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室内采暖管道改造及电暖器维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兴城市教育局2025)
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中诚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1-03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481-00485
二 、 项目名称: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兴城市围屏学校、南大小学、药王小学、徐大堡苏家屯小学室内采暖管道改造及电暖器维修工程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渤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城市兴城铁西
中标(成交)金额:277,000(元)
评审总得分:90.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兴城市围屏学校、南大小学、药王小学、徐大堡苏家屯小学室内采暖管道改造及电暖器维修工程
工程类
名称:兴城市教育局 2025 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 一批工程项目(B06050000供暖设备安装)
施工范围:兴城市围屏学校、南大小学、药王小学、徐大堡苏家屯小学室内采暖管道改造及电暖器维修工程,本次工程内容包括兴城市围屏学校、南大小学、药王小学、徐大堡苏家屯小学的室内采暖管道改造及电暖器维修及校园修缮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1 月 7 日和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12 月 7 日,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经理:冯一彤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辽 221202120240156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玉霞、叶桂杰、于会敏(包组编号:002)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兴城市围屏学校、南大小学、药王小学、徐大堡苏家屯小学室内采暖管道改造及电暖器维修工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计委下发的“[2002]1980号”文件执行。按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100万以下(含100万元)部分为1.0%,100-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为0.7%,即采购代理服务费=100万元x1.0%+(500-100)万元X0.7%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7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城市教育局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学苑街5号
联系方式:0429-5332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诚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94号709
联系方式:13050995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金凤
电 话:13050995335
十、附件
采购文件:251023 竞争性磋商文件-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doc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兴城市围屏学校、南大小学、药王小学、徐大堡苏家屯小学室内采暖管道改造及电暖器维修工程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渤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_02.jpg
辽宁省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H25-211481-00485编制单位:中诚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4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5第三章项目要求65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66第五章评审办法67第六章合同文件格式(参考)741.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2.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2.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1481-00485项目名称: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采购方式:R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001包455,572.97元002包279,504.41元最高限价:001包455,572.97元002包279,504.41元采购需求:001包:兴城三中室内采暖改造工程,本次工程内容包括学校各教学楼室内所有采暖管线、阀门及暖气片的更换以及首层部分地面的破拆恢复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002包:兴城市围屏学校、南大小学、药王小学、徐大堡苏家屯小学室内采暖管道改造及电暖器维修工程,本次工程内容包括兴城市围屏学校、南大小学、药王小学、徐大堡苏家屯小学的室内采暖管道改造及电暖器维修及校园修缮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001包:合同签订后28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7日和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20日,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002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7日和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7日,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优先采购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兼投不兼中2.2.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3.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2.4.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3日17:00:00至2025年10月30日23:59:59(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兴城市临河大街36号正东方向120米),另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材料。六、开启时间:2025年11月0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标网站)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8、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5.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供应商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注册。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4、开标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10、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兴城市教育局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学苑街5号联系方式:刘先生0429-53320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诚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94号709联系方式:张金凤13050995335邮箱地址:zhongchengzhi5881@163.com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支行账户名称:中诚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619200104002322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金凤电话:130509953353.第一章供应商须知3.6.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兴城市教育局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学苑街5号联系人:刘先生电 话:0429-5332039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诚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94号709联系人:张金凤电 话:13050995335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是,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包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否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R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001包455,572.97元 002包279,504.41元最高限价:001包455,572.97元 002包279,504.41元4计量单位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一、现场考察:R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二、磋商前答疑会:R不召开£召开,时间:或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地点:10.3工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一、工期:详见磋商公告;二、质量要求:合格工程三、招标范围:001包:兴城三中室内采暖改造工程,本次工程内容包括学校各教学楼室内所有采暖管线、阀门及暖气片的更换以及首层部分地面的破拆恢复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002包:兴城市围屏学校、南大小学、药王小学、徐大堡苏家屯小学室内采暖管道改造及电暖器维修工程,本次工程内容包括兴城市围屏学校、南大小学、药王小学、徐大堡苏家屯小学的室内采暖管道改造及电暖器维修及校园修缮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四、付款方式:结算审核完毕后一次性支付。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R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进行报价。£其它: 13.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1.线上:电子文档 1 份,即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按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要求编制上传。供应商请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线下:备份电子文件 1 份(存储介质为U盘,电子文档为签章完整的响应文件正本PDF格式文档),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并由供应商出具《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的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 注: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文档,另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如未进行线上操作,仅提交备份文件的,亦按无效响应处理。3.各供应商请于开标后五日内取回备份文件,逾期代理机构不予保存。取回备份文件时请携带授权委托书。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开始),供应商需现场或远程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如需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有效的CA锁等解密需要的设备。5.解密有效时间:30分钟,超过规定的解密时间仍未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6.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单位应提供胶装纸质文件1正,2副,建议双面打印。全部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文件内容,须与正本(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后果自负。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线上: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正本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2.线下:供应商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密封的电子备份文件,采取现场递交,并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材料。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 人。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名 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名R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100万以下(含100万元)部分为1.0%,100-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为0.7%,即采购代理服务费=100万元x1.0%+(500-100)万元X0.7%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1.0%100--5000.7%500-10000.55%1000-50000.35%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律率累进法计算。支付形式:现金或电汇(汇款前向代理机构询问账户信息)电汇形式汇入采购代理服务费必须从成交商的基本账户汇出。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 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中诚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金凤 联系电话:13050995335通讯地址:辽宁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龙湾悦府4号楼C门市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43其他约定(1)如发现采购文件前后不一致时,请咨询代理机构。(2)其他未尽事宜,以签订的合同为准。43.1磋商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之规定。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存有前述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如果不回避的,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经评审成交的,其成交结果无效。43.2解释权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表、供应商须知正文、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43.3其他说明1.当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后出现的内容为准。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细阅读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印发全省政府采购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采〔2020〕219号)、《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熟悉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中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和未熟悉新版系统操作流程等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3.4特殊说明关于新版政府采购平台开评标相关事宜的特殊说明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新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PDF格式,并且具有目录标签。3、报价解密: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可自行携带电子设备(含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现场解密,也可以由公司其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5、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3.7.二、总则3.7.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7.2.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7.3.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7.4.★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7.5.★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3.7.6.★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3.8.三、采购文件3.8.7.8.采购文件构成8.1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项目要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合同文件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8.8.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3.9.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文件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0.4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要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工程施工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9.1.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3.9.2.★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报价(单价及总价)应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12.3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本工程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4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9.3.★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3.9.4.★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工程主要施工技术的详细说明;(2)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工程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3.9.5.★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3.9.6.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递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6.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16.3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3.10.五、响应文件的递交3.10.1.★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3.10.2.★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3.10.3.★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3.11.六、磋商及评审3.11.1.★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3.11.2.★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3.11.3.★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3.11.4.★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3.11.5.24.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及评分办法等涉及的证明材料原件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证明材料原件的要求进行提供。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3.11.6.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3.11.7.★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11.8.★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3.11.8.1.★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3.11.8.2.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3%-5%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3.11.8.3.★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1.8.4.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11.8.5.★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12.七、确定成交3.12.1.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12.2.★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12.3.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2.4.★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2.5.★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2.6.★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12.7.39.廉洁自律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3.12.8.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12.9.41.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3.12.10.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12.11.43.其他约定详见《供应商须知表》43.1、43.2及43.3项。4.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4.1.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2响应文件的封皮23响应文件的目录34响应文件评分索引44.2.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供应商一般情况表,后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5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6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7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85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6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9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9信用记录(附“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10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12/1311项目经理特定资格要求对应材料(需要载入响应文件中“三、其它材料《1.1 项目经理简历表》”中,不在本节中体现)194.3.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审查内容格式1响应函142报价一览表15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64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75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184.4.四、其他材料序号其他材料(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格式1项目管理机构192近年已完类似项目业绩汇总情况表203施工组织设计214其他资料22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在装订响应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响应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格式13-15的响应内容如与实际供应商不符,可删除)。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7、响应文件成文后,须将“格式1”等字样删除,按照大标题进行重新排序。格式1电子文档(线下)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电子文档所响应包号: 包项目名称: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H25-211481-00485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4.5.格式2响应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包项目名称: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H25-211481-00485供应商名称(公章):4.6.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成文后删除本页此处及以下内容注:标题序号,建议采用如下原则:一级标题为“一”,例如:“三、其他材料”二级标题为“1”,例如:“2近年已完类似项目业绩”三级标题为“1.1”,例如:“2.1近年已完类似项目情况表1”四级标题为“1.1.1”,例如:“2.1.1中标通知书”4.7.格式4响应文件评分索引项目名称 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评审项分项名称对应页码备注价格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技术部分注:参照“评分标准”对应得分点标注相应页码,价格部分要标明涉及报价得分计算的全部页码(例如:投标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等)4.8.格式5一、资格证明材料1.供应商一般情况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本金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技 工账号经营范围其它备 注注:自行添加其下的三级标题,载入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必要的证明材料。4.9.格式6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4.10.格式7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4.11.格式8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有需要,可自行添加其下的三级标题,载入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2.格式9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如有需要,可自行添加其下的三级标题,载入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3.格式10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4.格式117.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15.格式128.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和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供应任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后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无需填写此声明函。如是者,将此行文字删除,并附加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4.16.格式13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供应任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如是者,将此行文字删除。)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4.17.格式14二、符合性证明材料1.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项目的采购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副本0份及电子文档1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4.18.格式152.报价一览表所响应包号:包报价单位:元工程名称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磋商首轮报价小写:大写:最后报价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现场填报工期项目经理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注:1、此表中,磋商首轮报价应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填报)。3、工程竣工结算额=工程审核认定额乘以项目折扣=工程审核认定额(必须按照成交响应文件中第一次报价确定的综合单价和费率作为工程审核依据)乘以最后报价金额除以第一次报价金额备注:采购人和供应商有义务告知工程造价审核单位,在《工程审核报告》中写明该工程的实际工程竣工结算额及其计算式。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9.格式16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特殊说明:1.以广联达计价软件导出的《投标报价》标准格式为准,提供以下标题内容。2.须将广联达计价文件导出的标准excel表格版(此表格除本节要求的标题内容以外,还须同时导出《综合单价分析表》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报价表格),一并载入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中,不再纸质打印《综合单价分析表》。3.由于2018年7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第三十条本规定印发之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在标准模板导出的《投标总价》封皮的编制人处,可由已在2018年7月20日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或供应商认可的具有编制报价能力的人员,签字即可,无须盖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由供应商负责。4.成文后,此特殊说明:1-4条予以删除。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或盖章)扉—3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工程费1.12措施项目费2.1其中: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3其他项目费4规费-5安全施工措施费6税前工程造价合计7人工费动态调整8税金合计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1页共3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人工费+机械费12341212本页小计表—0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1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元)备注一般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施工措施费)其他措施项目费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表-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2-12暂估价2.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2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33计日工明细详见表-12-4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12-55工程担保费合计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表-12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1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2-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工程名称: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暂估(元)确认(元)差额±(元)备注暂估确认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表—12-2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差额±(元)备注1合计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表—12—3计日工表工程名称:标段:第1页共1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实际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暂定实际1人工1.1人工小计2材料2.1材料小计3机械3.1机械小计4企业管理费和利润4.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小计总计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表一12-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合计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2-5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计算费率(%)金额(元)1规费1.1社会保障费1.2住房公积金1.3工程排污费1.4其它1.5工伤保险2税金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表-13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工程名称:第1页共1页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单位市场价数量品牌厂家规格型号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注:本表中所列材料设备应仅限于承包人自行采购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本表格可以按照同样的格式扩展。4.20.格式174.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85.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提供的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不一致,本公司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9三、其他材料1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名称: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序号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证书名称证号专业备注1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3施工员4质量员5安全员6...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增减行数,可续下页。1.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名称: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年限资格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已完类似工程项目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备注注:1.在《1.1项目经理简历表》后须自行添加其下的四级标题(例如:1.1.1身份证),载入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职称证、学历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资料的扫描件;2.如有类似业绩的商务评分项,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资料的扫描件,否则,按无业绩处理;3.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增减行数,可续下页。但必须逐页盖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2承诺书(采购人):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和资料真实无误,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姓名)身份证号:,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1.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年限证书编号其他已完类似工程项目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备注注:1.在《1.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后须自行添加其下的四级标题(例如:1.3.1身份证),载入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资料的扫描件;2.如有类似业绩的商务评分项,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资料的扫描件,否则,按无业绩处理;3.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增减行数,可续下页。但必须逐页盖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4其他主要人员简历——(供应商填写具体岗位后,删除此括号内容)项目名称: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1.在《1.4其他主要人员简历》后须自行添加其下的四级标题(例如:1.4.1身份证),载入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执业、上岗或从业】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职称证和学历证视情况,供应商可自愿载入;2.当供应商提供的《1.3其他主要人员简历》多余一人时,可自动接续命名为“1.4其他主要人员简历——(供应商填写具体岗位后,删除此括号内容)”,以此类推。1.n(n=续接其他主要人员简历,成文后删除括号内容)4.21.格式202近年已完类似项目业绩汇总情况表供应商名称:序号工程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竣工质量标准竣工日期(年月)备注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增减行数,可续下页。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2.1近年已完类似项目情况表1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1.《2.1近年已完类似项目情况表1》后须自行添加其下的四级标题(例如:2.1.1中标通知书),载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资料的扫描件,否则,按无业绩处理;2.当供应商提供的《2.1近年已完类似项目情况表1》多余一项时,可自动接续命名为“2.2近年已完类似项目情况表2”,以此类推。格式213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要求,采用文字图表相结合的形式,内容结合项目及自身情况,格式自拟,标题命名原则建议参照上文,成文后将此段文字全部删除)4.22.格式224其他资料(供应商应根据采购要求,自行增加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标题命名原则建议参照上文,成文后将此段文字全部删除)5.第三章项目要求5.1.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采购需求:001包:兴城三中室内采暖改造工程,本次工程内容包括学校各教学楼室内所有采暖管线、阀门及暖气片的更换以及首层部分地面的破拆恢复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002包:兴城市围屏学校、南大小学、药王小学、徐大堡苏家屯小学室内采暖管道改造及电暖器维修工程,本次工程内容包括兴城市围屏学校、南大小学、药王小学、徐大堡苏家屯小学的室内采暖管道改造及电暖器维修及校园修缮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4.计划工期:001包:合同签订后28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7日和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20日,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002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7日和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7日,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6.付款方式:结算审核完毕后一次性支付。二、招标工程量清单(表格版和广联达软件版)及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excel格式、电子标格式):(详见附件,选中图标后,点击右键,选择“保存到文件”,即可另存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表格)因本次施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形式,通过资格、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在磋商会议现场进行最后报价。为便于工程后期审核结算,本次采购将成交的响应文件载入的计价文件中的清单综合单价作为本次采购的固定综合单价,费税率等按照成交响应文件结算,而最后报价的金额只作为在第一次报价的基础上乘以项目折扣的结果。此项目折扣即为最后报价金额除以第一次报价金额。因此在本次采购中约定如下:工程竣工结算额=工程审核认定额乘以项目折扣=工程审核认定额(必须按照成交的响应文件中第一次报价确定的综合单价和费率作为工程审核依据)乘以最后报价金额除以第一次报价金额备注:采购人和供应商有义务告知工程造价审核单位,在《工程审核报告》中写明该工程的实际工程竣工结算额及其计算式。6.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无2、服务要求无3、合同草案条款无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7.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证明材料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证明材料原件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4、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6、比较及评价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工程本身成本、人工费用、材料、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工程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进行价格扣除)7.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的工程项目最后报价的/(3-5%)(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2-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7.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监狱企业可参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且须按要求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参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且须按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格式17),并作为资格性审查条件。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7.3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9、推荐成交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7.1.附件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1.1.序号1.2.审查项目1.3.审查标准1.4.供应商名称1.51.61.7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1.8.1.按要求提供1.9.2.合法有效1.101.111.12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13.1.按给定格式填写1.14.2.按规定签章1.151.161.17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1.18.1.按给定格式填写1.19.2.按规定签章1.201.211.2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23.1.按给定格式填写1.24.2.按规定签章1.251.261.275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28.1.按要求提供1.29.2.合法有效1.301.311.326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33.1.按要求提供1.34.2.合法有效1.351.361.37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38.1.按给定格式填写1.39.2.按规定签章1.401.411.42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3.1.按给定格式填写1.44.2.按规定签章1.451.461.479信用记录(查看网站查询截图)1.48.无《供应商须知1.49.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501.511.52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53.1.按给定格式填写1.54.2.按规定签章1.551.561.5711项目经理特定资格要求(响应情况详见响应文件中“三、其它材料《1.1 项目经理简历表》”中)1.58.1.按要求提供1.59.2.合法有效3.满足采购公告的《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601.611.621.63.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1.641.651.66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磋商小组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7.2.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1.1.序号1.2.审查项目1.3.审查标准1.4.供应商名称1.51.61.71响应函1.8.1.按给定格式填写1.9.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0.3.按规定签章1.111.121.132报价一览表1.14.1.按给定格式填写1.15.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6.3.按规定签章1.171.181.19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0.1.按给定格式填写1.21.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2.3.按规定签章1.231.241.254响应文件签章1.26.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7.2.无供应商须知28.2 条所1.28.述情形1.291.301.315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32.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1.331.341.356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1.36.1.按给定格式填写1.37.2.按规定签章1.381.391.401.41.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1.421.431.44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磋商小组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7.3.附件3: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评分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价格部分(50分)价格部分(5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0低于成本: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0%,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依法认定其响应无效。商务部分 (12分)企业业绩(4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注: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状况(3分)供应商需提供自2022年-2024年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每提供一年得1分,最多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5分)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配备完善,相应的岗位证书齐全,具有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证件齐全得5分,缺一人扣1分。(注:需提供人员的岗位证书、劳动合同或开标前6个月内任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技术部分 (38分)施工总体方案及施工技术措施(6分)施工总体方案及施工技术措施有明确的1.施工程序和施工顺序、2.施工起点流向、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每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6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重点和难点分析(3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完整合理的1.重点分析、2.难点分析、3.重点难点部位的施工组织措施及解决方案。每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1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0.5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3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进度计划及措施(6分)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完整合理的1.施工进度安排、2.人材机进场安排、3.进度保障措施。每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6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8分)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完整合理的1.工程质量保证计划、2.施工质量保障措施、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4.质量检测与验收。每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8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措施(6分)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完整合理的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措施、2.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措施、3.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措施。每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6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资源配备及劳动力计划安排方案(5分)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完整合理的1.资源配备投入计划、2.人员配置与分工、3.物资与设备配置4.现场布置及管理措施5.劳动力需求分析。每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1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0.5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5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4分)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完整合理的对重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的1.应急处置方案、2.应急人员组成及日常培训等方案。每提供一项描述详尽合理、符合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没有描述得0分,最多得4分。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一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存在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一情形。8.第六章合同文件格式(参考)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采购人:供应商:签署地点:签署日期:8.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8.0.1.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8.0.1.2.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8.0.1.3.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标准。8.0.1.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8.0.1.5.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8.0.1.6.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8.0.1.7.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8.0.1.8.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8.0.1.9.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8.0.1.10.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8.0.1.11.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8.0.1.12.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0.1.13.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部分(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不加修改地引用了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相关内容,因此本文不再赘述。供应商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下载查看全文,网址如下: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17/art_17339_233757.html或百度搜索以下内容,均可查询下载全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佳房和城乡建设部请输入搜索的内容Q且机构圆新闻居公开8服务互动专题兰面首页>公开政策文件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公文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17-00267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文日期:2017-09-22文号:建市2017]214号主题词:实施日期:2017-10-01废止日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年9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下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8.0.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0.2.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10.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兴城市教育局(单位名称)的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兴城市教育局2025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第一批工程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兴城市渤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4人,营业收入为6816.65万元,资产总额为3734.1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兴城市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9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室内采暖管道改造及电暖器维修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