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流平工程中标结果公示(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成交公告
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名称:
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
二、项目编号:
SDGP370212000202502000462
三、分包名称:
无分包 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10-23
五、开标时间:
2025-11-05 09:30
六、采购方式:
分散采购 工程类
七、中标情况:
中标人(公司名称):
青岛宏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优惠率):
908000
中标人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夏庄村.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尤金泉, 刘桂英, 王政文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信息表
企业名称
名称
施工范围
执业证书信息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报价(元)/优惠率
青岛宏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
详见采购文件
30
魏改菊
908000
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结果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
审查结果
1
青岛宏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魏改菊
通过
2
青岛正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张恒
通过
3
山东磊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张腾
通过
评审结果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委1(技术标)
评委2(技术标)
评委3(技术标)
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综合得分
1
青岛宏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4.00
52.00
53.00
53.00
36.00
89.00
2
青岛正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4.00
44.00
41.00
43.00
28.00
71.00
3
山东磊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1.00
38.00
40.00
39.67
20.00
59.67
供应商未中标原因
未中标原因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未中标原因
1
青岛正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排名第二
2
山东磊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排名第三
报价公示
报价表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1
青岛宏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08000
2
青岛正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08181.16
3
山东磊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08150
业绩公示
企业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详细信息
青岛宏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
青岛西海岸新区康食厂房建设项目
2
青岛沃隆五厂建设项目
3
生产智能化改造及智能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3#车间
获奖公示
企业荣誉
序号
获奖名称
详细信息
青岛宏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大厦
联系人:
王政文
联系方式:
0532-88997019
代理机构:
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市南软件园1号楼23层
联系人:
刘桐僮【sdsy_ltt】
联系方式:
15315508961
公告期限
2025-11-5 - 2025-11-6
十、代理费
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金额(万元):
0.9082
2025-11-05 15:03
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评审专家费支付表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青岛宏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4107.29万元,资产总额为11829.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青岛宏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31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青岛市政府采购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工程类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项目编号:SDGP370212000202502000462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2.其他规定第四章采购需求1.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2.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3.商务条件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采购文件11.响应文件的组成12.响应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响应保证金18.质疑19.投诉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标、磋商、成交1.开标程序2.开标会议3.磋商小组4.评审程序5.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8.成交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0.响应无效11.废标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14.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2.合同主要条款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212000202502000462项目名称: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预算:908237.99元最高限价(控制价):908237.99元采购需求: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http://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及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已注册用户可直接从【供应商报名】入口登陆后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6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3.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大厦电话:0532-889970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市南软件园1号楼23层联系人:刘桐僮、吴兴虎联系方式:153155089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桐僮、吴兴虎电话:15315508961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4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分包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为908237.99元,其中财政资金为908237.99元,其他资金为0元。6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计取采购代理费金额:9082元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支付时间:由成交供应商于成交后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公司名称: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账户号码:372005522018010018570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麦岛支行11项目(标段)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最低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他组成人员应根据工程规模标准、技术复杂难易程度等合理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和现场专业人员,保证各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管理、技术等能力,确保工作成果质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12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采购人依法依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3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15响应报价的范围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16响应报价的次数本次磋商报价为二轮报价,供应商有两次报价的机会。磋商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17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1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9样品☑不需要20响应保证金的交纳不需要21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盖章在磋商文件的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作说明2019年7月10日版”。特别提示:1、制作响应文件时,单项绑定pdf(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pdf(word)文件不再作为响应文件上传。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pdf响应文件。供应商需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pdf响应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pdf(word)不再上传)23响应文件加密、上传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24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支持网上远程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启会议。若到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应携带上传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24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启。开启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线签到: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响应无效。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25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2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8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2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29.1书面形式的定义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29.2相关评审标准认可要求潜在供应商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上传后将无法删除),制作响应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审时不予认可。29.3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29.4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29.5监督和管理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29.6关注潜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须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9.7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不包含□包含,详见第四章带“◆”标注内容。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备注必须提交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电子文档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的原件扫描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文档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扫描件3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文档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电子文档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承诺见附件5声明函电子文档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电子文档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7(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添加资格证明材料)电子文档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添加资格证明材料否备注:1、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响应无效。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第四章采购需求1.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1.1工程量清单说明1.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响应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本章有关规定。1.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1.2投标报价说明1.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1.2.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1.2.4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1.3施工要求:1.3.1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暂定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采购人不因上述原因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及额外支付费用。1.3.2非采购人原因和设计图纸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编制说明关于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报告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公司受贵单位委托,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相关法规规范、省市相关建设工程定额及规定,对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进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我公司对本报告的合规性、编制结果与编制依据的一致性负责。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本工程招标图纸、招标文件、项目批复文件等资料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现将报告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兴路10号,建设单位为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包括17#、19#、20#、21#、22#楼。二、编制范围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包括17#、19#、20#、21#、22#楼水泥自流平。三、编制依据1、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2013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3、2022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4、2024年《青岛市工程计价管理》;5、委托单位提供的建筑做法及其他相关资料。四、其他说明1、本清单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模式计取;2、本清单中水泥自流平按照5mm编制;3、本工程水泥自流平施工做法如下:①基面处理:用打磨机对场地混凝土面进行打磨,磨掉地面的杂质浮尘和砂粒。把局部高起较多的地平磨平。打磨后扫掉灰尘,用吸尘器吸干净。混凝土表面的细小裂缝要先涂刷丙烯酸酯胶,再涂刷界面剂。对于大的凹坑、孔洞也要用自流平砂浆修补平整。②涂刷界面剂:按材料的具体要求把界面剂稀释,用不脱毛的羊毛滚按先横后竖的方向把地面处理剂均匀地涂在地面上界面剂涂刷两遍,第一遍横向涂刷,待第一遍界面剂完全干燥后竖向涂刷第二遍界面剂,每次涂刷时采用每滚刷压上滚刷半滚刷的涂刷方法。③拌制自流平砂浆:在搅拌桶内倒入洁净的冷水,慢慢加入粉料,边加边用配有搅拌浆的搅拌器进行搅拌,搅拌需彻底。搅拌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搅拌约5—7分钟,中间需停顿2分钟,让其发生反应,之后再搅拌约3分钟。搅拌好的自流平水泥须呈流体状。搅拌时应用木片沿桶壁将残留水泥块刮到桶内。5升水可拌制25Kg自流平水泥。④自流平砂浆浇筑:把搅拌好的自流平浆料均匀倒入施工区域,倒浆料时一定要注意每一次倒的浆料都要倒到上一次倒的浆料上边,不能和上一次倒的浆料有间隙,用刮板辅助摊平至5mm厚度。待其自然流平后用带齿的滚子在上面纵横滚动,放出其中的气体,防止起泡。⑤成品养护,工完场清。4、本清单为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的全部实施内容,清单描述未列出的为完成该项清单所必须的所有内容已包含在列出的相应清单项目中,不再单独计费;5、本工程措施费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措施费清单无需报价;6、清单特征描述未详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7、本说明未尽事宜参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规范中关于报价的各项条款。关于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招标控制价的报告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公司受贵单位委托,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相关法规规范、省市相关建设工程定额及规定,对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我公司对本报告的合规性、编制结果与编制依据的一致性负责。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本工程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材料设备价格、项目批复文件等资料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现将报告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兴路10号,建设单位为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包括17#、19#、20#、21#、22#楼。二、编制范围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包括17#、19#、20#、21#、22#楼水泥自流平。三、编制依据1、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2013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4、2022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4、2024年《青岛市工程计价管理》;5、委托单位提供的建筑做法及其他相关资料。四、材料价格本工程按市场询价计取。五、其他说明1、本控制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模式计取;2、本控制价已计取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结算时按有关规定计取;3、本控制价中水泥自流平按照5mm编制;4、本工程水泥自流平施工做法如下:①基面处理:用打磨机对场地混凝土面进行打磨,磨掉地面的杂质浮尘和砂粒。把局部高起较多的地平磨平。打磨后扫掉灰尘,用吸尘器吸干净。混凝土表面的细小裂缝要先涂刷丙烯酸酯胶,再涂刷界面剂。对于大的凹坑、孔洞也要用自流平砂浆修补平整。②涂刷界面剂:按材料的具体要求把界面剂稀释,用不脱毛的羊毛滚按先横后竖的方向把地面处理剂均匀地涂在地面上界面剂涂刷两遍,第一遍横向涂刷,待第一遍界面剂完全干燥后竖向涂刷第二遍界面剂,每次涂刷时采用每滚刷压上滚刷半滚刷的涂刷方法。③拌制自流平砂浆:在搅拌桶内倒入洁净的冷水,慢慢加入粉料,边加边用配有搅拌浆的搅拌器进行搅拌,搅拌需彻底。搅拌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搅拌约5—7分钟,中间需停顿2分钟,让其发生反应,之后再搅拌约3分钟。搅拌好的自流平水泥须呈流体状。搅拌时应用木片沿桶壁将残留水泥块刮到桶内。5升水可拌制25Kg自流平水泥。④自流平砂浆浇筑:把搅拌好的自流平浆料均匀倒入施工区域,倒浆料时一定要注意每一次倒的浆料都要倒到上一次倒的浆料上边,不能和上一次倒的浆料有间隙,用刮板辅助摊平至5mm厚度。待其自然流平后用带齿的滚子在上面纵横滚动,放出其中的气体,防止起泡。⑤成品养护,工完场清。5、本清单为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的全部实施内容,清单描述未列出的为完成该项清单所必须的所有内容已包含在列出的相应清单项目中,不再单独计费;6、本项目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措施费;7、清单特征描述未详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8、本说明未尽事宜参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规范中关于报价的各项条款。六、咨询成果招标控制价:小写:908237.99元大写:玖拾万零捌仟贰佰叁拾柒元玖角玖分1.5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00000217#000003装饰工程地上1011101005001地面自流平1.使用部位:户内房间地面2.自流平厚度:5mm水泥自流平3.其他:包含基层清理、基层处理、涂刷界面剂及完工清洗处理及其他为完成该项清单所必须的其他所有工作内容m216969.83分部小计措施项目分部小计合计00000419#000005装饰工程地上2011101005002地面自流平1.使用部位:户内房间地面2.自流平厚度:5mm水泥自流平3.其他:包含基层清理、基层处理、涂刷界面剂及完工清洗处理及其他为完成该项清单所必须的m27747.232011101005002其他所有工作内容m27747.232011101005002分部小计m27747.232011101005002措施项目m27747.232011101005002分部小计m27747.232011101005002合计m27747.23200000620#m27747.232000007装饰工程地上m27747.233011101005003地面自流平1.使用部位:户内房间地面2.自流平厚度:5mm水泥自流平3.其他:包含基层清理、基层处理、涂刷界面剂及完工清洗处理及其他为完成该项清单所必须的其他所有工作内容m29018.412011101005002分部小计m27747.232011101005002措施项目m27747.232011101005002分部小计m27747.232011101005002合计m27747.23200000821#m27747.232000009装饰工程地上m27747.234011101005004地面自流平1.使用部位:户内房间地面2.自流平厚度:5mm水泥自流平3.其他:包含基层清理、基层处理、涂刷界面剂及完工清洗处理及其他为完成该项清单所必须的其他所有工作内容m27416.482011101005002分部小计m27747.232011101005002措施项目m27747.232011101005002分部小计m27747.232011101005002合计m27747.23200001022#m27747.232000011装饰工程地上m27747.235011101005005地面自流平1.使用部位:户内房间地面2.自流平厚度:5mm水泥自流平3.其他:包含基层清理、基层处理、涂刷界面剂及完工清洗处理及其他为完成该项清单所必须的其他所有工作内容m29738.645011101005005分部小计m29738.645011101005005措施项目m29738.645011101005005分部小计m29738.645011101005005合计m29738.64★3.商务条件3.1计划工期:30日历天内全部完工。3.2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工程开工后,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工程结算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值的85%;财务决算完成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值的97%;剩余审定值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3.4质量要求:一次性合格。3.5工程质保期:本工程整体质保期2年,防水工程5年。其他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该条例中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约定。若发现质量问题两次通知成交供应商不到位返修,采购人有权另请施工企业维修并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3.6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2)固定单价合同。4.磋商要求:4.1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开启时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响应无效处理。带“※”标注的产品为供应商开启响应文件时需提供的样品,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采购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评分标准评分项目分数评分标准商务部分(36分)磋商报价2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满分。企业业绩10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已承揽的同类项目,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0分。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同类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的,不予认可。人员配备6除项目经理外,每具有1名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得3分,最高得6分。注: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在职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社保部门网站打印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技术部分(64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0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2)对各项施工内容的思路和理解情况清晰;(3)施工工序衔接合理,各施工要点齐全;(4)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全面;(5)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季节性施工)可靠、有保障,完全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求。以上每项内容详尽完整、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有针对性及操作性,每项满分4分,每出现一处不足或欠缺或相对弱势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拟设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总体情况9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施工机械设备布置合理,满足工程需要;(2)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安全查验措施;(3)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安全管理措施。以上每项内容详尽完整、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有针对性及操作性,每项满分3分,每出现一处不足或欠缺或相对弱势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5对总体进度目标详细分解,提供有完善的工期控制措施,工期安排合理,得5分;对总体进度目标分解,工期安排合理,未提供合理性的工期控制措施,得3分;对整体内容描述不清晰,缺乏针对性措施,得1分;本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安全文明施工10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及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得5分;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合理,安全管理目标及全员安全责任制较明确,但整体内容描述较笼统,得3分;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内容简单,不清晰,有缺漏项,得1分。现场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及文明施工制度完善,内容详细,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得5分;现场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及文明施工制度基本满足项目实施,但整体内容描述较笼统,得3分;整体内容未尽详尽,不清晰,有缺漏项,得1分;本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障措施10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完善、合理的保证措施,有完善的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按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得10分;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不完善,对项目提出相应的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并具有保证措施,得7分;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不完善,对项目提出相应的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缺乏保证措施,得4分;组织机构形式不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有缺漏项,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得2分;本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应急处理措施10对本项目过程中供应商解决突发问题的能力、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进行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全面,阐述详细,针对各种突发问题均提供详细的紧急事故处理预案且可操作性强,得10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全面,均有阐述但不详细,针对各种突发问题均提供有紧急事故处理预案且有可操作性,得7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考虑,阐述不全面、有漏项,针对各种突发问题提供有紧急事故处理预案但缺乏可操作性,得4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阐述简单、缺乏针对性,紧急事故处理预案未尽详见,缺乏解决突发问题的能力,得2分;未提供本项内容,不得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说明:3.1.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以上评审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未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不得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8《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9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响应;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2.7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响应或者代理响应,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响应咨询。2.8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采购文件10.1采购文件的组成10.1.1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采购人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10.2.2投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10.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2.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11.3资格审查部分11.3.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11.3.2资格证书;11.3.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11.3.4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1.4商务文件11.4.1报价一览表;11.4.2报价函;11.4.3报价函附录;11.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11.4.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4.7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人员配备;11.4.8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11.4.9企业业绩情况表;11.4.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1.4.1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4.12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11.4.13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11.5技术文件11.5.1技术响应表;11.5.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1.5.3拟设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总体情况;11.5.4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1.5.5安全文明施工;11.5.6质量保障措施;11.5.7应急处理措施;11.5.8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响应报价12.1报价依据12.1.1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现行青岛市价目表、现行《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12.1.2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颁发执行的税金文件及工程造价部门近期发布的有关规定。12.1.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设计方案、技术资料等,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供应商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按照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及有关规定进行报价。12.2投标报价说明12.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技术资料以及磋商要求进行报价,并对所报综合单价、合价和总价负责。12.2.2磋商所报的综合单价应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各项费用,并要考虑风险因素。如果报价中未列出,采购人将认为供应商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他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12.2.3本次响应报价为两轮磋商报价机会,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控制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第一轮报价即为响应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12.2.4供应商应仔细分析、理解本采购文件,结合磋商设计方案、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市场现状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报价,并且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2.5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12.2.6采购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只作为此次响应报价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与支付以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成交综合单价的乘积为最终依据。12.2.7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须填入单价及合价。清单中未填入合价的细目,则视为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12.2.8供应商应在对报价的各项因素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考虑后报价,并对此报价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所报综合单价进行调整。12.2.9供应商所报措施项目费包括:12.2.9.1环境保护措施费(如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施工噪声污染等);12.2.9.2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费;12.2.9.3因夜间施工而发生的费用;12.2.9.4冬雨季施工费;12.2.9.5对现有建筑物采取保护及加固措施而增加的费用;12.2.9.6因其它单位影响而发生的施工配合费及施工降效;12.2.9.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12.2.9.8临时设施费用;12.2.9.9脚手架费用;12.2.9.10二次搬运费;12.2.9.11其它措施费。12.2.10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资料及响应时现场踏勘情况,将施工现场的接水、接电费用计入报价清单的项目措施费中,施工中包干使用。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含施工中用电损耗)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综合单价中,施工中不作调整。用水、用电费用应经采购人、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共同核定并在最终结算时由结算总价中扣除。12.2.11总包服务费:本工程不计取总包服务费。12.2.12本工程其它响应报价格式及内容参考《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现行)、《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12.2.13本工程设有磋商控制价,磋商控制价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后随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同发布。若响应报价超过采购人的磋商控制价为无效报价,等于或低于磋商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供应商经核实认为采购人公布的磋商控制价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2日内向监督部门反映,监督部门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采购人修改。12.2.1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响应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响应”字样。1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17.响应保证金17.1本项目无须缴纳磋商保证金18.质疑18.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8.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8.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8.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8.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8.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7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19.投诉1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9.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9.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9.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9.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9.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标、磋商、成交1.开标程序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查看在线签到家数,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特殊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结束;不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继续进行;1.4供应商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1.5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启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启响应文件结果;1.6开启响应文件结束。2.开标会议2.1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供应商须在开启响应文件前规定时间内签到。2.2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响应文件记录由供应商线上确认。2.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2.5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2.5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供应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供应商需要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上述内容。系统不接受超时提交的澄清、材料和报价。2.6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和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及确定成交供应商。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确定成交供应商;4.10编写评审报告;4.11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http://www.qingdao.gov.cn/n28356080/index.html)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6.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2.2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8.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8.3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成交供应商的,入围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磋商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控制价或采购最高限价的;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10.4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0.5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0.6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7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8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10.10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10.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2响应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10.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14.8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14.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所有不合格的响应报价。1.2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1.3响应文件已被确认,实质上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经验和信誉的前提下,已按要求缴纳不高于中标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1.4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将于成交通知书签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如因成交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时签订施工合同的,采购人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但应符合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1.5成交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项目施工,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2.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住所地:乙方(成交供应商):住所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工期本工程计划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成交人应按此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实际施工工期需调整的,仅允许因下列情形且经书面审批后顺延:(1)采购人原因导致的开工延误(如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确认图纸等);(2)经采购人、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且变更影响关键线路工期);(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政府发布的停工禁令等,供应商需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及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工期顺延主张)。2.除本条第1款约定情形外,工期一律不予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含在总工期内,供应商需在投标阶段充分考虑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如冬季保温、雨季排水措施),因方案不当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供应商承担责任。3.工期调整需由供应商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未经书面确认的工期调整无效。二、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1、本工程要求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2、验收分为分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1)分阶段验收:基面处理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界面剂涂刷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自流平浇筑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需书面申请验收,采购人、监理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2)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供应商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含检测报告、合格证等)及竣工申请,采购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需在验收意见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返修,返修后重新申请验收;累计返修超过2次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需退还已收工程款并赔偿采购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费用、工期延误损失)。4.对质量争议的,由双方共同委托青岛市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检测结果认定为供应商原因,供应商还需承担检测期间的工期延误责任。三、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2、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包含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及税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单价不作调整。四、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按照第四章付款方式执行。五、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所有材料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检验报告等产品证明。2.材料进场前,供应商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及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牌、规格、合格证、检测报告。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供应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退场并更换,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供应商承担。3.若发现供应商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次充好、伪造检测报告),供应商需承担下列责任:(1)立即无偿返工至合格标准,承担返工产生的全部费用;(2)赔偿采购人直接损失(包括重新采购材料的差价、已施工不合格部分的拆除费用)及间接损失(按工期延误天数×合同总价0.05%/天计算);(3)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供应商还需补足差额。六、设计变更1、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按如下方法办理:(1)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购人、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各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2)成交供应商收到设计变更后,应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并以书面形式报给采购人代表、监理工程师,采购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应于48小时内给予答复。(3)成交供应商如对设计变更无异议,须在3天内将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造价追加、减少,报监理、采购人代表批准后,方可施工。2、工程量的调整:本工程所有由供应商自行报价的项目,成交后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政策性调整不予调整。工程结算时以下情况予以考虑:(1)部分分项工程量: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核实、签证的工程量超过单项工程量±15%及以上部分工程量;(2)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签证的原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新增项目;(3)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签证的采购文件中的暂定设备、材料实际采购价格与暂定价格的价差;(4)因设计变更(包括材料变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变化,可由成交供应商按实际工程量行调整,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3、价款的调整:3.1因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3.1.1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执行已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3.1.2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执行;3.1.3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综合单价可由成交供应商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经采购人批准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的材料价格,除发包方另外定价的材料以外,凡投标报价中有的材料价格仍按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投标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报发包方认价,综合单价经采购人及咨询单位签字认可,计入结算。3.2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据其原有综合单价,进行价款的调整。3.3除工程设计变更及本工程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工程结算外,其它任何情况,如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市场价格变化等任何情况,均不允许调整综合单价。3.4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3.5成交人不得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尚未确认为由,停止、延误变更部分的施工;如发生,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3.6现场工程经济签证、采购人设计变更的,上述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七、奖罚条例1、质量奖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否则扣罚工程总造价3%的款额,并必须在双方约定限期内无偿返修至合格。2、工期奖罚:总工期以合同为准,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或工程师在发现气温太高或太低及其他恶劣天气,而成交供应商不按规范采取和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有权停止进行任何工作,有关工期延误,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八、工程保修1、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按工程造价的3%留作保修金(免息)。整体工程保修期2年,防水工程保修期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待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若发生保修事项,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时限对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否则,采购人有权另行安排队伍维修,费用从保修金扣除。2、详细保修条款合同签定时约定。九、双方责任(一)采购人责任:1、采购人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安全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并提供相关资料,解决应由采购人解决的问题。2、工程变更,采购人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二)成交供应商责任: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2、成交供应商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若发生事故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详细措施,以确保住户的生活便利、用水用电及人身安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成交供应商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5、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6、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和采购人的要求,无偿及时向采购人提供三套施工及竣工资料。十、履约保函(若有)按本采购文件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成交供应商拒绝在合同中约定关于履约担保之规定,则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十一、其它1、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协调好周边社会关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负担任何费用;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合同要求的开工日期按时进入施工现场,逾期2日进场,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2、成交供应商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负责人、责任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增安置区项目自流平工程二次招标,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青岛宏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4107.29万元,资产总额为11829.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青岛宏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31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流平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