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跟踪审计中标结果公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2025)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1.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配套服务项目--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跟踪审计2.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JSES-2025-0828-CG-001
二、项目名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1.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配套服务项目--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跟踪审计2.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信诚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市区团结街街道金桥里-团结西街1幢62号
报价:850000(元)
89.18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1.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配套服务项目--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跟踪审计2.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1.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配套服务项目--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跟踪审计2.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施工造价管理(包括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和签证变更造价审核及确认、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风险管理、全过程造价争议的处理、索赔与反索赔处理、投资偏差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工程材料及设备的市场询价及确认等)、工程结算审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出具竣工结算报告。
达到国家及行业要求标准,质量达到合格
自签订合同后到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工作结束
详见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莉,高玉红,张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7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
地 址:和布克赛尔县和布克东街19号
联系方式:18799206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赛尔山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布克赛尔镇敖包特东街025号105室
联系方式:0990-6710188/138999967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慧
电 话:0990-6710188/13899996757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跟踪审计10.22.pdf970.7K

中小企业声明函91.7K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1.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配套服务项目--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跟踪审计2.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赛尔山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磋商内容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六章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1.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配套服务项目--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跟踪审计2.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SES-2025-0828-CG-001项目名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1.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配套服务项目--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跟踪审计2.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00000最高限价(元):900000采购需求: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1.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配套服务项目--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跟踪审计2.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标项名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1.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配套服务项目--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跟踪审计2.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数量:1预算金额(元):9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范围覆盖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及竣工结算全流程,重点核查工程造价合规性与资金使用效益,动态监控成本支出,核减虚报费用,确保专项资金精准投入,助力项目达成预期经济指标,工作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要求开展。项目地点:和布克赛尔县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签订合同后到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工作结束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要求;(2)(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报税材料(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完税证明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近三年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否则,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还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土木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在职单位个人社保证明连续缴纳;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份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磋商-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磋商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特别强调: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磋商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磋商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地址:和布克赛尔县和布克东街19号联系人:艾沙丽恒联系方式:187992066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赛尔山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和布克赛尔镇敖包特东街025号105室联系人:冯惠联系方式:0990-6710188/1389999675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地址:和布克赛尔县和布克东街19号联系人:艾沙丽恒电话:187992066012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赛尔山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和布克赛尔镇敖包特东街025号105室联系人:冯慧联系电话:0990-6710188/138999967573项目名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1.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配套服务项目--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跟踪审计2.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财政落实情况:已落实5服务内容及范围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1.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配套服务项目--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跟踪审计2.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现对上述内容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项目结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并提交相应成果文件,出具专业性成果文件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内合理的咨询服务工作。提供相应的成果文件,成果文件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符合审计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全程驻场跟踪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施工造价管理(包括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和签证变更造价审核及确认、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风险管理、全过程造价争议的处理、索赔与反索赔处理、投资偏差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工程材料及设备的市场询价及确认等)、工程结算审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出具竣工结算报告。6采购预算价预算价:90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9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敬请供应商注意!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8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最低报价不是成交唯一条件。9发布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10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0供应商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要求;(2)(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报税材料(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完税证明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近三年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否则,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还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8、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土木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在职单位个人社保证明连续缴纳.11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后到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工作结束1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要求标准,质量达到合格13合同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随工程进度审核付合同价款60%的款项,竣工结算审查工作结束付合同价款的10%。具体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1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踏勘现场不组织16分包与转包不接受17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提出质疑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5日前;质疑函的方式:将PDF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914550770@qq.com邮箱。接受质疑的单位:新疆赛尔山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90-6710188/1389999675718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及有关补充通知均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9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1:00分(北京时间)20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电子保函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元(壹万元整)磋商保证金币种: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单位名称:新疆赛尔山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敖包特信用社银行帐号:832020012010117855907行号:402901700012注:转账时须备注项目名称简写,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支出,可以采用电汇或网银形式缴纳。(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出手续办理时间、在途时间、资金到账时间等,准确有效安排投标保证金提交,确保投标保证金准时或提前到达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电子保函使用方法:(1)登录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电子保函”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击【立即申请】;(2)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供应商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标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服务热线:400-9039583。保函金额10000元。保函承保期限: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31日。注:投标单位如果办理保函,请将保函信息录入上传至系统,如若查询不到保函信息则视为投标无效。2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及方式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及方式:供应商应2025年10月31日11点00分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或95763。23标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格式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即可,无需到现场开标。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23标前准备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磋商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4、供应商将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新疆政府采购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新疆政府采购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24磋商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10月31日11:00-11:3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磋商”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10月31日上午11:30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25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采用以下方式: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2015]299号文作为协商价格的基础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27代理服务费付款方式公对公转账或电汇28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评委3人;磋商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代理在开标前48小时在新疆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此次磋商专家。31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本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注: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未提供的不视为中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2其他说明1特别提醒:1、所有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本项目(标项)最高限价额度的视为无效报价(即作否决投标处理)。2、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不能合理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视为无效标处理。3、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4、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在政采云平台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5、所有投标单位对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如有疑问或异议请在开标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受理。33其他说明21、磋商文件中部分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2、响应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响应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如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3、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须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4、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6、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4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34重要提示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5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及磋商结果的范围及时效限制。36投诉(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或邮件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7备注(1)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二)供应商须知1、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并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磋商项目。3.定义3.1“政府采购当事人”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3.2“采购人”系指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3.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赛尔山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4“供应商、磋商单位、响应人”系指符合本磋商项目资质要求,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3.5“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3.6“磋商响应性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3.7“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性文件、磋商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3.8“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3.9“货物”系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3.10“服务”系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有关的服务。4.合格的供应商4.1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六款的基本条件;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5.费用承担供应商应承担与招标代理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踏勘现场和答疑会不组织8.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性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三)《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竞争性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这些内容: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3)磋商办法4)磋商内容5)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6)《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采购人发出的澄清和修改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如果多份澄清和修改文件对同一事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时间发出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为准。(四)《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编制1.《磋商响应性文件》编制要求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规定及要求内容的格式提交完整的《磋商响应性文件》。磋商响应性文件应使用中文、编排有序,并按要求编制文件目录和页码,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磋商响应性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资格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应是清晰可辨并加盖供应商鲜章。1.3磋商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若磋商响应性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提供了虚假资料,其磋商响应性文件为无效磋商响应性文件。1.4磋商响应性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2.投标语言:2.1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磋商响应性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2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计量单位: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性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5.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知识产权6.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成果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6.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6.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6.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7.《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性文件》应由商务文件部分(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部分(包括技术响应、服务方案等)、投标报价及其它部分组成,所有扫描件须加盖公章。按如下顺序编制:7.1商务文件部分、投标报价部分应包括:(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3)委托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4)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5)投标报价单;(6)投标报价明细表;(7)供应商基本情况;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8)一般商务条款偏离表;(9)企业业绩业绩介绍;(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11)其他商务资格证明资料(格式自定)。二、技术部分(12)对本项目的认识和理解(13)总体服务方案;(14)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5)服务保证措(16)质量保障(17)保密措施等(1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技术资料;7.3本次投标报价要求:7.3.1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全过程的全部费用。7.3.2供应商的报价作为磋商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本项目采购人招标、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唯一依据。拒绝不计成本的故意压低投标报价和恶意以低价投标的行为。7.3.3本项目投标报价是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项目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最大限度的折扣价或优惠后价格的体现。8.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8.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磋商响应性文件》,供应商不得空留或缺少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未列出格式的部分供应商可自行编制。8.2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9.投标有效期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性文件。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性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须知前附表第21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0.磋商保证金10.1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电子保函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元(壹万元整)磋商保证金币种: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单位名称:新疆赛尔山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敖包特信用社银行帐号:832020012010117855907行号:402901700012注:转账时须备注项目名称简写,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支出,可以采用电汇或网银形式缴纳。(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出手续办理时间、在途时间、资金到账时间等,准确有效安排投标保证金提交,确保投标保证金准时或提前到达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电子保函使用方法:(1)登录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电子保函”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击【立即申请】;(2)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供应商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标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服务热线:400-9039583。保函金额10000.00元。保函承保期限: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31日。注:投标单位如果办理保函,请将保函信息录入上传至系统,如若查询不到保函信息则视为投标无效。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0.3磋商保证金为磋商响应性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11.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11.2《磋商响应性文件》应在签字盖章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磋商响应性文件》,《磋商响应性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11.3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磋商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印章或由《磋商响应性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11.4《磋商响应性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及密封,内容应完整详细,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五)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提交及相关事项1.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提交1.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1.2投标截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逾期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概不接受。1.3采购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少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家数,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3.迟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并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性文件。4.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4.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标记和提交,并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性文件。4.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性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1.开标时间、地点:1)开标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文件数量;2)宣布开标纪律,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名单;3)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相关内容;4)公布供应商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制作记录;5)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以及有关监督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6)开标结束。(七)磋商1.磋商小组1.1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磋商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其它可能影响公正磋商的情形。2.磋商原则2.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项目实施机构成立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采购的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由业主代表与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本办法(财库214号文)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特殊情况。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磋商3.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应性文件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磋商依据。详见“磋商办法”内容。3.2磋商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评委会的磋商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3在磋商期间,评委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性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是磋商响应性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评审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是磋商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5如果磋商响应性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3.6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性文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审标准采用相同的磋商程序、评分办法进行评价和比较。3.7磋商响应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八)定标1.定标1.1定标原则:磋商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待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得分最高(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1.2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3定标方式:根据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采购人确定成交人。2.定标程序2.1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审打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拟成交候选人。2.2采购人根据书面磋商报告和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拟成交人单位。2.3成交结果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成交通知书3.1成交结果在公示期满无质疑或投诉后,该结果将作为正式成交或签订《采购合同》的凭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成交单位应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性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九)合同签订及履行1.合同授予原则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磋商小组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单位。若因成交单位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成交单位之后的下一个供应商,以此类推。1.2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服务内容的权力。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4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成交项目的转让(转包)给他人。2.合同的签署2.1成交人依据《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时间为《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2.2成交单位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单位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所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擅自改变成交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由于成交单位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履行合同3.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十)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家数。(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家数,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货物、服务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十一)纪律和监督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视为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磋商响应性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供应商,或者协助供应商撤换磋商响应性文件,更改报价;(2)采购人向供应商泄露标底;(3)采购人与供应商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成交后再给供应商或采购人额外补偿;(4)采购人预先内定成交人;(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不得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得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得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2.1下列行为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1)供应商挂靠其他单位;(2)供应商从其它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磋商响应性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2下列行为均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2.2.1供应商串通投标报价:a)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b)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c)供应商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成交人,然后再参加投标;d)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的;e)供应商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2.2.2不同供应商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2.2.3不同供应商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2.2.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2.2.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相互混装的;2.2.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单位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2.2.7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项目成员出现相同人员的;2.2.8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2.9不同供应商的服务方案中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内容基本雷同的;2.2.10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出现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磋商。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十二)无效投标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供应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三)废标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单位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家数;(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公告相同的网站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十四)质疑和投诉1、质疑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6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1.7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投诉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2.4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第三章磋商办法一.评审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二、评审原则:1.磋商小组对通过响应性文件评审的合格供应商,以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出前三名作为成交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采购人从三名成交候选人中确定出最终的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三、评审程序:1、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1.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述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供应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其磋商无效。资格审查表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初步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和符合性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符合性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评分因素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资格性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其余证件须加盖公章)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月后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资信证明),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按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按要求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供应商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报税材料(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完税证明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按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按要求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近三年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按要求提供(黑名单)信息;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否则,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土木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在职单位个人社保证明连续缴纳。按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按要求提供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文件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最高限价3报价是否唯一供应商是否对同一磋商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而未明确效力4履约期限履约期限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其他1响应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其他2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磋商小组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2.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R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5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7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8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9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10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2.11.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出具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否决其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11.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监狱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1.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出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磋商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成交、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12本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注: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未提供的不视为中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2.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13.1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13.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否决其投标。2.13.4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1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13.6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磋商方法和磋商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磋商方法为:R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磋商方法,见《磋商标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磋商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3.2.2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3.2.3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磋商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磋商价法时,磋商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4.4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磋商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成交候选人,起草并签署磋商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磋商小组共(各)推荐__3_名成交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综合评分表序号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一、价格部分(10分)1磋商报价得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目的价格权重为10%。二、商务部分(30分)1项目团队人员配置18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且同时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以上得3分。2.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项目成员:拟投入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筑工程),每提供一人得3分,此项最多得9分;具备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筑工程)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每提供一人得2分,此项最多得6分;注:须提供上述拟派专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注册造价师证书、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近6个月社保凭证),人员不得重复提供。2类似业绩10分企业业绩:(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建筑工程2类似业绩10分类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每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业绩合同,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签署时间等显示合同主要信息的关键页,价格部分可隐去。以上材料均须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齐全视为有效业绩,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视为无效业绩不得分。3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项目负责人业绩: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注:须提供业绩合同,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签署时间等显示合同主要信息的关键页,价格部分可隐去。以上材料均须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齐全视为有效业绩,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视为无效业绩不得分。项目负责人熟悉基建预算、决算、资金支付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需更换需经招标方同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审人可为同一人)三、技术部分(60分)1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3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①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②跟踪审计服务程序合理、可行;③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有具体措施;④服务目标和风险分析全面性;⑤有防范性对策,有针对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1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30分1.服务方案清晰、完整、充分、符合实际得25-30分;2.服务方案较充分、较清晰完整得11-24分;3.服务方案不充分、不清晰不完整得0-10分;2质量保证措施1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内部质量管理控制制度体系;②审计各环节质量控制措施;③审计报告复核等内容;以上方案内容完整全面且科学合理、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2-9分;较完整清晰合理得8-5分;不完整清晰合理得4-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3机构设置措施8分机构设置科学合理性,能够结合项目特点,且满足工作与管理的需要;人员配备齐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措施可行设置合理得8-6分;设置较为合理5-3分;设置一般1-2;没有不得分。5跟踪审计服务难点解决方案5分A、有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建议,B、有相应的解决方案。要求: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建议合理科学,有稳妥的解决方案且实操可行。评审专家根据提供的以上A、B内容进行评审,每缺少一项扣5分;每一项中具有缺陷的(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没有可操作性,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5跟踪审计服务难点解决方案5分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扣1分,扣完为止。6保密措施3分保密保障措施全面合理,数据资料保密制度细致得3分;保密保障措施,数据资料保密制度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2分;保密保障措施,数据资料保密制度有欠缺得1分;无相关内容得0分。7售后服务承诺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议,1、企业承诺及优惠条件较高的得2分,2、企业承诺及优惠条件一般的得1分,3、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第四章采购需求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技术规范书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2025年10月一、总则对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1.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配套服务项目--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跟踪审计2.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审计范围覆盖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及竣工结算全流程,重点核查工程造价合规性与资金使用效益,动态监控成本支出,核减虚报费用,确保专项资金精准投入,助力项目达成预期经济指标,工作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要求开展,特编制《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招标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本技术规范书”)。本技术规范书用于投标方承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保证。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具体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相应服务。本技术规范书对投标方首要条件是至少具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方可进行投标。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方提出的质量标准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在签订合同后,因技术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招标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投标方、招标方共同商定。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应把这些抵触情况书面介绍,提交给招标方。本技术规范书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二、项目概况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1.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配套服务项目--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跟踪审计2.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审计范围覆盖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及竣工结算全流程,重点核查工程造价合规性与资金使用效益,动态监控成本支出,核减虚报费用,确保专项资金精准投入,助力项目达成预期经济指标,工作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要求开展。三、主要服务内容及范围: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1.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配套服务项目--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跟踪审计2.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现对上述内容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项目结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并提交相应成果文件,出具专业性成果文件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内合理的咨询服务工作。提供相应的成果文件,成果文件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符合审计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全程驻场跟踪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施工造价管理(包括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和签证变更造价审核及确认、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风险管理、全过程造价争议的处理、索赔与反索赔处理、投资偏差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工程材料及设备的市场询价及确认等)、工程结算审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出具竣工结算报告。四、技术标准要求1.工程跟踪审计,包括:施工合同审核与管理、设计变更的审核与管理、洽商签证的审核与管理、工程量签证的审核与管理、材料价格签证的审核与管理、综合单价签证的审核与管理、隐蔽工程审核与管理、进度款的审核与管理、索赔费用的审核与管理、主要隐蔽工程验收管理。2.出具最终造价结算审核报告。3.其他与该项目相关的审计咨询服务事项。需配合委托方需求即可现场响应开展相应服务。(三)审计单位现场工作要求1.应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相应资质且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审计人员及时进驻施工现场,根据要求,履行审计义务。2.配合、协助业主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审计,向审计部门解释、说明其服务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并根据职能部门审计意见进行更正、修改、完善等。3.保证指派的审核小组人员廉洁自律,不得向第三方收取任何报酬或取得其他利益。4.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业主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业主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及时报告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交各类建议、报告、书面意见等。(四)服务质量及标准协议条款中应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名称。五、招标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和方便招标方将向审计单位提供下列设备、设施和方便:1、办公设施招标方将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在指定地点向审计单位提供办公用房及一般的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其他办公设施由审计单位自己配置。2、维护招标方向审计单位在现场提供的办公和通讯设施的维修、维护费用由审计单位负责。3、食宿招标方将为审计单位在现场提供审计服务的人员在用餐方面提供必要的方便,费用由审计单位自理,住宿及交通费用由审计单位自行解决。六、跟踪审计组和人员基本要求1、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和主审人员项目负责人与主审人员必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与主审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经验,项目负责人至少负责过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项目跟踪审计业务;熟悉基建预算、决算、资金支付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需更换需经招标方同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审人可为同一人)。2、对跟踪审计组其余人员要求项目拟派项目审计组总人数不少于2人(含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人在岗员工,年龄低于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大病。其中包括注册造价师至少1名,至少1名安装专业的注册造价师.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向第三人咨询业务时,应有招标方在场,并做好记录,相关人员会签。七、考核管理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委托人有权从应支付给审计单位的到期款项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但总的扣款额不应超过正常审计服务费用的20%。(1)项目的静态投资被突破,委托人有权酌情扣款,扣除额度不超过正常审计服务费用的5%;因招标方提高标准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静态投资超支,审计考核费不予扣减;(2)项目负责人与主审人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协审工作需要变更时,须事先征得项目方同意,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主审人员扣合同总金额的5%,且更换的人员应符合原招标要求。(3)如未按合同条款按期完成审计服务工作,则委托人有权按1000元/日的标准,扣除正常审计服务费用。八、工期要求跟随项目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GF—2015—0212合同编号: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1.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配套服务项目--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跟踪审计2.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具体以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单位名称)的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1.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配套服务项目--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跟踪审计2.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审计局和布克赛尔县城投公司“烂尾楼”盘活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1.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配套服务项目--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跟踪审计2.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疆信诚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417.53万元,资产总额为643.4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信诚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3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过程跟踪审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