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中神经监护系统中标结果公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2025)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KQ2025-010101599ZF(H)(招标文件编号:ZKQ2025-010111599ZF(H))
二、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鸿泽康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高庙村计家台科创园20-5第2-3层
中标(成交)金额:158.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武汉鸿泽康科技有限公司
术中神经监护系统
江西诺诚
XDB-3N
2台
79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程翠年、张曙云、肖金香、任家龙(组长)、任家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的规定标准收费;由中标人向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中标服务费按分段差额累积法计算:即100万以内按照1.5%,101-500万的部分按照1.1%收取,501-1000万的部分按照0.8%收取。实际收费按照以上收费标准的8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104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武汉鸿泽康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7.25;2.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文件递交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51号纽宾凯国际酒店23楼2308室,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027-5952650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095号        
联系方式:027-83662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楼            
联系方式:代荘、祁兵兵 027-59526506、59303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荘、祁兵兵
电 话:  027-59526506、5930300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采购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行政区域
湖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09:40

评审专家名单
程翠年、张曙云、肖金香、任家龙(组长)、任家龙(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代荘、祁兵兵

项目联系电话
027-59526506、59303009

采购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0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7-83662896

代理机构名称
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荘、祁兵兵 027-59526506、59303009

附件: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发售稿.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KQ2025-010101599ZF(H)采购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日期:2025.10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01599ZF(H)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八、信息发布媒体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采购范围、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1.4供应商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中标后分包1.12政府采购政策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备选投标方案3.5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五、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01599ZF(H)5.3开标异议六、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七、定标7.1确定中标供应商7.2中标结果公告7.3中标通知八、质疑和投诉8.1质疑8.2质疑回复8.3投诉九、合同授予9.1履约担保9.2签订合同十、招标代理服务费10.1收取方式和标准10.2收取时间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11.1无效投标11.2废标十二、纪律和监督12.1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12.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1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十三、纪律和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二、商务条款三、技术规格四、服务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步骤(一)投标文件初审(二)澄清有关问题(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四)比较与评价(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六)编写评标报告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01599ZF(H)附表1:资格审查表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附表3: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资格自查表评标导航表一、投标函及附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一览表3、报价说明(如果有)三、商务文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资质文件3、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进口产品,格式仅供参考)(如适用)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6、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材料7、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8、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声明函9、中小企业声明函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12、业绩情况一览表13、商务偏离表14、其它四、技术文件1、货物技术规格书2、技术规格偏离表3、产品检验报告(如需要)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及认证机构5、其它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01599ZF(H)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领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KQ2025-010101599ZF(H)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60万元采购需求:序号设备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万元)1术中神经监护系统2台160合计16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01599ZF(H)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如供应商经营其所投产品或服务需要相关行政许可的,则必须获得相关行政许可才能参与竞标;(2)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5)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领取3、方式:3.1领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需加盖公章):(1)潜在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①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领取时)②受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领取时)身份证的复印件③营业执照或单位主体注册证书的复印件。(2)潜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凭身份证的复印件领取。(3)供应商需网上缴纳标书费并提供费用付款凭证截图,银行户名: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首义支行|账号: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01599ZF(H)027900166710504|行号:308521015071(转账时请务必注明项目编号)。(4)其它所需资料:公告附件下载的文件获取表。3.2、将领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zhongkeqi111@163.com)进行报名。我司将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放招标文件。时效性以收到供应商完整报名资料的邮件且标书费经确认到账后的时间为准。3.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的风险。时效性如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之外的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如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成功显示在规定时间内已签收后的第二天未收到文件,应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4、售价:300元人民币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1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51号纽宾凯国际酒店23楼2309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2.我司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接收投标文件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4.本项目需落实绿色发展(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创新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小微企业扣除比例为1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扣除比例为2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扣除比例为1%,具体适用规则详见招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01599ZF(H)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095号联系方式:027-836628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楼联系方式:027-59526506、593030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代荘、祁兵兵电话:027-59526506、59303009八、信息发布媒体(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5日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01599ZF(H)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2采购人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095号联系人:冉主任电话:027-83662896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楼联系人:代荘、祁兵兵电话:027-59526506、59303009传真:027-84888155邮箱:zhongkeqi111@163.com1.1.5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1.1.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7序号设备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万元)项目内容1术中神经监护系统2台160合计160注: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其他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或单位主体注册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01599ZF(H)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函的开具时间须为开标之日前3个月内。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纳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6、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9、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五)款要求的证明资料。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必须是真实的,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须注明截图网址。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提供任何虚假、伪造资料或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01599ZF(H)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接受不接受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01599ZF(H)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等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评标时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格式提供填写完整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并加盖鲜章,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以上政府采购政策。2、依据“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如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定时对其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同时满足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个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中多个政策的,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01599ZF(H)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购节能产品政策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备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确定的认证机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产品,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2、供应商拟供产品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且拟供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产品,给予该项产品价格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备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确定的认证机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产品,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2、拟供产品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且拟供采购产品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产品,给予该项产品价格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支持创新1、供应商拟供采购产品为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相应产品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01599ZF(H)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的,须提供相应的创新产品清单及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经评标委员会确认适用以上优惠政策的,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享受以上政策。2、拟供产品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且拟供采购产品为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相应产品的,须提供相应的创新产品清单及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经评标委员会确认适用以上优惠政策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2.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3.2.4采购预算价格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3.5.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6.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5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word版本以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封装要求:请在投标文件书脊处竖向打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01599ZF(H)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1.2封套上写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1.3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法人授权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如有)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3.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7.1.1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7.2.2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3.2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付讫中标服务费之后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1.1质疑期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受理项目质疑部门:招标部技术组联系人:刘国奇联系电话:027-59526506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51号纽宾凯国际酒店23楼2308室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01599ZF(H)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8.2.1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1.1履约担保无有履约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10%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标准收费;由中标人向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中标服务费按分段差额累积法计算:即100万以内按照1.5%,101-500万的部分按照1.1%收取,501-1000万的部分按照0.8%收取。实际收费按照以上收费标准的80%收取。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电汇;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首义支行账号:0279001667105046)其他事项:中标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开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01599ZF(H)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开户行及账号;10.2.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5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若招标文件中有明确标明时间的从其要求。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2.2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1.1.2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监督管理部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项目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1.3.1采购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3.2时间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3.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3.4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1中标后分包1.1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1.11.2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政府采购政策1.12.1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不接受中国关境外的货物参加投标,此种情况下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3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4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5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拟采购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详见附件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如供应商所投产品具备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网上可查询其节能产品信息,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具备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网上不可查询其节能产品信息,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备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确定的认证机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产品,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a投标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1.12.6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备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确定的认证机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产品,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a投标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1.12.7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商务条款及技术规格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1.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1.3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的相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违法国家相关规定或涉及商业秘密。2.1.4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变更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第2.2款规定办理。2.1.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视作完全知悉并接受所有澄清或修改内容。2.2.4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函及附件3.1.2报价文件3.1.3商务文件3.1.4技术文件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服务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3.2.2本项目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各类材料、配件和人工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3.2.3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3.2.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采购预算价格,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送财政主管部门,供应商将承担由此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或失信名单的风险。3.3.3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将在延长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备选投标方案3.4.1供应商可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印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全名。投标文件的签署人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5.4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密封完好。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法人授权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项的要求签字、盖章。4.3.3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后退还。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五、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开标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代理机构在此邀请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供应商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授权代表如不出席会议,则视为对开标程序和内容无异议。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介绍本项目招标的主要过程(4)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启封投标文件、核验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6)唱标(7)宣布评标安排及其他事项(8)开标会结束5.3开标异议5.3.1供应商对开标程序有异议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六、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如有)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2评标原则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投标文件的初审6.3.1.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6.3.1.2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6.3.1.3符合性检查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6.3.1.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1)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作实质性修改;(3)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3.1.5重大偏离或保留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3.1.6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投标函的。(2)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含分项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有)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未加盖公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加盖公章的。(6)投标文件“加配”、“赠送”招标采购内容之外货物的。(7)投标内容出现“缺项”、“漏项”,或同一采购设备出现多个报价的。(8)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的;(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且投标货物不是供应商制造的,未能提供实际制造商授权书的;(1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和产地与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不一致的;(12)投标文件有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13)供应商发生影响招标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的。6.3.1.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有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除外。6.3.1.8投标文件的澄清6.3.1.8.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供应商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6.3.1.8.2供应商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其书面内容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确认。6.3.1.8.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它替代投标文件中要求被澄清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6.3.1.8.4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报价及实质性内容。6.3.1.8.5对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6.3.1.8.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6.3.1.8.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6.3.1.8.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3.1.8.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3.1.8.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3.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6.3.2.1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照“第四章评标标准及方法”对所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以确定中标候选人。6.3.2.2中标的基本条件:6.3.2.2.1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6.3.2.2.2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6.3.2.2.3评标综合得分最高。七、定标7.1确定中标供应商7.1.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7.2中标结果公告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3中标通知7.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以邮件形式告知以下内容: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如有),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未中标人,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接收通知以供应商报名时登记的邮箱为准。7.3.2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质疑和投诉8.1质疑8.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书按照财政部94号令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当面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邮寄、邮件或传真等形式。8.1.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5)提出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8.2质疑回复8.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2.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6)质疑答复日期。8.3投诉8.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8.3.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合同授予9.1履约担保9.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9.1.2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9.1.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损失金额予以等额赔偿。9.2签订合同9.2.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合同的分包、转包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金额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报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9.2.2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9.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招标代理服务费10.1收取方式和标准10.1.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0.1.2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由中标人向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称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即100万以内按照1.5%,101-500万的部分按照1.1%收取,501-1000万的部分按照0.8%收取。实际收费按以上标准的80%收取。10.2收取时间10.2.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11.1无效投标11.1.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11.2废标11.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二、纪律和监督12.1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12.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1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2.1.4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2.1.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12.1.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12.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12.1.8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2.1.9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2.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12.2.1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2.2.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2.3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1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2.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12.3.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三、纪律和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序号需求内容货物需求1采购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2采购内容序号设备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万元)是否接受进口否/注: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有)或分项最高限价(如有)1▲术中神经监护系统2台160合计1603其他标注“▲”的货物为核心产品,在评审时,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商务条款说明:以下标注“●”的商务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应满足或优于,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偏离表》中对以下条款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如有不满足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需求内容商务条款●1交货验收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2质保期3年●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有效期的合同金额90%的银行保函和15个月有效期的合同金额10%的银行保函,甲方收到保函后再按相关规定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设备●4付款方式到货且验收合格,甲方退乙方合同金额90%银行保函。设备使用状况良好,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退乙方合同金额10%银行保函。三、技术规格说明:“*”代表关键技术参数,满足程度将对照评分细则进行相应的评分,无标识则表示属一般技术参数,满足程度将对照评分细则进行相应的评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中对以下条款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1、主要功能:通过监测诱发电位、肌电图、TOF等项目,为手术医生提供中枢神经、周围神经、肌肉及麻醉用药的客观评价指标,实时反馈手术过程中神经的活动情况,指导外科医生手术进展中是否触及神经或对神经有无损伤及损伤的部位。2、主要技术规格、参数2.1放大器1.1通道数:放大器32通道;*1.2支持不少于32通道信号采集,多个通道集成为一个输出端口与耗材相连,支持采集电极快速连接;1.3A/D转换≥24bit1.4噪声水平:≤2.0μVp-p(0.2-200Hz)1.5灵敏度:0.1μV/D到30mV/div分档控制1.6输入阻抗(共模):≥3000MΩ1.7输入阻抗(差模):≥200MΩ1.8阻抗测量:所有输入的电极可检测实时阻抗1.9具有滤波功能:高频滤波10HZ-7000HZ,低频滤波0.1-500Hz,多档可调。*1.10共模抑制比≥120dB。*1.11扫描速度0.1-30000ms/d,≥20级可调1.12隔离电源:配备专用医用隔离电源,防高压专用隔离2.2电刺激器*1、恒流恒压一体,不可通过外接第三方刺激器实现2、输出方式:重复、不重复、单一脉冲串3、安全性:功率限制,开机测试4、刺激极性:正相,负相,双相5、刺激脉宽:0.025–1.0ms6、系统电流刺激强度:最大刺激强度1000V,最大输出电流1000mA7、脉冲串频率:1Hz-1000Hz。8、恒流刺激器:≥8个高电流刺激端口2.3声刺激器1、刺激类型:短音/纯音/白噪音2、刺激输出:左耳、右耳、双耳同时、双耳交替;3、最大短音声强≤125dB4、最大纯音声强≤125dB5、最大白噪音声强≤125dB6、刺激频率:0.1Hz-100Hz2.4脑电放大盒参数*1、通道数:放大器不小于256通道2、电压测量误差不超过±10*(1+U1/Uin)%3、时间间隔误差不超过±5*(1+T1/Tin)%4、幅频特性0.1Hz~100Hz,其中0.1Hz~70Hz为-10%≤误差≤+5%;70Hz-100Hz(不包含70Hz)为-30%≤误差≤+5%5、低通滤波器应符合A0.9FC≥0.7A10≥A1.1FC的要求6、高通滤波器(时间常数)应符合A1.1FC≥0.7A10≥A0.9FC的要求7、耐极化电压加±300mV的直流极化电压,灵敏度变化不超过±5%*8、噪声电平输入端短路,0.16Hz~70Hz时≤2μVp-p(0.3μVrms)9、共模抑制比≥100dB*10、输入阻抗≥3000MΩ(共模)11、皮肤-电极接触阻抗准确性检查阻抗(5、10、20、40)kΩ,误差不超过±20%。12、存储采样率:256Hz、512Hz可调13、设备采样率:256Hz-2KHZ每通道14、采样分辨率:24bit2.5肌电音视频刺激盒参数2.5.1声音刺激参数1、刺激类型短音、纯音、白噪声最大短音声强≤125dB最大纯音声强≤125dB最大白噪音声强≤125dB2、短音刺激方式左耳、右耳、双耳同时、双耳交替3、短音刺激相位向上波、向下波、上下波4、刺激频率0.1Hz~100Hz,误差不超过±10%5、纯音声音频率250Hz~7kHz,误差不超过±10%6、纯音刺激方式左耳、右耳、双耳同时、双耳交替7、靶信号概率5%~100%,靶概率误差不超过±15%2.5.2视频刺激参数8、棋盘格图像显示器可以显示全屏黑白翻转的棋盘格图像,显示数目分别为:4×3、8×6、16×12、32×24、64×48。也可以分别在左半屏、右半屏显示2×3、4×6、8×12、16×24、32×48的棋盘格;在上半屏、下半屏显示4×2、8×3、16×6、32×12、64×24;在第一象限、第二象限、第三象限、第四象限显示2×2、4×3、8×6、16×12、9、横条格图像显示器可以显示全屏黑白翻转的横条格图像,条数可设置为:3、6、12、24、48。也可以分别在左半屏、右半屏显示3、6、12、24、48条;在上半屏、下半屏显示3、6、12、24的横条格,在第一象限、第二象限、第三象限、第四象限显示2、3、6、12、24条横条格10、竖条格图像显示器可以显示全屏黑白翻转的竖条格图像,显示数目分别为:4、8、16、32、64。也可以分别在左半屏、右半屏显示2、4、8、16、32条的竖条格,在上半屏、下半屏显示4、8、16、32、64的竖条格,在第一象限、第二象限、第三象限、第四象限显示2、4、8、16、32条的竖条格11、刺激频率0.1Hz~1Hz,误差不超过±10%12、靶信号概率5%~100%,靶概率误差不超过±10%2.5.3闪光刺激13、刺激频率0.1Hz~50Hz,误差不超过±10%14、刺激方式左眼刺激、右眼刺激、双眼同时刺激、左右眼交替刺激2.5.4闪光刺激灯15、闪光灯刺激频率1Hz~30Hz,误差≤±10%2.6软件功能1、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Windows系统、专业版Office办公软件;2、神经监测软件项目:脑电图、肌电图、皮层定位、体感诱发电位、运动诱发电位、椎弓根自动刺激程序、近神经探测功能等。3、可多项目同步监测,同步监测,诱发电位、肌电图同步并行监测,全方位监测手术中处在风险的功能神经。4、同一个画面上多种检查同时进行并能够自由切换;自由设置检查顺序功能,能进行一定间隔不同的监测顺序检查。5、TOF测试功能:能直接全自动测得各个波形衰减程度的数值,以直方图方式更加直观的显示。*6、脑电图功能:原始脑电图显示及回放,具有CSA、DSA、CDSA等图谱及趋势显示,进行定量分析7、肌电图功能:由自扫描肌电波形窗口、触发肌电窗口及肌电波形堆栈窗口组成,实时显示采集到的肌电波形数据,并可以临时回放。可切换单区域和横向平铺双区域显示窗口布局类型。自动捕获肌电图动作单位电位,包括单次刺激触发的数据捕获。保存时同时保存波形Label、捕获时间、捕获源等信息。8、诱发电位功能:多实时显示波形数据三种方式:1、数据绝对值;2、每个波形与基线的差值;3、每个波形与基线的百分比数据。9、噪声分析屏蔽软件:软件具备干噪声分析功能,可分析手术室双极电凝等噪声,屏蔽采集10、具备多个数据窗口显示:实时波形、趋势图、数据表格、视频图像、事件窗口等,同屏显示,也可分屏逐窗口浏览11、监测模板编辑保存:具有各种监测模式,可根据不同的手术方式进行编辑,添加监测模式,数目不限。系统提供多个已经配置好的监测方案参数模板,用户可以选择某个模板参数成为当前监测方案的参数,用户修改后的监测方案参数也可以另存为一个新的模板。12、实时监测软件:显示病人肌肉松弛度;校验信号质量,实时显示干扰。13、TOF监测:显示病人肌肉松弛度14、报告:模板功能,可一键生成报告,用户可自行编辑,保存,支持中文报告,能与word的文档处理软件兼容,各显示窗口可复制并粘贴至其他应用软件。15、屏幕打印功能:可将监测波形拷屏并自动导入报告中或存为图片格式。16、任何一台计算机均可以通过LAN或VPN实现即时网络功能。17、设备有自动储存功能意外断电后可接上一次持续监测而不需要重新开始。18、椎弓根钉自动测试功能,有自动调节功能。19、具有近神经探测功能,方便了解刺激点与神经间距离。配置清单品名数量单位备注1系统软件安装移动硬盘2主机3放大盒24术中刺激盒5台式电脑台6电源适配器7DB9转USB连接线根8视频采集卡1个9SDI转HDMI转换器1个10SDI连接线根11HDMI连接线根12打印机个13金属链条3条14USB无线网卡个15256导脑电主控盒16脑电放大盒17肌电音视频刺激盒18电源适配器19电源适配器20光纤传输线21闪光刺激灯22闪光刺激灯控制盒23闪光刺激灯-控制线24USB线25USB线26DB15双排公对母延长线27肌电诱发专用耳机28肌电诱发专用闪光眼罩29接地线30电源线31针电极1032针电极1033螺旋电极1034电生理参数监测仪合格证张资料文件35保修卡张36电生理参数监测仪使用和技术说明书份四、服务需求说明:下表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评分内容。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要求1安装2安装、验收、调试方案调试3验收△4类似业绩所投产品应具备类似项目的历史成交业绩△5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应包含但不限于:质保期内售后巡检方案、售后服务网点及服务响应时间、零配件及备品备件供应等。△6供货方案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时间保证措施、违约赔偿方案、退换货承诺等。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其他分值按打分表计算。本次评分精确到0.01。二、评标步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一)投标文件初审1、资格检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资格性检查表》,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才能进入下一步符合性检查。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符合性检查表》。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二)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本项目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六)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所投产品的相关行政许可(如有)营业执照或单位主体注册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经营所投产品的相关行政许可(如有)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函的开具时间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开标之日前3个月内。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书面声明函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纳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5供应商须提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出具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出具书面声明函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8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2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据实核实(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投标函具有有效的投标函。2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没有超过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含分项预算)或最高限价(含分项最高限价);(2)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且或同一采购设备不得出现多个报价。3投标文件签署(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投标文件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签字人具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加配”、“赠送”投标文件不得“加配”、“赠送”招标采购内容之外的货物。6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和产地应当与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一致。7实质性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8围标串标情形投标人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其他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不得有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2、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3、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注: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附表3:评分标准评审类别评审规则价格30分价格30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2、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D/投标报价V)×30商务部分5分类似业绩3分根据所投产品(同型号)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备类似项目的成交业绩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文件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质保期2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得1分,此项最高得2分。技术部分65分产品技术响应、主要参数和其他重要性能指标51.5分投标设备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技术规格的响应/偏离:1、重要技术指标(满分41.6分):标注“*”号为重要技术指标,共8项,满分41.6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5.2分,扣完为止;注:标注“*”号技术参数须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技术资料以该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技术白皮书(须由货物生产商或其直属机构盖章)、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作负偏离;2、一般技术指标(满分9.9分):未标注“*”的技术指标为一般技术指标,共66项,满分9.9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15分,扣完为止。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措施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进行打分,应包含但不限于:质保期内售后巡检方案、售后服务网点及服务响应时间、零配件及备品备件供应等。且详实合理可行的得9分,每缺少1项减3分,出现一项不合理的减1.5分,最低得0分,未提供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的不得分。供货方案4.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时间保证措施、违约赔偿方案、退换货承诺等,方案详细、合理、可行的得4.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减1.5分,出现一项不合理或欠详细的内容减1分,最低得0分,未提供供货方案的不得分。总分100分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支持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产品政策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支持创新注:评分表中规定的“详细、合理、可行”表示,供应商响应方案中已完全涵盖该项评审内容的所有分项内容,且对该分项内容有详细的描述,从项目的需求和供应商的自身实力出发具有可行性,能在供应商承诺的交付期/质保期内实现。评分表中的“缺项”表示:供应商响应方案中未提及相关分项内容,或针对分项内容只有标题,或者对该项内容进行简单的解释,无明确的落地方案。评分表中的“不合理或欠详细”表示:供应商响应方案中明确涉及了相关分项内容,并针对分项内容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实施阐述,但阐述内容过于简单、粗陋,或从项目的需求和投标人的自身实力出发不具有可行性,或方案中有明显的逻辑错误或违背客观科学规律。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购货合同合同编号:器材科合同编号:经费来源:采购计划号:甲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乙方(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器械管理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招标和议价结果,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制造的的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1、甲方同意购买乙方的下述货品及附件。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如下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生产厂家/品牌产地备注合计:2、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90天。3、货品的运输方式为陆运,到货目的地是武汉同济医院指定地点,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输、保险等费用。4、设备的验收:4.1为保证设备的顺利安装和可靠使用,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预安装指南进行相关准备。4.2甲乙双方在符合设备的技术性能的基础上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经双方签字确认。交货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单、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维护手册中英文原版纸质资料及光盘等随附单证。5、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比例付款金额备注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有效期的合同金额90%的银行保函和15个月有效期的合同金额10%的银行保函,甲方收到保函后再按相关规定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设备到货且验收合格,甲方退乙方合同金额90%银行保函。设备使用状况良好,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退乙方合同金额10%银行保函。100.00%6、产品的交付及安装6.1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的产品,应当满足甲方需求,能够正常运转。6.2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6.3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包装应确保货物安全,装卸、运输方便,符合安全、环保、卫生标准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包装物不予回收。6.4产品安装期间乙方应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担相关费用。安装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6.5乙方免费指派专业人员在项目现场对医院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并根据附件中的培训计划(详见附件三)安排培训。7、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7.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协议所定生产厂商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指标,确保该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否则应负责免费更换并向甲方支付相关损失。7.2乙方保证货品正常使用情况下达到设计使用寿命,其过短应承担相应赔偿,非正常使用等人为因素除外。7.3免费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保期内因质量或安装调试原因引起的全部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保修期之内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维护保养,因未全面执行合同内容造成的维护保养不当,引发的火险、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后果;质保期后,乙方应定期回访,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使用科室,维修更换零配件优惠给甲方。乙方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小时之内上门服务,相关服务按售后服务承诺执行。维护服务的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8、软件许可和知识产权保护:甲方同意产品同时包括有效的专利、版权、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拥有的权利。9、违约责任与争议仲裁:9.1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上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武汉鸿泽康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参加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的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月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的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属于虫小微型企业扶持行业:制造商为江西诺诚电气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760.73万元,资产总额为1245.67万元,属于小微企业: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的术中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属于里小微型企业扶持行业:制造商为江西诺诚电气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人为760.73万元,资产总额为1245.67万元,属于小微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头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正相应卖田期:第5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术中神经监护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