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高温高压微生物培养分析系统等设备 多功能高温高压微生物培养分析系统等设中标结果公示(中国海洋大学2025)



中国海洋大学多功能高温高压微生物培养分析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2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HZB2025-856(招标文件编号:SHZB2025-856)
二、项目名称:中国海洋大学多功能高温高压微生物培养分析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青岛海德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33号
中标(成交)金额:59.383568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青岛海德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臣(自选)、杨杰(自选)、苗春发(自选)、王晓滨(自选)、王祥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34452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包号
中标人
中标金额
得分

2
青岛海德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403300元+25600美元
89.2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海洋大学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        
联系方式:崔老师0532-66781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房间            
联系方式:孙萌、肖颖梦、孙伟、侯美玲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萌、肖颖梦、孙伟、侯美玲
电 话:  0532-6773797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海洋大学多功能高温高压微生物培养分析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光学式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多种原理分析仪

采购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

行政区域
山东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16:09

评审专家名单
李臣(自选)、杨杰(自选)、苗春发(自选)、王晓滨(自选)、王祥红(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59.38356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萌、肖颖梦、孙伟、侯美玲

项目联系电话
0532-67737979

采购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崔老师0532-66781979

代理机构名称
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房间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萌、肖颖梦、孙伟、侯美玲

附件:

附件1
中国海洋大学多功能高温高压微生物培养分析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清单.pdf

附件2
中国海洋大学多功能高温高压微生物培养分析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上册).pdf

附件3
中国海洋大学多功能高温高压微生物培养分析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下册).pdf

投标总报价小写:403300.00元+25600.00美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叁仟叁佰元整+贰万伍仟陆佰美元整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质保期国产质保3年,进口1年序号设备类别货物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单位合计1内贸产品生物样品制备系统宏量离心部分英泰+力康湖南+上海TGL18CS+Neofuge15R125300.001套125300.002分子杂交炉新芝宁波LF-IIIA18000.001台18000.003全自动消解仪新仪上海SH60A260000.001台260000.00内贸产品合计报价(元)小写:403300.00大写:肆拾万叁仟叁佰元整1外贸产品生物样品制备系统小型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艾本德德国5425R87001台87002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艾本德德国5430R169001台16900外贸产品合计报价(美元)小写:25600.00大写:贰万伍仟陆佰美元整合计总报价403300.00元+25600.00美元中国海洋大学多功能高温高压微生物培养分析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上册)采购人:中国海洋大学采购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HZB2025-856日期:2025年09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2.其他规定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采购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和数量3.商务条件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4.说明第一章招标公告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海洋大学的委托,对中国海洋大学多功能高温高压微生物培养分析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SHZB2025-8562.项目名称:中国海洋大学多功能高温高压微生物培养分析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3.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2包:生物样品制备系统,预算金额:59.45万元;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投标人须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4.3本项目1包和3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海洋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时间期限: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2:3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6.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房间;6.3方式: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三选一[选择(1)或(2)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无需缴纳平台使用费]:(1)现场获取:投标人现场填写标书购买交款单并根据交款单注意事项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2)电汇获取: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交标书费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汇款底单备注填写项目编号,汇款完成后,投标人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购标-选择“电汇”方式,上传交款凭证,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市北支行,开户名: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22130100100053768。(3)在线获取: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主页选择供应商/投标人入口,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平台使用费:200元/包/投标人,平台使用费发票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中下载)。在线获取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6.4售价:人民币300元整。7.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8.1时间:2025年11月07日13时00分止。8.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2房间。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9.1时间:2025年11月07日13时00分。9.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2房间。10.联系方式10.1采购人:中国海洋大学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电子邮箱:zhaobiaozx@ouc.edu.cn采购项目联系人:崔老师电话:0532-6678197910.2采购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房间电子邮箱:shzbqd@163.com邮政编码:266000采购项目联系人:孙萌、肖颖梦、孙伟、侯美玲电话:0532-67737979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市北支行开户名: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2213010010005376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中国海洋大学2采购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中国海洋大学多功能高温高压微生物培养分析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4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投标人中标包数不受限制。□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个包。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及以上包的投标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中标人: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60%向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法:请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结果查看”—“招标代理服务费”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导出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获取对应标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请从投标人单位银行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缴纳代理服务费。11招标文件的询问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询问的,应于2025年10月14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并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Word版的文本,给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电子邮件(shzbqd@163.com)。采购代理将以答疑文件的方式予以解答。1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1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7日13时00分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5投标报价的范围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辅料、人工费、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16投标报价的次数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备注:设定最高限价的,本项内容改为最高限价)。17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2包、4包允许进口产品投标18样品及演示□√不需要□需要样品,样品要求如下:18样品及演示1.样品: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4.送样送达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6.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无。7.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可以有相关信息标识□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产品信息标识,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8.宣布评标结果前,投标人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投标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评标委员会已经确定投标人报价无效或者废标的,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对于未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投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中标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不需要演示□需要演示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所需一切辅助设备),届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19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包号及金额:包号金额(元/人民币)111000.0026000.0035300.0046000.00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3.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4.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5.电汇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购标成功后,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缴纳保证金”—“下一步”—“导出账号信息”,获取对应标包的保证金账号,请从投标人单位银行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此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注意事项:(1)上述保证金账号,为本项目标包专属一次性虚拟账号,对于同一投标人、同一项目的不同标包,保证金虚拟账号各不相同。对应的保证金虚拟账号只接受本投标人本项目对应标包的保证金,其他项目、标包的保证金请勿支付至本标包的账号。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供应商注册、保证金账号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10-86397110)。(2)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单位交款账户原路退还。项目保证金有效期同项目报价有效期。6.保函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如提供保函,建议优先考虑电子保函。投标人提供电子保函的,电子保函应注明适用范围(所响应项目的名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具有电子投标保函资质的机构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另提供线上查验方法《如提供验证保函真伪说明、查询网页链接地址、查询结果截图等)。办理方式:请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购标成功后,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选择电子保函,进入保函申请页面,获取保函信息,选择支付电子保函服务,完成后约10分钟完成电子保函开具。20投标文件编制装订1.投标文件必须胶装。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3.投标文件封装背脊打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4.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5.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20投标文件编制装订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21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2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开标一览表壹份。3.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电子文档应包含2个部分。①投标文件完整电子版(签字盖章后的PDF全本扫描版)。②扫描纸质正本(加盖公章)中以下表格,将扫描件分别存储为独立的PDF文档:A.开标一览表;B.分项报价表;C.货物清单。介质:“U”盘。23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四个密封件,分别是:投标文件正本密封件、投标文件副本密封件、23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开标一览表密封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件。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2.若需要提供与评审有关的原件资料须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3.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号、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2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11月07日13时00分止。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2房间。25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11月07日13时00分。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2房间。26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五人以上单数。2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8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2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中标候选人并列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作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海洋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2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文件概不退还。3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0.1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海洋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0.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1报价要求内贸产品人民币报价,外贸产品美元报价。32外贸产品相关规定(若有)涉及外贸产品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用美元报价(CIP青岛),签订合同时按照美元价格签订,汇率按开标前三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现钞卖出价。本项目预算包含境外货物和服务的外贸代理费用,外贸代理服务由采购人委托专门公司另行办理,其费用如下:1万美元以下:1美元汇率+0.40;1-2万美元:1美元汇率+0.35;2-5万美元:1美元汇率+0.30;5-10万美元:1美元汇率+0.19;10-50万美元:1美元汇率+0.09;50万美元-100万美元:1美元汇率+0.05;100万美元以上:1美元汇率+0.02。32外贸产品相关规定(若有)(1)评标时,判定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时,按人民币价格进行计算,美元价格按以下方法进行换算:(开标前三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现钞卖出单价+不同金额下外贸代理费1美元增加汇率)×美元报价。(2)评标时,计算投标人的价格分时,按人民币价格进行计算,美元价格按以下方法进行换算:开标前三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现钞卖出单价×美元报价。注:①汇率按开标前三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现钞卖出价换算。②开标前三日是指: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始计算,每24小时为一日,往前计算三日。③投标报价为产品报价,不包含外贸代理服务费。33同一品牌产品相关问题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3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1包和3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凭证(如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2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下册)原件或复印件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下册)原件或复印件4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5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复印件备注:(1)开标时,2包、4包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5项,1包、3包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6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202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5)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2.其他规定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否则属于无效投标。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1.3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确需招标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招标采购进口产品,否则采购人不得招标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2.采购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和数量2包:生物样品制备系统,预算金额:59.45万元序号设备名称技术指标、要求数量预算单价(万元/套)1生物样品制备系统一、小型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1台1.最大相对离心力/转速:21,300×g/15,060rpm;2.转速/离心力:100~5,000rpm,10rpm递增,5,000~15,060rpm,100rpm递增,1~21,300xg,50~2990xg,10rcf递增;1~21,300×g,100rcf递增;3.最大容量:10×5mL离心管,24×1.5/2.0mL离心管,96×0.2mLPCR管;4.环境温度:10℃~40℃;1套59.451生物样品制备系统5.最大湿度:10%~75%;6.噪音水平:<54dB(A);7.温控范围:-10℃至40℃;8.从零加速至最高转速的时间≤15秒;从最高转速降速至零的时间:≤15秒;9.离心计时:10秒~9小时59分钟,可连续离心、瞬时离心;10.离心机盖设计确保静音操作;11.具有软刹车功能,防止重悬,保护敏感样品;12.单独的rpm(转速)/rcf(相对离心力)转换按键;13.铝合金材质转子、气密性转子盖,可高温高压灭菌;14.耐腐蚀性的转子,可用于腐蚀性溶剂的分离,易清洁,具有气溶胶密闭性;15.可快速锁定转子盖;16.离心结束计时功能,可以显示运行停止后的时间,便于观察判断是否需要再次离心;17.具有快速预冷功能,从室温(21℃)降至4℃不超过10分钟;18.具有冷凝水槽防止离心机腔体内冷凝水积聚,防止腐蚀;19.不使用离心功能且离心机盖关闭时,可以进行持续制冷,确保温度恒定;20.定速计时功能,可在达到预定转速后再倒计时确保离心效果;21.配置:主机,适配电源及电源线,24×1.5/2.0mL转子1个,96×0.2mL/12×8排管转子1个。二、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1.最大相对离心力(rcf):30,130×g(17,500rpm);2.转速/离心力:100~5,000rpm,10rpm递增,5,000~17,5000rpm,100rpm递增1xg;10~3,000xg,10xg递增;3,000-30,130xg,100xg递增;3.离心时间:30s~10min,30s递增;10min~9h59min,1min递增;连续离心;4.最大转子容量48×1.5/2.0mL离心管;5.噪音水平:≤54dB(A);6.从零加速至最高转速的时间:≤14秒;7.从最高转速降速至零的时间:≤15秒;8.可离心0.2mL至50mL的所有离心管、微孔板和PCR板等;9.铝合金材质转子,导热性好,保护温度敏感性样品;10.可以快速、可靠地锁紧转子盖;11.具备软刹车功能,防止样品重悬;12.自动识别12款不同转子,并进行限速控制;13.自动转子失衡识别;14.可存储≥50个常用程序;15.≥5个快捷程序按键,快速运行常用程序;16.瞬时离心功能,按住即可离心;17.定时计时功能,达到预定转速后再倒计时;18.具有气密性转子盖,可高温高压灭菌;19.控温范围:-11℃至40℃;20.快速制冷编程功能,可以预先设定制冷的时间和日期;21.所有转子在最高转速时,均可维持在4℃;22.自动待机功能,可设定无使用后自动关机;23.内置冷凝水槽,避免冷凝水积聚,防止腐蚀;24.配置清单:主机,适配电源及电源线,气密性角转48×1.5mL/2mL1个,固定角转适用于6×15/50mL圆底及锥形离心管1个,微孔板转1个。三、宏量离心部分1.最高转速:18500r/min,转速精度:±10r/min,最小步进10rpm;2.最大相对离心力:23990×g,最小步进10rpm;3.最大容量:水平转子4×300mL;4.温控范围:-20℃~﹢40℃,温度精度:±1℃;5.定时单位:1~99小时59分钟59秒;6.最大转速:16000RPM;7.最大离心力:24900×g;8.最大水平转子容量:≥4×100mL;9.配24×1.5mL微量角转头,配50mL×8角转子,转速达到12000转/分钟,配8×15mL适配器8个,可耐高温(≥121℃)湿热灭菌;10.微处理器控制系统,大屏幕LCD液晶显示,可显示离心时间、转速、离心力、温度等。四、分子杂交炉1.温度范围:室温+5℃~100℃,控温精度:±0.5℃,温度均匀性:±0.3℃;2.温度显示分辨率:0.1℃,温度平衡时间(37℃为例):<20min;3.主轴旋转速度:0rpm~50rpm连续可调;4.控制界面规格:≥5寸TFT真彩触摸屏;5.主轴旋转速度:0rpm~50rpm连续可调,带正反转自动切换+摇匀功能,底部基座振动强度:0~99档可调(100rpm~9900rpm),总工作时间范围:0~999m59s,可进行连续工作;6.有杂交管旋转点动模式,带开门自动停止功能,组合编程模式≥5组,数据储存≥50组,最多可放杂交管数量≥6个;7.杂交管配规格Φ35×240mm/3只,Φ35×150mm1个,Φ35×300mm1个。五、全自动消解仪1.主机1.1立体环绕高温加热方式,最高温度≥240℃,控温精度:±0.1℃,孔间差≤±1℃;1.2消解孔位≥60位,双加热模块设计,每个模块都可独立控制;1.3三维机械臂全自动定量加液,机械臂内置高清摄像头,具有实时图像显示功能,能够实时监测任意消解罐内样品消解状态;1.4试剂通道≥10条,具备独立清洗通道,管路适合高氯酸、氢氟酸、高锰酸钾等在内的所有试剂(需提供试剂通道数量证明文件);1.5蠕动泵添加试剂,加液速度≥2mL/s,加液精度优于1%(50mL);1.6消解罐容量≥50mL;1.7仪器实验平台采用聚四氟乙烯板材加工,石墨块采用耐高温耐腐涂层,所有与酸气接触零部件均采用防腐设计;1.8全自动颜色判断消解终点功能;1.9自动升降和无级变速摇匀系统,摇匀速度可调节;2.试剂管理系统内置独立重量传感器≥6套,可实时监控试剂余量情况;试剂瓶盖采用空气滤芯(需提供实物图片);3.独立排风系统3.1排风系统独立电源控制,与酸气接触零部件均采用防腐材料,排风系统与主机可独立拆卸;3.2排风罩配备HEPA高效空气过滤器;4.软件操作系统4.1中文操作界面,模块式设计消解步骤、自动记录消解过程;4.2PID智能模糊温度控制,多段程序升温及单点升温模式可选;4.3可实现有线连接或无线远程控制;4.4具备温度和加液体积一键校准功能;4.5消解过程中可自动补酸,消解完成后仪器自动进入风冷过程。1套59.45注:1.投标人所投产品需提供彩页(须包含技术参数)或产品说明书或厂家出具的技术支撑材料(须加盖厂商公章),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等有效资料作为佐证(技术要求有规定的,按规定提供佐证),如有条款未提供佐证资料,该条款按负偏离进行处理。在“技术响应表”中“偏离情况”一栏标注该佐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如存在两项及以上有效佐证资料表述不一致,按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厂家出具的技术支撑材料(须加盖厂商公章)、产品说明书、官网截图、彩页(须包含技术参数)、技术偏离表的顺序进行认定。2.所投产品参数必须与供货产品实际指标完全一致,如果验收不通过投标人需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3.设备分项报价不可超过预算单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3.商务条件3.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3.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内贸货物:货物验收合格后,合同金额在十万人民币及以上,中标人需按照合同额5%付给采购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100%支付给中标人设备款。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争议,经中标人申请,采购人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中标人。合同金额在十万人民币以下的,采购人100%支付给中标人设备款。中标人于采购人付款之前须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向采购人提供抵扣联。外贸货物:货物办理完免税手续后支付合同的80%,验收合格后支付20%。3.4安装调试验收3.4.1货物运抵现场后,中标人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两者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3.4.2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手册。安装完毕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3.4.3对安装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安装场地环境要求,采购人负责安装场地的准备。3.5质量保证期3.5.1进口产品1年,国产产品3年,技术要求中有明确要求的执行技术要求中的质保期。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免费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每学期提供不低于两次的维护保养,并提供设备使用维护培训。3.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3.6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缺陷或损坏的,采购人以书面通知中标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中标人应当在4小时内回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缺陷或损坏。3.7培训要求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技术要求中有明确要求的执行技术要求中的培训要求。注:本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带“▲”标注的产品不符合强制节能政策的投标无效。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该项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为准,开标时须提供该产品完整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体现型号的附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带“※”标注的产品为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的样品,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中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封存样品。投标人提交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核心产品竞争不足3个品牌的,本包废标。带“*”条款为重要技术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同类项目”的界定详见评分标准,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4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4.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4.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4.4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4.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5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1.5.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1.5.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附件17),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5.3对于专门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5.3.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5.3.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5.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4.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5.4.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5.4.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5.4.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5.5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6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7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评分标准2包:总分100分总分组成(1)价格30(2)技术60(3)商务10投标报价30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技术部分60分产品响应技术需求情况40分符合产品技术需求得基本分40分。负偏离(与技术需求存在负偏离),每项给予2分的扣分。技术需求超过20条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产品功能适用性、运行稳定性4分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功能适用性、运行稳定性进行综合评价:投标产品功能完全满足使用需求,运行效果稳定,性能成熟,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发现一处表述不清晰、不合理或不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产品的市场反馈情况4分对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使用的成功案例、产生的社会效益等市场反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市场反馈结果好、支撑材料详实,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发现一处表述不清晰、不合理或不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产品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4分对投标人的产品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产品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详实明确,流程清晰合理,措施完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发现一处表述不清晰、不合理或不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售后服务保障与支持5分1.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维修网点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能够充分保障售后维修服务,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发现一处表述不清晰、不合理或不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2.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售后技术人员配置、维修响应时间承诺、服务标准承诺、质保期内的产品维护措施、质保期后的维修价格优惠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售后服务方案完备、合理,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发现一处表述不清晰、不合理或不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培训方案3分对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培训时长,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操作、日常维修、简单故障的识别及排除等)进行综合评价:培训方案详实明确,流程清晰合理,针对性强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发现一处表述不清晰、不合理或不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商务部分10分企业业绩3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验收的同类项目(合同内容需包含本包核心产品),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材料复印件,两项复印件缺一项不得分。时间以验收材料签署时间为准。核心产品销售渠道3分货物由生产商或其销售子(分)公司直接销售,得3分;货物由厂家(生产商)或其国内总代理长期授权(授权书中授权期限不少于一年)的固定代理商销售,得2分;货物由厂家(生产商)或其国内总代理临时授权(单次或授权期限少于一年)的代理商销售,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注:①投标人文件中的授权如为国内总代理给代理商出具的,还应提供制造商给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②授权书属于针对本项目的或针对采购人或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销售区域限定为中国海洋大学等情况,无论授权时间长短,均视同为临时授权。交货承诺及交货保证措施2分对投标人提供的交货承诺及交货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交货承诺详实,交货保证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发现一处表述不清晰、不合理或不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免费质保期2分质保期加分=(国产设备值×国产设备免费质保期增加年数+进口设备值×进口设备免费质保期增加年数)/总报价,本项最多得2分。质保期不增加不得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节能、环保产品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具体加分计算方法如下:加分=2×[所投优先采购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2分。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的环保、节能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报价表中注明。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价格扣除3.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4.说明4.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2以上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未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不得分。4.3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等商务评分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中国海洋大学多功能高温高压微生物培养分析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下册)采购人:中国海洋大学采购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HZB2025-856日期:2025年09月目录第六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投标人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招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投标报价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投标保证金18.质疑19.投诉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标、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2.开标3.评标委员会4.评标程序5.评标6.澄清有关问题7.定标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9.投标无效10.废标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违法违规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2.货物质量与验收3.合同主要条款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2.合格的投标人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货物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2.7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2.8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3.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内贸产品人民币报价,外贸产品美元报价。4.3时间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投标有效期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4.4.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4.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投标人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招标文件10.1招标文件的组成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标办法;(6)投标人须知;(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8)纪律和监督;(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采购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10.2.2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10.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10.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组成:11.3投标文件11.3.1商务文件11.3.1.1投标函;11.3.1.2声明函;11.3.1.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1.3.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3.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3.1.6投标报价:(1)开标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3.1.7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11.3.1.8核心产品销售渠道证明材料;11.3.1.9交货承诺及交货保证措施;11.3.1.10商务响应表;11.3.1.11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3.1.12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1.3.1.13中小企业声明函(1包、3包);11.3.1.14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11.3.1.15按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需要提供的信息、数据、方案等;11.3.1.16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3.2技术文件11.3.2.1货物清单;11.3.2.2技术响应表;11.3.2.3产品功能适用性、运行稳定性的相关证明文件;11.3.2.4产品的市场反馈情况相关证明文件;11.3.2.5产品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11.3.2.6售后服务保障与支持方案与证明材料;11.3.2.7培训方案;11.3.2.8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11.3.2.9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3.2.10货物合格证明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2.1)技术方案;(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2.3)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2.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2.5)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3)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11.3.2.11按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需要提供的信息、数据、方案等;11.3.2.12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资格证明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11.4.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11.4.2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内容。11.4.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1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12.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10外贸产品相关规定(若有)涉及外贸产品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用美元报价(CIP青岛),签订合同时按照美元价格签订,汇率按开标前三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现钞卖出价。本项目预算包含境外货物和服务的外贸代理费用,外贸代理服务由采购人委托专门公司另行办理,其费用如下:1万美元以下:1美元汇率+0.40;1-2万美元:1美元汇率+0.35;2-5万美元:1美元汇率+0.30;5-10万美元:1美元汇率+0.19;10-50万美元:1美元汇率+0.09;50万美元-100万美元:1美元汇率+0.05;100万美元以上:1美元汇率+0.02。(1)评标时,判定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时,按人民币价格进行计算,美元价格按以下方法进行换算:(开标前三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现钞卖出单价+不同金额下外贸代理费1美元增加汇率)×美元报价。(2)评标时,计算投标人的价格分时,按人民币价格进行计算,美元价格按以下方法进行换算:开标前三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现钞卖出单价×美元报价。注:①汇率按开标前三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现钞卖出价换算。②开标前三日是指: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始计算,每24小时为一日,往前计算三日。③投标报价为产品报价,不包含外贸代理服务费。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5.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5.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1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7.1.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1.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7.1.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7.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7.3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7.3.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7.3.2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8.质疑18.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8.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3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18.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19.投诉1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9.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19.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9.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9.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9.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20.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标、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1.1宣布开标纪律;1.2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1.3开启开标一览表,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1.4开标结束。2.开标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开标一览表。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中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3.6.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6.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标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8.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3.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8.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3.9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评标程序4.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确定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技术和商务评审;4.6澄清有关问题;4.7比较与评价;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4.9编写评标报告;4.10宣布评标结果。5.评标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5.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5.1.2宣布评标纪律;5.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5.1.4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5.1.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5.1.6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5.1.7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5.1.7.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5.1.7.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5.1.7.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5.1.7.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5.1.8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2资格性审查5.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5.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2.3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由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出的不合格判定。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5.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5.4技术和商务评审5.4.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的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5.4.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业绩、政策性加分、价格扣除等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5.4.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5.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评分结果。5.4.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6.澄清有关问题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6.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定标7.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7.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根据前项规定,导致各包参与综合得分排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评委会认为不足以构成竞争的有权对该包予以废标。7.5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中标人的,入围中标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中标人;7.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7.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海洋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9.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9.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9.4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9.5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9.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7评标委员会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9.8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9.9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的;9.10资格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9.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10.废标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0.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1.1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12.违法违规情形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1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1.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应签订采购合同。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3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2.货物质量与验收2.1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2.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2.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商定。2.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3.合同主要条款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采购项目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中国海洋大学设备使用人:乙方:使用人联系方式:签订地点:中国海洋大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一、采购货物清单:序号货物信息1名称产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CNY)规格技术参数:售后服务及其它:合计小写(CNY):大写:二、交货时间及地点:本合同签订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的校内地点,一切运杂费由乙方承担。三、结算方式及期限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及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支付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本合同所涉合同价款(包括单价、总价)均为含税金额。内贸货物:货物验收合格后,合同金额在十万人民币及以上,乙方需按照合同额5%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甲方100%支付给乙方设备款。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争议,经乙方申请,甲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合同金额在十万人民币以下的,甲方100%支付给乙方设备款。乙方于甲方付款之前须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向甲方提供抵扣联。外贸货物:货物办理完免税手续后支付合同的80%,验收合格后支付20%。四、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验收办法质保期:__年,原装正版新品完整无损,质量检验标准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技术参数、规格、性能指标等,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设备验收由甲方成立专家组,与乙方联合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双方一致同意,全部货物的质量检验及验收结论以甲方意见为准。五、保修与维修培训等售后服务乙方须按国家相关法规,及甲方采购要求中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售后服务与质保,详见第一条或附件相关内容。六、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七、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文1.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2.本合同含有份附件,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物资设备和服务。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各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双方盖章予以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单位公章):中国海洋大学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0532-66782263电话: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市南区第二支行开户银行:开户账号:226007730053开户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27403888T税号:单位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国资处)单位地址:邮政编码:266100,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就本次中标的合同书中约定的设备、安装调试等有关事项,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1.设备及图纸(样图):1.1乙方提供的设备详见采购文件中的设备名称、数量及报价明细表。1.2签订合同后,乙方即向甲方提供设备尺寸图及部件安装图壹式贰份。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中标的合同书中约定的设备的相关事项。3.原产地原产地系指设备的生产地,各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4.技术规格和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设备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以及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书的约定。5.包装5.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乙方应对提供的全部设备,采用第4条所规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或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防护不妥而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5.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6.运输标记6.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近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1)收货人;(2)合同号;(3)码头;(4)设备的名称、品目号、箱号;(5)毛重/净重(公斤);(6)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6.2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英文或中文,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7.装运、保险7.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乙方应寄给甲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设备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7.2乙方负责安排运输,直接到甲方指定场所,并办理保险、承担保险费用。7.3乙方装运的设备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等,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拒收,且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4乙方应在设备装运完成24小时内以传真、电传通知甲方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启运日期。乙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甲方。8.价格与支付8.1合同总价按本次中标价执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乙方为其所提供设备和服务而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合同总价一致。8.2送达交货地点运输费用、包装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9.技术资料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服务手册,并于合同生效后45天内寄送到甲方,如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10.质量保证10.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力。10.2质保期外,乙方也应向甲方提供及时的、质优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10.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11.检验11.1乙方在发货之前,对设备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设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但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保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结果的说明。11.2安装由甲乙双方现场安装调试,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11.3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可申请甲方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其检验结论及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条款向乙方提出索赔。12.索赔12.1乙方对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检验费、仓储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设备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设备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设备价格。(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12.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力。13.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14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甲方将统一延长合同交货期,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设备金额的3‰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设备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乙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且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14.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各方协商解决。15.税费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若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代缴,则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或由乙方支付给甲方。16.合同文件法律依据本合同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约束。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17.争议处理方式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乙方败诉或者部分败诉,乙方同意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8.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18.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利益。18.2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19.其他19.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1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各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双方盖章予以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约定书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采用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在甲方合同管理系统及云采通电子合同居间服务平台签字相关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风险揭示书甲乙双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使用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方式签字合同,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的方式签字合同,因此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除具有以书面方式签字合同的所有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1.电子合同签字人密码泄露或电子合同签字人身份可能被仿冒;2.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合同签字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3.电子合同签字人的上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不相匹配,无法签字合同或合同签字失败;4.如电子合同签字人不具备一定电子合同签字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无法签字合同或合同签字失败;5.电子合同签字人电脑系统感染电脑病毒或被非法入侵。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电子合同签字人(甲乙双方)发生损失,甲乙已经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且承诺不因此而追究电子合同居间服务平台的任何责任。第二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约定1.甲乙双方为在甲方合同管理系统的电子合同签字人,云采通为具有合法授权的电子合同服务的推广机构。2.甲乙双方为进行电子合同签字登录的网站必须是甲方合同管理系统或云采通指定站点。甲乙双方使用其他网址或软件签字非甲方合同管理系统提供的电子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3.乙方向电子合同居间服务平台提供签字电子合同的实名认证信息有误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4.甲乙双方应自行认真阅读按约定方式公示的合同文本,凡使用甲乙双方的客户账号、KEY的pin密码、通讯密码、通信验证码进行的签字电子合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乙双方亲自签字合同,并同意合同文本的全部约定。甲乙双方按本条规定下达的电子合同意愿签字,一经发出即生效,且不得变更或撤销,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5.当本协议第一章列举的电子合同服务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乙双方损失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6.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起诉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向云采通电子合同居间服务平台提出证据取证和举证服务,相关费用协商解决。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主合同盖章之日起生效。本约定书适用甲乙双方以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参与所有甲方合同管理系统办理的业务。8.本协议份数与主合同协议一致,同样具备法律效力。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正(副)本】投标文件包: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二〇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见附件1);2.声明函(见附件2);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6.开标一览表(见附件6);7.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7);8.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9.核心产品销售渠道证明材料;10.交货承诺及交货保证措施;11.商务响应表(见附件9);12.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10);13.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1);14.中小企业声明函(1包、3包)(见附件12);15.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16.按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需要提供的信息、数据、方案等;17.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8.货物清单(见附件13);19.技术响应表(见附件14);20.产品功能适用性、运行稳定性的相关证明文件;21.产品的市场反馈情况相关证明文件;22.产品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23.售后服务保障与支持方案与证明材料;24.培训方案;2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见附件15);26.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16);27.货物合格证明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28.按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需要提供的信息、数据、方案等;29.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30.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投标函(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投标人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2:声明函一、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2.招标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附件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附件6: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包:第包投标总报价小写:大写:交货期质保期注:本表除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外,投标人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要求每包报价单独打印一份并盖章(提供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现场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7: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包:第包,包名称:序号设备类别货物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单位合计1内贸产品2.......内贸产品合计报价(元)1外贸产品2.......外贸产品合计报价(美元)合计总报价元+美元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8: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投标包:第包,包名称: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合同验收材料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9:商务响应表投标包:第包,包名称: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者说明售后服务保障要求备品备件以及耗材等要求质保期交货时间以及地点付款条件……政策性加分条件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能力或者业绩要求……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10:联合投标协议书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七、本协议共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1: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特此委托。授权人(签字):,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联合体甲方单位:(公章),联合体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2:(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节能产品明细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单价数量小计12………………………合计说明:1.开标时,需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可查,否则不予计分。2.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3.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注册商标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单价数量小计12…………………………合计说明:1.开标时,需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可查,否则不予计分。2.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3.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单价数量小计12………………………合计说明:1.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开标时,须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可查,否则视为不响应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2.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多功能高温高压微生物培养分析系统等设备 多功能高温高压微生物培养分析系统等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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