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草洗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
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 2025-11-04
一、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347 号
代理编号:HNZX2025-SYCG-018
项目编号:HNSZZFCG-2025-0818
二、项目名称: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
预算金额:390000.00元/一年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湖南省小白豚洗涤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邵阳市双清区滨江街道办洋溪桥社区十四组
中标(成交)金额(元):351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 务 类
项目名称
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
服务范围
医院临床、手术室、介入室等25个科室病床床上用品、手术布类、病房床帘、医护人员工作服等织物的清洗、消毒、配送、缝补服务要求进行统一规范服务管理。
服务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一年。
服务标准
按相关国内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建新(组长)、李红岩、唐益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采购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421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投标报价(元)
评审得分
推荐排名
是否为中标候选人
1
湖南省小白豚洗涤科技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351000.00
95.08
1
是
2
隆回资江洗涤有限责任公司
合格
合格
311118.00
89.53
2
是
3
邵阳市洁雅洗涤厂
合格
合格
319800.00
89.51
3
是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邵阳市双清区五一北路121号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199739377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朝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 1-2 块地(鸿祥家具旁)
联系人:李卫华
联系电话:19376925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卫华
电 话:19376925168
十、 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成交公告
附件下载:
附件.zip
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一、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347号代理编号:HNZX2025-SYCG-018项目编号:HNSZZFCG-2025-0818项目名称: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预算金额:390000.00元/一年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湖南省小白豚洗涤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邵阳市双清区滨江街道办洋溪桥社区十四组中标(成交)金额(元):351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项目名称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服务范围医院临床、手术室、介入室等25个科室病床床上用品、手术布类、病房床帘、医护人员工作服等织物的清洗、消毒、配送、缝补服务要求进行统一规范服务管理。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按相关国内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建新(组长)、李红岩、唐益民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采购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4212.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序号供应商名称资格审查结果符合性审查结果投标报价(元)评审得分推荐排名是否为中标候选人1湖南省小白豚洗涤科技有限公司合格合格351000.0095.081是2隆回资江洗涤有限责任公司合格合格311118.0089.532是3邵阳市洁雅洗涤厂合格合格319800.0089.513是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邵阳市双清区五一北路121号联系人:何先生电话:199739377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朝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1-2块地(鸿祥家具旁)联系人:李卫华联系电话:193769251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卫华电话:19376925168十、附件1、招标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3、成交公告邵阳市洁雅洗涤厂—响应文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单位名称)的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邵阳市洁雅洗涤厂(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220.15万元,资产总额为174.032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邵阳市洁雅洗涤厂日期:2025年11月1日注释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人: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347号采购代理编号:HNZX2025-SYCG-018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朝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加密和提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询问及质疑八、其他规定第三章磋商办法一、磋商方法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附:评审表格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2: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件4-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附件4-4:供应商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说明二、投标函三、开标一览表四、分项价格表五、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表附5-1合同条款偏离表附5-2采购需求偏离表六、投标保证金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8-3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九、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十、技术条款偏离说明附件10-1:技术条款偏离表十一、服务方案附件11-1服务方案说明十二、最后报价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一章磋商邀请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2、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347号项目编号:HNSZZFCG-2025-0818采购代理编号:HNZX2025-SYCG-0183、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39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清单序号项目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服务期限1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项390000.00元390000.00元一年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供应商的报价享受评审优惠。四、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放登记回执,且在有效期内。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上午9:00至2025年10月27日17:00时止(详见外网公告)。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点击“交易主体入口”进入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类”登录进入交易系统。3、供应商按照《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见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附件)所述方式和步骤进行文件下载。4、磋商注意: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现场磋商,供应商代表应执身份证原件在磋商地点现场参加磋商活动,否则响应无效。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进行操作,供应商须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的交易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六、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详见外网公告)。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2、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3、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shaoyang.gov.cn/),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采购人同时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线下开标会场(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湘财购〔2024〕67号)的通知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九、磋商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地址:邵阳市双清区五一北路121号(3)联系人:何先生(4)电话:199739377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朝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1-2块地(鸿祥家具旁)(3)联系人:李女士(4)电话:19376925168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注册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说明: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邵阳市双清区五一北路121号联系人:何先生电话:19973937728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朝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1-2块地(鸿祥家具旁)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9376925168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三)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放登记回执,且在有效期内。(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五)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七)联合体响应: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采购项目已经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二章第9.2款强制采购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9.2款强制采购□是。本项目中的/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记★符号的产品的,否则响应无效。第二章第9.2款优先采购一、加分比例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评标因素权重分/的加分;2、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评标因素权重分/的加分;二、计算方式如下: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权重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权重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权重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权重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第二章第9条价格评审优惠□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的报价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否。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的报价享受价格评审优惠:(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本项目不适用。(4)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相关信息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非实质性条款不满足或负偏离累计≥10项时,响应无效。注:标注“★”的参数为必须满足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有一项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第二章第10.4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同一条款不重复计算,不同条款累计相加。第二章第11.3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有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第二章第11.5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5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详见外网公告)第二章第1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详见外网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预算金额采购预算:390000.00元。最高限价为:390000.00元(单价最高限价不能超过50元/床,结算时以采购人实际用量来为准。)第二章第18.1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的相关要求。第二章第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0.1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20.1响应文件份数(sytf格式)一份。注: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4份,不分正副本;成交单位提供的纸质响应文件需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成交单位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自目录起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第二章第20.2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1.1响应文件的密封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加密第二章第23.1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网(http://ggzy.shaoyang.gov.cn/)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采购人同时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线下开标会场(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特别提示:供应商代表持身份证原件于开标当天中午11:30前到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现场签到进行磋商,并线上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最后报价(自带笔记本电脑、CA锁及网络)。最后报价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第二章第38.3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七、询问及质疑八、其他规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41.1款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均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支付。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第二章第一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企业等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产生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产品、设备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或者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设备,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供应商代表”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6.2本章第6.1款规定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第3.2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9.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9.3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给予价格折扣或加分,折扣或加分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4价格评审优惠:(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不作要求),即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价格给予一定的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折扣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价格扣除。(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折扣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5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优先采购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9.6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折扣或加分。9.7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2款、第9.3款、第9.4款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按第五章“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的格式提供相关资料及报价。(1)中小企业: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2)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8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融资需求的,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9.9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10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外,磋商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为无效响应。10.3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响应无效。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组成、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采购需求11.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5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11.6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4)标的说明(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提供符合评分办法的证明文件或资料(9)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和第六章“采购需求”要求及格式制作。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21.4款的有关要求。16.3成交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服务范围、内容或人员配置不发生变化情况下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2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保证金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8.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有效期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2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软件。20.1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1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20.1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响应文件的加密和提交21.响应文件的密封21.1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1.3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21.4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供应商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供应商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响应文件的,所导致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5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在电子平台线上按要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交。最后报价的保密性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必须由供应商代表持身份证原件和本单位CA锁于开标当天中午11:30前到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现场签到进行磋商,并线上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最后报价(自带笔记本电脑及网络)。最后报价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无效响应。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4、磋商程序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等)、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5.磋商小组25.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6.供应商的资格核查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符合性审查28.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8.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的;(3)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6)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28.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9.磋商29.1对于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款、第28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9.2对于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28.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9.4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9.5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8.3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0.磋商方法30.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与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0.2磋商因素:价格、技术、商务等,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30.3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与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0.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本章第30.3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30.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30.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3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1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1.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32.确定成交供应商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3.磋商的特殊情形33.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4.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33.1款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询问及质疑4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40.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0.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0.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40.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八、其他规定4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办法一、磋商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磋商因素:价格、技术、商务等、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报价评审: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最终报价进行计算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3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前3名。三、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第二章第30条的规定。附:评审表格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序号资格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23456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形式参与的)//////5信用查询情况6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8磋商保证金//////9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结论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说明: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序号符合性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23456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的3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6不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结论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说明: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序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注:1、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附表4: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供应商表序号合格的供应商名称123…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磋商小组成员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可以进入最后报价。附表5: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名称不合格情况说明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说明: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性或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不能进入最后报价。附表6: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分方法。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序号项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A1)10%2技术(A2)50%3商务(A3)40%合计100%附表6.1磋商报价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10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修正或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最后报价)×100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F1=F+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技术评价项(F=100分)服务方案(30分)供应商主要针对医用织物的服务方案:(1)洗涤服务流程介绍;(2)洗涤时间及质量保证措施;(3)医疗织物的交接流程;(4)洗涤工艺;(5)洗涤质量;(6)收发人员管理;(7)污物回收处理;(8)运输保障;(9)满意度;(10)其他合理化建议;共十个方面进行详尽阐述,对供应商服务方案各方面进行评审,方案针对性强、详尽完善、合理的计30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无缺漏项但有缺陷或针对性不强或欠完善或欠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计分。技术服务(50分)1.对传染病源布草的消杀防控措施:设有独立隔离传染病源类洗涤间和专用隔离洗涤专机,并设置有传染类污布草独立通道的计10分;配置不全的计5分;未配置的计0分。注:供应商须如实提供现场照片等材料。2.供应商提供2025年度卫生部门、疾病预防部门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其中医用织物细菌菌落总数(CFU/100cm2)≤200、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群菌不得检出。提供2025年度且合格检测报告,每季度提供的计5分;一个季度提供两次及以上的检测报告也只能算一个有效报告;不提供的不计分;本项最多计15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有效时间以抽检采样时间为准,否则不计分。)3.供应商技术管理:(1)供应商有固定厂房的计5分。(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现场真实图片,否则不计分);(2)水洗区洁、污布草车辆有明显的颜色区分,不交叉使用,并每天一用一消毒:满足以上要求的计5分,无明显颜色区分的计0分。(提供洁、污布草车分类图片、合理消毒记录,否则不计分);(3)洁、污货运车辆进出口不在同一通道并完全隔离的计5分,不能满足条件的计0分;(4)洁、污区人员进出通道均设立独立的通道并分别进行管理的,计5分,未分开设置或没有独立通道的计0分;(5)洁、污生产区完全隔离的,工作流程应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行,计5分,不符合的计0分。注:本项共25分,第(2)-(5)项计分项须提供厂房平面图、车辆和人员进出通道图片,实图必须与平面图一致,并承诺所提供平面图、图片与供应商厂房现场情况一致,否则不计分。制度及操作流程(20分)根据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在整个洗涤流程中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机构;2、人员管理制度;3、奖罚考核制度;4、洗涤全流程的操作流程及操作规程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方案针对性强、详尽完善、合理的计20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5分,无缺漏项但有缺陷或针对性不强或欠完善或欠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计分。∑F2=F+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商务评价项(F=100分)应急预案(45分)根据本项目的需求特点及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故障;2、停水停电;3、极端天气;4、安全生产;5、交通事故,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突发事件布草洗涤转运应急响应时间及应急措施进1商务评价项(F=100分)应急预案(45分)行综合评审:方案针对性强、详尽完善、合理的计45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9分,无缺漏项但有缺陷或针对性不强或欠完善或欠合理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计分。类似业绩(40分)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为医疗机构服务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计10分,本项最多40分。(须提供中标(成交)公告网页截图或合同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企业管理(15分)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计5分,本项最多计15分。(提供有效的证书证明材料)∑F3=F+F优先采购加分说明:评审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注:本章内容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本】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否。(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标的及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如有)(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如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有)(8)其他合同文件(如有)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1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盖章):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设备,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六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设备,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设备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六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设备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生效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4.附则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采购人名称: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地址:邵阳市双清区五一北路121号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期限:采购人要求时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提供8小时响应,24小时解决问题服务。。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按合同约定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或第六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贰佰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5-2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预算金额(人民币)1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1项39万元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七、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单位名称)的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湖南省小白豚洗涤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4人,营业收入为1598万元,资产总额为96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湖南省小白豚洗涤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02日注释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湖南省小白豚洗涤科技有限公司//,1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响应文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单位名称)的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布草洗涤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隆回资江洗涤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189.56万元,资产总额为306.2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隆回资江洗涤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11月02日注释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净我所能洁您所好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响应文件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91430524MA4QGNOR4GO查询囵小微企业库说明·隆回资江洗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30524MA4QGNQR4G成立日期:2019年05月20日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同登记机关: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净我所能洁您所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布草洗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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