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荧光呈像 荧光呈像-粒度电位联用微生物分析系统中标结果公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荧光呈像-粒度电位联用微生物分析系统(双模块)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0873-2025HW4L0425(招标文件编号:0873-2025HW4L0425)
二、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荧光呈像-粒度电位联用微生物分析系统(双模块)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仪智信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怡和北路5号院16号楼8层809
中标(成交)金额:25.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中仪智信科技有限公司
荧光呈像-粒度电位联用微生物分析系统(双模块)
百特
BeNano 90 Zeta
1台
254,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闫树刚、姚学军、张连清、梁婷、李琢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48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收取中标服务费的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银行账号:62325937990067751782、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92.80分3、中标供应商和未中标供应商请在本中标公告发出后前往我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未中标供应商同时凭保证金收据或电汇凭证联系我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等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 010-89733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联系方式:王磊、李璟琨、丁玲、韩寿国、蒋旭、谢杰、杨硕010-59893123、3120、3116、3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磊、李璟琨、丁玲、韩寿国
电 话: 010-59893123、3120、3116、312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荧光呈像-粒度电位联用微生物分析系统(双模块)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教学仪器
采购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11:16
评审专家名单
闫树刚、姚学军、张连清、梁婷、李琢宇(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25.4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磊、李璟琨、丁玲、韩寿国
项目联系电话
010-59893123、3120、3116、3125
采购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徐老师 010-89733226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磊、李璟琨、丁玲、韩寿国、蒋旭、谢杰、杨硕010-59893123、3120、3116、3125
附件:
附件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荧光呈像-粒度电位联用微生物分析系统(双模块)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终稿.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7-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荧光呈像-粒度电位联用微生物分析系统(双模块)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荧光呈像-粒度电位联用微生物分析系统(双模块)),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0人,营业收入为22426.11万元,资产总额为50857.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中仪智信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3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荧光呈像-粒度电位联用微生物分析系统(双模块)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873-2025HW4L0425采购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荧光呈像-粒度电位联用微生物分析系统(双模块)采购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873-2025HW4L04252.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荧光呈像-粒度电位联用微生物分析系统(双模块)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25.4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5.45万元。4.采购需求:本项目共1包包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分项最高限价(万元)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是否接受进口产品01荧光呈像-粒度电位联用微生物分析系统(双模块)1台25.4525.45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注: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中的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但必须针对每一采购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09: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楼511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3.方式:请按招标文件“六、其他补充事宜”所述账户信息汇款,将汇款底单、获取标书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填写word版)、法人授权书等材料e-mail至我公司(wanglei@china-didac.com),并联系我公司确认信息,我公司在收到汇款后会及时将招标文件发送给贵方。联系电话:010-59893123。4.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主楼A座1020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信息(本项目接收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开户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账号:6232593799017639504邮箱:wanglei@china-didac.com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联系方式:徐老师010-897332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11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联系方式:王磊、李璟琨、丁玲、韩寿国、蒋旭、谢杰、杨硕010-59893123/3120/3116/31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磊、李璟琨、丁玲、韩寿国电话:010-59893123/3120/3116/312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1.3联合体为了便于采购活动开展,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建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联合体确定后,尽早通知代理机构。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共1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3.3演示视频演示视频:■无需递交□递交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条款号条目内容01荧光呈像-粒度电位联用微生物分析系统(双模块)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注: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涉及的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下: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国产产品与服务:现场交货人民币价。投标人应承担制造、装配和发运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采购方不再支付项目投标报价外的任何费用。进口货物及服务:投标人应承担进口设备免税CIP或CIF到货港口价格、进口产品的外贸代理费、银行费、报关、商检、海关监管等进口环节所有相关费用,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伴随服务等费用。采购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与进口环节有关的一切费用。此外,如有加征关税的情况,投标报价应包含,风险由乙方承担。12.1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人民币3818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人名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人民币账号:6232593799017639504投标保证金为保证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在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邮箱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告知准确合同签订日期,履行告知义务。中标人发送邮件标题应为“xx合同已签订,请退还投标保证金”,邮件正文应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并将合同关键页(包含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凭证(适用于单独缴纳方式)作为附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箱见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获取招标文件方条款号条目内容投标保证金式”邮箱。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及时发送通知邮件,由此导致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发票开票延迟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因银行或第三方原因导致保证金延迟退还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的份数:《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U盘),电子文档为Word、Pdf、Excel等格式。电子文档应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并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命名,文件名不得简写。14.7投标文件构成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如下:■本项目共1包,不适用。□按包分别编制和包装;□统一编制和包装,具体为: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2.2最多中标包数量的限制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本项目共1包,不适用。□不限制;□限制。具体规定如下: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26履约保证金是否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条款号条目内容26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提交:投标人单独提交至采购人财务处;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形式:与采购人约定方式;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自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满3个月后退还,保证金不计取利息。27.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书面形式。27.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59893125;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楼511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28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以每个包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缴纳时间: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500万元1.1%500万元-1000万元0.8%1000万元-5000万元0.5%5000万元-1亿元0.25%1亿元~5亿元0.05%5亿元~10亿元0.035%10亿元~50亿元0.008%50亿元~100亿元0.006%100亿元以上0.004%条款号条目内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接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号:6232593799006775178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不同于投标保证金账号。违法行为的处理如在招标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招标文件,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演示视频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3.3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提出了演示视频的要求,则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相关内容。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7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采购需求标准5.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6.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7.3招标文件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一致,以电子版本为准。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人应分别编制并包装。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然人投标的情形除外)。投标人自愿超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投标须知资料表》建议的形式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如保函为电子形式,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保函打印件。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1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位置上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招标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14.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5投标文件需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目录清楚、页码准确。14.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使用非标准公章的,其投标无效。14.7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15.1投标时,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分以下几部分进行包装、标记及提交:(1)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并尽量减少包装袋/箱的使用数量;(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包装袋中;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电子介质文档(如演示视频电子文档等),则该文档与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封装在同一包装袋中;(4)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唱标,除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以外,投标人还需另行准备一份相同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包装提交,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5.2所有包装袋/箱上均需:(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4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15.5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送达地点应是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1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开标后,投标文件不予退回。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8.3开标过程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2.2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如限制数量)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按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7询问与质疑27.1询问27.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2质疑27.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7.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7.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7.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7.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当面提交或邮寄。27.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8代理费28.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2依法纳税证明提供本项目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月份的纳税证明材料(银行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复印件。在本项目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缴相应税种),自行编写的说明无效。自然人应提供个人缴税凭证并签署本人姓名。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3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本项目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月份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1、财务报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体现投标人(被审计单位)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单位)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审计年度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体现以上内容的视为无效。(2)投标人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或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的或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应提供最新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3)投标人是上述(1)、(2)以外情况的,按照其依法适用的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或会计准则提供最新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4)应是最新年度完整年度报告/报表,每年4月30日前,可提供上年度或上上年度的报告/报表;5月1日后应提供上年度的报告/报表。2、银行资信证明(1)为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投标人可提供财务报告或开标日前六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中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含电子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的打印件),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在本项目中均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2)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4)银行资信证明可不受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3、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6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7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7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至1-6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2求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件的复印件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购买并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1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2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提供:①产品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或②该产品有效期内的***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13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相关情况将在评审报告中记录。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3.2.2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当投标人因核心产品相同、综合评分相同或投标报价相同时将被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价格低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价格仍相同,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评分细则内容确定)得分较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说明分值1投标价格(满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备注: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评标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的,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0-302技术水平(满分40分)技术指标响应性30分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二、具体技术规格”中“3.技术规格”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应答完整的得30分。其中:1.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为关键技术参数,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支撑材料,如有1项不满足或缺漏、未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为重要技术参数(共4项),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支撑材料,每满足1项得5.1分,共计20.4分。负偏离则该项指标不得分,漏报技术条款视为该条不满足不得分;3.其余未标注符号(非“★”、“▲”号)的技术参数为一般技术指标(共12项),每满足1项得0.8分,共计9.6分。负偏离则该项指标不得分,漏报技术条款视为该条不满足不得分。注: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二、具体技术规格”中“3.技术规格”中相关要求及技术参数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在引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并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0-30产品配置1分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二、具体技术规格中“4.产品配置要求”的响应情况。提供全部系统装置及配套产品且数量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存在一项缺漏项或者数量不满足的,得0分。注:投标人需明确全部交付的产品主体、附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并填写“附件10-3交货清单”。0-10-13产品选型5分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提供配套设备,设备选型符合本项目特点,选型依据充分,证明材料完整齐全;充分考虑涉及设备使用要求、效果实现要求、安全性的相关要求,能完美实现系统功能,得5分;产品选型方案基本完整,设备选择可以基本满足使用要求、效果实现要求,得3分;有产品选型方案,但部分关键产品的相关内容明显缺失,或所选设备不能完全满足系统运行要求、效果实现要求,得1分;产品选型方案过于简单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0-54项目实施4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明确重点,进度控制,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详细合理、针对性强、贴近项目需求,为该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技术措施可靠、有保障,得4分;方案内容充实较全面,但存在部分非核心工作表述不清晰,针对性一般,有重难点分析,技术措施较可行,得2分;方案内容简单、无针对性,无重难点分析,技术措施较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0-45售后服务(满分18分)售后服务方案10分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其中:售后服务方案非常详细,保障措施完善可行,维修方案全面,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具体,保障措施比较完善可行,维修方案基本完整,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分;售后服务方案一般,保障措施一般可行,维修方案简单,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方案不详细、缺乏可行性,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0-106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完善、详细、针对性及可行性强,培训内容0-464分和时间明确、培训人员数量满足项目需要,得4分;培训方案比较完善,有一定的针对性,培训内容和时间较合理,得3分;有培训方案,但内容较简单与项目实际内容基本贴合,得2分;有培训方案,但内容较简单,未明确培训内容或培训时间或培训人数的,得1分;无培训方案,得0分;0-47供货方案4分供货方案非常详细,针对性强,措施完善可行,得4分;方案比较具体,有针对性,措施详细可行,得3分;方案一般,措施一般,得2分;方案不具体、不详细、可行性较差、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0-48类似业绩(满分10分)业绩10分投标人具有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近三年销售与本招标内容相类似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10分。注:以上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一甲方多个项目算一个业绩。0-109节能、环保(满分2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分1、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所投货物列入财政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货物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0-2合计:满分100第五章采购需求第1包荧光呈像-粒度电位联用微生物分析系统(双模块)一、总则1、工作条件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说明,所有仪器、设备和系统都应符合下列要求:1.1适于在气温为摄氏-40℃~+50℃和相对湿度为90%的环境条件下运输和贮存。1.2适于在电源220V(10%)/50Hz、气温摄氏+15℃~+30℃和相对湿度小于80%的环境条件下运行。能够连续正常工作。1.3配置符合中国有关标准要求的插头,如果没有这样的插头,则需提供适当的转换插座。1.4如产品达不到上述要求,投标人应注明其偏差。如仪器设备需要特殊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温度、湿度、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加以说明。2、验收标准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说明,所有仪器、设备和系统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2.1仪器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买方将与卖方共同开箱验收,如卖方届时不派人来,则验收结果应以买方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买方发现所提供的仪器品质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或有明显损坏,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负责更换。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由此给买方带来延期使用等方面造成的损失。2.2验收标准以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指标为准(该指标应不低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指标)。任何虚假指标响应一经发现即作废标,卖方必须承担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其它相关责任。如因乙方原因使仪器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3验收由采购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名。2.4乙方需要配合甲方完成学校组织技术专家在场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最终验收以学校验收为准。3、本技术规格书中标注“★”号的为关键技术参数,对这些关键技术参数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废标。4、如在具体技术规格中有本总则不一致之处,以具体技术规格中的要求为准。二、具体技术规格1.工作条件:1.1见总则第1条。2.设备用途:实现环境介质中纳米颗粒粒径分布与表面电荷特性(Zeta电位)的测定,辅助学生理解颗粒物的胶体行为与界面反应机制,提升《环境分子生物学技术》和《环境微生物实验》课程中的实验深度与前沿性。3.技术规格:标注为“★”号项为关键技术参数(实质性要求),标注为“▲”号项为重要技术参数,均须提供相关技术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或鉴定报告或设备技术白皮书、产品宣传彩页、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支持材料。关键技术参数(实质性要求)有负偏离或未响应或未提供技术支撑材料,投标无效。3.1粒径检测3.1.1原理:动态光散射技术★3.1.2粒径范围:0.3nm–15μm(依赖于样品和样品池选件)▲3.1.3检测角度:≥90°+11.2°3.2.Zeta电位测试★3.2.1分析方法:相位分析光散射技术(提供此技术证明文件)3.2.2检测角度:12°3.2.3电导率范围:0-260mS/cm(依赖于样品)3.2.4Zeta测试粒径范围:2nm–120μm(依赖于样品)▲3.5.微流变测试:测试能力:均方位移、复数模量、弹性模量、粘性模量、蠕变柔量(提供此功能软件截图证明材料)3.6.粘度测试:粘度范围;0.01cp–100cp▲3.7.流动模式测试:软件带有流动模式测试功能,以后可增配相关组件,连接FFF/GPC/SEC系统,得到较高分辨率的粒径分布结果(提供此功能软件截图证明材料)3.8温控范围:-15°C-120°C,±0.1°C(提供软件上下限截图证明材料)★3.9标准激光光源:50mW高性能固体激光器,波长范围650-680nm之间▲3.10宽范围打拿极电子倍增器3.11动态范围:5×1063.12最高耐受电压:≥2000V3.13检测器:APD(高性能雪崩光电二极管)3.14移液模块精度:1ul,CV≤±5%(1-50ul)。3.15.软件3.15.1中文和英文3.15.2具有SOP功能,测试结果不受人为操作因素影响4.产品配置要求4.1产品主体部分说明4.1.1纳米粒度电位分析仪系统一台4.1.2测试软件一套4.1.3配品配件一套4.1.4电子倍增器一套4.1.5移液模块一套4.1.6资料(说明书、合格证)一套5.技术服务:5.1设备安装调试5.1.1卖方在接到买方安装通知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免费安装调试仪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除另有书面要求外,买方负责接收仪器至安装场所、搬运机器到安装场所;并准备相关的电,气,真空,水等到安装场所用于设备安装。5.1.2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和调试。5.2技术培训5.2.1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有专门负责的经验丰富的维修工程师和专门的技术应用支持工程师。5.2.2制造商协助我单位进行安装前的准备工作,提供相关的布局图和设计要求,提供实验室建设安装资料并作相应的指导。5.2.3到货后,仪器公司免费提供全面安装工具、并由仪器工程师免费安装。仪器安装后,安装工程师为用户进行现场培训。5.2.4提供配套的调试工具和其他专用工具,提供全套仪器操作说明书。5.3质保期:自仪器验收报告签字日起24个月5.4维修响应时间:卖方提供24小时热线咨询和技术支持,在远程不能处理问题的情况下,提供现场服务,实地解决问题。保证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在2-3天内到达现场服务,直至故障完全排除,设备完全恢复正常为止。5.5要求卖方提供的其它技术服务内容:为买方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此项服务不受质保期限制,切每季度举行一次技术与仪器使用方法培训班,交流仪器的使用方法、维修与保养方法、测试原理等内容。6.订货数量:1台7.交货地点(目的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用户指定地点8.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9.执行的相关标准无10.付款方式: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预付70%,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剩余30%。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编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项目采购合同甲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乙方:二零年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采购文件的规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以下简称“甲方”)确定(以下简称“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货物”)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采购合同:1.货物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数量及价格1.1总价:货物名称型号产地和制造商名称数量及单位合计(元)合计总计:人民币(小写)¥(大写:元整)注: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国产和进口)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保险、人员调试、差旅、进口环节以及验收合格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等所发生的全部含税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2分项报价:货物名称型号产地和制造商名称数量及单位单价(元)合计(元)项目所涉及货物,包括品名、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货物号、数量、单价、总价、质量及技术标准等,详见本合同附件1。2.交货时间、地点2.1交货时间:乙方自合同签订后日内交齐全部合同货物。2.2交货地点:乙方应免费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到货后两周内到甲方处免费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且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3.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3.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方式进行包装,应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压和防粗暴装卸等各种防止货物受到损害的防护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由于包装不适当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3.3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及全部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要求承运人购买货运保险及其他第三者责任险,并对其在项目现场提供服务、培训的人员进行保险。运输费和保险费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3.4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4.货物验收4.1货物运抵现场并完成安装后,甲方应对货物进行初步核验。货物的到货核验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4.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4.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乙方需要配合甲方完成学校组织技术验收,最终验收结果以学校技术验收为准。5.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5.1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产品质量保证,质保期为年。质保期自甲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算。5.2乙方负责提供货物的安装、调试和技术支持服务。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故障的,乙方负责免费保修。质保期内维修或更换的零部件应从维修或更换时间起重新计算质保期。5.3无论是否在质保期内,乙方均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小时内解决问题,确保货物的正常使用,具体保修要求如下:乙方应在保修期内及时修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情况下,需免费提供与该产品同一型号等级的备用设备,备件先行。5.4乙方承诺至少年以上保证提供货物的零配件供应,避免因相关零配件停产造成货物无法正常维护的情形发生。5.5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遵守另行约定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内容,详细要求见本合同附件3。5.6乙方提供货物的全部技术文件,包含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如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6.质量保证6.1乙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行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6.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6.4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7.付款条件7.1国外进口: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开具合同金额100%的信用证。乙方凭发货单解付90%货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且经用户确认后,解付剩余10%货款。7.2国内订货: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即人民币,元。货到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部分,即人民币元。7.3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8.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1)无履约保证金,如果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行业标准等,甲方有权拒收;如果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在甲方提出质量问题后30日内免费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全新产品。(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甲方财务处。如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满3个月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剩余款项。9.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承办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9.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9.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9.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9.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随意拒绝或迟延支付。9.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承办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10.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确保货物供应、服务提供等环节有序进行,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10.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10.4乙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同发票。10.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肖像权和名誉权或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同时应保障甲方产品的正常使用或提出替代性方案保障甲方权利。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2.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本合同中另行约定。13.违约责任13.1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数量、功能、外观等与合同要求不符时,如果不属于实质性变更且甲方同意接受,应当按质论价并签订补充协议;如果甲方不接受变更,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更换或采取其他措施,并承担因修理、调换、运输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实际损失。13.2乙方不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修理或者调换,或者修理和调换后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退货,并要求乙方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实际损失。甲方退货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自甲方提出退货要求起10日内向甲方退回退货部分的全部货款,并自行负责货物运输等事宜,逾期未支付退货货款的,乙方还应按逾期未退货款的每日1‰承担违约金。对于退货款项,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冲抵。13.3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继续交货,并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金额的1%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发货。不论乙方是否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即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3.4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货物质量保证服务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除违约金以外的损害赔偿,乙方还须无条件立即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13.5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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