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提质改造 储油罐中标结果公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殡仪馆2025)
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储油罐(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储油罐(二次)
采购单位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殡仪馆
行政区域
版纳州
公告时间
2025-11-04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5-10-27
成交日期
2025-11-04
成交供应商
云南盈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12.336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启仁
项目联系电话
0691-2191889 13988158501
采购单位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殡仪馆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么龙路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691-2448666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景洪市滨港国际7幢2单元4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691-2191889 13988158501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SBNZC2025-X1-00607-QHZX-0126
二、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储油罐(二次)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储油罐(二次)
供应商名称:云南盈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工业园区靖阳路与和兴街交叉处(曲靖恒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
成交金额(万元):12.3362
评标方式:最低评标(审)价法
评审报价(万元):11.10258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储油罐(二次)
名称:储油罐
品牌:盈联
规格型号:20立方
数量:2
单价(元):6168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德忠(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雷华,王丽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规定执行,由成交人支付。
金额:0.18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殡仪馆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么龙路59号
联系方式:0691-2448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景洪市滨港国际7幢2单元402室
联系方式:0691-2191889 139881585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启仁
电 话:0691-2191889 13988158501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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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采购文件
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储油罐(二次)询价通知书.doc
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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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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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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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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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储油罐(二次)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XSBNZC2025-X1-00607-QHZX-0126采购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殡仪馆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温馨提示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前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计算机)的稳定网络环境,并按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询价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2.1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汇信CA:0571-88350735云南CA:4006727666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福建CA:0591-877600222.2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客户端&驱动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2.3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在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在意向标段(包)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4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5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6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进行电子开标。3.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关于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的相关办理及操作流程,以免影响投标。4.投标期间,如有技术问题可致电政采云进行咨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95763(客服热线)。目录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6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46第五章采购需求72第六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801.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储油罐(二次)询价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储油罐(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SBNZC2025-X1-00607-QHZX-0126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储油罐(二次)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万元):14.3最高限价(万元):14.3采购需求:1、交货(安装、调试)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并达到验收条件。2、交货地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殡仪馆。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4、质保期:不低于3年,自项目终验合格次日起计算。5、履约验收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生产产品质量合格证,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手续齐全且合法的产品;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3)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由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集中验货,若开箱发现不合格的货物,供应商必须在5日内予以更换。(4)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供应商应保证最终用户在使用成交设备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6、采购需求如下,本项目不分标段。供应商需对项目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标书处理。序号产品名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数量计量单位1储油罐否2套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质保期:不低于3年,自项目终验合格次日起计算。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储油罐(二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8日06点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23点59分,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滨港国际7栋2单元402室开标室01(版纳)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1)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储油罐(二次):保证金金额:14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09点00分其他:供应商在询价前请务必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询价通知书和询价活动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请在询价前经常访问,以获取最新信息,若有变更,请供应商自行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殡仪馆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么龙路59号联系方式:0691-24486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景洪市滨港国际7幢2单元402室联系方式:0691-2191889139881585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启仁电话:0691-21918891398815850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殡仪馆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储油罐(二次)项目编号XSBNZC2025-X1-00607-QHZX-01262.1资金来源政府性基金预算2.2采购预算14.3万元2.3最高限价14.3万元3.1采购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采购需求》3.2交货(安装、调试)时间、交货地点、质量要求、质保期、履约验收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部分4.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部分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R否£是4.3是否允许合同分包R否£是7.1询价通知书澄清、修改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9.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询价通知书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2.1响应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13.1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金额:¥1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询价保证金的办理程序:1.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方式询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账户信息:户 名:西双版纳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5305016987360000204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西路支行保证金缴纳至上述银行账户中,请在汇款时按完整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退还时,不退现钞、不退个人。采购代理机构以网上银行的方式将询价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公司账户,请供应商准确提供公司账户信息。询价保证金利息计算方式从询价保证金到账之日起计息,止息日为退还询价保证金当日,利率为退还询价保证金当日银行的活期利率。2.采用保函方式(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按照要求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供应商为被担保人,采购人为受益人。注:供应商自行到有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办理。提交询价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询价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询价保证金的退还要求:1.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退还要求:(1)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办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未成交供应商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办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成交供应商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2.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办理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办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14.1响应文件编制(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4.8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过程中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16.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16.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将予以拒收。CA 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否则后果自负。16.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供应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要尽早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将予以拒收。4.CA 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要供应商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5.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否则后果自负。16.4是否退还响应文件R否£是18.1开启时间和开启地点开启时间:2025年11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滨港国际7栋2单元402室开标室01(版纳)18.3抽取方式从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8.4开标方式开标方式:网上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18.8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详见询价通知书《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23.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后支付70%。24.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6.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规定执行,由成交人支付。2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取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方式将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2.2.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询价采购。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范围3.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交货(安装、调试)时间、交货地点、质量要求、质保期、履约验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是否允许合同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询价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CA办理费用、响应文件制作费用等)。2.3.二、询价通知书6.询价通知书的组成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询价通知书中均有说明,询价通知书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7.对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7.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7.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请供应商在询价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以获取最新信息,若有变更,请供应商自行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查看有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内容。8.实质性要求和响应本项目实质性要求包含以下内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满足符合性审查条件;•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4.三、响应文件2.4.1.9.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9.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2.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2.4.3.11.报价和报价货币11.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1.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询价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4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5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2.4.4.12.响应有效期12.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2.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询价保证金。2.4.5.13.询价保证金13.1询价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询价保证金。13.2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3.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3.5下列情况发生时,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4.6.14.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报送要求2.5.14.1响应文件编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14.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按照询价通知书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2.7.14.3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2.8.14.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企业电子印章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确认。2.9.14.5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2.10.14.6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和签名要求:对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地方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印章或单位公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的地方须加盖个人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签字或盖私章。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加盖个人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签字或盖私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11.14.7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2.12.14.8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13.1.15.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13.2.15.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按照询价通知书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13.3.15.2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封面后第2页至第3页“温馨提示”。2.13.4.15.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13.5.1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6.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6.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6.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4是否退还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4.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报送要求”的要求编制、签章和签名。2.14.五、询价2.14.1.18.询价1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时间和开启地点进行询价。18.2询价由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8.3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4开标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①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18.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开标大厅参加询价的,视同认可询价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③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8.6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8.7询价原则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18.8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9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前附表2.1项、2.2项为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8.10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4.2.19.询价过程的保密在询价中,询价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询价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询价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询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2.14.3.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6、成交结果2.14.4.21.成交人的确定2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4.5.22.成交通知书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五)询价小组成员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2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2.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4.6.23.签订合同23.1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14.7.24.履约保证金24.1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4.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14.8.25.合同履行2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15.七、其他事项2.15.1.26.质疑和投诉2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6.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6.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询价小组协助答复质疑。26.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提起投诉。2.15.2.27.招标代理服务费27.1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2成交人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2.15.3.28.询价通知书编制依据本询价通知书编制及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解释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15.4.2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4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5.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封面”和“目录”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起上传。目录一、资格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商务报价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询价保证金3、售后服务保障措施4、询价申请函5、报价表6、中小企业声明函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供应商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三、技术文件1、采购需求偏离表2、供应商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注: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封面”和“目录”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起上传。5.1.一、资格文件5.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应为近3个月内)或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满1年的作出说明即可,无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殡仪馆我公司(此处填写“具备”或者“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对是否满足“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说明和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或者上税为零,应该提供2024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申报表》或者《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或者其他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否则,依据不齐全(若公司成立不足1个月的作出说明即可,无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②提供2024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依据不齐全(若公司成立不足1个月的作出说明即可,无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殡仪馆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此处填写“有”或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日期:年月日5.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声明书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殡仪馆1.我公司(此处填写“存在”或者“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2.我公司(此处填写“存在”或者“不存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供应商声明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②供应商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二、商务报价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日期:年月日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储油罐(二次)(项目编号:XSBNZC2025-X1-00607-QHZX-0126)的询价采购。代理人在本项目询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授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职务:联系方式: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询价保证金供应商提交的询价保证金应采用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3、售后服务保障措施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结合本项目与自身情况自行编写。4、询价申请函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殡仪馆我方仔细研究了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储油罐(二次)(项目编号:XSBNZC2025-X1-00607-QHZX-0126)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询价,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申请函,(供应商全称)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询价通知书要求,询价总报价小写¥元,(大写:人民币)。2.交货(安装、调试)时间:。3.交货地点:。4.质量要求承诺:。5.质保期:。6.履约验收要求承诺:。7.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2条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报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质保期满为止,本询价申请函保持有效。8.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规定。9.我方将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0.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询价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11.响应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与本次询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名称:(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日期:年月日5、报价表5.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储油罐(二次)项目编号:XSBNZC2025-X1-00607-QHZX-0126项目内容询价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询价保证金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备注供应商名称:(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日期:年月日5.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储油罐(二次)项目编号:XSBNZC2025-X1-00607-QHZX-0126序号产品名称所属行业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是否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合计说明:1、对本项目内所有内容均做出完整唯一的报价,不能出现缺项、漏项的情况。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2.2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3、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询价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日期:年月日5.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投标人希望获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对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判断有困难的,可以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在“公共服务平台”模块中,使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测定。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标的名称、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下: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1储油罐工业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填写本函。)9、供应商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结合本项目与自身情况自行编写。三、技术文件1、采购需求偏离表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所报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询价通知书的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如实、完整、准确填写该表。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州殡仪馆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储油罐(二次)项目编号:XSBNZC2025-X1-00607-QHZX-0126序号产品名称询价通知书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技术参数及配置偏离情况备注注:1、供应商应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对应询价通知书的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所投产品的技术文件。2、表格中“产品名称”及“询价通知书技术规范、要求”可按询价通知书的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复制。3、表格中“投标技术参数及配置”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若由于供应商的疏忽大意或未能完整、如实填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偏离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日期:年月日2、供应商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结合本项目与自身情况自行编写。6.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1、本一览表中的各项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品牌、型号、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不作为歧视性或诱导性指定。供应商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其他产品。同时填写采购需求偏离表。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序号产品名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单价(元)备注1储油罐否1.名称:双层油罐2.材质:金属3.容积:20m3 SF(φ2600×L4120mm)(有效容量15 吨),内层Q235B碳钢厚度6㎜,外层环氧树脂玻璃钢厚度4㎜。 4.内容:包含运输费、安装抗浮装置(含镀锌扁铁、过渡橡胶垫)、安装费(大机吊装)等一切费用。5、其它:满足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相关规范要求6、储油罐2套安装全过程所需的辅助材料明细如下:序号产品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数量计量单位1液位仪1.名称:液位仪2.规格:一拖二含主机、运输、安装、线路等3.其它:满足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相关规范要求1个2油罐渗漏检测仪1.名称:油罐渗漏检测仪2.规格:一拖二含主机、运输、安装等3.其它:满足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相关规范要求1台3卸油防溢阀1.名称:卸油防溢阀2.规格:机械式卸油防溢流装置3.其它:满足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相关规范要求2个4无缝钢管(量油管道安装)1.材质:无缝钢管2.规格:φ114×4.03.连接形式、焊接方法:焊接4.其它:满足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相关规范要求4m5无缝钢管(卸油管道安装)1.材质:无缝钢管2.规格:φ89*4.53.连接形式、焊接方法:焊接4.内容:包含管材、法兰、弯头、运输费等5、其它:满足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相关规范要求12m6无缝钢管(呼吸管道安装)1.材质:无缝钢管2.规格:φ57×3.53.连接形式、焊接方法:焊接4.内容:包含管材、法兰、弯头、运输费等5、其它:满足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相关规范要求12m7无缝钢管(发油管道安装)1.材质:无缝钢管2.规格:φ48*3.53.连接形式、焊接方法:焊接4. 说明:管道配件以实际发生为准5、其它:满足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相关规范要求60m8管道配件1、名称:管件及管道配件2、内容:法兰、直接、弯头、三通、丝扣等未在其他清单项中计取的本项目所使用的所有管件及管道配件等1项9静电接地带1.静电接地带2、4#镀锌扁铁,含运输安装费1套10过滤器1.名称:管道过滤器2.材质:304L不锈钢2台11静电报警器1.名称:静电报警器2.规格:卸油区配套用3.其它:满足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相关规范要求1个12静电释放柱1.名称:静电释放柱2.规格:1.2m高,不锈钢声光语音报警型1个13量油孔1.名称:量油孔2.功能:球阀式,量油管配套用2台14输油管道球阀1.名称:输油管道球阀2.功能:输油管道配套用2台15阻火透气帽1.名称:输油管道球阀2.功能:呼吸管道配套用2个16铝卸油一体阀1.名称:铝卸油一体阀2.功能:卸油管道配套用2个17软接头(软管)1.材质:金属软连接2.规格:DN50×120,人孔井配套2个18软接头(软管)1.材质:金属软连接2.规格:DN80×150,人孔井配套2个2套71500.007.第六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前附表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2.1资格审查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应为近3个月内)或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满1年的作出说明即可,无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或者上税为零,应该提供2024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申报表》或者《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或者其他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否则,依据不齐全(若公司成立不足1个月的作出说明即可,无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②提供2024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依据不齐全(若公司成立不足1个月的作出说明即可,无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②供应商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2符合性审查要求响应文件的签章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6项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出席的,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货(安装、调试)时间、交货地点、质量要求、质保期、履约验收要求交货(安装、调试)时间、交货地点、质量要求承诺、质保期、履约验收要求承诺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询价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1项规定询价总报价询价总报价未超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包括单价),对本项目内所有内容均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未出现缺项、漏项的情况 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技术参数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①所投产品有多数技术参数若出现严重负偏离,严重影响整个项目的实施的情况,所投产品技术参数视为不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②成交后采购人对参数响应情况进行验证,若虚假应标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证明材料,所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对节能、环保产品的评审:若报价产品为经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按报价的0.5%的扣除幅度对报价进行扣除。(若内容需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不再对节能产品进行最终报价的扣除。)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者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一、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7.4.二、评审程序7.4.1.2.1资格审查询价小组将根据依据“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前附表”资格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当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本次询价采购失败。7.4.2.2.2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将根据依据“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前附表”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当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本次询价采购失败。7.4.3.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调整,经价格调整后的报价作为询价小组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依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见“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前附表”。7.4.4.2.4询价、比较与评价2.4.1询价小组按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出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确定的要求。2.4.2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2.4.3询价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澄清(如有)等,按“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中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经询价小组评审,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予推荐成交。2.4.4询价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询价小组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7.5.2.5响应文件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规定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无效。7.6.三、评定成交的标准与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3.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2提供相同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3本办法所述价格排序使用的报价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四、其它4.1关于中小企业:4.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4.1.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1.5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1.6标的名称、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下: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1储油罐工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2关于监狱企业4.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3.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5关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提质改造 储油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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