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渗水、防水及配电系统维修维护 给排水工程 室外排水工程 电气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2025)



地下渗水、防水及配电系统维修维护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51号-JLJY2025-SG016
二、项目名称:地下渗水、防水及配电系统维修维护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延吉市瑞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延吉市参花街瑞丰嘉园小区12号楼2单元12层
投标报价 (元):1510107.15(元)
84.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地下渗水、防水及配电系统维修维护
地下渗水、防水及配电系统维修维护
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外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6月30日,工期237日历天
金龙云
二级建造师 吉 22211121040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岩,付洪有,熊世权(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采购人支付,代理费一次性核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5568号延边州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433-2705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天池路清水源小区7号楼3单元101      
联系方式:0433-22723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光春
电 话:0433-2272345
 
 

附件信息:

JLJY2025-SG016地下渗水、防水及配电系统维修维护.doc1.6M

中小企业声明函100.6K

(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延吉市瑞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延吉市瑞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单位名称)的地下渗水、防水及配电系统维修维护(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地下渗水、防水及配电系统维修维护,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延吉市瑞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8人,营业收入为2172.186551万元,资产总额为6425.860623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延吉市瑞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11月3日备注:1.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填写此表。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地下渗水、防水及配电系统维修维护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LJY2025-SG016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下渗水、防水及配电系统维修维护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LJY2025-SG016采购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编制时间:二○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第四章合同格式46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1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82第七章工程量清单133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概况项目概况地下渗水、防水及配电系统维修维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地下渗水、防水及配电系统维修维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51号2.项目编号:JLJY2025-SG016;3.项目名称:地下渗水、防水及配电系统维修维护;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540,298.00元;6.最高限价:1,540,298.00元;7.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标段划分建设地点采购范围工程质量要求1地下渗水、防水及配电系统维修维护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外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8.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6月30日,工期237日历天;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近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4)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7)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本次磋商(须提供网络截图);(8)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9)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10)在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4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2.地点: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者,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4.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方式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1.开启方式: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投标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信息。2.开启时间:2025年11月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4.开启地点: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一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发布公告当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启方式为远程开启,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2.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3.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5.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无效6.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7.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5568号联系人:熊世权联系方式:0433-27050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天池路清水源小区7号楼3单元101联系方式:0433-227234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光春电话:0433-22723454.监督管理部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2日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 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5568号联 系 人:熊世权联系方式:0433-2705011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延吉市天池路清水源小区7号楼3单元101联系人:赵光春 电话:0433-2272345电子邮箱:3770273819@qq.com1.1.7项目名称地下渗水、防水及配电系统维修维护1.1.8建设地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1.1.9采购预算1,540,298.00元1.1.10结构类型框架结构1.1.11标段划分1个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外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1.3.2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6月30日,工期237日历天1.3.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财务要求:上一年度(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5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信誉要求:(1)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2)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4)在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4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其他要求:(1)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②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③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④其他岗位人员(如有):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⑤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具备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养老保险证明;⑥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2)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4)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磋商,提供企业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的备案的网络截图;(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班子到岗履职承诺书(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6)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参加磋商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磋商答疑会□召开☑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应用中心-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菜单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同时发送书面材料扫描件的邮件至代理机构邮箱3770273819@qq.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由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不定时浏览上述平台,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时间:/形式:/2.3.1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由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不定时浏览上述平台,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时间:/形式:/3.1.1(9)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评审办法里的所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3报价方式以清单计价方式报价,实行两轮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磋商限价。供应商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首轮报价。形式:网上提交,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第二轮报价电子版文件。3.2.4最高磋商限价□无☑有,最高磋商限价:1,540,298.00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及税金附后(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最后附件内容)3.2.5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3.3.1磋商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不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经采购人授权同意由代理机构代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5万元(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出具的保函。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应当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以工程担保形式提交的保函应当由工程担保机构开具。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从企业基本账户划拨到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基本账户,或提供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提供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供应商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或提供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提供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递交响应文件时将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扫描件发至上述信箱的网上截图一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退至供应商基本账户。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如下:开户名称: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 号:0790 1020 1101 5200 063361注:填写转款凭证时必须注明磋商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号(如有)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4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4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4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允许3.7.3A(2)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最终报价的软件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EXCEL格式3.7.3A(3)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3.7.3(B)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评审办法里的所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7.3(B)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印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4.1.1(B)响应文件加密要求须按“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4.1.2封套上写明/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13时30分4.2.2(A)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通过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口是5.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一室)。开启方式: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请供应商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为:725-573-890,供应商开标前30分钟进入本项目视频会议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供应商未参加视频开标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开标会议结果。远程解密:本项目实施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供应商应在准备解密的电脑端提前安装好CA驱动并且能正常登录系统。开标时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布供应商名单后,按顺序进行解密,由供应商选择对应的项目,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点击远程解密并输入CA密码,成功解密后状态会显示“已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需插上生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且正确输入密码,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成员构成:3人,采购人代表1人,外聘专家2人;磋商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从吉林省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聘。6.3.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7.1成交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报价轮次本次磋商共2轮报价(含首轮报价)11.2第二轮报价明细供应商在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时,响应报价格式须同首轮报价。11.3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费一次性核定为1.1万元。11.4供应商联系方式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11.5特殊情况处置程序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11.5款11.6违法违规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11.6款11.7关于成交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11.7款11.8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11.9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格式根据吉林省财政厅下达的《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采用暗标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1.9注: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符之处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响应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5磋商小组:系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人的临时组织。1.1.6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1.1.7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8本采购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9本采购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0本采购项目结构类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1本采购项目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和工程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采购项目的工程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磋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磋商、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磋商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磋商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磋商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主管部门取消磋商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采购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磋商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1.10.3磋商答疑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人承担。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合同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工程量清单。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将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第二轮报价时间2.4.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第二轮报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出采购文件修改,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4.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第二轮报价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第二轮报价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5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出采购文件修改,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磋商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承诺书;(9)其他材料。3.2响应报价3.2.1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磋商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磋商限价,最高磋商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3.4.4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应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10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供应商败诉的施工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项目管理机构”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磋商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A)(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磋商函、磋商函附录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7.3(B)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1(B)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A)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B)供应商通过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A)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4(B)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载平台将予以拒收。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A)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2(B)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磋商,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并准备第二轮报价表;(2)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递交、密封情况;(3)磋商小组进行初步评审;(4)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到工作人员指定地点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并进行第二轮报价。5.3磋商其他事项(1)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可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磋商小组认定,认定结论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无效处理。(3)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响应文件递交顺序确定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同时递交最终报价表及响应报价明细表,记录由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4)供应商对第二轮报价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现场以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6.评审6.1磋商小组6.1.1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6.1.2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6.1.3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人。6.1.4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磋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6.1.5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人;(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6.1.6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4)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6.1.7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成交信息公告7.1成交候选人公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5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采购人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采购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采购人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成交供应商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采购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l)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人少于3个的;(2)经评磋商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与投诉9.5.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5.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9.5.1.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9.5.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9.5.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5.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9.5.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9.5.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9.5.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9.5.2.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9.5.2.4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报价轮次: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第二轮报价明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供应商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1.5.1评审活动终止(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1.5.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1.5.3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1.6违法违规情形11.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人;(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采购人在第二轮报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1.6.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1.6.5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1.7关于成交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11.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人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11.7.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11.8本项目所属行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9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格式:技术标文件(技术标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三: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成交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采 购 人磋商日期采购方式项目经理资格等级成交价合同履行期限 工程质量要求采购范围请成交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草案。采购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附件四: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结果通知书(未成交供应商名称):我方已接受(成交供应商名称)于(磋商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成交供应商。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2.1.12.1.2采购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五: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3.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表: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注:(1)吉林省内供应商启用安全许可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评标专家通过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子系统-证书查询(http://cxpt.jlsjsxxw.com/AqscxkzDefault.aspx)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内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财务状况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响应文件内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为2025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信誉要求(1)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在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4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1)至(3)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至(5)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应无在建工程。响应文件内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审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注:(1)吉林省内供应商启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评审专家通过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http://jy.jlsjsxxw.com:8071)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提供有效的职称证;提供有效的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的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二维码的电子证书,且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响应文件内附所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证件、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审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注:(1)吉林省内供应商启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评审专家通过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http://jy.jlsjsxxw.com:8071)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其他要求(1)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3)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本次磋商,提供企业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的备案的网络截图;(4)提供项目班子到岗履职承诺书(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2.1.2符合性评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函和其他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需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格式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楚。报价唯一一个供应商每轮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外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6月30日,工期237日历天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自供应商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或磋商保函(或保兑支票或银行汇票)。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格式”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响应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3项规定。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磋商限价:1,540,298.00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工程量清单一致,经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如造价人员不是本单位的,须提供“委托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协议书”(格式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四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符合供应商须知第11.9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内容及要求。结论注:本表中符合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详细评审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技术部分: 60分商务部分: 14 分磋商报价:20分其他因素:6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审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的所有供应商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中的最低值。2.2.3磋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值 =(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20%×1002.2.4(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6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5分)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得15分;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合理但对施工指导性一般,施工措施具体但针对性一般,施工部署较全面得12分;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基本合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一些问题的得9分;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措施、施工部署编制存在明显错误的得6分;无施工技术方案的本项评审不得分。质量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10分)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且针对性好的得10分;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针对性一般的得8分;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明显缺乏针对性的得6分;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但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有重大缺陷或错漏的得3分;对质量无承诺或质量承诺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为重大偏差,此项不得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0分)响应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强,在商务部分报价中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得10分;响应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但针对性一般,在商务部分报价中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得8分;响应文件中有基本具体、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在商务部分报价中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得6分;响应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且在商务部分报价中有相对应的费用的,但不具体存在有错漏的得3分;响应文件中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或在商务部分报价中没有相对应的费用的此项评审不得分。工期承诺和工期保证措施(5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5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4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3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工期保证措施存在问题,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得1分;无工期承诺或工期承诺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此项评审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5分)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投标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合理,并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强的得5分;施工进度计划按投标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合理,但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投标工期要求,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基本合理,但缺乏针对性的得3分;施工进度计划中工序搭配逻辑关系有错误,关键线路不明确有错误的得1分;无施工进度计划的此项评审不得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5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强的得5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但针对性和指导性一般的得4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但缺乏针对性的得3分;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不能呼应,得1分;无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的本评审项不得分。施工机械投入(5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合理、准确且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得5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基本合理、基本准确且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得4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工程要求,但施工机械搭配不合理的得3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相呼应,不满足工程要求的得1分;施工机械投入未作说明的本评审项不得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5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编制合理、先进、具体且针对性强得5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编制合理、先进、具体,针对性一般得4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编制基本合理,但不够具体,缺乏针对性得3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编制不合理得1分;无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的本项评审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5-0分)为减少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工作量,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言简意赅、结合实际,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页数不应超过300页。每超过1页扣0.2分,最高扣5分。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4分)类似项目业绩(6分)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4日)有已完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2分,满分6分。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响应文件内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其他主要人员(8分)(1)项目经理业绩: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4日)有已完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2分,满分2分。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响应文件内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其他主要人员配备齐全,提供相应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有二维码的电子证书(加盖公章),满足施工要求,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比较,(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每提供一个岗位得1分,最多得3分。须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否则按无效证件处理。响应文件内附相应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3)技术负责人职称: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中级得2分,高级得3分。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响应文件内附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2.4(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20分)最终报价(20分)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实行两轮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法定家数。磋商报价得分值 =(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20%×100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6分)优惠条件(3分)供应商在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提出1项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得1分,本项评审最多得3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是指在经济上对采购人具有实质性的优惠条件。服务承诺(3分)服务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合理且有针对性得3分;服务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合理但针对性一般得2分;服务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基本合理得1分;服务承诺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存在问题,得0.5分;无服务承诺的此项评审不得分。注:(1)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审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吉林省内供应商启用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评审专家通过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jy.jlsjsxxw.com:8071)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2)评审办法中所有涉及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指: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并盖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须体现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名单)或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个人参保证明(带二维码参保证明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并附可查询网站地址。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低的优先;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也相等的,采购人可采用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及符合性评审表: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详细评审分值构成(1)商务评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响应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审基准价计算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报价得分的计算响应报价得分的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评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响应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1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4初步评审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2详细评审3.2.1最后报价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对其他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C+D。3.2.4竞争性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使得其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3.1在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审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竞争性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格式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 (元)资质等级合同履行期限磋商保证金质量要求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备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二轮报价说明:1.竞争性磋商第二轮响应报价,内容及格式同首轮报价。2.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第二轮响应报价(指定位置应事先签字加盖公章),最终报价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首轮报价。4.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第二轮报价电子版文件。45678.第四章合同格式(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8.0.0.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8.0.0.2.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8.0.0.3.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8.0.0.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税金: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8.0.0.5.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8.0.0.6.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略);(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8.0.0.7.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8.0.0.8.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8.0.0.9.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8.0.0.10.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8.0.0.11.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8.0.0.12.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8.0.0.13.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8.0.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0.0.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指示、工程技术签证、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等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临时占道。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范围内的本工程所占用的场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临时占道。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投标法》《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2)合同协议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前2天提供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次招标相关的所有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施工图纸并接到开工令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肆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肆份,电子文件一份;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采购人负责准备。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范围以内为场内交通,封闭围挡范围以外为场外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开工前3天完成,并满足材料、设备及大型机械进出施工现场运输需要。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无。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无。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无。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3条规定进行调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范围时,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均应做调整。调整方法由承包人对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应按强制性规定调整。8.0.0.2.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签发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协调现场需与发包人有关的问题,收发承、发包双方的函件、通知等文件,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已完工程量按专用条款第12.4款约定拨付工程款。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2.4.1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2.4.2执行。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8.0.0.3.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竣工验收文件、竣工结算文件及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4套、电子文档1套。(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通用条款第6.3款相关规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及施工进度。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5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监理人限期承包人在收到要求后7日内补交,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7日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场少于3日(含3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擅自离场超过3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原项目经理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同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如原项目经理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意外死亡、事故除外)监理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的项目经理,同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项目经理不称职,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接到第二次书面更换通知第29日书面通知该项目经理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按照通用条款第7.8.2款(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处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接到工程开工通知后7天内完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有承包人承担,监理人应书面通知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工。暂时停工按照7.8.2款【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处理。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更换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时,继任相关人员的职称不能低于原相关人员。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原管理人员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同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如原管理人员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意外死亡、事故除外),监理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的管理人员,同时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场少于3日(含3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擅自离场超过3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管理人员,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第3.5.1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分包工程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同意。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第3.6(1)款相关规定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8.0.0.4.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进场材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技术资料等行使国家规定的监理职权,并对承包人提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同时对已完工程量有确认权。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通用条款第4.1款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经济、技术签证须取得发包人批准方可行使职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均由承包人无偿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2)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3)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8.0.0.5.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8.0.0.6.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1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4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无。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5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6款。8.0.0.7.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令后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通用条款第7.2.2款相关规定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7.3.1款相关规定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令签发前3天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并满足设备、材料进出场要求。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令签发前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7.4.1款相关规定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第7.5.1(7)款相关规定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天3000元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额累计不超过结算价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烈度在6度以上的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瘟疫、战争、骚乱、暴动及社会性突发事件等。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50年一遇的大雨、大雪;(2)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台风灾害;(3)持续3天气温高于38℃;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本工程提前竣工不奖励。8.0.0.8.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第8.4.1款相关规定执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对本工程所需的钢材、水泥、砂、石等材料及其他需要检测的材料进行样品报送。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8.8.1款相关规定执行。8.0.0.9.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8.0.0.10.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0.1款相关规定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0.4.1款相关规定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不适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8.0.0.11.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主要材料价格以施工期内工程所在地信息价格的平均值为基数进行调整,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是指由发包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给定的材料及工程设备的价格。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材料价格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5%以内,机械费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10%以内,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已标价工程一清单中材料价格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5%、机械费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10%计算,风险费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及机械费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材料价格及机械费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工程量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按通用条款第10.4.1款相关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20%。预付款支付期限:双方签定合同后10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24年)。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2.3.3款相关规定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2.4.2款相关规定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2.4.3(1)款相关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2.4.4(1)款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2.4.4(1)款相关规定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监理、发包人、造价咨询部门按形象进度工程量审核后30天内,按进度的80%支付工程款;竣工结算后,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扣留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第12.4.4(2)款相关规定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第12.4.6款相关规定执行。8.0.0.12.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2.2款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第13.2.2款相关规定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3.2.5款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第13.2.5款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第13.2.5款相关规定执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由此而发生的全部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8.0.0.13.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4.1款相关规定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通用条款第14.1款规定的内容以外,还需提交竣工图、相关技术签证资料、变更通知单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4.2(1)款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4.2(2)款相关规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第14.2(3)款相关规定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1(1)款相关规定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4.4.2(1)款相关规定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4.4.2(2)款相关规定执行。8.0.0.14.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本工程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承包人。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第15.4.3款相关规定执行。8.0.0.15.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未按通用条款第2.4款相关规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及相关基础资料的:(2)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直接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同时工期相应予以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照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工作(或类似工作)的利润率支付承包人利润损失,并承担此部分的质量安全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负责调换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同时工期予以相应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工期予以相应顺延。(7)其他:发包人因未按通用条款第2.4款相应规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及相关基础资料而给承包人造成费用损失的由发包人予以赔偿,由此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向发包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相应赔偿款项从应付工程款中抵扣,并继续履行合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6.2.3款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的,按照承包人响应文件中填报单价支付费用,但不包含利润;(2)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临时工程的,由发包人支付租金,租金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通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人确定;(3)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不支付费用。8.0.0.16.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4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8.0.0.17.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8.1款相关规定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决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8.7款相关规定执行。8.0.0.18.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延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渗水、防水及配电系统维修维护 给排水工程 室外排水工程 电气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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