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委外执法及应急监测服务 部分委外执法及应急监测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9-YZZJ-C2025-0029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委外执法及应急监测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1320583554678518J
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62号2号房研发楼
94.67(均分制)
50%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913205945677720281
苏州工业园区金芳路8号
93(均分制)
6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5年度部分委外执法及应急监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负责区域(开发区、汾湖、盛泽、震泽),第二标段负责区域(太湖新城、桃源、七都、平望)的2025年度部分委外执法及应急监测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或结算金额到预算金额,先到为止。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勤、陈雪林、张弛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经中介超市竞价为: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13500.00);(一标段:人民币 6750 元整;二标段:人民币 6750 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时间:2025年11月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体育路501号
联系人:顾建中
联系电话:18001554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
联系人:顾海舟、雷美玉
联系电话:63346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海舟、雷美玉
电话:6334688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2-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_103.pdf
采购包1-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509-YZZJ-C2025-0029采购文件.doc
投标文件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单位名称)的2025年度部分委外执法及应急监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度部分委外执法及应急监测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70人,营业收入为16494.79万元,资产总额为29544.53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04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谱尼测试鉴证优良品质,103,www.ponytest.comPONYTEST,QualityAssurance!,400-819-568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单位名称)的2025年度部分委外执法及应急监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度部分委外执法及应急监测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9人,营业收入为7902.01万元,资产总额为9064.0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4日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9-YZZJ-C2025-0029采购项目:2025年度部分委外执法及应急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9-YZZJ-C2025-00292项目名称2025年度部分委外执法及应急监测服务项目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联系人:顾海舟、雷美玉 联系电话:0512-633468813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体育路501号联系人:顾建中 联系方式: 0512-63938068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日历日)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具体按照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采购公告)9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 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0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5年11月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1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5年11月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区1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3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4履约保证金无15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采购需求三、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四、合同主要条款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六、采购文件附件1、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部分委外执法及应急监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9-YZZJ-C2025-00292.项目名称:2025年度部分委外执法及应急监测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总金额: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第一标段: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第二标段: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最高限价:在环境监测各指标收费明细(具体见附件)基础上,固定折扣,每标段最高限价为50%。即每个标段的最低投标优惠率为50%。投标优惠率不低于50%的为有效报价(50%-100%)。5.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负责区域(开发区、汾湖、盛泽、震泽),第二标段负责区域(太湖新城、桃源、七都、平望)的2025年度部分委外执法及应急监测服务项目。6.验收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最终的合同及考核标准均作为验收依据。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或结算金额到预算金额,先到为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标段、第二标段都适用):(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苏环办字〔2025〕21号)回避的如下情形:A.投标单位与排污单位有从属关系;B.投标单位与排污单位有共同控制人(包括与法人有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C.投标单位为排污单位提供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设施运维、验收监测、环境调查、环境咨询、环境工程等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环境检测服务;D.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5)本项目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响应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环境检测CMA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具体按照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采购公告)2.地点:苏采云系统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年11月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2.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4.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电话:0512-63982393。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体育路501号联系人:顾建中联系方式:0512-63938068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联系人:顾海舟、雷美玉电话:0512-633468812、采购需求受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的委托,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委托的2025年度部分委外执法及应急监测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一、磋商编号:JSZC-320509-YZZJ-C2025-0029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部分委外执法及应急监测服务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四、预算总金额: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第一标段: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第二标段: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最高限价:在环境监测各指标收费明细(具体见附件)基础上,固定折扣,每标段最高限价为50%。即每个标段的最低投标优惠率为50%。投标优惠率不低于50%的为有效报价(50%-100%)。本项目分标段采购,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投标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每一家投标单位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如投标单位已经中1个标段,其余标段将自动失去中标资格,但计入后续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五、采购需求(本文件中★标示内容为实质性要求)(适用第一标段、第二标段)(1)项目基本要求项目需求: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负责区域(开发区、汾湖、盛泽、震泽),第二标段负责区域(太湖新城、桃源、七都、平望)的2025年度部分委外执法及应急监测服务项目。1、服务内容:承担采购单位的委托监测、样品分析等工作,具体业务量由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检测要求:2.1空气和废气必备监测指标:砷及其化合物、氟化氢/氟化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含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铬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镉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碳、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林格曼黑度、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甲烷。2.2固体检测必备能力:炉渣热酌减率,飞灰固化浸出:汞、铜、锌、铅、镉、钡、铍、镍、砷、硒、总铬、六价铬、含水率。2.3废水必备指标:粪大肠菌群、总镉、总余氯、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铬、氨氮、氟化物、pH值、总铅、六价铬、总汞、石油类、总砷、总镉、色度。2.4地下水监测必备指标: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六价铬、总汞、总砷、总铬、总铅、总镉、总磷(以P计)、pH值、色度、臭和味、浑浊度、全盐量、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铁、锰、铜、锌、钠、硒、锑、镉、铅、钾、钙、镁、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氰化物、氟化物、六价铬、铬、汞、砷、苯、甲苯、二甲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溴二氯甲烷、氯乙烯、氯苯、苯乙烯、六氯苯、苯并[a]芘、六六六、滴滴涕、硝基苯、苯胺、溶解氧、电导率、水温。2.5噪声和振动监测必备指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振动。2.6采购单位要求的其他检测项目,未列明的其他检测项目如响应单位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可分包给第三方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3、最高限价:在环境监测各指标收费明细的基础上(具体见附件),固定折扣每标段最高限价为50%。4、基本情况:因各类环境管理需求,吴江区环境监测任务及监测需求量激增,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就现有技术能力及人员装备难以及时独立完成所有监测任务。为确保各项监测任务顺利完成,较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环境监测需求,拟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第三方监测(监督执法应急)服务供应商的办法,将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不具备监测能力的监测任务,委托给第三方监测服务供应商完成。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通过不定期标样考核等质量控制方法对第三方监测(监督执法应急)服务供应商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分包工作的质量。5、人员要求:1)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2名现场采样监测人员,现场采样监测人员必须熟悉相关监测标准、规范,能熟练使用相应监测仪器、设备。2)服务方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资质,特殊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操作资质证书,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注意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注意安全操作,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6、服务标准:乙方应保证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规范、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开展监测分析,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监督考核及业务指导。实验室必须为乙方自有,不接受再委托,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分包。7、报价要求:7.1以固定优惠率报价,具体价格参照附件《环境监测各项收费明细》,明细外项目参照苏价费[2006]397号苏财综[2006]80号苏环计[2006]30号相应分析方法确定(如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在环境监测各指标收费明细(具体见附件)基础上,固定折扣,每标段最高限价为50%。即每个标段的最低投标优惠率为50%。投标优惠率不低于50%的为有效报价(50%-100%),否则为无效投标报价;质控费用于服务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结算。7.2有毒、有害、高空监测等加收费用项目,结算时按基本标准结算,不另增加费用。8、采购内容说明及具体要求:8.1监督执法检测:成交供应商与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就送样内容达成协议。(1)现场检测。成交供应商在接到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分包检测任务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检测,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向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提供分析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如遇特殊情况或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2)送样分析。成交供应商接样后10个工作日内向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提供分析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8.2委托监测的责任接受委托的成交供应商应确保项目监测质量,按时完成监测工作。项目监测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行业规范及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由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监测项目,成交供应商的监测数据只向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监测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监测报告的,除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监测,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成交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8.3应急监测响应和服务响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环境应急事故监测方案或分析任务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开展分析。响应考核:严格按照响应要求进行盲样考核。8.4进入企业采样监测需要全程摄像,视频资料保留并定期提交给采购人存档。8.5所有执法监测需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执法现场监测技术规程(试行)》(苏环发〔2025〕1号)的规定开展,包括核实监测点位信息,做好样品封样、保存和交接,填写原始记录等。(二)服务标准说明:本项目服务所涉及标准均以采购文件要求或其他现行同等有效标准执行。(三)总体要求:响应单位应保证按照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分析方法开展监测分析。成交供应商实验室必须接受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标样考核、样品加标考核等质控措施。实验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技监部门的检定/校准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有效期内。1、受采购人委托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成交供应商)所承担的检测项目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招标时需提供资质证书及其附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资质能力发生变化,成交供应商需及时提供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及其附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成交供应商须及时向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提供合同期内具备持续检测能力的证明材料,如能力验证的结果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3、成交供应商所承担的监测项目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执业规范及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的要求。监测采样分析过程按照现行有效的各类监测技术规范执行,未经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同意不得转包。成交供应商应确保项目的监测质量,按时完成监测工作。4、成交供应商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并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以及利益相关方。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监测结果以及擅自对外提供监测数据的,除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成交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成交供应商按照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要求须及时提供检测报告、质量保证单和相关的原始记录。监督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等,须提供采样点位照片或视频等资料。必要时,需向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提供在服务过程中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包括对异常和超标数据的核/复查响应及报告、报告提交流转情况和重要监测结果不确定度评定等。6、成交供应商须接受并配合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做好盲样考核。7、成交供应商检测技术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以及事故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派遣监测技术人员与受检单位或个人发生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解与处理,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不承担责任。8、成交供应商检测技术人员在检测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需要进入企业生产区域、建筑工地等有安全作业要求的场所,必须遵守企业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因违反企业规定造成的企业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因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或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人员伤亡等,责任及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成交供应商检测技术人员必须遵守《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及国家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环境监测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的规定。(四)标准样品考核说明:1、样品领取时间、地点:投标单位报名后,请于2025年10月31日上午09:30统一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998号3楼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6),领取标准样品。领取盲样进场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上午09:30整,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场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成功报名的投标单位若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盲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2、样品说明:样品为盲样,经采购单位编号后由各响应单位通过抽签形式抽取样品序号,然后由代理机构发放样品并登记样品序号。样品登记表现场密封,于评标时开启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3、响应单位需将标样考核结果报告(现场领取)置于投标书中,作为评标的评判依据之一。(五)成交单位接受业务范围限制要求:1、原则上成交单位接受业务时应具备涉及的所有监测内容的监测资质,不得转包,并接受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的质量控制,如有特殊项目如二噁英等无检测能力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分包,分包方选择需执行回避管理要求。2、根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苏州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采购社会化环境检测服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中标供应商如有以下情况应当(按照苏环办字〔2025〕21号)“回避”:A.投标单位与排污单位有从属关系;B.投标单位与排污单位有共同控制人(包括与法人有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C.投标单位为排污单位提供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设施运维、验收监测、环境调查、环境咨询、环境工程等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环境检测服务;D.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六)违约责任1、采购人对乙方进行盲样考核。2、成交供应商如未在规定的监测点位上采样,视为伪造检测数据,予以解除合同。3、为保证应急监测项目检测的及时性,响应单位成交后在苏州地区拥有独立的实验区域(以CMA计量认证证书地址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书,已有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为无效投标。(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或结算金额到预算金额,先到为止。(八)验收要求:1、验收时间: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时间内进行验收。2、验收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最终的合同及考核结果均作为验收依据。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封面2、开标一览表3、磋商报价分析表(如有)4、资格审查响应文件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4.2响应单位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环境检测CMA证书),提供证明资料。4.3响应单位在中标标段对应区域无在接企业自行监测业务(如有在接已签订合同项目,须承诺在领取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容终止在接项目合同,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成交后合同期内也不得承接中标标段对应区域内企业自行监测业务。4.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5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5、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5.1磋商响应函;5.2服务偏离表;5.3商务条款偏离表;5.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5.5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5.6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5.7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见响应文件格式);5.8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承诺书;5.9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如有);6、综合评审响应文件(具体模块以系统生成为准)6.1项目详细实施方案;6.2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6.3针对本项目的设备配置情况;6.4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6.5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注:(1)以上4.1-4.5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5.1-5.9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注意不要漏项。如有不确定上传的位置的,可以上传至其他资料或上传至符合性审查资料。(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程序7.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7.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7.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7.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7.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7.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7.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不得少于2家)。除因磋商采购文件修改导致供应商成本增加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7.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7.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七、综合说明1、磋商响应报价包括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在服务期内与检测工作(含方案编制、建井勘察、采样分析、报告编制、评审费用等)相关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磋商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磋商响应单位未填价格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磋商总报价中。2、磋商响应单位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磋商保证金:不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为无效投标。4、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按照预算总金额计算并支付,具体为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第一标段:人民币6750元整;第二标段:人民币6750元整)。缴纳账户: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账号:110202200920073422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5、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机器码检查中,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在环境监测各指标收费明细(具体见附件)基础上,固定折扣,每标段最高限价为50%。即每个标段的最低投标优惠率为50%。投标优惠率不低于50%的为有效报价(50%-100%),否则为无效投标报价。(4)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5)参加磋商响应响应单位不足三家,或者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不得少于二家),磋商采购失败。6、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7、本次招标不接受整体转包、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转包;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经采购人允许,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8、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或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用。9、肖像权(如涉及):乙方在使用带有甲方肖像的摄影时,甲方同意将原始作品根据商业用途进行合理的改动和加工,但乙方不得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摄影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影片资料。10、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11、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12、告知成交结果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3、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视情将其通报给财政部门。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项目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项目金额的百分之十。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16、质疑处理1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6.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6.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6.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顾海舟、雷美玉联系电话:0512-633468813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17、相关政策(如涉及)(1)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设备的投标,进口产品的定义为: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中、小、微企业(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依据预留项目和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监狱企业(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5)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18、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9、导致无效投标因素投标人(响应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适用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一、评审办法1.本次磋商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为成交人的评标方法,以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的优先作为成交人;得分且实际投标报价相同的,则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响应单位的得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响应单位的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二者相加为响应单位的总得分。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苏采云系统中作出相关说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5.本项目分标段采购,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投标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每一家投标单位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如投标单位已经中1个标段,其余标段将自动失去中标资格,但计入后续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最高10分)1.投标报价(优惠率)高于50%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2.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优惠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其他优惠率)]×10%×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二)环境监测分析能力:最高27分1、环境类监测项目数量(最高3分):在实验室资质认定有效期内,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环境类监测项目数低于200项得0分,达到200项得0.5分,每超过50项加0.5分,最高3分。注:(1)环境类项目投标人需具备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土壤、底质、污泥和固体废物,噪声和振动4项领域监测(检测)能力,缺项不得分。(2)响应文件中按CMA资质认定序号注明项目合计数,复合性监测指标按1项计,重复计数不得分。2、实验室资质认定环境类项目大于200项,不满足的不进行分项评分,最高为24分。2.1地下水监测能力评比(最高5分)实验室资质认定具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表2规定的93项得5分,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2.2土壤、底质、污泥和固体废物能力评比(最高10分)2.2.1实验室资质认定具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规定的51个分析项目(以是否是采用危险废物分析方法作为评判标准)得3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2.2.2实验室资质认定具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表2规定的85个分析项目,得7分,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2.3空气和废气能力评比(最高5分)实验室资质认定具有《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规定的40项得5分,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2.4专项评比(最高4分)实验室具有振动、二甲基异莰醇、土臭素、2-乙基-4-甲基-1,3-二氧戊环(2-EMD)、2-乙基-5,5-二甲基-1,3-二氧杂环乙烷(2-EDD)、二噁英、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每项得0.5分,最高为4分。注:以上1、2项各评分点响应单位需提供各项标准规定的项目与响应单位实验室具有能力对照表。(三)响应单位技术人员:最高8分1、投入本项目在职员工情况(最高3分):拟投入本项目的全日制在职员工人总人数达到50人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0人加1分,最高加2分。最高为3分。2、环保类(或环境、化学)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情况(最高3分):拥有环保类(或环境、化学)中级职称技术人员的总人数达到10人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人加1分,最高加2分。最高为3分。3、环保类(或环境、化学)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情况(最高2分):拥有环保类(或环境、化学)高级职称技术人员1人得0.5分,最高为2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上述序号1-3项人员信息、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响应单位为上述员工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期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资料未提供或资料不全不得分)(四)服务工作方案及响应:最高18分1、应急检测方案(最高8分):响应单位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编写应急监测方案,检测方案应覆盖采购方委托检测任务的全流程(如:现场监测、样品采样、保存及流转、样品前处理、实验室分析和监测报告等)。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组织计划、监测质量控制措施、时间安排、检测方法、仪器设备、与采购人的配合情况、安全保障、应急及异常等处理情况,监测数据上报等内容。方案完整、合理、可行、规范性强、有保障得8分,措施较合理、较可行、基本有保障得6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4分,无方案不得分,最高为8分。2、监测时间及保障措施(最高6分):根据响应单位响应采购单位提出监测要求的时间长短和是否有切实的保障措施,承诺响应及时、措施合理、可行、有保障得6分;承诺响应基本及时,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4分;承诺响应不及时、措施不合理得2分;未承诺不得分,最高为6分。3、响应单位承诺成交后在吴江区建立现场办公场所(服务场所)得4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承诺函原件盖章,未提供不得分。)。(五)标准样品考核:最高25分共考核5个单标,每个指标5分,每个标准样品:∣测定值-标准值∣≤0.2U(U:标准样品不确定度)得5分;0.2U<∣测定值-标准值∣≤0.5U得3分;0.5U<∣测定值-标准值∣≤U得1分;其他得0分。(六)响应单位综合履约能力:最高12分1、荣誉情况(最高4分):响应单位2022年1月1日以来参加省级及以上监测系统或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或认可委等组织的环境类监测项目能力验证活动并获得满意结果,验证每通过10项得1分,最高得4分。须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奖惩,最高8分2.1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因廉政或弄虚作假受到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或因质量等原因暂停业务的,或给环保部门环境执法造成影响的不得分,未存在以上情况的得4分。响应单位应自行按实申报,同时采购人根据掌握情况提供给评标委员会。2.22022年1月1日以来,未出现与受检单位或委托单位人员发生贿赂等行为情况的,得4分。响应单位应自行按实申报,同时采购人根据掌握情况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注:1、报价超采购限价或未按采购要求报价的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程序。2、付款步骤、项目服务期限要求如有负偏离的不得成交。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4、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可用扫描件代替,要求加盖公章的可用电子签章代替。5、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采购单位有权在采购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投标。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4、合同主要条款(适用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甲方(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成交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招标编号号采购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各方就此次乙方成交的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一)中标(成交)通知书;(二)采购文件;(三)乙方中标(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四)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合同内容: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三、服务要求:具体采购文件。服务期限: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或结算金额到预算金额,先到为止。四、价格与支付:1、以固定优惠率报价,具体价格参照附件《环境监测各项收费明细》,明细外项目参照苏价费[2006]397号苏财综[2006]80号苏环计[2006]30号相应分析方法确定(如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合同固定优惠率为:,合同暂定总金额为(元),合同报价包括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付款步骤:合同签订生效后,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每次支付金额为实际结算费用的90%,剩余10%作为质控费根据全年考核结果支付。3、采购人对乙方进行盲样考核,具体见合同附件。4、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五、验收要求:1、验收标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有关行业规定。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3、乙方提供服务后,甲方若发现不符合回避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如未在规定的监测点位上采样,视为伪造检测数据,予以解除合同。2、甲方对乙方进行盲样考核。3、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赔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七、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出现本合同约定解除情形的。2、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如有异议,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无异议,合同自异议期满之次日起即告解除。4、如乙方出现破产或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拒不配合考核与审计或其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要求乙方返还合同款。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5、如乙方出现违约行为,且甲方依据约定解除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应服务,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八、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九、保密条款1、乙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资料和信息(包括乙方掌握有相关保密信息的事实本身),除甲方明确书面豁免外,均为保密信息。2、在下列情形下: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之使用仅限于本合同签订与履行,未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它任何范围或场合,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4、本合同履行终止后,乙方应当归还由甲方向其披露的一切保密信息的原始资料及其相关副本或复制品(包括书面的或电子的),乙方返还保密信息资料后,应继续承担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5、乙方派驻人员等凡是有机会接触到保密信息的主体,均负有前述保密义务,乙方应当采取充足措施保障前述主体履行保密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6、乙方对保密信息未经甲方许可进行披露(包括且不限于故意,过失或疏忽)或有其他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泄密违约金,并向甲方及其关联主体赔偿因此受到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此外,甲方还有权寻求停止侵害的禁令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救济。十、廉洁条款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廉洁协议,廉洁协议做为合同附件,乙方人员不得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实物、旅游、宴请、娱乐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廉洁要求。如违反廉洁条款,一经发现,视为合同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十一、联系方式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本合同首部载明的通讯地址,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4、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本合同首部填写的乙方地址后生效;若乙方拒绝签收或显示查无此人而导致解除合同的通知未能被乙方实际签收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十二、争议的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若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追究甲方违约但不成立而产生纠纷的,甲方为处理此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招标代理机构各执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相关修改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日期:开户银行:帐号:日期:附件1:廉洁协议书甲方: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乙方:为规范甲乙双方的合作,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廉洁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二)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三)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对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反映。第二条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六)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七)不得利用职权通过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八)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政务信息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它企业和个人。(九)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第三条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一)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二)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六)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七)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政务信息等。(九)乙方在从事甲方委托的工作过程中,应做到不得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企业人员的宴请、参加其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不得胁迫企业人员、向其索要钱物、推销环保商品和服务、干预和承揽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谋取私利行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廉洁服务承诺书XX生态环境局:作为我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监测工作的服务方,在提供高品质、准确、可靠的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同时,我们自愿遵守以下承诺:一、本机构所提供的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将始终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维护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二、本机构将确保在提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贿赂、滥用权力、利益冲突等违法行为,教育并监督本机构所有人员,保证遵守此承诺。三、本机构将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在服务过程中只依据客观事实和专业知识提供意见和建议,不受不正当利益的影响。四、本机构在提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过程中,将遵守贵局“回避要求”,主动避免出现与受检单位可能存在影响数据公正性的利益关系、隶属关系等情况。五、本机构将妥善保管受托监测数据和相关资料,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承诺方:(盖章)年月日五、附件格式格式1:磋商声明书磋商声明书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你们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服务,磋商响应总报价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我们保证成交后不会对成交价格提出任何异议,更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单位针对成交范围的价款要求额外补偿。不会以不了解采购文件、合同文件为由或曲解、片面理解采购文件、合同文件或割裂采购文件、合同文件,断章取义,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补偿要求。2、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的全部服务工作。3、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天。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5、我们愿意遵守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成交后若不履行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7、我们同意成交后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我们的成交资格,并可就因我方未能履约而导致采购方损失的向我方进行索赔。8、我们保证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9、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10、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响应单位:(单位盖章)年月日格式2:(磋商响应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_为我方授权代表(即代理人),参加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人在本次招标活动过程、合同签订及处理有关事宜所作出的全部意思表示(包括签署的全部文件),我司均予以承认并由我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我司需撤销该代理人授权或更换代理人的,必须另行向贵方提交相应正式书面文件,并经贵方确认送达后方可实施。代理人撤销授权或更换完成之前所作的各项意思表示不受撤销或更换的影响,我司仍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作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格式3:磋商响应报价表磋商响应报价表(开标一览表)磋商编号:号项目名称响应报价(优惠率%)%供应商是否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小型 □微型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注:1、本项目报价以《环境监测各项收费明细》为报价依据。在环境监测各指标收费明细(具体见附件)基础上,固定折扣,每标段最高限价为50%。即每个标段的最低投标优惠率为50%。投标优惠率不低于50%的为有效报价(50%-100%),否则为无效投标报价。响应报价:报优惠率(%)(优惠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例如:投标所报优惠率填写60%的,则表示在环境监测各指标收费明细(具体见附件)优惠60%,即为在环境监测各指标收费明细(具体见附件)打4折。以此类。2、人工和车辆不打折,人工费用200元/人/天,高级工程师300元/人/天。车辆费用200元/天(次),按时结算。3、响应报价包括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在服务期内与检测工作相关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格式4:服务条款偏离表服务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序号服务内容采购要求投标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磋商响应单位应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磋商响应单位对所投标的物(服务)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序号名称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说明1服务期限2付款方式3合同主要条款……注: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磋商响应单位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磋商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职称从事环境检测工作用工性质年限岗位12345678910……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采购编号:姓 名性 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毕业时间 年 月 日专业从事本专业时间职务职称执业资格 主 要 经 历时 间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注:需随此表附上主要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采购编号:序号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发票标号或合同号备注备注:单个现场监测仪器设备低于1万元的及车辆不纳入统计。供应商:(签章)日期:格式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本公司愿意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单位须知要求中“合格响应单位的一般条件”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9.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响应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营业收入年 万元实现利润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10.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采购编号:号序号响应单位部分资格要求是否完全满足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按采购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响应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1.中小企业声明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格式13.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日期:六、采购文件附件附件一:责任追究及惩处措施1.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存在以下情况的,扣除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质控费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1)年度检测服务期间内,盲样考核合格率在60%~80%之间;(2)年度检测服务期间内,出现一次未能按时开展检测或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交检测报告和相关记录的;(3)年度服务期间内出现需要回避情形的,一次未及时告知吴江生态环境局;(4)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监测全过程视频拍摄或有遗失。2.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存在以下情况的,除执行上述惩处措施1外,再扣除合同金额的20%检测费。(1)年度检测服务期间内,出现两次未能按时开展检测任务;(2)年度检测服务期间内,盲样考核合格率低于60%的;(3)年度检测服务期间内,出具无效报告的。3.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存在以下情况的,除执行上述惩处措施1和2外,再扣除合同金额的50%检测费,并解除合同,同时列入本单位黑名单,上报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1)年度检测服务期间内,篡改、伪造生态环境检测数据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2)年度检测服务期间内,因检测环节、检测报告等问题,导致环境检测结果不被司法机关采纳的;(3)与受检单位或委托单位人员发生贿赂等行为的;(4)年度检测服务期间内,出现三次未能按时开展检测任务;(5)年度服务期间内出现需要回避情形的,二次未及时告知吴江生态环境局;(6)拒不接受吴江生态环境局质量监督检查。4.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不超过已履行合同获得的利益,如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范围超过吴江生态环境局已支付的合同款项,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应将吴江生态环境局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及时全额退回。附件一:环境监测各指标收费明细 环境监测各指标收费明细 单价为:元。序号监测指标采样费分析费说明一水和废水1温度计1552pH、电导率、DO、色度、浊度、透明度15153高锰酸盐指数1555简单前处理20元,酸碱滴定35元,合计55元4总硬度1535水质 钙和镁总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GB/T7477-1987 5细菌总数4560简单预处理20元,培养法40元,样品数少于5个时,按5个样品收费6CODcr1565干扰掩蔽等复杂前处理加收30元单样.项,酸碱滴定35元,合计65元7六价铬、氨氮、氰化物(总)、氟化物、碘化物1580简单前处理20元,分光光度法60元,合计80元氯化物、苯胺类、SS、阴离子洗涤剂挥发酚、硝酸盐氮、硫酸盐、硫化物、甲醛、亚硝酸盐8总余氯1580复杂预处理30元,络合滴定法50元,合计80元9叶绿素a4590简单预处理20元,分光光度比色法70元,合计90元,按5个样品收费10BOD515100五日培养法11粪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45120简单预处理20元,发酵法100元,合计120元,按5个样品收费12气相(苯系)、原吸(重金属*)15130卤代烃、氯苯类、丙酮、甲醇13等离子光谱(重金属)(镍、铁、锰、锌、铝、钠)15210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76-201514总磷、总铬、总砷1590复杂预处理30元,分光光度法60元,合计90元15油类、总氮(紫外分光)、总汞、砷、硒15110离子色谱、紫外、红外80元,加30元复杂前处理16二氯甲烷15290复杂前处理30元,色质联机分析费:260元17挥发性有机物(VOCs)451000加30元复杂前处理18溶解性总固体1580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9部分:溶解性固体总量的测定 重量法DZ/T 0064.9-202119耗氧量1555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 11892-198920铜、铅、隔15210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21挥发性有机物27项含、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451610HJ 639-2012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法 22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451435水质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作业指导书CTST-SOP-397(参照:分液漏斗液-液萃取前处理方法EPA方法3510C:1996(修订版3)、气相色谱/质谱(GC-MS)法测定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EPA方法8270E:2018(修订版6)23肉眼可见物、嗅和味1515GB/T 5750.4-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二空气和废气(一)有组织1锅炉烟尘 小于4吨40080例:一个锅炉排口;烟尘采样费:400*1;烟尘分析费:80*3;SO2、NOX、O2:70*3*3; 2锅炉烟尘 5-9吨75080例:一个锅炉排口;烟尘采样费:750*1;烟尘分析费:80*3;SO2、NOX、O2:70*3*3;3锅炉烟尘 10-20吨150080例:一个锅炉排口;烟尘采样费:1500*1;烟尘分析费:80*3;SO2、NOX、O2:70*3*3;4锅炉烟尘 20吨以上100*m*n80例:一个锅炉排口;采样费按点和环算*3;烟尘分析费:80*3;SO2、NOX、O2:70*3*3;5烟道、烟气测试中 SO2/NOx/O2/CO等70100个数据,仪器法6窑炉//参照相应锅炉采样费的1.5倍收取监测费用7低浓度颗粒物1500例:一个排口;采样费:400*1;分析费:1100*1;8颗粒物40080例:一个排口;采样费:400*4;分析费:80*4;9重金属铅(锡)400130例:一个排口;采样费:400*4;分析费:130*4;10氟化物60090例:一个排口;采样费:400*4;分析费:90*4;11硫酸雾600110例:一个排口;采样费:400*4;分析费:110*4;12氨气/ 甲醛/ 硫化氢/ 氰化氢15080例:一个排口;采样费:100*4;分析费:80*4;13盐酸雾15080例:一个排口;采样费:100*4;分析费:80*4;14铬酸雾60090例:一个排口;采样费:400*4;分析费:90*4;15苯 /甲苯 /二甲苯 /丙酮150120例:一个排口;采样费:100*4;分析费:120*4;气质联用单个样品分析费260元16TVOC100260个数据;采样费100元;气质联用分析费:260元;17DMF、乙醇、乙酸乙酯150120一个排口;采样费:10*4;分析费:120*4;18油烟浓度400110一个排口;采样费:400*5;分析费:110*5;(采集5个样品)19非甲烷总烃15100个数据;20臭气浓度15500个数据;21二噁英15000例:一个排口;采样费:5000*1;分析费:10000*1;22挥发性有机物(VOCs)1100例:一个排口;采样费:100*1;分析费:1000*1;(二)无组织(环境)1大气采样 大气采样器35/点、次、项 1、大流量24小时连续采样按150元/点.次.项;2、富集1小时以上按75元2大气采样 简易设备(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15/点.次.项;自动监测仪器按100元/点.小时均值.项收取。3大气采样 风速、风向、气温、气压、湿度 20/点、次(仪器法)4TSP/PM107580个数据;采样费75元;简单预处理20元;重量法60元;5 SO2/NO2/硫化氢7580个数据;采样费75元;简单预处理20元;分光光度法60元;6 氟化物/HCN7590个数据;采样费75元;复杂预处理30元;分析60元7硫酸雾75110个数据;采样费75元;复杂预处理30元;离子色谱法80元8HCl7580个数据;采样费75元;离子色谱法80元9铅/锡75130个数据;采样费75元;复杂预处理30元;原子吸收法100元10苯/甲苯/二甲苯/丙酮/DMF75120个数据;采样费75元;简单预处理20元;气相色谱法100元;气质联用单个样品分析费260元11 NH3/甲醛3580个数据;采样费35元;简单预处理20元;分光光度法60元;12 铬酸雾 7580个数据;采样费75元;简单预处理20元;分光光度法60元;13TVOC75260个数据;采样费75元;气质联用260元;14非甲烷总烃15100个数据15臭气浓度15500个数据16二噁英50005500个数据17挥发性有机物(VOCs)751000个数据;三土壤和固废、底质1土壤样品采集 表层(深度≤0.15米)35/每一个样,固废参照土壤表层2土壤样品采集 中层(0.15米<深度≤0.5米)70/3土壤样品采集 下层(深度>0.5米)150/4河流、湖体、深水水库等 底质 表层(深度≤1米)30/5 中层(1米<深度≤1.5米)80/6 下层(深度>1.5米)130/7土壤(腐蚀性) pH/95固体及土壤样品前处理80,pH计158土壤(浸出毒性 ) 铜/315HJ 491-2019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9土壤(浸出毒性 ) 锌/31510土壤(浸出毒性 ) 镍/315HJ 491-2019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1土壤(浸出毒性 ) 铅/315HJ 491-2019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2土壤(浸出毒性 ) 镉/315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13土壤(浸出毒性 ) 总铬/31514土壤(浸出毒性 ) 六价铬/140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1082-201915土壤 汞/315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 GB/T 22105.1-200816土壤 砷/315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 GB/T 22105.2-200817挥发性有机物(VOCs)27项/1180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18总石油烃/80019半挥发性有机物(VOCs)11项/1045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34-2017四噪声和振动1厂界噪声70/点、次 夜间加收20%2交通噪声70/3建筑施工场噪声70/4区域环境噪声110/5铁路边界噪声110/6稳态振动30/7非稳态振动40/注: 重金属为钾、钠、钙、镁、铜、锌、铅、镉、镍、铁、锰、锡、硒说明:人工费用200元/人/天,高级工程师300元/人/天。车辆费用200元/天(次)附件三、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委外执法及应急监测服务 部分委外执法及应急监测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