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垃圾清运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2025)
庞各庄镇2026年镇域内建筑垃圾(不包括社区及各村)清运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525210200028926-XM001
二、项目名称:庞各庄镇2026年镇域内建筑垃圾(不包括社区及各村)清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8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万兴金利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大路1号院16号楼10层1003室
中标金额:389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万兴金利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永大路1号院16号楼10层1003室
91110115689223086W
389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4.6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万兴金利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1
389万元
389万元
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行业要求
用途:用于庞各庄镇2026年镇域内建筑垃圾(不包括社区及各村)清运项目
简要技术要求:进一步做好庞各庄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规范建筑垃圾清运、消纳处置流程,按照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固废中心(渣土所)对清运、消纳建筑垃圾的要求,需将镇域内建筑垃圾(积存、小卫星)清运至正规消纳场所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兴凤、丁翔宇、王东东、秦国芹、王艳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81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总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
联系方式:张秀婷,010-892821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27号楼C座1007室
联系方式:闫玛娜,010-61262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玛娜
电 话: 010-6126267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庞各庄镇2026年镇域内建筑垃圾(不包括社区及各村)清运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17:29
评审专家名单
刘兴凤、丁翔宇、王东东、秦国芹、王艳云
总中标金额
¥389.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玛娜
项目联系电话
010-61262672
采购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89282140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27号楼C座10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1262672
附件:
附件1
北京万兴金利声明函.pdf
附件2
招标文件-庞各庄镇2026年镇域内建筑垃圾(不包括社区及各村)清运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的庞各庄镇2026年镇域内建筑垃圾(不包括社区及各村)清运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庞各庄镇2026年镇域内建筑垃圾(不包括社区及各村)清运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万兴金利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2561万元,资产总额为402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万兴金利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0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查询截图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庞各庄镇2026年镇域内建筑垃圾(不包括社区及各村)清运项目项目编号/包号:11011525210200028926-XM001/1采购人: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1525210200028926-XM0012.项目名称:庞各庄镇2026年镇域内建筑垃圾(不包括社区及各村)清运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4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400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庞各庄镇2026年镇域内建筑垃圾(不包括社区及各村)清运项目4001进一步做好庞各庄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规范建筑垃圾清运、消纳处置流程,按照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固废中心(渣土所)对清运、消纳建筑垃圾的要求,需将镇域内建筑垃圾(积存、小卫星)清运至正规消纳场所。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27号楼C座1007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节约能源、绿色环保、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2.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1年、预算金额为400万元。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现场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27号楼C座1007室)。届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拟派的开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的开标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投标U盘两份,U盘内容包括:加密《投标文件》TBJ格式1份、未加密《投标文件》TBJ格式文件1份,WORD格式《投标文件》1份、PDF格式《投标文件》1份。③携带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证书(钥匙)。④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注:《投标文件》纸质版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签章完成电子文件不一致的,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签章完成电子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需开标当日现场递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现场递交以外的投递形式,投标人采取其他投递形式致使投标无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场递交系指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直接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并签字确认)。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联系方式:张秀婷892821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27号楼C座1007室联系方式:闫玛娜;010-612626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闫玛娜电话:010-6126267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就递交样品一套,投标人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样品未能对技术参数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办理退还手续;(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对其进行保管、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6)其他要求(如有):样品的密封要求:内装要求份数的样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①样品、②项目名称、③项目编号、⑤投标人名称、⑥开标时启封。条款号条目内容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庞各庄镇2026年镇域内1建筑垃圾(不包括社区及其他未列明行业各村)清运项目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不需要□需要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包:/。(1)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接受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的,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述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100101950005300796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2)网上银行支付需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如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无法全名标注时可简写。)投标人将汇款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同纳入投标文件中。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企业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中标企业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的;(3)中标企业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指标优劣得分高者为中标人条款号条目内容22.1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书面形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1262672;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27号楼C座1007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以中标总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缴纳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全款。28其他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8其他28.1其他需补充说明的事项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得分相同的,价低者获推荐;价格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推荐产生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一)价格评分标准(1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备注: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合计10(二)商务评分标准(共22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同类项目业绩15投标人2022年1月(含)以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最多得15分。2具备与处置服务单位合作的关系5供应商承诺具备有合作的具有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许可或经有关部门备案设立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专业服务企业且能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3节能环保情况2综合审查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须附相应证明材料。属于节能产品得1分,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得1分,否则0分。说明:1.证明材料须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得分;3节能环保情况23.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合计22(三)技术评分标准(共68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对项目的理解与分析15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对①本项目的认识和理解②重点难点分析③项目实施必要性与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论述。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5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得3分,每项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2实施方案20针对采购需求提供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清运服务方案②施工现场管理方案③扬尘管理方案④人员管理方案。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5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3分,每项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团队人员配备12投标人拟投入项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架构②职能分工③岗前培训方案等: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4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得2分,每项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拟投入的机械设备及车辆配备9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车辆配备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机械设备投入情况②车辆配备情况③安全保障等: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3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得2分,每项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应急预案6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能够预警本项目可能会出现5应急预案6的突发情况,并且针对突发情况能提供相应的应急方案:每提供一项具有针对性的突发情况及详细应急方案得3分,提供的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得1分,最高得6分。6服务保障与服务承诺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能够提供服务保障与服务承诺:每提供一项详细的、切实可行的、针对性强的服务保障或服务承诺得3分,提供的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得1分,最高得6分。合计68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单价预算(元/吨)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庞各庄镇2026年镇域内建筑垃圾(不包括社区及各村)清运项目40040.001进一步做好庞各庄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规范建筑垃圾清运、消纳处置流程,按照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固废中心(渣土所)对清运、消纳建筑垃圾的要求,需将镇域内建筑垃圾(积存、小卫星)清运至正规消纳场所。进一步做好庞各庄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规范建筑垃圾清运、消纳处置流程,按照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固废中心(渣土所)对清运、消纳建筑垃圾的要求,需将镇域内建筑垃圾(积存、小卫星)清运至正规消纳场所。最高限价:收集运输费及处置费单价的总和不得超过40元/吨,否则投标无效。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按照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固废中心(渣土所)对清运、消纳建筑垃圾的要求,需将镇域内建筑垃圾(积存、小卫星)清运至正规消纳场所,预计年处置量10万吨。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项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镇域内(注:具体位置详见下表)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序号村名点位具体位置垃圾类型1东南次东南次村停车场建筑垃圾2南元子南元子村东北侧建筑垃圾3西梨园西梨园村东南建筑垃圾4南义堂南义堂村东建筑垃圾5西中堡村南垃圾分拣站院内建筑垃圾6丁村村西南桶站旁建筑垃圾7钥匙头村西建筑垃圾8西义堂村南建筑垃圾9定福庄村村西南桶站旁建筑垃圾10四各庄村西南角建筑垃圾11李窑李窑村西建筑垃圾12留民庄留民庄村垃圾分拣站旁边建筑垃圾13南地村东南角建筑垃圾14鲍家铺村分类驿站旁边建筑垃圾15西高社区服务站东边建筑垃圾16南章客南章客村东北角建筑垃圾17北李渠北李渠村北建筑垃圾18宋各庄村东公共厕所南边建筑垃圾19保安庄村西南建筑垃圾20东中堡村北建筑垃圾21东黑垡村委会东建筑垃圾22张公垡村委会南侧往西建筑垃圾23常各庄村委会旁边建筑垃圾24福上福上村正街西头路南建筑垃圾25前曹前曹村东建筑垃圾26北章客村南猪场后建筑垃圾27韩家铺韩家铺垃圾分拣站院内建筑垃圾28田窑村西南广场建筑垃圾29民生民生新村内建筑垃圾30东高村东北建筑垃圾31西次村西南角公厕旁边建筑垃圾32薛营清仁路西建筑垃圾33南小营村东公厕的旁边建筑垃圾34南顿垡村东建筑垃圾35李家巷村东北角建筑垃圾36王场村大队东南边建筑垃圾37孙场孙场村村南大门外建筑垃圾38北顿垡村委会院内建筑垃圾39张新庄村西建筑垃圾40北曹村委会东北角建筑垃圾41赵村村庄东北角建筑垃圾42梨花村梨花村村西北角污水池旁建筑垃圾43东梨园村村西南建筑垃圾44西黑垡村西北建筑垃圾45南李渠村东南建筑垃圾46东义堂村北建筑垃圾47加录垡村委会旁边建筑垃圾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本项目报价为固定单价,最终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三联单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工程单价进行结算,具体支付时间以采购人为准,具体详见采购合同。技术要求1.能够建立完整清晰的清运计划,提供高效的清运服务。2.能够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方案,为特殊情况的出现提供及时、高效的处理。3.清运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确保配备足够人员、车辆,保障能够安全、有序的清理垃圾。4.清运规定要求标准。运输过程中车容车貌保持干净整洁、车箱密闭、不泄露遗撒、不乱倒乱卸。5.清运过程,要注意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应尽量减少噪音的产生,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涉及进出人员安全的应做好安全警示工作,要注意爱护现场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如系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每次清运完毕后需及时清理好周边卫生。6.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上班时间内必须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文明作业,严禁将袋装垃圾抛、甩、投等野蛮上车作业行为。7.岗前应检查清运车辆状态,用于收集、运输垃圾的车辆、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清运垃圾车应具备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运过程记录仪。8.作业时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行车路线、速度驶入作业区域,注意避让社会车辆。9.清运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拣、运输、处置,不得混装混运。确保垃圾的消纳符合市、区相关规定,不得任意倾倒、抛洒、堆放或处置。10.在清运过程中应遵守主管单位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制度,服从主管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11.服务单位在清运过程中保证各单位路面和环境的清洁卫生,如造成相关设施破坏需承担恢复和赔偿责任。12.服务单位在清运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切安全事故(含造成他人人身损坏及财产损失的事故)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一切费用。13.运输计划(1)根据项目进度由投标人自行安排,及时清运。在运输建筑垃圾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按照北京市相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2)运输车辆要求:按照《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在本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当取得注册区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只限于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审批,且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具有准运证。运输车辆应符合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2020)14.施工组织及现场管理措施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洒水降尘措施,垃圾全面进行苫盖,垃圾清理完毕后对场地进行平整。15.防止施工扬尘管理措施(1)施工期间,必须由专人负责指挥交通,至施工完毕后,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落实环保措施,防止扬尘。(2)清理施工垃圾在使用容器吊运时,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3)易飞扬的废料尽量保持湿润,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16.防止建筑垃圾运输遗撒扬尘管理措施(1)落实“进门查证、出门查车”措施,禁止无准运证车辆、密闭设施损坏车辆进入施工现场。(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装载完建筑垃圾离开施工场地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清理,并由专人检查预防遗撒措施是否到位。17.施工安全保证措施(1)每天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在施工生产中,司机要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运输车辆要服从指挥,信号要齐全,不得超速,过岔口,遇障碍时减速鸣笛,运土车辆倒车时,应有人指挥,制动器齐全并且功能良好。严禁外来闲杂人员出现在作业区,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和安全帽,不赤膊,不赤脚。(3)施工现场的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牌,并设置防护栏,安全隐患未消除,不得撤弃。(4)其他安全保证措施1)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外来人员不准随意进入。2)加强对队伍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3)现场必须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物品处要有专门消防设施。4)易燃、易爆、剧毒物及其它污染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四、验收标准项目范围内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五、其他要求(1)本项目供应商需具备办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只限于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的能力。(2)本项目签订合同为三方协议,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甲方)、收运服务单位(乙方)、处置服务单位(丙方)。收运服务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应具备有合作的处置服务单位。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北京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合同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甲方):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收运服务单位(乙方):处置服务单位(丙方):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简称“收运服务单位”)、建筑垃圾处置服务单位(简称“处置服务单位”)之间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关系。2.本合同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各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3.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甲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工程和城市道路、公路等施工工程的承担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人。其中;物业服务人是指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主体,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2)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乙方):是指具有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建筑垃圾)的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3)建筑垃圾处置服务单位(丙方):是指具有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许可或经有关部门备案设立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专业服务企业。(4)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包括但不限于开槽渣土、级配砂石)、弃料以及其他固体废物。北京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合同甲方: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乙方: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丙方为甲方提供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服务内容1.服务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2.收集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镇域内。3.收集时间或频率:服务期限为一年,按甲方要求时间收集和处置建筑垃圾。4.处置地点:。5.处置时间或频率:即时处理。6.工程名称:清理镇域内建筑垃圾7.处置量(吨):预计年处置量万吨。第二条三方资格信息1.甲方主体资格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224000088444Q□组织机构代码:11110224000088444Q(如两个代码均有,请全部填写)2.乙方主体资格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如两个代码均有,请全部填写)乙方应提供“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3.丙方主体资格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如两个代码均有,请全部填写)丙方应提供“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登记表等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丙方公章)。第三条垃圾收集运输费、处置费及支付方式1.收集运输、处置费:收集运输和消纳处置的总价为人民币元/吨。由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支付时间:合同到期后一年内一次性支付。支付前,由甲、乙双方根据共同确认的垃圾运输量进行结算。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行提供合法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2.消纳处置费:人民币元/吨。由乙方向丙方指定账户支付。支付时间:合同到期后一年内一次性支付。支付前,由乙、丙双方根据共同确认的垃圾消纳量进行结算。乙方付款前,丙方应先行提供合法等额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款☑转账支票□现金□第三方平台支付(微信、支付宝)。4.乙方账户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4.丙方账户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置情况,并在建筑垃圾收集点或工地门前进行公示。甲方应当将待处置的建筑垃圾单独堆放至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收集地点,并通知乙方做到随产随清。确实需要贮存的应做好防扬尘措施,且不得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其中,居住区装修垃圾根据本合同约定清运期限实施清运,按照《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原则上每5个工作日至少清理一次。2.甲方应当依据本市相关规定、标准,根据丙方提供的建筑垃圾实际接收量和甲方、乙方向管理与服务平台报告的建筑垃圾管理台账与电子运单,核算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费、处置费,并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建筑垃圾运输服务,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督促乙方将其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到约定的处置地点。4.甲方乙方车辆作业需求并为乙方人员提供便利条件,保证收运作业正常进行。5.乙方收集运输车辆不符合甲方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或作业时不注意保护环境的,甲方有权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6.甲方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并向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相关信息。7.其他约定:无。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所属车辆应当符合本市相关标准,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依法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证》,并随车携带。2.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处置场所,严禁偷倒乱卸,不得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洒、泄漏,因乙方运输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并向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相关信息。3.如甲方将其他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乙方有权拒绝运输,或在待甲方将其他生活垃圾拣出后再进行运输,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运输任务。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开启警示灯,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5.甲方支付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费后,乙方应当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6.乙方应确保拉运车辆的充足,使用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北京市环保局规定的环保车辆运输,如不符合规定,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8.其他约定:无。第六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丙方应当具备处置消纳建筑垃圾所需的全部资质,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接收并处置建筑垃圾。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并向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相关信息。2.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运输、倾倒建筑垃圾的,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向相关单位举报。3.如乙方将其他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丙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在待乙方将其他生活垃圾拣出后再进行处置,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甲方支付建筑垃圾处置费后,丙方应当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其他约定:无。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费和/或处置费的,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费和/或处置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提供建筑垃圾运输服务,或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未达到相关规定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部分的建筑垃圾运输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未按时收运垃圾的,应当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乙方收集运输垃圾的车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改正,如不改正的,甲方按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2000元。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丙方未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接收并处置建筑垃圾,或未达到相关规定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部分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丙方未按时处置垃圾的,应当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丙方处置垃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丙方改正,如不改正的,甲方按次向丙方收取违约金2000元。丙方在作业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仍未履行或履行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三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做好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工作。7.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如逾期未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完成运输费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丙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整改,如逾期未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完成处置费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八条转让限制各方均不得将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第九条合同解除1、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拥有单方解除权。2、任何一方依法解除本合同的,均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3、合同到期终止或依约解除后尚未有新收运、处置单位承接的,乙、丙方应当继续提供收运、处置服务,直至新收运、处置单位为甲方提供服务为止。在此期间的服务费用由各方另行协商。第十条保密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知悉的对方任何保密信息,各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条约定不因合同终止而失效。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时,受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其他方,并在10日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部分免除或变更本合同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到期后如各方同意继续合作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3.本合同签订后如出现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的,按照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5.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丙方执2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合同各方主动配合接受结果查究。7.其他:无。(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合同签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签约日期:年月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签约日期:年月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垃圾清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