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演出中标结果公示(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83000202502000151、进场交易登记号:ZFCG-SG-2025-0123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寿光市京剧艺术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寿光市圣城街道金海南路181号
中标(成交)金额:6175.00元/场次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
采购内容:寿光市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采购,主要用于进乡村、社区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演出团体要严格按照演出要求组织演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学金、张翠香、马亮
寿光市京剧艺术团有限公司(92.91、85.91、90.91);
蒙城县瀚艺演艺有限公司(73.0、82.0、70.0);
黄山市徽胜黄梅戏剧有限公司(88.17、86.17、50.17);
安丘市京剧团(52.88、47.88、49.88)。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采购文件规定
收费金额(单位:元):17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安丘市京剧团:评审得分较低(因技术标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得分偏低)
2、黄山市徽胜黄梅戏剧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技术标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得分偏低)
2、蒙城县瀚艺演艺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技术标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得分偏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商务小区
联系方式:185636596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誉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金顿大厦7楼
联系方式:0536-5118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萍
联系方式:0536-5118961

三次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标结果公告.pdf
评标过程现场资料-施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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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政府采购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83000202502000151进场交易登记号:ZFCG-SG-2025-0123采购人: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誉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竞争性磋商说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纪律要求第六章合同书(范本)第七章服务要求及报价说明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附件竞争性磋商公告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sgggzy/)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83000202502000151、进场交易登记号:ZFCG-SG-2025-0123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0万元最高限价:6200.00元/场次采购需求:随竞争性磋商公告公示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转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实施采购,大型企业不得参加。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3.2、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同时未被列入社会法人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寿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网上查验结果为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2日8:30至2025年11月04日9:00(北京时间)地点:各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sgggzy/)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注册”进行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已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直接登录获取文件即可),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咨询电话:0536-5117925,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536-8097130。(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平台登录”-“交易会员登录”,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3)CA免费办理现场办理:潍坊市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办理窗口,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收即办。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平台http://wf.sdzhuoma.com/注册后按流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要通知—《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7306363627,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服务监督电话:0536—8080981。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当在上传投标文件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已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可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通过为准。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任何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人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5、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不见面投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开标。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电子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乙方(竞买人)操作手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线会话、在线报价操作手册》,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若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未及时上传、解密不成功的等不能顺利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行全部承担。咨询电话:0536-5117925,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536-8097130。6、请各投标人务必再次确认所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能正常参与开评标活动,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投标人承担。7、各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及其它相关资料及企业荣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后期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以上资料进行核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八、若对本次招标项目存在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商务小区联系电话:185636596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誉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寿光市渤海路金顿大厦701联系方式:0536-51189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萍电话:0536-5118961附件:1、需求公示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说明本项目为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我公司受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代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事宜,现对本次竞争性磋商作如下有关说明:一、项目概况寿光市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采购,主要用于进乡村、社区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演出团体要严格按照演出要求组织演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具体详见“第七章服务要求及报价说明”。二、标包划分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包。三、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的采购、服务及后续跟踪服务等。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内全部内容进行磋商报价,如有缺漏,投标无效。四、服务时间、质量标准、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2、质量标准:以当地政府或主管单位下达的最新相关文件及国家相关规范为准,并达到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资格审查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人承诺书;5、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为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法定代表人参加不见面开标的,不需要此项内容);6、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承诺书;7、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信用承诺: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同时未被列入社会法人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寿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网上查验结果为准;注:以上第1-8项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以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需保证相关资料清晰、完整并可明确辨识,未提供或因无法辨识确认等情况的发生,如因上述等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能通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由此引起的责任及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9项以评标现场网上查验结果为准。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以上第1-9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均同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七、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八、拟投本项目的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人员的,必须经招标人批准,且更换后人员水平必须等于或高于原项目部人员水平。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项目部组成人员资料做入投标文件中。九、投标人需综合考虑疫情因素,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疫情防治方案,按规定配备疫情防控专用物资等,因疫情影响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后期不再追加。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不可控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十、投标人必须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投标确认,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十一、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注册,因投标人未注册而影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息录入的,代理机构可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十二、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会、递交资料,评标时以通过潍坊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认为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证书、证明、合同等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对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取消中标资格,并将失信行为上报监督部门。投标人须保证扫描件资料清晰、完整并可明确辨识,因为未提供或无法辨识确认等造成资格审查不能通过或无法得分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十三、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实施并完成本项目,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2、供应商应认真、全面、综合地阅读、理解本招标(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如有任何疑义,应按前附表第1.10.2项的规定按时提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如供应商认为招标(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技术要求有可能会造成限制性或倾向性条款,也应在招标答疑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对技术要求无任何异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名称: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商务小区电话:18563659691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誉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寿光市渤海路金顿大厦701联系人:宋萍电话:0536-51189611.2.3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1.2.4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包1.2.5项目概况、采购内容寿光市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采购,主要用于进乡村、社区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演出团体要严格按照演出要求组织演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具体详见“第七章服务要求及报价说明”。1.4.1供应商资质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转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实施采购,大型企业不得参加。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1.4.1供应商资质条件3.2、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同时未被列入社会法人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寿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网上查验结果为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建议投供应商去现场踏勘现场情况,以便于投标报价。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现场均视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现场所有内容。○组织,1.10.1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以附件形式(WORD版本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须包含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sp20091209@126.com,并电话通知代理单位。如无疑问将视为投标单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开标后投标单位不得再就招标文件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36-5118961,联系人:宋萍1.10.3采购人澄清问题的方式采购人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供应商的疑问进行解答澄清,澄清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用各单位账号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下载答疑文件(文件格式为.WFCF)。投标人(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2.1.1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3.1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式2.3.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发出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4.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2.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5日09时00分3.2.1报价的范围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3.2.2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6200.00元/场次。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项目预算及投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3.2.3报价的次数2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人应当确保不见面开标解密前录入的手机号码(必须为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保证在线解密后至评标结束前保持电话畅通,如有澄清、答疑、报价等将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请各投标人在文件解密后及时查看手机短信,实时登录系统关注在线报价和在线会话功能模块,及时参与澄清(如有)、谈判、报价等事宜。3.2.9国家优质或进口产品报价⊙不允许○允许3.3.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无3.6是否允许提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和盖章要求按照电子标制作要求制作。3.7.4响应文件份数等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备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具体制作方法详见电子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乙方(竞买人)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认真阅读,并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4.2.2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1、时间:2025年11月05日09时00分;2、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3、在开标时,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15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现场解密(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且必须随身携带)。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15分钟)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报价)被拒绝且投标(报价)文4.2.2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件被退回。4.2.4是否退还响应文件○是⊙否:5.1开启时间和地点1、开启时间:2025年11月05日09时00分;2、开启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6.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6.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7.4.1履约担保无9.2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后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凭缴纳凭证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定义10.1.1磋商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在采购公告基础上进一步说明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报价要求、评审标准和方法以及合同特殊条款等的要约邀请。10.1.2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要约文件。10.1.3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10.1.4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0.1.5网上招投标开标方式: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不见面投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开标。请各投标人尽早阅知电子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乙方(竞买人)操作手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线会话、在线报价操作手册》,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若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未及时上传、解密不成功的等不能顺利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行全部承担。2、各投标人应当确保不见面开标解密前录10.1.5网上招投标入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保证在线解密后至评标结束前保持电话畅通,如有澄清、答疑、报价等将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请各投标人在文件解密后及时查看手机短信,实时登录系统关注在线报价和在线会话功能模块,及时参与澄清(如有)、谈判、报价等事宜。3、各供应商可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线会话、在线报价操作手册》了解开评标流程,该手册仅作为参考文本方便供应商学习、理解在线报价、会话等功能,具体要求应当以评标现场发起的澄清(如有)等要求为准。4、投标人通过“在线报价”和“在线会话”栏目所传输的文本、数字等信息及其附件为投标人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必须按其承诺执行,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将追究相关责任。5、参与磋商的投标人无论何种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系统要求回复或无法识别回复内容的,本轮报价均执行上一轮报价,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作最终报价处理规则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二轮报价前放弃磋商的,请在二轮报价中填写0,由评标委员会在系统中作无效标处理。6、投标人须认真填写“开标现场联系表”以保证从开标时间开始至开评标会议结束(代理机构会电话通知)期间联系人联络畅通,随时准备接听相关解释、澄清电话;不填写此表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本项目业绩确认需要投标人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评委会业绩荣誉打分完成后会在系统内发送至投标人并电话通知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接收业绩荣誉确认,投标人应当时刻关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以保证业绩荣誉顺利确认。投标人接收后有异议的可以在系统中点击“不确认”或通过来电显示电话回电咨询,若投标人无异议请在系统中点击“确认”。业绩确认自系统内发送至投标人并电话通知该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后10分钟之内无任何回复或期间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投标人的视为投标人同意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若投标人对于“不见面开标”存在任何疑惑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宋萍,联系方式:0536-5118961,18563656821。网上招投标工作详见以下附件。10.1.6其他签字、签章、盖章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有的签字、10.1.6其他签章、盖章均予以认可,不作为废标条款。签字等同于签章,签字或签章或盖章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论是签字或签章或盖章均予任可单首页造价人员签字或盖专用章项不为废标条款。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招投标工作须知要述(本工作须知要述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务必阅读并掌握)一、总则1、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须知。2、本须知所指的网上招投标,是指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投标行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网上招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对网上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3、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投标投标人提交的网上资料进行核实,合格的可以参加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活动。进入交易平台的企业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交易平台中文字信息与扫描件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4、网上招投标各方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交易平台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5、本工作须知属于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并掌握。二、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投标人须在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并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以下简称变更)文件在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相关变更信息,并使用最新的答疑(变更)文件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先行解密,然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并在解密完成后对外公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必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响应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网上招投标系统: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项目评审中,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响应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投标处理:(一)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二)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三)恶意递交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四)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项目评审中,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提交的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一)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二)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三)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四)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评标结束并公示,按照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二、意外情况的处理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可采取以下处理办法: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投标人被拒绝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可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三、项目投标报价要求事项(一)网上获取文件1、地点:各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sgggzy/)自行下载采购文件。2、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注册”进行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已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直接登录获取文件即可),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咨询电话:0536-5117925,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536-8097130。(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平台登录”-“交易会员登录”,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3、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放弃确认,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4、投标截止前与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用各自单位账号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下载答疑文件(文件格式为.WFCF),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下载答疑文件(文件格式为.WFCF),因投标人未能及时关注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二)网上招投标准备事项1、CA免费办理现场办理:潍坊市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办理窗口,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收即办。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平台http://wf.sdzhuoma.com/注册后按流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要通知—《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7306363627,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服务监督电话:0536—8080981。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当在上传投标文件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已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可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通过为准。CA证书安装,驱动程序可通过登录企业会员系统页面下载“驱动下载”。安装时一是注意关闭系统页面运行所有程序,二是CA证书与电脑保持分离状态。2、采用网上招投标时,答疑或澄清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后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WFCF)制作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投标(报价)。3、针对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报价)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投标(报价)过程文件(文件格式为.etbp)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报价)文件的视为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述情形一经发现,评委会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将导致投标(报价)被拒绝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编制递交投标(报价)文件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电子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乙方(竞买人)操作手册》。2、投标人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无论何种原因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复印件,评委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资格审查)。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应使用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4、投标人填写的技术规格不得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技术规格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将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另外,招标文件要求提报偏离表的,应认真地按照规定格式逐一填写。5、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的每条废标条款。(四)开评标采用网上招投标,在开标时,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15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现场解密(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15分钟)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报价)被拒绝且投标(报价)文件被退回。(五)系统时间为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开标)时间、确认截止时间等应由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确认的时间,均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时间为准,建议投标人与此相关的投标事项提前办理,防止因此造成不能投标。在线质疑:1、供应商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可以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会员登录(新版系统)→交易乙方→选择质疑项目→点击项目流程→选择右侧质疑按钮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起质疑(以下简称“线上质疑”),也可采用现场送达等方式提起质疑(以下简称“线下质疑”),联系人:宋萍,联系电话:0536-5118961,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金顿大厦701室。2、供应商采用线上质疑时,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72号)的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如实填写质疑信息,并上传规定格式的质疑函等扫描件。3、若供应商就同一项目同时提起“线上、线下质疑”的,质疑内容必须一致,若内容不一致时,以先收到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4、收到供应商线上质疑后,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根据质疑处理的相关规定,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会员登录(新版系统)→“质疑投诉”中的“质疑回复”模块进行回复。在线质疑与回复材料与纸质质疑与回复材料具有同样的效力。质疑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系统答复信息,因不及时查看出现问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注: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不见面投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开标。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电子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乙方(竞买人)操作手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线会话、在线报价操作手册》,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若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未及时上传、解密不成功的等不能顺利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行全部承担。咨询电话:0536-5117925,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536-8097130。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1.2项目概况1.2.1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本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2.5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费用承担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保密原则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响应文件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7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1.9现场考察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现场考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1.9.2采购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1.9.3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考察,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9.4采购人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1.10.磋商前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磋商前答疑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将澄清内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1)竞争性磋商说明;(2)供应商须知;(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评审办法;(5)纪律要求(6)项目合同(7)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9)磋商地点附图2.1.2根据本章第2.3款和第2.4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磋商文件的询问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2.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2.2.3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2.3磋商文件的澄清2.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问价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3.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4.1在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2.4.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2.4.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供应商。2.4.4各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用各单位账号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下载答疑或澄清或补充文件(文件格式为.WFCF)。2.5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的时间,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知予以明确。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开标一览表(磋商报价一览表)(2)磋商函;(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报价表(包括:报价一览表、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项目实施方案;(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竞争报价3.2.1报价的范围及内容:(1)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综合实力及本项目具体情况自主提报本项目报价。投标供应商应充分预计各环节的各项费用,审慎报价。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完成采购范围内相关工作的全部费用,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投标人应充分预计服务环节的各项费用,审慎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价格不再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报价应包含完成服务范围内相关工作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所有费用,其中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员工资、保险、管理、人员福利待遇、宣传费、场地租赁、交通运输、演出服装及设备及道具、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明示或暗示)、责任等一切费用,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应计未计部分视为全部计入。包含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一旦成交,该报价不再做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风险因素。(2)响应报价应包括响应单位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任务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不因物价波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调整(另有说明的除外)。(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的报价已包含该项目完成服务任务全过程的费用,如过程发生额外费用(即合同价以外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4)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报价,具体结算以实际出演场次为准。3.2.2报价的次数:2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及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及投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供应商的清单报价将依据最终报价与第一轮报价(公开报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结算时以下浮后的清单报价为准。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用户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发包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视为二次报价无效,报价执行第一次报价。3.2.3投标人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因为采购人调整规划减少或增加投资额的风险因素。3.2.4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并包含在中标报价中。3.2.5投标人报出的投标总价除正常项目服务费用外还应包括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3.2.5.1为完成本项目成果所发生的人工、交通差旅、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成果的评审费用和参与报价等所有费用,并考虑以下风险:(1)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国家现行收费标准的取费范围。(2)投标人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作任务量较少或较多的风险因素。3.2.5.2按照国家规范规定的参与各项验收以及其它服务所发生的费用;3.2.5.3投标人认为需要包含的其他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类价格的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和自然条件,并计入,今后不作调整。3.2.6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2.7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各表格,并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以方便评审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3.2.8算术错误修正的原则:(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磋商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2.10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进行唱价。3.3响应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3.4政府采购失信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主管部门将投标人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的;(2)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不按照规定时间或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3)未经书面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4)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以他人名义投标(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7)在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3.5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见“竞争性磋商说明”和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3.6备选响应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如实在商务响应表和技术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4.响应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响应文件的密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4.2.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4.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4.3.2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声明应执行本章第3.7.3项的规定。4.3.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字样。5.开启5.1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应当在本章第2.5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启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5.2开启程序5.2.1宣布开启纪律;5.2.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2.3公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5.2.4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2.5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5.2.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5.2.7开启结束。5.3开启异议5.3.1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5.3.2若有报价、价格折扣和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等实质内容未被唱出的,供应商应在开启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6.评审6.1磋商小组采购单位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原则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成交方式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7.2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4履约保证金无。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将其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质疑、投诉质疑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磋商)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处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并按照被质疑人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供应商)数量提供质疑函副本。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供应商应按规定以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质疑,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持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直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地点:山东省寿光市渤海路金顿大厦701室,联系电话:0536-5118961),或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p20091209@126.com,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处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9.采购代理服务费9.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资料(采购(磋商)文件、图纸及其他材料)售后不退。9.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收费标准按下表的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收取[本项目中标金额按项目预算即130万元,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低收取7000.00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无论投标人是否单独列项计算该费用,采购人均认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类型及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额为600万元时,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000元(500-100)万元×0.8%=32000元(600-500)万元×0.45%=4500元代理费合计:15000+32000+4500=51500元。代理费缴纳账户:开户行:寿光工行城南分理处账号:1607050319200006552开户名:山东誉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下载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单位(供应商)如果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条款存在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招标范围的界定和招标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投标单位(供应商)应于规定的答疑澄清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异议或者超过质疑时间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1.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人承诺书5法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为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法定代表人参加不见面开标的,不需要此项内容)6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承诺书7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信用承诺: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同时未被列入社会法人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寿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网上查验结果为准10评标办法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备注:(1)供应商应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参与评审。(2)供应商应当按本项目资格审查的规定提交资格后审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第二章的资格评审办法进行审查,经审查,资格后审合格的,才能参与后面的评审。2.其他规定2.1供应商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第四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编列内容1推荐成交候选人:3名。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款规定2.1.2符合性审查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5条规定供货期限符合“竞争性磋商说明”规定的供货期限响应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款规定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推荐拟成交供应商。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采用百分制,即每个供应商的最高得分为100分。(一)具体评分细则如下:序号项目评分细则1报价(10分)(1)投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自主报价,自主报价是指投标供应商在综合考虑单位各项成本费用基础上确定的投标报价。以所有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10分。(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最终磋商报价)×10%(价格权值)×100。(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等相关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的,投标人应当做出合理的成本分析或者提供有关证明资料,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合理成本分析或不能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该报价属于低于成本价竞争,该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2人员实力(20分)根据供应商拟配备的演职人员组织架构、专业素质和资历进行评审。演职人员组织架构合理、专业配备齐全、专业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得20分;演职人员组织架构合理、专业配备齐全、但专业水平及经验不足的得15分;演职人员组织架构不合理、专业配备不足、专业水平低、无演出经验的得10分。3技术服务部分(70分)1、根据供应商所提报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齐全、结构清晰、主题明确,工作程序和方法严谨、可行、规范、周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方案详尽完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描述过于简单或存在微小偏离的,得5分。2、根据供应商制定的演出策划方案、节目内容、调查反馈机制进行评审。方案完整全面、节目内容积极健康、文化内涵丰富、调查反馈机制健全的得15分;方案完整全面、节目内容积极健康,但缺乏文化内涵、调查反馈机制不健全的得10分;方案不完整、节目内容不够积极健康、缺乏实用的调查反馈机制的得5分。3、根据供应商所提报的演出活动的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完善,针对性强,对项目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优于项目要求、保证措施得力,工作进度承诺,能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有完备的质量和进度控制措施的得10分;内容全面,有针对性,项目进度计划安排科学、保证措施较合理,工作进度承诺一般,能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的得7分;内容简单或存有瑕疵,对项目进度计划安排保证措施不合理,能基本完成项目进度的得4分。4、根据供应商制定的舞台搭建、演出器材、服装道具、舞台布景配备等分项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齐全、设备器材等配置齐全、完全满足演出需求的得10分;方案内容完整齐全、满足演出需求、但设备器材等配置老旧的得7分;方案内容不完整、缺乏实用性的得4分。5、根据供应商针对演出过程制定的安全预案进行评审。安全预案内容明确详细的得10分;安全预案内容描述简单的得7分;安全预案内容表述缺乏有效性的得4分。6、根据供应商制定的临时性演出响应方案进行评审。响应及时迅速、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具有实用性的得10分;响应及时迅速、方案内容全面完整,但缺乏实用性的得7分;响应不及时不迅速的得4分。备注:项目评审时,各投标人的资信部分得分情况将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远程确认发送至供应商,供应商自行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规定时间内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无误,完全认可评审结果。根据山东省财政厅颁发的《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2020〕35号)规定,本项目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公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报的业绩情况。投标文件中资信部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全的,不予计分。本项目执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参与投标即认为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证书、证明、合同等原件与扫描件一致,且对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成交,取消成交资格,并可将失信行为上报监督部门。中标人中标后须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服务,否则视为虚假骗取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2.3以上内容报价部分直接计算得分;其他部分由评委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自行打分,计算出平均得分为供应商评委评议得分,评委评议得分与报价得分相加后为供应商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按汇总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情况,取报价低者为成交供应商,若价格也相同,取技术性能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2.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4.1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文)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9号文)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说明:(1)节能产品: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节能产品报价清单。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价格评审加分;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本次招标产品中如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文)中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环保产品: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清单。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价格评审加分;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注:因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故本项目不适用以上节能、环保政策。2.4.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以下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4.2.1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划型标准,结合实际进行划型,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中小企业声明函》做入响应文件中。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10%的扣除;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投标人的最终报价×10%,按照给予价格扣除后的报价计算其报价得分。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4.2.2监狱企业价格折扣根据财政部、司法部颁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如投标人为符合上述通知中规定的监狱企业的给予其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投标人的最终报价×10%,按照给予价格扣除后的报价计算其报价得分。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对提供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上报相关部门,禁止其3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2.3监狱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2.4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投标人的最终报价×10%,按照给予价格扣除后的报价计算其报价得分。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对提供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成交,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上报相关部门,禁止其3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给予价格扣除的投标单位的评审报价=投标报价。注:以上相应表格详见第九章附件。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3.1.2供应商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竞争:(1)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任意一条规定的;(2)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的;(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5)对实质性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6)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2响应文件的澄清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3.3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评审小组可以与供应商进行多轮谈判,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修订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谈判核心条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3.4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3.4.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4.2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5详细评审3.5.1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6推荐候选供应商评审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评审结果4.1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响应文件完成评审后,编写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推荐拟成交供应商。第五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竞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竞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六章合同书(范本)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甲方: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甲方)所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项目名称)以(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确定,(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竞争性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5)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内容:1、演出团需要提供演出剧(节)目清单、演职人员名单,由采购方审核后确定。演出剧(节)目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格调高雅、喜闻乐见。演出形式为综艺类(包括但不限于戏曲、歌曲、舞蹈、小品、相声、快板、情景剧等)。2、演出团体在演出过程中围绕文化惠民主题开展演出活动,演出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演出内容要健康向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主旋律。3、演出现场所有演出设备自备。演出舞台或演出车舞台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演出团体应具有一定规模,演职人员不少于30人,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并征求群众意见合理确定演出时长,每场不低于90分钟,部分偏远村落演出时长可适当延长至120分钟,综艺全场演出剧(节)目不少于18个,演出必须穿着专业演出服装。4、演出团体可在演出过程中穿插群众互动环节,可采取适当形式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5、演出团体应具备完善的演出设备、服装道具和交通工具保障演出,演出地负责演出用电、用水、场地协调。6、演出团体应具备易拆装式舞台或移动式舞台车,满足一天多场次演出需求。7、演出团体应具备编排适应时代需求、宣扬正能量等节目的能力,并能够根据群众需求及时进行新节目的编排创作和演出。8、中标演出团体演出内容不得偷工减料,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随便更换演出节目及内容,否则视为未完成演出任务。9、演出前对接镇村确认时间、场地,任务须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不得转包。10、完成政府安排的临时性演出任务。四、合同金额、付款方式:4.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_元/场次)。4.2付款方式按照实际演出场次每季度进行一次付款。所有付款均无息。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因票据问题产生的付款不顺利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五、合同期限、质量标准: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质量标准:以当地政府或主管单位下达的相关文件及国家相关规范为准,并达到磋商文件及甲方要求。六、验收与考核机制1、证明材料演出完毕提供验收资料,包括演出照片、演出回执单。照片要求:(不同角度的现场演出照片不低于3张,包括演出现场全景、观众情况、舞台节目情况等)。演出回执单要求:由演出村、社区和乡镇、街道的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认可。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演出情况随时进抽检,如达不到规定的演出要求视情况扣减相应资金,根据实际演出需求调节目的除外)。寿光市文化馆负责对公益性演出服务情况进行初审。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公益性演出服务情况进行终审,审核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2、绩效评估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用现场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群众满意度评价。3、安全责任演出团体自负舞台搭建、交通、演出等环节的人身、财产等各方面安全管理责任。采购资金主要用于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服务的场地租赁、交通运输、演出设备、演职人员劳务支出等与演出有关的费用,不得用于与公益性演出无关的支出。。七、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信息录入,不退还采购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信息录入,应根据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八、知识产权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相应文档、技术资料、安装介质进行妥善保管,并保证遵守相应的保密协议,避免用户机密的泄露,如有因乙方技术人员失误或故意行为导致的用户机密泄露,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九、其他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2、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考察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的,另行支付费用。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4、因本合同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年月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代理公司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行号:,行号:注:本章为合同参考文本,具体的内容(违约责任、服务等方面)于成交后签订合同之前确定。第七章服务要求及报价说明一、工作内容:1、采购内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3、质量标准:以当地政府或主管单位下达的相关文件及国家相关规范为准,并达到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二、服务内容:1、演出团需要提供演出剧(节)目清单、演职人员名单,由采购方审核后确定。演出剧(节)目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格调高雅、喜闻乐见。演出形式为综艺类(包括但不限于戏曲、歌曲、舞蹈、小品、相声、快板、情景剧等)。2、演出团体在演出过程中围绕文化惠民主题开展演出活动,演出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演出内容要健康向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主旋律。3、演出现场所有演出设备自备。演出舞台或演出车舞台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演出团体应具有一定规模,演职人员不少于30人,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并征求群众意见合理确定演出时长,每场不低于90分钟,部分偏远村落演出时长可适当延长至120分钟,综艺全场演出剧(节)目不少于18个,演出必须穿着专业演出服装。4、演出团体可在演出过程中穿插群众互动环节,可采取适当形式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5、演出团体应具备完善的演出设备、服装道具和交通工具保障演出,演出地负责演出用电、用水、场地协调。6、演出团体应具备易拆装式舞台或移动式舞台车,满足一天多场次演出需求。7、演出团体应具备编排适应时代需求、宣扬正能量等节目的能力,并能够根据群众需求及时进行新节目的编排创作和演出。8、中标演出团体演出内容不得偷工减料,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随便更换演出节目及内容,否则视为未完成演出任务。9、演出前对接镇村确认时间、场地,任务须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不得转包。10、完成政府安排的临时性演出任务。三、验收与考核机制1、证明材料演出完毕提供验收资料,包括演出照片、演出回执单。照片要求:(不同角度的现场演出照片不低于3张,包括演出现场全景、观众情况、舞台节目情况等)。演出回执单要求:由演出村、社区和乡镇、街道的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认可。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演出情况随时进抽检,如达不到规定的演出要求视情况扣减相应资金,根据实际演出需求调节目的除外)。寿光市文化馆负责对公益性演出服务情况进行初审。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公益性演出服务情况进行终审,审核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2、绩效评估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用现场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群众满意度评价。3、安全责任演出团体自负舞台搭建、交通、演出等环节的人身、财产等各方面安全管理责任。采购资金主要用于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服务的场地租赁、交通运输、演出设备、演职人员劳务支出等与演出有关的费用,不得用于与公益性演出无关的支出。四、报价说明1、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综合实力及本项目具体情况自主提报本项目报价。投标供应商应充分预计各环节的各项费用,审慎报价。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完成采购范围内相关工作的全部费用,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投标人应充分预计服务环节的各项费用,审慎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价格不再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报价应包含完成服务范围内相关工作的全部费用。3、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所有费用,其中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员工资、保险、管理、人员福利待遇、宣传费、场地租赁、交通运输、服装及设备及道具、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明示或暗示)、责任等一切费用,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应计未计部分视为全部计入。包含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一旦成交,该报价不再做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风险因素。4、响应报价应包括响应单位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任务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不因物价波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调整(另有说明的除外)。5、投标人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因为采购人调整规划减少或增加投资额的风险因素。6、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并包含在中标报价中。7、投标人报出的投标总价除正常项目服务费用外还应包括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成果所发生的人工、交通差旅、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成果的评审费用和参与报价等所有费用,并考虑以下风险:(1)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国家现行收费标准的取费范围。(2)投标人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作任务量较少或较多的风险因素。8、按照国家规范规定的参与各项验收以及其它服务所发生的费用;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类价格的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和自然条件,并计入,今后不作调整。10、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报价,具体结算以实际出演场次为准。1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民事协调事宜及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2、中标人须对演出过程的安全负全责,演出过程中对己方或他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须由中标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支付。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83000202502000151、进场交易登记号:ZFCG-SG-2025-0123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寿光市京剧艺术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寿光市圣城街道金海南路181号中标(成交)金额:6175.00元/场次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采购内容:寿光市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采购,主要用于进乡村、社区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演出团体要严格按照演出要求组织演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五、评审专家名单:胡学金、张翠香、马亮寿光市京剧艺术团有限公司(92.91、85.91、90.91);蒙城县瀚艺演艺有限公司(73.0、82.0、70.0);黄山市徽胜黄梅戏剧有限公司(88.17、86.17、50.17);安丘市京剧团(52.88、47.88、49.88)。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采购文件规定收费金额(单位:元):1740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1、安丘市京剧团:评审得分较低(因技术标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得分偏低)2、黄山市徽胜黄梅戏剧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技术标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得分偏低)2、蒙城县瀚艺演艺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技术标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得分偏低)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商务小区联系方式:185636596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誉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金顿大厦7楼联系方式:0536-51189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萍联系方式:0536-5118961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83000202502000151、进场交易登记号:ZFCG-SG-2025-0123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寿光市京剧艺术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寿光市圣城街道金海南路181号中标(成交)金额:6175.00元/场次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采购内容:寿光市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采购,主要用于进乡村、社区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演出团体要严格按照演出要求组织演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五、评审专家名单:胡学金、张翠香、马亮寿光市京剧艺术团有限公司(92.91、85.91、90.91);蒙城县瀚艺演艺有限公司(73.0、82.0、70.0);黄山市徽胜黄梅戏剧有限公司(88.17、86.17、50.17);安丘市京剧团(52.88、47.88、49.88)。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采购文件规定收费金额(单位:元):1740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1、安丘市京剧团:评审得分较低(因技术标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得分偏低)2、黄山市徽胜黄梅戏剧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技术标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得分偏低)2、蒙城县瀚艺演艺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技术标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得分偏低)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商务小区联系方式:185636596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誉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金顿大厦7楼联系方式:0536-51189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萍联系方式:0536-5118961资格审查汇总表标段编号:ZFCG-SG-2025-0123001标段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暨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序号单位名称评委姓名及评审意见胡学金张翠香马亮汇总1安丘市京剧团通过通过通过通过2寿光市京剧艺术团有限公司通过通过通过通过3黄山市徽胜黄梅戏剧有限公司通过通过通过通过4蒙城县瀚艺演艺有限公司通过通过通过通过评委签名:pwqz_55016,pwqz_55012,pwqz_55019,pwqz_pwqz_,pwqz_,pwqz_山车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11月05日山东省坊市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送戏下乡”分包数量1个SDGP370783000项目名称文化惠民公益演出项目项目编号202502000151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誉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第二评标室预算金额130万元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时间评审专家姓名开户银行评审劳务报及身份证号(元)胡学金400.00误工补偿(元)/130万元住宿费(元)/评审地点城市间交通费(元)7扣减(元)/000c411日05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05日11时40分支付金额400.00评审专家确认签字钢生备注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400.00/A//400.00子总计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800.00元合计采购人代表:张物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年保元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益演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