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费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静安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6000250730126004-06262247
采购项目名称:
2025-2027年上海市静安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12310106580628784B
公告标题:
2025-2027年上海市静安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6000250730126004-06262247
二、项目名称:2025-2027年上海市静安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物业管理费
上海德一置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203室
93.41
16709021.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
静安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附属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场馆相关场地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管理、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维护、会务接待及开放配套服务等(具体详见附件)
静安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附属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场馆相关场地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管理、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维护、会务接待及开放配套服务等(具体详见附件)
2025年11月6日—2027年12月31日
静安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附属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场馆相关场地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管理、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维护、会务接待及开放配套服务等(具体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薛峥嵘,陈瑜,陈洁,蔡宏宇,徐世良,张芸芸,刘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德一置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各项方案和措施细致到位,赛事管理服务方案针对性强。经专家小组各自独立打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上海市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上海市静安区体育中心)
地址:康定路151号
联系方式:021-627221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秣陵路80号5楼
联系方式:625516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老师
电话:62551670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433.0K
采购文件附件:
2025-2027年上海市静安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pdf279.3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10-31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德一置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静安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上海市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上海市静安区体育中心)(单位名称)的2025-2027年上海市静安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5-2027年上海市静安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德一置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9人,营业收入为10020万元,资产总额为1076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德一置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9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5)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投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且中标的,其在投标客户端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的文件将自动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投标人请勿在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否则因自动公告该栏文件导致投标人商业秘密等信息泄露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以采购云平台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7)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与投标文件中,多处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的作为认定依据。注:各行业划型标准参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注册一登录1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上海德一置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查询窗小微企业库说明·上海德一置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静安二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106MA1FYO9EXB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5日具登记机关: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德一置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静安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106350968994C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3日登记机关: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德一置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104MA1FR4WL6F成立日期:2012年09月04日登记机关: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德一置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1066810183798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8日1月登记机关: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党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项目编号:310106000250730126004-062622472025-2027年上海市静安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上海市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上海市静安区体育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1—具体招标文件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一、项目编号:310106000250730126004-06262247二、公告期限:详见招标公告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包号包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元)备注1物业管理费316741003.00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场馆物业管理综合服务0.00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仅面向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采购。3.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3.5持有自行招用保安人员备案证明或承诺中标后15天内提供该证明材料。2025-2027年上海市静安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符合要求,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项目级1自定义法定基本条件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项目级2投标人资质持有自行招用保安人员备案证明或承诺中标后15天内提供该证明材料3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4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5投标保证金不收取。6其他本项目仅面向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采购。7其他其它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8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包1五、投标报名:1、报名时间:2025-09-10至2025-09-17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4—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七、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5-10-0910:00:00时整在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以线上远程形式开标,不再进行现场开标。开标,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二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4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小微企业有关政策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5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7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9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0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1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2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3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由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系统发送。14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采购公告》六规定交纳。若一次投多个标项,只需交纳一个标项的投标保证金(按所需保证金最大额的标准交纳为准)。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交入投标保证金时取得的第二联“供应商退款凭据”到招标方服务台办理,招标方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15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6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6履约保证金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17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各标项的商务要求表18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9投标文件的接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20招标方代理费用-21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8—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招标编号及标项:2025-2027年上海市静安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包1包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最终报价(总价、元)授权代表签名:,日期:—9—招标需求项目采购需求详见公告附件—10—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包1合同模板: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主要条件要素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11—2.2服务地点:按用户方要求或采购文件需求。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按用户方要求或采购文件需求。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2.本合同书;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三、合同条款1.权利瑕疵担保1.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1.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1.3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4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保密2.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接触、知悉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2.2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3.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12—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之有关规定。3.3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4.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4.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4.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4.5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4.6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4.7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4.8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13—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4.9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4.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4.11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4.1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5.2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5.3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4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5.5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5.6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5.7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5.8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14—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服务费用的支付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7.违约责任7.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当按照未付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1‰)按日计收延迟付款滞纳金,直至足额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时止。但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就由此造成损失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补偿。7.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7.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7.4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7.3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7.5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合同7.3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生效9.1本合同于双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数字证书签订采购合同或纸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9.2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15—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10.合同附件10.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2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1.合同的补充、变更11.1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1.2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合同附件廉洁协议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