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营商环境大会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5)



北京经开区2026年营商环境大会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999100039000056671-JH001-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经开区2026年营商环境大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98.85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尚亦城(北京)科技会展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3号1号楼219室(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中标金额:198.85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尚亦城(北京)科技会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3号1号楼219室(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91110400MA04EEHM3H
198.85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1.66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尚亦城(北京)科技会展有限公司

1
198.856万元
198.856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含活动总结报告提交),具体时间以实际活动安排为准。
服务范围:提供场地服务、活动整体策划、活动运营、活动执行、视频内容制作、项目咨询等服务。
服务标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伯阳、冯世谋、张晓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76306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所定的收费基准,按照基准价格下浮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荣华街道万源街4号2号楼        
联系方式:郭玉,010-83508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联系方式:徐淑静 苗成林 何翔 鲍子龙,010-84046634 010-84045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淑静 苗成林 何翔 鲍子龙
电 话:  010-84046634 010-8404569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经开区2026年营商环境大会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14:3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伯阳、冯世谋、张晓娟

总成交金额
¥198.856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淑静

项目联系电话
010-84045634

采购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荣华街道万源街4号2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3508213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84045634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北京经开区2026年营商环境大会服务项目—终稿.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尚亦城(北京)科技会展有限公司)的(北京经开区2026年营商环境大会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京经开区2026年营商环境大会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承接企业为(尚亦城(北京)科技会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4人,营业收入为17382.016160万元,资产总额为13811.8828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尚亦城(北京)科技会展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3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北京经开区2026年营商环境大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包号:999100039000056671-JH001-XM001/01采购文件编号:0610-2541NF081588采购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4会议室(现场开启,不接受纸质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741号)、《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163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672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的通知》(京财采购〔2024〕1583号)。2.本项目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3.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4.采购文件编号:0610-2541NF081588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荣华街道万源街4号2号楼联系方式:郭玉010-835082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联系方式:徐淑静苗成林何翔鲍子龙010-84046634010-8404569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淑静苗成林何翔鲍子龙电话:010-84046634010-84045692条款号条目内容□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电话或邮件联系方式:徐淑静010-84046634邮箱:xusj@zgcgroup.com.cn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4046634010-8404569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所定的收费基准,按照基准价格下浮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时间: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其他须知1响应文件开启和磋商须知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4会议室(现场开启,不接受纸质文件)。供应商应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各供应商自行携带电脑,且保障电脑可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现场磋商后应于规定时间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条款号条目内容2磋商报价次数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磋商完成后,各供应商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的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磋商报价。3同义解释1.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采购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词“甲方”和“乙方”,在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2.磋商文件中“供应商”与“申请人”同义。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最高限价且报价唯一;3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4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不存在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商务部分1类似业绩8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起至今)内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并加盖企业公章,每项业绩得2分,满分8分。(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2项目总负责人2供应商应为本项目设置1名专职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3个(含)以上类似项目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全满足的得2分,不满足得0分。3服务团队配备8根据项目特点,提供完整的项目团队配备,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组成(不少于10人)、组织架构、责任分工、相关经验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团队人员配置完整齐全,组织架构详细完整、岗位职责详细具体,团队人员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8分;团队人员配置齐全,组织架构完整、岗位职责具体,团队人员具备一定相关工作经验,能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团队人员配置齐全,组织架构不清晰、岗位职责简单笼统,相关工作经验少,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团队人员配置不齐全,分工及岗位职责不清晰,没有相关工作经验,部分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配备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注:需提供人员身份证、简历表、毕业证、职称(如有)等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技术部分1对采购需求的理解6供应商根据以往承担过的类似项目的能力并结合本项目特点进行分析与阐述,对本项目组织实施整体设想策划、重点难点进行阐述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解决思路。项目认识与理解阐述完整全面、清晰准确、对需求重点和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思路合理可行,得6分;项目认识与理解阐述完整全面、清晰、对需求重点和难点有一定分析、解决思路可行,得4分;项目认识与理解阐述内容欠缺、不够清晰、对需求重点和难点分析简单笼统、解决思路有缺失,得2分;项目认识与理解阐述无法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2场地服务及活动整体策划方案15供应商提供场地服务及活动整体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服务、活动主题、议程设计、现场氛围营造、协助采购人优化完善会议材料等以上5项内容。针对以上5项内容进行评审,逐项打分,每项3分,共15分:每项评审标准:内容完整、阐述详细全面、逻辑清晰、具备针对性、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完整、进行了简单、笼统叙述,逻辑不够清晰或实施困难,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方案内容有缺失或出现明显错误、缺陷,存在实施风险,得1分;未提供,得0分。3活动运营方案12供应商提供活动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大会宣传推广渠道规划、宣传物料设计、大会专业主持人及嘉宾邀请与接待、参会人员报名与管理等以上4项内容。针对以上4项内容进行评审,逐项打分,每项3分,共12分:每项评审标准:3活动运营方案12内容完整、阐述详细全面、逻辑清晰、具备针对性、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完整、进行了简单、笼统叙述,逻辑不够清晰或实施困难,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方案内容有缺失或出现明显错误、缺陷,存在实施风险,得1分;未提供,得分。4活动执行方案12供应商提供活动执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现场布置、会场外部宣传区域搭建、物料的设计与制作、活动现场组织与管理及撤场与清理等以上4项内容。针对以上4项内容进行评审,逐项打分,每项3分,共12分:每项评审标准:内容完整、阐述详细全面、逻辑清晰、具备针对性、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完整、进行了简单、笼统叙述,逻辑不够清晰或实施困难,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方案内容有缺失或出现明显错误、缺陷,存在实施风险,得1分;未提供,得分。5视频内容制作及项目咨询方案6供应商提供视频内容制作及项目咨询方案,包括但不限大会相关视频制作、协助采购人开展相关政策资料研究工作及活动指导服务等以上2项内容。针对以上2项内容进行评审,逐项打分,每项3分,共6分:每项评审标准:内容完整、阐述详细全面、逻辑清晰、具备针对性、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完整、进行了简单、笼统叙述,逻辑不够清晰或实施困难,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方案内容有缺失或出现明显错误、缺陷,存在实施风险,得1分;未提供,得分。6服务质量保证措施6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保质保量完成。有明确的流程,处理程序和方式具备实施性,其质量保证措详细具体,得6分;简单、笼统叙述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欠缺薄弱,实施困难,得4分;方案欠缺严重,无明确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存在实施风险,得2分;未提供得0分。7进度控制方案及措施6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计划组织方案,通过优化组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质量控制保障等多种手段,确保项目能按期完成。有具体的进度安排及明确的进度控制措施,项目各阶段工作安排合理,能够完成采购需求中的要求,得6分;有简单的进度安排,简单笼统叙述进度控制方案及措施,项目各阶段工作安排基本合理,得4分;无明确具体的进度控制方案及措施,存在实施风险,得2分;未提供得0分。8供应商管理制度制定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综合评审。提供的管理制度齐全、内容详细完整、具备实施性,得3分;提供的管理制度内容有缺失或出现明显错误,实施困难,得2分;提供的管理制度无法指定实施,得1分;未提供得0分。9保密方案3方案完整详细、内容齐全、能够有效实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方案完整、内容齐全,具备可实施性、部分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方案简单、笼统,逻辑混乱或实施困难,得1分;提供的方案无法指定实施或未提供,得0分。10服务承诺3服务承诺完整详细、内容齐全、能够有效实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服务承诺完整、内容齐全,具备可实施性、部分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服务承诺简单、笼统,逻辑混乱或实施困难,得1分;提供的服务承诺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价格部分1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注:1、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2、保留2位小数合计10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北京经开区2026年营商环境大会服务项目2001项提供场地服务、活动整体策划、活动运营、活动执行、视频内容制作、项目咨询等服务。2.项目背景202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7周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大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回应国家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战略,展现国家级经开区的使命与担当。作为北京市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经开区始终坚持“国家所需”与“亦庄所能”相结合,锚定“国际一流高端产业综合新城”的目标,谋划新篇章。经过2025年的“聚变提升”,经开区在经济总量、产业能级、创新动能上已达到新高度。2026年大会需从追求“量的增长”全面转向“质的跨越”,旨在解决更高层次的发展问题,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向涵盖产业生态、人才发展、城市功能、国际魅力的综合性、系统性变革。二、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含活动总结报告提交),具体时间以实际活动安排为准。实施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甲方分贰次付款给乙方。具体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本合同全部服务内容履行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先行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因乙方原因延迟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三、技术要求(一)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活动场地服务、活动整体策划、活动运营、活动执行、视频内容制作、项目咨询等主要内容。(二)服务内容要求​1.场地服务主会场拟定于经开区亦创会展中心/通明湖会展中心(以最终大会方案为准),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报备并完成场地租赁工作,完成活动场地氛围营造工作。2.活动整体策划​2.1结合北京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成果、发展规划及大会目标,拟定完整的活动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主题、议程设计、现场氛围营造方案等。策划方案需突出经开区特色,具备创新性与吸引力,能有效提升大会影响力,吸引企业、媒体及相关机构参与。2.2协助采购人优化完善会议材料,包括致辞、发言稿、PPT制作等,内容需符合政策要求,贴合大会主题,语言严谨、流畅。3.活动运营3.1开展大会宣传推广,拟定大会整体宣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不少于5个平台的宣传渠道规划、宣传物料设计(如海报、展板等),提升大会知晓度与参与度。3.2负责邀请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专业主持人3.3在会议期间,协助采购人进行相关嘉宾邀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送邀请函、协调嘉宾行程、安排专人接待等。3.4做好参会人员报名与管理,搭建报名系统,收集参会人员信息,制作参会证件,统计参会人数,及时与参会人员沟通大会相关事宜。4.活动执行4.1:进行活动现场布置,根据策划方案搭建舞台、背景板等,安排座椅、音响、灯光、LED屏等设备,确保现场布置符合大会主题与要求。4.2会场外部宣传区域搭建: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会场外部展位内容策划、物料设计、搭建、陈列布展、展品保管、展期维护、撤展等服务工作;宣传展区构思明确、定位清晰、各项功能区域布局合理;展示手段及形式多样、富有创意,充分推介经开区产业营商环境。负责对接展区内多媒体视频的收集、剪辑、制作、现场播放等工作;协助采购人进行参展企业展示资料、展品的对接、收集、整理。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负责展示画面设计、排版、编辑等工作,满足现场企业宣传及展品展示的需求。4.3物料设计与制作:按活动需求,为整个活动设计包装主视觉及活动所涉及的物料的设计及制作工作,包括手提袋(约1000个)、资料包(包含大会议程、宣传册服务手册、文创周边等,约1000个)、工作证、车证、嘉宾邀请函、主背景板、道旗、海报等,制作数量为预估量,供应商报价时根据本项目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4.4负责活动现场组织与管理,安排工作人员分工,维护现场秩序,处理突发情况,保障大会按照议程顺利进行。4.5活动结束后,负责现场撤场与清理工作,整理设备与物资,确保场地恢复原貌。5.视频内容制作内容:结合大会需求及活动方案,制作开场视频、宣传片、嘉宾采访视频、活动回顾视频等。视频内容需突出经开区营商环境优势、企业发展成果等核心信息,画面清晰、剪辑流畅、配音专业,符合大会整体风格。提供视频初稿后,根据采购人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满足要求,交付高清版本视频及相关素材。数量:4个;时长:每个3分钟以内;6.项目咨询6.1协助采购人开展相关政策资料研究,收集整理国家、北京市及经开区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最新政策文件、数据资料等,形成研究报告,为大会筹备及后续工作提供参考。6.2提供活动指导服务,在活动筹备及执行过程中,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建议,解答相关疑问,协助解决遇到的问题。四、成果要求1.供应商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进行资料收集与整理。在项目提请验收前,应向采购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成果物:(1)活动策划方案1个(2)大会宣传方案1个(3)大会视频内容4个(4)按照实际宣传物料制作清单,提供制作明细与数量以上成果物清单名称均为暂定名,最终名称根据北京经开区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确定提交成果物的介质、份数,以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为准。2.成果交付交付时间:项目完成后30天内提交验收材料交付地点:北京市经开区万源街4号院2号楼10层五、履约验收在项目服务期完成前,采购人依据活动的策划方案、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实施方案、宣传推广方案每场活动的策划方案等材料组织专家验收。六、保密要求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各项服务内容以及一切相关资料、数据保密,妥善保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供应商的保密义务为永久生效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解除,否则,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全部人员均应签署保密协议书。七、团队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在大型会议策划和执行领域的经验。拟派1名项目总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整体实施。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服务内容要求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不少于10人),并保障项目团队成员到位。供应商应保证本合同的主要核心成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全程参与项目实质性工作。如确需更换项目团队成员,供应商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且接替人员的职位、资历应与原定成员相当。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经验。供应商须具备专业的内容和活动策划能力,有联合自媒体举办重大活动的成功案例。供应商须具备专业成熟的服务团队,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渠道,确保内容传播的及时性和专业支持。应为本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八、其他服务要求除上述列明的工作外,还需配合做好一切涉及本项目相关的活动中突发状况应对,制定安全生产和应急预案、风险防控预案等,明确场所安全责任人,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相关人员培训,活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方案执行,保证活动各方面的安全及质量,并且顺利开展进行。如采购人因工作需要提出工作任务变更要求,应及时给出合理化建议供采购人决策。活动组织实施以安全为第一原则,保证活动质量与安全。九、相关说明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服务和技术支持。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出本次采购全部服务及相关货物的总价(包含所有税费及安装费等),即本项目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以下合同仅作为参考样本,具体合同要求以签订前采购人规定为准)北京经开区2026年营商环境大会服务项目项目合同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乙方:北京经开区2026年营商大会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鉴于甲方拟开展北京经开区2026年营商大会服务项目相关活动,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活动场地服务、活动整体策划、活动运营、活动执行、视频内容制作、项目咨询等主要内容。乙方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与经验,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要求1.场地服务主会场拟定于经开区亦创会展中心/通明湖会展中心(以最终大会方案为准),协助甲方完成项目报备并完成场地租赁工作,完成活动场地氛围营造工作。2.活动整体策划​2.1结合北京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成果、发展规划及大会目标,拟定完整的活动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主题、议程设计、现场氛围营造方案等。策划方案需突出经开区特色,具备创新性与吸引力,能有效提升大会影响力,吸引企业、媒体及相关机构参与。2.2协助甲方优化完善会议材料,包括致辞、发言稿、PPT制作等,内容需符合政策要求,贴合大会主题,语言严谨、流畅。3.活动运营3.1开展大会宣传推广,拟定大会整体宣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不少于5个平台的宣传渠道规划、宣传物料设计(如海报、展板等),提升大会知晓度与参与度。3.2负责邀请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专业主持人3.3在会议期间,协助甲方进行相关嘉宾邀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送邀请函、协调嘉宾行程、安排专人接待等。3.4做好参会人员报名与管理,搭建报名系统,收集参会人员信息,制作参会证件,统计参会人数,及时与参会人员沟通大会相关事宜。4.活动执行4.1:进行活动现场布置,根据策划方案搭建舞台、背景板等,安排座椅、音响、灯光、LED屏等设备,确保现场布置符合大会主题与要求。4.2会场外部宣传区域搭建: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会场外部展位内容策划、物料设计、搭建、陈列布展、展品保管、展期维护、撤展等服务工作;宣传展区构思明确、定位清晰、各项功能区域布局合理;展示手段及形式多样、富有创意,充分推介经开区产业营商环境。负责对接展区内多媒体视频的收集、剪辑、制作、现场播放等工作;协助甲方进行参展企业展示资料、展品的对接、收集、整理。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负责展示画面设计、排版、编辑等工作,满足现场企业宣传及展品展示的需求。4.3物料设计与制作:按活动需求,为整个活动设计包装主视觉及活动所涉及的物料的设计及制作工作,包括手提袋(约1000个)、资料包(包含大会议程、宣传册服务手册、文创周边等,约1000个)、工作证、车证、嘉宾邀请函、主背景板、道旗、海报等,制作数量为预估量。4.4负责活动现场组织与管理,安排工作人员分工,维护现场秩序,处理突发情况,保障大会按照议程顺利进行。4.5活动结束后,负责现场撤场与清理工作,整理设备与物资,确保场地恢复原貌。5.视频内容制作内容:结合大会需求及活动方案,制作开场视频、宣传片、嘉宾采访视频、活动回顾视频等。视频内容需突出经开区营商环境优势、企业发展成果等核心信息,画面清晰、剪辑流畅、配音专业,符合大会整体风格。提供视频初稿后,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满足要求,交付高清版本视频及相关素材。数量:4个;时长:每个3分钟以内;6.项目咨询6.1协助甲方开展相关政策资料研究,收集整理国家、北京市及经开区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最新政策文件、数据资料等,形成研究报告,为大会筹备及后续工作提供参考。6.2提供活动指导服务,在活动筹备及执行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专业建议,解答相关疑问,协助解决遇到的问题。7.成果要求1.乙方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进行资料收集与整理。在项目提请验收前,应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成果物:(1)活动策划方案1个(2)大会宣传方案1个(3)大会视频内容4个(4)按照实际宣传物料制作清单,提供制作明细与数量以上成果物清单名称均为暂定名,最终名称根据北京经开区实际情况及甲方要求确定提交成果物的介质、份数,以甲方实际业务需求为准。2.成果交付交付时间:项目完成后30天内提交验收材料交付地点:北京市经开区万源街4号院2号楼10层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包括会议筹备期、会议举办期及会后宣传推广。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总金额为¥元(大写:)。此价格为含税价格,已经包含乙方完成全部服务事项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两次付款给乙方。(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甲方收到发票原件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元(大写:);(2)第二次付款:本合同全部服务内容履行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且营商环境建设局2025年财政预算正式批复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发票,收到乙方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元(大写:)。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交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经甲方审验通过,否则甲方有权顺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拒绝或延期履行义务。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向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因财政预算、财政拨付款项等问题造成实际支付时间延迟均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如果在该项目年度内因不可抗力的情况需终止的,甲方可单方决定取消该项目并解除本合同,该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对于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经产生的相关费用,经甲方书面确认金额无误后,可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或在已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将甲方已付款项经扣除核算后的剩余部分和已完成项目内容交与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甲方已付款项的使用明细和有效的支出凭证。5.甲方如需乙方提供本合同项目外的其它服务,由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或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具体约定,费用另行支付。6.乙方收款账号:开户名称: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第四条项目验收1.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启动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启动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启动和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如果同意乙方提出的相关理由及期限,双方可以书面方式变更启动和提供服务时间,否则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3.乙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事项后,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供甲方验收。如乙方未完成服务要求或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该服务对应的服务费。验收完毕后,甲乙双方签署《项目验收单》作为付款依据。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2.甲方为乙方提供会议相关的必要信息、资料与协助,确保乙方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要求和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意见进行调整。4.如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更换。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专业、高效地开展宣传服务工作,确保宣传效果达到预期目标。2.对在宣传过程中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工作会相关信息予以严禁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使用。3.负责宣传物料的设计、制作、发布等环节的质量把控,并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或侵权纠纷的全部法律责任。4.乙方应选派具有专业经验与技能的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人员的素质与服务质量。如因宣传人员原因导致宣传失误或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5.乙方同意配合经开区监察部门结果查究工作。第七条违约责任1.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3.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宣传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未履行部分费用,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因不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协商合同的继续履行或变更事宜。第八条合同的中止、终止或解除1.非因对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或不可抗力的情形,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2.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第九条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的一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尽量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官方证明。第十条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作为依据。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廉政协议书甲方(发包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乙方(承包人):项目名称:北京经开区2026年营商环境大会服务项目合同金额(大写):项目概况:提供场地服务、活动整体策划、活动运营、活动执行、视频内容制作、项目咨询等服务。廉政协议书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工作质量和预防职务犯罪行为以及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在开发区各项工作中保持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根据开发区有关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六、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七、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及中介机构就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八、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九、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十、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领导或者甲方上级主管单位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十一、本项目进行中,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协议者,视情况予以批评、通报、警告直至开除;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十二、本项目进行中,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协议,根据管理权限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其所在单位将从开发区市场清出。十三、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时止。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单位各执一份,经开区综合服务保障中心留存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北京经开区2026年营商环境大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包号:999100039000056671-JH001-XM001/01采购文件编号:0610-2541NF081588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商环境大会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