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宣传策划服务 全网推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共产党南京市溧水区委员会宣传部2025)



溧水区2025年市级电视台宣传策划合作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7-NJMY-D2025-0013
二、项目名称:溧水区2025年市级电视台宣传策划合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1320100754108261Q
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358号
600000元
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溧水区2025年市级电视台宣传策划合作项目
服务范围:围绕溧水区全年重要节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等方面,开展宣传策划、产品定制及全网推送
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01日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毓树、杨明、熊克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80%计取,项目代理费用7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南京市溧水区委员会宣传部
单位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大东门街68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5-57428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明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白朱路111号科创中心156室
联系人:李满意
联系电话:025-575057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满意
电话:025-5750572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117-NJMY-D2025-0013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溧水区2025年市级电视台宣传策划合作项目

品目
新闻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溧水区委员会宣传部

行政区域
溧水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15:0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毓树,杨明,熊克明

总成交金额
¥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满意

项目联系电话
025-57505729

采购单位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溧水区委员会宣传部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大东门街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751829251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明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白朱路111号科创中心15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满意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溧水区2025年市级电视台宣传策划合作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17-NJMY-D2025-001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明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总目录第1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受中国共产党南京市溧水区委员会宣传部(采购单位)委托,南京明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明莹”)就溧水区2025年市级电视台宣传策划合作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兹邀请贵单位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7-NJMY-D2025-00132.项目名称:溧水区2025年市级电视台宣传策划合作项目3.预算金额:60万元4.最高限价:60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围绕溧水区全年重要节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等方面,开展宣传策划、产品定制及全网推送。(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01日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四、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不收取采购保证金。2.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五、本次单一来源采购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共产党南京市溧水区委员会宣传部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大东门街68号联系人:周颖联系电话:025-574288222.招标代理信息名称:南京明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水保东路3号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5-5750572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相关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南京明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南京明莹和采购人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接收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并决定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接收本采购文件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单一来源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南京明莹联系。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采购文件的澄清7.1供应商如果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三天前,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南京明莹。南京明莹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对澄清要求予以答复。8.采购文件的修改8.1在截止时间前,南京明莹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8.2南京明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推迟截止时间。8.3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南京明莹就有关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单一来源响应函等部分。11.证明供应商及响应标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响应标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11.2采购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如有)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单一来源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单一来源响应函。15.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15.1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以下简称“有效期”)为南京明莹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后三十天。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16.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南京明莹于原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参加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响应文件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二章第24.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2南京明莹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供应商可在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19.2.1供应商可在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截止时间至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0.响应文件解密2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单一来源采购小组21.1依法组建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采购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与供应商协商采购标的的价格。22.采购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采购小组、采购人和南京明莹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过程中,采购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采购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采购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由采购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资格。采购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采购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采购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在详细评审之前,采购小组将首先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重大偏离的认定由询采购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采购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情形24.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4.3.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4.3.3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24.3.4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24.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4.3.6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4.3.9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4.3.10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4.3.11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4.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小组将予以拒绝。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南京明莹及采购小组联系。25.采购程序及成交原则25.1采购程序25.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与其就采购标的的价格、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25.1.2供应商应当在苏采云系统中以书面形式对采购过程中的承诺与澄清进行确认,并在采购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25.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响应产品数量没有增加,配置、服务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一般不允许高于第一次报价(即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否则,采购小组有权拒绝该最后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25.2成交原则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供应商的响应能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且最后报价合理的基础上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5.3单一来源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25.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25.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3.3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5.3.4供应商的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商务条款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25.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六、成交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采购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编写单一来源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26.2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6.2.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南京明莹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2.3与评审专家、采购人或南京明莹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2.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26.2.5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采购小组发现。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后,南京明莹有权重新组织采购。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确定后,南京明莹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成交供应商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3条、第34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南京明莹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3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南京明莹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南京明莹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34.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南京明莹提出,由南京明莹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函》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的质疑,采购人将《质疑答复函》抄送南京明莹。3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5.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南京明莹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7.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37.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7.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7.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7.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7.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8.节能环保产品38.1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8.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签订合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9.绿色采购39.1采购产品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文件执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9.2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39.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39.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40.创新产品采购40.1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41.网络产品、市场准入类产品采购41.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要求,所投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1.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采购、响应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南京明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按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按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按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7包装方式:按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圆(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采购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30日历天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首笔费用,即合同款项的50%。2026年11月01日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部剩余合同款项。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8.1.2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8.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8.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0.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0.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0.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10.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0.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0.4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0.5质保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质保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乙方负责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取部件成本费。十一、项目验收11.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1.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1.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1.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1.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采购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1.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二、违约责任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总价款的违约金。12.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服务的,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12.4乙方所交付货物或服务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或服务,乙方愿意更换货物或服务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或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2.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14.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5.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采购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溧水区2025年市级电视台宣传策划合作项目2.项目预算:60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项目预算包含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支出的全部费用,除此以外采购单位不会以任何形式支付任何费用。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01日。二、项目背景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部署要求,服务溧水区融媒体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宣传溧水区在推进“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征程中取得的丰硕成果、树立的崭新形象,将整合技术、内容、渠道、人才等各类优质资源,通过共享技术平台、定制内容产品、融合传播渠道、舆情服务等各类形式,努力推动溧水区融媒体中心建设形成共建共享共赢的新局面。三、项目内容围绕溧水区全年重要节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等方面,开展宣传策划、产品定制及全网推送。包括:溧水区经济宣传,发展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成果展示专题等。1、电视端(1)策划专题行动、融媒宣传季,记录展示本年度溧水区建设发展变化,根据选题和内容,摄制8期专题视频,每期时长约2-3分钟,并安排在新闻综合频道品牌栏目《南京新闻》中发布。(2)依托新闻综合频道《南京纵横》栏目,针对溧水区重大活动、节点,提供策划与专题宣传服务。择优选取区融媒新闻中心优质(线索、视频、文字)资料,积极向《南京新闻》《直播南京》等品牌栏目供稿。2、广播端对于电视端《南京新闻》播出的8期专题视频节目进行广播转化,原则上做到应发尽发,安排在南京新闻广播(FM106.9)《南京新闻》或《新闻早知道》栏目中发布。3、新媒体端(1)《南京新闻》微信视频号推送4期专题视频(主题稿);《南京新闻》微信公众号推送2篇综合稿;《头条主播说》《学习宁聚力》《改革进行时》《极美南京》等品牌新媒体栏目合计推送4期专题稿,其他新媒体端根据内容需要实时发布、全网推送。加强移动端产品定制和全网推送。(2)在牛咔视频App开设区、镇两个层级多个订阅号,订阅号《溧水区》端口,原则上内容达到应发尽发。4、充分利用南京广电集团的通联渠道,积极优先推荐溧水区向央视、新华社、学习强国等中央级媒体发稿。5、针对溧水区重点活动和重要工作,依托南京社情民意与深化改革研究院,全年提供舆情专项监测服务,实时监测,及时响应。对溧水区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重点课题进行调研、分析和解读。四、实施要求1、在本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要专职本项目,核心人员要百分百地投入到本项目中,并且整个项目团队的人员要相对固定,未得到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团队服务人员。由于本项目涉及面广、整体要求高,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各项专职人员,以及具体负责事宜。2、成交供应商须具有相关服务能力,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3、本项目服务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全部内容,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需求,供应商需满足并配合好完成。五、成果交付及质量保证1.供应商应于2026年11月01日前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内容。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六、其他要求1、采购人有权对本次项目进行撤回、更改。2、采购人有权更改本次项目的时间安排。3、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方案。4、采购人拥有对本次项目的最终解释权。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30日历天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首笔费用,即合同款项的50%。2026年11月01日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部剩余合同款项。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三、法人授权书四、单一来源响应函五、单一来源报价表六、分项报价表(如有)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八、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明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成交,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我方参加编号为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单一来源响应函单一来源响应函致:南京明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编号为采购文件,我方正式提交响应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单一来源谈判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单一来源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6.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在对应¨内打“√”)7.我方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单一来源报价表单一来源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总报价小写(元): 日期:六、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678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或型号交付期(天)数量单位单价总价123…总报价(元):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分项报价表中》“总报价”应当与《单一来源报价表》中“总报价”一致。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及其他要求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核验(如:白皮书、彩页、手册、网站截图、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等)。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供应商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接企业的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策划服务 全网推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