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业务用房修缮中标结果公示(泸西县人民法院2025)



泸西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5-C2-06769-YNZX-0096

二、项目名称:泸西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泸西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硕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十里长街中段世纪生活浅水湾二期望景园C座附2号
成交金额(万元):231.451577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0.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标段名称:泸西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

名称:泸西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

施工范围:1、墙体开裂修复、外墙真石漆修复;2、法庭楼顶防水修复、顶棚修复;3、窗檐修复;4、外围安防围栏修缮等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经理:关华春

执业证书信息:云253202120214619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施宏(第1包采购人代表),肖洁,后鸿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要求收取。
金额:3.208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泸西县人民法院
地址: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51号
联系方式:0873-6621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和顺街27号
联系方式:18608732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媛
电 话:1860873250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泸西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泸西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07:2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施宏(第1包采购人代表),肖洁,后鸿渊

总成交金额
¥231.45157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袁媛

项目联系电话
18608732505

采购单位
泸西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3-6621954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蒙自市和顺街2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608732505

附件:

附件1
164(政采云)泸西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docx

附件2
成交公示.docx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承诺函致:泸西县人民法院我公司云南硕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泸西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我公司承诺:我公司知悉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磋商申请人:(盖单位公章)云南硕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填表时间:2025年11月09日9、中小企业声明函致:泸西县人民法院我公司云南硕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泸西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我公司声明:我公司属于小型企业。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磋商申请人:(盖单位公章)云南硕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填表时间:2025年11月09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国政府网无览用户引网站支持量录一注册(试运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首页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地**府服务窗口个人办事法人办事公共服务www.gjzwfw.gov.cn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地**府服务窗口个人办事法人办事公共服务市场监管总局政务服务窗口首页>国务院部门服务奤口>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其他相关服务小微企业名录云南食品安全抽检公布结果查询云南硕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合服务扶持政第集中公示请输入验证码WC立刻查询重置信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查询结果国家标准信息查询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查看详信云南硕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91530105594556005L查看本服务由市场监管总局提供****I****国家监委员会一最高人民法院一最高人民检家院国务院邡门政务服务平台地**务服务平台国务院部门门户网站煤体关于本网!问站声明1联东我们版权所有: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主办单位:国务办公厅京ICP每05070218号: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001号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泸西县人民法院的泸西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泸西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云南硕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903.76万元,资产总额为590.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云南硕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09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首页>国务院部门服务奤口>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试运行)中国政府网无览用户引网站支持量录一注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首页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地**府服务窗口个人办事法人办事公共服务www.gjzwfw.gov.cn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地**府服务窗口个人办事法人办事公共服务市场监管总局政务服务窗口小微企业名录其他相关服务小微企业名录云南食品安全抽检公布结果查询云南硕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合服务扶持政第集中公示请输入验证码WC立刻查询重置信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查询结果国家标准信息查询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查看详信云南硕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91530105594556005L查看本服务由市场监管总局提供****I****国家监委员会1量高人民法院一最高人民检家院国务院邡门政务服务平台地**务服务平台国务院部门门户网站煤体关于本网!问站声明1联东我们版权所有: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主办单位:国务办公厅京ICP每05070218号: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001号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泸西县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25年11月10日在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蒙自市和顺街27号)完成的泸西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项目编号:孜鑫招字(2025)NO-164)磋商会议,经磋商小组评审,采购人确定,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成交单位名称云南硕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成交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十里长街中段世纪生活浅水湾二期望景园C座附2号成交价(元)2314515.77元(大写:贰佰叁拾壹万肆仟伍佰壹拾伍元柒角柒分)建设内容1、墙体开裂修复、外墙真石漆修复;2、法庭楼顶防水修复、顶棚修复;3、窗檐修复;4、外围安防围栏修缮等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质量承诺符合国家、地方及现行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工期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项目负责人及证书编号关华春;注册证书编号:云2532021202146190磋商小组成员施宏(采购人代表),肖洁,后鸿渊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5〕2号要求收取32089.00元(大写:叁万贰仟零捌拾玖元整)公告期限:本项目成交公告的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告媒介为公告媒介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如对本次磋商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在此,谨对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单位表示衷心感谢!采购人名称:泸西县人民法院地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联系人:杨老师电话:13987378336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蒙自市和顺街27号联系人:袁工电话:0873-3755999、186087325052025年11月10日泸西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孜鑫招字(2025)NO-164采购人:泸西县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25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式(参考文件,具体以实际签订的为准)35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0第六章工程量清单61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62泸西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泸西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概况1.1项目编号:孜鑫招字(2025)NO-164;1.2项目名称:泸西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1.4预算金额:¥2437000.00元(大写:贰佰肆拾叁万柒仟元整);1.5最高限价:¥2436332.39元(大写:贰佰肆拾叁万陆仟叁佰叁拾贰元叁角玖分);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现行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7项目地点:泸西县人民法院;1.8建设内容:1、墙体开裂修复、外墙真石漆修复;2、法庭楼顶防水修复、顶棚修复;3、窗檐修复;4、外围安防围栏修缮等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1.9工期: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2.1本次磋商要求磋商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磋商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及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磋商申请人未纳税及未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相关情况说明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3.2项目经理要求: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单位需与磋商申请单位名称一致。3.磋商文件的获取3.1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磋商申请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3.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响应的磋商申请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磋商申请人若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3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磋商申请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4.响应文件的递交4.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4.2递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5.开启5.1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5.2开启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磋商申请人无需到现场)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在“云南政府采购网”(www.cebpubservice.com/)、“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发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泸西县人民法院地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联系人:杨老师电话:13987378336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蒙自市和顺街27号联系人:袁工电话:0873-3755999、18608732505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 称:泸西县人民法院地 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联系人:杨老师电 话:13987378336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和顺街27号联系人:袁工电 话:0873-3755999、186087325051.1.4项目名称泸西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1.1.5项目地点泸西县人民法院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建设内容1、墙体开裂修复、外墙真石漆修复;2、法庭楼顶防水修复、顶棚修复;3、窗檐修复;4、外围安防围栏修缮等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1.3.2工期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现行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4.1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1.本次磋商要求磋商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磋商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及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磋商申请人未纳税及未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相关情况说明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 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要求: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单位需与磋商申请单位名称一致;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申请不接受1.4.3磋商申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详见本须知1.4.3项1.4.4磋商申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详见本须知1.4.4项1.10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采购过程中可能有的补疑或答疑等经确认的材料2.2.1磋商申请人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统一向潜在磋商申请人发布。2.2.3磋商申请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磋商申请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1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统一向潜在磋商申请人发布2.3.2磋商申请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磋商申请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修改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1.1构成响应文件文件的其他资料补遗书(若有)或通知(若有)等3.2.3报价方式单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2.8磋商报价1.本项目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2436332.39元。磋商报价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报价。2.报价方式:第二次报价在第一次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以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3.报价说明: ①招标控制价为采购人能接受的最高限价,如磋商申请人报价超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②为防止投标人恶意报价等不正当竞争: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报价成本组成说明,并写出控制成本完成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的具体措施,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小组有权对投标成本说明论证,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1磋商有效期自磋商申请人提交响应文件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 日3.4.1磋商保证金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本项目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48726.00元,为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24300.00元。一、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支票、本票、汇票、银行转账、保险保函、担保保函、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磋商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一)银行转账:磋商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磋商申请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磋商申请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二)保险保函:1.当磋商申请人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磋商申请人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磋商申请人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三)担保保函:1.当磋商申请人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公司按照要求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磋商申请人为被担保人,采购人为收益人。(四)银行保函:1.当磋商申请人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磋商申请人为被担保人,采购人为收益人。二、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的,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投标保函。三、磋商保证金的办理程序(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采购项目名称:泸西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用户名: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文萃南路支行账号:53050166635300000575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15287399163保证金金额:24300.00元(人民币:贰万肆仟叁佰元整)注:1、保证金必须从磋商申请人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2、保证金转账方式:电汇、网银等非现金形式;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5、磋商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请潜在磋商申请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二)采用保险保函方式:项目名称:泸西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保证金金额:24300.00元(人民币:贰万肆仟叁佰元整)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3.7.3磋商申请文件份数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注:成交磋商申请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要提供与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一致的纸质全套磋商响应文件二份。3.7.4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采用单位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 4.2.1响应文件提交磋商申请人应在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磋商申请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并于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4.2.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文件不予退还5.1磋商的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6.3.2是否授权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并标明顺序。8.1履约保证金■不提交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注: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磋商申请人使用保险/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磋商申请人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9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重新磋商的情形(l)磋商申请截止时间止,磋商申请人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磋商申请的;(3)成交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9.2 不平衡报价调整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在成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将对成交人的不平衡报价作适当调整,对此成交人不得拒绝,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不平衡报价规定:对成交候选人的投标单价超过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单价的-25%~10%的视为不平衡报价。9.3 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等通知》(云政办〔2011〕115 号文)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93 号文)执行。 承包人在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按《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实名制发放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10 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7〕116 号)针对所承包的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该文件执行银行代发该工程农民工工资制度。9.4工伤保险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17 号文件,“建筑施工企业以项目工程税前造价作为基数,自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按 1‰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执行。9.5税金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所需缴纳的一切税金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9.6采购标的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施工单位。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采购项目养护地点: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磋商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磋商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1.3.1建设内容: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工期: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磋商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资质条件、能力、业绩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能力要求: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要求: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1.4.3磋商申请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磋商申请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磋商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7)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法律法规或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磋商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磋商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法律法规或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1)磋商申请人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包括招标代理费、评审费等)。(2)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要求,以磋商申请人成交价为基准,参照下表计算后收取,不足7000元的按7000元收取。(3)其他费用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收取。《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费率》计价金额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费 率50万元及以下0.7万元50万元—100万元(含)1.5%100万元—500万元(含)1.3%1.3%1%500万元—1000万元(含)1%0.5%0.7%1000万元—5000万元(含)0.7%0.4%0.4%5000万元—1亿元(含)0.25%0.1%0.25%1亿元—5亿元(含)0.05%5亿元—10亿元(含)0.035%10亿元以上0.008%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单个项目(或标段)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中标金额大于50万时,50万元以内的固定收费金额不参与累进,直接以50万元—100万元(含)的费率进行计算。例如:某工程总承包(含勘察设计、施工)项目,中标金额中勘察设计费为300万元,施工费用为1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一)勘察设计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100万元×1.5%=1.50万元(300-100)万元×1.3%=2.6万元该部分合计收费=1.5+2.6=4.1(万元)(二)施工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100万元×1.5%=1.50万元(500-100)万元×1%=4万元(1000-500)万元×0.7%=3.5万元(5000-1000)万元×0.4%=16万元(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该部分合计收费=1.5+4+3.5+16+12.5=37.5(万元)(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合计收费:4.1+37.5=41.6万元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1.10磋商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磋商预备会。1.1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视为响应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磋商申请人的磋商申请将被否决。响应文件文件存在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磋商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响应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审标准”的规定对磋商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磋商报价未超过磋商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审标准”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磋商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响应文件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响应文件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审标准”第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磋商申请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3)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磋商申请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磋商申请人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响应。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申请人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工程量清单;(7)响应文件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去的书面文件为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磋商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申请人。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2.2.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采购人提醒磋商申请人查看。磋商申请人应注意及时查看发出的澄清,收到澄清后,应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因磋商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磋商申请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申请人。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2.3.2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采购人提醒磋商申请人查看。磋商申请人应注意及时查看发出的修改,收到修改后,应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因磋商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2.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书面形式(邮件)统一向潜在磋商申请人发布。磋商申请人应注意及时查看发出的修改,因磋商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2.3.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根据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响应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按照下列条款要求:3.1.1响应文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⑴磋商申请函;⑵磋商报价表;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⑷施工组织设计;⑸磋商保证金;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⑺项目管理机构;⑻资格审查资料;⑼磋商承诺书;⑽关于资格的声明函;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⑿其他材料。3.2磋商报价3.2.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磋商报价应包括磋商申请人完成本磋商项目施工阶段所有工作量全部费用。如磋商申请人成交,在本合同实施期间,总额价不予调整,因此,磋商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实施期间的各种风险。磋商申请人成交后,应负责办理为执行本磋商文件规定义务而投入的仪器设备、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保险费由磋商申请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总价内,采购人将不再单独支付。未办理保险所造成的损失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根据合同规定,由成交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所报的总价内,成交后,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2.2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磋商申请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否决磋商处理。3.2.3磋商的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磋商报价为磋商申请人在磋商申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3.2.4本项目磋商时允许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在第一次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以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作为评审及合同谈判的依据。3.2.5磋商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同时不得高于拦标价。3.2.6最高投标限价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7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60日。3.3.2在磋商有效期内,磋商申请人撤销响应文件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申请人延长磋商有效期。磋商申请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文件;磋商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磋商申请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磋商保证金3.4.1磋商申请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数额提交磋商保证金,并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复印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4.2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方式:磋商保证金以银行汇款方式递交,必须从磋商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3.4.3磋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收款单位: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文萃南路支行银行账号:53050166635300000575联系方式:夏老师152873991633.4.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未成交的磋商申请人的磋商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3.4.5如磋商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⑴磋商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⑵磋商申请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⑶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磋商申请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⑷磋商申请人与采购人、其他磋商申请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⑸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申请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3.5.1“磋商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磋商申请人名称、磋商申请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磋商申请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3.5.2“近年财务状况表”磋商申请人近两年(2023年或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关停、财产被冻结状况,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情况说明)。3.5.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复印件,磋商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3.5.5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磋商申请人在响应文件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3.5.6采购人有权核查磋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响应文件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审期间发现磋商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磋商申请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成交候选人的磋商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磋商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将磋商申请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磋商方案3.6.1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磋商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申请将被否决。3.6.2允许磋商申请人递交备选磋商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各选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方案。3.6.3磋商申请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报价,或在响应文件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申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应用清晰可辨认,并由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4磋商申请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3.7.5因复印、扫描、拍摄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磋商申请。4.磋商申请4.1响应文件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磋商申请人应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http://www.zcygov.cn)要求密封。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文件的提交: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2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申请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磋商申请人可以在政府采购台(https://www.zcygov.cn/)用户后台多次上传和撤回响应文件,开标系统将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文件为准。4.3.2响应文件视为撤回的情形:(一)在线开标①、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的上传;②、在线开标截止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开标在线签到;③、因磋商申请人原因,致使其响应文件未解密。5.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响应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磋商申请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其磋商将被否决。5.2磋商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文件的磋商申请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磋商申请人的顺序当众开标;(5)磋商申请人代表(如需)、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通过初步评审的磋商申请人进入第二轮报价;(7)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磋商申请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磋商申请人、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竞争性磋商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7.成交通知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结果和采购人定标确认后,对所有磋商申请人发布成交结果通知,发出后1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代理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7.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7.3对未成交者,采购人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8.签订合同8.1履约保证金8.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8.1.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人还应赔偿损失。8.2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人还应赔偿损失,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8.4采购人和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质疑和投诉9.1.1磋商申请人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受理质疑部门: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袁媛电话:0873-3755999、186087325059.1.2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磋商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9.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磋商申请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1.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申请人对磋商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9.1.5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保山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9.1.6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磋商申请人应保证其提共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及时收到采购人发出的函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9.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磋商评审,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高低排序,综合得分最高者即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一、磋商评审原则1.磋商小组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采购人和磋商申请人的权益,本次磋商分为报价磋商和技术磋商两个阶段,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磋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磋商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磋商的任何活动。2.本项目磋商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将以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为依据,在最大限度满足本次磋商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磋商申请人的服务承诺、报价、能力等因素。由磋商小组推荐综合评分及报价结合经评定最优的磋商申请人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磋商评审小组填写磋商采购结果报告书并报采购人审核。3.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㈠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经初步评审后,当有效磋商申请人不足3家时,由磋商评审小组根据是否仍具备竞争性,决定是否继续评标。二、评审程序:首先对递交成功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通过的单位才可进行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磋商申请人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按磋商报价得分与详细评审得分相加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相关评审标准见附件。三、评审得分:本项目主要由磋商报价和技术部分组成,磋商报价满分为10分;技术部分满分为90分。其计算公式如下:评审总得分=磋商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二次)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二次)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申请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根据排名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附件:一、评审准备(检验磋商申请单位的提交的相关资料)。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标准主要内容如下: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标准基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营业执照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资质要求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磋商人信誉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特定资格要求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要求: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单位需与磋商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符合性审查标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2025年11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会议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签字或盖章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7.4项规定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工 期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磋商有效期60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磋商总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4300.00元其他相应要求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三、详细评审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磋商评审,详细评审分值分部如下:2.1详细评审分值构成详细评审(满分90分)磋商报价评分(满分10分)3.1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审标准3.1.1详细评审(90分)施工技术方案评审评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内容详尽、明确、合理、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第二个档次(8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对施工指导性较好,施工措施较为具体,针对性较好,施工部署较全面,内容较完整,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好; 第三个档次(6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但对施工指导性一般,施工措施具体但针对性一般,施工部署一般,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和操作性一般; 第四个档次(4分):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一些问题的,内容基本完整、部分内容欠佳的,有一定操作性; 第五个档次(2分):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存在有明显错误的; 无施工技术方案的不得分。施工主要工序评审评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 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明细、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得当,且对本次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深入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经济、安全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的; 第二个档次(8 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基本得当,且对本次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的解决方案,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 第三个档次(6 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全面、基本合理,有主要工种施工方法,且对本次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一定了解,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 第四个档次(4 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基本全面,且对本次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一定了解,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建议,但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可行性一般的; 第五个档次(2 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不全面,且对本次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缺乏了解,对施工重点、难点分析不到位的; 无施工主要工序阐述的不得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 分):质量承诺满足采购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且针对性好的; 第二个档次(8 分):质量承诺满足采购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针对性一般的; 第三个档次(6 分):质量承诺满足采购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明显缺乏针对性的; 第四个档次(4 分):质量承诺满足采购文件但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有重大缺陷或错漏的; 第五个档次(2 分):质量承诺部分满足采购文件,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质量保证措施不能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的; 无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评审评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 分):响应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 第二个档次(8 分):响应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但针对性一般,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较明确,管理制度较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完整,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个档次(6 分):响应文件中有基本具体、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安全管理机构基本健全,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基本完整,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 第四个档次(4 分):响应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但措施内容一般的。 第五个档次(2 分):响应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但不具体或存有错漏的。 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不得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评审评分(10 分)第一个档次(10 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综合能力强,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且有针对性的; 第二个档次(8 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综合能力较强,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专业配置针对性较好的; 第三个档次(6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综合能力一般,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专业配置针对性一般的; 第四个档次(4 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综合能力一般,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没有针对性的;第五个档次(2 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综合能力一般,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难以满足工程要求的; 注:人员须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如有)、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评审评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工期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第二个档次(8分):工期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第三个档次(6分):工期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第四个档次(4分):工期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一般,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 第五个档次(2分):工期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但工期保证措施不具体,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 无工期承诺或工期承诺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评审评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合理,并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好的; 第二个档次(8分):施工进度计划按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合理,但针对性一般的; 第三个档次(6分):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工期要求,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基本合理,但缺乏针对性的; 第四个档次(4分):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工期要求,工序搭配逻辑关系错误或关键线路错误的; 第五个档次(2分):施工进度计划中工序搭配逻辑关系有错误,关键线路不明确有错误的;无施工进度计划的不得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评审评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全面,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好,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 第二个档次(8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但针对性和指导性一般,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 第三个档次(6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呼应,能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但缺乏针对性,保证措施基本合理; 第四个档次(4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呼应,部分满足施工需要的,工期保证措施一般; 第五个档次(2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不能呼应,保证措施不具体; 无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的不得分。施工机械投入评审评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 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合理、准确且明确的有相对应的费用的; 第二个档次(4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基本合理、基本准确且有相对应的费用的; 第三个档次(3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工程要求,但施工机械搭配不当的; 第四个档次(2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呼应,部分满足工程要求; 第五个档次(1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相呼应,不满足工程要求的; 施工机械投入未作说明的不得分。类似项目业绩(5分)评分标准:根据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或正在施工的项目评审。磋商申请人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2.5分,加满5分为止。注: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放入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不得分。类似业绩指建筑业企业资质范围内的施工业绩。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满分10分)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总价最低的磋商申请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申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总价得分=(评审磋商基准价/评审磋商总价)×10。 若磋商申请人为小微企业的,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上述计算公式中小微企业的最后磋商总价应先价格扣除后再进行磋商基准价、报价得分计算,价格扣除计算公式:最后磋商总价×(1-3%)。 2.价格扣除 2.1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 财规〔2019〕5 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2 定义: (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 证明材料: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磋商申请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者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式(参考文件,具体以实际签订的为准)●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此合同模板为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约定为准)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合同条款以发包人与承包人最终签订条款为准)(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现行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⑴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⑵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⑶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⑷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⑴中标通知书;⑵投标函及其附录;⑶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⑷通用合同条款;⑸技术标准和要求;⑹图纸;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⑻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招标答疑及其附件;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书面协议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方根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指定给予承办方用于完成项目施工的场地、道路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七部委2013年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财建[2004]369号文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其附录④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⑨施工组织设计⑩招标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开工日期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相应工程施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供,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文件和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及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指挥部或项目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1条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已建的扩建项目的边界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可使用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道路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署名权的文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予以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①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②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10%的;③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10%引起的总价措施费及单价措施费变化。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在监理人配合下处理合同变更的事项。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已定开工时间前7天内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满足施工条件所需要的“三通一平”,并向承包人指定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及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所产生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每月底向电力公司、供水公司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价格),相应水电设备的看管和维护由承包人负责。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⑼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及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必须满足存档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实际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满足存档要求的纸质及电子文档资料。⑽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当对施工现场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它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处理施工期间的突发事件,其行为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个月的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1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造成得后果,并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承担由此引发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项目经理管理能力缺乏、工作怠慢或不作为,造成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且承包人拒绝更换的,除承担由此引发的损失赔偿外,还应承担解除合同的风险。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按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并承担由此引发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批准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项目专业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分包,涉及专业工程的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具体在合同谈判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确需分包时,选择专业分包单位应报监理人对其资信条件进行审查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定;分包合同均由承包人与承接工程的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对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与承接工程的分包人自行协商。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金额为为合同价款的10%,以银行存款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在签订合同前10天内付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进度、造价、施工安全、处理索赔(不包括索赔申请终止审核权)、保修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及实施细则。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由承包人提供,生活场所监理人自行负责。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确认、答复、处理等行为监理人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⑴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图纸不明确或需要变更对发包人或设计单位的建议权;⑵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的监督权;⑶施工现场交叉作业,配合施工组织协调权。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云南省和红河州现行相关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6.1.4条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开工3天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云南省和红河州现行相关标准。若文明不达标,自愿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做到料净场清,若因承包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清理,发生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还应组织专家对此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评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开工前3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书,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并在当月20日前提供次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上述资料后五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上述资料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载明的开工时间3天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和约定自行准备。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按人民币1000元/天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①地质勘查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②意外发现的地下管道、管线、文物;③异常的地下水位。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⑴24小时内降雨量大于50mm的大暴雨;⑵风速达到8级台风灾害;⑶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5天;⑷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5天。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无。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⑴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并经监理验收后方可使用。对材料和建材制品,承包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证书和产品材料清单,如需检测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监理人看样,书面认可后方可订货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⑵对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不符合的材料,发包人代表可拒绝验收,并由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退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材料设备移交给承包人后,由承包人承担。8.5样品8.5.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施工规程、监理单位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解决。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完善。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特殊的、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如:桩基础承载力的试验等),应编制专项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确认,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项目以设计单位出具并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为准。其它变更项目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共同签证为准。其余按通用条款10.1条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③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变化幅度超过10%的。④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云南省和红河州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相同比例。⑤由于变更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按照工程量计价规范的9.3.2条计算确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书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书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材料设备暂估价需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人、造价咨询人四方确认材质、品牌、价格后承包方方能实施。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只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其他材料价格均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⑵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人工费按照云南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信息价作为基准价(但已标价的投标报价人工费及人工单价高于发布价格的不予调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即《红河州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红河州造价信息网》公布的材料设备价格。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主要材料的价格变动与投标时材料设备的基准单价相比较,基准价范围以内的主要材料(含设备)单价发生上涨或下降的情况,其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据实调整。2)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超出调整幅度时价差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红河州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红河州造价信息网》公布的材料设备价格;以上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承包人四方进行询价确定,差价为施工期间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期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3)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形象进度消耗量×当期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清单工程量±10%以内的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变化的风险;②市场主要材料价格波动±10%以内的风险;③投标截止日前28天政策性调整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工程在招标时,为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强化项目的成本控制,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及投标答疑中已作了明确的诠释。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完全了解施工场地,了解图纸,理解设计意图,查清了施工要求,并对建筑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调整幅度等受市场供需因素的影响及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风险都做了深入的分析和考虑。所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所包含的工程量,承包人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在风险约定范围内价格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设计变更、②现场签证、③市场主要材料价格的波动±10%以外的调整、④清单工程量变化超过±10%、⑤由于清单工程量变化超过±10%引起的总价措施费及单价措施费变化、⑥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注:主要材料价格波动以当月州信息平台公布的价格为参照)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监理下达开工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除。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云南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现场监理规范及时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⑴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表、已完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⑵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以双方协商为准。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一式四份。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⑴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周监理例会提交本周完成工程进度报表一式四份。⑵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⑶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⑴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及额度:收到监理人审核确认的申请单后7日内,按审核后的工程已完进度额度的50%支付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结算报送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取得最终审计决算报告后30天内支付至工程决算金额的97%,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在30天内不计息退还,如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直接扣收质保金不予退还。⑵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7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付款申请经审查通过后14天内支付,但若发包人资金还没有到位时,承包人不能因资金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不得怠工、停工,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按期完成,所缺资金自行解决。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①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三天内向监理提出书面验收通知,监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②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发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由监理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变更工程的隐蔽工程还须通知审计方参加验收。③承包人必须保证分部分项工程及整体工程一次性达到100%验收合格。④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在有关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供一式六份完整的、经核验签证后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且必须保证其符合城建档案规定的要求。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另行确定。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施工图设计及合同约定项下的全部内容。⑴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⑵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需投料试车的相关项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至验收合格。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并完成通用条款13.6.1条所列内容后7天内完成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发包人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审核通过的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⑴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审核通过的最终结清申请单28天内。⑵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签发最终结清申请单28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文件云建建[2017]352号》规定:⑴在合同签订时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在扣留质量保证金。⑵在合同签订时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按工程造价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⑴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⑵3%的工程款;⑶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⑵种方式:⑴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⑵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⑶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合同项目保修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退还(保修金退还时不计利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通用条款16.1.1条规定的情形外,合同签订后因政策调整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⑴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⑵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专用条款12.4.4第⑵条执行。⑶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⑵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⑷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⑸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⑹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⑺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除通用条款16.1.2条规定的情形外,及承包人无故停工的行为。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质量验收未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经返工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达到合格,按结算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发包人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监理人的监督下清理现场,7天内撤离;撤离时除施工设备外,已进场的材料、临时工程、文件及承包人编制的其他文件严禁撤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通用条款约定相关保险及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18.7条。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⑵种方式解决:⑴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⑵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若因报价过低致使合同履行中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按下列规定执行:⑴不全面履行合同的,除扣除履约担保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此外,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⑵在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发包人不给予调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21.2承包人必须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绝不挪作他用,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前必须列出开支计划,确保民工工资的支付,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若发生挪作他用或不按开支计划合理使用工程资金,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款项,并有权直接支付相应开支,且承包人不能因此而停止工程的施工。21.3承包人通过对现场考察,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作周密布置,除充分考虑上述规定外,还应对现场施工用水的排放及排污做统一安排。若因排水、排污妨碍沿线居民正常生活或工农业生产,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1.4若工程师对承包人所用材料有疑虑,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它专业资质机构鉴定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5本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监控,承包人应配合全过程审计监控项目组的工作。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注:以上附件内容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格式)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本项目施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规程等的要求,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收集,并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技术标准和要求对造价的影响。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泸西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修缮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孜鑫招字(2025)NO-164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自行编制,并注明页码)一、磋商申请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最终磋商承诺的总报价,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磋商响应文件。3.随同本磋商申请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成交:⑴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⑵随同本磋商申请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⑶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与该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我方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7.(其他补充说明)。磋商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磋商报价一览表(一)一次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内 容1磋商报价大写: 小写: 元2质量承诺3工期4项目负责人及证书编号姓 名: 注册证书编号: 5磋商保证金(元)6说 明注:⑴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2436332.39元,否则作废标处理。⑵磋商报价应是完成该项目的全部费用。⑶磋商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报价作无效处理。磋商申请人:(盖单位公章)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二)最终磋商报价一览表(在磋商现场填写)项目名称:序号内 容1磋商报价大写: 小写: 元2质量承诺3工期4项目负责人及证书编号姓 名: 注册证书编号: 5磋商保证金(元)6说 明 注:1、报价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磋商报价方式:以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3、最终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政采云系统直接填报或上传报价附件。磋商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时,为废标。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成交。磋商申请人:(盖单位公章)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磋商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磋商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磋商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确定最终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及合同。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磋商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施工组织设计1.磋商申请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磋商申请人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节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人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附表一:拟投人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磋商申请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磋商申请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五、磋商保证金注:磋商申请人应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磋商申请人应按照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页填报工程量清单。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框图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后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社保缴纳/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附件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注册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社保缴纳/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姓名年 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经 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件2:承诺书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磋商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项目经理不更换承诺书:项目经理不更换承诺书(采购人名称):(磋商申请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保证我方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一经委派,不会因任何因素更换人员及调离施工现场。特此承诺。磋商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八、资格审查资料(一)磋商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磋商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本中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初级职称人员基本开户银行各类注册人员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1、磋商申请人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第1.4.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二)磋商申请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三)近年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项目或指标单位年一、注册资金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万元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净资产收益率%2.总资产报酬%3.主营业务利润率%4.资产负债率%5、流动比率%6、速动比率%注:近年是指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状况。1、磋商申请人磋商申请人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第1.4.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四)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至今。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扫描件。3.如近年来,磋商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五)磋商申请人相关证件及资料磋商申请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由磋商申请人自拟。九、磋商承诺书(采购人)本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申请人,现作如下承诺: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合法。2、不与其他磋商申请人串通磋商,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磋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3、不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磋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4、不向采购人、磋商评审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贿赂。5、不扰乱采购活动正常秩序。6、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7、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上述行为,本磋商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磋商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采购人):关于贵方(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时间)第(项目编号)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磋商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2、磋商保证金凭证;3、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其他所有资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由磋商申请人承诺,若磋商申请人承诺不属实,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磋商申请人资格或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放弃磋商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公司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磋商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致:(采购人)本人以(磋商申请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若在本次项目的采购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竞争性磋商及成交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采购活动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特此声明。磋商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其他材料磋商申请人认为有必要供的其他资料。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判业务用房修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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