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垃圾分类中标结果公示(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2025)
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惜福镇街道2025年垃圾分类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惜福镇街道2025年垃圾分类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惜福镇街道2025年垃圾分类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SDGP370214000202502000253
三、分包名称:
无分包 惜福镇街道2025年垃圾分类采购项目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10-14
五、开标时间:
2025-11-04 09:30
六、采购方式:
分散采购 服务类
七、中标情况:
中标人(公司名称):
青岛青山绿水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优惠率):
2348120
中标人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鑫源世纪中心3号楼1304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凤芹, 景爱琴, 江小宁, 杨文秀, 王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信息表
企业名称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报价(元)/费率
青岛青山绿水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惜福镇街道2025年垃圾分类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年。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应当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业务指导函(五)》的规定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者重新进行采购。
按招标文件要求
2348120.000000
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结果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审查结果
1
青岛高新城维实业有限公司
通过
2
青岛海达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3
青岛恒生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4
青岛青山绿水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5
青岛海硕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通过
评审结果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委1(技术标)
评委2(技术标)
评委3(技术标)
评委4(技术标)
评委5(技术标)
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综合得分
1
青岛青山绿水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1.00
51.00
63.00
45.00
57.00
53.40
34.34
87.74
2
青岛海硕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45.00
34.00
61.00
36.00
42.00
43.60
35.00
78.60
3
青岛恒生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5.00
36.00
55.00
40.00
48.00
44.80
24.34
69.14
4
青岛海达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28.00
25.00
55.00
32.00
34.00
34.80
24.34
59.14
5
青岛高新城维实业有限公司
36.00
28.00
55.00
25.00
28.00
34.40
24.34
58.74
供应商未中标原因
未中标原因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未中标原因
1
青岛高新城维实业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较低
2
青岛海达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较低
3
青岛恒生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较低
4
青岛海硕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较低
报价公示
报价表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1
青岛高新城维实业有限公司
2348986
2
青岛海达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2349016
3
青岛恒生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349188.8
4
青岛青山绿水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348120
5
青岛海硕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271200
业绩公示
企业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详细信息
青岛恒生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
上马街道2023年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青岛青山绿水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
城阳区惜福镇街道2021年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
2
城阳区惜福镇街道2021年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
3
惜福镇街道2022年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
4
惜福镇街道2022年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
5
城阳区惜福镇街道2020年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
青岛海硕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1
上马街道2025年垃圾分类采购项目
2
棘洪滩街道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及日常运营采购项目
3
上马街道2023年垃圾分类采购项目
4
棘洪滩街道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及日常运营采购项目
5
上马街道办事处2022年垃圾分类采购项目
6
棘洪滩2024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及日常运营采购项目
获奖公示
企业荣誉
序号
获奖名称
详细信息
青岛恒生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青山绿水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海硕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
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王沙路1318号
联系人:
曹健
联系方式:
0532-87881041
代理机构:
嘉信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88号财智谷2号楼1001室
联系人:
张佳楠
联系方式:
0532-85631586
公告期限
2025-11-4 - 2025-11-5
十、代理费
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金额(万元):
2.579616
2025-11-04 14:07
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惜福镇街道2025年垃圾分类采购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评审专家费支付表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惜福镇街道2025年垃圾分类采购项目—第1包(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惜福镇街道2025年垃圾分类采购项目—第1包(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青岛青山绿水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8人,营业收入为2383万元,资产总额为1132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青岛青山绿水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11.4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023-03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范本)青岛市政府采购,惜福镇街道2025年垃圾分类采购项目第1包采购人: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嘉信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章),项目编号:SDGP370214000202502000253日期:2025年10月14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2,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3.商务条件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第六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投标人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招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组成9.5.10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0.投标报价1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2.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3.投标文件加密、上传13.投标文件的递交14.质疑15.投诉16.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2.开标3.评标委员会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5.资格审查6.评标7.澄清有关问题7.澄清有关问题8.定标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11.废标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42,14.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自拟)1.签订合同1.签订合同2.追加合同金额3.服务质量与验收4.合同主要条款(示范文本)...................................................................................................................45,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惜福镇街道2025年垃圾分类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1-04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214000202502000253项目名称:惜福镇街道2025年垃圾分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349520.00元,其中:第一包2349520.00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349520.00元,其中:第一包2349520.00元。采购需求:对旧改社区及农村社区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垃圾分类。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应当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业务指导函(五)》的规定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者重新进行采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投标人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注册并登录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11-04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第六开标室青岛市城阳区文阳路675号城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3.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王沙路1318号联系方式:0532-878810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嘉信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88号财智谷2号楼1001室联系方式:0532-856315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佳楠电话:0532-85631586。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2采购代理机构嘉信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惜福镇街道2025年垃圾分类采购项目4分包及中标规定本项目不分包。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2349520元,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出资比例:100%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7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采购人支付收费标准:支付金额为以预算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支付25796.16元率累进法计算计取,具体费率不超过以下标准: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计算过程:1000000×1.500%=15000.00元1349520×0.800%=10796.16元各项结果累计得:25796.16元收取方式: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汇到以下账户:公司名称:嘉信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惜福镇分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新都心支行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账户号码:12060000000526466□无需支付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已收到。1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4招标文件的质疑招标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16投标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17投标报价的次数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8投标报价的方式总价(元)19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2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1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2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允许23投标(响应)编制(含保存、签章、修改、撤回、上传等操作)投标人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操作说明(投标人端)”。(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pdf特别提示:1、制作投标文件时,单项绑定pdf(word)文件不再作为投标内容上传。2、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pdf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pdf投标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pdf(word)不再上传)3、若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文件,视为放弃参与投标,如需再次投标需要重新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需修改投标(响应)文件,则需先撤销上传,再撤销签章,再作修改,修改后需再次生成并签章投标(响应)文件,签章完成后,可点击【预览待评审文件】,对已完成签章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再应商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后需修改报价明细表次上传此次修改后的投标(响应)文件。例如:供内容,则需先撤销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再撤销签章,修改完成后,再次生成并签章投标(响应)文件,签章完成后,可点击【预览待评审文件】,对已完成签章的投标(响应)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再次上传此次修改后的投标(响应)文件。24制作完成后的投标(响应)预览投标人对投标(响应)完成签章后,可点击【预览待评审文件】,对已完成签章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上传投标(响应)文件。25投标文件加密、上传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投标人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投标人可以下载保存。上传投标文件后,项目开标前,对CA证书进25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行过任何变更,原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将因密钥不匹配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开标,请务必重新上传投标文件。CA证书变更情形包括但不限于:CA证书更新(含证书到期后的延期操作)、CA锁信息修改、新增CA锁关联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CA锁补办(包括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重新办理CA锁)。未重新上传的,投标文件将无法参与解密开标,由此产生的投标失败及全部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务必高度重视!26投标人签到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若到现场开标,应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及可登录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标。开标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线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密。27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8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2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0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授权确定1名中标人。31中标公告中标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中,同时对中标供应商是否中小微企业进行公告。32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2.1书面形式的定义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青32.1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32.2相关评标标准认可要求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上传后将无法删除),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32.3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32.4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32.5监督和管理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32.6关注潜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须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2.7优惠率的解释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的,优惠率是指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基准价基础上进行下浮的比例。例如供应商填入0.2(20%优惠率)则优惠后的报价=(1-0.2)×基准价。32.8其他需补充的内容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需将响应文件双面打印两套装订成册送于代理机构处,用于档案存档。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备注必须提交1营业执照电子文档营业执照2声明函电子文档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电子文档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4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文档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证明文件备注:开标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2.1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2020年标准化四分类桶点建设和撤桶并点工作的通知》和《城,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对旧改社区及农村社区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垃圾分类。2025年将对惜福镇街道辖区19个农村社区、10个旧改社区,总户数为12948户实行垃圾分类,其中农村社区:棉花村、书院村、东葛家村、西葛家村、东铁骑后村、演礼村、西铁骑后村、后庄村、霞沟村、科埠村、前金村、南寨村、杨家村、惜福镇村、李辛村、牟家村、小庄村、宫家村、超然村。旧改社区:王家盛世社区、松树庄社区、傅家埠社区、青峰村、河湾社区、西荆社区、黄家营社区、厚金社区、院后社区、纸房社区进行垃圾分类采购相关项目。2.2服务范围:街道2025年实施垃圾分类社区共计29个,其中农村社区19个、旧改社区10个、共12948户。①农村社区户数序号农村社区户数1棉花村3842书院村1893东葛家村5724西葛家村5125东铁骑后村4286演礼村6217西铁骑后村1758后庄村2159霞沟村50110科埠村31411前金村85112南寨村40513杨家村38014惜福镇村52015李辛村48616牟家村52217小庄村27318宫家村27219超然村244合计7864②旧改社区户数序号旧改社区户数1王家盛世社区9972松树庄社区3423傅家埠社区12284青峰村675河湾社区1366西荆社区2197黄家营社区1248厚金社区8969院后社区60910纸房社区466合计5084③240L分类垃圾桶配备序号农村社区数量1棉花村362书院村363东葛家村484西葛家村465东铁骑后村526演礼村527西铁骑后村248后庄村269霞沟村4810科埠村4411前金村4212南寨村4613杨家村3014惜福镇村6615供销社416李辛村5217金兴源418牟家村4819小庄村3220宫家村3221超然村32合计800④垃圾分类指导员、专职骑车倒运工驾驶人员配备序号社区分类指导员(人)专职骑车倒运工备注1棉花村巡回指导2书院村2巡回指导3东葛家村巡回指导4西葛家村巡回指导5东铁骑后村巡回指导6演礼村2巡回指导7西铁骑后村巡回指导8后庄村巡回指导9霞沟村2巡回指导10科埠村巡回指导11前金村巡回指导12南寨村巡回指导13杨家村巡回指导14惜福镇村巡回指导15惜福镇村(供销社)分类(站、亭)指导16李辛村巡回指导17李辛村(金兴源)分类(站、亭)指导18牟家村巡回指导19小庄村巡回指导20宫家村巡回指导21超然村巡回指导22王家盛世社区4分类(站、亭)指导23松树庄社区3分类(站、亭)指导24傅家埠社区6分类(站、亭)指导25青峰村分类(站、亭)指导26河湾社区分类(站、亭)指导27西荆社区分类(站、亭)指导28黄家营社区分类(站、亭)指导29厚金社区6分类(站、亭)指导30院后社区5分类(站、亭)指导31纸房社区5分类(站、亭)指导合计57222.3分类服务时间:上午7:00-9:00;下午17:00-19:00。2.4服务内容:①根据街道要求配置不少于57名垃圾分类指导员,开展每日早晚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收运工作。②合理配置收集车辆,提供适量小型收集车辆,保障各点位垃圾及时收集。③管理分类点位及垃圾房,保证整洁、有序。④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输台账记录管理及报送。⑤根据垃圾分类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对农贸市场、集市、企业、商户、居民住户家等进行入户垃圾分类宣传,宣传并包括给居民印制垃圾分类明白纸,对垃圾分类明白纸进行解读与解释,达到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以上,每年不少于50次。⑥每季度每社区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培训,发动党员、志愿者、分类指导员、分类骨干、管理员等进行培训,让居民熟知垃圾分类知识,知晓“集中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工作。⑦做好基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对外宣传,积极呈现优质工作效果。⑧合同范围内完成垃圾桶的更换、更新、垃圾房维修(水、电、网络)等。2.5岗位职责:(一)垃圾分类指导员:①负责垃圾房点位早晚的现场分类服务、指导。②对现场分类不合格的进行二次分拣。③协助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工作。④对垃圾房、垃圾桶进行现场外观养护、擦洗、管护工作。⑤对垃圾房定期全面消杀、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消杀。⑥记录居民投放、完善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基础资料、台账。(二)专职骑车倒运工驾驶员:①负责每日早晚定点时段的垃圾桶摆放到位并指导居民分类投放。②负责对各点位垃圾满桶回收及替换。③对垃圾房、垃圾桶进行现场外观养护、擦洗、管护工作。④对垃圾房定期全面消杀、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消杀。⑤记录收运情况、完善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基础资料、台账。(三)宣传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的垃圾分类宣传讲师,负责入户宣传指导、社区宣传组织实施及各类活动的筹划及执行、外媒宣传等。2.6现场管理:(一)分类投放点位:①各点位半径5米内无落地垃圾。②各点位垃圾桶洁净。③分类人员服装整齐佩戴。④现场工具摆放整齐。⑤按时到岗。⑥垃圾桶配备。(二)垃圾房:①各类垃圾桶按要求整齐摆放。②配备必要的清洁及消杀物资,保障洁净。③现场配置悬挂管理标准及收集台账,及时记录。④农村社区、旧改社区宣传栏、公示栏、指示栏(牌)的更新、更换。⑤农村社区、旧改社区垃圾分类房、亭的维修(含基础)。2.7收集运输环节:①收集车身张贴四分类标志等。②按作业路线运行,骑行过程中严禁撒漏。③保持车身洁净。2.8考核标准:①按街道要求配置分类指导员、定时上岗。②配置合理运力,保障各点位垃圾桶及时流转、收运。③垃圾桶点位及垃圾房管理得当,无桶身脏、垃圾落地、场地脏乱等情况。④及时发布各社区分类评比红黑榜、兑现激励。⑤按计划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活动、各类宣传耗材及奖品。⑥各类台账统计及时、完备,上报及时。⑦自媒体每月固定5篇。★2.9综合要求:①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服务,严格执行青岛市有关环保、市容、道路交通等规定,提供服务期间统一着装,接受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如不服从管理,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也均由中标人承担。,②中标人必须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加强服务、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对所有工作人员、服务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如发生事故,其全部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③中标人在清理垃圾、运输、操作机械等作业过程中,相关机械、人身安全的保险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危及自身、招标人及第三方人员、财物、财产的情况时,相关赔付费用及问题也均由中标人承担。,④垃圾分类指导、专职骑车倒运工驾驶人员配套服装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保洁,工具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由中标人自行配置。⑤垃圾分类指导、专职骑车倒运工驾驶人员工资发放,必须逐月发放,因发放不及时产生信访、上访案件均由中标人承担发放工资。⑥按照街道要求对各农村社区配备齐全垃圾分类桶,并列入固定资产。⑦合同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确保人员机械设备投入正常运营。,⑧办公场所及停车点自行解决。⑨街道垃圾分类领导小组通过日巡查、周汇总、月调度等形式。2.10人员及车辆配备要求:(一)人员配备①垃圾分类指导员年龄必须满18周岁、65周岁以下,经过专业培训、职业道德素质良好、操控能力强、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环卫保洁和垃圾分类服务意识,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项目负责人(主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一定管理、协调能力,管理好团队,带领项目部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完成采购人交给的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③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人。④垃圾分类指导员:57名。⑤其他人员:其他项目班子成员至少3人。(二)专职骑车倒运工驾驶人员配置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22名专职骑车倒运工驾驶人员,且该部分人员须持有有效驾驶证。①车队长兼机驾驶员:1名。②驾驶员:21名。(三)其他①垃圾分类指导员、专职骑车倒运工驾驶人员入职前,须向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提交本人入职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当年体检报告、驾驶证等),经街道办事处政审合格后,方可准予入职。②垃圾分类指导员、专职骑车倒运工驾驶人员请假、休班需合理安排,同步及时抽调人员补岗,保障辖区工作有序开展。请假、休班人员应第一时间向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报备。③垃圾分类房(亭)、垃圾分类桶、宣传栏、公示栏、指示栏,机车列入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④区、街两级在检查或督查现场发现垃圾分类指导员、专职骑车倒运工驾驶人员不在岗,若累计次数超过3次,区、街两级有权对相关人员予以解聘或开除处理。⑤该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所有。2.11农村社区垃圾桶配置与管理条款①招标人依据农村社区每座垃圾分类房、亭的设计存放量,足额配置垃圾桶,且该批垃圾桶需纳入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管理。②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承担农村社区垃圾桶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维修及保,养工作。③合同期内,若农村社区垃圾桶出现破损情况,由招标人按照“以旧换新”原则负责补足,确保数量齐全。④合同期内,因丢失、被盗、私自出租或出借等情形导致农村社区垃圾桶缺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补足,保障正常使用需求。⑤合同终止前,原中标人需确保农村社区各垃圾分类房、亭内的垃圾桶数量充足,满足交接要求。2.12城阳区惜福镇街道2025年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指标名称评分细则评分细则宣传教育按计划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活动、每月对社区(小区)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每月自媒体不少于5篇。每月未对社区(小区)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的扣5分,每月自媒体少于5篇的扣10分。宣传教育经测算或第三方评估,社区(小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8%以上。未达到知晓率达到100%,覆盖率达到98%以上的每次扣2分。社区(小区)内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收运信息牌。社区(小区)内未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收运信息牌扣5分。分类设施社区(小区)内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收运信息牌。社区(小区)内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收运信息牌扣5分。垃圾分类桶颜色、标识符合标准,外观无破损,无污渍,设置合理,摆放规范垃圾分类桶颜色、标识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5分,外观破损,有污渍,设置不合理,摆放不规范的每处扣5分。宣传栏、公示栏、指示栏齐全,外观(架体)无破损,无污渍,设置合理。体)破损,有污渍,设置不合理的每处宣传栏、公示栏、指示栏、外观(架扣10分。设置公示牌,公示收集设施分布、“三员一办”责任人信息、各类垃圾去向、垃圾收运单位相关信息、站点负责人信息等。未设置公示牌,公示收集设施责任人信息不全的及垃圾去向不明确的、垃圾收运单位相关信息、站点负责人信息不全的每处扣10分。无明显混投现象,分类准确率高。存在混投现象,分类准确率低,每处扣20分。规定时间内开启、关闭垃圾分类房投放窗口。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启、关闭垃圾分类房投放窗口的每次扣20分。垃圾分类房储物间、洗手间内禁止乱摆放杂物,垃圾分类房内水、电、门、窗、锁等设施设备,应齐全完好无损,确保正常垃圾分类房储物间、洗手间内乱摆放杂物,每次扣5分,垃圾分类房内水、电、门、窗、锁等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每处扣5分。使用。台账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各项统计台账,记录每日垃圾收运量(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和大件垃圾收集量)。无统计台账的,每次扣10分;统计台账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每次扣20分。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巡查机制、管理机制、安全生产制度、工作计划等。未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巡查机制、管理机制、安全生产制度、工作计划的扣20分,不全的每项扣10分。报送材料准确及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每次扣20分;报送材料不准确的每项扣10分。人员按照要求配足垃圾分指导员、专职骑车倒运工驾驶人员等人员,按照规定时间上岗,禁止迟到、脱岗。未按照要求配足垃圾分指导员、专职骑车倒运工驾驶人员等人员的每次扣20分,未按照规定时间上岗,迟到、脱岗的扣10分其他产生信访、上访案件每人/次扣100分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无,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应当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业务指导函(五)》的规定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者重新进行采购。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根据财政资金情况,在每季度验收合格后,根据季度考核情况支付服务。3.4服务保障3.4.1项目服务期间,采购人如遇到问题,可以从中标人处得到电话支持与帮助。中标人需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与采购人联系。若中标人指定联系人如果因特殊原因离职或更换电话,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指定合格的接替人员。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要求后需在1小时内时做出响应。3.4.2中标人遇紧急接待任务须按招标人要求安排人员提前上岗、接受随时增派人员或满足临时性任务的特殊要求。紧急接待任务或特殊情况下有加班要求时,必须服从,主管部门的安排。★3.5其他,遇到区、市级以上直属部门政策性变更,采购人可无条件随时终止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评分标准评分项目分数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20评标基准价C=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或最终价格)中的最低投标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满分企业业绩15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签署的同类项目,每项得5分,最高得15分。须提供项目的合同证明材料。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技术部分(汇总规则:取去掉0个最高分、0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整体服务方案1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服务方案,对本项目需求有清晰的认知,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措施均有完善详细的阐述,体现项目核心需求,有完整的项目组织管理措施,得10分;制定有符合需求的服务方案,提供了主要服务内容及措施、但有部分漏项,项目组织管理措施有可操作性,得7分;制定有服务方案,对本项目需求认知基本正确,但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措施相关内容未尽详尽且有缺漏项,项目组织管理措施不明确,得4分;整体服务方案不具体,未能详细描述,得1分;未提供则不得分。服务流程10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日常工作流程安排合理,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薄弱环节描述准确,工作目标清晰,工作标准得当且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10分;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工作计划,日常工作流程安排合理,提供有工作制度,工作薄弱环节描述及工作目标清晰,工作标准部分缺乏针对性,能保障项目目标实现,得7分;制定有工作计划,日常工作流程安排不详细,工作制度不齐全,工作薄弱环节描述及工作目标正确,不能有效保障项目目标实现,得4分;工作计划不具体,缺乏针对性,整体内容不详细、粗陋,未能对各项要求分别说明,得1分;未提供则不得分。安全文明作业措施10投标人制定安全文明作业措施,详细列明各项具体保障措施,保障措施言之有物且有针对性、可操作强,得10分;提供有安全文明作业措施,列明各项具体保障措施,整体措施可操作性强,但部分保障措施内容空洞、缺乏针对性,得7分;提供有整体的安全文明措施,未分类详细阐述,缺乏针对性,得4分;内容粗糙不具体,无法按照措施实施,得1分;未提供则不得分。质量保障10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完善、合理的保证措施,按相关技术标准实施,得10分;组织机构形式合理,具备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部分内容空洞、缺乏针对性,得7分;提供组织机构形式,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存在缺漏项,保证措施描述简单不清晰,得4分;组织机构形式不合理,整体内容空洞、缺乏针对性,未进行细化描述,得1分;未提供则不得分。服务监督与管理12针对本次项目能够建立内部考核制度方案,有详细完善的考核制度和科学合理的奖惩措施,并且制定内容完善、全面的监管措施,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对岗位进行检查、抽查,得7分;建立内部考核制度方案,有考核制度和合理的奖惩措施,并且制定可行的监管措施,对岗位进行检查、抽查,以保障项目实施,得5分;建立内部考核制度方案,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部分缺乏可操作性,监管措施未尽详尽,不能有效保障项目实施,得3分;考核制度方案、监管措施粗糙,有重大漏项,缺乏可实施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制定人员日常考核方案:有详细的岗位职责(包含劳动纪律、行为规范措施),考核内容全面、考核标准详细,有详细的奖惩制度,有利于日常管理,得5分;岗位职责较完备,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基本全面,但内容需进一步细化,得3分;各项内容缺漏项较多,可行性差,得1分。应急管理措施10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投标人解决问题的能力、服务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进行评价,投标人解决问题能力突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全面具体,服务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详细可操作的,得10分;投标人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到了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服务紧急事故处理预案符合实际情况的,得7分;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欠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片面,服务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单一粗略的,得4分;投标人解决问题的能力低下,未涉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偏离实际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保证措施3服务保证措施健全完整、内容详尽合理,操作性高的,得3分;服务保证措施有疏漏、内容略有瑕疵,得2分;服务保证措施单一,内容不完整,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3.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折扣(详见投标人评分标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投标人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2.7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2.8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3.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投标有效期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4.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在本项目的公告页面在线提交。6.3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本项目的公告页面查看。7.偏离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招标文件8.1招标文件的组成8.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标办法;(6)投标人须知;(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8)纪律和监督;(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8.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8.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投标人确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9.2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9.3资格审查部分9.3.1营业执照;9.3.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9.3.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9.3.4中小企业声明函;9.3.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9.4商务部分9.4.1投标函;9.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4.4投标报价:(1)报价一览表。(2)分项报价明细表。9.4.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9.4.6商务响应表;9.4.7中小微企业声明函;9.4.8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9.4.9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9.5技术部分9.5.1服务响应表9.5.2整体服务方案;9.5.3服务流程;9.5.4安全文明作业措施;9.5.5质量保障;9.5.6服务监督与管理;9.5.7应急管理措施;9.5.8服务保证措施;9.5.9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9.5.10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0.投标报价10.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0.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0.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0.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10.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0.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10.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1.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1.2投标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投标文件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1.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2.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12.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文件的递交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3.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上传投标文件,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14.质疑14.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4.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4.3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4.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4.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4.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5.投诉15.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5.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15.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5.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5.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5.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6.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1.1宣布开标纪律;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查看在线签到家数,少于三家开标会结束;不少于三家开标会继续进行;1.4投标人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密。1.5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1.6开标结束。2.开标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所有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若到现场参加开标,应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CA及可登录互联网的电脑等设备以确保完成网上开标。2.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线上确认。2.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在评审结束前,投标人请保持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登录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需要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澄清,系统不接受超时的澄清。2.6各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3.6.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6.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标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3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8.4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3.8.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9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4.1资格审查4.2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3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4.4符合性审查;4.5技术和商务评审;4.6澄清有关问题;4.7比较与评价;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4.9编写评标报告;4.10宣布评标结果。5.资格审查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3在资格性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1)审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5.4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6.评标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6.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6.1.2宣布评标纪律;6.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6.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6.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6.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6.1.8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6.1.8.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6.1.8.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6.1.8.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6.1.8.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6.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6.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投标无效说明。6.3技术和商务评审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综合比较与评价。6.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6.3.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澄清有关问题7.1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评标委员会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起澄清】功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澄清;系统不接受超时的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7.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通过【发起报价说明】功能,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报价说明】功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对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定标8.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8.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8.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8.5对于分包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限制中标包数的,中标人的选择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及中标规定”确定。8.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9.1评标结束后,不再现场宣布评标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10.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各项单价报价最高价;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10.4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10.5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0.7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章的;10.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0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10.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12.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2.2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3.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3.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13.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3.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12.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4.违规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视情节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14.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14.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14.8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自拟)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7中标投标人有融资需求的,可持政府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向相关银行申请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贷款,具体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青岛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青财采〔2016〕14号)执行,相关,银行名单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贷”模块中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合,作机构名单。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服务质量与验收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4.合同主要条款(示范文本)项目编号:本合同文本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参考文本,双方签订合同时应结合项目特点和具体要求修订相关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本)年月日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方(采购人):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3.服务地点:。4.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可另附明细附件),。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2.报价明细:;。3.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四条款项支付,甲方以下述第项方式支付合同款项。1.一次性付款:预付款比例:%,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履约完毕后且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验收合格后,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预付款比例:%,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3)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在交付服,务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元(或服务费总额的%)。(4)按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度支付服务费(应根据项目特点具体约定,以下阶段支付,仅为参考):1)乙方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点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日内,甲方将总服务费,的%支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在乙方提交服务阶段报告及其它文件,且该报告及相关文件符合本合同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后日内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应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递交服务总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经甲方验收完毕后日内付给乙方。第五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乙方可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的10%)。3.在采购标的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甲方对相关材料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第六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验收程序及标准(可另附明细附件):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惜福镇街道2025年垃圾分类采购项目—第1包(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惜福镇街道2025年垃圾分类采购项目—第1包(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青岛青山绿水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8人,营业收入为2383万元,资产总额为1132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青岛青山绿水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11.4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分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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