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病科二病区设备 无创呼吸机 呼吸训练器 电子支气管内窥镜中标结果公示(阳新县中医医院2025)
阳新县中医医院肺病科二病区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JS-2025-A01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222-2025-01807
三、项目名称
阳新县中医医院肺病科二病区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致玉(武汉)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93号恒大御景湾1栋6层2号
中标(成交)金额:80.700000(万元)
最低评标价法:80.700000(万元)
货物类
名称:无创呼吸机 品牌(如有):谊安奥美医疗 规格型号:VG55 数量:2 单价:7.7000
货物类
名称:呼吸训练器 品牌(如有):赛克 规格型号:S3 数量:2 单价:4.4500
货物类
名称:电子支气管内窥镜 品牌(如有):珠海视新 规格型号:BR-E11H、BR-E11HT、HV-3030 数量:1 单价:56.4000
五、评审小组成员
陈骄华,周劲松,林琳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11-07
2、评审地点: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取 。
2、收费金额:1.210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列明事实,并依法举证),质疑函需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提交,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阳新县中医医院
地址:阳新县兴国镇城东新区竹林塘大道19号
联系方式:0714-7813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谨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龙泉山庄A幢1单元302室
联系方式:0714-3169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乐之琳
电话:0714-316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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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合同
阳新县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0222-2025-01807项目编号:HBJS-2025-A011项目名称:阳新县中医医院肺病科二病区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采购包编号:【如有】采购包名称:【如有】采购人:阳新县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谨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五、开启...................................................................................................................................................................六、公告期限【公告邀请供应商的情况适用】.........................................................................................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八、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谈判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项目评审(六)成交(七)签订合同(八)质疑和投诉(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三)其他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二、项目概述三、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四、技术要求五、商务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响应文件澄清(三)谈判程序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三)商务技术评审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谈判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项目概况:阳新县中医医院肺病科二病区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JS-2025-A011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222-2025-018073、项目名称:阳新县中医医院肺病科二病区设备一批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预算金额:人民币81.8万元6、最高限价:81.8万元7、采购需求:呼吸训练器、无创呼吸机、电子支气管内窥镜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验收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如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所投产品如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31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0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11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类别:货物。2.本公告发布的信息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3.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4.采购活动中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5.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携带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报阳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并上传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采用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的质疑函范本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线上投诉网址:http://www.yx.gov.cn/zmhd/wjdc/202205/t20220516_904399.html。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阳新县中医医院地址:阳新县兴国镇城东新区竹林塘大道19号联系方式:成敏韬;0714-78135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谨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龙泉山庄A幢1单元302室联系方式:乐之琳;0714-31696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乐之琳电话:0714-316960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阳新县中医医院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谨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阳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2.5项目名称阳新县中医医院肺病科二病区设备一批采购项目2.6项目地点阳新县(全县范围内)2.7项目内容呼吸训练器、无创呼吸机、电子支气管内窥镜2.8项目属性货物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81.8万元,非财政性资金:/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10合同分包不允许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1提出询问方式其他询问方式:0714-3169600。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详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谈判准备详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相关规定计算3.支付时间: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4.支付方式:账户名称:湖北谨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号码:180300010920011548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新广场支行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呼吸训练器、无创呼吸机、电子支气管内窥镜。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81.8万元。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根据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促进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携带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成交人领取通知书前需提供2份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1.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也称谈判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谈判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谈判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谈判文件12.谈判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谈判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谈判报价15.1谈判报价包括谈判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谈判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谈判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谈判供应商的管理水平、谈判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谈判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谈判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谈判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谈判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谈判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谈判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谈判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谈判,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谈判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说明:以下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价限价备注所属行业1无创呼吸机2台7.8万元/台工业2呼吸训练器2台4.6万元/台3电子支气管内窥镜1套57万元/套核心产品二、项目概述三、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采购内容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四、技术要求4.1.无创呼吸机1.适用患者:成人、儿童2.搭载≥15英寸彩色全触屏显示器,分辨率为1920X1080,方便医护人员对参数进行调节及观察。3.电动电控呼吸机,最大流速≥240L/min4.内置锂电池,电池工作时间不低于2小时。5.呼吸机的漏气补偿≥150L/min6.具有屏幕锁功能,防止误触造成通气参数改变通气模式7.持续气道正压CPAP、自主/时间切换S/T、时间切换通气T8.具备潮气量保证压力自动调节模式(AVAPS或VGPS等)9.具有高流量氧疗模式10.可选配可控温加温加湿湿化系统、加热管路、鼻囊管等,可以满足高流量患者的温湿化治疗。11.具备窒息通气12.具有呼气压力释放功能,且压力释放多档可调13.具备波形冻结、屏幕拷贝、手动通气等辅助功能14.可选配血氧饱和度监测及脉率监测,实时患者评估无创通气情况参数设置15.潮气量:100-2000ml16.呼吸频率:1-60bpm17.吸气时间:0.3-4s18.压力上升时间:0.1-2.0s19.吸气压力(IPAP):4-50cmH2O,参数设置起调值不得低于4cmH2O,避免对临床参数设置误导。20.呼气末正压(EPAP):4-30cmH2O21.吸入氧浓度:21%~100%22.持续气道正压(CPAP):4-20cmH2O23.吸气压力最大值(Pmax):6-50cmH2O24.吸气压力最小值(Pmin):5-30cmH2O26.触发灵敏度多挡可调监测参数28.压力监测:气道峰压(Ppeak),EPAP、29.容量、流速监测:呼吸频率、潮气量、分钟通气量、总漏气量30.可同屏显示波形:压力-时间、容量-时间、流速-时间31.可对吸入氧浓度、血氧饱和度、脉率进行监测显示报警参数32.气道高压报警、气道低压报警、呼气末压力高低报警、总计呼吸频率高低报警、氧浓度高低报警、分钟通气量高低报警、脉率高低报警、SPO2低报警。4.2.呼吸训练器产品功能参数1.高精度压差式流量传感器,流量检测范围0~17L/s;容量检测范围0~8.5L;2.具备吸气和呼气训练模块:可分别强化锻炼吸气肌和呼气肌的强度和耐力;3.渐减式流阻负荷:根据呼吸肌力量动态加载负载阻抗,可获得恒定阻力及最大吸气容量,达到训练的最佳效果。4.自动和手动训练模式:手动调节训练阻抗范围3-200cmH2O,自动训练负荷从一星到五星多档位阻抗可调;5.训练次数6~30次,提前结束也可以保存训练数据6.支持气道廓清,咳嗽训练,阻力1~10档可调7.气道廓清产生的振动频率范围10-32Hz;8.咳嗽能力、呼吸肌力及最大自主通气量评估;9.可通过康复系统进行康复师端及居家端连接,可接收医生下达的康复处方、用药处方、评估任务、营养处方、治疗处方,各种处方执行结果可反馈到医生端;10.训练过程中可实时进行心率、血氧监测,医生平台可远程管理呼吸训练数据及体征指标变化;11.具备数据化动画激励式界面:清晰评估每次训练成效12.语音智能播报:含操作使用方法,语音激励训练等13.具备自我评估问卷,可进行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呼吸困难指数(mMRC)、COPD评估测试(CAT)和圣·乔治呼吸问卷,评估风险等级自动分析,帮助用户了解自身健康情况;14.远程关怀:医生可通过慢性呼吸疾病系统对患者的呼吸康复情况追踪随访,可结合患者使用数据对患者病情进行远程辅助诊断及实时指导。15.训练结果包含最大吸气压、吸气容积、吸气次数、总吸气量;呼气压、呼气容积、呼气次数、总耗能;气道廓清频率,振幅及压力;16.操作温度:5℃~40℃17.电源输入:AC100~240V,50/60Hz0.2A;输出:DC5V/1A18.电池规格:可充电锂电池,容量≥1000mAH,功耗≤5W19.屏幕类型:2.4英寸LCD液晶屏幕20.设备尺寸:长x宽x高≤150mmx65mmx65mm扩展软件功能1.医生工作台:可查看管理患者人数、处方执行情况,进行消息管理、科室管理、问卷管理2.患者管理:1)患者详情填写、康复评估、问卷评估;2)具备呼吸评估模块,可进行呼气肌力评估、吸气肌力评估及最大自主通气量评估;3)具备报告管理模块,可实时查看肺功能报告、呼吸报告(呼气训练报告、吸气训练报告、通气测试报告、呼吸肌力报告、气道廓清报告)、康复报告、六分钟步行试验报告等,可连接打印机打印报告;4)具备历史趋势模块,可查看最近训练趋势及肺功能、MVV、问卷的周、月、季、年趋势。3.呼吸训练:1)可进行呼吸训练,并可选择模式(自动、手动)、阻抗(难度星级);2)可支持扩展进行气道廓清训练,并可选择模式(自动、手动)、阻力级别、振动频率;3)具备数据化动画激励式界面,让每一口气的训练可视化动态化4.训练处方:下达患者训练处方,包括呼气训练和吸气训练;支持四通道同时训练,不受训练类型限制,可选择多个患者及处方同时执行训练。5.数据分析:具备人群分析、指标分析、问卷分析三个模块,可按周、月、季、年等时间段搜索分析汇总;1)人群分析:患者人群病种分析;科室患者管理趋势分析;康复医师管理排行;患者康复情况分析;患者处方执行情况分析;2)指标分析:关键指标与主要病种关联分析,如MIP、MEP、FVC、FEV1、FEV1/FVC、肺通气功能障碍程度等;3)问卷分析:主要问卷分析,如HAMA&HAMD、mMRC、CAT等6.系统设置:具备设备绑定模块,可蓝牙连接呼吸训练器,连接成功后,系统可自动保存设备,执行呼吸测试或训练处方时,系统会自动连接对应的设备,自动将数据上传到云端服务器;可进行医生信息、密码、科室信息修改,检查软件更新等操作。7.安全性要求: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第3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保护调查对象隐私,保证信息平台和所收集信息的安全性;4.3.电子支气管内窥镜1.操作手柄(含插入管):1.1.适用范围:适用于气管、支气管及肺的观察、诊断、摄影或辅助治疗。1.2.成像原理:高清电子成像技术,先端头内含LED发光二极管,产品不含导像、导光纤维。1.3.检查镜主软管外径≤4.8mm,器械通道内径≥2.0mm。治疗镜主软管外径≤5.8mm,器械通道内径≥2.8mm。1.4.插入部有效长度≥610mm,自带有360°刻度标识,有利于操作者辨别诊治时的插入长度。1.5.视场角≥120°。1.6.景深:3-100mm。1.7.检查镜插入管软管前端弯曲角度:向上弯曲≥210°,向下弯曲≥180°,双向弯曲≥390°。1.8.治疗镜插入管软管前端弯曲角度:向上弯曲≥200°,向下弯曲≥130°,双向弯曲≥330°。1.9.弯角手轮上应有操作方向U、D两向标记,角度把手调节至D处时,弯曲部向下弯曲,角度把手调节至U处时,弯曲部向上弯曲。1.10.配备弯角锁紧机构,沿向上方向推动时,可以将弯曲部锁定在所需位置;推向相反方向时,解除弯曲部锁定。1.11.操作手柄具备左右旋转关节和转轴定位点白色刻度标识,可带动插入软管部先端左右旋转,向左≥120°,向右≥120°。1.12.插入管具有被动弯曲功能,可以保证插入管顺畅插入进行诊治,减少粘膜损伤。1.13.吸引阀座上有内凹槽式吸引按钮防脱设计,且吸引座旁有一体式的外凸起吸引按钮挡板,贴合度更加紧密,解决吸引按钮受负压影响易脱落的临床风险,无需专机专用耗材。1.14.操作手柄具有至少3个独立的电子功能按键,并分布于吸引座同一平面上,单手即可操控所有功能按键。1.15.操作手柄上按键可控制大小屏切换功能;1.16.操作手柄上按键可控制拍照录像功能,可在图像冻结或录像的同时进行拍照;1.17.操作手柄上按键可控制图像冻结和解冻功能,提升病灶部位诊断精确度。1.18.搭配专用图像处理器,可以根据图像处理器实现按键自定义功能,实现电子放大,蓝色调节等功能。1.19.产品结构含电气插头,不含导光插头,电气插头可用于连接防水盖和视频连接头。1.20.内镜镜头具备防雾功能,无需预热即可观察。1.21.信噪比:≤30dB。1.22.连接方式:手柄连接一体式数据导线软管,连接产品与显示端。与操作手柄无需连接安装,转接线可耐受浸泡消毒。1.23.操作部防水等级:IPX7。配备防水盖,可进行全浸泡消毒。1.24.消毒灭菌无需ETO帽、NT阀,无需更换配件。1.25.产品使用寿命设定≥10年,有助于确保设备性能与安全性、降低维修成本、促进技术更新与升级、符合法规与标准以及提升患者满意度。2.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2.1.主机具有≦4寸操控显示屏,支持电容触控,可进入设置菜单对图像处理内置功能进行设置,实现智能交互。2.2.高清视频信号输出分辨率≥1920*1080。2.3.具有CVBS、DVI、SDI三种信号输出方式,输出接口各2个,共6路输出,可通过转接头兼容其他常规信号接口接入。2.4.具有CVBS/AHD信号输入接口。2.5.主机可实现至少3种图像比例设置,包括16:10、16.9和4:32.6.具有≥3种图像画面形状选择功能。2.7.非USB接口,具有内存卡插槽,最高可支持插入容量为128G的标准SD存储卡。2.8.数据导出:可将录像视频导出至存储卡,方便医护人员对检查患者资料的管理。2.9.TV输出制式:可选PAL与NTSC,兼容不同地区的电视标准。2.10.具有蓝色调节功能,支持红、绿、蓝三种颜色调节,可增强血管的显示。2.11.自动增益控制(AGC):-15~15可调,且支持自动调光。2.12.轮廓增强:-15~15级可调。2.13.电子放大:1~3级可调。2.14.对比度:-15~15级可调。2.15.测光模式:可选平均、峰值。2.16.亮度调节:0~15级可调,可关闭内窥镜LED灯。2.17.具有图像保存和视频录制功能,支持图像查看、视频回放。2.18.具有白平衡调节功能。2.19.具有图像冻结功能。2.20.可通过自定义按键功能,设置操作部功能按键实现拍照/录像、图像冻结/释放、画面大小、蓝色调节、自动增益控制、轮廓增强功能、对比度调节、测光模式、电子放大等功能。2.21.配有专用白平衡杯,可用于调试内镜白平衡。2.22.能够兼容同一品牌内窥镜接入使用,应至少包括消化道镜、鼻咽喉镜、支气管镜、胸腔内窥镜。2.23.产品使用寿命设定≥10年,有助于确保设备性能与安全性、降低维修成本、促进技术更新与升级、符合法规与标准以及提升患者满意度。3.配置清单:序号名称数量1电子支气管内窥镜(检查镜)操作部(含主控软件)1条2电子支气管内窥镜(治疗镜)操作部(含主控软件)1条3防水盖2个4活检阀帽10个5吸引按钮4个6便携测漏器2个7管道冲洗器2个8清洗刷2套9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含主控软件)1台10电源线1条11SD存储卡_64G1个12SD卡读卡器1个13白平衡杯1个14转接线挂架1个15高清3G-SDI线1条16DVI-DVI视频线1条17视频转接头1个18高清图文工作站1套19高清医用监视器1台20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便携主机、含主控软件)1台21储镜柜1台22转运车1台23手术床1台五、商务要求1.交货期:签定合同后按合同和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交货验收,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期”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的日期。2.交货地点:阳新县中医医院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金额的40%,验收后格后凭税务发票支付90%,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4.质保期:1年。5.售后服务要求:免费保修期不少于1年,货物质保期内供应商须负责维修。6.其他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金额为81.8万元,超出预算控制金额将导致其谈判无效。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谈判,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谈判程序谈判小组应当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1.第一轮谈判1.1谈判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1.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谈判的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将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谈判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谈判。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谈判2.1谈判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谈判,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谈判程序同第一轮谈判。3.最后报价3.1谈判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3.2谈判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谈判。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4.1谈判小组应当对照本章“三、评审标准”以及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并按谈判文件要求对提交修正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6.相同品牌处理原则6.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商务技术评审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6.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谈判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照前款规定处理。7.评审报告7.1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7.2谈判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形成评审报告。7.3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8.1在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9.停止评审的情形谈判小组发现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谈判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在《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中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在《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中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中承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中承诺或提供相应截图。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如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所投产品如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疗器械须具备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谈判报价(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2响应文件编制(1)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书》、《谈判报价明细表》;(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谈判方案;(3)按谈判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3响应的要求(1)竞争性谈判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2)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4其他实质性要求(1)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2)谈判有效期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5围标串标情形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6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谈判情形。(三)商务技术评审谈判小组应当对照《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表合格的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进行综合评价。第五章合同草案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电子支气管内窥镜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司加县中医医院的项目名称:阳新县中医医院肺病科二病区设备一批项目的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况如下。电子支气管窥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珠海视新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0人,营业收入为1988元,资产总额为2328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天大企业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珠海规新医用科技服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9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致:桂县峰滇卫生院不公司郑重声明,报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海202045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致玉(武汉商贸有限司)的(阳新县中医医院肺病科二病区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致玉(武汉)商贸有限公司单位参加的阳新县中医医院肺病科二病区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声明人:河北谊安奥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志斌日期:2025年10月31日呼吸训练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合体)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4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房县中医院的(房县中院康疗设备一批)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岛小企。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向协议的中小金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呼吸仪(标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赛客(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9人,营业收入为3214万元,资产总额为537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点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要客(厦门)医器械有限公司日期202年1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肺病科二病区设备 无创呼吸机 呼吸训练器 电子支气管内窥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