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安全风险态势挖掘与图谱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25)
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态势挖掘与图谱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DGP370000000202502008109
二、项目名称:
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态势挖掘与图谱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山东交通学院
供应商地址:济南市交校路5号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47.95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态势挖掘与图谱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一年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包:A 刘龙 杨斌 寇军营
标包:A 山东交通学院(91、90、95) 山东金宇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0.99、68.9、72.99) 山东鲁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73.95、73.95、71.95)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下浮20%)缴纳中标服务费。 收费金额(单位:元):575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未中标情形
山东鲁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得分较低) 山东金宇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得分较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33号 联系方式: 0531-851221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悦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1号金宇大厦2-13层 联系方式:180531153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悦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18053115321
十、附件
附件.zip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态势挖掘与图谱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8109项目包号:/采购人: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悦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编写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五、报价仪式、磋商与评审六、询问和质疑七、授予合同八、合同公告九、履约担保十、相关费用十一、解释权十二、其他第三章评分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态势挖掘与图谱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悦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8109项目名称: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态势挖掘与图谱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标包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A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态势挖掘与图谱服务项目1详见公告附件482100.00482100.00合同履行期限: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东悦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方式:供应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方式一:现场获取,请携带现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方式二:将以下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handongyuelonggc@163.com并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18053115321)。并备注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者法人身份证;3)文件费汇款凭证等。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缴纳形式:现金/转账;开户单位名称:山东悦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西支行账号:37050110263300000048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采购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1号金宇大厦西楼13层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1号金宇大厦西楼13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地址:济南市市中区魏家庄街道经二路185号联系方式:0531-851221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悦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1号金宇大厦2-13层联系方式:1805311532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山东悦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805311532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态势挖掘与图谱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81092采购计划编号:370000000159009202500613采购人: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联系人:赵老师联系方式:0531-851221374代理机构:山东悦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赵老师、侯老师联系电话:1805311532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标包标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A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态势挖掘与图谱服务项目1详见公告附件482100.00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7☆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格条件的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序号内容7(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无查询记录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近三年内(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对经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用于其他目的。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如实记录查询情况。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报价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8)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序号内容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成立至今的资料。8答疑、澄清或变更文件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9首次响应文件份数:纸质首次响应文件4份,其中正本1份和副本3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份数:1份(介质为USB接口的移动存储设备);电子版内容应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商务、报价、技术内容及技术资料(正本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后的全本扫描件及word版),其中有外文资料的还应提供中、外文对照文本。首轮报价一览表一式3份单独密封。10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及首轮报价一览表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2)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首轮报价一览表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注:单包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11首次响应文件的装订: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按照响应文件组成的顺序分别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响应文件建议双面打印,每页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12磋商保证金:无13☆报价有效期: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序号内容14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5报价仪式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仪式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是否公开首次响应文件报价(首轮报价)等主要内容:□公开,唱价员宣读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不公开,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直接送磋商小组审阅。16磋商小组组成: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18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采购人授权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191)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下浮20%)缴纳中标服务费。2)见证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1‰向公证机构缴纳公证费(最低500元)。20进口产品报价:不允许□允许,产品清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1服务期: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一年。22付款方式: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乙方交付发票序号内容22且甲方财政资金下达到位、具备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乙方交付发票且甲方财政资金下达到位、具备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23本项目不需缴纳履约担保。□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金额的%。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电汇)、银行保函、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文件附件25是否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26本文件中涉及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公章”“盖章”处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上述关于印章的约定均指参与项目的该自然人签名。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27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山东悦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18053115321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1号金宇大厦西楼13层通讯邮箱:shandongyuelonggc@163.com2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22重要提示:本采购文件中,标注有“☆”的条款,为本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且属于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变动的内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合格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费用。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组成本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采购文件要求发出的澄清、答疑和修改组成。6.采购文件答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理。7.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编写8.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8.1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就采购过程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8.2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8.4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含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但不限于以下部分:9.1商务部分(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一览表;(3)类似业绩一览表;(4)商务响应一览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2技术部分(1)总体工作方案;(2)风险态势挖掘与风险态势图谱方案;(3)质量保证措施;(4)进度保障措施;(5)团队人员配备;(6)拟投入设施、设备;(7)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8)服务响应一览表;(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9.3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备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应清晰可辨,供应商对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或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无效报价处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均需装订到响应文件中。10.踏勘现场10.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得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可能签订承包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任何索赔。对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在现有条件下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10.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1、报价11.1供应商限报一种方案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供应商的报价应综合考虑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员费用、设备费用、研究支出、资料收集、设计编制费用、最终交付成果费用、项目报审费用、后期验收费用(第三方评价费用)、利润、税金、风险及后续服务等的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币种为人民币。11.2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磋商小组可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12.首次响应文件编写12.1首次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2首次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12.3首次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2.4供应商须如实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技术指标。供应商不得复制粘贴采购文件中参数及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2.5供应商提供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如有关货物/服务的技术部分)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或中外文对照,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若供应商的中文翻译本与外文版明显不符的,则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2.6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3.首次响应文件签署首次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及盖章的响应文件无效。14.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4.1供应商应准备的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4.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5.首次响应文件装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报价有效期17.1本项目报价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按无效报价处理。17.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1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8.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8.3代理机构不接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9.首次响应文件签收19.1本项目只接受纸质形式的报价,其他形式的报价不予接收。19.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供应商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首次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20.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20.2首次响应文件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20.3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报价仪式、磋商与评审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仪式、磋商和评审过程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21.报价仪式21.1本项目举行报价仪式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参加。未参加报价仪式的,视同为默认报价仪式结果。21.2报价仪式过程中,供应商代表、公证员/律师(如有)共同对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现场宣布检查结果。21.3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拆封首次响应文件。21.4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如本项目首轮报价公开,唱价员将宣读首轮报价一览表的内容,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公开唱价记录现场签字确认;如本项目首轮报价不公开,主持人宣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后,首次响应文件将直接送至磋商小组审阅。22.磋商小组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三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评审原则“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评审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23.1客观性原则;评审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3.2公正性原则;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按统一方法、同一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响应文件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进行评审。23.3审慎性原则:评审小组独立对响应文件进行审阅,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审慎评审。评审小组的评审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初步评审25.1初步评审是对响应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25.2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25.3报价仪式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25.4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没有重大偏离。25.5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其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的(如接受联合体报价);3)采购文件未明确说明允许投报进口产品,而投报了进口产品的;4)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5)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未响应标注有“☆”的,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实质性变动的条款;6)任一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7)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8)报价有效期不足的;9)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5.6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7被磋商小组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25.8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报价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9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属于串通报价、被视为串通报价、以他人名义报价、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各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无效。25.10磋商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进一步的磋商和谈判且具有再次报价的机会。经初步评审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继续评审。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除外。26.磋商2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6.5竞争性磋商项目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本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6.7最后报价在第一次响应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浮动,供应商报价文件中的所有单价、合价均按同一比例浮动。节能环保产品的价格按最后总报价比首次响应文件报价(第一轮总报价)浮动的比例进行同比例的浮动调整。供应商不提交最后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26.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应以书面方式提交,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予以退还。26.9供应商的报价(包括首轮报价、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7.综合评审27.1磋商会议仪式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况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7.2在最后报价提交后,磋商小组将对已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的评分细则,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打分,提出评审报告,按评审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8.报价不一致时的修正和处理28.1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供应商所投同一个包中,两个或以上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视为投报多个方案,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接受备选方案外,均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28.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单独密封首轮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密封的首轮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首轮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9.响应文件的澄清29.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供应商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视为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报价。29.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采购人也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承诺给予采购人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0.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0.1中小企业优惠办法30.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以及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0.1.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0.1.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0.1.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0.1.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0.1.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0.1.7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0.1.8评审价格的计算:评审价格=最后报价×(1-扣除幅度)30.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30.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30.2.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0.2.3评审价格的计算:评审价格=最后报价×(1-扣除幅度)30.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0.3.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30.3.2供应商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只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0.3.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0.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价格的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价格=报价×(1—扣除比例);30.4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0.4.1所投产品为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所报设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可能会导致所投报的节能环保产品因无法认定而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报价处理。30.4.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5%-10%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5%-10%幅度不等的加分,具体加分比例见下文。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评审时,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30.4.3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在供应商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1)在价格评分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10%的加分;(2)在技术评分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10%的加分。(3)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一部分为节能、环保产品,由评委在评标时依据节能、环保产品所占比重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价格评标总分值和技术评标总分值的10%30.5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31.采购项目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项目将予以终止:1)至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经评审,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除外;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32.串通报价供应商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串通报价或影响政府采购的违法行为,其报价无效,采购人或磋商小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33.成交公告3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同一媒体发布成交公告。33.2成交公告内容应当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2020〕35号规定发布。六、询问和质疑34.询问和质疑34.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34.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5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4.6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4.7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4.8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七、授予合同35.成交通知书35.1在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36.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6.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4采购项目禁止转包。中标、成交供应商将中标、成交的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供应商,或者将中标、成交项目拆分后分别转让给其他供应商的属于转包,中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转包的其中标、成交无效。36.5采购文件不允许分包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违法分包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关损失。八、合同公告37.合同公告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履约担保38.履约担保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除非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说明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担保金额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相关费用39.成交服务费、公证费/律师见证费39.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计算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9.2本项目公证费/律师见证费(如有)具体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一、解释权40.解释权40.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十二、其他其他补充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分办法一、评审方法1.1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依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商务、技术、价格、服务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并按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1.2磋商小组按各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上述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评审细则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磋商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技术部分(84分)总体工作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总体工作方案,包括对各项实施方案、架构及整体设想;交通安全数据分析、深度研判以及专家决策方案;应急联动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每项最高得5分,满分15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完善、不合理或针对性差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风险态势挖掘与风险态势图谱方案(2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异常事件识别与预警预防、基于人工智能的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预警大模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风险态势图谱、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风险态势图谱等进行综合评价。方案表达清晰完整,每项最高得6分,满分24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完善、不合理或针对性差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服务保障及时、合理可行、分析成果可靠性高,满分10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完善、不合理或针对性差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进度保障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进度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各环措施(10分)节工作安排科学有序、任务清晰、进度明确、时间规划合理、工作流程逻辑严谨,分析预警、风险研判等工作进度控制措施与手段可靠有力,切实可行,满分10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完善、不合理或针对性差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团队人员配备(15分)对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组织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其他组成人员技术力量情况、专业搭配情况、实践经验情况、团队架构、岗位职责,行业内专家技术支持等进行评价,满分15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完善、不合理或针对性差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拟投入设施、设备(5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设施、设备进行综合评审,车辆、数据采集设备等其他设备配备科学合理,满分5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完善、不合理或针对性差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5分)供应商充分考虑服务需求,有深入的理解和渗透,针对本项目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被磋商小组认可合理的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得1分,满分5分,缺项不得分。商务部分(6分)类似业绩(6分)自2022年9月1日至今供应商实施过的类似项目,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6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一、说明本项目主要运用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建立异常事件及事故风险预警大模型,通过图谱可视化技术,实现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流量、交通违法及重点车辆在全省及各地市风险态势呈现与异常事件识别预警,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决策支持。二、采购内容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态势挖掘与图谱服务项目三、技术要求3.1异常事件识别与预警预防。建立大流量路段、突发事故、违法违规运输车辆、频繁违法等道路交通异常事件的识别算法,构建交通异常事件监测模型并实现异常事件预警,联动交管部门相关负责处室,助力完成异常事件风险的预防或处置。构建异常事件监测识别模型,对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完成风险预报预警。3.2基于人工智能的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预警大模型。构建山东省事故致因知识库,从人-车-路-企-事件等维度提取重要因素,建立基于事故致因的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组合特征,利用事故后果评估实现风险等级判定,构建交通安全措施本地知识库,为事故风险防控提供专家决策支持。构建基于人工智能的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预警大模型。3.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风险态势图谱。基于交通事故风险预警大模型及近5年交通管理大数据,对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分布、空间分布、数量分布、事故类型分布等进行挖掘和研判,分析其规律特点和风险隐患。分析每地市重点道路路段≥30个,全省≥800个,挖掘重点事故风险点数≥50个,每月建构并呈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风险态势图谱≥1项,年度图谱≥1项。3.4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风险态势图谱。基于事故风险大模型、异常事件监测等,进一步关联道路交通事故(空间、时间等要素)、交通流量、天气、违法、地域特征等因素,挖掘各要素间的潜在关联关系,考虑人口、地市面积、路网等因素,构建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风险图谱。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年度综合风险态势图谱。3.5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工作方案;风险态势挖掘与风险态势图谱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障措施;团队人员配备;拟投入设施、设备;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等内容四、商务要求1、服务完成时限: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一年。2、付款方式: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乙方交付发票且甲方财政资金下达到位、具备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乙方交付发票且甲方财政资金下达到位、具备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3、验收要求:①供应商提出验收建议。②采购处室成立验收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③对项目进行验收。发布验收通知单。根据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规定和要求、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承诺情况、合同约定等,将验收通知单发供应商。实施验收。验收小组应当根据事先拟定的验收工作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出具验收意见并形成验收报告。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及供应商在履约验收书上签字。④履约验收严格执行《山东省公安厅机关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规定》鲁公通〔2024〕4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合同格式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分包,并在服务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磋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壹份,代理机构壹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履约验收12.1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组织验收。验收应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按照《山东省公安厅机关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规定》进行履约验收。12.2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协助组织。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供应商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3.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13.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13.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3.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13.6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13.7、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13.8、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或服务。13.9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4.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4.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一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年月日格式一:报价函报价函XXXXX(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包)并报价。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版份。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服务。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遵守贵机构有关磋商的各项规定。6、我方同意本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7、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日历日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电话:传真:年月日格式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XXXX(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报价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活动的一切事宜。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三:首轮报价一览表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供应商名称总报价大写:;小写:。服务期对采购文件的认同程度声明(是否完全认同)注:本表除需在响应文件中装订外,还需另外一式三份单独密封。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四: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合计小写:大写:注:1、若该包内包含多种服务,则需将各服务报价明细按此表要求逐一填报。2、上述合计报价必须与首轮报价一览表的总报价一致。3、本表可按相同形式扩展。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五:商务响应一览表商务响应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实际情况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偏差内容备注说明:①请填写采购文件已列明并要求供应商响应的如付款方式、服务期、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并逐一作出承诺。②请供应商在填写本表时,对应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并必须用具体数字或文字来表述,不能复制采购文件要求或仅填写“(不)偏离”或虚假应标。若供应商自行承诺的售后服务承诺与此表不一致的,则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六:服务响应一览表服务响应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实际情况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及条目号偏差情况佐证证明材料页码说明:供应商请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逐一填写,供应商不得自行增减或删除、修改任何指标,也不能直接复制粘贴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必须填写真实数据,否则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七:项目拟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项目拟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序号本项目中的分工或专业姓名年龄学历履历类似项目经验职称执业资格证书情况(多个证书的,同时列出)说明:本表后附每个项目成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如有)等。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八:近年类似业绩一览表近年类似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合同内容合同额完工时间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此表后附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评分办法,具体年份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近年类似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U8109项目名称: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态势扢掘与图谱服务项目包号:A包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合同内容:合同额完工时间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预警服务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提供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预警服务97.7万元2023.12高速公路重点车辆智能监管与安全营运技术研究山东高速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联合研发高速公路重点车辆智能监管与安全营运技术27.8万元2023.07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重点节假日及重要活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与应急处置项目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提供重点节假日及重要活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与应急处置服务39.6万元2025.11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智慧运营课题研发项目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收费站人机混合收费技术、空地一体智慧高速运营平台40.8万元2025.06组织管理失效诱发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的致因路径识别及干预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研究组织管理失效诱发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的致因路径及干预15万元2026.12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8109项目名称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态势挖掘与图谱服务项目项目数量填表时间:2025年11月03日1个采购人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悦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48.21万元中标成交金额47.95万元评审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1号金宇大厦2-13层评审时间2025年11月03日09时30分至2025年11月03日10时28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刘龙400.00////400.00刘龙杨斌喜400.00////400.00柄试合计800.00////800.00总计800.00元采购人代表:定路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侯艳花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4N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运营研发课题项目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基于数字孪生的高速精准化运营关键技术103.6万元2023.12高速公路改扩建智慧管控系统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抓拍、事件预警等53.96万元2024.12请在此表后附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评分办法,具体年份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山东交通学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学或作37-105705452025年10月30日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态势挖掘与图谱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8109供应商名称山东交通学院最终报价(元)*·肆拾染万玖仟任佰小写:479500.00澄清承诺无备注无成以彩授权代表签字:2025年11月0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安全风险态势挖掘与图谱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