共腾冲市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电话:0875-5136102,有权对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耗材、基建工程、物资物品、办公用品、职工节日慰问品、生日慰问品采购招标、询价采购和议价采购全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2.属于政府集中采购招标项目,依照相关程序办理。3.对乙方未能自觉遵守廉洁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事项,甲方有权取消和终止与乙方的供货合作协议。四、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甲方:腾冲市人民医院签约代表签字:乙方:签约代表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腾冲市人民医院微创针刀镜系统(包含水筋针)采购项目2、采购内容:标段是否进口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预算单价(万元)预算合计(万元)最高单价限价(万元)最高限价(万元)1否微创针刀镜系统(包含水筋针)1套70706565注: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高于上表中的“最高单价限价”和“最高限价”。3、本项目核心产品:微创针刀镜系统4、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采购人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二、技术参数(一)内窥镜及手术器械1)连接器2支:与光镜配套;2)微创针(刀)镜鞘套(中长)1支:Φ4.0±0.5mm×179±5mm,带闭孔器;3)组织抓取钳(短)1把:Φ2.5±0.5mm×130±5mm,四爪;4)组织抓取钳(长)1把:Φ1.5±0.5mm×280±5mm,四爪;5)粘连咬合软钳1把:Φ1.5±0.5mm×250±5mm;6)粘连剪切软刀1把:Φ1.5±0.5mm×250±5mm;7)组织腔隙支撑钳1把:Φ3.0±0.5mm×180±5mm;8)标本取留钳1把:Φ3.5±0.5mm×180±5mm;★9)可调刮匙1把:Φ3.0±0.5mm×150±5mm,0°~90°;10)吸刮匙1把:Φ4.5±0.5mm×150±5mm;11)微创针(刀)镜鞘套1支:Φ4.0±0.5mm×103±5mm,带闭孔器;12)微创组织咬钳(左曲)1把:Φ3.0±0.5mm×125±5mm,15°左弯;13)微创组织咬钳(右曲)1把:Φ3.0±0.5mm×125±5mm,15°右弯;14)微创定距分离刀1把:Φ2.5±0.5mm×140±5mm,平口刀,直型;15)组织剪切刀1把:Φ3.5±0.5mm×120±5mm,头部Φ4.5mm。16)微创光镜(中长)1支:0°,Φ2.7±0.5mm×175mm±5mm;17)微创光镜1支:0°,Φ2.7±0.5mm×110mm±5mm;★18)功能器械刀,Φ1.6±0.2mm×16±1.0mm,1把;功能范围:用于关节滑膜、韧带、肌肉组织的炎性粘连病变的松解、剥离操作。★19)功能器械刀,Φ2.0±0.2mm×16±1.0mm,1把;功能范围:用于关节滑膜、韧带、肌肉组织的炎性粘连病变的松解、剥离操作。★20)功能器械刀,Φ3.3±0.2mm×26±1.0mm,1把;功能范围:用于关节滑膜、韧带、肌肉组织的炎性粘连病变的松解、剥离操作。★21)剥离器,钝口,Φ0.6±0.2mm×208±5mm,1把;功能范围:用于剥离或分离粘膜、组织。★22)剥离器,钝口,Φ0.7±0.2mm×208±5mm,1把;功能范围:用于剥离或分离粘膜、组织。★23)剥离器,钝口,有通道,Φ0.7±0.2mm×208±5mm,1把;功能范围:用于剥离或分离粘膜、组织。★24)手持三通冲洗器,Φ15±0.5mm×120±5mm要求为孔阀门设计构造,孔阀抽吸通道须满足直接通过≥Φ3.05mm的物体,一把。(二)拔松针1)针刀镜切入扁刀(大)1支:Φ3.0±0.5mm×150±5mm;2)针刀镜切入扁刀(小)1支:Φ2.0±0.5mm×130±5mm;3)针刀合体剥离刀(中锋)1支:Φ1.5±0.5mm×252±5mm;4)针刀合体剥离刀(偏锋)1支:Φ1.5±0.5mm×252±5mm;5)套剥穿刺扩张针1套:Φ3.5±0.5mm;6)引流灌洗穿刺针1把:Φ2.5±0.5mm×60±5mm;7)剥离针(弧形口)1支:Φ2.5±0.5mm×120±5mm;;8)剥离针(圆钝口)1支:Φ3.0±0.5mm×120±5mm;;9)剥离针(锥口)1支:Φ2.5±0.5mm×120±5mm;10)剥离针(斜锥口)1支:Φ2.5±0.5mm×120±5mm,15°弯;★(三)剥离器(设备配置剥离器即满足本项要求)1)平口刀2支:Φ1.0±0.5mm×70±5m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创针刀镜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