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产教融合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实训基地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河南女子职业学院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1130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女子职业学院产教融合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9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豫政采(2)20251908-1
构建一条可追溯生产流程的智能制造单元生产运维实训系统,系统具备批量零件智能制造单元及生产物流单元调试、生产排产于加工、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加工过程数据实时采用、加工状况运行分析等功能(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山东哈工卓越智能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经十东路7888号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A3楼312室
3,688,000.00
元
评审总得分:95.83分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郝仕龙、贾军国、方志广(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所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49,256.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女子职业学院
地址:新乡市获嘉县亢村镇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北校区
联系人:海老师
联系方式:0371-63851589 、0373-5960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天瑞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105号芝麻街公园里D9栋1楼1888室
联系人:李攀婷
联系方式:166038317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攀婷
联系方式:16603831740
1029女子学院智能实验室磋商文件(定稿).pdf
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pdf
河南女子职业学院产教融合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1130采购人:河南女子职业学院代理机构:河南天瑞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总则2.磋商文件3.响应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5.磋商会议6.磋商小组7.合同授予8.重新采购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1.评审方法2.评审标准3.评审程序第四章合同文本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情形)四、响应承诺函五、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七、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八、技术偏差表九、投标产品简介十、项目实施方案十一、质保及售后服务十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五、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十六、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南女子职业学院产教融合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河南女子职业学院产教融合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hnsggzyjy.hen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11302、项目名称:河南女子职业学院产教融合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740000元最高限价:374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豫政采(2)20251908-1河南女子职业学院产教融合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3740000374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构建一条可追溯生产流程的智能制造单元生产运维实训系统,系统具备批量零件智能制造单元及生产物流单元调试、生产排产于加工、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加工过程数据实时采用、加工状况运行分析等功能(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5.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4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接到交货通知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5.5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6标包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及安装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至评标前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结束后至评标前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的投标视为无效。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或出资信息以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有)】3.3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hnsggzyjy.henan.gov.cn/)3、方式:供应商凭CA密钥登陆(https://hnsggzyjy.henan.gov.cn/)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磋商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s://hnsggzyjy.henan.gov.cn/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11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开标室(四)-5(郑州市经二路12号(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获取磋商文件注意事项:潜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已办理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并完成信息登记。数字证书及信息登记办理流程可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市场主体登录-平台帮助。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注意事项: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供应商)应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时参与开标会议,并在平台规定时间(30分钟)内远程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响应文件,按未递交处理。详情可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3、代理服务费:在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采购代理机构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地址:新乡市获嘉县亢村镇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北校区联系人:海老师联系电话:0371-63851589、0373-59600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天瑞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105号芝麻街公园里D9栋1楼1888室联系人:李攀婷联系方式:16603831740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攀婷联系方式:1660383174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名称: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地址:新乡市获嘉县亢村镇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北校区联系人:海老师联系电话:0371-63851589、0373-5960067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天瑞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105号芝麻街公园里D9栋1楼1888室联系人:李攀婷联系方式:166038317401.2.3项目名称河南女子职业学院产教融合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4.1采购内容详见磋商公告1.4.2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接到交货通知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1.4.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4.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1.4.5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1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完成本合同所具有的设备清单和人员力量情况或提供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5.1供应商资格条件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如依法享有免税政策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或出资信息以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有)】;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至评标前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结束后至评标前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的投标视为无效。1.5.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接受1.10预备会不召开2.1磋商文件的组成除磋商文件外,采购人在磋商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1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含“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3.2.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规定。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3.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3.4磋商保证金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中须承诺成交后按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按照规定和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否则取消成交资格,并由此赔偿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3.6.3签字盖章要求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都应用供应商单位的CA印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CA印章(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代表签字,可手写签字扫描上传)。3.6.4响应文件份数加密的响应文件壹份(*.hn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注:1)响应文件正文建议提供目录和连续的页码2)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项目结束后,成交人纸质响应文件份数须按采购人存档要求提供。)4.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4.1.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a、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hn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b、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5.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6.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2人;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所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代理服务费应当交至下面账号:开户名称:河南天瑞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文化支行营业部账号:261194918298注:供应商转账或电汇时须详细注明项目名称,并将开票信息及转账凭证发至hntryzb@163.com。10.2定标方式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10.2定标方式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当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约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10.3重新确定成交人按照供应商须知第7.1条规定的情形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出现下述情况: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10.4其他内容A、为贯彻落实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本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磋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依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10.4其他内容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关于磋商报价评分中给予中小企业优惠的说明: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用评审报价参与评分。大型企业评审报价=磋商报价中型企业评审报价=磋商报价小型或微型企业评审报价=磋商报价*(1-10%)B、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C、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D、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如涉及到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E、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自主创新首购产品,应当采购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F、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无线局域网产品,应当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如涉及到信息安全产品,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G、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计算机办公设备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H、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0.5其他事宜响应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10.5其他事宜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河南天瑞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6603831740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105号芝麻街公园里D9栋1楼1888室。在法定质疑期内响应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2、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相关内容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2、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计算机办公设备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4、供应商报价时应包含所投全部货物价款、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培训、税金、运输、售后服务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磋商报价应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一旦成交,合同签订后合同价格将不得变动。5、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采用人民币转账结算方式。(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价款:①经甲方确认的发票、合同;②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③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3)付款方式:该项目无预付款,需方验收供方所供全部设备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1个月内支付不低于合同价的8%,两年内支付剩余款项。供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需方有权拒付费用。6、履约保证金:(1)以保函或转账的形式履约(2)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3)缴纳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5日内(4)退还时间:根据合同约定7、验收由第三方公司或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他说明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解释权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或矛盾)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评审办法、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格式的顺序进行解释,排名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与供应商须知中的内容有不一致(或矛盾)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1.总则1.1适用范围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本项目磋商文件。1.2采购项目说明1.2.1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定义及解释1.3.1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3.2采购代理机构:取得采购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代理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1.3.3货物:系指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1.3.4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它组织。1.3.5响应文件: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1.3.6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磋商工作的临时机构。1.3.7偏离:响应文件的响应相对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差,该偏差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劣于的,为负偏离。1.3.8“日期”或“天”:指日历天。1.3.9合同:指依据本次采购结果签订的协议或合约文件。1.3.10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1.4采购内容、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及质保期1.4.1本次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的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本项目的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5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供应商资格条件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是否接受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7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预备会是否召开预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分包/转包是否允许分包/转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文本;(5)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1对于澄清或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招标期间,供应商可上网查看,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书面通知。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2.2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磋商截止日期。在采购邀请中所述的磋商截止日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组成:应包含“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3.2磋商报价说明3.2.1磋商报价中包含:包含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的磋商报价,并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带来的一切风险以及代理服务费及竞争磋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请磋商供应商认真测算所投全部货物(工程、服务)价款、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培训、税金、运输、售后服务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磋商报价应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一旦成交,合同签订后合同价格将不得变动。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工期内可能产生的物价变化、政策调整、市场经营风险等多种因素,慎重报价。3.2.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报价。3.2.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磋商最后报价截止后对磋商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而予与拒绝。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第二轮报价的,按否决处理。3.3磋商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3.5备选磋商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要求、采购内容、质保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签字盖章要求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6.4加密的响应文件壹份(*.hn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6.5本项目磋商文件严格执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政策要求,实行远程开标,开标评标全过程不再接受除了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证明材料。3.6.6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hnsggzyjy.henan.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供应商自行登录业务系统参与项目开标,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按业务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4.磋商响应文件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不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将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本次招标的要求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达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5.磋商会议5.1磋商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磋商程序5.2.1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5.2.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5.2.3形式评审: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满足响应文件的基本要求。5.2.4资格评审:形式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通过形式评审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5.2.5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具实质性响应本项目响应文件的要求。5.2.6磋商小组就有关商务、技术、报价等内容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信息或者其他与磋商有关的信息。5.2.7磋商小组对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两轮报价(其中: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磋商过程中进行的为第二轮报价即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进行综合评分时报价得分的评分依据);供应商只有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后方可进入下一轮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第二轮(最终报价)报价,第二轮报价需低于或等于响应文件中的第一轮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第二轮报价的,按废标处理。5.2.8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进行综合评分并排序。5.2.9综合评分结束后,按照所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并起草书面评审报告。6.磋商小组6.1磋商小组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磋商原则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磋商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相关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合同授予7.1成交人确定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将依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若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磋商。7.2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3签订合同7.3.1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2020﹞33号文要求,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磋商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评审活动中,与磋商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10.2关于规范非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项目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的有关通知(https://hnsggzyjy.henan.gov.cn/ggfw/004006/20230320/25ed25d3-4dae-4b55-892f-21f21cb73239.html)各市场主体:为规范非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项目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现通知如下:一、采用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交易的项目,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通知信息以市场主体系统右上角系统提醒——开标提醒的推送时间为准!系统自评委点击发送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通知时开始计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系统提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二、评委点击发送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通知后,系统同时会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信息,手机短信提醒可能因运营商网络问题造成延误。无论收到手机短信提醒与否,均不作为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开始的依据。特此通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3月20日10.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标书雷同性分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能一致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证件一致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磋商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1项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1项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1项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1项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1项要信用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1项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1项要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1项要求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1.3响应性评审标准采购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交货及安装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要求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要求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4项要求质保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5项要求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项要求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要求其他符合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详细磋商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一次报价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在磋商中填报(注: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详细磋商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2、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报价,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无效。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详细性评审。评分标准表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部分:35分商务部分:21分技术部分:44分评审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报价部分(35分)评标基准值=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含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有效供应商:指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未被判定无效的供应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35分。价格扣除(如有):(1)供应商所投标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35分报价部分(35分)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所投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报价=所投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报价合计×(1-10%)。(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产品、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35分商务部分(21分)1、业绩供应商所承担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项目业绩一份得2分,每多提供一份加2分,最多得4分。注:同类项目业绩指包含与投标产品相似的业绩合同复印件。(注:提供业绩合同、验收报告,业绩合同扫描件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采购内容、双方签字盖章页,否则不得分)4分2、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政策1、除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外,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响应文件中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得0.5分。2、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响应文件中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0.5分。1分3、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内的售后安排、内容、形式、故障响应时间、到达现场响应时间、应急维修措施等方案。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5分1.供应商提供的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考虑全面周到,形式灵活、多样,响应及时,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人需求,得5分;2.供应商提供的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全面性、详细性一般,形式灵活性、多样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3分;3.供应商提供的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全面性、详细性差,形式灵活性、多样性差,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4、质保期外售后服务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质保期外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外服务的保障措施、服务内容、定期巡检、升级服务、备品备件配备情况等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1.供应商提供的质保期外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考虑全面周到,措施灵活、多样,响应及时,备品备件配备完善、价格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人需求,得3分;2.供应商提供的质保期外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全面性、详细性一般,措施灵活性、多样性一般,备品备件配备一般、价格偏高,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2分;3.供应商提供的质保期外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全面性、详细性差,措施灵活性、多样性差,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3分5、质保期外升级服务供应商承诺提供质保期外免费升级服务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分6、质量保证期承诺在满足磋商文件质量保证期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质量保证期的加1分,最多加2分;2分7、培训计划有详细可行的技术培训方案,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资料等,评标委员会对各响应文件的详细合理程度进行横向比较后,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1.培训计划合理、详细、可行的得4分;2.培训计划合理性一般、较为详细、较为可行的得2分;3.培训计划合理性差、不详细、不可行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4分技术部分(44分)1、技术参数和产品选型磋商小组根据根据响应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所投设备是否满足产品的技术指标进行评审,其中:1.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8分;2.供应商所投产品参数不满足磋商文件标注“★”号(共27项,共计4.00分)要求的,每项扣0.1482分,扣完为止。3.供应商所投产品参数不满足磋商文件非标注“★”号(共439项,共计34.00分)要求的,每项扣0.0775分,扣完为止。4.本项扣分扣完38分为止。注:技术参数已经列明需要提供检测报告、功能截图等的技术证明材料的,须在响应文件内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技术参数未列明技术证明材料的,以响应文件内偏离说明情况为准。38分2、组织实1.有详细的供货方案,供货方案及服务具有迅速性3分施方案和高效性。且具有详细可行的实施计划和明确的工作流程,措施科学、完整,得3分。2.有较详细的供货方案,供货方案及服务具有迅速性和高效性。且具有较为详细可行的实施计划和的工作流程,措施较科学、完整,得2分。3.有较详细的供货方案,供货方案及服务具有迅速性和高效性。但实施计划和的工作流程一般,得1分。4.缺项不得分。3、人员配备方案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对接、供货、验收、售后、培训等各个阶段的项目组织管理、人员及机构设置。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1.供应商提供详细的项目组织管理、人员及机构设置,内容齐全且详细、人员力量配备充足、全面且专业得3分;2.供应商提供有项目组织管理、人员及机构设置,但内容一般、人员力量配备一般得2分;3.提供有但内容较差、安排较差,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3分注:1、对于本项目中——评审价格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作为最后报价参与评审,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标准: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予扣除。(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②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③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一项目的供应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意见,最终确定成交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处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2)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以全部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3.2.4在磋商过程中,凡遇到磋商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磋商小组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以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磋商小组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离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审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3.4.3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意见,最终确定成交人。第四章合同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技术参数等见附件(附件1: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附件2:配置清单附件3:技术参数附件4:售后服务)。(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6)乙方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7)合同授予类型:省内省外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大写:小写:(2)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采用人民币转账结算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价款:①经甲方确认的发票、合同;②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③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付款方式:该项目无预付款,需方验收供方所供全部设备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1个月内支付不低于合同价的8%,两年内支付剩余款项。供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需方有权拒付费用。(3)其他事项:因甲方单位性质,需要按照国家、省级项目资金支付规定执行,乙方应对此清楚知晓,甲方尽量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如因以上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款项的,乙方承诺不追究甲方违约责任。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或比例: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a.本合同附件1所列的货物在到达合同履约地点之前的货物灭失风险由供应商负责;b.供应商可对途中运输的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验收主体:河南女子职业学院(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和程序:技术性验收:接供应商通知后,采购人根据合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对相关货物数量(规模)和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及使用人员情况进行验收、对设备运行是否能够满足采购需求进行现场测试。符合性验收:技术性验收合格后,在技术性验收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的实地、实物符合性验收。(4)履约验收的内容:合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货物数量、技术规格以及商务服务要求。(5)履约验收标准: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合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货物数量、技术规格以及商务服务要求。(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由第三方公司或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1)合同签订后并经甲方备案通过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须认真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甲方备案未能通过的,双方应就本协议另行约定处理方案。(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如因项目实际情况确需变更,须经双方书面认可方可变更并备案通过后生效。7.违约责任(1)除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甲乙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外,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2)乙方提供的货物(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有权拒收并追究乙方责任。因乙方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3)乙方应保证货物(设备)由原厂生产的全新产品,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痕、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乙方应保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一经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按照货物(设备)原值退货退款,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5)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每逾期1周(7日)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不足1周(7天)的按日折算,乙方需在3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甲方。(6)如乙方逾期交付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达7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需在3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7)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或上一级质量技术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质量合格,鉴定费由甲方承担;鉴定质量不合格,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鉴定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在3日内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8)当违约金超过履约保证金时,超过部分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用于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8.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声誉损失导致的生源下降经济损失、甲方重新更换侵权货物产生的直接损失、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4)【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5.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5.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6.政府采购政策16.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6.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6.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17.法律适用17.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17.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18.通知18.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18.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18.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8.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9.合同未尽事项19.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9.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安排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整改到位。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0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甲方另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约定,经采取调换或重新调试等补救措施仍无法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需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服务承诺履行质保期内义务,每延迟响应或未按时排障支付500元违约金/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另予赔偿,以上款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乙方应保障其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若侵犯第三人权益的,乙方应当在甲方告知其侵权事宜的15日内与相关第三人沟通解决并保证甲方能够继续合法的使用平台系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5倍支付违约金,由此导致甲方受到第三人索赔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年,自甲方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算。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2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抵达现场。质保期外,乙方提供该设备终身维修服务,服务响应时间与质保期内保持一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业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乙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自签收验收报告之日起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第二节第14.1(4)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9.1款其他专用条款项目管理服务: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附件1: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附件2:配置清单附件3:技术参数附件4:售后服务四、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立体仓库仓储模块(核心产品)HGZY-LTCK02中国山东哈工卓越智能有限公司6500006500002工业机器人上下料系统HGZY-ROBOT10中国山东哈工卓越智能有限公司22400004800003数控车床HGZY-SKCC400中国山东哈工卓越智能有限公司3000003000004数控车床改造HGZY-SKCC-400-1中国山东哈工卓越智能有限公司20000200005数控五轴加工中心HGZY-SKWZ100中国山东哈工卓越智能有限公司5000005000006数控五轴加工中心改造HGZY-SKWZ100-1中国山东哈工卓越智能有限公司20000200007零点定位卡盘HGZY-LDDW03中国山东哈工卓越智能有限公司10000100008在线测量装置HGZY-ZXCL08中国山东哈工卓越智能有限公司15000150009激光切割单元HGZY-JGQG10中国山东哈工卓越智能有限公司42000042000010焊接单元HGZY-HJDY02中国山东哈工卓越智能有限公司33000033000011智能机器人载运单元HGZY-AGV02中国山东哈工卓越智能有限公司16000016000012PLC控制系统HGZY-CS01中国山东哈工卓越智能有限公司15500015500013电脑等配套设备联想、惠普、K-C3A004、LaserJetPro3004dn、HGZY-DZZY01中国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佳能(中山)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哈工卓越智能有限公司200002000014系统服务器联想WR3220G2中国联想(北京)有限公司350003500015智能制造MES生产管理系统HGZY-MES7中国山东哈工卓越智能有限公司15000015000016机械臂与移动机器人实验平台图南MANGOCASECAR+ARM中国合肥哈工图南智控机器人有限公司850008500017液晶电视创维100V5-HG1中国创维光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50002500018工业机器人操作系统开发平图南铉武IRC-M中国合肥哈工图南智控机器人有750007500018台图南铉武IRC-M中国限公司750007500019智能物流车开发平台图南JulabPro中国合肥哈工图南智控机器人有限公司16000016000020视频教学系统创维860V5-LC1中国创维光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300003000021配套课程资源开发卓越HGZY-PTKC01中国山东哈工卓越智能有限公司500005000022学科建设方案卓越HGZY-XKJS01中国山东哈工卓越智能有限公司4000040000说明:1.货物分项必须与采购需求表中货物分项一致。2.设备规格参数如有详细描述可另作说明。3.供应商可对产品的特性和优点作详细说明。供应商:山东哈工卓越智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11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教融合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实训基地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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