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勤车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央美术学院2025)
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YZB-2025-0891(招标文件编号:ZYZB-2025-0891)
二、项目名称: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铭宇佳业客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1号1幢3314室
中标(成交)金额:216.4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铭宇佳业客运有限公司
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服务项目
为满足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教学及燕郊校区学生周末往返花家地校区至燕郊校区通勤需要,班车需往返于花家地校区至燕郊校区,经停四惠东地铁站,单程为39.5公里(不含寒暑假,遇特殊用车情况另行通知),共2925个单程(每年975个单程)。
为满足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教学及燕郊校区学生周末往返花家地校区至燕郊校区通勤需要,班车需往返于花家地校区至燕郊校区,经停四惠东地铁站,单程为39.5公里(不含寒暑假,遇特殊用车情况另行通知),共2925个单程(每年975个单程)(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服务需求)。
按照采购人要求,具体服务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符合采购人及招标文件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左利平(组长)、王遵亭、李军华、王峰、侯海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按照75%向成交投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237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北京铭宇佳业客运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4.5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央美术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10-64776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4号楼1至17层101内17层1701
联系方式:李晓冰、朱艳梅、刘晶晶、李倩、郭玉婷、马俊影、金俐成、卢雪、张书玲010-60624505转822/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冰、朱艳梅、刘晶晶、李倩、郭玉婷、马俊影、金俐成、卢雪、张书玲
电 话: 010-60624505转822/80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14:56
评审专家名单
左利平(组长)、王遵亭、李军华、王峰、侯海波
总中标金额
¥216.4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晓冰、朱艳梅、刘晶晶、李倩、郭玉婷、马俊影、金俐成、卢雪、张书玲
项目联系电话
010-60624505转822/807
采购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老师 010-64776221
代理机构名称
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4号楼1至17层101内17层17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晓冰、朱艳梅、刘晶晶、李倩、郭玉婷、马俊影、金俐成、卢雪、张书玲010-60624505转822/807
附件:
附件1
北京铭宇佳业客运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2
招标文件 ZY(服务模板)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服务项目 10.16定稿发售版.pdf
附件3
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服务项目中标公告.pdf
7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项目必填)(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需以须知资料表为准)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央美术学院(单位名称)的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铭宇佳业客运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343万元,资产总额为66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柜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铭宇佳业客运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0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6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招标编号:ZYZB-2025-0891二、项目名称: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铭宇佳业客运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1号1幢3314室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陆万肆仟伍佰元整小写:¥2,164,500.00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名称: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服务项目服务范围:为满足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教学及燕郊校区学生周末往返花家地校区至燕郊校区通勤需要,班车需往返于花家地校区至燕郊校区,经停四惠东地铁站,单程为39.5公里(不含寒暑假,遇特殊用车情况另行通知),共2925个单程(每年975个单程)。服务要求:为满足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教学及燕郊校区学生周末往返花家地校区至燕郊校区通勤需要,班车需往返于花家地校区至燕郊校区,经停四惠东地铁站,单程为39.5公里(不含寒暑假,遇特殊用车情况另行通知),共2925个单程(每年975个单程)(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服务需求)。服务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具体服务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及招标文件需求。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左利平(组长)、王遵亭、李军华、王峰、侯海波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按照75%向成交投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1.8237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中标供应商:北京铭宇佳业客运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4.57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央美术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联系方式:王老师010-647762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4号楼1至17层101内17层1701联系方式:李晓冰、朱艳梅、刘晶晶、李倩、郭玉婷、金俐成、卢雪、张书玲010-60624505转822/8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晓冰、朱艳梅、刘晶晶、李倩、郭玉婷、金俐成、卢雪、张书玲电话:010-60624505转822/807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YZB-2025-0891中钰招标ZHONGYUZHAOBIAO中钰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资料表第三章投标须知第四章采购服务需求第五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央美术学院的委托,对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项目概况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招标编号:ZYZB-2025-08912.项目名称: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236.925万元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236.925万元5.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服务项目1项为满足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教学及燕郊校区学生周末往返花家地校区至燕郊校区通勤需要,班车需往返于花家地校区至燕郊校区,经停四惠东地铁站,单程为39.5公里(不含寒暑假,遇特殊用车情况另行通知),共2925个单程(每年975个单程)(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服务需求)。投标人不得自行拆包、分包进行投标。6.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具体服务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等;(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省级交通委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证书中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包车客运。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3.方式:现场领取。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下述资料:①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投标人单位开具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及原件;②如报名人为授权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自拟,但必须包括法人签字或人名章,单位公章,以及授权事项必须包含针对本项目报名事宜,需明确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4.售价:每本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1月06日上午09点00分至0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6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世纪科贸大厦B座1710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该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下: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请根据上述标准判断服务的承接企业为何种类型。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央美术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联系方式:王老师010-647762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4号楼1至17层101内17层1701联系方式:李晓冰、朱艳梅、刘晶晶、李倩、郭玉婷、马俊影、金俐成、卢雪、张书玲010-60624505转822/8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晓冰、朱艳梅、刘晶晶、李倩、郭玉婷、马俊影、金俐成、卢雪、张书玲电话:010-60624505转822/807第二章投标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招标文件中,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该“*”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下所有涵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中央美术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采购人联系方式:王老师010-647762211.2采购代理机构: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4号楼1至17层101内17层170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晓冰、朱艳梅、刘晶晶、李倩、郭玉婷、马俊影、金俐成、卢雪、张书玲010-60624505转822/807*1.3.5投标人须满足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具有省级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证书中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包车客运。1.3.6本项目(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1(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2)本项目【是】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如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本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1.5.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4)如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本项目拒绝大型、1.5.2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备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3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不适用)1.5.4投标人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投标人按照本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2资金类型:财政资金;2.2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36.925万元。*9.1《投标文件资格册》中:其中第2项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如提供审计报告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的,需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12.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未到账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保证金方式:支票、保函、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华威支行账号:671015888在“转账用途”中标明“投标保证金-0891”注: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无效。*13.1投标有效期:90天14.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PDF+最终投标文件的Word版本)。(注:电子PDF文档是指全部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电子版格式采用PDF格式和最终投标文件的Word版本,载体形式为U盘。并在载体上注明/标记项目名称、包号及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应对正本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电子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1月06日上午09:00至0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期:2025年11月0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递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世纪科贸大厦B座1710室18.1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世纪科贸大厦B座1710室28.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按招标文件中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28.1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以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履约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参见附件3)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9.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按照75%向成交投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3)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4)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无论投标人是否填报,都视为此费用已经包含在总价中。30.4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1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联系人:边志伟手机:13810789199联系电话:010-88822573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2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联系人:杨阳陈浩然手机:1348875203318910210850联系电话:010-58528750/010-58528760传真:010-58528757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chenhaoran@scdb.com.cn3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30.4联系人:李玉春手机:13910831169联系电话:010-59705232传真:010-59705606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31.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包括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采购设备中如果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已取得《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通知》中指定的认证机构的节能认证证明(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未提供,将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均属于服务类,本条款不适用)31.2政府优先采购:若投标人拟投的节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即未以“★”标注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则有政策性得分,详见本文件评审细则。若投标人拟投的环境标志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则有政策性得分,详见本文件评审细则。注:合格证明材料是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通知》中指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证明(有效期内)的复印件。(本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均属于服务类,本条款不适用)*33.1本项目未办理进口产品论证,故投标人所提供设备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本次采购项目中的\\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并备案,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其余设备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33.1(本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均属于服务类,本条款不适用)补充以下条款是对本招标文件的重要说明及补充*1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2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3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在***门备案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6本项目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令第117号)和《市场监督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的规定,本项目中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涉及、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的设备,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产品型号的“3C认证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未提供,则视为未取得。(本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均属于服务类,本条款不适用)7本项目的采购标的及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须以此处为准):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1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三章投标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1.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钰招标有限公司。1.3合格的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1.3.1满足以下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采购;1.3.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3.4潜在投标人必须于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3.5投标人除了满足以上条款外,还须满足《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1.3.6如投标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6.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3.6.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3.6.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类资质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3.6.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详见附件4),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3.6.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3.6.6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3.6.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6.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7.1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1.3.7.2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该采购项目其他采购活动的。1.3.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1.3.7.4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1.3.7.5潜在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加本次投标的。1.3.8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在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各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档案管理规定,与其他评审资料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参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合格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联合体任何一方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将被拒绝。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4投标人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4.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1.4.2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1.4.3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1.4.4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4.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1.4.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1.4.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5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6如本项目/包【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但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须按以下规定执行: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协议里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中规定的情形。1.7如本项目/包【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但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按以下规定执行:本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30%或以上合同金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中规定的情形。2.资金来源2.1资金类型:财政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投标人所需提供的货物、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招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资料表第三章投标须知第四章采购服务需求第五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4.2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4.3投标人应当注意投标风险: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5.2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回函予以确认。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期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为使投标人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应答,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7.1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可填内容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7.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8.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拆开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8.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文件分为《投标文件资格册》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地编制、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原则上应采用“A4”幅面装订,并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注:其中标记“*”的文件,投标人应完整提供;如有任何一项未提交或未响应,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文件资格册》: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身份证2财务状况证明文件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如本项目有相应要求)(本项目不适用)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项目必填)8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可填写)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适用,可填写)重要说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规定,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投标文件资格册》仅在资格审查中使用,不作为符合性检查和综合评审的依据。投标人因任何原因将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性审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等)装订到《资格证明文件分册》,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审内容未被认可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格式)2投标一览表(格式)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6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8与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9业绩案例一览表10公司简介、需求理解、通勤运输方案、车辆调度管理方案、驾驶人员管理方案、项目团队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应急保障方案、车辆投入能力等有利于评审的资料11相关承诺12中标服务费承诺书13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14投标保证金凭证等9.2投标人应按9.1条将投标文件分为《投标文件资格册》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两部分分别制作,上述两部分必须分别单独胶装成册,且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的密封和装订规定执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册》或《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0.投标文件格式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0.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如实提交,证明其真实性,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3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包括:10.3.1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3.2服务标准及人员情况;10.3.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范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4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须如实填写;10.3.5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证明文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的页面大小应当与投标文件一致,并统一编码、装订。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报价必须报进口免税价。进口免税价须包含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除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外的全部费用(例如进口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并包含安装、调试、培训和检测等全部费用。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项应包含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行规定除外),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全部内容。11.4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11.5投标人不得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最低报价不作为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5)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6)投标人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12.3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如采用电汇(如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指定账户。如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银行确认,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保证金)。如采用支票/汇票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支票/汇票/在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12.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凭收据和采购合同领取投标保证金)。12.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投标人凭收据领取投标保证金)。1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13.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允许修正其它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14.3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5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其投标无效。14.6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4.7投标文件电子版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15.1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打印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胶装。胶装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采购人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印章均无效)。15.2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投标文件电子版”、“样品”(如有)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分别标明“投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投标文件电子版”、“样品”(如有)字样,在投标时统一递交。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15.3所有密封袋上均应标明: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2)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分别标明“投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册正本”、“投标文件资格册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正本”、“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副本”、“样品”(如有)字样;4)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密封粘贴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以便确认密封情况。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所有投标文件。15.4所有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概不负责。15.5如需提供样品的,在评审结果公示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移交采购人保管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依据。16.投标截止期16.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地址递交。16.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1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接收单位中钰招标有限公司接收人投标人不足3家,不得开封。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17.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8.2开标时,由采购人代表或监标人、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8.3开标时,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一览表中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18.4记录人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采购人代表或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9.评标委员会组建1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19.2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19.3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0.投标文件的初审20.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0.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0.3评标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有明显错误的情况除外):20.3.1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0.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0.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0.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3.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如适用);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4.1中止采购活动若本项目属于专门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本项目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0.5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适用);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①不满足“采购需求”中星号“*”指标的;②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③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④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⑤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含有进口产品的;⑥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⑧投标人的报价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明显低于成本的,且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⑨投标人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⑩投标报价缺项、漏项的。2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投标文件的澄清2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1.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2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2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22.4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2.4.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其满足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监狱、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将不予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关于价格优惠的内容均不适用)23.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3.1中标公示之前,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审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3.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干扰评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确定中标24.中标人的确定标准24.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4.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3评标委员会将按规定标准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5.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履约25.1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26.中标通知书和结果通知26.1中标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6.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履约保证金28.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按招标文件中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28.1.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8.1.2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28.1.2.1银行保函:采购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其他采购人可接受的格式。28.1.2.2支票、汇票或本票。28.1.3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28.1.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28.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7条或28.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中标结果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七中标服务费29.中标服务费29.1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收取规定按投标须知资料表中29.1要求执行,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价。29.2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付中标服务费。29.3中标服务费将以支票(北京地区)或电汇等方式收取。29.4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八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0.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0.1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如适用)。30.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30.3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0.4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二章投标须知资料表。九落实的其它政府采购政策3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包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32.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策本项目/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十进口产品33.进口产品管理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过专家论证并获得备案,才能采购相应的进口产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经过专家论证并获得备案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十一询问、质疑与投诉34.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35.质疑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提出质疑(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5.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35.1.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5.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35.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35.4投标人进行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版一份(word版)。35.5质疑函应采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格式,应当采用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5.6质疑投标人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36.投诉36.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十二履约验收37.履约验收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当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相关专业专家提供验收需要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要求的验收流程及措施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第四章采购服务需求一、项目概述:为满足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教学及燕郊校区学生周末往返花家地校区至燕郊校区通勤需要,班车需往返于,经停四惠东地铁站,单程为39.5公里(不含寒暑假,遇特殊用车情况另行通知),经测花家地校区至燕郊校区算共2925个单程(每年975个单程),预算为236.925万元。投标人需满足采购人需求,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运营时间和车辆次数,但在运营日期内不能超过2925个单程(每年不能超过975个单程)。二、服务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具体服务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服务内容1、投标人需提供47-51座左右的大型客车三台,车龄为两年内,且必须为合法营运车辆,负责燕郊校区与望京校区之间的交通运营用车,所提供的车辆内部、外部整洁,车辆的设施完好。2、投标人负责提供有效的车辆运输证,车辆行驶有效证件、每年车辆保险及车辆保养时所开具的发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司机应善于沟通、有较高的协调能力,年龄应在30-60岁之间男性,5年以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10年以上驾龄(其中至少近5年从事大客车驾驶驾龄),具备从业资格证及服务监督卡,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对遇突发事件有正确且及时的处理能力。(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司机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以及简历或经验证明、承诺书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线路:花家地校区至燕郊校区,经停四惠东地铁站(全程39.5公里)。5、运营费用结算事宜按实际发生的单程次数进行计算。投标人应报出每辆车单程的价格,同时还应报出本次招标的服务总价,总价不能超过预算。6、运营费用结算为月结算,次月结算上月费用,投标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与明细数据后支付。7、投标人报价应包括司机人员费、车辆各种保险费、过路过桥费,车辆燃油费、新能源充电费和车辆维修、税金等一切费用,其中每辆车的保险额必须达到:整车乘客保险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座,且保险赔付条款含乘客受伤医疗赔偿。8、投标人支付司机使用过程中的燃油费、高速费、工资、维修保养及各项保险费用;由于车辆爆胎、故障等原因造成工作无法进行,误工期间采购人不支付租车等相关费用。9、投标人应按时检查车辆,以便监督车辆的安全性能。10、在工作过程中,车辆行驶在山路、土路、无路或者路况不好的情况下,为保证服务的顺利完成,司机需听从采购人安排。11、采购人不支付因工作时间延长而产生的加班费,也不支付因司机违章产生的费用。12、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保证所有车辆的质量和数量,保证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准时投入使用。13、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有车辆在使用时严格听从调度和安排,投标人必须指派负责人配合学校工作。14、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采购人临时用车辆需求(如新生入校、毕业季、参观各类美术馆、党员学习等活动),临时调度的车辆需随时具备进入北京市二环内资格,满足招标人的教学学习需求。15、班车司机要确保行车安全和优质服务,根据天气变化及乘客要求随时开动冷暖设备,保证车内温度适宜。16、投标人应做好班车司机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保证班车车辆及司机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点、站点及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17、投标人应保证车辆内饰整洁齐全,每日对车辆内饰进行清洁消毒,每周不少于一次外部清洗,每月清洗全车座套一次,并由文字记录,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规定要求车头清洁、车身光洁、车厢和座位干净整洁无异味。18、所有班车必须带GPS卫星定位系统,座位配置安全带。19、班车司机负责清点、统计每班次乘车人员数量,每日形成汇总表上报采购人。20、投标人需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21、检查、评估调查每月组织检查、评估,通过现场检查从车辆状况、司机从业资格证书及服务态度、安全保障、准点率(需≥98%)维度验收,合格后按行驶趟数付费,不合格整改,严重违约追责。22、投标人保证其通勤车司机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接送地点的始发站。如果由于通勤车故障或通勤车司机人为原因,通勤车不能按时出发或不能按规定时刻表运行时。投标人应在15分钟内派出备用车辆更换班车或由司机给师生们打车并承担所有费用。五、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车辆须具有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营业性客运资质(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合格有效客运营运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第五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投标文件资格册的资格审查序号审查内容资格审查合格标准*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有效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或者资信证明(需针对本项目或者本采购人)或者其他证明财务状况良好(如承诺函等)的文件等*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需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入账票据或者承诺等其他证明文件,如为票据或者凭证,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即可)*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如入账票据或者承诺等其他证明文件,如为票据或者凭证,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即可)*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如本项目有相应要求)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8信用信息查询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结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签字:注:投标人资格审查均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合格标准1投标报价未超预算没有因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导致采购人无法支付的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日3投标保证金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符合本文件要求及格式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公章)5*号条款项满足“*”号条款的要求,没有出现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情形(投标文件资格册的内容除外)6文件签署、盖章没有出现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情形(投标文件资格册的内容除外)7文件完整性、有效性没有出现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整性编制,没有因为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8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没有出现“投标人须知第20.5、20.6条款中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结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三、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比较和评价。2、计分方法:将各评标委员对同一投标单位的得分合计后取平均值,即为该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3、评标委员会应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四、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1、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2、评分标准如下(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序号评审条款评审细则分值1价格部分(20分)价格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备注:此处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如适用)的报价。202商务部分(20分)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6月1日(含)以来所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合同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需提合同首页、项目名称页、项目内容页和签署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6车辆投入能力综合评定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提供的车辆信息:1.投标人拟投入车辆的车辆登记年限在2023年10月1日后得4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2.投标人拟投入车辆加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座位配置安全带,有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图片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投标人拟投入备用车辆不少于1辆,每多提供1辆得1分,最高的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8配备司机综合素质综合评定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拟配备司机的综合素质:1.配备本项目的司机人员的数量充足、驾龄在14年(含)以上、具备从业资格以及服务监督卡、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沟通协调能力强,得6分;2.配备本项目的司机人员的数量充足、驾龄在11(含)-13年(含)、具备从业资格以及服务监督卡、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沟通协调能力稍有欠缺,得4分;3.配备本项目的司机人员的数量欠缺、驾龄在10年(含)以下、具备从业资格以及服务监督卡、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沟通协调能力欠缺,得2分;4.提供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不得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司机人员名单、行驶证、司机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以及简历或经验证明、承诺书等)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63技术部分(60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特点、难点分析及相应措施综合评定投标人针对采购服务需求提供的服务特点、难点分析及相应措施:1.提供了服务特点、难点分析及相应措施贴合项目需求的具体描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内容合理、完善、实际操作可行,得9分;2.提供了服务特点、难点分析及相应措施,但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稍有欠缺,得6分;3.提供了服务特点、难点分析及相应措施,但基本不具备合理性和完善性,或者基本与项目需求无关,则对应项得3分;4.未提供任何内容不得分。通勤运输方案综合评定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服务需求提供的通勤运输方案:1.方案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完全符合采购服务需求,得9分;2.方案内容简单、通用,合理性、可行性稍有欠缺,针对性稍有欠缺,满足项目要求稍有困难,得6分;3.方案内容不完善、不具备合理性、可行性,缺乏针对性,得3分;4.未提供任何内容不得分。车辆调度管理方案综合评定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服务需求提供的的车辆调度管理方案:1.方案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完全符合采购服务需求,得9分;2.方案内容简单、通用,合理性、可行性稍有欠缺,针对性稍有欠缺,满足项目要求稍有困难,得6分;3.方案内容不完善、不具备合理性、可行性,缺乏针对性,得3分;4.未提供任何内容不得分。驾驶人员管理方案综合评定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服务需求提供的的驾驶人员管理方案:1.方案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完全符合采购服务需求,得7分;2.方案内容简单、通用,合理性、可行性稍有欠缺,针对性稍有欠缺,满足项目要求稍有困难,得4分;3.方案内容不完善、不具备合理性、可行性,缺乏针对性,得1分;4.未提供任何内容不得分。7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综合评定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措施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2.措施内容内容虽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得5分;3.措施内容内容描述思路混乱,无具体措施,得2分;4.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不得分。8安全保障措施综合评定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1.措施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9分;2.措施内容内容虽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得6分;3.措施内容内容描述思路混乱,无具体措施,得3分;4.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不得分。应急保障方案综合评定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应急人员安排,事故处理、车辆故障等):1.应急保障方案及措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备全面性、具体性、科学性、时效性的得9分;2.应急保障方案针对性稍有欠缺、具备操作性,方案科学合理、但在全面性上有欠缺的得6分;3.应急保障方案针对性欠缺、应急方案有少量不合理条款的得3分;4.应急保障方案不具备针对性、应急方案有较多不合理条款,在全面性上有大面积缺失的得1分;5.未提供应急保障方案不得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租赁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均承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诚信、互惠、互利、互谅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通勤车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通勤车服务条款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往返于甲方学校所在地和甲方指定地点之间的教学通勤车服务。甲乙双方所约定的车型为座空调旅游客车辆。通勤车运行时间及路线:运行时间根据甲方安排执行,每年不能超过个单程。路线:中央美术学院燕郊校区至中央美术学院望京校区。2、通勤车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车辆按甲方所提供的时间、站点等要求接送甲方学生。3、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所有通勤车均具备供暖、空调设施,确保正常使用。且车辆外观整洁,车内环境清洁,机械性能安全可靠,通勤车车辆需及时保养和完好的车况。并保证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到证照齐全;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并提供给甲方车辆保险手续复印件备案。4、乙方配备三名司机,并确保所有的驾驶员用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司机着装整洁,服务态度文明友好,司机在通勤车行程内全程负责甲方乘车学生的乘车安全,通勤车司机应相对固定。第二章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结束。第三章合同服务费及付款方式1、服务费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每趟单程元,服务费结算按每月实际发生的单程次数进行计算,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若某趟单程出现无学生乘坐的情况,则该次单程服务自动取消,对应的费用不予结算。乙方收款信息:收款名称:开户银行:收款账号:2、乙方于每月第一周向甲方提交上月的通勤车结帐单并以实际发生的班车次数为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帐单后5-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上月的通勤车服务费。乙方在向甲方结帐时,应同时出具本企业国家正式发票,若未出具正式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四章乙方应尽的义务及责任1、乙方应严格按通勤车服务条款的规定为甲方提供通勤车服务,乙方保证其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提供上述通勤车服务。2、乙方所提供的通勤车在任何需要修理、保养、年检时,乙方应调拨规格相同的临时班车,替代原来的车辆提供通勤车服务,且不再向甲方另收费用。3、乙方应承担所提供通勤车的相关费用,包括燃油费、司机、保险费及维修保养费等。4、乙方应负责招聘、雇佣培训及管理所需通勤车司机,负责支付其工资和其它必要的雇佣费用。5、乙方应对通勤车司机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乙方保证通勤车司机均已接受过有关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方面的培训,包括乙方公司规章及制度的培训。乙方应每月召开全体通勤车司机安全会议,一旦有任何通勤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及安全制度,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保证其通勤车司机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接送地点的始发站。如果由于通勤车故障或通勤车司机人为原因,通勤车不能按时出发或不能按规定时刻表运行时。在上述情况下,乙方在甲方规定发车时间后,超过15分钟仍未见到乙方车辆时,甲方学生可选择出租车出行,并沿途通知或搭载其他学生。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为甲方学生报销打车票。(注:甲方学生在打车时每部车应搭载4名及以下甲方学生,在向乙方报销打车票时,每张打车票上应有所有乘车人的亲笔签名)。如果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班车不能正常运行,乙方无需承担上述费用,但应及时通知甲方。7、乙方提供的车辆及内饰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乙方驾驶员在执行通勤车任务时禁止使用手提电话,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投诉。8、乙方所提供的车辆不论车型大小,每条通勤车线的车辆及司机必须相对固定且不能无故改变发车时间及行驶路线。9、乙方提供的作为临时替换的车辆须与本协议车辆保持一致或者不低于本协议车辆的车况及型号。10、乙方驾驶员在执行通勤车任务时,如遇甲方学生超载时,考虑安全因素,乙方驾驶员有权让超载人员下车改乘其它交通工具出行,而由此所引发的费用不由乙方承担。11、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甲方人员及学生的财产赔偿责任、人身赔偿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因甲方、甲方人员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除外。第五章甲方应尽的义务及责任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通勤车服务费。2、甲方应在其指定的始发站和终点站为乙方通勤车提供停车位。3、甲方需要变更任何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和通勤车时间时,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4、甲方应完全确保通勤车乘客按时在指定的接送站点等候上、下车。5、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纪律和措施,确保通勤车乘客按秩序上、下车、就座,保持车内卫生,保持车内相对安静,以防分散通勤车司机的注意力和使通勤车发生任何损坏。6、甲方指定的接送地点应当是符合交通法规的临时停车地点,甲方应确保通勤车乘客不得要求司机在非甲方指定通勤车站点上、下车。第六章合同的终止和续展1、本合同于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2、本合同的条款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或享有解除权,否则任何一方均无权终止或取消本协议分别为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3、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中应尽的义务,对方均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果违约方仍不履行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对方可要求赔偿或终止本协议。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应赔偿无过错一方在违约之前三个月发生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第七章全部合同和修改1、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有关《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服务合同》所达成的全部协议。2、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章后方可生效。第八章合同争议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2、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优先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九章准据法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其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第十章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文件内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履约保证金支付形式为:中国境内正规银行开具的保函、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的有效截止期应不少于合同有效期满1个月后。第十一章其它条款乙方同意承担甲方所有的临时用车服务,并不高于同行价格收取费用。本协议使用中文签署,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册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身份证说明: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如投标人以自然人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如有效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或者资信证明(需针对本项目或者本采购人)或者其他证明财务状况良好的文件(如承诺函等)等。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说明: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入账票据或者承诺等其他证明文件,如为票据或者凭证,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即可)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说明: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如入账票据或者承诺等其他证明文件,如为票据或者凭证,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即可)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项目必填)(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需以须知资料表为准)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央美术学院(单位名称)的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通勤车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可填写)(如为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供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监狱、戒毒企业。□属于符合条件的监狱、戒毒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通勤车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