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系统外 办公系统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开发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全国海关电子通关中心)2025)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办公系统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开发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YZB-2025-0885(招标文件编号:ZYZB-2025-0885)
二、项目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办公系统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开发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海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六路5号院11号楼3层322
中标(成交)金额:83.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中海通科技有限公司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办公系统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开发服务项目
通过在中心办公系统中新增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为强化中心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进一步规范中心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通过在中心办公系统中新增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为强化中心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进一步规范中心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需求分析、设计开发、系统测试及部署上线等全部工作。
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月珊(组长)、喻乃忠、解子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本项目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52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中标供应商:北京中海通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96.1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3号        
联系方式:马老师 010-851939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4号楼1至17层101内17层1701            
联系方式:赫舜威、朱艳梅、刘晶晶、李倩、郭玉婷、金俐成、张书玲010-60624505转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赫舜威、朱艳梅、刘晶晶、李倩、郭玉婷、金俐成、张书玲
电 话:  010-60624505转82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办公系统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开发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16:2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月珊(组长)、喻乃忠、解子祎

总成交金额
¥83.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赫舜威、朱艳梅、刘晶晶、李倩、郭玉婷、金俐成、张书玲

项目联系电话
010-60624505转821

采购单位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马老师 010-85193943

代理机构名称
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4号楼1至17层101内17层17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赫舜威、朱艳梅、刘晶晶、李倩、郭玉婷、金俐成、张书玲010-60624505转821

附件:

附件1
成交公告-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办公系统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开发服务项目.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磋商文件-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办公系统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开发服务项目 10.22定稿发售版.pdf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办公系统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开发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ZYZB-2025-0885中钰招标ZHONGYUZHAOBIAO采购人:全国海关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钰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第七章合同条款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概况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办公系统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开发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ZYZB-2025-0885项目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办公系统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开发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人民币88.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88.00万元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办公系统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开发服务项目1项通过在中心办公系统中新增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为强化中心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进一步规范中心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不得自行拆包、分包进行投标。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需求分析、设计开发、系统测试及部署上线等全部工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等。(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方式:现场购买。领取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供应商单位开具的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报名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自拟,但必须包括法人签字或人名章,单位公章,以及授权事项必须包含针对本项目报名事宜,授权书须明确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3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第二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03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第二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项目的授权代表须参加磋商。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该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下: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3号联系方式:马老师010-851939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4号楼1至17层101内17层1701联系方式;赫舜威、朱艳梅、刘晶晶、李倩、郭玉婷、金俐成、张书玲010-60624505转82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赫舜威、朱艳梅、刘晶晶、李倩、郭玉婷、金俐成、张书玲电话:010-60624505转82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重要提示:磋商文件中,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响应被视为无效响应,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补正。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3号采购人联系方式:马老师010-851939431.2采购代理机构: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4号楼1至17层101内17层1701联系人:赫舜威、朱艳梅、刘晶晶、李倩、郭玉婷、金俐成、张书玲电话:010-60624505转8211.3本项目采购预算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财政资金。*2.2.3本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2.6.1(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2)本项目【是】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属于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本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2.6.1声明函》。(4)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本项目拒绝大型、中型企业参与。(本项目不适用)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文件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6.4本项目(包)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不适用)2.6.5供应商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按照本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1澄清截止日期: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5日7.1语言:中文*8.1.2响应文件资格证明部分:其中第2项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如提供审计报告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的,需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等。*8.2磋商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包含:PDF+最终Word版响应文件)。(注:电子版的PDF文件是指全部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PDF格式,载体形式为U盘,并在载体上注明/标记项目名称、包号(如有)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对正本响应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递交电子版,其投标将被*8.2视为无效投标。)9.5本项目不得转包。10.1报价币种:人民币11.1响应有效期:90个日历日*12.1保证金:人民币16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递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未到账视为未提交保证金。递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磋商保证金方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华威支行账号:671015888银行行号:305100001571在“转账用途”中标明“磋商保证金-0885”注:磋商保证金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响应无效。13.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1月03日09:00至0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3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第二会议室13.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1月03日0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第二会议室22.2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情形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2.2情形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情形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特别说明: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报价扣除。2、如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小微企业不得与大、中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中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审核依据为:供应商根据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根据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实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定。30.1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1)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3)成交服务费币种与成交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30.1(4)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成交服务费。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无论供应商是否填报,都视为此费用已经包含在磋商报价总价中。*35.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包括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采购设备中如果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则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已取得《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通知》中指定的认证机构的节能认证证明(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未提供,将导致响应被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包中的所有标的均属于服务类,本条款不适用)35.2政府优先采购:若供应商拟投的节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即未以“★”标注的),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则有政策性得分,详见本文件评审细则。若供应商拟投的环境标志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则有政策性得分,详见本文件评审细则。注:合格证明材料是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通知》中指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证明(有效期内)的复印件。35.2(本项目/包中的所有标的均属于服务类,本条款不适用)*37本项目未办理进口产品论证,故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本项目/包中的所有标的均属于服务类,本条款不适用)35.2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1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响应,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其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3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5报价要求:报价中应包含所有项目实施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易耗品及技术支持以及各种行为责任及风险综合报价,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成交后不再增减。6本项目的采购标的及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须以此处为准)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办公系统外部人员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网络安全管理模块开发服务项目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资金来源1.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1.3本次采购资金来源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合格的供应商2.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生产或供应能力,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承接工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供应商资格要求:2.2.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2.2.3供应商除了满足以上条款外,还需满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2.2.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类资质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3.1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2.3.2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3.4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4信用信息查询2.4.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4.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4.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各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将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档案管理规定,与其他评审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2.4.4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参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合格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联合体任何一方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将被拒绝;2.4.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2.5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5.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5.2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5.3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2.5.4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5.5以他人名义投标/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2.5.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5.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成交的;2.5.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6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本项目/包【是】属于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2.6.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6.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2.6.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备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6.4如本项目/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但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须按以下规定执行: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协议里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中规定的情形。2.6.5如本项目/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但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按以下规定执行:本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30%或以上合同金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中规定的情形。3.资金来源3.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函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4.报价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采购人不给予供应商任何补偿。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5.1要求提供的服务内容、磋商采购程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第七章合同条款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如供应商未对磋商文件完全响应而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收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6.2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回函予以确认。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语言7.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制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报价部分,资格证明部分和商务及技术服务部分。8.1.1报价部分1报价函2总报价表3分项报价表8.1.2资格证明部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以下内容组成:注:其成交记“*”的文件,供应商应完整提供;如有任何一项未提交或未响应,将导致响应被拒绝。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身份证2财务状况证明文件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如本项目有相应要求)7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和服务)(必须填写)8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8.1.3商务及技术服务部分1供应商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4技术服务偏离表(格式)5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6成交服务费承诺书7业绩案例一览表8公司简介、服务方案、具体措施、服务承诺和服务人员团队等有利于评审的资料9保证金凭证等10★号条款承诺8.2响应文件数量:供应商须知资料表。8.2.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的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在磋商文件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8.2.2每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装订成册,一律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附有相关页码,每本响应文件均须在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8.2.3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并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应封装,并在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项目单位名称;磋商地点及时间;招标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9.报价9.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填写所报服务的价格。响应文件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9.2报价表中的所报总价应已包括供应商若最终成交,应缴纳的与所报货物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9.3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9.4供应商按上述9.1款要求填写报价,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9.5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项目进行响应和报价,不得分拆只选择部分项目报价;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10.报价币种10.1响应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文件有效期应自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予以拒绝。12.磋商保证金12.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提供磋商保证金,作为其有效投标(响应)的一部分。12.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磋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擅自放弃成交的;12.3磋商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如采用电汇(如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指定账户。如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银行确认,将被视为供应商未提供保证金)。如采用支票/汇票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必须将支票/汇票/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并确保磋商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12.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响应),将被拒绝。12.5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凭采购合同领取磋商保证金)。12.6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1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与开启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13.1供应商应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供应商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响应文件回执单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递交时间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接收单位中钰招标有限公司接收人13.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3.4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修改材料须有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4.2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14.3除供应商要求撤回文件的情况外,供应商递交的文件将留档备案,不予退还。五、磋商15.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专业要求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并负责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协助磋商小组工作。16.磋商时间和顺序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需求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16.2磋商小组将与进入磋商的供应商依照递交响应文件次序分别进行一对一磋商。磋商轮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现场决定。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应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为加快磋商进程,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17.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17.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17.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将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8.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18.1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18.2符合性检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2)如果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字1至0的大写应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1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文件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9.磋商19.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9.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9.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9.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还应如实提供谈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或按磋商小组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说明或者补充。供应商的承诺、说明或者补充应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5若磋商小组对原磋商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0.磋商过程及保密20.1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0.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0.4磋商小组成员及与磋商有关的工作人员,从磋商开始到授予成交供应商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磋商的有关资料,均不得向无关的人员透露。21.最后报价2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本须知21.3的情形除外)。2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2.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标准22.1磋商小组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2.3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23.采购项目终止2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规定要求的【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若本项目/包属于专门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本项目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3项目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六、确定成交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评审报告中的评审结果。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擅自撤销响应文件处理。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6.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28.保密和披露28.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8.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29.腐败和欺诈行为2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29.1.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变相提供、接受或变相接受、索取或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9.1.2“欺诈行为”是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损害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后恶意串通,人为地使采购丧失公平竞争性,扰乱采购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29.2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在本采购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30.成交服务费30.1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0.2成交服务费可采用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等形式。31.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1磋商前采购人应当拒绝受理或视为不满足密封符合性要求的,不得进入磋商的无效条件如下: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31.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文件处理:1)应交未交或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磋商总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供应商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串通投标/响应、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7)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在合理时间内,供应商不确认按规定修正后报价的;8)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①响应有效期不足的;②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③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产品前提下,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含有进口产品的;④为本次磋商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磋商小组认定为低于个别成本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按无效文件处理要求的;七、询问与质疑32.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33.质疑3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磋商邀请)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3.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采购文件之日;33.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3.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购买采购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33.4供应商进行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版一份(word版)。33.5质疑函应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应当采用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3.6质疑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八、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1中小型企业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如适用)。34.2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34.3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4.4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须知资料表。九、落实的其它政府采购政策3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包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3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策本项目/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本项目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商品包装环保要求。十、进口产品37.进口产品管理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过专家论证并获得备案,才能采购相应的进口产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经过专家论证并获得备案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十一、适用法律38.适用法律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一)背景为落实外部人员网络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心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根据《网安处关于提请下达信息中心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任务书的请示》(电通签〔2025〕121号)相关工作安排,网安处拟采购相关开发服务完成开发工作。(二)目标通过在中心办公系统中新增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功能模块,为强化中心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二、业务需求(一)功能性要求1.业务模式及应用范围系统业务应用模式基于B/S架构方式实现,通过浏览器即可访问操作,面向信息中心用户。2.与其他系统的关联关系关联其他系统如下:在中心办公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创建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与海关统一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系统(以下简称“H4A系统”)、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运管平台”)、业务网邮件系统、OA系统、关信、VPN系统、堡垒机系统、总署已部署的公共大模型服务对接集成。3.系统功能描述及要求3.1外部人员备案管理(1)外部人员登记备案管理模块提供外部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功能。用人部门对外部人员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申请,根据外部人员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审核,记录审核日志。审核通过后,登记备案的外部人员备案信息生效,生成对应的底账数据。支持对外部人员登记备案信息查询、展示等。(2)外部人员登记备案信息修改模块提供外部人员登记备案信息修改功能。用人部门对外部人员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进行审核,记录审核日志。审核通过后,更新对应的底账数据。支持对外部人员登记备案修改信息查询、展示等。(3)外部人员登记备案信息延期模块提供外部人员登记备案信息延期功能。用人部门对外部人员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延期,延期申请提交后进行审核,记录审核日志。审核通过后,更新对应的底账数据。支持对外部人员登记备案延期信息查询、展示等。(4)外部人员登记备案信息准出模块提供外部人员登记备案信息准出功能。用人部门对外部人员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准出,准出申请提交后进行审核,记录审核日志。审核通过后,更新对应的底账数据。支持对外部人员登记备案准出信息查询、展示等。(5)外部人员登记备案信息挂起模块提供外部人员登记备案信息挂起功能。用人部门对外部人员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挂起,挂起申请提交后进行审核,记录审核日志。审核通过后,更新对应的底账数据。支持对外部人员登记备案挂起信息查询、展示等。(6)外部人员登记备案信息激活模块提供外部人员登记备案挂起信息激活功能。用人部门对外部人员的登记备案挂起信息进行激活,激活申请提交后进行审核,记录审核日志。审核通过后,更新对应的底账数据。支持对外部人员登记备案激活信息查询、展示等。(7)外部人员登记备案信息管理模块提供高级权限管理功能。高级权限根据外部人员信息查询所有登记备案信息,并支持对信息修改、删除。(8)外部人员背景调查等材料管理模块提供对外部人员的保密协议及承诺书、网络安全承诺书、背景调查表等材料管理功能。用人部门在登记备案外部人员信息时,上传对应的外部人员上述材料,并支持对材料的新增、修改、删除、查询、展示等。3.2外部人员账号管理(1)VPN账号申请管理模块提供VPN账号申请管理功能。对用人部门提交的外部人员VPN账号申请单信息进行审核,记录审核日志。支持对外部人员VPN账号申请单信息查询、展示等。(2)VPN账号申请与关信对接模块提供与关信集成对接功能。将VPN账号申请信息同步至关信,支持在关信进行审核,记录审核日志,并将审核信息及日志信息同步至本模块,并支持查询、展示等。(3)VPN账号延期申请管理模块提供VPN账号延期申请管理功能。根据用人部门提交的VPN账号延期申请信息进行审核,记录审核日志,并支持对外部人员VPN账号延期申请单信息查询、展示等。(4)VPN账号延期申请单与关信对接模块与关信集成对接。将VPN账号延期申请信息同步至关信,支持在关信中进行审核,记录审核日志,并将审核信息及日志信息同步至本模块,并支持查询、展示等。(5)VPN账号注销申请管理模块提供VPN账号注销申请管理功能。根据用人部门提交的VPN账号注销申请信息进行审核,记录审核日志,并支持对外部人员VPN账号注销申请单信息查询、展示等功能。(6)VPN账号注销申请与关信对接模块与关信集成对接。将VPN账号注销申请信息同步至关信,支持在关信中进行审核,记录审核日志,并将审核信息及日志信息同步至本模块,并支持查询、展示等。(7)VPN账号管理功能模块提供高级权限管理功能。高级权限用户可以对外部人员VPN账号信息修改、删除。(8)其他账号接口预留模块提供其他账号接口预留功能。外部人员信息登记备案后,用人部门为外部人员申请相关账号信息,包括不限于业务网域账号、业务网堡垒机账号、查询网站授权、数据库账号、服务器账号、中间件账号、网络设备账号、安全设备账号、大数据云平台账号等。3.3外部人员数据统计模块提供外部人员数据统计、审核、报送功能。用人部门按照统计口径汇总、统计外部人员数据,经本部门审核后,发送至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对用人部门报送数据进行汇总,生成统计表。支持对统计数据查询、展示、导出等功能。3.4与其他系统集成对接(1)VPN系统数据导入模块提供VPN系统数据导入功能。支持导入VPN系统数据、对导入数据查询、展示等操作。(2)堡垒机系统数据导入模块提供堡垒机系统数据导入功能。支持导入堡垒机系统数据,对导出数据查询、展示等操作。(3)域账号数据导入模块提供域账号系统数据导入功能。支持导入域账号系统数据、对导入数据查询、展示等操作。(4)与运管平台集成对接模块提供与运管平台集成对接。VPN账号申请审批通过后,对接运管平台自动生成对应账号工单或变更工单,支持多个VPN账号申请生成一份账号工单或变更工单。(5)与OA系统集成对接模块提供与OA系统集成对接。生成待办信息发送至OA系统并以OA系统的待办形式在OA系统展示。(6)与业务网邮件系统集成对接模块提供与业务网邮件系统集成对接。向用人部门的联系人发送外部人员账号到期提醒和外部人员数据统计提醒,邮件联系人和接收内容均可编辑。(7)与H4A系统集成对接模块提供与H4A系统集成对接。实现单点登录、身份认证等功能,获取相关机构、人员、角色、权限等信息,实现人员授权集中式管理。(8)与总署已部署的公共大模型服务对接集成模块提供与总署已部署的公共大模型服务对接集成对接。实现对外部人员保密协议及承诺书、网络安全承诺书、背景调查表等材料、信息一致性、完整性校验。3.5文档管理(1)用户操作手册管理模块提供用户操作手册管理功能。管理员对用户操作手册进行维护,包括上传、删除等,用户可以下载操作手册。(2)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文档管理模块提供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文档管理功能。管理员对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文档进行维护,包括上传、删除等,用户用户可以下载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文档。(二)非功能要求1.性能需求模块对用户操作的响应速度应达到秒级,确保用户体验良好。模块应和各类业务操作模块间具有广泛的集成性和数据抽取的稳定性。页面平均响应时间符合2,5,8秒原则,即普通页面在2秒内打开,比较复杂页面5秒内打开,复杂的页面8秒内打开。模块使用时间为全天使用,业务高峰为工作日8:30-17:00。支持50个用户并发访问。2.扩展需求在设计时应提供开放性好的技术方案,各种接口满足开放和可扩展的原则。采用面向对象和模块化的设计理念,便于更新、扩充、改造。模块可以适应业务流程优化变动的情况,模块功能改动通过参数配置完成,用户可较易进行系统改动,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模块功能应满足当前业务处理的需求,并充分考虑未来业务种类不断增长和用户不断增长的需求。3.环境要求模块使用的操作系统和客户端浏览器应遵循海关的相关约束。模块应基于海关应用云平台的开发架构设计,所使用的数据库系统应兼容达梦等国产化关系型数据库和其他海关使用的主流关系型数据库系统。4.安全及等保要求符合国家对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的安全要求。(三)实施要求1.总体要求供应商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诺做到:服从采购人的组织、协调,按海关相应的技术、管理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安排人员参加联络会议、高层会晤等。应按照海关架构管控要求,在支撑软件、项目开发、系统部署、工程实施、运维等方面符合海关相关规范要求。供应商服务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采购人纪律规定的情况发生,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要求,供应商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2.技术要求(1)开发语言及工具采用JAVA、HTML、JS、Vue、Nodejs等语言,开发工具:Idea、VSCode。(2)技术架构B/S架构。应用框架:SpringBoot。支持奇安信、谷歌浏览器登录、访问。UI设计和组件应符合海关应用云平台的规范。(3)数据库国产化数据库。(4)技术集成要求与H4A系统、运管平台、业务网邮件系统、OA系统、关信、VPN系统、堡垒机系统、总署已部署的公共大模型服务对接集成。3.权限要求本模块应采用H4A系统进行权限控制,完成认证、身份识别、权限识别的功能,并可以在H4A系统中进行分级授权,对被授权对象进行机构、时间服务范围控制。本模块应集成海关统一客户端,授权与认证应将统一客户端与H4A系统相结合进行用户登录,身份识别及权限管理,并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相关的权限策略。★4.安全要求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供应商与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落实相应要求;供应商及服务人员在双方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如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和服务人员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必须保障系统的开发安全、应用程序安全、网络安全、设备安全和数据安全。用户身份认证必须符合海关安全管理规定。系统在有效地为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必须确保不影响数据网络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除了保证系统设计安全、使用安全以外,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防范体制,形成一个安全的系统。在服务过程中需对信息安全给予充分投入,与项目开发同步进行信息安全规划设计,须单独制定安全设计方案或在总体设计方案中包含安全设计部分。供应商须遵守以下要求:(1)遵循安全编码规范及通用安全编程准则,源代码必须通过海关安全部门的安全扫描,方可进行上线部署。(2)交付物中必须使用正版工具软件。(3)开发测试环境与生产环境分离。(4)开发用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漏洞检测和修复。(5)开发场地及开发人员按照国家等级保护要求实施安全控制和管理。(6)涉及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显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关键字段进行遮蔽等处理。(7)采取网络安全措施应严格遵循海关网络安全管理要求。5.历史信息导入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指派技术人员完成本模块涉及的历史信息的导入,历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外部人员登记备案信息以及相关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网络安全承诺书、背景调查表等,涉及外部人员数量不少于1000人。6.运维保障要求本模块上线运行须符合“应用系统部署环境约束”内容要求,包括物理部署约束、数据计算环境约束、应用计算环境约束、安全运维约束等,并且需要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予以支持。本模块运维保障级别为三级,供应商应按照海关运维保障要求提供上线后缺陷修复、故障排查及解决服务。出现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电话、邮箱等多种通信手段)30分钟内响应,在故障发生2小时内指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于24小时内予以处理解决。供应商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邮箱、电话等多种通信手段,成立专门的技术支持小组,合同验收通过之日起提供一年技术支持服务。7.风险及质量管理要求供应商应制定完整的风险管理方案,及时识别本模块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并进行规避及采取应对措施。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解决各类风险、问题。8.管理要求该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要符合海关工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1)实施方案编制供应商中标后根据项目总体架构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和批准。(2)需求分析、设计、开发供应商完成需求分析和设计工作后,组织开发、测试、集成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内容格式应符合海关相关管理规范要求。(3)测试工作项目开发完成后,应通过相关测试。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完成相关测试、上线运行等工作,按要求完成缺陷修复,重新提交工作成果。(4)上线运行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线部署、完成验收,做好运行期间的运行支持(包括必要的异地支持)。(四)其他要求★1.服务要求与服务期限供应商应承诺保持项目团队核心成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随便调整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如有人员提出辞职,供应商应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并立即补充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待交接通过采购人审核后,离职人员方可离开;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采购人及项目的一切资料。本项目要求驻场开发实施,所在地需满足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承诺完成上线部署、问题排查等工作。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需求分析、设计开发、系统测试及部署上线等全部工作。服务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服务。(1)系统安全运维保障要求优质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保障,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保障能力,要求服务请求易联络、反应速度快、提供的解决方案切实可行。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供应商应最大限度地提供技术支持及技术指导。b供应商必须根据用户的要求,做好系统各项应用参数设置工作。c服务期内,供应商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供有利于采购人的其它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承诺。d本模块运维保障级别为三级,出现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电话、邮箱等多种通信手段)30分钟内响应,在故障发生2小时内指派技术人员达到现场并于24小时内予以处理解决。(2)售后服务期限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供应商提供1年运维及技术支持服务(7×24小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日常技术支持(远程、热线、现场支持等)、升级支持、缺陷修复、故障排查及解决。2.验收要求(1)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信息中心办公系统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开发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进行验收,如有不符,供应商有责任继续完善、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2)验收方式服务结束后,采购人技术部门对本合同进行最终验收,并由采购人技术部门出具合同验收报告。3.付款方式合同分三次付款。(1)签订合同后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为合同金额的53%。(2)模块部署上线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中期款,中期款为合同金额37%。(3)合同验收通过后,供应商将发票(原件)及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提交给采购人采购部门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尾款,尾款为合同金额的10%。★4.工期和地点要求项目建设过程包括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上线运行、项目验收、质保维护等阶段。关键节点工期要求为:(1)需求分析和技术设计两个阶段从合同签订起0.2个月内完成。(2)开发和测试两个阶段从需求分析和设计完成之日起0.6个月内完成,经过采购人认可的测试通过后,进行上线试运行。(3)模块部署上线0.2个月内完成,试运行3个月,期间供应商要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4)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期限为1年。(5)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及时响应需求的变化和功能的调整,如采购人提出需求变更在现有需求的10%以内,则视同包含在项目需求之中,如采购人提出需求变更超过10%,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评估后调整响应工期。供应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如中途出现重大延误,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6)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驻场开发。▲5.项目团队要求供应商需要在响应文件中对下述内容进行实质性应答和承诺。(1)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应负责提出本项目实施的人员配置方案,主要要求如下:供应商应提供人员名单、学历、项目履历、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在本项目中职责分工。项目实施期间配置具有项目开发优势的人力资源,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1人,其中项目经理至少1人、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架构师不少于1人、需求分析师不少于2人、研发工程师不少于20人(其中不少于5人在模块部署上线后作为运维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持和运维保障)、测试工程师不少于6人。所有实施团队人员入场前,须经过采购人组织的面试,未经过面试的人员不得入场开展工作,由此原因造成的工作延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项目组全部成员需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应按照人员分别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次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核实不符时有权扣除人员相关费用并由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项目经理、主要开发人员需具有承担过同类系统软件开发经验,能够与用户进行良好的沟通,熟悉系统开发架构。供应商应明确项目人员在本项目中的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及管理权限,重点明确项目经理调动相关资源的权力,以确保项目顺利交付。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团队中的人员。除个人原因外(如员工从企业离职,但不包括调动到供应商关联单位),其他人员调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申请,并提交人员更换相关材料。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否决或调整上述申请。采购人批准申请后,方可按批准后的内容进行相关调整。如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更换人员,采购人有权扣除更换人员相关费用,并由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2)项目人员工作要求严格遵守项目进度及采购人的项目管理制度。应签署项目相关保密协议并严格执行,规范内部安全管理。为保证项目正常进行,须保证项目人员相对固定,除采购人批准外,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如需更换,则必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面试。服务期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核心技术人员须提供7×24小时联系方式,并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必须保证提供的服务具有针对性,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要求。a项目经理具有5年(含)以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开发及管理经验,能够与用户进行良好的沟通,担任同等角色,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利用自身技术能力提升团队整体研发效率,提高团队影响力。b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含)以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开发及管理经验,能够与用户进行良好的沟通,担任同等角色,能够引领开发团队,紧密围绕开发目标,策划并高效执行技术解决方案。c架构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精通Java语言,从事Java应用系统软件开发5年(含)以上,有信息化系统建设或维护经验,担任同等角色,精通常用开源框架、数据库及SQL调优、前端技术和常用前端框架,对前端工程化与模块化开发有了解,具备系统架构设计能力、项目实施能力,能够与用户进行良好的沟通,具备良好的编程习惯、文档写作及管理能力。d需求分析师具备软件需求分析能力、流程设计能力,需具有3年(含)以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需求开发经验,具备良好的编程习惯、文档写作及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e研发工程师精通Java语言,从事Java应用系统软件开发3年(含)以上,具有3年(含)以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开发经验,精通常用开源框架,熟练使用SQL语句及SQL调优,具备良好的编程习惯、文档写作及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f测试工程师具备测试用例设计、测试执行、功能测试、性能测试的能力,需具有3年(含)以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测试经验,熟练掌握缺陷管理工具的使用、数据库操作、linux基本命令,了解selenum自动化测试框架,能编写相关自动化脚本,掌握接口测试和性能测试工具,如postman、jmeter等。g运维工程师要求是参与本项目实施的服务人员。具备网络设备配置、系统部署、运维监控、故障排查与处理的能力。具有3年(含)以上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运维经验,熟练掌握网络设备配置、系统部署、运维监控等技能,并能快速定位并解决故障。6.技术资料和知识产权(1)技术资料范围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软件需求、设计文档、系统测试文档、部署手册和用户手册等。(2)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全部文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技术资料及相关规范供应商必须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文档:序号阶段/里程碑名称文档名称1需求分析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2技术设计技术方案3系统测试测试用例4测试报告5部署上线部署手册、用户手册★(4)知识产权归属a采购人对服务成果拥有所有权及全部、完整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知识产权申请权等)。b采购人有权对项目涉及的所有成果在采购人关区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必要条件下,供应商需做好配合,且不收取费用。c采购人可安排中心骨干人员参与核心工作,工作结束后带回源代码并纳入委托方原版库管理,以便后续修改维护。d采购人对服务成果拥有所有权及全部、完整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知识产权申请权等)。e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及其用户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f供应商就本项目开发的软件,应向采购人提供全部源代码和不限次数的使用权以及二次开发权,本项目所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g供应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方软件,如需要在本项目中使用,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指出和说明。如出现因引入第三方软件而引出的知识产权纠纷,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h未经采购人允许,不能将本项目有关内容向第三方泄露。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审查合格标准*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或者资信证明(需针对本项目或者本采购人)或者其他证明财务状况良好(如承诺函等)的文件等*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需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入账票据或者承诺等其他证明文件,如为票据或者凭证,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即可)*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入账票据或者承诺等其他证明文件,如为票据或者凭证,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即可)*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如本项目有相应要求)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不适用)7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8信用信息查询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查询,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磋商报价未超预算没有因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导致采购人无法支付的10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90个日历日11磋商保证金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符合本文件要求及格式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加盖供应商公章)13*号条款项满足“*”号条款的要求,没有出现属于磋商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响应情形14文件签署、盖章没有出现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情形15文件完整性、有效性没有出现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完整性编制,没有因为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6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没有出现“供应商须知第31.1、31.2条款中规定的投标/响应无效”情形的二、评审办法1、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照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评分。2、计分方法:将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打分合计后取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3、若得分有相同的,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三、评分细则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部分(10分)、商务部分(11分)、技术部分(49分)、服务部分(30分)。3、评分标准如下: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部分10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x10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部分10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x10后的报价.2商务部分11分供应商基本情况6分供应商提供具有下列证书的,每一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供应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有效期内的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体系认证证书;(3)有效期内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类似业绩5分供应商提供2022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软件开发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内容应至少包含合同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及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等信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4技术部分49分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程度和响应程度8分对本项目了需求理解程度和相应程度供应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提供对项目理解与分析: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全面透彻,能够结合项目背景、目标准确理解项目意图,分析详尽准确,内容表述清晰,对于项目需求的重点和难点有深入解析并提出完善的解决方案,对各项需求和基本要求能够进一步细化,形成完整的工作思路,得8分;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基本全面、有一般性理解,能够结合项目背景、目标理解项目意图,分析详细,能够对项目需求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解析并提出解决方案,针对各项需求和基本要求能够形成较为完整的工作思路,得6分;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有部分欠缺,不能完全分析项目意图,对项目需求的重点和难点有片面性解析并提出部分解决方案,对项目的工作思路描述简单,得4分;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有较多欠缺且分析简略,对项目需求的重点和难点解析粗糙,解决方案不够合理,未能形成有效的工作思路,得2分;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程度较弱,对项目理解偏差较大,得1分;未提供,得0分。5技术响应方案8分技术响应方案供应商提供符合本项目的技术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总体技术设计、②业务功能设计、③系统架构、④数据架构、⑤部署设计、⑥安全设计、⑦接口设计等内容。方案内容全面详实、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完全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得8分;方案内容较全面较详实、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针对性较强、较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得6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基本详实、基本科学基本合理、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基本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得4分;方案有缺项不够详实、不够科学不够合理、不够可行、针对性较弱、不够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得2分;方案有缺项不详实、不科学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6业务需求响应33分供应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二、业务需求(一)功能性要求(第1、2、3.1、3.2、3.3、3.4、3.5)和(二)非功能性要求(第1、2、3、4)”(共11项)提供偏离表,完全满足要求得33分,任意一项不满足或未提供扣3分,直至得分为0。①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提供偏离表逐项响应,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均需按要求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②供应商对上述11项要求中任意一项未响应、响应结果存在负偏离,或者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但未提供合格有效证明材料的,仅视同该“单项要求”不满足,按“一项不满足扣3分”的规则执行。7服务部分30分项目实施方案4分供应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拟定相关方案:方案内容全面详实、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能够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基本合理、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基本能够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得2分;未提供,得0分。8集成方案4分供应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拟定相关方案,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应用对接的设计实现内容:方案匹配采购需求,集成对接设计覆盖全部需求,架构成熟先进,具备安全性、可拓展性与容错机制,得4分;方案基本匹配采购需求,集成对接设计基本覆盖需求,架构合理,安全性与兼容性达标,得2分;未提供,得0分。9部署方案3分供应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拟定相关方案,包括不限于部署部署环境、部署方式、高可用方案等:方案与采购需求完全匹配,部署上线流程全面完整,步骤清晰可行,风险预案完善,能够保障按照计划完成部署上线,得3分;方案与采购需求基本匹配,部署上线流程基本完整,步骤合理可行;风险预案基本完善,基本能够按照计划完成部署上线,得1.5分;未提供,得0分。10运维服务方案3分供应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拟定相关方案,包括不限于运维服务团队配置、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故障处理、应急措施等:方案内容全面详实、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完全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基本详实、基本科学基本合理、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基本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5分;未提供,得0分。11人员配备16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1)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架构师、需求分析师、研发工程师和测试工程师6类,其中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架构师不少于1人、需求分析师不少于2人、研发工程师不少于20人(其中不少于5人在部署上线后作为运维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持和运维保障,需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测试工程师不少于6人。团队总人数不少于31人且各类人员齐全、数量及要求(含研发工程师转运维工程师承诺函)完全满足要求,得12分。缺少任意一类人员,每缺少一类扣2分,不额外扣该类人员数量不达标或不满足要求分数,某类人员未缺少但人员数量不达标或不满足要求,每类扣1分,直至得分为0。(2)项目经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得1分;架构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得1分。(3)项目团队中,仅针对项目经理和架构师之外的其他成员,每增加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或省级人社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者,得0.5分,满分2分。供应商需提供以上项目团队人员清单及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近半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记录,不提供不得分。合计100分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一、报价部分1报价函2总报价表3分项报价表二、资格证明部分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身份证2财务状况证明文件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明6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本项目不适用)7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必须填写)8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适用)三、商务及技术服务部分1供应商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4技术服务偏离表(格式)5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6成交服务费承诺书7业绩案例一览表8公司简介、服务方案、具体措施、服务承诺和服务人员团队等有利于评审的资料9保证金凭证等10★号条承诺一、报价部分1报价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磋商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份,电子版份:1.报价部分2.资格证明部分3.商务及技术服务部分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2.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日。5.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目的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日期:47472总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报价总价(人民币/元)服务期限服务地点1小写: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注: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2、此表中,报价总价应当和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相一致。3、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且盖章后有效。7.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必须填写)(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需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内容进行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的(项目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办公系统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开发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办公系统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开发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中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0人,营业收入为9881.66万元,资产总额为14581.7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干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中海通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8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4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办公系统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开发服务项目成交公告一、招标编号:ZYZB-2025-0885二、项目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办公系统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开发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中海通科技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六路5号院11号楼3层322成交金额: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伍仟元整小写:¥835,000.00四、主要标的信息标的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办公系统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开发服务项目服务范围(项目用途):通过在中心办公系统中新增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为强化中心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进一步规范中心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服务要求(简要技术要求):通过在中心办公系统中新增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为强化中心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进一步规范中心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需求分析、设计开发、系统测试及部署上线等全部工作。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许月珊(组长)、喻乃忠、解子祎。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本项目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总计:人民币1.2525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北京中海通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6.16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3号联系方式:马老师010-851939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4号楼1至17层101内17层1701联系方式;赫舜威、朱艳梅、刘晶晶、李倩、郭玉婷、金俐成、张书玲010-60624505转82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赫舜威、朱艳梅、刘晶晶、李倩、郭玉婷、金俐成、张书玲电话:010-60624505转8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系统外 办公系统外部人员网络安全管理模块开发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