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服务体系智能化水平提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中关村医院2025)
医疗服务体系智能化水平提升项目(北京市中关村医院)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825210200049648-XM001
二、项目名称:医疗服务体系智能化水平提升项目(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51.2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3楼B29
中标金额:351.2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3楼B29
91310000759874061E
351.2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4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351.2万元
351.2万元
供应商在12个月内完成合同项下所有服务内容的部署工作。系统部署上 线后,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进入2个月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进行系统竣工验收。
项目用途:自用;
服务要求:医疗服务体系智能化水平提升项目(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建设无菌供应部门消毒追溯系统和信息平台,以减少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同时实现对医院内各个独立的医疗信息系统进行整合。
合同履行日期:供应商在12个月内完成合同项下所有服务内容的部署工作。系统部署上 线后,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进入2个月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进行系统竣工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苗苗、周翠香、陈旭、王春柏、王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51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2、中标人综合平均得分:94.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
联系方式:王颖, 010-82548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11D
联系方式:杨嵬、张百娇、赵曰贤,010-62108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嵬、张百娇、赵曰贤
电 话: 010-6210822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医疗服务体系智能化水平提升项目(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14:25
评审专家名单
张苗苗、周翠香、陈旭、王春柏、王颖
总中标金额
¥351.2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嵬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108229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2548661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11D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2108229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医疗服务体系智能化水平提升项目(北京市中关村医院)项目编号:11010825210200049648-XM001招标编号:TC25040R9采购人:北京市中关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825210200049648-XM0012.项目名称:医疗服务体系智能化水平提升项目(北京市中关村医院)3.包名称:01包医疗服务体系智能化水平提升项目(北京市中关村医院)4.项目预算金额:352.2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医疗服务体系智能化水平提升项目(北京市中关村医院)352.21项医疗服务体系智能化水平提升项目(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建设无菌供应部门消毒追溯系统和信息平台,以减少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同时实现对医院内各个独立的医疗信息系统进行整合。6.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在12个月内完成合同项下所有服务内容的部署工作。系统部署上线后,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进入2个月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进行系统竣工验收。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13日09:00至2025年10月20日17:00(北京时间)。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注:参加开标的投标人须携带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以及投标文件纸质版(1正2副)于开标当天至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第9会议室,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用于开标,纸质版投标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本次开评标为全流程电子化,一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版文件为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②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④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3.项目代理编号:TC25040R94.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王桂英;联系电话:010-8254858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联系方式:王颖010-825486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11D联系方式:010-621082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嵬、张百娇、赵曰贤电话:010-62108229特别告知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请投标人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以下操作方式进行保证金账号获取:(一)网上注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免费注册;(二)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凭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选择支付0元标书款,无需缴纳平台服务费)(三)保证金账号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后进入“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特别注意: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包,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包。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预计会议时长:时分至时分(以参会人员及会议内容为准)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4.1样品(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医疗服务体系智能化水平提升项目(北京市中关村医院)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特别告知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条款号条目内容25.6政采贷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送达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联系电话:62108164、6210805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中关村资本大厦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如涉及)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信息安全产品5.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包招标文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满足本项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品目预算金额;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如有)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0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进口产品(如有)本项目不涉及进口,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12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3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如果是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果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情况,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排名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抽取。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价格及商务部分(16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2体系认证6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1分(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技术部分(84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人员配置(7分)4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且应具有5年以上医疗信息化行业经验(1)提供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2)工作经验小于等于5年得0分,在5年基础上每增加1年增加0.4分,最多得2分。(提供该人员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从事医疗信息化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期前1年内连续6个月的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3拟派的项目组成员(除项目经理外)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件设计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种得0.6分,本项满分3分。(提供该人员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从事医疗信息化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期前1年内连续6个月的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3技术参数要求(13分)13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全部响应,全部满足得13分,有1条不能响应的扣0.5分,扣完为止。4产品能力(2分)2投标人参与医院信息系统相关国家标准制定(GB或GB/T)的得2分。(提供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截图证明,标准的参编单位含投标人企业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否者不得分。)5服务能力(4分)4(1)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一级及以上得1分,二级得0.5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五星得1分,一级四星和一级三星得0.5分,二级及以下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具有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能力评价证书,一级得1分,二级得0.5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4)投标人具备较强的信息安全服务能力,能够保障项目全程的信息安全,提供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安全集成),二级及以上得1分,三级得0.5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6项目理解(10分)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理解、包括招标人医院信息化现状梳理、现阶段面临问题描述、及结合实际情况的重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审:(1)医院信息化现状梳理、现阶段面临问题描述、及结合实际情况的描述详实、完善、科学合理;重难点分析针对性强的,得10分;(2)医院信息化现状梳理、现阶段面临问题描述、及结合实际情况的描述较详实、合理;重难点分析有针对性的,得7分;(3)医院信息化现状梳理、现阶段面临问题描述、及结合实际情况的描述情况一般、;重难点分析针对性较差的,得4分;(4)医院信息化现状梳理、现阶段面临问题描述、及结合实际情况的描述情况较差;无重难点分析,得1分;(5)未提供的得0分。7整体设计方案(10分)10功能模块设计科学合理,易用性强,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所列功能需求,得10分;功能模块设计比较科学合理,易用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文件所列功能需求,得7分;功能模块设计基本合理,不够人性化,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功能需求,得4分;功能模块设计基本不合理,不够人性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功能需求,得1分;7整体设计方案(10分)10不提供,得0分。8衔接方案(10分)10投标人需提供本次采购产品与医院核心业务系统HIS、医生站、护士站、电子病历的衔接方案:(1)衔接方案详细完善,内容涵盖上述所有内容,科学可行,可完美对接且具有经济性的得10分;(2)衔接方案完整,内容基本涵盖上述内容,可部分对接且具有一定可行性和经济性的得7分;(3)衔接方案内容有欠缺,细节待完善的得4分;(4)衔接方案内容欠缺较大,细节无法完善的得1分;(4)未提供的得0分。9实施交付工具(18分)18一、能够提供专业的实施辅助工具,实施辅助工具应具备:①调研工具,应至少包含调研范围管理、调研对象管理、调研任务配置、调研分析管理、调研知识库管理、问卷模板功能,要求提供相关功能的真实截图;②自动测试工具,提供成熟的自动化测试工具,应至少包含测试准备、用例选择、用例执行、测试结果查看、测试记录查看功能,要求提供相关功能的真实截图;③自动部署工具,应至少包含向导部署、向导升级、主机运维、制品管理、灰度管理,要求提供相关工具的真实截图;④上线检查工具,应至少包含任务调度管理、项目角色授权、项目流程规则管理、项目健康检查、模拟联调数据检查功能,要求提供相关功能的真实截图。按照以上内容进行整体评价,本项满分6分;A.完全提供工具真实截图及描述,且截图内容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得6分;B.部分提供工具真实截图及描述,且截图内容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得3分;C.未提供或出现重大偏差的,得0分;二、能提供在线培训工具,在线培训工具应具备:①培训知识库管理,应至少包含培训教材、考试模板,要求提供相关功能的真实截图;②培训计划管理,应至少包含培训计划创建、培训任务新增、培训任务配置、培训任务审核发布,要求提供相关功能的真实截图。按照以上内容进行整体评价,本项满分6分;A.完全提供工具真实截图及描述,且截图内容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得6分;B.部分提供工具真实截图及描述,且截图内容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得3分;C.未提供或出现重大偏差的,得0分;三、能够提供在线运维工具,在线运维工具应具备:①生产系统运维预警监控,应至少包含预警管理(服务器、数据库、中间件、变更日志监控)、多级预警策略、预警指标、故障定位(主机、微服务、9实施交付工具(18分)18数据库、网络、中间件的故障定位),要求提供相关功能的真实截图;②全局可视化监管能力,应至少包含前端服务请求监控、后端服务监控、数据库实时监控,要求提供相关功能的真实截图。按照以上内容进行整体评价,本项满分6分;A.完全提供工具真实截图及描述,且截图内容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得6分;B.部分提供工具真实截图及描述,且截图内容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得3分;C.未提供或出现重大偏差的,得0分;10应急措施(10分)10投标人需提供信息系统应急措施解决方案:(1)应急措施解决方案针对性强,具有可行性得10分;(2)应急措施解决方案针对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得7分;(3)应急措施解决方案基本可行,措施有待完善得4分;(4)应急措施解决方案无针对性,且无可行性得1分;(4)未提供的得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医疗服务体系智能化水平提升项目(中关村医院)352.21项医疗服务体系智能化水平提升项目(中关村医院)建设无菌供应部门消毒追溯系统和信息平台,以减少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同时实现对医院内各个独立的医疗信息系统进行整合。二、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服务期限:供应商在12个月内完成合同项下所有服务内容的部署工作。系统部署上线后,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进入2个月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进行系统竣工验收。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为预付款;(2)当系统上线运行稳定,通过初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3)当系统在采购人相应部门实际顺利运行一个月,达到软件使用手册规定的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三、采购清单序号系统名称子系统名称备注1无菌供应部门消毒追溯系统灭菌物品过程基础信息管理2灭菌物品过程闭环管理3灭菌物品门诊使用管理4灭菌物品病区使用管理5灭菌物品手术室使用管理6灭菌物品使用满意度调查7灭菌物品请领管理8灭菌物品回收申请9灭菌物品科室借包管理10灭菌物品回收质控11灭菌物品清洗质控12灭菌物品包装质控13灭菌物品灭菌质控14灭菌物品发放质控15灭菌物品追溯管理16灭菌物品效期管理17灭菌物品异常情况处理18护士工作量管理19护士费用管理20清洗不合格查询21护士抽检查询22护士湿包统计23生物监测执行情况24设备检查情况查询25数据池系统ODS(复制层)26读写分离组件27基于订阅发布机制的读写分离28医院数据仓库29数据中心数据仓库后台管理30数据中心数据质量监管31患者院内信息统一采集与管理信息系统主索引患者注册32主索引患者合并33主索引患者拆分34主索引患者查询35匹配规则相同规则36匹配规则相似规则37匹配规则实时监控器38匹配规则历史查看器39匹配规则统计40匹配规则消息日志查询41医疗机构管理42医疗系统管理43标识符管理44订阅管理45参数配置46患者时间轴47地址结构化、地域分布统计48院内数据共享一致性管理系统主数据启用49数据搜索50基础数据管理51多模型导入52基准主数据与业务系统数据映射53自动创建映射模型54映射目录55映射下载及导入56数据建模57数据应用日志查询58数据应用数据权限59数据应用主数据注册60数据应用主数据订阅通知61数据应用主数据查询62字典库基础信息管理63字典库医疗诊断与收费管理64字典库药品相关管理65字典库综合信息与对照管理66标准规范67与海淀区区属医疗机构统一电子认证系统对接与海淀区区属医疗机构统一电子认证系统对接68患者医疗数据集成与分析信息系统患者标识69患者服务70门诊处方71临床诊断72住院病历73住院医嘱74输血记录75配发血信息76血型鉴定77手麻记录78治疗记录79检验申请单80检查申请单81门诊病历82急诊评估单83入院评估单84体征记录85护理病历86重症监护87抢救单据88过敏信息89检验报告90PACS报告91电生理报告92病理报告93体检记录94住院中药处方95药房摆发药信息96治疗预约信息97图像索引信息98住院病案首页99临床视图就诊时间轴100多维浏览101关注患者102关键指标103检查报告104化验单记录105门诊视图106病历资料107护理质量108住院视图109手术麻醉记录110不良反应记录111诊断记录112血液流转113全景视图114CDA文档115检查索引116纸质病历117病人搜索118病人信息隐私保护119患者指令授权控制管理120检查报告、检验报告授权管理121嵌入式主题拆分调阅122角色管理123浏览量监控124连续封闭反馈回路管理系统住院常规检验标本闭环125住院口服药医嘱闭环126住院输液医嘱闭环127住院注射医嘱闭环128住院输血医嘱闭环129数据质量管理系统质控数据质量综合概况130质控源数据质量度分析131质控数据输入输出监控132质控运维工作台133质控历史数据质量监控分析134全链路可视化135数据质量查询136数据质量手工质控137数据质量错误导出138源数据量异常查询139源数据量异常任务重传140核心指标监控141规则标准项目管理142规则标准数据集成规则143规则标准数据质控规则144异常消息推送145电子病历数据质量评估系统等级设置146数据展示147医疗服务基础数据管理148医疗服务基础数据分配149医疗服务基础数据统计150医疗服务数据统计进度151数据填报152数据质量评估标准管理153数据质量评估任务分配154数据质量评估规则维护155数据质量评估维护进度156数据质量评估任务调度157数据质量评估报告下载158模拟评审159系统管理四、技术要求1招标技术要求1.1无菌供应部门消毒追溯系统1.1.1灭菌物品过程基础信息管理1.1.1.1数据导入需支持医院在用耗材基础信息批量导入,含物资代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商、供应商、来源及价格等字段,保障数据标准化。1.1.1.2物资信息动态管理应提供物资启用、禁用、新增、修改及删除功能,满足耗材目录动态调整需求,支撑业务精准管控与高效运维。1.1.1.3资料扩展支持系统需支持器械图片等文件导入,增强物资档案可视化,辅助医护人员快速识别耗材形态,提升管理准确性。1.1.1.4岗位信息维护与管理需支持岗位信息的新增、修改、删除操作,确保岗位数据的准确性与规范性。1.1.1.5岗位模块权限配置应根据岗位职能灵活分配系统功能模块,满足不同岗位的业务操作需求。1.1.1.6操作员岗位分配需实现操作员与岗位的绑定分配,确保操作合规性。1.1.1.7灭菌物品类型基础信息维护应支持灭菌物品类型编码、名称的新增、修改、删除操作,提供标准化数据基础。1.1.1.8灭菌物品生物监测需支持灭菌物品类型与生物监测参数的关联,满足质量控制要求。1.1.1.9灭菌物品状态管理应提供灭菌物品状态管理功能,确保状态可追溯。1.1.1.10灭菌物品多级分类架构自定义需支持灭菌物品分类层级的自主定义(如一级、二级、三级),满足复杂分类需求。1.1.1.11灭菌物品分类节点维护应支持分类节点的新增、删除、修改操作,维护分类名称、编码等核心字段,保障分类动态更新。1.1.1.12灭菌物品分类层级管理需支持分类层级归属调整,确保多级分类逻辑清晰且适配业务需求。1.1.1.13灭菌物品物资基础信息维护应支持灭菌物品名称、分类、包装材料、有效天数、费用、类型及来源等属性的维护,确保信息完整。1.1.1.14灭菌物品物资扩展属性配置需支持指定灭菌机型并导入多张实物图片,增强物资管理直观性。1.1.1.15灭菌物品物资顺序显示管理应支持器械显示顺序功能,保障灭菌物品管理合规性。1.1.1.16灭菌物品标签格式需提供至少6种灭菌物品标签格式,支持单包标签设置。1.1.1.17灭菌物品唯一码注册与验证应支持灭菌物品唯一识别码生成及有效性校验,避免重复或遗漏。1.1.1.18使用科室动态分配需支持灭菌物品注册时选择使用科室,实现定向分配。1.1.1.19清洗篮筐绑定与追溯应支持灭菌物品与清洗篮筐绑定,实现从清洗到灭菌的全流程追溯。1.1.1.20扫描条码标签打印需支持科室、护理单元、操作员、设备、货架、篮筐等场景的条码标签打印功能。1.1.1.21设备基础信息维护应支持清洗机、灭菌机的编码、名称、生产厂家等信息维护,确保设备档案完整。1.1.1.22B-D测试周期管理需提供设备B-D测试维护功能,监控灭菌性能合规性。1.1.1.23设备图片档案管理应支持设备电子图片上传并关联至设备档案,增强可视化指导。1.1.1.24清洗灭菌程序基础管理需支持清洗、灭菌程序的新建、删除、修改,满足个性化需求。1.1.1.25程序参数多维度配置应支持清洗温度、时长、冲洗次数、灭菌压力等核心参数的自定义设置。1.1.1.26清洗篮筐基础信息维护需支持清洗篮筐编码、名称、规格的维护及实物图片上传,完善可视化档案。1.1.1.27货架信息标准化管理应支持货架编码、名称、位置、类型的维护,确保仓储定位精准。1.1.1.28货架状态管控需提供货架启用/禁用功能,实现状态切换与管控。1.1.1.29包装材料基础信息维护应支持包装材料编码、名称、存放要求的维护,确保材料档案规范。1.1.1.30包装材料有效期多维度管理需支持按天/小时设置包装材料有效期,强化效期管控灵活性。1.1.1.31包装方式全生命周期管控应支持包装方式的启用/禁用切换及新增、修改、删除操作。1.1.1.32灭菌物品使用科室范围设置需支持灭菌物品使用科室范围的配置功能。1.1.1.33灭菌物品消毒流程自定义设置应支持灭菌物品消毒流程(回收、清洗、质检、配包、灭菌、发放等)的自定义配置。1.1.1.34结论与处理措施基础信息维护需支持清洗、包装检查环节的结论编码、名称及处理措施的维护,确保数据标准化。1.1.1.35结论及措施与检查环节关联应支持结论信息与清洗、包装检查等环节的绑定,实现结果与处理措施联动。1.1.1.36合规性管控与操作追溯管理需记录结论及处理措施的维护日志,确保操作合规且全流程可追溯。1.1.1.37基础信息管理功能应支持干燥方式、消毒方式、消毒液三类代码字典的新增、修改、删除操作。1.1.1.38字典状态控制与业务联动需提供字典项启用/禁用开关,并与业务逻辑深度联动。1.1.1.39字典数据安全与扩展性应确保字典数据完整、系统兼容,兼顾安全性与扩展性设计。1.1.2灭菌物品过程闭环管理1.1.2.1回收与清洗环节管理需实现灭菌物品临床回收管理,通过扫码录入包内器械信息、污染状态及回收时间,同步启动清洗设备并记录参数,保障清洗质量可控。1.1.2.2灭菌与储存管控应具备灭菌前B-D测试结果扫码绑定功能,自动采集灭菌过程温压数据,完成入库关联有效期,规避过期风险。1.1.2.3发放与临床使用追踪须建立临床使用后扫码反馈机制,完整追溯灭菌物品实际使用情况,支撑全流程质量持续优化。1.1.2.4外来器械接收与初次处理流程管理需涵盖外来器械接收登记、清点核对、分类拆解及初洗消毒,集成清洗质量监测与器械质检,实现清洗-配包-包装数据绑定。1.1.2.5外来器械灭菌管控与院内流转管理应强制B-D测试验证灭菌器有效性,自动生成生物/化学监测报告,规范灭菌后发放记录,形成灭菌-发放-使用闭环管理。1.1.2.6回收质控与二次清洗移交需建立外来器械回收二次清洗流程,支持自定义清洗方案及质检记录,核验清洗/灭菌/移交信息,确保院感防控可追溯。1.1.2.7语音播报引导与操作确认应在关键操作节点触发语音播报,提供步骤引导与操作确认,结合文字提示降低人为失误风险。1.1.2.8关键节点与过程反馈需在核心操作环节语音播报进度及参数,支持结果反馈,强化操作透明度与过程控制。1.1.2.9异常捕获与风险预警应优先通过语音警报响应设备故障、操作违规或数据异常,动态播报故障详情。1.1.2.10颜色标记规则管理需采用颜色标签区分加急包与污染包,加急包标识优先处理,污染包使用黄色标签警示生物/化学污染风险。1.1.2.11标签生成与操作联动应根据器械包属性配置颜色标签,标签与后续处理流程强关联。1.1.2.12全周期监控与合规审计需通过颜色标签记录流程节点,未按分类操作禁止流程闭环,满足院感质控要求。1.1.2.13图片上传与数据绑定应支持灭菌物品条目选择后上传实物图片,图片与编码、批次号等字段强关联,确保数据与图像对应。1.1.2.14可视化展示与交互操作管理需在物品详情页展示细节,辅助核对实物与系统记录一致性。1.1.2.15场景化应用与合规追溯管理应将图片功能融入业务流,如质检时对照核查器械数量与摆放,培训交接时直观展示配置标准。1.1.2.16灭菌物品回收基础信息管理需全面记录回收核心信息,包括时间、操作人、科室及物品唯一标识。1.1.2.17回收过程与清洗篮筐绑定应绑定回收过程与清洗篮筐,扫描物品码建立容器关联,实现回收至清洗全流程追踪。1.1.2.18多模式回收与智能清点需通过扫描物品码调取物资清单,实时显示已回收数量,确保物账一致。1.1.2.19信息核对与异常管理应支持回收登记时查看历史图片,发现缺失可通过表单记录具体信息,标记异常并推送至质检环节。1.1.2.20清洗机检查流程标准化与信息记录需标准化清洗机使用前检查流程,记录检查人、设备编号、时间及检查项。1.1.2.21清洗机检查结果判定与设备启用控制应设置检查合格方可启动设备,不合格或未检查禁止操作。1.1.2.22清洗机数据追溯与合规性管理需留存检查记录,超期未检设备自动预警,推动合规管理。1.1.2.23清洗任务基础信息与批次规则应记录清洗全流程信息,包括操作人、时间节点、设备编号及物品详情,按日生成独立批次号。1.1.2.24清洗模式配置与流程控制需支持设备自动与手动清洗双模式,动态调整记录字段,符合院感规范。1.1.2.25清洗过程追溯与质量监管应包含批次号、设备、人员多维清洗记录,未登记物品禁止进入灭菌环节。1.1.2.26灭菌物品清洗监测基础信息管理需登记清洗监测信息,包括监测人、设备编号、批次号及物品信息,确保任务与数据绑定。1.1.2.27运行参数采集应获取水温、冲洗时长等运行参数,记录启停时间及程序执行,辅助判断清洗有效性。1.1.2.28清洗信息人工记录与异常场景补录需为手工清洗场景提供人工录入界面,完整记录操作信息及监测结果。1.1.2.29清洗结果检查基础信息登记应支持清洗后检查人员录入检查时间、批次号及篮筐编号,核对不合格器械信息。1.1.2.30不合格结果处理与措施登记需强制记录不合格器械处理措施,填写原因、执行人及完成时间,归档操作记录。1.1.2.31二次处理与复检闭环管理应标注不合格器械为“待复检”,禁止流入下游流程,重新处理后需二次检查确认。1.1.2.32清洗后抽检登记管理需对干燥及质检完成器械进行抽检登记,记录抽检人、时间、物品编号及结论。1.1.2.33包装环节抽检与验收应支持护士长抽检包装完整性及器械匹配度,记录抽检结论。1.1.2.34灭菌后质量抽查管理需对灭菌物品进行效果抽检,核对参数及监测结果,不合格品退回灭菌环节,关联操作人及问题。1.1.2.35配包流程管理应记录配包全流程信息,包括配包员、时间及物品名称,自动生成配包清单并与包装关联。1.1.2.36包装信息登记与质检需记录包装环节信息,包括包装员、时间、物品编号、材料、灭菌参数及检查结论,不合格包退回返工。1.1.2.37条码生成与灭菌车绑定应生成含名称、条码、包装人、检查人、灭菌/失效日期的标签,支持一维/二维码,绑定灭菌车编号。1.1.2.38灭菌机检查流程与信息捕获需标准化灭菌机启用前检查流程,记录检查人、时间及检查项。1.1.2.39检查结果判定与设备联动应根据检查结果更新设备状态,合格允许启动,异常禁止操作并记录故障详情。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包号: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服务体系智能化水平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